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和使用制度
矿灯管理和使用制度1、矿灯完好率在95%以上,而且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使用量的10%,红灯率低于0.5%2、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每次发灯必须将领灯人姓名和灯牌号登记在册,以备查阅。
3、每盏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充不住电、亮度不够、电缆损坏、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矿灯失爆等情况严禁发放。
4、矿灯必须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灯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5、使用人严禁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使用人员出井后须立即将矿灯交还充灯室,并保证完整无损。
如发现超过24小时矿灯仍未交回,充电工应立即将未交矿灯人员姓名汇报给机电科,机电科落实后,如无特殊原因,对未交灯者罚款50元,工队领导罚款100元。
6、所有工队新录用人员必须先到安全科备案后方可到机电科办理矿灯、自救器领用手续,并交矿灯、自救器压金300元,否则机电科不予办理灯牌。
7、所有领灯人员必须凭领灯牌领灯,无灯牌者不予发放。
对私自发放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8、临时借灯者,必须持机电科签发的借灯证,方可发放。
如机电科长没在,可由机电矿长或调度室主任代签。
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发灯者20元。
9、对辞职不干者,要及时到机电科办理退灯手续,并将灯牌交回。
否则,对不交灯牌者罚款20元,如职工已离矿,由工队领导代交。
10、所有职工必须加倍爱护自己的矿灯,如发现矿灯损坏,首先将该人姓名登记,然后汇报机电科。
经鉴定,对因人为损坏矿灯者,损坏一盏,赔款200元。
11、灯牌要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要即时和灯房打召呼补灯牌。
捡到灯牌者,要即时交回灯房,如发现拿别人灯牌冒领灯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2、机电科每半月检查一次灯房,对丢失灯又找不出责任人者由充电工按矿灯原价赔偿。
对不按管理制度发放矿灯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矿灯充电架管理制度1、矿灯充电架要保持台台完好,要有编号、挂完好牌、挂包机牌。
2、充电架要保持仪表齐全,指示正确。
矿灯管理制度 (精选)
矿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矿井作业人员在光照不足环境下的工作效率、保障矿井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矿井生产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矿灯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矿井作业人员,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服务人员。
第三条矿灯是矿井作业的必备工具,其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单位的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矿井作业人员在光照条件不足的环境中能够安全高效地进行作业。
第二章矿灯的选型与购置第五条矿灯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
新购矿灯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供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性能要求进行采购。
第六条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购置的矿灯进行验收,并建立矿灯档案,包括每支矿灯的购置、使用、维护等详细信息。
第七条矿灯的维护与保养应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电池更换、灯泡检查、电路线路检测等。
第八条矿灯的存放应设专人负责,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良好,防止灰尘和湿气对矿灯的影响。
第三章矿灯的使用第九条在进行矿井作业时,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矿灯。
矿灯的使用范围应根据实际作业环境合理确定,禁止在不适宜的环境中使用。
第十条矿灯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矿灯的电池电量、灯泡是否正常、电路线路是否损坏等。
第十一条在使用矿灯的过程中,发现矿灯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矿井安全管理部门。
经过维修后,需重新验收合格后才能再次投入使用。
第四章矿灯的维修与报废第十二条对于维修不合格或使用寿命到期的矿灯,必须立即报废,并在档案中进行详细记录。
报废的矿灯要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十三条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矿灯维修记录系统,对每支矿灯的维修情况、维修费用、维修周期等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四条对于频繁损坏或维修不合格的矿灯,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研究采取技术改进或更换更新的方式,以确保矿灯的稳定使用。
矿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矿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工在工作中的安全,维护生产秩序和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矿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矿山工作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等,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矿灯是矿山工作中的重要安全工具,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私自买卖或使用未经检测合格的矿灯。
第四条矿灯管理工作由矿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责任由矿山管理部门确定。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矿灯的选择与购买第六条为了保障矿灯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矿山必须从正规渠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矿灯。
第七条购买矿灯时,矿山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选择品种和型号,确保矿灯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第八条购买的矿灯必须有明确的合格证明和标志,矿山管理部门要对其进行认真审核。
第九条矿山要建立电子档案系统,对购买的矿灯进行登记管理,并及时更新矿灯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矿灯的质量检测应由矿山的检测机构进行,确保矿灯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第三章矿灯的使用与保养第十一条使用矿灯前,必须首先进行检查,确保矿灯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使用矿灯时,必须正确佩戴,不得擅自拆卸或修改矿灯的结构。
第十三条矿灯的电池必须保持充足,一旦电量不足,必须及时更换或充电。
第十四条矿灯应定期进行保养,包括清洁灯体、检查电池、更换灯泡等。
第十五条矿灯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矿灯管理机构,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四章矿灯的存放与保管第十六条矿灯的存放必须符合防火、防潮、防破坏的要求,禁止将矿灯长时间放置在高温或潮湿的环境中。
第十七条矿灯的保管必须由专人负责,保证矿灯的安全性和完好性。
第十八条矿灯的保管地点必须符合矿山的安全管理规定,防止被他人非法取走或损坏。
第五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九条矿山必须定期组织矿灯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确保矿工了解矿灯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矿山必须建立矿灯使用的台账,对每位矿工进行矿灯的领用和归还登记。
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矿灯是矿工在工作中必备的一种照明工具,它对于保障矿工工作的安全和效率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矿灯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矿工的安全和工作环境的良好状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矿灯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套适用于矿灯管理的制度。
一、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矿灯的矿工,包括井下、地面、露天等不同的作业环境。
二、矿灯的分类及使用规定矿灯按照能源和结构的不同可以分为电瓶式矿灯和自充电式矿灯。
根据不同的作业环境和需求,应当合理选用适当的矿灯。
1. 电瓶式矿灯:使用前需要充电,并确保电量充足。
在井下作业时,应使用防爆性能好、有防水性能的电瓶矿灯。
在进行特殊作业时,应使用能满足相应要求的特种矿灯。
2. 自充电式矿灯:使用前需要手摇或使用外部电源充电,并确保电量充足。
自充电式矿灯不适用于特殊作业环境。
三、矿灯的使用、保养和维修1. 使用:a) 使用矿灯应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并具备相应的使用资格。
b) 使用矿灯应谨慎操作,不得私自改装,不得乱丢乱抛。
c) 在井下、地面、露天等不同作业环境中使用矿灯时,应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2. 保养:a) 定期清洗矿灯外壳,保持干净整洁。
b) 定期检查电池、线路等部件的接触情况,如有氧化、松动等现象及时处理。
c) 定期检查矿灯的防水性能,如有磨损、老化等情况及时更换。
3. 维修:a) 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交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b) 严禁私自拆卸或随意更换矿灯的零部件。
四、矿灯的管理和监控1. 出入库管理:a) 矿灯的出入库应有相应的登记记录,包括矿灯的型号、数量、经手人等信息。
b) 出库时应查验矿灯的完好性和电量情况。
2. 监控管理:a) 借用矿灯时,借用人应按规定履行手续,并按期归还,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b) 监控矿灯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3. 定期检查:a) 定期对矿灯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b) 定期检查矿灯的电量和防水性能,确保其正常运行。
2024年矿灯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矿灯安全管理制度____年矿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灯的生产和使用管理,保障矿灯使用人员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生产和使用的矿灯。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完善措施,确保矿灯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灯生产、使用、维修和报废过程的监督,确保矿灯的品质和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标准。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灯使用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对矿灯安全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矿灯的生产管理第六条矿灯生产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建立和执行矿灯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矿灯的生产过程符合质量要求。
第七条矿灯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矿灯产品的研发和监督,确保产品的质量。
第八条矿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追溯制度,记录矿灯的生产过程和销售情况,方便追查问题矿灯的责任和来源。
第九条矿灯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生产质量稳定可靠。
第十条矿灯生产企业应当对矿灯产品进行检测及验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章矿灯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矿灯的使用管理规定,明确矿灯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和使用限制。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矿灯的领用登记制度,记录矿灯的领用和归还情况。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对矿灯的存放和保管进行管理,确保矿灯不受损坏和丢失。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矿灯的维修和保养制度,定期对矿灯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矿灯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灯使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对矿灯安全的重视和操作能力。
第十六条矿灯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矿灯,禁止私自拆卸和改装矿灯。
第四章矿灯的报废管理第十七条矿灯达到使用寿命或出现严重故障时,应当及时报废,禁止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矿灯的报废管理制度,确保报废矿灯得到正确处理。
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矿灯报废登记制度,记录矿灯的报废情况和处理方式。
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
1、为加强矿灯管理,杜绝因此而产生的不安全因素,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矿灯必须完好,矿灯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
3、矿灯必须集中管理,统一充电发放,矿灯必须编号,所有入井人员要专人专灯。
4、实行矿灯统一发放制度,一灯一牌,入井人员交牌领灯,升井后交灯取牌。
5、矿灯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
灯头圈松动、玻璃破损等情况时,严禁发放。
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6、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垫坐矿灯。
升井后立即交还矿灯房。
7、矿灯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矿灯性能,及时对矿灯维护修理、加水、注酸。
8、每次交接班2小时内,灯房人员必须将没有交还矿灯的人员名单报告调度室。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相关推荐矿灯使用管理制度(精选10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矿灯使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篇1为保证井下职工合理使用矿灯特制定本制度如下:一、对每批矿灯使用时间进行登记注册,标明第一次上灯时间,使用中间有任何异常情况及时。
二、对所发现充电不足,亮灯时间不够的矿灯及时收回修理。
三、对于其他原因造成矿灯损坏的,对用灯本人进行处理后要及时修理。
四、每周对充电架进行检查,每月对充电架进行拆开检修,并随时处理问题。
五、对矿灯共性问题要及时联系厂家整改并返厂检修,并对矿灯及时进行检验。
六、对矿灯检修工要定期培训学习,提高检修工技术水平。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篇2一、公司矿灯由机电队统一管理发放,要做到帐、卡、物三对照。
二、职工领出矿灯后,要随身携带、不准随便放置或倒置,不准用灯线提灯,不准敲打和碰撞,不准拆卸零件和打开灯头。
三、严禁将矿灯私自拿出矿外、送人、听收音机和室内照明等非生产使用。
严禁用矿灯放炮。
四、私自将矿灯送人和无故丢失、无故损坏者照价赔偿。
因公或事故损坏者,经安检部门和队证明方可酌情处理。
五、灯牌不准转借他人。
灯牌丢失,应立即与充电房联系,由队开出证明方可补发。
六、私自开启灯锁、闭锁螺丝和灯头,造成矿灯损坏者,按损坏程度赔偿。
七、升井后,应立即将矿灯交充电房。
超过两小时不交者,灯房人员有权查问;超过六小时者,要向矿调度室汇报。
长期不交造成矿灯损坏、不能继续充电者,照价赔偿。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篇31、矿灯各部件要齐全、完整、紧固。
灯线不破损,进出口线连接牢固,密封良好。
2、矿灯要保证开关灵活,接触良好,灯不眨眼,不灭灯。
3、矿灯要实现牌板管理,一人一牌一灯,统一编号,“对号入座”,使人、灯、牌对号,矿灯与充电架对号。
4、升井后的矿灯,值班人员要将矿灯擦洗干净,认真检查矿灯是否明亮,零部件是否有缺损。
矿灯房管理制度优秀7篇
矿灯房管理制度优秀7篇矿灯管理制度篇1一、下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带着灯牌,到充灯房窗口领交矿灯,而且要求专人专灯,灯牌对号。
二、灯时认真检查矿灯是否符合矿灯的完好标准要求,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太圈松动玻璃碎裂电池盒有裂缝等情况,可要求灯房修理和更换,否则责任自负。
三、领去的。
矿灯要爱惜,不准敲打乱摔拆开,一经灯房有关人员发现,检查有损坏现象者要照价赔偿。
四、出井后,必需立刻将灯交回灯房,再去做其他事情,如有当班不交者,又没有正当理由,必予以严厉处理。
五、交回矿灯要完好无损,使用中如发现故障,交灯时应自动向灯房说明,以便即时检修。
六、交灯后要检查灯牌是否给错,并及时矫正,否则用灯人员负责,灯牌丢失应及时增补,否则不给发灯。
煤矿管理制度篇2(一)为加强煤矿关键场合的管理,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订立本制度。
(二)关键场合入口处必需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外来人员必需持有关工作证明,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登记后进入机房、硐室。
(三)关键场合内必需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关键场合的入口处和关键场合内必需在明显地方悬挂“高压不安全”字样警示牌。
(四)关键场合值班人员应熟识本场合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图,熟知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
假如发生事故必需妥当保护现场,如实汇报情况,及时联系处理。
(五)关键场合值班人员严格现场交接班,值班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六)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
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需关门加锁,有特地人员巡回检查。
(七)煤矿的配电房、通风机房必需有专人24小时值班管理,值班人员必需经过相关资质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八)关键场合内的设备必需分别编号,标明用途,有停送电标志。
矿灯的领用、发放、考勤制度(5篇)
矿灯的领用、发放、考勤制度一、每盏灯都要有编号、固定使用人员,凭灯牌领取。
二、临时用灯必须领临时牌,或单位借条(条上有单位领导签字)方可领取。
三、各用灯单位新增人员,需用灯要提前写出用等申请,然后发给灯。
四、发灯时必须将灯盖盖好,灯锁锁好,发出的矿灯要完整,零部件全有,____小时以上发电能量,灯线长度不得低于1m。
五、矿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使用:1.电解液漏液;2.灯头锁灯盖锁不灵;3.充电时间不足;4.灯头圈松动;5.灯线破裂接触不良。
六、收回矿灯有下列检查:1.灯锁、灯头、灯线、玻璃部件是否损坏;2.灯箱是否漏液、电液浓度是否合适,检查放电情况是否良好;七、如矿灯因公损坏,要写出经过,由单位领导、安全科和调度室证实,然后再补发矿灯,对下班二小时后未交回矿灯者,灯房应追查并向调度汇报。
八、应认真做好矿灯考勤和填写各种记录。
九、灯房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必须根据矿灯考勤,核实灯房内矿灯数量和发出矿灯数量,如因不负出现差错,交班者没走由交班者负责,交班者走后由接班者负责。
矿灯的领用、发放、考勤制度(2)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领用:矿灯的领用可以通过预约、申请或者流程审批的方式进行。
员工可以提前向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提出申请,说明领用的原因和时间,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2. 发放:经过审核批准后,矿灯可以由仓库管理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发放给员工。
在发放时,应检查矿灯的数量和状况,确保矿灯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3. 使用:员工在使用矿灯前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了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根据工作需要使用矿灯时,应将矿灯带在身上或放置在安全位置,确保使用时能够正常照明。
4. 归还:矿灯在使用完毕后,员工应及时归还。
可以设立专门的归还点或者归还箱,方便员工归还。
在归还时,应对矿灯进行检查,确保矿灯的状况良好。
5. 维护和保养:维护和保养矿灯是保证矿灯长期可用的重要环节。
员工可以定期进行矿灯的清洁和检查,确保灯光亮度和电池寿命等方面的正常运作。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矿灯是矿工地井下工作的眼睛,各区队要教育职工爱护矿灯。
2、职工领出矿灯后,要随身携带、不准随便放置,不准用灯线提灯,不准敲打和碰撞,不准拆卸零件和打开灯头。
3、严禁将矿灯私自拿出矿外、送人、听收音机和室内照明等非生产使用。
严禁用矿灯放炮。
4、私自将矿灯送人和无故丢失、无故损坏者照价赔偿。
因公或事故损坏者,经安检部门和队证明方可酌情处理。
5、私自开启灯锁、闭锁螺丝和灯头,造成矿灯损坏者,按损坏程度赔偿。
6、升井后,应立即将矿灯交充电房。
超过两小时不交者,灯房人员有权查问,超过六小时者,要向矿调度室汇报,长期不交造成矿灯损坏、不能继续充电者,照价赔偿。
某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1. 为了确保煤矿矿灯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发生,提高矿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性,我矿制定了煤矿矿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和管理煤矿矿灯的使用。
2. 煤矿矿灯的选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在矿井内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携带、使用煤矿矿灯。
3. 煤矿矿灯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持有有效的矿灯使用证。
未取得矿灯使用证的人员不得操作煤矿矿灯。
4. 使用煤矿矿灯的矿工必须熟悉矿灯的结构和性能,了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将其掌握好,做到熟练、稳定、安全地操作。
5. 煤矿矿灯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并确认矿灯的完好无损。
6. 在使用煤矿矿灯的过程中,遇到任何异常情况,如矿灯亮度降低、无法开启或关闭、电池电量不足等,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设备维修部门。
7. 煤矿矿灯的充电工作必须在指定的充电场所进行,使用专用充电设备,严禁使用非标准设备进行充电。
矿灯电量低于一定程度时,必须及时进行充电,并严格按照充电时间和标准进行操作。
8. 煤矿矿灯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水、油、泥浆等杂质进入矿灯内部。
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矿灯管理制度1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的矿灯管理工作,提高矿灯的使用寿命,防止红灯入井和矿灯的丢失与损坏现象,确保入井人员的安全,以满足井下生产的需要,特做如下规定:一、矿灯的内部管理:1、加强对对矿灯房上岗人员的管理,加强技术培训,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的'教育,做到优质服务,做到红灯、不完好和失爆的矿灯不入井。
(要求持灯人员注意检查)2、由生调部机电组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季度考核。
矿灯应实现以下目标:A、矿灯完好率达95%以上B、消灭失爆C、红灯率低于5%以下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矿灯领用牌错误,对责任者罚款20元4、发放的矿灯应符合矿灯完好标准要求,如有漏液、亮度不够、壳线损坏、灯锁松旷、灯头卷松动等情况严禁发放使用,入井人员有权拒绝领取,矿灯房人员必须及时检修和更换,如强行发放,一经发现罚款50元。
二、矿灯损坏、遗失赔偿:1、灯头部分A、灯头壳损坏不能使用的赔偿30元B、玻片及其它零部件损坏赔偿10元2、灯头绕线损坏的赔偿10元3、矿灯电池损坏的赔偿70元4、整个矿灯损坏的(包括丢失)赔偿200元5、凡损坏部分,属个人责任的,均按赔偿部分价格加15%管理费一并执行。
6、私自拆卸矿灯更换电池、盗卖矿灯者,一经发现查实罚款300元。
三、矿灯牌的管理:1、凡丢失矿灯牌,失主应及时通知矿灯房值班员挡灯。
如通知迟缓,矿灯已发出,则由丢失灯牌的失主按丢失矿灯给予赔偿,并及时申请补办灯牌2、凡补办灯牌者按50元/块收取工本费与管理费四、其它1、为了确保采掘(含瓦检员、放炮员、救护队)作业人员的矿灯使用,实施定人、定台、定灯牌号的定灯管理制度。
2、如因工作需要超过11小时的矿灯,必须经调度室批准,因超时使用造成电池损坏的,由单位负责赔偿。
3、正常领用出现的红灯,由用灯人员到矿调进行登记。
每月对矿灯房进行考核,凡红灯超过考核标准的,每超过一盏对矿灯房罚款10元,以此类推。
矿灯管理制度2一、甲烷报警矿灯是集矿井照明与甲烷超限报警这一体的`专用工具,使用者严禁乱拽、乱拧、撞击等,以确保报警仪的准确与完好。
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5篇)
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一、矿灯实行编号管理。
二、下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带着灯牌,到充灯房窗口领交矿灯,而且要求专人专灯,灯牌对号。
凡入井矿灯必须将尾锁螺栓、灯头螺栓紧固。
三、下井时详细检查矿灯是否符合矿灯的完好标准要求,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太圈松动玻璃破碎电池盒有裂缝等情况,可要求灯房修理和更换,否则责任自负。
严禁在井下换矿灯电珠及撤装修理电瓶。
四、领去的矿灯要爱护,不准敲打乱摔拆开,一经灯房有关人员发现,检查有损坏现象者要照价赔偿。
五、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灯交回灯房,再去做其他事情,如有当班不交者,又没有正当理由,必给予严肃处理。
六、交回矿灯要完好无损,使用中如发现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说明,以便即时检修。
七、充电人员有权对矿灯进行检查,入井检身人员有权对矿灯的防爆装置、光亮度进行复查。
八、交灯后要检查灯牌是否给错,并及时纠正,否则用灯人员负责,灯牌丢失应及时补充,否则不给发灯。
九、违章处罚:(1)凡查出不防爆的矿灯入井,一盏罚款____元。
(2)错号使用矿灯,而影响他人上班,罚款____元。
(3)凡不上电的电瓶一律不准进入充电房,充电人员充黄灯每盏罚款____元,同时由充电房临时调借,不影响当班人员上班。
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2)的重点是确保煤矿矿工在地下作业时的照明安全,以提高工作效率和防止事故发生。
下面是煤矿矿灯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和要求:1. 矿灯的选购与维护:矿灯应选择质量可靠、技术先进、符合矿灯性能标准的产品,并按照检测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矿灯的电池应在规定的容量范围内,不能低于标准要求。
2. 矿灯的配备与佩戴:每位地下矿工都应有一只矿灯,并正确佩戴在工作帽上。
矿工应按照要求佩戴并正确使用矿灯,保证照明效果良好。
3. 矿灯的使用规定:矿工在工作时应始终保持矿灯亮度充足,不得随意关闭或调整矿灯的亮度。
如发现矿灯亮度不足,应及时更换电池或矿灯。
4. 矿灯的存放与充电:矿灯应存放在指定的存放位置,保证干燥、通风、温度适宜。
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2023-10-29CATALOGUE目录•矿灯概述•矿灯管理制度•矿灯使用流程•矿灯安全使用规范•矿灯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矿灯使用案例分析与应用01矿灯概述矿灯的定义矿灯是一种煤矿井下照明设备,也被称为安全灯或矿工灯。
它具有体积小、重量轻、使用方便、安全可靠等特点,是井下作业必不可少的照明工具。
矿灯的作用矿灯在煤矿井下作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为矿工提供足够的光线,使矿工能够看清楚周围的环境,还可以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矿灯的定义与作用根据使用环境和用途的不同,矿灯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普通矿灯、充电矿灯、LED矿灯等。
每种类型的矿灯都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使用范围。
矿灯的种类矿灯具有以下特点:体积小、重量轻、使用方便、照明效果好、安全可靠、寿命长等。
此外,新型的LED矿灯还具有节能环保、低功耗、高亮度等特点。
矿灯的特点矿灯的种类与特点矿灯的使用环境矿灯主要用于煤矿井下作业,以及其他类似的环境,如隧道、地下工程等。
在这些环境中,光线较为暗淡,需要使用矿灯来提供足够的照明。
矿灯的使用要求为了确保矿灯的安全使用,提高矿工的作业效率,需要遵守以下要求:首先,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其次,要正确安装、使用和维护矿灯;最后,要定期检查和维修矿灯,确保其正常运转。
矿灯的使用环境与要求02矿灯管理制度矿灯的发放矿灯应由专人负责发放,确保每名矿工都能拿到合适的矿灯。
在发放时,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矿灯的回收在下班时,矿工需将矿灯归还到指定地点,由专人进行检查和充电。
对于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矿灯,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矿灯的充电矿灯应定期进行充电,确保其电量充足。
充电时,应使用专用的充电设备,并按照规定的充电时间和充电方法进行操作。
矿灯的维护矿灯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对于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矿灯,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同时,应定期对充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
一、矿灯应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并划分责任区落实到人。
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
二、充灯房要保持干净整洁,充电架每天清洗一次。
矿灯擦洗干净,认真检查矿灯,确认无问题时方可上架充电。
三、灯房值班人员要提前半小时上班发灯,凭牌领灯,交灯给牌,发出的矿灯,应保证最低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四、井下职工领到矿灯后应详细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如发现不完好应及时交充灯工处理或更换。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红灯或灭灯时,上井后要及时通知充电工进行修理。
连续2天出现红灯得不到处理时,应向机电部或安检部汇报。
五、矿灯佩戴人员不准敲打或拆卸矿灯,一经发现按“三违”论处。
六、井下职工升井要及时交灯,充灯房对当班超过2个小时未交回的矿灯,将名单报调度室和机电部,对私自存放矿灯不交者,按每盏灯每天50元罚款;拒不交还超过3天的按丢失处理,丢失按矿灯原价赔偿。
七、灯房值班人员收灯时应仔细检查矿灯完好情况。
发现因使用不善造成灯头或灯线局部损坏的,对使用人罚款50元;电池盒破裂的,对使用人罚款100元。
七、灯房值班人员不按规定发放矿灯或交接班不清造成矿灯丢失,由
交接班人员按规定赔偿矿灯。
八、对所有的矿灯要定期检查,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性能是否良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可靠,失爆矿灯严禁发放。
矿灯管理制度
矿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制度目的矿灯是矿山作业中重要的安全防护设备,为了确保矿工在地下作业过程中拥有高效且可靠的照明设备,保障矿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矿灯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地下作业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矿山、隧道等相关岗位。
1.3术语解释1.3.1矿灯:指用于提供照明的穿戴式设备,包括头灯、手灯等。
1.3.2矿工:指在地下作业场所从事开采、施工等工作的员工。
1.3.3管理人员:负责矿灯管理的专职人员,包括安全主管、仓库管理员等。
第二章矿灯选购与配置2.1矿灯选购标准2.1.1照明亮度:矿灯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提供足够的照明亮度,适应各种地下作业环境。
2.1.2防爆性能:矿灯应符合相关防爆标准,确保在易燃气体环境下工作时的安全性。
2.1.3舒适性设计:选购时考虑佩戴舒适度,防止长时间佩戴引起疲劳。
2.2矿灯配置标准2.2.1备用矿灯配置:每名矿工应配备两只矿灯,以备一灯故障时迅速切换。
2.2.2备用电池:每只矿灯配置备用电池一组,保障照明设备在作业期间充足的使用时间。
2.2.3定期检测与维护:矿灯需定期检测,对于故障或损坏的矿灯,应及时更换或维修,使用原厂配件。
第三章矿灯领用与归还3.1矿灯领用程序3.1.1矿工在开始地下作业之前,向管理人员领取矿灯,并填写领用登记表,详细记录领用时间、矿灯型号等信息。
3.1.2领用前培训:矿工在领用前接受矿灯使用培训,包括基本操作、注意事项等内容。
3.1.3领用记录管理:管理人员负责保管领用记录,确保每名矿工领用的矿灯信息准确无误。
3.2矿灯归还程序3.2.1矿工在地下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归还矿灯,同时填写归还登记表。
3.2.2损坏矿灯处理:如发现矿灯损坏,矿工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进行记录并将其送至专业维修点。
3.2.3清点与核对:管理人员在矿工归还时进行清点,确保所有领用的矿灯都已归还。
第四章矿灯维护与保养4.1定期检查4.1.1每月对所有矿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电池、灯泡、开关等部分。
(完整版)矿灯管理制度
第一章矿灯管理制度(材料管理)第一节矿灯的领用第一条新矿灯出库领取,由机电一队开具领料单,经机电科审批登记后领取。
第二条新矿灯领出后,由机电一队负责编号、充电和发放。
第三条新矿灯编号后,应逐一登记灯号、初充电时间、矿灯去向、用灯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并报机电科备案。
第二节旧矿灯的报废第一条旧矿灯需要报废的,由机电一队提出申请,机电科组织鉴定,经矿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处理。
第二条矿灯不到使用期限报废的,对机电一队罚款50元/盏;使用期限超过19个月的,每盏奖励机电一队50元。
第三条机电科每季度对矿灯数量进行一次检查。
根据领用数量、报废数量,查清在用矿灯数量。
因管理不严,造成矿灯丢失的,对机电一队按矿灯原值进行罚款。
第三节在用矿灯的管理第一条在用矿灯由机电一队矿灯房集中统一管理。
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管理。
第二条对充电工要划分责任区,实行“五包",即:包矿灯完好、包矿灯维修、包矿灯架卫生、包收发、包矿灯架上矿灯摆放整齐。
第三条矿灯领用办法:按固定的充电架及编号进行自取,自放。
第四条用灯人要爱护矿灯,严禁摔打和私自拆卸矿灯及人员定位识别卡,否则按“三违”处理.第五条充电工应经常检查矿灯完好情况,发现因使用不善造成灯头或灯线局部损坏或不完好的,对使用人罚款50元;电池盒破裂的,对使用人罚款100元(由灯房将开具罚款单,报机电副矿长审批后执行).第六条用灯人领用矿灯时,应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发现不完好或红灯的,应及时交充电工处理或更换.第七条用灯人在矿灯规定的使用时间(12h)内出现红灯或灭灯时,上井后要及时通知充电工进行修理.连续2天出现红灯得不到处理时,应向机电科或安检科汇报.第八条矿灯丢失的,责任人按领用新灯程序补交费用(按矿灯原值处罚),按程序领用矿灯。
第九条取灯钥匙丢失需补办钥匙时,由灯房负责人出具证明到机电一队开具补办钥匙费20元的通知单后,可补发新钥匙。
第十条用灯人上井后应及时交灯.充电工接班后2小时内应统计上班没有交回矿灯人数及人员,由带班组长统一汇报到队部联系催交,并将名单报调度室,调度室应根据名单逐一落实.经核实后,对私自不交者,按每盏每天50元进行罚款。
矿灯管理制度(精选6篇)
矿灯管理制度(精选6篇)矿灯管理制度第1篇1.一般规定:(1)本规定适用于KS-8型酸性矿灯维护修理。
(2)掌握矿灯的结构、性能、充电方法、矿灯维护及故障处理,处理充电架的一般故障。
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
(3)要严格执行矿灯考勤记录、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
2.班前准备:(1)灯房内保持空气流畅,新鲜,温度适宜。
(2)矿灯工必须穿耐酸服,发灯前检查各自分管的矿灯和发出的矿灯是否完好,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
(3)具备必要的仪表与工具,如电压表、电流表、量杯、比重计、温度计、注液器和各种专用搬手等,以供检查、测量和维修之用。
(4)灯房中至少有10%的备用灯,以替换红灯、漏液和损坏的矿灯以及接班和倒班使用。
3.初充电(1)未经使用的新矿灯及大修后的矿灯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时间较长的初次充电,采用恒流(亦称定电流)并联充电法,用1安培电流充电73小时。
(2)将电池倾斜45°,用注液器分别向每个单格电池内注入120毫升,比重为1.260(30℃)硫酸溶液。
(3)将注满硫酸溶液的电池静放3个小时,然后直立补充硫酸溶液至注液孔相平。
(4)矿灯依次上架接通电流充电,每个电流指示表针有指示,调整整流器电压后使电流在1安培的位置上。
(5)每隔1小时检查调整一次电压,使充电电流保持1安培,连续充电73小时。
(6)充电48小时后,将所有电池补充一次蒸馏水,继续恒流充电至73小时,再补充一次蒸馏水,再充2小时,然后检查和调整比重,其比重应为1.280±0.010,若不符合要求则进行调整,符合要求为止,调整比重后则补充2小时。
(7)初充电完毕后静放2小时,再进行放电试验,测定点灯时间,点灯时间达11个小时,再进行日常充电12个小时,即可正常使用。
(8)初充电时,电流如果不是保持1安培,则延长和缩短充电时间,使电池充满73小时。
4.日常充电(1)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充电电压为5.0±0.1伏特。
矿灯管理制度(精选)
矿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在矿井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提高事故应急反应能力,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正常运转,制定本矿灯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矿井人员,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相关服务人员。
第三条矿灯是矿井工作中重要的安全装备,其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我单位的具体要求。
第四条矿灯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护为辅”的原则,保障员工在矿井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矿灯的选用与管理第五条矿灯的选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相关部门认证。
对于新购进的矿灯,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矿灯的管理责任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该部门应当建立矿灯档案,包括每一只矿灯的购置、使用、维护等信息。
第七条矿灯的维护应当按照制定的维护计划进行,确保矿灯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池更换、灯泡检查、防水性能检测等。
第八条矿灯的保管应当由专人负责,确保矿灯在非工作状态下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防止损坏。
第三章矿灯的使用第九条矿灯的使用应当遵循“先检查,后使用”的原则。
使用前应当对矿灯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确保正常工作。
第十条矿灯的使用范围应当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确定,严禁在不符合条件的环境下使用。
第十一条在矿井作业过程中,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矿灯,确保照明充足,避免发生因照明不足导致的事故。
第四章矿灯的维修与报废第十二条对于发现不合格的矿灯,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矿井安全管理部门。
经过维修后,应当重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矿灯达到规定的使用寿命或者出现严重损坏的情况,应当立即报废,并在档案中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四条矿灯的报废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环保法规,不得随意丢弃,必须送交相关单位进行环保处理。
第五章矿灯的培训与演练第十五条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矿灯的使用培训,确保所有作业人员了解矿灯的正确使用方法、维护常识和事故应急处理流程。
第十六条定期进行矿灯使用演练,提高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确保矿灯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发挥作用。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5篇)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爆破安全规程》要求,为了保证井下作业场所和火药库照明安全,防止电气危害,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1、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
2、采掘作业面可采用移动式电气照明,有爆炸危险的井巷和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
3、从采区变电所到照明变压器的380V/220V供电线路,应为专用线,不应与动力线路共用,照明电源应从采区变电所的变压人低压出线侧的断路器之前引出。
4、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越过36V;行灯电压应不超过36V。
二、爆破器材库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面爆破器材库硐室的电气照明应遵守以下规定:贮存爆破器材库房的用电负荷按二级负荷供电设计,辅助建筑物按一般供电场所设计。
①从库区变电站到各库房的低压线路,宜采用铜芯铠装电缆埋进敷设。
当全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砼杆和铁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埋地长度(m)应不小于两倍的电缆埋入处的土壤电阻率(Ωm)的平方根,但不应小于15m。
室外架空线路不应跨越危险库房。
在电缆入户端应将其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
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②库房内不应安装灯具,宜自然采光或在库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投射照明,灯具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3m;③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应设在库房外面,并装在配电箱中;④采用移动式照明时,应使用防爆手电筒或手提式防爆应急灯,不应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
2、井下爆破器材库的电气照明,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应采用防爆型或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电线应有采用铜芯铠装电缆。
②井下库区的电压宜为36v;③贮存爆破器材的硐室或避槽,不应安装灯具;④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应设在的配电箱内,该箱应设在辅助硐室内;⑤有可燃性气体和粉尘爆炸危险的井下库区,应使用防爆型移动灯具和防爆手电筒;其他井下库区使用蓄电池灯、防爆手电筒或汽油安全灯作为移动式照明。
矿灯管理制度_矿灯管理制度规定
矿灯管理制度_矿灯管理制度规定矿灯管理制度篇1为加强矿灯管理,提高矿灯使用率,确保井下职工安全生产,特制定矿灯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灯管理规定1.所有下井人员换好衣服后,到灯房领灯窗口凭灯牌领取矿灯。
2.无灯人员持矿调度或机电科证明到窗口领取矿灯。
3.矿灯上架充电时应保持矿灯清洁并注意指针的状况,表针起稳正常后方可离开,如表针指示不正常(如表针不动或打表),应及时交给值班员处理。
4.如发现自己使用的矿灯出现红灯或其它故障,及时交给值班人员处理,并向灯房负责人汇报。
5.矿灯取不下来,不得硬拽,应及时向值班员询问,否则拉坏灯头或充电开关,给予30-50元罚款。
6.矿灯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拆卸,如发现随意拆卸,扣发矿类并严肃处理。
7.严禁在灯房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晚爆物品进入灯房,严禁携带油脂(如汽油、煤油、柴油、机油、润滑脂)等进入灯房,在走廊内撒落油脂、油漆、水泥、纸悄等物应及时清理干净,否则给予责任人5-20元罚款。
8.丢失灯牌,须持单位证明到矿灯房办理补办手续。
9.工作变动或调离原单位应先到灯房办理退灯手续,否则工资部门不予办理其它手续。
二、充电室值班员职责1.热爱本职工作,每班对所有矿灯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2.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3.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如交接不清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4.班中进行卫生清扫工作。
5.值班人员接班两小时后,应将未交灯人员名单汇总报调度室。
三、奖罚制度1.丢失矿灯每盏赔偿70元;2.损坏矿灯造成报废赔偿70元。
3.损坏灯线赔偿15元;4.损坏灯头赔偿15元;5.私自拆卸矿灯,赔偿15元;6.私自打开灯头闭锁或换灯泡后,不让值班人员上锁造成失爆,危及矿井安全罚款200元;7.拿矿灯私做他用罚款50元。
8.上井不交灯,每过一天罚款10元。
9.无理取闹,不听劝阻罚款50元,交保卫部门教育处理。
10.漏充电一次给批评,再次发现罚款10元。
11.偷盗矿灯罚款100元,对揭发、抓获偷矿灯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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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灯房管理制度
1、矿灯发放必须实行专人专灯,集中灯房,统一管理,分组编号、发放。
2、矿灯必须设有矿灯台账、矿灯发放记录。
3、矿灯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不许敲打矿灯和拆卸各部件,不可私自打开矿灯的任何部位。
4、凡是用灯人员必须凭灯牌到指定地点领取,升井后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以免影响充电,降低矿灯的使用寿命。
5、用灯人员调转后,要将矿灯完好无损的交还灯房,发给手续后方可办理调转受持续。
6、矿灯不准转借他人或互换,灯号与矿灯编号不符者不予发放,更不容许私自做其它照明。
7、灯房工作人员严禁在灯房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灯房,严禁携带油脂(如汽油、煤油、柴油、机油、润滑脂)等进入灯房,及时清理灯房内的杂物。
8、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