河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河北省第二次全国
河北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公报
河北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公报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2002-12-26 14:23:21河北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河北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统计局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继1996年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之后,我省于2001年组织实施了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全省境内除城乡住户和个体工商户以外的所有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本次基本单位普查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密切配合下,经过全省4万多普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普查准备、登记、审核、评估和数据处理等工作任务,并通过了全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验收。
现将全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单位总体状况2001年普查结果显示,我省法人单位总数和产业活动单位总数分别为21.88万个和29.39万个,分别比1996年增加3.32万个和3.20万个,分别增长17.89 %和12.22%。
在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10.97万个,占50.14 %;机关、事业法人单位4.70万个,占21.48 %;社会团体法人单位0.35万个,占1.60 %;居(村)委会5.36万个,占24.50 %;其他法人单位0.50万个,占2.28 %。
在全部产业活动单位中,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和非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分别为13.88万个和15.51万个,占全部产业活动单位比重分别为47.23%和52.77%。
表1 按单位类别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情况普查结果表明,在设区市中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列前4位的依次是: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四个设区市所拥有的法人单位总量和产业活动单位总量,占全省的51.84%和50.70%。
表2 各设区市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分布情况二、行业分布状况国民经济行业的分布情况。
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5.53万个,占18.82%;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4.39万个,占14.94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8.43万个,占28.68%(其中居委会和村委会5.36万个);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4.64万个,占15.79 %。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专家论证会在京召开
李德水 同志在 讲话 中指 出 , 经 济普查 是 重大 的国情国力调 查 , 普查 方 案是 否 科 学完善直 接关 系 着
整 个普查 的成 败 , 科 学论 证 、 充 分 听取 各 方 面 专家 意见 是 保 证 普查 方 案科 学性 必 不 可 少 的决策步骤 , 对 普查方案 的完善将起 到非常重 要 的作用 。
公 室 主 任 、 国家统 计局 副局长 、 中国统计 学会 副会长徐 一 帆同志主 持会议 , 中国统计 学会会 长 李德水
同志 出席会 议 并讲话 , 国务 院第二 次全 国经 济 普查 领 导小组 办公 室 常务 副主 任 、 国家统计局 总统计 师、 中国统 计 学会 副会 长 、 中国 国 民 经 济核 算研 究会 理 事长 李 强 同志介绍 普查 方 案 。 来 自清华大 学、 北 京 大 学、 中国人 民大 学、 中国科 学院 、 国务 院发展 研 究 中心 等单位 的 1 1 位 专家 围绕 普查 指标选 取 的原 则 、 指标 概念 的界 定 、 普查 数据质 量 控 制 、 普查 成本 、 方 案 改进 、 资料 开 发 等 问题 进行 了认真论 证 , 有 些 专家还 提供 了具体 的书面 意见 。
徐 一 帆 同志在会议 小结 时对各位专家提 出的具体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见和 为此进行 的精心 准备给予 了充分 肯定 。 徐一 帆
同志表 示 , 普查 办将认 真 听取 专家 的意见 和建议 , 努力把 普查方案制订 得 更加 科 学合理 , 更 加符合 实际。
维普资讯
2008 年7 月29
日 ,
中国统 计 学会 、
中国 国 民经 济核 算研 究会 、
国务 院第二 次全 国经 济普查领导小
组 办公 室 在 京组 织 召 开 第 二 次全 国经 济 普查 方 案 专家论 证 会 。 国务 院第 二 次全 国经 济普查领 导 小组 办
河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投入产出调查
和编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统国核字[2007]45号
【发布部门】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统计局【发布日期】2007.05.29
【实施日期】2007.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的通知
(冀统国核字〔2007〕45号)
各设区市统计局、企业调查队、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被调查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等三部委《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7〕1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行全省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的通知》(办字〔2007〕44号)精神,2007年为每五年一次的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年份,我省及各设区市要与全国同步进行投入产出调查,并编制本地国民经济投入产
出表。
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河北省经普办关于印发《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河北省经普办关于印发《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6.17•【字号】冀经普组字[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经普办关于印发《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冀经普组字[2008]1号)各设区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已经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请各设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参照执行,并制定本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完成所担负的经济普查的各项任务。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政[2008]13号)精神,为加强部门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共同高质量完成我省第二次经济普查任务,现制定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省统计局:对整个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具体业务指导,做好普查的相关工作。
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组织协调全省调查队系统参加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有关工作,具体负责规模以下工业普查有关工作。
省发改委:负责普查的有关协调工作。
省委宣传部:协助制定普查宣传具体方案,做好"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加强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的宣传工作,做好普查结果公布与宣传。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做好普查各阶段的宣传工作。
省监察厅:负责协调处理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问题,加大对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冀政[2007]5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冀政〔2007〕55号2007年6月7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的基础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宏观调控的需要,实现土地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编制规划、实施宏观调控、科学决策和落实各项土地严管措施的需要,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调查的内容和时间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任务为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和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调查成果汇总等。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XXX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基本农田的数量、分XXX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工业主要数据)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9年12月25日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国第二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工业(一)企业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国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90.3万个,从业人员11738.3万人,分别比2004年末增长31.2%和21.7%。
工业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227.4万户,从业人员1402.7万人,分别比2004年末增长4.6%和3.8%。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2.8万个,占1.5%;集体企业6.6万个,占3.4%;私营企业145.7万个,占76.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5.7万个,占3.0%;外商投资企业6.5万个,占3.4%;其余类型企业23.1万个,占12.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9.2%,集体企业占2.9%,私营企业占44.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0.7%,外商投资企业占11.7%,其余类型企业占21.1%(详见表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9.4万个,制造业175.3万个,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6万个,分别占5.0%、92.1%和2.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8.3%,制造业占88.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3.4%。
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7.9%、6.9%和6.1%(详见表2)。
表2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二)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08年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见表3。
表3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8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473048.3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96.5%;负债合计268919.2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96.6%;所有者权益合计[1]204076.3亿元,比2004年末增长96.4%(详见表4)。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经过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近两年的共同努力,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基本完成。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30个地区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186个普查小区的21843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约为2.46‰),个体经营户24263户(抽查比例约为0.48‰)。抽查汇总结果,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3.5‰,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9年12月25日
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注1]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我国于2008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注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海南 2.9 0.4 4.1 0.5 18.4 0.6
重庆 13.9 2.0 18.3 2.1 58.7 2.0
四川 31.0 4.4 39.1 4.4 169.9 5.9
贵州 9.4 1.3 13.8 1.6 53.9 1.9
云南 12.3 1.7 19.0 2.1 81.7 2.8
北京 26.9 3.8 30.8 3.5 44.3 1.5
河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统计局关于表彰第二
河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统计局关于表彰第二次经济普查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法规类别】经济统计【发文字号】冀经普办字[2010]5号【发布部门】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10.03.15【实施日期】2010.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统计局关于表彰第二次经济普查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冀经普办字[2010]5号)各设区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组织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历时两年的辛勤努力和奋力拼搏,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取得了圆满成功。
在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中,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严格执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普查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紧紧围绕数据质量这个核心,精心谋划,科学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工作,战胜了各种困难,确保了各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普查工作中,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锐意进取,甘于奉献,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推广先进经验,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层层推荐、认真评选,河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河北省统计局研究决定:一、对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授予的河北省财政厅等216个国家级先进集体和丁永明等608名国家级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二、授予石家庄市编办等688个单位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省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三、授予纪彦斌等3037名同志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省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全省广大普查人员和统计工作者,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弘扬他们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依法普查的崇高品质。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信访【发文字号】冀农普办字[2006]8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广播电视局中共河北省委员会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06.02.20【实施日期】2006.0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冀农普办字[2006]8号)各市委宣传部、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广播电视局:为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近十年来的发展变化情况,准确掌握农业生产要素和农业资源以及农民生活状况,国务院决定于2006年12月31日进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省政府为此专门发出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冀政[2005]63号)。
这次农业普查涉及面广、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做好宣传工作是保证农业普查顺利进行的关键。
现将第二次农业普查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业普查宣传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议程,积极组织和领导第二次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农业普查宣传活动。
务必使农业普查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重点,为什么要进行农业普查和怎么样进行普查。
要根据国务院[2005]13号和省冀政[2005]63号文件精神,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广泛宣传普查的意义、目的、方法和内容,使更多的人了解农业普查和关心农业普查,认识农业普查的重要性。
在宣传中,尤其要使广大农民懂得普查的责任与义务,如实填报普查项目,保证普查资料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
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要靠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各地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工作,共同做好社会动员和群众发动工作。
2024年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知识问答题库及答案
2024年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知识问答题库及答案( 共 5 0 题 )1、 政府统计是指()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A. 司法机关 B. 调查机关 C. 纪检机关 D. 国家机关正确答案: D2、 统计法明确要求,统计调查对象不得( )。
A. 提供不真实、 不系统的统计资料 B.提供不正确、不系统的统计资料 C.提供不 正确、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D.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正确答案: D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由下列哪个机构制定颁布的?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国家统计局正确答案: B4、统计法第七条规定,统计调查对象不得( )。
A. 屡次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B.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C. 屡次漏报、不报统计资 料 D. 漏报、不报统计资料正确答案: B5、我国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是(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 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C.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正确 答案: A6、 国家统计数据以( )公布的数据为准。
A. 国务院 B.国务院 有关主管部门 C.国家统计局 D.国务院和国家统计局正确答案: C7、统计人员应当恪守的统计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是( )。
A. 忠 诚统计,乐于奉献 B. 实事求是,不出假数C. 依法统计,严守秘 密 D. 公正透明,服务社会正确答案: B8、 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行为的主体是( )。
A. 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C.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 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员 D.统计调查对象中的个人正 确答案: C9、 统计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是( )。
A. 统计部门 B. 人民法院 C. 法制部门 D. 监察部门正确答案:B10、 根据统计法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的统计违法行 为实施罚款处罚的最高额度是(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规划分局拟定的河北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规划分局拟定的河北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8.07•【字号】河北政办〔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规划分局拟定的河北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区规划分局拟定的《河北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3年3月7日河北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区规划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09〕58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拟定的《天津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2〕130号)文件要求,为完成我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区情调查。
天津市(含我区)自1981年开展地名普查以来,已有30多年没有进行此项工作,地名的现状情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量胡同名被注销,新生地名大量涌现,旧有地名变更频繁。
地名信息的匮乏、陈旧和服务内容单一严重制约了各领域对地名资源的需求。
为此,本次普查目的是查清核实全区地名的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开展地名普查是全面系统地掌握地名现状资料,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方便人民生活、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繁荣先进文化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二、普查范围和任务本次地名普查的范围为河北区行政区划范围(面积约27.93平方公里)。
普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清范围内的地名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对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建立地名信息数据库,实现河北区地名资源的信息化管理,完善我区地名信息数据库。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关于表彰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关于表彰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12.12•【文号】国经普字[2005]1号•【施行日期】2005.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关于表彰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国经普字[200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国所有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下,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普查工作者近两年的共同努力,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任务已圆满完成,并取得了丰硕成果。
这次经济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动员了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对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了普查登记。
基本摸清了我国第二、三产业的“家底”,建立了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查实了GDP总量和三次产业结构,更全面、更真实地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及综合国力。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表彰在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层层推荐、认真评选,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决定,授予北京市东城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等3923个单位“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丁红霞等12628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为我国的普查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全国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以及广大普查工作者,都要学习他们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的大局意识;学习他们积极开拓、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信守承诺、依法普查的法制观念;学习他们求真务实、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默默无闻、甘于奉献的崇高品质,为发展我国的统计事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的通知》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08〕26号)国家文件加入时间:2008-10-10 11:02:29 市经普办点击:900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的通知》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08〕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普查办公室,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中出现的新的类型,国家统计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的通知》(国统办字〔2008〕10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在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中遵照执行,并注意以下问题:一、《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中有关登记注册类型分类不变,仍执行1998年的标准。
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时,如果出现了与标准不一致的类型,可按国统办字〔2008〕105号文件中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对应填报标准代码。
二、已经下发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中“第5,关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应调整的说明”只针对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说明中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调整对应表”是国统办字〔2008〕105号文件中《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的一部分,对应内容完全相同。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的通知国统办字〔2008〕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近年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陆续出台了新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为便于在统计调查中准确填报登记注册类型,我们编制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
现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企业(机构)类型代码表(工商总局)1998年《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000内资公司1100 有限责任公司1110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151 国有独资公司1120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1121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 330 外资企业1122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123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30 外资企业1130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140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150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151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152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19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200 股份有限公司1210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1211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212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213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160 股份有限公司1219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160 股份有限公司1220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221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1222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股)1223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160 股份有限公司1229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160 股份有限公司2000内资分公司2100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2110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 151 国有独资公司2120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2121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 330 外资企业2122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123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330 外资企业2130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140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150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2151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独资)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152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法人独资)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19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200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2210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2211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212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2213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160 股份有限公司2219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160 股份有限公司2220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2221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222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2223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160 股份有限公司2229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160 股份有限公司3000内资企业法人3100 全民所有制110 国有企业3200 集体所有制120 集体企业3300 股份制151/159/160 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3400 股份合作制130 股份合作企业3500 联营141/142/143/149 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4000内资非法人企业、非公司私营企业及内资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4100 事业单位营业4110 国有事业单位营业110 国有企业4120 集体事业单位营业120 集体企业4200 社团法人营业4210 国有社团法人营业110 国有企业4220 集体社团法人营业120 集体企业4300 内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法人)4310 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 110 国有企业4320 集体分支机构(非法人) 120 集体企业4330 股份制分支机构151/159/160 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4340 股份合作制分支机构130 股份合作企业4400 经营单位(非法人)4410 国有经营单位(非法人) 110 国有企业4420 集体经营单位(非法人) 120 集体企业4500 非公司私营企业4530 合伙企业4531 普通合伙企业172 私营合伙企业4532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172 私营合伙企业4533 有限合伙企业172 私营合伙企业4540 个人独资企业171 私营独资企业4550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4551 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172 私营合伙企业4552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172 私营合伙企业4553 有限合伙企业分支机构172 私营合伙企业4560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171 私营独资企业4600 联营141/142/143/149 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4700 股份制企业(非法人) 151/159/160 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5000外商投资企业5100 有限责任公司5110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5120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5130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330 外资企业5140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330 外资企业5150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330 外资企业5160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330 外资企业5190 其他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5200 股份有限公司5210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5220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5230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未上市)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5240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上市)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5290 其他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5300 非公司5310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作)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5320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合资)330 外资企业5390 其他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5800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5810 分公司330 外资企业5820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330 外资企业5830 办事处330 外资企业5890 其他330 外资企业6000台、港、澳投资企业6100 有限责任公司6110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6120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6130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6140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自然人独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6150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6160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6170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 230/3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6190 其他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6200 股份有限公司6210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220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230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合资、未上市)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240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合资、上市)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250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未上市) 240/3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260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上市) 240/3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290 其他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300 非公司6310 非公司台、港、澳企业(台港澳与境内合作)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6320 非公司台、港、澳企业(台港澳合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6390 其他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6800 台、港、澳投资企业分支机构6810 分公司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6820 非公司台、港、澳投资企业分支机构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6830 办事处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6890 其他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7000外国(地区)企业7100 外国(地区)公司分支机构7110 外国(地区)无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330 外资企业7120 外国(地区)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330 外资企业7130 外国(地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7190 外国(地区)其他形式公司分支机构330 外资企业7200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330 外资企业7300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7310 分公司330 外资企业7390 其他330 外资企业8000集团9000其他类型9100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90 其他企业9200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支机构190 其他企业9900 其他190 其他企业说明:1.凡在工商局登记为“股份制”、“股份制分支机构”、“股份制企业(非法人)”的单位,如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注册为股份制企业,并以募集方式筹集资本的,对应160“股份有限公司”;否则,对应151“国有独资公司”或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6.11.02•【字号】冀农普组字[2006]9号•【施行日期】2006.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冀农普组字[2006]9号)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第二次农业普查是国务院布置的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各级政府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部门职能优势,确保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结合河北农普的实际情况,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制定了《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了各单位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分工,现印发给你们,望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二00六年十一月二日附件: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河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是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全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各成员的共同职责是负责参与全省农业普查的组织领导,出席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农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督导、检查、指导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全省各地的农业普查工作。
为做好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处级干部担任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各项普查任务的具体实施和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省统计局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我省农业普查的日常工作,全面组织实施我省农业普查。
主要职责是:1、抽调人员,组成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农业普查的日常工作;2、编报省级普查经费预算,管理普查经费,合理开支,节约使用;3、做好全省普查各项准备,负责资料、表格、包装箱等普查用品的制作和分发工作;4、承办普查工作的各类会议、文件,做好上传下达;5、制定普查工作总体规划和实施办法;6、负责相关部门农业普查工作的业务协调;7、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8、开展市县级普查人员培训;9、组织普查现场登记工作;10、负责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组织质量验收和进行质量评估;11、负责普查数据的汇总、上报和发布,建立和维护普查数据库;12、制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规划,组织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承担综合性分析研究任务;13、做好普查总结表彰工作。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计划【发文字号】邢政[2008]4号【发布部门】邢台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4.17【实施日期】2008.04.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邢政〔200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冀政〔2008〕13号)的要求,2008年将进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为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特作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全面掌握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规模、布局,了解产业组织、结构、技术的现状及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各级政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制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对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普查,确保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二、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的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将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普查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普查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邢。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配合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配合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8.08.27•【字号】冀劳社办[2008]139号•【施行日期】2008.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配合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冀劳社办[2008]139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为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年。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成立河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冀统普字[2008]34号)和《关于印发<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冀统普组字[2008]1号),我厅为此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配合做好劳动保障系统服务业普查工作。
为确保劳动保障系统普查工作圆满完成,现对配合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提出要求如下: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此次经济普查涉及的劳动保障系统服务业包括三个方面:(1)社会保障业(行业代码8600),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活动;(2)技工学校教育(行业代码8435);(3)职业技能培训(行业代码8491),指经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及以上所有法人单位所附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
由于普查涉及内容多、资料来源分散、单位情况复杂,能否将劳动保障系统所登记管理的单位和所属单位情况全部调查清楚,全面真实地反映我省劳动保障系统服务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关系到能否客观真实地反映劳动保障部门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关系到劳动保障系统普查工作的质量。
因此,各市务必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做好这次经济普查工作。
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当地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将经济普查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地普查机构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开展普查工作,各市要明确职能科室负责普查工作协调,明确一名业务骨干担任联络员,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0.24•【字号】冀政办函[2001]28号•【施行日期】2001.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冀政办函[2001]2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01]63号)已翻印发给你们。
现结合我省实际做出如下通知,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的对象为河北省境内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普查的内容包括各类单位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态和主要总量指标。
二、时间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2001年。
整个普查分为四个阶段:2001年12月31日以前为普查准备阶段;2002年1月至3月为普查登记阶段;2002年4月至6月为数据处理和评估上报阶段;2002年6月至11月底为分析研究和资料开发阶段,基本完成省、市、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立或更新,并对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开发应用。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领导,成立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各项组织和实施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这次普查。
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各类单位要如实填报有关数据和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普查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
各地要将普查的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普查所必需的各项开支,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冀经普办字[2008]25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方案》的通知
(冀经普办字[2008]25号)
各设区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省经普办制定的《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级普查办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做好本地的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河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调查,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为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有关方面都能充分了解普查的重要意义、方法要求和
相关法规,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08]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政[2008]13号)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宣传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活动,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依法行政、依法普查;使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全力支持经济普查;使各类普查对象主动配合经济普查,依法提供客观真实的资料;使社会各界了解普查的目的意义,积极参与支持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确保高质量地完成经济普查任务。
二、总体安排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工作要结合各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
(一)普查准备阶段(2008年12月31日之前)。
这一阶段,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主线,主要宣传普查目的意义、普查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法律义务和普查开展情况等。
具体工作内容安排如下:
1、省级宣传工作安排:
(1)谋划全省宣传工作。
制定全省经济普查宣传方案;征集推广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口号;省委宣传部、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召开省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
(2)宣传物资准备及发放工作。
制作下发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光盘(磁带);印制下
发《致被调查单位和被调查户的一封公开信》;转发、制作经济普查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制作树立大型户外广告牌。
(3)新闻媒体宣传工作。
在河北电视台插播经济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