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三大本_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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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一卷目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特征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第四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第一节依法治国第二节执法为民第三节公平正义第四节服务大局第五节党的领导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第一节健全完善立法第二节坚持依法行政第三节严格公正司法第四节其他基本要求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概念第二节法的价值第三节法的要索第四节法的渊源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第六节法的效力第七节法律关系第八节法律责任第二章法的运行第一节立法第二节法的实施第三节法适用的一般原理第四节法律推理第五节法律解释第三章法的演进第一节法的起源第二节法的发展第三节法的传统第四节法的现代化第五节法治理论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四章法与社会第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第二节法与经济第三节法与政治第四节法与道德第五节法与宗教第六节法与人权法制史第一章中国法制史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第二节唐宋至叫清日时期的法制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第二章外国法制史第一节罗马法第二节英美法系第三节大陆法系宪法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笫一节宪法的概念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第四节宪法在建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第六节宪法规范第七节宪法效力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第一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第二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三节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第一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二节选举制度第三节国家结构形式第四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第五节特别行政区制度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第五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四节国务院第五节中央军事委员会第六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七节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第六章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第一节宪法实施概述第二节宪法的修改第三节宪法的解释第四节宪法实施的保障经济法第一章竞争法第一节反垄断法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消费者法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节产品质量法第三章银行业法第一节商业银行法第二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章财税法第一节税法第二节审计法第五章劳动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第二节劳动合同法第三节劳动基准法第四节劳动争议第六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第一节土地管理法第一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章环境保护法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第三节环境责任和环境纠纷国际法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国际法的渊源第二节国际法与国内法法的关系第二章国际法律责任第一节国际法的主体第二节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第三节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第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第一节领土第二节海洋法第三节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第四节国际环境保护法第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第一节国籍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第三节引渡和庇护第四节国际人权法第五章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第一节概述第一节外交关系法第三节领事关系法第六章条约法第一节概述第一节条约的缔结第三节条约的效力第四节条约的解释和修订第七章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第一节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第一节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第八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第三节战争犯罪国际私法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第一节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第一节自然人第二节法人第三节国家和吲际组织第四节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化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第一节法律冲突第二节冲突规范第三节准据法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第一节识别第二节反致第三节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第四节公共秩序保留第五节法律规避第五章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一节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二节物权第三节债权第四节商事关系第五节婚姻与家庭第六节继承第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第一节国际民商事争议概述第二节国际商事仲裁第三节国际民事诉讼第七章区际法律问题第一节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第二节区际司法协助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导论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第三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第一节汇付与托收第二节信用证第五章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第一节我国的对外贸易法第二节贸易救济措施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第一节世界贸易组织慨述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第七章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第一节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第二节国际投资法第三节国际融资法第四节国际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审判制度法官职业道德第一节审判制度概述第二节审判机关第三节法官第四节法官职业道德第五节法官职业责任第三章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第一节榆察制度概述第二节检察机关第三节检察官第四节检察官职业道德第五节检察官职业责任第四章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第一节律师制度概述第二节律师执业第三节律师事务所第四节律师职业道德第五节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六节律师职业责任第七节法律援助制度第五章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第一节公证制度概述第二节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第三节公证程序与公证效力第四节公证员职业道德第五节公证职业责任《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二卷目录: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概说第一节犯罪的概念第二节犯罪的分类第三章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第二节犯罪客体第三节犯罪客观要件第四节犯罪主体第五节犯罪主观要件第四章犯罪排除事由第一节犯罪排除事由概述第二节正当防卫第三节紧急避险第四节其他犯罪排除事由第五章犯罪未完成形态第一节犯罪未完成形态概述第二节犯罪预备第三节犯罪未遂第四节犯罪中止第六章共同犯罪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第二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第三节共同犯罪的形式第四节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第五节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第七章单位犯罪第一节单位犯罪概述第二节单位犯罪的定罪第三节单位犯罪的处罚第八章罪数形态第一节罪数的区分第二节实质的一罪第三节法定的一罪第四节处断的一罪第九章刑罚概说第一节刑罚与刑罚权第二节刑罚的目的第十章刑罚种类第一节主刑第二节附加刑第十一章刑罚裁量第一节量刑概述第二节量刑情节第三节量刑制度第十二章刑罚执行第一节减刑制度第二节假释制度第十三章刑罚消灭第一节刑罚消灭概述第二节时效第三节赦免第十四章罪刑各论概说第一节刑法分则的体系第二节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第三节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第十五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节重点罪名第二节普通罪名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节重点罪名第二节普通罪名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一节重点罪名……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三卷目录:民法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第四节物与有价证券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三节自然人的住所与监护第四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第五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第三章法人第一节法人概述第二节法人的能力第三节法人机关第四节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第五节法人联营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第四节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五节无效民事行为第六节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第七节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第五章代理第一节代理的概念和类型第二节代理权第三节无权代理第六章诉讼时效与期限第一节诉讼时效第二节期限第七章物权概述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效力第二节物权的类型第三节物权的变动第四节物权的保护第八章所有权第一节所有权概述第二节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第三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四节相邻关系第五节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第九章共有第一节共有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按份共有第三节共同共有第十章用益物权第一节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第五节地役权第十一章担保物权第一节抵押权第二节质权第三节留置权第四节担保物权的竞合第十二章占有第一节占有概述第二节占有的效力和保护第三节占有的取得和消灭第十三章债的概述第一节债的概念和要素第二节债的发生第三节债的分类第十四章债的履行第一节债的履行规则第二节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第十五章债的保全和担保第一节债的保全第二节债的担保.....商法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1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简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建设上的体现。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

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

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①人民民主。

这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②法制完备。

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

③树立宪法法律权威。

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④依法执政。

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为民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执法为民的内涵: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

其内涵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合法合理,这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和载体;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尺度。

2013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背诵版

2013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背诵版

2013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背诵版分左右的分值,是司法考试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材只有21000字,却包含了30分左右的分值,是司法考单位文字含分量最高的学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属于政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属于政治,,不属于个学科教材中,,单位文字含分量最高的学科15个学科教材中现在开始着手复习比较合适。

为了方便大家学习为了方便大家学习,,法律,,所以备考的主要方式是背诵所以备考的主要方式是背诵。

现在开始着手复习比较合适法律我根据官方的三大本整理压缩了这个材料,供大家复习参考。

考前一周左右,我还会陆续发布一些考前心理和卷四答题注意事项及相关的预测等材料。

欢迎大家关注我的新浪微博和法法网微站。

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在我的微博或者微站留言,我将尽自己的能力为大家回答。

我的新浪微博名称是:@@论述邹建章我的新浪微博名称是:我的微站地址:最后,邹建章在这里预祝大家2013年司法考试顺利过关!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法治通常的理解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法治又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法治理念是对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以及根本保证等法治基本问题的集中概括和系统认识,是谋划法治战略的基准,是制定法律的指南,是实施法律的指导,也是理解并遵守法律的参照。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集中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集中概括为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2013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观点汇总

2013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观点汇总

2013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观点汇总查庆九,1969年生。

博士。

司法部办公厅副主任。

1986—1993 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学习,获学士、硕士学位。

1993—2004年在《法制日报》社工作,历任评论员、评论部副主任、理论评论部主任、报社党委委员、编委会委员、总编辑助理,副总编辑。

2000—2004 年7 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4年6月任司法部办公厅副主任。

主要社会职务:全国青联委员、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委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与中央财经大学兼职教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第一问:为什么说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查庆九:历史和实践告诉我们,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探索出来的治理国家的最合理模式。

建国初期,我们党还是比较重视法制的,1954 年宪法被公认为是一部比较好的宪法。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传统的封建“人治”思想的影响,我们曾经长期在人治还是法治、权大还是法大等问题上争论不休。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文化大革命”中法制被严重破坏的惨痛教训,清醒地认识到加强法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方针。

邓小平同志在三中全会上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促使我们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不断深化。

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点内容梳理

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点内容梳理

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点内容梳理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点内容梳理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法治理念。

它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以新中国民主法治实践为基础,继承和发扬了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吸收与借鉴了西方法治文明的合理因素,是科学先进的法治理念。

(一)法治:所谓法治,就是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二)法治理念:法治的理性化观念。

法治理念是关于法治的本质属性、基本内涵和根本要求的思想观念。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理性化观念体系。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一)政治性;(二)人民性;(三)科学性;(四)开放性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理论体系主要是由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部分组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维护人民权益,这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宪法法律的最高价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目的。

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必须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利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必须兼顾不同利益,必须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法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容

法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容

法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社会主义国家在发展和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所坚持的法治理念和基本原则。

它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指导思想,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理论依据。

一、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贯彻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意志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法治建设与党的建设相协调、党的领导与法治建设相统一。

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要坚持以宪法法律为基础,凡事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治理国家。

依法治国要求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严格实施法律,促进公正、公平、公开、有序的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保障人民权益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主体,人民权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社会主义法治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人的全面发展。

法律是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社会主义法治要以法律为保障,使人民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权益。

四、依宪法治国依宪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原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

社会主义法治要坚持宪法的统领地位,以宪法为依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保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稳定和可靠。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要加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普及,使全社会都能够遵纪守法、尊法守法。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促进社会中普遍遵守法律的氛围,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夯实基础。

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方向。

社会主义法治要使法律成为全社会管理和社会生活中解决问题的普遍手段,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加强法治建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文化建设,形成法治国家建设的有力支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学基础理论部分考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学基础理论部分考点

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学基础理论》部分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考试内容:基本级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法治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政治性人民性科学性开放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信念、和观念的总和。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方面的内涵。

这五方面,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的完整体系。

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是关于法治的本质属性、基本内涵和根本要求的思想观念。

它是根植于一国法治实践之中,反映法治理现实,而对法治实践起指导和推动作用的思想载体。

法治:法律之治,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又是依法合理配置权力与权利的社会状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1、鲜明的政治性;2、彻底的人民性;3、系统的科学性;4、充分的开放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1、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2、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3、是确保我国司法机关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4、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5、是发展法学教育、繁荣法学研究的重要保障。

中级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提出及其重大意义“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实质及其内在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渊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法治实践经验教训,经过几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不断凝练,逐步形成的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成果。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提出:1.提出时间: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

2013年司法考试一卷练习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2013年司法考试一卷练习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一、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对前三次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成果的继承、发展和升华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政治思想发展史上的重大理论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有正确的思想理论指导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它全面系统、深刻科学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规定性正确答案:ABCD 2.下列表述中属于可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的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有哪些?( ) A.以法治国B.礼法并用C.民为邦本D.公正执法正确答案:ABCD 3.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的历程中,我们可以得出哪些经验及教训?( ) A.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B.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C.必须坚持以德治国D.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正确答案:ABD 4.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B."三个至上"包括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C.坚持党的领导,意味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实践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D.坚持"三个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要求正确答案:ABD 1 2 3。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建立和发展以法治为基础的国家治理体系和社会管理体系的理念和原则。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社会主义法治强调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指国家各项事务都要依据法律进行管理,通过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治国要求政府、公民和组织都在法律的约束下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遵守法律的规定。

其次,社会主义法治注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下,人们都应该平等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性别、种族等都应当平等受到法律的制约和保护。

法律要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人,确保每个人都能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第三,社会主义法治注重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要求之一。

它要求建立独立、公正、廉洁的司法机构,确保司法活动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真实客观地审理案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司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不能滥用权力,确保公正公平的司法判决。

最后,社会主义法治强调法律的改革与发展。

社会主义法治要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提高法律的科学性、系统性和稳定性。

法律的改革与发展需要经过科学的立法程序,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法律的质量和效力,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包括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司法和法律的改革与发展。

这些内容的实现有助于建设一个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内涵;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内涵;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思想的统一体,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相结合的产物。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和党的领导的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之间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协调一致。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征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五项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意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

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合法率的特权。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法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2013司法考试大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13司法考试大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基本要求:了解:法治理念的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和提出的历史过程。

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和“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基本内涵和重大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正确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分析和评价法治实践和有关案例。

考试内容: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传统法律思想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理解: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的基本含义和实现途径,执法为民理念与资产阶级“个人权利至上”的本质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执法为民理念指导立法、执法、司法工作,分析和评价有关法治实践和案例。

考试内容:第一节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执法为民的基本含义构建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保障和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第二节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要求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理性文明执法切实便民利民)坚持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高度统一第四章公平正义基本要求:了解: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性范畴。

2013年大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学习提示

2013年大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学习提示

2013年大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学习提示
【说明】:2013年大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无新增和删除考点,只有一处考点变更:第二章第一节:“依法治国方略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普遍守法、制约监督)”变更为“依法治国方略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司法公正、全民守法、制约监督)”。

【备考提示】:
1、通过研究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1)考查分值逐步提升。

2011年以前平均在20分至25分之间,但是2011年的分值是35分,2012年是31分。

(2)题型多样化。

(3)结合具体制度考查。

2、从整体上讲考生复习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熟练掌握基础理论(2)抓住主观题。

大纲新调整的内容往往考查的可能性高(3)认真研习历年真题,把握规律性。

3.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考点主要集中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内涵、作用、地位等以前没有考过的知识点需要考生特别注意。

司考命题人

司考命题人

2013年司法考试司考命题人的总结张三太郎博主按语:本文非原创,本文也是根据主流的观点进行的命题人总结,还有一点,2002年之前被称为“律考时代”2002年之后才变更为“司法考试”,有一个时间节点在这里,博主根据12年了解到的情况进行了部分修改和批注。

附注:1、三大本的编写者不一定就是命题人,2、有时候命题人带的学生来出的题,也不排除这种可能。

一、司法考试卷一部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12年删去了潘长河,加入查庆九同志。

所以各位备战司法考试的童鞋,看看这位查老师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论述很有必要哦。

法理学公认的拼题老师是舒国滢老师(中国政法大学)、高其才老师(清华大学)和葛洪义老师(华南理工大学),从近几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的命题特点可以看出,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知识被案例化、实例化和应用化。

题目是一个一个的小案例,通过案例去考察考生对基本的知识、概念和理论的掌握情况。

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史)的命题、拼题老师是赵晓耕老师(中国人民大学)。

法制史是从03年司法考试才开始新增的内容,其命题特点是用一些小典故去考察考生对知识的掌握。

宪法学的拼题老师是焦洪昌老师(中国政法大学)和刘茂林老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此外韩大元老师(中国人民大学)。

经济法的命题和拼题老师和商法是一样的,刘凯湘老师(北京大学)和王卫国老师(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公法的拼题老师是秦晓程老师(外交学院)。

从近几年国际公法的命题特点来看,和法理学类似,把基本知识、基本理论转化成小案例,并和时事政治联系到一起,所以请大家要关注2012年下半年到2013年国际法上的重要事件,尤其是中国对这些事件的观点和做法,以及国际上不同于中国观点和做法,当然考试要以中国的做法为正确做法。

国际经济法的命题老师一般是张丽英老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的特点是把重点放在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术语上。

国际私法的命题人一般是黄进老师(中国政法大学)。

2013年司法考试大纲解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13年司法考试大纲解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 2013年司法考试大纲解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备考提示】
自2009年开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法理学中单独列出来,2009年和2010年总分值均达到25分。

2011年起,司法考试对于本部分内容作出了更大的调整。

四张试卷中采取不同形式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关内容:试卷一以选择题形式进行全面考查,试卷二和试卷三结合该卷科目的专业知识进行重点考察,试卷四结合法律实务进行综合考查。

在这样的改革背景下,近两年本部分平均分值约40分。

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应只停在宏观把握,准备简答题与论述题这样的要求,更多地应着眼于外在表现,内部构成,以至能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分析和评价法治实践和有关案例。

考生在复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时,要结合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实践中的运用。

尤其要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关系:“三者统一”和“三个至上”的相互关系;依法行政和公正、高效、权威司法的具体内涵;执法为民;公平正义;党的领导。

【2013大纲变化】
与2012年相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修订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2013司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13司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13司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部分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一、基本概念法治。

法治理念。

注意: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在法治理念上存在着根本性区别。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单选题)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其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第5题)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在强调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应遵守一定的原则,与立法没有直接关系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法治建设根本目标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答案】A二、本质属性(一)三个统一。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

核心与灵魂。

(二)三个至上。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必然要求。

第二部分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一、理论渊源(一)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理论源脉。

1、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作为上层建筑必须服务于经济基础的思想VS依法治国、服务大局理念;2、人民主权和人民民主思想,以及实现“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思想VS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理念;3、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关于执政党的领导地位的思想VS党的领导(单选题)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的论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之一。

下列哪一宪法原则准确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2011年卷一第6题)A.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D.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答案】B(二)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理论依据。

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看政法干警面试

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看政法干警面试

2013年四川政法干警面试备考策略——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看政法干警面试中公教育公务员考试研究与辅导专家梁潇四川政法干警笔试已于9月21日结束,预计面试将于11月19日左右进行。

临近考试,实有必要结合政法干警的专业性谈谈政法干警面试备考的注意事项,以便在面试答题中有所体现。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什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前政法委书记肖扬提出的重要法治思想,其实在笔试环节已经有所测查。

但政法干警的招募培养计划本身作为司法改革提升司法队伍整体素质的重点环节,必须体现当前政法体制内的核心价值观,所以在面试环节中也有所体现,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概括起来20个字:“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其中依法治国是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二)真题应用在政法干警面试当中如何与之相结合呢?我们结合一道2010年的真题,做详细讲解。

“针对政法委领导看望交警,交警在50度的高温下,中午两点,站在阳光下等待领导的视察,领导用“一条毛巾给10个人擦汗”,针对这个事情你怎么看?”这道题如按照考察综合分析能力遵循的答题思路,首先明确表态,造成“一条毛巾给10人擦汗”的现象其根本原因是这位政法委领导官本位思想。

其次可以依次分析这样做的恶劣社会影响:1、增添了基层工作人员不必要的负担,引起了负面效应;2、影响政府形象和群干关系。

最后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从领导干部角度,自身纠正错误的政绩观;从新闻媒体角度,应当加强宣传引导,形成示范效应。

但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题中所指领导明显违反了“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其视察工作的行为,还可能因打乱基层交警的日常工作,而影响到普通市民的正常出行,违反了“执法为民”理念当中的“便民利民”意识,因此,在建议意见时如果结合“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还可以建议在今后的领导视察工作时,形成制度,切实为基层公务员提供物质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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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法治通常的理解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法治又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法治理念是对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以及根本保证等法治基本问题的集中概括和系统认识,是谋划法治战略的基准,是制定法律的指南,是实施法律的指导,也是理解并遵守法律的参照。

各国的法治理念受制并决定于本国的社会性质、政治制度以及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条件,不同国家的法治理念不可能完全相同,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在法治理念上更是存在着根本性区别。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集中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五个方面的内涵,有机统一,相辅相成,各自从不同侧面系统地揭示出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原理,同时又完整地描绘出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图景。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在法治实践中,坚定不移地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密切结合、有机统一起来。

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才会有可靠的政治保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才会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真正落实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才具有鲜明的时代内涵,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也才能有可靠的法律保障。

“三者有机统一”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中,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与灵魂。

2.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在实践层面上进一步体现为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就是要在法治的具体实践中,坚持党的棊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维护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是要在法治的具体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全面维护、实现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广大人民群的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实践成效的重要标准;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就是要把严格遵守宪法法律作为法治实践的基本要求,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和司法必须严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特权,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与司法的公信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丰富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理论源脉,毛泽东患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理论依据,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法律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重要参照,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这些理论渊源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的科学性。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理论源脉。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马克思、恩格斯等革命导师依据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念,对于法律这一社会现象的系统认识和见解。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以及法作为上层建筑必须服务于经济基础的思想,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依法治国、服务大局理念的理论渊源;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民主权和人民民主思想,以及人权和实现“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思想,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理念的理论基础;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关于执政党的领导地位的思想,也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党的领导理念的重要理论根据。

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理论依据。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有关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理论,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倶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科学发展观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发展的目标、方向和路径,进一步推动和指导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和发展。

在当代中国,坚持社会主义法治遒念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必然萎求。

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法律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重要参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着唯物主义历史观,结合当代社会的实际情况,辨别吸收了我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法律思想中的一些有益因素,如“民为邦本”的思想,“法尚公平”、“法不阿贵”的思想,“治民无常、唯以法治”的思想,“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思想,以及我国民间传统中长期流行的“以和为贵”、“无讼是求”等观念,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根植于本民族深厚的历史文化土壤,显示出鲜明的文化特色和民族特色。

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是西方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的借鉴,一方面在于审慎地参考西方法治理论中有关法治构建与运作的一般性原理,如人民主权论、基本人权论、权力制约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论、法律强制和权威论等理论,并根据中国国情对这些理论加以理解和诠释;另一方面体现在关注西方法治的现实发展和变化,适当吸收和参考现代西方实用主义法学以及社会法学派等理论流派强调法律的社会利益,突出法律实际运用的社会功效等观点和主张,深化对法治实践与外部社会联系的认识;同时,要正确辨识那些与资本主义国家本质相联系的法治理论与法律思想,坚决摒弃和排拒“三权分立”、绝对化的“司法独立”以及机械教条的“法条主义”等理论与观念。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深厚的实践基础,这一基础赋予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大的生命力。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深刻把握。

我国的社会性质、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自然资源条件、公民受教育程度以及地域特征、人口数童、良族及其分布状况等,构成了我国的基本国情。

社会主义法治遒念立足我_塞本国情,把遙应中国塞本国情作为理念達构的出发点和归宿。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的五个方面,都是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和阐发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正确判断。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从八个方面深刻阐述了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这些阶段性特征对我国法治的具体影响,把推进法治事业同解决发展阶段中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从而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加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对于法治的实际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所处国际地位及国际环境的准确认知。

在国际影响越来越大、国际地位不断提升的同时,我国也面临着日趋复杂的国际环境。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为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造了理论前提,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国在法治意识形态领域中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保证了我国在法治意识形态领域不受制于人。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取得了重大进步和巨大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有过不少挫折和教训。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产生于对这些经验教训的深刻认识和系统总结。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体现了党和国家在长期法治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成熟认识,也反映了广大人民在法治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普遍愿望与真实感受。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和提出,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癡聚着我们竞几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大智慧和艰辛探索。

阜在新民主主义单命时期,我们党就在革命根据地进行了一系列法制创建和司法实践活动,为新中国法治建设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和民主建国的重大方针,1954年制定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制度,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开端。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特别是1982年宪法的修改与实施,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全面推进的历史进程。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在根本大法中确立了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对法治事业的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筹划和部署。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局的高度,在认真总结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实践,充分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概念,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并提出,是几十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所取得的最为重要的成果,它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了更为全面而系统的认识和把握,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执政方略有了更为深刻而成熟的认识和把握,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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