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诉讼法之直接证据的概念和特点
证据法笔记
证据法笔记证据法是法律中的一门学科,研究与判断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的收集、审查和使用等问题。
一、证据的定义和分类1. 证据的定义:证据是指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真实性的材料、事实或者信息。
2. 证据的分类:(1) 直接证据: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真实性的证据,比如目击证人的证言、书面文件等。
(2)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真实性,但能够推断出事实真实性的证据,比如痕迹、指纹等。
(3) 合格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能够被法庭所承认的证据。
(4) 不合格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不能被法庭所承认的证据。
二、证据的获取和收集1. 证据的获取: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依法获取证据。
2. 证据的收集:指对已获取的证据进行收集、整理、归类等工作,确保证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证据的审查和鉴定1. 证据的审查: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包括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
2. 证据的鉴定:对特定事项的专业性问题进行鉴定,例如鉴定文书的真伪、鉴定专家的专业资格等。
四、证据的调查和运用1. 证据的调查:为了获取证据而进行的调查工作,包括调查取证、调查犯罪现场等。
2. 证据的运用:法院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运用证据来裁决案件。
五、不正当证据和证据排除规则1. 不正当证据: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或者违背法律规定的证据。
2. 证据排除规则:法院可以根据法定规则对不正当证据进行排除,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案件的公正性。
六、证据法的作用和意义1. 证据法的作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等。
2. 证据法的意义: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和规范,促进案件审理的公正和高效。
民事诉讼法学中的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法学中的证据规则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法律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而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一种非常关键的要素,它直接决定了案件的败诉与胜诉。
因此,了解民事诉讼法学中的证据规则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法学中的证据规则以及其具体内容。
一、证据的定义与作用民事诉讼法学中,证据是指当事人用来证明或证伪其主张的一切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及鉴定结论等。
证据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它能够向法庭提供直接、间接的证明材料,有助于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
二、证据规则的适用范围证据规则适用于民事诉讼中,包括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经济案件等。
无论是起诉方还是被告方,都需要遵守证据规则,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公平。
三、证据规则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证据必须是合法的,即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和证据程序。
当事人举证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期限,否则该证据将被排除。
2.自愿原则对于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必须是自愿的,不能通过强制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获取证言或陈述,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举证责任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主张什么事实,就应当举证证明什么事实。
对于没有举证的事实,法院将视为未证明,对其不予认定。
4.合理性原则证据必须合理和有力,能够证明或推定案件事实。
法官在判断证据的合理性时,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5.最有利原则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必须是对自己有利的,如果举证不利于自己的一方,法庭也不会要求其提供该证据。
法院在评估证据时,会更倾向于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
四、证据规则的具体内容1.书证书证是指书面材料,如合同、协议、凭证、账簿等。
书证是最常见的证据形式之一,它具有确凿、可靠的特点,往往对案件的判决具有决定性作用。
2.物证物证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如照片、录像、DNA样本等。
物证往往能够提供直接的证明材料,对案件的证明具有重要意义。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由法院传唤的第三方作证。
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证据基础
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特征与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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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三、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力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用以证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各种证明材料。 诉讼中的证据有两层含义: 其一,用作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材料; 其二,用作定案的证明材料。前者的范围包含后者。
三、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力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材料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所达到的证 明程度,包括证据材料的证明力之有无、证明力之大小以及 证明力之独立与补强。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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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证与反证 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一、本证与反证
按照证据对证明责任承担者是否有利,可以划分为本证和反证。 本证,是指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 事实的证据。 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对方主张事实 不成立的证据。
(二)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本案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并且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属于本案需要证三)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证据必须符合各项法律规定的形 式、程序和许可性。证据的合法性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1、证据的形式合法
《民事诉讼法》第63条明确规定了证据的八种形式,即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证明材料不具备这些形式,不符合这些要求,便不能作为民事诉讼的定案根据。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2、证据的取得合法
证据必须合法取得,才可以用作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当事人、代理人、人民法院应 当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调查、提供证据。根据《证据规定》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 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要点整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要点整理1、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民事诉讼法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民事诉讼法一、基本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
2.同等、对待原则。
3.自愿、合法调解。
4.处分原则。
5.检察监督。
6.支持起诉。
7.辩论原则。
8.诚信原则。
9.经当事人同意,可线上诉讼。
二、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少数服从多数,少数意见也要记录。
独任制情况:1.简易程序;2.基层第一审;3.中级第一审或不服裁定。
上诉第二审,双方同意,可以独任。
(二)回避制1.情形: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执行员。
2.程序:(1)申请:提出案件开始审理时;审理后知道:辩论终结前。
(2)回避的决定院长独任时,委员会决定。
审判、书记、执行员,院长决定。
翻译、鉴定、勘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决定。
3.公开审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不公开。
离婚、商业秘密——申请不公开。
4.两审终审制三、管辖(一)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
中级人民法院:重大涉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本辖区由重大影响的第一审。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有重大影响+应当由本院审理的。
(二)一般地域1.原则:原告就被告(1)被告居住地;(2)居住地与长居住地不一致,则在常住地。
2.例外:原告所在地法院(1)身份关系不在中国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
(2)限制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
(3)特殊合同纠纷,则在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住地。
侵权行为,则在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住地。
产品、服务不合格,则在产品制造地、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
(4)专属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在所在地。
继承遗产纠纷,在(死亡时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5)协议①只能用于合同或其他财产纠纷。
②仅适用于一审。
③必须以书面形式。
(6)共同2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则向其中一个起诉。
2个起诉,则对最先立案的管辖。
(7)裁定移送:不属于本院的,则要移送;制定:受移送的认为不属于,则报请上级法院指定。
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则共同上级法院制定管辖。
《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考点梳理诉讼法
诉讼法知识重点考点行政诉讼(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依法诉诸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据此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行政案件进行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等司法活动的总和,是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
2.特征:(1)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2)行政诉讼当事人特定、被告恒定,诉讼地位不能互换。
(3)行政诉讼的实质是人民法院监督、制约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司法活动。
(4)行政诉讼的审查依据比较多样和复杂。
(5)行政诉讼的主管机关是人民法院。
(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复议当事人选择原则;2.具体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3.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三)行政诉讼不受案的范围: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4、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5、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6、行政指导行为;(四)行政诉讼的管辖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复议被告的确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⒈主要证据不足的;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⒊违反法定程序的;⒋超越职权的;⒌滥用职权的。
论述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论述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一、引言民事诉讼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证明当事人主张或反驳的事实而提出的各种材料、资料和证言等。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裁判结果的基础,对于当事人来说,掌握证据的特征对于胜诉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进行论述。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1.客观性客观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且与当事人表达的意思相符合。
在法庭上,只有真实可靠的证据才能被承认并被采纳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
2.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证据来源必须合法。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中所使用的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获取而来,并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3.重要性重要性是指证据对于案件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只有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的证据才能够被采纳。
三、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特征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书面文件、录音、录像等。
间接证据是指通过推论和推断可以从中得出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目击证人的证言等。
2.主要证据与次要证据主要证据是指对于案件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的证据,次要证据则是指对于案件结果具有辅助作用的证据。
3.原始证据与衍生性证据原始性证据是指在案件发生时就已经存在的、可以直接提供真实信息的材料,如合同、票据等。
衍生性证据则是指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产生的新材料,如鉴定报告、调查报告等。
四、民事诉讼中常见的几种特殊情况1.无形财产和知识产权案件中的特殊情况在无形财产和知识产权案件中,由于其本身无形且难以量化,因此需要采用专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作为重要依据进行判决。
2.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特殊情况在涉外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可能涉及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因此需要进行跨国或跨区域的司法合作。
3.证据保全中的特殊情况在证据保全中,由于证据可能会被销毁或丢失,因此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保全。
一般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起诉的证据审查和提供方式
起诉的证据审查和提供方式在司法程序中,证据的审查和提供方式是极其重要的环节。
它对于案件的结果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起诉的证据审查和提供方式,并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一、证据的审查方式在诉讼程序中,法院对于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证据的审查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直接证据的审查: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某一事实的证据,如目击证人的陈述或物证的存在。
法院会对这些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2. 间接证据的审查:间接证据是指无法直接证明某一事实,但可以通过推理或其他间接的方式来证明的证据。
法院会对这些证据进行审查,评估其推理的合理性和可信度。
3. 证人证言的审查:证人作为提供证据的主要来源之一,法院会对其证言进行审查。
这包括对证人的身份、可靠性、关联性等进行评估,以确定其证言的可信度。
4. 电子证据的审查: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证据在案件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
法院会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保其在法律程序中的有效性。
二、证据的提供方式在起诉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证据的提供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书证的提供:书证是指以书面形式记录的证据,如合同、收据、证明文件等。
当事人可以提供这些书面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2. 物证的提供:物证是指可以用来证明某一事实的物品,如被盗窃的财物、血迹等。
当事人可以将这些物证提交给法院以证明其主张。
3. 证人证言的提供:证人作为提供证据的重要来源之一,当事人可以申请传唤证人到庭作证。
证人会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证言,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4. 鉴定机构的提供:在某些情况下,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对证据进行科学鉴定。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对相关证据进行鉴定,以提供科学的证据支持。
5. 鉴定人的提供:在某些需要专门知识的领域,需要鉴定人对证据进行专业鉴定。
当事人可以提供鉴定人的意见和鉴定结果,以支持其主张。
诉讼中的直接证据是什么-
诉讼中的直接证据是什么?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直接证据一起案件中的证据有很多,所谓间接证据,就是指本身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需要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可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
或许我们知道间接证据,就是不能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那么直接证据是什么呢?在一个案子中,我们要寻找直接证据,就得先了解直接证据。
会根据所提出的问题,向您做出优质解答。
▲一、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直接证据一起案件中的证据有很多,所谓间接证据,就是指本身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需要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单独一个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只有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查明主要事实。
间接证据具有依赖性、关联性,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法是推断,同时间接证据具有排他性。
对刑事诉讼中的间接证据的审查判断,应从三方面进行:一查物证的来源是否合法,其外形属性等特征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看有无假冒和伪造的情况。
二查证人的品质,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及其他客观条件,看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或受其他影响,使提供的证言失实。
▲二、在理解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分类标准时,要注意几个问题:1、分类的范围内只涉及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2、所谓案件主要事实的两个方面,是指肯定意义上的直接证据而言。
而否定性直接证据则不然,只要能据以否定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的内容,就是直接证据。
3、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都可以是原始证据或是传来证据,其划分同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无关。
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证明方法简单,无需经过复杂的推理过程,其在诉讼中的证明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但是必须强调,由于其证明的范围不同,认定案件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进行综合审查判定。
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法律明确规定:“只有被告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间接证据的主要特点是不能独自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任何间接证据都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什么是直接证据有哪些特点
什么是直接证据有哪些特点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即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那么你对直接证据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直接证据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直接证据的介绍直接证据: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
如结婚证、房产证。
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
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所说的证明关系,是指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是以直接证明还是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
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直接证据具备条件第一,单独一个证据;第二,能够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第三,证明方式是直接的,无需经过推理过程。
直接证据的特点1、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截了当的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即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不需要经过任何中间环节,也无需借助其他证据进行逻辑推理就可以直观地指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而运用直接证据认定案情的方法较简单,难度较小,运用起来比较便捷,只要一经查证属实,便可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进而要做的工作就是查明其他次要的事实和情节,使证明的过程变得相对简单和容易。
对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明性,是直接证据突出的特点和优点。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直接证据能够证明的情况范围并不完全一样,有的证明韵范围大,有的证明的范围小。
例如,证人证言可能会详细地描述犯罪行为的全部实施经过,却无法说明犯罪行为实施者的主观方面。
又如,被害人虽然可指认出犯罪行为人,却无法陈述犯罪行为的全部经过。
因而,在具体案件中,一方面多收集直接证据,另一方面也不能过分迷信直接证据,只有在广泛收集证据,综合各种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基础上,才能全面、充分地展示案件的全貌。
刑事诉讼直接证据的划分
刑事诉讼直接证据的划分一般来说,诉讼一定是要有证据的,证据又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那么刑事诉讼的直接证据是如何划分的,哪些是属于直接证据,证人证言是否属于直接证据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直接证据的划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诉讼直接证据的划分1、当事人的陈述。
2、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3、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
4、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
5、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
二、哪些属于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
如结婚证、房产证。
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
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所说的证明关系,是指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是以直接证明还是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
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三、证人证言是直接证据吗1、证人证言有直接证据,也有间接证据,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因为各种诉讼案件都是社会上发生的,案件一经发生,往往就会被人所感知,因此借据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国民事诉讼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
3、所谓直接证据,就是以直接方式与案件主要事实相关联的证据,即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所谓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的案件事实之间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也称旁证。
在司法实践中,直接证据通常表现为各种言词证据与书证、视听资料。
间接证据的表现形式纷繁芜杂,物证、勘验笔录、鉴定结论通常属于间接证据。
4、因此,证人证言不一定都是直接证据,如果证人证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就属于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的主要特点是什么,间接证据的特点是什么
直接证据的主要特点是什么,间接证据的特点是什么不管是什么案件,都是需要有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民法院才有可能对案件依法判决的。
根据证据的证明⼒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这两种证据各有其特点,法院是需要注意区分的。
那么,直接证据的主要特点是什么,间接证据的特点是什么?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直接证据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法很简单,⽆需经过推理过程去。
有直接证据是肯定的,只要核实,认定被告⼈有罪。
负的犯罪⾏为⼈之间进⾏直接的证据反对或排斥,只要有直接证据的消极和验证,排除⼀⼈有⾜够的犯罪,或否认发⽣的刑事案件,案件的主要事实,明确。
(⼆)阳性的直接证据,⼀般是⽬睹犯罪活动,犯罪嫌疑⼈,被告⼈陈述和辩护证⼈证⾔和犯罪受害者获得⼝头陈述和其他证据,负直接证据是没有,它可以七种任何形式的证据。
因为它不要求对犯罪构成各⽅⾯的证明。
(三)使⽤积极的证据是直接关系到定罪和判刑的⼤问题,所以只有⾸先在定罪本案有直接的证据不能说孤证不能定案。
间接证据的特点有哪些⼀是间接证明具有依赖性。
间接证据有相互依赖的特性,任何⼀个间接证据都只能从某⼀个侧⾯证明案件的某⼀个局部的情况或某些个别情节,⽽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必须依赖其他证据,并结合起来组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形成⼀条证据锁链,才能具有证明作⽤。
⼆是间接证据具有关联性。
任何⼀个间接证据的证明意义,都是由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以及与其他证据在证明过程中相互结合所决定的。
只有与其他证据以及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这样才能起到证明作⽤。
三是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法是推断。
与直接证据相⽐,其证明过程复杂,必须有⼀个判断和推理的过程。
任何⼀个单独的间接证据,都不能直接证实案件中的主要事实,不能肯定犯罪嫌疑⼈有罪或⽆罪,只有把诸多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运⽤逻辑推理的⽅法,最终排除各种可能性,得出⼀个正确的结论,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间接证据和直接证据的区别是什么,抗辩证据与反证的区别是什么
间接证据和直接证据的区别是什么,抗辩证据与反证的区别是什么在⼀些民事案件或者是刑事案件当中,都是需要证据来证明双⽅谁是受害者谁是犯罪嫌疑⼈,证据在⼀个案件当中起着⾄关重要的作⽤,⽽证据⼜分着许多的种类。
那么下⾯由店铺的⼩编为⼤家解释⼀下间接证据和直接证据的区别,抗辩证据与反证的区别。
间接证据和直接证据的区别是什么,抗辩证据与反证的区别是什么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区别: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都可以是原始证据或是传来证据,其划分同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关。
1、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证明⽅法简单,⽆需经过复杂的推理过程,其在诉讼中的证明作⽤是显⽽易见的。
但是必须强调,直接证据也必须依赖于其他证据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根据。
此外,由于其证明的范围不同,认定案件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进⾏综合审查判定。
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法律明确规定:“只有被告⼈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有罪和处以刑罚。
”2、间接证据的主要特点是不能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任何间接证据都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且,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式往往是间接的,⽤于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必须经过逻辑推理。
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判明案件真相。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只有被告⼈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陈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有罪和处以刑罚。
3、直接证据同间接证据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式不同。
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是直接的,审查核实证据的过程也就是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过程;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则是间接的,该证据虽然经过查证属实,还不能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必须联系其他证据综合分析才能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
抗辩证据与反证的区别有哪些:1、性质不同:抗辩证据属于本证。
2、针对对象不同:抗辩证据总是针对相对⽅的效果事实,⽽反证既可以针对相对⽅的效果事实,也可以是针对相对⽅的要件事实。
第9讲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证据法学证据的理论分类PART 9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概念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比如: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主要事实的供述或辩解,目击证人对某人实施犯罪行为过程的描述,民事、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记载主要法律关系存在、变更、消灭的书证等。
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比如:刑事诉讼中犯罪分子使用的作案工具,遗留在现场的各种痕迹,民事诉讼中作为当事人争议标的的财物,针对某个细节问题的鉴定意见等。
间接证据(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特点及差异具有证明关系上的直接性,只要其所包含的事实信息在查证属实的情况下,就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成立或不成立。
直接证据只具有证明关系上的间接性。
这一特点也决定了间接证据在证明过程上的推断性。
间接证据(三)运用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应当注意的问题(1)直接证据的运用首先,应尽可能多地收集直接证据;其次,直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最后,要善于运用直接证据为主干,以间接证据为补充的证据印证体系。
(2)间接证据的运用在没有直接证据,仅有间接证据的情况下,首先,必须审查每个间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其次,要审查每个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的内在联系;最后,需要根据这些证据所提供的信息进行逻辑推理,看能否形成闭合的证据锁链。
(三)运用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应当注意的问题刑事诉讼中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1.证据已经查证属实;2.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3.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4.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5.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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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证据举证
起诉证据举证在法律诉讼程序中,证据的举证是非常重要的步骤。
当一方起诉另一方时,除了提供起诉状和明确的法律依据外,还需要合理有效地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本文将探讨起诉证据举证的相关问题。
一、证据的分类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
直接证据是指可以直接证明事实发生的证据,比如目击证人的证言、书面合同等。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事实,但可以通过推理、推断等方式间接证明事实的证据,比如物证、鉴定书等。
二、证据的准备与收集在起诉前,提供证据的准备和收集工作尤为重要。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准备和收集证据:1. 调查取证:可以委托律师或专业调查人员进行取证工作,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证人证言。
2. 保存证据:及时保存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比如书面文件、照片、录像等。
可以采取复印、拍照、录像等方式保存,以防证据的遗失或毁损。
3. 征集证人:如果有目击证人,可以尽早联系并征求其作证意愿。
可以在法院提供的证据征集通知书上填写证人的基本信息,并说明证人对案件的关键事实的了解程度。
三、证据的组织和整理在起诉前,需要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组织和整理,以便在庭审中清晰地展示。
以下是一些组织和整理证据的建议:1. 编号分类:对于不同类型的证据,可以按照一定的顺序编号分类,方便查找和引用。
2. 陈述材料:为每个证据准备一份陈述材料,清晰地叙述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并加以说明。
3. 证人清单:列出所有目击证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证言的内容,以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并传唤证人。
四、证据的提交和申请在起诉过程中,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和申请证据:1. 提交起诉状:在起诉状中,可以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法院了解案件事实和主张的合理性。
2. 申请证据保全:如果担心证据的毁损或遗失,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要求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保护和保存。
3. 传唤证人:如果需要证人作证,可以在起诉状中提出证人传唤的申请。
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传唤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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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1 陕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诉讼法之直接证据的概念
和特点
【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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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料《诉讼法之直接证据的概念和特点》。
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的主要特点是:
1.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法简单,无须经过推理过程。
在存在肯定性直接证据时,只要查证属实,就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否定性直接证据与何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是对立和排斥关系,只要存在否定性直接证据并查证属实,就足以排除某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或否定发生了刑事案件,案件的主要事实也就清楚了。
2.肯定性直接证据在一般情况下是目睹犯罪活动的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犯罪人有接触的被害人的陈述等言词证据;否定性直接证据则不然,它可以是七种证据中的任何一种。
因为它并不要求证明犯罪构成的各个方面。
3.肯定性直接证据的使用是关系到被告人定罪和处罚的大问题,所以,在只有一个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即孤证不能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