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3.20•【文号】环办土壤〔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的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1年3月20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绿色发展,事关城乡居民的水缸子、米袋子、菜篮子。
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全面绿色转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立足我国“三农”工作实际和新时期发展需要,以削减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促进土壤质量和水质改善为核心,按照“抓重点、分区治、精细管”的基本思路,统筹谋划、协同联动,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优化政策、强化监督,真抓实干、久久为功,形成齐抓共管、持续推进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汾河流域(运城段)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汾河流域(运城段)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的通知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汾河流域(运城段)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的通知新绛县、稷山县、河津市、万荣县、绛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今年启动的一项重大工程,也是我市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
《汾河流域(运城段)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汾河流域(运城段)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汾河是山西的母亲河,孕育了山西的古老文明,承载着三晋的悠久历史。
汾河干流全长716公里,在流经中上游5市23县(市、区)后在新绛南梁进入我市,流经我市新绛、稷山、河津、万荣4县(市),从万荣汇入黄河,除干流流经的4县(市)外,流域范围还包括绛县。
汾河流域涉及的5个县(市),是我市重要的生态功能区、人口密集区、粮棉主产区、经济发达区。
但近年来,随着全流域内人口持续增长,城市规模快速扩张,经济开发力度不断加大,汾河流域生态环境受到极大影响,汾河运城段也由历史上的行船河和上世纪五十年代的“流水哗啦啦”变成了“雨季过洪水、旱季没流水、平时是污水”的病态河流,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
为了推进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汾河流域(运城段)生态环境现状和问题运城市位于山西西南部,汾河下游,北与临汾相连,西与陕西、南与河南隔黄河相望,东与晋城相邻,总面积1.4万k㎡,其中汾河流域面积2493k㎡,占总面积的17.8%。
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访问数:1085发布时间:2007-11-6(1989年7月19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30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2004年11月27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防止汾河流域水污染,改善水质,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人民生活、生产用水,促进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汾河流域的干流、支流、泉源、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汾河流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汾河流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汾河流域的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汾河流域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和汾河流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保护汾河流域水环境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在汾河流域内,应当严格控制采矿,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植树造林,保护植被,防止水土流失,维持汾河干流和支流的水量,维护生态环境用水,增强水环境自净能力。
第七条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汾河流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具体规划。
省人民政府和汾河流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将规划中确定的项目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
市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
市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一、前言市汾河流域是山西省的一个重要经济区域,但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汾河流域的生态环境遭受了严重破坏。
此次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旨在通过实施一系列针对性的治理和修复措施,尽可能减少治理和修复成本,使汾河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
二、流域水土流失防治工程1. 林草植被的恢复与重建:通过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等政策,逐步恢复流域的植被,提高水土保持能力,减少流域内的土壤流失。
2. 土地整治工程:对流域内的河道、沟渠、滩区等进行整治,保持其良好的水土流失控制能力,减少水土流失程度,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生产效益。
3. 土壤改良措施:通过施加有机肥、改良土壤物理性能和结构等方式,提高土壤质量和保水能力,并减少水土流失现象。
三、水体净化工程1. 森林保护和生态修复:通过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森林防火等方式,逐步恢复流域内的生态环境,减少水体中的污染源。
2. 农业源污染控制:对农业生产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农药等进行有效处理,减少其对水体的污染。
3. 工业废水净化:通过升级现有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和新建相关设施,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进行净化处理,提高处理效果和管理水平。
四、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1. 水生生物保护和修复:通过加强汾河上游和下游的保护,恢复江豚和鲟鱼等绝灭或濒危物种的数量和分布范围,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2. 水域湿地生态修复:通过建设人工湿地等方式,修复湿地生态,使其恢复到自然状态,保持生态稳定性和多样性。
3. 生态旅游开发工程:通过生态旅游开发,逐步征服当地居民,从而增加靠近流域的农村地区的收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和健康度。
五、总结为了保护市汾河流域的生态环境,我们必须加强治理与修复活动,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加强汾河流域土壤、水、植被、气候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改善措施。
以上方案只是治理和修复之一,下一步的实践过程中,我们需要因地制宜,科学地采取适合当地的治理方案,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协调发展。
晋城汾河治理措施意见
晋城汾河治理措施意见1. 引言汾河是山西省重要的水资源,也是晋城市的母亲河。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的影响,汾河水质受到了严重污染,河道生态受到破坏,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和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为了改善汾河水质和保护河道生态,制定了如下治理措施意见。
2. 污水处理和防治措施2.1 实施污水治理工程针对晋城市上游和中游地区排放的污水,应建立污水处理厂,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
污水处理厂应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确保处理后的水质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
2.2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针对农业面源污染,应加强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通过科学施肥和循环农业,减少化肥和农药对汾河的冲击。
同时,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提高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效率,减少农业排水对汾河水体的负荷。
2.3 严格控制工业废水排放针对工业废水排放问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排放标准,加大对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
对违法排污的企业进行处罚,并定期检查企业排污口的运行情况,确保工业废水排放符合标准。
3. 河道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3.1 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在汾河沿岸建立湿地保护区,重点恢复湿地生态系统。
湿地保护区应采取合适的措施保护湿地植被和水生生物,限制人类活动对湿地的破坏。
同时,通过人工湿地补水,提高湿地水位,增加湿地的生态功能。
3.2 清理河道垃圾和水生植物对于汾河河道中的垃圾和水生植物,应加强清理工作。
定期对河道进行清淤,清理垃圾和水生植物,确保河道的畅通和水质的净化。
3.3 引入生物防治措施为了控制汾河沿岸的有害生物,可以考虑引入天敌或合适的生物防治措施。
这样可以控制有害生物的数量,维持河道生态平衡。
4. 社会参与和教育宣传推广措施4.1 加强社会组织参与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汾河治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加强与环境保护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汾河治理工作的进展。
4.2 加强环境教育宣传通过开展环境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汾河治理工作的认知和支持。
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89.07.19•【字号】•【施行日期】1990.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989年7月19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汾河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汾河流域的干流、支流、泉源、湖泊、水库、渠道、水井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面规划,分级负责,分段管理。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和汾河流域各级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汾河流域水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建立目标责任制,认真组织实施;对已经造成的水污染,必须采取坚决有效的治理措施;在审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保证防治水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汾河流域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制定措施,积极治理;各项有害物质的排放必须遵守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标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责任保护汾河流域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汾河流域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
对检举、控告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章管理和监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检查督促所辖区内各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水污染防治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三)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和检查“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水污染治理项目,参加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对排污单位的污染治理进行监督;(五)组织水环境监测,掌握本地区水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改善措施;(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地区进行水环境科学研究,开展水《环境保护法》制教育,推广水污染防治的先进经验和技术;(七)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水污染纠纷和事故。
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二号)《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月11日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范流域内开发、利用、建设等活动,实现汾河流域生态良好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汾河流域,是指汾河干流及其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以及出露带在流域范围内的岩溶泉域、- 1 -跨流域向汾河补水的水源和输水工程沿线管理范围。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汾河流域内生产、生活、生态修复与保护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在汾河流域进行生态修复与保护应当坚持统一规划、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科学修复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专项资金,逐步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机制,协调和解决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河长,实行河长负责制,逐级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实行目标责任制。
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目标任务应当逐年分解落实,其完成情况应当纳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
第九条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 2 -护。
第十条对在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25•【字号】晋政办发[2008]59号•【施行日期】2008.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5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08〕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认真传达贯彻,抓紧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省经济社会与自然和谐发展,省委、省人民政府紧紧抓住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机遇,提出重点推进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作任务,并在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全省人民作了郑重承诺。
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涉及水利、环保、林业、农业、建设、国土、煤炭、焦化、化工、冶金、造纸、引黄、扶贫等十多个行业和全省6市40个县(市、区),是目前我省跨越区域最大、实施内容最多、受益面积最广的综合性工程,是实现山西经济社会与自然和谐发展,实施蓝天碧水战略的重点示范性工程,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和惠民工程,同时也是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在山西境内的重要标志性工程。
工程的实施,不仅对山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省人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战略意义,而且对全国资源型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黄土高原生态综合治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示范作用。
为实施好这一工程,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实施目标与实施重点(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作全局。
从完成蓝天碧水战略任务的高度,围绕全面建设和再现汾河流域自然生态和秀丽景色,构建和谐文明,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总体目标,针对流域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存在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按照“能宽则宽,能弯则弯,人水相亲,和谐自然”和“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理念,坚持治理修复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统筹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汾河水库及上游污染防治对策
Ab ta t e h eev i a d i p t a a rl v r h n e o 8 . m ae h jr at o t uf ew t u cso sr c :F n eR sro n s s e m n t a r e c a n l f 2k r tema r f h s r c ae s r f r tu r u i 1 op s e a ro e
理和水环境保护条例》 山西省万家寨 引黄工程保 、《 护条例》 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 和《 等。相关条 款 中对汾 河 水 库 及 上 游 污 染 防治 均 提 出 了较 高 的要
量 直接 影 响 着 太原 市人 民群 众 的 身体 健 康 。 为 了保 证 汾 河 水 质 ,针 对 性 地 提 出保 障措 施 ,如 :认 真 贯彻 落 实 汾河 上 游 水环 境 管 理 有 关 的 法律 、 法规 ;制 定 工 业 污 染 源 防 治 方 案 ;加 强 城 镇 生 活 污 水与 农村 集 中排 水 污 染控 制 ;制 定 面 源 污染 防 治 方案 ;制 定 畜禽 养 殖 污 染 防 治 方案 ;加 强 河 道 治
水水电技术 第 4 2卷
2 1 年第 1 01 2期
汾 河水 库 及上 游 污染 防 治对 策
垒 薏
( 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管理局,山西 太原 00 1 ) 30 2
摘
要 :汾 河水 库及 上 游的 8 . m 天 然 输 水 河 道 是 太 原 市地 表 水 源地 重要 组 成 部 分 ,其 水 体 质 12k
汾 河水 库及 上游 的 8 . m 的天然 输水 河道 是 山 1 2k
西 省万 家寨 引黄 人晋 工程 的一 部分 ,黄 河水 在流 经 汾 河 水库 后 ,经管 道输 送 ,到达 太原 呼延 水 厂 ,经 处理 合格 后供 太 原市 居 民饮用 。如 果汾 河水 库及 上游 水体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汾河流域治理攻坚战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汾河流域治理攻坚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12•【字号】山西省政府令第262号•【施行日期】2019.05.12•【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汾河流域治理攻坚战的决定》业经2019年4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2日起施行。
省长楼阳生2019年4月12日第一条为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汾河生态环境保护作出“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的重要指示,打赢汾河治理攻坚战,特制定如下决定。
第二条 2019年,汾河流域十三个国考地表水断面中优良水质断面达到五个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控制在五个以内,汾河入黄口庙前村断面、岚河曲立断面、浍河西曲村断面必须退出劣Ⅴ类。
2020年,全面消除劣Ⅴ类断面,优良水质断面扩大至六个以上,其他各断面水质在原有基础上有明显提升,汾河水源地(包括汾河二库)水质保持在Ⅱ类以上。
第三条 2019年,在汾河流域的市、县(区)分界处,建设跨市界、县界水质自动监测站。
7月1日前全部建成,实现一次性全覆盖。
第四条各级河长应当担负起治理的主体责任,对所有河渠内垃圾淤泥、入河排污口、排污企业全面排查,实行清单式管理,严格监测排污口达标情况,制定排污口管理标准,封堵非法排污口,确保源头污染治理到位。
第五条太原市、晋中市、临汾市、运城市率先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忻州市、吕梁市建成区以及汾河流域的县(市)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
第六条 2019年底前,运城市、临汾市、霍州市、洪洞县、灵石县等市、县新建、扩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达到地表水Ⅴ类以上排放标准。
2019年9月底前,完成汾河流域现有四十八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温提效改造,达到地表水Ⅴ类以上排放标准。
汾河流域运城段污染及治理对策
040 ) 40 0
摘 要 : 叙 述 了汾 河 流 域 运 城 段 断 面 设 置 情 况 以及 沿 岸 各 县 市排 污 量 、 断 面 C D 数 据 、 业 分 布 状 况等 构 成 , 河 流 各 O 企 对
关键 词 : 汾 河运 城 段 ;原 因分 析 ;治理 措 施
河和涑水河 , 中 , 其 汾河运城段 是汇入黄河前 的最后一 段 , 其水质 不 仅 关 系 到 山 西 的 环 境 , 还关 系 到 黄 河 的水 质
环境 。
面 C D的数据 , O 深入分析其原 因 , 为汾河流域 运城段综合
整治提供科学依据。 2 汾 河 运 城 段 水 质 现 状
根 据 20 0 9年 1 1月 至 2 1 0 0年 1 汾 河 运 城 段水 环 境 2月
1 汾 河 运 城 段 概 况
化学需氧量( O c) 反 映水质状 况 比较稳 定 的指 C Dr是
质量监测结果( 见表 1 图 2 可知 , 、 ) 虽然 经过近年环保部 门
标之一 , 也是 中国 “ 十一五” 间水 质约束性 指标 , 期 通过分 析其变化趋势 可 以较好 地反 映水 质状 况及 变化趋 势 。为 了更好地 了解汾河水质 , 有效 治理汾河污染 , 近年来 , 运城
A b t ac :M o io i e to s o n Ri e nYu e ng we e i r du e n t i a e . Th a s s o i e lu i n a e a a y e sr t n t rng s c i n f Fe v r i n he r nto c d i h s p p r e c u e f rv r po l to r n l z d a c r ng t he e i so fc a t lc u te c o di o t m s i ns o o s a o n i s,COD a a o he c o s s c i n,t e d s rb i n o n usr a n e prs nd o h r f c d t f t r s e to h i t i uto fi d ti le t r i e a t e a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加强汾河流域生态治理修复保护工程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加强汾河流域生态治理修复保护工程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31•【字号】晋政办发[2008]72号•【施行日期】2008.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加强汾河流域生态治理修复保护工程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72号)太原市、忻州市、晋中市、吕梁市、临汾市、运城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环保局《关于加强汾河流域生态治理修复保护工程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关于加强汾河流域生态治理修复保护工程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省环保局2008年7月)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汾河流域生态治理修复保护工作的有关精神,汾河沿线各市(以下简称各市)要把汾河流域污染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强化建设项目监管(一)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建设项目的审批。
各市要编制好汾河流域发展与建设规划,统筹安排项目总体布局,严格控制高污染排放行业的进入;一律停止审批和建设向汾河干流和一级支流排放含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新建项目。
(二)全面清理违法建设项目。
对已有的违法建设项目,各市要立即组织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原则和标准是:1.对在建项目,责令其立即停止一切建设活动;对已建成投(试)产项目,责令其立即停止所有生产活动。
2.对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本条第一款要求的建设项目(包括在建项目和已建项目),限期于2008年12月底前完善环评审批手续;逾期未完善的一律予以取缔。
对已建成经环评批复的建设项目限期于2008年12月底前完成“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逾期未完成的,一律予以关停。
3.对汾河干流3公里范围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不予补办环评手续的违法建设项目(包括在建项目和已建项目),一律予以关停、淘汰,限期于2008年底前拆除已建成的所有设施,恢复地形地貌。
静乐县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静乐县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静乐县位于汾河上游,汾河干流静乐段水环境质量直接影响汾河水库的水质,关系到省城居民的饮用水源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安排部署,确保河西村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我县汾河流域水生态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牢扛起“一泓清水入黄河”的政治责任,聚焦汾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县政府“12355”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对汾河干支流排水企业、畜禽养殖、农灌退水等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精准溯源、坚决整治,及时清除水污染隐患,建立完善“排污主体-入河排污口-断面水质”流域水环境管控机制,达到“河洁、水清、岸绿、景美”的人居环境,切实保障河西村国考断面水质持续达到∏类水质标准。
二、组织机构为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张海军县政府副县长郝彦峰县水利局局长任亚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侯国清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主任常建军静乐水净化有限公司原负责人刘效刚静乐水净化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拓基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副局长各乡镇书记、乡镇长三、工作措施(一)认真做好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治理1加快推进现场调研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现场调研发现的腾飞物流货运部、鹏翔酒楼、牛家会小区、金凯悦酒店门前涵洞等点位的问题,应于4月7日前将溢流生活污水全部接入城镇污水管网。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划建设,对建成区范围内雨洪排口、未接入污水管网的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加快实施2023年度市级下达的雨污分流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2.加快推进县城污水净化中心提质扩容二期工程,静乐水净化有限公司按照实际工程进度,务必于3月底前完成提质扩容工程生化池调试启用工作;6月底前完成提质扩容二期工程项目环保验收,确保8000π?提质扩容工程发挥实际效益。
(责任单位:静乐水净化有限公司)3.静乐水净化有限公司要进一步优化处理工艺、挖掘处理潜力,灵活运用进水调节池等设备设施进行错峰处理,确保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坚决杜绝溢流直排问题。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汾河流域(晋中段)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汾河流域(晋中段)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08•【字号】市政办发[2008]75号•【施行日期】2008.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汾河流域(晋中段)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75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汾河流域(晋中段)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08年6月19日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识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汾河流域(晋中段)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为加强汾河流域(晋中段)生态环境建设,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和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的重要意义汾河晋中段是汾河中游的重要组成部分,干流河道长128公里,流域面积8519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2%。
流域涉及我市7个县(区、市),其中干流涉及祁县、平遥、介休、灵石四个县(市)共24个乡镇159个自然村,居住人口29.8万人,耕地面积43.1万亩,干流沿岸企业224户。
1.我市汾河流域生态环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长期以来,由于汾河上游矿产过度开采、沿途污水超标排放、流域森林植被破坏,加上降水减少、因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增加等因素,造成汾河晋中段生态环境受到较大破坏,主要表现在:水位急剧下降,水量锐减。
汾河晋中段干流河道断流天数逐年延长,年均断流天数达到100天。
水污染问题突出,水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汾河晋中段年废水排放量为0.6亿吨,全段水质为劣质V类,属重度污染。
汾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
摘要:山西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加强汾河流域的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
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是系统工程,涉及到农业基础、技术条件、行政管理等各个层面。
立足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山西农业的现实状况,汾河流域的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应以生物技术为先导,推进生态农业的发展。
汾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不仅关系到山西省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可进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具有综合效益和可操作性,是一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事业。
关键词:农业面源污染;汾河流域;生态农业;循环经济汾河是黄河的第二大支流,是山西最大的河流,流经六个地市,全长716公里。
流域面积39 741平方公里,约占全省总面积的1/4。
汾河流域是山西省工业集中,农业发达的地区,其工业产值和农业产值分别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46%和农业总产值的64%。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山西省不仅工业污染压力较大,农业面源污染也在加重,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受到威胁。
据山西省农业环境检测中心环保站提供的资料显示:全省污染严重的农田面积达120万亩,比较严重的农田面积达到1 000多万亩,主要分布在太原、临汾、运城等汾河流域粮棉主产区。
因此,加强汾河流域的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已经成为山西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汾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的原因分析农村的生产、生活中,过量施用的化肥和农药、未经处理随雨水进入河流的村镇生活垃圾、禽畜粪便、固体废弃物等,因其污染源广泛分散、没有明确位置,而被称为农业面源污染。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中国农业面源污染呈现出不断加剧的态势,其中农药、化肥污染和禽畜粪便污染尤为突出。
中国化肥、农药过量使用问题十分严重。
近年来,在耕地面积不断减少的情况下,化肥的使用量一直处于上升态势。
中国耕地面积不到世界的1/10,但是,氮肥使用量为世界的30%,每公顷高出世界平均水平2.05倍;磷肥的使用量为世界的26%,每公顷高出世界平均水平1.86倍。
使用化肥的强度平均每公顷达400公斤(太湖流域高达600公斤),平均使用量是发达国家化肥安全使用上限的2倍,远远超过发达国家为防止水体污染而设置的225公斤/公顷的安全标准。
浅谈湖泊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措施
浅谈湖泊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措施1. 引言1.1 引言湖泊是地球上重要的淡水资源,对生态环境和人类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近年来农业面源污染的加剧,湖泊水质受到严重影响,湖泊流域的生态环境也面临着严峻挑战。
湖泊流域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是由于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化肥、农药、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和农田径流所导致的。
这些污染物通过农田径流进入湖泊,导致水体富营养化、水质恶化,影响湖泊生物多样性和食物链的稳定性。
为了有效治理湖泊流域的农业面源污染,需要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
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推动有机农业和绿色农业的发展。
加大生态农业发展力度,推广水稻-鱼共作、田间轮种等生态农业模式,提高土壤质量和农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农田排水系统,减少径流对湖泊水质的影响。
通过这些治理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湖泊流域的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湖泊水质,实现湖泊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的成因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是指由农业生产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农药、化肥等污染物经流水冲刷或风力扩散等途径,最终通过径流或者大气降落到湖泊中,导致湖泊水质恶化的现象。
主要成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农业化肥和农药的过度使用是导致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
农业生产中,为了提高产量和减少病虫害,农民普遍使用化肥和农药,而这些化学物质在施用后往往会随着雨水流入河流和湖泊,造成水体污染。
土壤侵蚀也是导致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
由于农田地力下降、植被丧失等原因,土壤裸露,当降雨较大时,土壤会被冲刷到河流中,带走大量营养物质和农药残留,加剧水体富营养化和水质恶化。
农业生产中养殖业废水也是造成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的原因之一。
养殖业中产生的养殖废水富含有机质和各种养分,如果没有适当处理,直接排放到河流中将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引发水体富营养化等问题。
为了有效治理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需要从限制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加强土壤保护和水源水质保护工作以及加强养殖废水处理等方面入手,综合治理,形成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的有效防控措施。
汾河水库及其上游饮用水功能区农业面源污染及治理保护
汾河水库及其上游饮用水功能区农业面源污染及治理保护王晓宇【摘要】汾河水库及其上游地表水源是山西省工农业生产和太原市人民生活用水的主要来源.饮用水功能区内因农田施用化肥、农药及农村生活废水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直接影响到水库供水安全.运用近年来的水质调查、监测、评价数据,结合汾河水库及其上游饮用水功能区的自然地理特征,分析了汾河源流区、汾河水库上游径流区农业面源污染状况.以农业面源污染发生的降雨径流、土壤侵蚀和污染物迁移转化3个主要过程为切入点,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并针对饮用水功能区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控,提出了多元化、全方位开展区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为实施最严格的饮用水水资源管理制度创造条件的建议.【期刊名称】《中国水土保持》【年(卷),期】2010(000)006【总页数】3页(P55-57)【关键词】饮用水功能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措施;水环境保护;汾河水库【作者】王晓宇【作者单位】山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山西,太原,0300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592汾河是黄河的第二大支流,汾河水库位于汾河干流上游,距发源地122km,是山西省最大的综合性利用水利枢纽工程,库区总面积32.0km2,控制流域面积5268km2。
万家寨引黄一期工程于宁武县头马营乡引黄河水进入汾河,再经81.2km的天然河道至汾河水库。
目前汾河水库及其上游已列入山西省饮用水功能区,涉及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和静乐县、吕梁市岚县和太原市娄烦县。
饮用水功能区所在区域的主要支流有洪河、鸣河、东碾河、涧河、岚河。
汾河水库及其上游饮用水功能区所在区域由北向南、由东西两侧向中间河谷地势逐渐降低,最高为芦芽山荷叶峰(海拔2784m),最低为汾河水库坝基(海拔1070m)。
区域地形有河谷、河谷阶地、丘陵及低、中、高山,其中石山区1549km2、土石山区1570km2、黄土丘陵沟壑区1870km2、河谷阶地 279km2。
1 饮用水功能区农业面源污染状况万家寨引黄一期工程于 2003年10月通水后,人工引水水质不能稳定达到Ⅲ类,汾河干流水质多数情况下处于Ⅲ—Ⅴ类,基本无稀释净化能力。
浅谈汾河水污染及其防治
浅谈汾河水污染及其防治常文英【摘要】汾河是黄河的主要支流之一,是山西省最大的河流.汾河水质的好坏,对山西省的经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汾河水污染将直接影响到山西省大部分地区的工业、农业的发展以及人体的健康,而其污染现状、水质状况不容乐观,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防治.【期刊名称】《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年(卷),期】2010(015)003【总页数】2页(P106-107)【关键词】汾河;水污染;防治【作者】常文英【作者单位】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太原,03002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522一、汾河概况汾河是山西最大的河流,也是黄河的第二大支流,发源于宁武县东寨镇管涔山脉楼山下的水母洞,流经6个地市,34个县市,在河津附近汇入黄河,全长694公里。
汾河流域面积39,741平方公里,约占全省总面积的四分之一,流域取水总量,占全省水利用水总量的46%。
汾河流域是山西省工业集中、农业发达的地区,在山西省的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工业产值占全省总产值的46%,农业产值占全省总产值的64%;沿途人口稠密,厂矿众多,是山西省主要的粮棉产地。
汾河是山西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的主要水源,其水资源养育着山西省41%的居民,是三晋人民的母亲河。
汾河按河流特征可分为上、中、下游三段,太原兰村以上为上游,兰村至洪洞石滩为中游,石滩以下至入黄河口为下游。
二、汾河水污染现状环保部门对汾河水质监测资料的统计数据显示,每年向汾河流域排放的未经处理的废污水排放量高达33,653.9万立方米,占到山西省废污水排放总量的70%,主要排放区域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大城市,比如太原市、晋中市等区域。
其废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质是挥发酚、COD、氨氮等,这些污染物占排入汾河废污水排放量的42%,其中,COD入河量达57,850.9吨,氨氮入河量达9,029.9吨。
太原市是山西省的省会城市,人口密度大,农业、工业相对比较发达,相应的其废污水排放量也比较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汾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一)
摘要:山西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加强汾河流域的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
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是系统工程,涉及到农业基础、技术条件、行政管理等各个层面。
立足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山西农业的现实状况,汾河流域的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应以生物技术为先导,推进生态农业的发展。
汾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不仅关系到山西省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可进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具有综合效益和可操作性,是一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事业。
关键词:农业面源污染;汾河流域;生态农业;循环经济
汾河是黄河的第二大支流,是山西最大的河流,流经六个地市,全长716公里。
流域面积39741平方公里,约占全省总面积的1/4。
汾河流域是山西省工业集中,农业发达的地区,其工业产值和农业产值分别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46%和农业总产值的64%。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山西省不仅工业污染压力较大,农业面源污染也在加重,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受到威胁。
据山西省农业环境检测中心环保站提供的资料显示:全省污染严重的农田面积达120万亩,比较严重的农田面积达到1000多万亩,主要分布在太原、临汾、运城等汾河流域粮棉主产区。
因此,加强汾河流域的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已经成为山西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汾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的原因分析
农村的生产、生活中,过量施用的化肥和农药、未经处理随雨水进入河流的村镇生活垃圾、禽畜粪便、固体废弃物等,因其污染源广泛分散、没有明确位置,而被称为农业面源污染。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农业面源污染呈现出不断加剧的态势,其中农药、化肥污染和禽畜粪便污染尤为突出。
中国化肥、农药过量使用问题十分严重。
近年来,在耕地面积不断减少的情况下,化肥的使用量一直处于上升态势。
中国耕地面积不到世界的1/10,但是,氮肥使用量为世界的30%,每公顷高出世界平均水平2.05倍;磷肥的使用量为世界的26%,每公顷高出世界平均水平1.86倍。
使用化肥的强度平均每公顷达400公斤(太湖流域高达600公斤),平均使用量是发达国家化肥安全使用上限的2倍,远远超过发达国家为防止水体污染而设置的225公斤/公顷的安全标准。
据调查,养殖一头牛产生并排放的废水超过22个人生活产生的废水,而养殖1头猪产生的污水相当于7个人生活产生的废水。
在国家环保总局的网站上,2003年4月刊登的一篇《农业污染在加剧》的文章中说:“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中国环境污染正在转型,工业污染比重下降,农业污染日益突出,规模化畜禽养殖造成的有机污染已相当于全国工业污染的总量,目前成为中国最为严重的污染问题之一。
”
山西省农业面源污染同样不容乐观,汾河流域的情况则更为严重。
汾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所造成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农业耕作条件恶化,大面积土壤板结,水土流失严重。
由于大量施用化肥和化学农药,汾河流域农田土壤中有机质含量大幅度减少,90%以上的土壤出现了板结现象,土壤的保水性、透气性弱化,形成大面积水土流失。
其二,对水源构成威胁。
汾河是山西省重要的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的来源,农业面源污染的存在,会导致汾河水质富营养化,影响到人们的生活和生产。
目前,中国七大水系中一半以上河段污染严重,湖泊富营养化加剧。
其三,农作物品质下降,直接影响到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
汾河流域是山西省经济作物的主要产区,农业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标志是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而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越来越取决于农产品的质量。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
在发达国家建立的绿色壁垒面前,已经付出了较大的代价。
2002年各类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给中国造成损失达到100亿美元。
日本历来有明显针对我国农产品的技术壁垒措施。
2006年5月底,日本开始实施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对所有农业化学品在食品中的残留都作出了规定,设限数量大幅增加,限量标准更为严格,检测项目成倍增加。
日本是中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占中国食品、农产品出口总量的32%,“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大幅抬高了中国出口农产品的技术门槛,直接影响到近80亿美元的出口额,涉及到6000多家对日农产品出口企业,以及主产区的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农产品出口是山西省对外贸易的
重要方面,目前已经为此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汾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
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是系统工程,涉及到农业基础、技术条件、行政管理等各个层面。
立足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山西农业的现实状况,汾河流域的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应以生物技术为先导,推进生态农业的发展。
生态农业是指在保护、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遵循生态学、生态经济学规律,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集约化经营的农业发展模式。
生态农业的特征是逐步恢复农业的自然生态系,使目前单纯依靠矿物能的农业转变为依靠太阳能的农业。
它主要是通过提高太阳能的固定率和利用率、生物能的转化率等,促进物质在农业生态系统内部的循环利用和多次重复利用,以尽可能少的投入,求得尽可能多的产出,并获得生产发展、能源再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效益等相统一的综合性效果,使农业生产处于良性循环中。
生态农业不仅可以通过适量施用化肥和低毒高效农药等,突破传统农业的局限性,又能保持其精耕细作、施用有机肥、间作套种等优良传统。
因此,应在试验、示范的基础上,尽快确立汾河流域生态农业发展模式。
从农业生产的角度来看,推进生态农业必须改变农业生产中长期单一使用化肥的状况,实现有机肥、生物肥、化肥的综合施用,以有机肥、生物肥为主,以化肥作为补充。
汾河流域土壤有机质含量较低,有机肥和生物肥不仅可以大量补充农作物生长所需要的营养成分,同时可以有效地改变土壤地理化状况,恢复土壤的团粒结构,增强土壤的保水和透气性能,为保持农业生产的效率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同时,复合生物肥中同样含有一定数量的无机成分,在生物菌群的作用下,无机成分的利用率可以在单纯施用化肥的基础上提高50%。
该肥料不仅可以满足作物对养分的需求,同时可以大幅度减少土壤中硝酸盐类物质的沉积以及地表水中的营养成分。
生物肥料还可以拮抗多种病源菌,减少农作物土传病的发生。
美国的一项试验表明,优质有机肥的施用相对于施用化肥来讲,可以取得较好的增产效果。
因此,生态农业的发展不仅不会影响农业生产的效率,而且可以在不增加农民投入的前提下,达到增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