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就业状况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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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帮教工作调研报告

安置帮教工作调研报告

安置帮教工作调研报告策成了虚文。

二、缺乏职能部门配合。

安置帮教工作涉及思想教育、就业安置、生活保障等各方面,甚至包括解决刑满释放人员的宅基地、住房问题、家庭问题等,而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比较单一,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协调众多的部门和单位,有些部门过分强调自己的困难,不能积极配合和支持,齐抓共管的意识不强,造成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的尴尬局面。

三、衔接管理难。

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管理包括监狱与司法行政部门、镇(街)司法所、派出所、原籍镇(街道)村委等多个环节的衔接,必须做到环环相扣,方能确保刑满释放人员接受安置帮教。

但实际上,由于各种原因,特别是部分监所不能及时、准确寄送《释放通知书》,造成后续衔接被动,加上刑满释放人员外出务工、经商增多,以及旧城改造、人户分离现象严重等原因,衔接管理方面存在难度,难以避免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四、制度流于形式。

安置帮教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即报到、建档立卡、落实帮教、谈话随访、鉴定评议、报批撤管、解除帮教、重新犯罪登记等,但现实中,这一套完整的制度设置往往流于形式。

根据对几个乡镇的抽查结果表明,虽然各项制度都能做到上墙公示,但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走访、谈话、帮教记录大多不全,绝大多数是敷衍了事,有依程序进行评估考察的台帐记录则更少,刑满释放人员表现的好坏,基层帮教小组也很少有说得清的。

五、安置难度大。

随着场经济的纵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兴起,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大多鼓励以自谋职业为主要手段,从而出现两个极端,一方面,有家庭条件的归正人员回归后从事个私经营成为首选的就业途径;另一方面,家庭条件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没有就业出路,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的的指令性安置又难以发挥作用,使得这一部分人员安置困难。

六、缺乏系统化信息管理。

虽然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启用,实现了信息化管理,但基层的摸排和各监所转到司法部门的人头数相比出入较大,各项数据难以准确统计。

安置帮教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一)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基本情况20xx年以来,我区的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关心和重视下,在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和互相配合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目前,全区共有列管的归正人员486名(其中刑满释放人员435人,解除劳教人员51人),帮教率达98,安置率达92,重新犯罪率连续二年控制在3以内,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归正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调研报告(精选多篇)第一篇: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调研报告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多年来,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协调、配合下,在各级安置帮教组织和帮教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提高监狱、劳教所的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原有的安置帮教模式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全面掌握我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我市安置帮教现状,弄清我市安置帮教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出加强我市安置帮教的措施和建议,我市司法局成立调研小组,采取全面摸排统计、座谈、走访等方式,对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近年来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开展情况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普遍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考核内容。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坚持以帮教为手段、以安置为重点、以稳定为目标的思路,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开展安置帮教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加强组织管理,健全制度,克服种种困难,扎实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基本建立,基层帮教队伍基本形成。

1999年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划归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管理,由市综治委牵头、分管市长担任组长、司法、公安、民政、劳动、工商、地税、妇联、团市委、关工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马鞍山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正式成立,下设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随后,当涂县、各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也相继成立。

乡镇、街道普遍依托司法所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站,司法所长或司法助理员为站负责人。

安置帮教工作调研报告

安置帮教工作调研报告

安置帮教工作调研报告安置帮教工作调研报告加强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以下简称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和帮助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安置帮教工作也呈现了区域化的不均衡发展。

而这其中,既有安置帮教机构的原因,也有刑释解教人员自身的原因,本文将就此进行分析。

一、当前安置帮教工作面临的困境(一)缺乏法律依据目前为止,除了一些个别的原则性指导文件,我国还没有一部系统的全面的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保护的法律,实践中往往只能依靠政府及相关机构的政策性文件来指导工作,没有统一的标准,任意性较大,这也导致实际工作缺乏执行力,或是在执行过程中特别混乱,难以衔接。

(二)基层组织建设不完善,脱管失控现象严重由于安置帮教工作本身的非强制性,很多刑释解教人员在回归后不会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报到及办理入户手续,而是选择到外地务工,这导致当地的安置帮教组织无法掌握他们的行踪,因而造成脱管漏管现象。

而安置帮教工作本身也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工作机构,有的地方有专门的安置帮教组织,有的地方则与社区矫正或基层工作处合二为一。

这样混乱的组织形式导致没有统一的考核标准,没有统一的工作流程。

再加上这项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而很多地方基层组织的力量薄弱,无力统筹各个部门统一开展工作,因此这项工作很多时候处于无人抓无人管的状态。

(三)安置就业困难在目前整体就业形势严峻的现实下,刑释解教人员大多都面临着无法就业的困境,由于刑释解教人员很多自身条件差,文化水平不高,再加上社会歧视,他们在缺乏政府帮助的情况下很难实现自力就业。

(四)安置帮教主体单一,缺乏社会参与安置帮教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让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被社会所接纳,而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安置帮教工作都是以政府为主导,极度缺乏社会力量的参与。

而安置帮教工作本身就是一项应当由社会主导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参与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

滑县刑释解教人员考察报告

滑县刑释解教人员考察报告

滑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自查报告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通力配合下,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和措施,切实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安置帮教工作的目标任务,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自查如下:一、健全帮教组织网络完善安置帮教措施为加强安置帮教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工作,我县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办、综治办、工、青、妇、公、检、法、司、民政、劳动、工商、税务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同时全县22个乡镇及新区成立安置帮教工作站、1019个行政村也分别成立安置帮教小组,从组织上切实加强了领导。

县、乡、村三级帮教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做好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为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我县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市安置帮教工作要点,安排部署了年度安置帮教工作任务,明确了工作重点和工作职责,要求全县各乡镇安置帮教工作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河南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衔接办法》,我们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站)职责、工作例会制度、刑释解教人员报到制度、接待登记制度、建档立卷制度、签定帮教协议制度、定期走访谈话制度、重点对象管控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和跟踪帮教制度、年度排查制度、考察回访制度、统计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等,形成环环相扣的制度体系,使我县安置帮教工作做到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二、创新思路,全面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政治稳定大局。

为此,我县高度重视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把安置帮教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

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就业状况的调查研究

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就业状况的调查研究

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就业状况的调查研究[摘要]对有过错的人不歧视、给出路,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体现。

当前社会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积极探索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刑释解教;前科制度;安置帮教;社会因素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努力进行和谐社会构建的今天,笔者把目光投向了刑释人员这一特殊社会群体,他们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教育改造,以及出狱后是否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与接纳,也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新疆的一个重要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项目小组将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监所访问等形式,总结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当前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现状与就业问题,找出自治区帮教工作的不足,为自治区帮教工作提出可行性的建议。

一、我国目前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现状分析刑释解教人员是指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

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每年有60余万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归社会,成为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之一,他们出狱后的就业情况对于他们是否会二次犯罪也有着直接的影响。

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仍停留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上,这种模式的安置帮教工作已经不再适应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现状,取得的效果也较为一般。

但在整体如此的背景下,内蒙古、宁夏等这些和新疆相似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已经开始探索新的安置帮教道路,他们把衔接管理以及思想教育仍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基础。

在此基础上增加就业安置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招聘,鼓励企业参与到就业安置工作中,解决了刑释解教人员最基本的生活问题,为刑释解教人员重返社会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这种新的安置帮教模式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馈,更符合刑释解教人员的现实需求,更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

二、新疆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背景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入,刑释解教人员这一特殊群体是否得到有效的教育改造,以及刑满释放后是否得到社会的接纳,将会直接影响到他们能否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调研报告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调研报告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调研报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调研报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调研报告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刑释解教人员由于曾遭受重大挫折,离开监管场所即面临来自社会偏见、家庭接纳乃至生存等方面的一系列现实问题,压力较大,大多心理较为脆弱,往往对社会怀有不满甚至敌视报复心态。

近年来,各类群体性事件的骨干多为刑释解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制造的恶性案件也屡屡见诸媒体。

这个特殊群体是威胁社会稳定、平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因素。

加强和改善对此类特殊人群的社会管理,使之尽快顺利再社会化,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尽力降低其重新违法犯罪率,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是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正处在飞速发展时期,社会的管理体制、组织结构、利益分配方式等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必然会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因此,原有的组织和管理手段已跟不上形势,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出现一些新的困难和新的问题是难以避免。

当前,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思想认识不足,政策执行不力,安置帮教工作缺乏坚实的组织基础和有效的工作机制。

一是由于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预防性、基础性工作,不象平息事件、破获案件那样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成效,部分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重打轻防"思想较为突出,不能站在全局、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对安置帮教工作在化解矛盾、关注民生、预防犯罪、平安和谐社会创建等方面的重大意义缺乏必要的认识,有的甚至不知道什么是安置帮教工作,对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不了解,更缺乏认同,因而对安置帮教工作大多不理解、不支持,缺乏必要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也认识不足。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总结 (2)5篇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总结 (2)5篇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总结 (2)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总结 (2)精选5篇(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总结在进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时,我主要负责协助安置帮教人员重新融入社会,建立稳定的生活和就业。

在工作中,我与刑释解教人员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了解他们的个人情况和需求。

通过与社区、就业中心和社会组织的合作,我成功为一部分刑释解教人员提供了工作机会。

我通过推荐和介绍适合他们的就业岗位,帮助他们重新找到了工作,稳定了生活。

为了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融入,我组织了一系列培训和活动,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心理辅导以及社交能力训练等。

这些培训和活动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提升了自我认知和自信心,增强了他们面对困难和挑战的能力。

在整个工作过程中,我注重与刑释解教人员的沟通和理解,尊重他们的意愿和选择。

我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互相支持和帮助,使得刑释解教人员在安置帮教工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总的来说,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需要综合运用各种资源和方法,帮助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融入社会。

在这个过程中,我不断学习和进步,提高了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

通过我的努力,我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了有效的帮助和支持,协助他们顺利完成了安置帮教过程,迈向了新的人生。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总结 (2)精选5篇(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总结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我们着重关注刑释解人员的改造和融入社会过程,为他们提供稳定的职业和社会支持,助力他们顺利重返社会。

首先,我们密切关注刑释解人员的个人情况和需求,进行全面的信息收集和分析,了解其教育背景、技能特长、家庭情况等方面的情况,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帮扶方案。

其次,我们与职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展开合作,提供各类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帮助刑释解人员提升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

同时,我们积极推动社会各界为刑释解人员提供就业机会,为其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刑满释放人员的再就业问题研究

刑满释放人员的再就业问题研究

5刑满释放人员的再就业问题研究刘 畅 杨昆鹏 张有功(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辽宁 阜新 123000 )【摘 要】现代社会刑满释放人员是一特殊的弱势群体,而刑满释放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切时解决刑满释放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对社会稳定、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通过对刑满释放人员特性及再就业的现状的分析,探寻其再就业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以期对改善刑满释放人员再就业有所裨益,以下统称刑释人员。

【关键词】刑满释放;再就业;就业能力;社会歧视一、刑释人员就业、再就业难现状据了解,我国平均每年有70万左右的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但因为他们留有案底,很多用人单位对他们存有疑虑,不愿意雇佣他们。

有关资料显示,吉林省每年刑释解教约1万人,而吉林省目前在过渡性安置基地工作的刑释解教人员为383人,仅占当年刑释解教人员的3.83%。

(摘自: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如此的低就业率,而且还是过渡性安置,显然难以解决大部分的刑释人员在回归和融入社会中的就业问题。

据北京市监狱局2005年对该局所服刑的2209名累犯的专项统计,有63.42%的累犯反映刑满释放后找不到工作;63.56%的人没有稳定收入。

①二、刑释人员就业、再就业难的原因(一)政府:重视力度不足政府和相关部门思想认识不足,重视力度不足,安置帮教工作缺乏坚实的组织基础和有效的工作机制。

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问题,大部分只能依靠自己或家庭支持,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找临时工作,客观上处于自发无序状态,法院、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间配合、协调不够,政府对此承担的责任有所不足。

此外,政府对安置帮教工作投入的经费也需要提高,开展安置帮教工作需要做好与监狱劳教所的联系协调、职业技能培训、过渡安置等大量事情,必须要有必要的财力支持。

按相关要求应将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纳入了年度财政预算,但普遍来看政府投入的经费仍是太少。

安置帮教调研报告

安置帮教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调研报告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调研报告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多年来,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协调、配合下,在各级安置帮教组织和帮教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提高监狱、劳教所的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原有的安置帮教工作模式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全面掌握我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总结我市安置帮教工作现状,弄清我市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出加强我市安置帮教工作的措施和建议,我市司法局成立调研小组,采取全面摸排统计、座谈、走访等方式,对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近年来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普遍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考核内容。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坚持“以帮教为手段、以安置为重点、以稳定为目标”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加强组织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克服种种困难,扎实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基本建立,基层帮教队伍基本形成。

1999年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划归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管理,由市综治委牵头、分管市长担任组长、司法、公安、民政、劳动、工商、地税、妇联、团市委、关工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马鞍山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下设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随后,当涂县、各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也相继成立。

最新 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问题调研对策-精品

最新 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问题调研对策-精品

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问题调研对策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问题一直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

自1991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把这项工作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以来,中央及各省市为做好这项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

我区根据中央及省市综治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按“四化”要求对安置帮教工作做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面临一些问题需要从政策、法律的层面来考虑。

本文拟结合我区的安置帮教工作的做法、现状,对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作一些分析,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我区安置帮教工作的现状(一)组织机构的情况我区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全盘工作;综治委下设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的工作;办公室放在司法局,与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股合署办公,实际上就是安置帮教工作成为基层工作管理股几大块工作之一。

安置帮教工作的具体实施则是由乡镇、街道的司法所负责,司法所承担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建档,落实帮教小组,制定帮教措施并具体实施,协调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就业中遇到的困难,帮助落实有关低保、就业的优惠政策等及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对重点人员的管控等。

帮教小组则是“三帮一”落实结对帮扶措施,帮教小组一般由乡镇(街道)、派出所、村(居)相关人员组成。

这些人员往往同时还担负着治安保卫、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项工作。

(二)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二、我区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三、思考与对策针对上述问题,为使安置帮教工作真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改进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立法,明确工作职责,实现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

安置帮教工作当前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法律规定,虽然有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但这一决定太原则,不具备执行力,也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原则不符。

安置帮教工作调研报告

安置帮教工作调研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安置帮教工作调研报告安置帮教工作调研报告近年来,xx区各级安置帮教组织紧紧围绕“平安xx”、“法制xx”创建目标,立足工作职能,瞄准“亚青会”、“青奥会”,不断拓展安置渠道,丰富帮教形式,积极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努力构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截止20XX年11月10日,全区五年回归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100%,安置率98%以上,重新违法犯罪控制在2%以下。

一、xx区安置帮教工作实践(一)、进一步完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直以来,xx区高度重视安置帮教工作,做到了:一是将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摆上议事日程。

每年初,区特殊人群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安置帮教接待站、社区(村)帮教小组层层签订安置帮教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包片、包点、包人工作机制。

二是加大安置帮教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力度。

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区特殊人群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各街道进一步完善安置帮教接待站、各社区(村)完善帮教小组,建立健全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置帮教工作网络,确保了安置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加强了各项制度的落实力度。

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协调的作用,重点抓衔接登记、例会、档案、信息、奖惩制度的落实,各街道都能结合自身实际,有特色地落实各种制度,实行了“必访制度”、“一人一档案”、“一帮一结对”等管理制度,有效地促进了安置帮教工作向规范化发展。

(二)、夯实安置帮教工作基础安置是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环节,只有安其身,才能稳其心。

为此,以抓好衔接为开端,以抓好安置为基础,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夯实了安置帮教工作的基础。

1、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XX】5号文和苏办发【20XX】52号文件。

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情况的汇报(精简篇)

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情况的汇报(精简篇)

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情况的汇报刑满释放人员给予必要的帮扶救助是我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重要措施之一。

近年来,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综治委文件精神,依据部门职能职责,完善制度,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党组非常重视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明确由分管社会救助的副局长专门负责这项工作,社会救助科为具体办事机构。

市局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救助科及各区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经常沟通信息,着手建立释解教人员数据库,完善了协调共管机制。

二、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救助。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民政局要求各区县民政局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实施细则,对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救助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进行救助,并简化申报、审批程序。

今年以来,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2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年1400元。

为确保城乡低保的科学规范、公平公正运作,一是在全省率先建立了低保标准动态调整、低保对象准入退出、低保工作三公示长监督运行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等困难群众及时申请、审批、享受低保待遇;二是建立了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在广泛调查论证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去年7月份提请市政府出台了《玉溪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对核对工作的组织办事机构、各级核对机构职责、核对内容、核对程序和办法、监督管理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立起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

同时,市民政局依托该中心,成立玉溪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开通 8816995 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建立包含刑释解教人员在内的困难群众基本信息数据库,具体承担经济核对、信息采集、政策咨询、投诉举报四项职责,发挥核查数据、整合资源、收集民意、督查督办的主渠道作用;三是探索试行了城乡低保听证制度,制定了《玉溪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严把低保对象入口关,努力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现象,切实增强了城乡低保政策的透明度,保证了低保制度的公平、公开、公正。

安置帮教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安置帮教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安置帮教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 调研报告近年来,××市××区尽管非常重视安置帮教工作并获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该区的安置帮教工作由设在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股的三水区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负责,并建立了5个镇(街道)级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即各镇(街道)成立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村(居)委会成立帮教小组,有帮教对象的自然村(社区)落实帮教人员,形成了三级帮教网络。

目前,全区共有帮教人员784名,2022年以来的安置帮教对象462名,安置308名,安置率达67%,重新违法犯罪率不到1.9%。

各镇(街道)均建立了“一帮一”、“多帮一”跟踪帮教责任制,即每个帮教对象至少要有一个以上帮教人员负责跟踪帮教,重点对象有二至三个帮教人员负责跟踪帮教。

该区现阶段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领导重视不够,有些制度和工作措施没有落到实处。

因此,在人、财、物诸方面,安置帮教工作没有得到真正的支持,大局部镇(街道)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甚至个别领导组只是流于形式。

有的虽然已形成三级帮教网络,但没有按要求开展实际工作并发挥应有作用;有的没有落实“一帮一”或“多帮一”跟踪帮教责任制,甚至出现“一帮多”的现象;有的很不重视,出现一名帮教人员填写十多张《帮教情况记录表》的情况等等。

二、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孤军奋战,实际工作难度较大。

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的组织领导协调下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参与支持下形成齐抓共管的场面。

但现实中由于领导重视不够,相关职能部门又不积极支持,还是由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孤军奋战,因此实际工作难度较大,也很难获得理想的成绩和效果。

三、衔接工作不完善,有少量脱管失控人员。

有些监所没有严格按相关工作要求,将局部刑释解教人员的根本情况函告其户籍所在地的安置帮教工作部门,致使安置帮教工作部门无从联络这些刑释解教人员进展安置帮教工作,造成少量脱管失控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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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就业状况的调查研究[摘要]对有过错的人不歧视、给出路,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体现。

当前社会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积极探索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刑释解教;前科制度;安置帮教;社会因素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努力进行和谐社会构建的今天,笔者把目光投向了刑释人员这一特殊社会群体,他们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教育改造,以及出狱后是否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与接纳,也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新疆的一个重要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项目小组将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监所访问等形式,总结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当前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现状与就业问题,找出自治区帮教工作的不足,为自治区帮教工作提出可行性的建议。

一、我国目前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现状分析刑释解教人员是指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

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每年有60余万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归社会,成为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之一,他们出狱后的就业情况对于他们是否会二次犯罪也有着直接的影响。

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仍停留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上,这种模式的安置帮教工作已经不再适应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现状,取得的效果也较为一般。

但在整体如此的背景下,内蒙古、宁夏等这些和新疆相似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已经开始探索新的安置帮教道路,他们把衔接管理以及思想教育仍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基础。

在此基础上增加就业安置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招聘,鼓励企业参与到就业安置工作中,解决了刑释解教人员最基本的生活问题,为刑释解教人员重返社会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这种新的安置帮教模式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馈,更符合刑释解教人员的现实需求,更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

二、新疆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背景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入,刑释解教人员这一特殊群体是否得到有效的教育改造,以及刑满释放后是否得到社会的接纳,将会直接影响到他们能否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

新疆主要状况与全国状况基本相似,但它也有自己的特殊性,所以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尤其在解决少数民族刑释人员就业时要具体考虑他们的民族因素。

三、新疆乌鲁木齐市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现状调研(一)乌鲁木齐安置帮教工作现状项目小组前往新疆自治区司法厅了解了关于新疆的相关情况,据新疆自治区司法厅的朱主任介绍,新疆每年刑释解教人员的数量在8000人左右。

在他们服刑期间,监狱方面除了组织法律法规学习,还会组织相关就业技能的培训,乌鲁木齐从2010年起就进行了就业技能培训,现在的培训活动也日趋成熟,这对他们出狱后的就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同时设置安置帮教基地,对刑满释放的人员进行不少于5年的帮教工作,解除劳教人员进行不少于3年的帮教工作,以确保他们不再误入歧途,降低了再次犯罪的机率。

(二)乌鲁木齐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困难乌鲁木齐市的安置帮教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难。

首先,乌鲁木齐作为新疆的首府,人口流动性强,在刑释解教人员出狱后的信息追踪以及管理方面造成一定的困难。

其次,根据相关要求“三无”人员要遣返回原籍,但出于相关部门人手不足,资金匮乏等原因,较难做到必接必送。

(三)乌鲁木齐市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现状分析基于得到的以上各方面资料,项目小组对监狱中正在服刑的二次犯罪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主要用以了解他们在出狱后的就业情况、就业类型等,并且分析“就业”这一因素对于重新犯罪的影响。

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设计了两份调查问卷。

A卷是针对获释后就业的人员,问卷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基本信息、获释后的就业状况、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就业工作类型等等。

B卷是针对获释后未就业的人员,问卷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再次犯罪间隔时长、是否享受社会保障或缴纳社会保障、理想的就业类型等。

1.被调查对象基本情况问卷中涉及的基本信息包括被调查者的年龄、民族、学历和就业技能,被调查者对这些信息均做出了回答,从这些信息中可了解到,被调查者不论民族,他们的学历越高或是拥有一定就业技能,他们犯罪时的年龄即越大,且二次犯罪的时间间隔也相对更久一些;另一方面即为少数民族获释人员因为汉语言水平较差,使得少数民族获释人员二次犯罪的机率更大一些。

2.被调查对象就业情况这部分调查分为两个部分:获释后就业的与获释后未就业的。

获释后90%的调查对象均是自主就业,通过就业安置、就业应聘等得到工作的仅为10%。

他们的就业单位类型也较为单一,基本是从事保洁、保安等体力型劳动,也有一部分拥有就业技能的从事维修、驾驶等服务性劳动,还有一部分返回原籍务农或是从事农副产品批发销售工作,笔者将这些都归结为被调查者自主就业。

在此次的问卷调查中,基本没有人通过就业安置就业,乌鲁木齐市也因为较大的人口流动性,难以做到就业安置。

他们的就业工作类型使得他们的工资数额较低,90%的被调查者月工资均在1500元以下,虽然有被调查者在获释后从事农副产品的批发销售工作,但由于该市的这部分市场基本被外地商人占据,被调查者想要在这一行立足也较为困难。

除此之外,被调查人员在获释期间均没有缴纳社会保险金,一方面是因为部分被调查者没有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意识,另一方面,部分被调查者虽然有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意识,但由于首期需要交纳的资金超过他们的工资数额,而政府在这一方面的帮扶也存在空缺,因此他们没有能力缴纳社会保险金。

难就业,即使就业了,工作累、工资低,加之种种的就业困难,造成获释人员对就业工作不满意,工资仅能维持基本的生活开支,这个问题成为被调查者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在问卷的最后,笔者还询问了被调查者是否知晓新疆关于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帮教政策,得到的反馈90%都是不清楚或不知道,从此也可以反映出相关部门在这一方面的宣传不到位,社会舆p五、解决方案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这一特殊的群体安置就业,顺利融入社会,是促使他们安居乐业、避免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环节和一项重要工程。

通过调查,笔者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一)对就业技能培训进行调整使之更具实用性对就业技能培训进行调整,培训的就业技能应该要考虑到服刑人员获释后就业过程中的实用性。

同时增加财政补贴,鼓励社会上专业的就业技能培训机构针对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就业技能培训,以确保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学习的就业技能能够运用到获释后的工作中去。

(二)提供正在服刑的少数民族服刑人员的汉语培训针对正在服刑的少数民族服刑人员提供汉语培训。

汉语在日常生活中,能为他们获释后的就业过程中增加多一些就业机会,如果无法用汉语言进行交流会减少他们在获释后的就业机会。

(三)重视安置帮教资源有效配置,加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力度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安置帮教政策,作出符合乌鲁木齐市特点的安置帮教政策或规定,为乌鲁木齐的安置帮教工作提供政策的支持。

在新疆司法厅网站或新疆平安网站中增加“安置帮教”窗口,为社会大众了解安置帮教工作提供一个综合性的、正式的、有效的途径。

对正在服刑的人员讲解国家有关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政策、创业帮扶政策等,因为只有政策的主体了解政策,政策才能真正发挥它的作用与价值,才能有效地鼓励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创业,让他们看见重返社会的曙光。

(四)重视安置帮教资源有效配置,加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力度扩大乌鲁木齐市各区的安置帮教基地数目,确保每个区都能有一个安置帮教基地,以此完善乌鲁木齐市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与管理工作,有效减少与分散现有安置帮教基地的工作量,确保减少刑释解教人员的脱管漏管现象。

还能根据各区经济状况的不同,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不同的就业机会。

(五)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绿色通道”让监狱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安置帮扶工程,建立刑释人员就业“绿色通道”。

组织地方劳动就业市场每月向监狱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信息,并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到监狱为即将刑释人员就当前就业形势、就业常识进行辅导,以消除他们的迷茫心理;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狱内就业招聘会,以此解决即将释放人员出狱后的就业问题。

只有解决了即将释放人员的后顾之忧,他们才能重新融入社会,重新做人。

(六)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就业安置工作由政府牵头组织成立志愿者队伍,参与到就业安置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志愿者人员可以从高校大学生中选取,尤其是法学专业学生。

鼓励各民营企业参与到就业安置工作中去,给提供就业安置岗位的单位给予政府补贴,将是否有就业安置岗位作为企业评优的标准之一,以此调动民营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七)树立良好的社会舆论导向,增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认同做好正确良好的社会舆论导向,号召全社会增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认同。

长期以来社会上很多人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服过刑、坐过牢的人素质都很差。

因此,如果我们的社会能持一份宽容之心,给刑释解教人员一个融入社会再生的机会,这将不仅仅是对刑释解教人员生存的一种有力帮助,更能减少他们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从而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为此,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用人单位要形成合力,通过引导、宣传和教育,让社会各界转变观念,形成全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的共同关注和帮助。

[参考文献][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Z].综治委【2004】4号,2004.2.6.[2]王彬.刑释解教公民平等就业权保障状况考察——以上海市为例,[R]2008.2.20.[3]陈圣.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障制度研究[J].2010.3.1.[4]霍珍珍.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障的现状原因及对策[J].[5]方莹.社会组织在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中的功能研究[D].2011.12.20.[6]李蛟龙.克拉玛依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情况调查报告[R].2012.3.14.[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新疆农业大学紧缺人才专业大学生创新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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