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班政策紧缩:教委规定不得额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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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班政策紧缩:教委规定不得额外收费
近日,北京市教委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公办普通高中单方面引进国际课程的,不得额外收费。
同时,明确学校、幼儿园不得为“校讯通”入校等提供便利条件。
通知要求,加强普通高中涉外办学收费行为监管。
经批准的普通高中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 行。
公办普通高中单方面引进国际课程,以课程改革实验班等名义办学的,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办学经费,不得向学生收取本市统一规定的高中学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通知再次强调,要将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是否参与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
此外,学校、幼儿园不得代办学生、幼儿商业保险,也不得为商业机构入校、入园办理商业保险、“校讯通”等提供便利条件,更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学校、幼儿园及保健所不得将社会机构引进学校、幼儿园对学生、幼儿进行有偿检查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