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线下工程沉降观测暂定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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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贵广高速铁路

线下工程沉降与变形观测暂行技术要求编写:

复核:

贵广高速铁路中铁二十一局工程指挥部工程部

2010年4月18日

1沉降变形测量

1. 贵广客专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工作以桥梁、隧道、路基等建(构)筑物的垂直位移观测为主,水平位移监测根据路基(含过渡段)、桥涵工点具体要求确定。

2. 贵广客专沉降与变形观测的高程系统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 结构物的变形监测应建立独立的变形监测网,覆盖范围不宜小于4公里,基准点选择应优先考虑利用已有的CPI、CPII控制点和线路二等水准控制点。结构物的变形监测应充分利用已有的CPI、CPII控制点和线路二等水准控制点作为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的工作基点。

1.1 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

1.1.1本线变形测量(包括垂直位移和平面位移)按《建筑沉降变形测量规程》中三等精度标准执行,对于技术特别复杂工点,可根据需要按二等精度标准的规定执行。

表1.1.1 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

1.2 变形监测网技术要求

4.2.1垂直位移监测网建网方式

线下工程垂直位移监测一般按沉降变形等级三等的要求(相当于国家二等水准测量)施测,根据沉降变形测量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以及标志的作用和要求不同,垂直位移监测网用分级布网等精度观测逐级控制的方法布设。具体为:在贵广客专沿线二等水

准控制点(包括基岩水准点、深埋水准点、加密二等水准点)的基础之上,按国标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进一步加密设臵沉降观测的工作基点直至满足工点垂直位移监测的需要。加密后的水准点(含工作基点)间距不宜大于200米。一般情况下,每12个月对垂直位移监测网整体复测一次,按施工期4年考虑,计复测4次,每次观测水准路线长度往返约170km;垂直位移监测过程中怀疑水准点(含工作基点)不稳定时,应立即进行全网或局部的复测直至能清楚地判明水准点(含工作基点)的沉降情况。

对于技术特别复杂、垂直位移监测测量等级要求二等及以上的重要桥隧工点,应独立建网,并按照国家一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进行施测或进行特殊测量设计。

1.2.2垂直位移监测网主要技术要求按表1.2.2执行

●表1.2.2 垂直位移监测网技术要求

●注:F-附合线路或环线长度k m

●R:-检测已测测段长度km

1.2.3水平位移监测网建网方式

一般按独立建网考虑,根据沉降变形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进行施测,并与施工平面控制网进行联测,引入施工测量坐标系统,实现水平位移监测网坐标与施工平面控制网坐标的相互转换。

1.2.4水平位移监测网主要技术要求

本线水平位移监测一般按变形测量三等规定执行,对于软土地基等设计有特别技术要求的复杂工点,可根据需要按变形测量二等的规定执行。

表4.2.4 水平位移监测网技术要求

1.3 沉降变形测量点的布置要求

4.3.1沉降变形测量点分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和沉降变形观测点三类,其布设按下列要求:

●基准点:要求建立在沉降变形区以外的稳定地区且易于保存,基准点使用全线

的基岩点、深埋水准点、CPI、CPII和二等水准点,增设时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相关要求执行。基准点标石埋设规格应符合图1.3.1的规定。

●工作基点:要求这些点埋设在稳定区域,在观测期间稳定不变,测定沉降变形

点时作为高程和坐标的传递点。工作基点除使用普通水准点外,按照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进一步加密水准基点或设臵工作基点至满足工点垂直位移监测需要。加密后的水准基点(含工作基点)间距200m左右时,可基本保证线下工程垂直位移监测需要。

●沉降变形点:直接埋设在要测定的沉降变形体上。点位应设立在能反映沉降变

形体沉降变形的特征部位,不但要求设臵牢固,便于观测,还要求形式美观,

结构合理,且不破坏沉降变形体的外观和使用。沉降变形点按路基、桥涵、隧

道等各专业布点要求进行。

注:1-盖;2-砖;3-素土;4-贫混凝土;5-冻土线

图1.3.1 基准点标石埋设图

1.3.2测量点的检测。监测网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由于自然条件的变化,人为破坏等原因,不可避免的有个别点位会发生变化。为了验证监测网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稳定性,应对其进行定期检测。本次技术方案设计垂直位移监测网的观测分为首次观测和施工过程中的定期复测,定期复测按每半年进行一次,尽可能结合精测网复测进行。在区域沉降地区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测。

1.3.3每个独立的监测网应设臵不少于3个稳固可靠的基准点。基准点应选设在沉降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便于长期保存的稳定位臵。

1.3.4工作基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位臵。在区域沉降地区内,应对工作基点的沉降

量进行监测,如果在两次复测期间,发现工作基点变形超出两倍中误差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并提交观测资料。经核实后应对工作基点和变形监测点的各期实测高程进行修正。

1.4 测量工作基本要求

1.4.1水准基点使用时应作稳定性检验,并以稳定或相对稳定的点作为沉降变形的参考点,并应有一定数量稳固可靠的点以资校核。

1.4.2每次观测前,对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应进行检验校正,并保留检验记录。

1.4.3每次沉降变形观测时应符合:

●严格按水准测量规范的要求施测。首次(即零周期)观测应进行往返观测,并

取观测结果的中数,经严密平差处理后的高程值,作为变形测量初始值。

●参与观测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并固定观测人员和观测的仪器设备。

●为了将观测中的系统误差减到最小,达到提高精度的目的,各次观测应使用同

一台仪器和设备,前后视观测最好用同一水准尺,必须按照固定的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进行,观测路线必须形成附合或闭合路线,使用固定的工作基点对应沉降变形观测点进行观测。实行“三固定”,即:“固定观测人员、固定测量仪器设备、固定水准测量路线和基准点”,以提高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观测时要避免阳光直射,且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观测条件下工作。

●成像清晰、稳定时再读数。

●随时观测,随时检核计算,观测时要一次完成,中途不中断。

1.4.4针对低矮桥墩、异型桥墩,空间小,尺子不能直立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在测量厂家定制短尺进行测量,也可采用倒尺的方法进行;对基坑太深引起的尺长不够,高涵洞路基未填筑时高程不好传递等类似的特殊问题等,由施工单位向评估单位提出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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