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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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5、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5、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1、抓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
2、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
3、制定安置帮教制度,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做好造册登记建档工作和衔接帮教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和帮教,做到不漏管、不失控,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4、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解决生活出路。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制度一、衔接工作制度⑴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当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
⑵安置帮教工作站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安置帮教小组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并动员家属尽可能亲自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必要时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可与家属随同前往。
⑶对监所部门派人送回住地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人员应主动与公安派出所联系,尽快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联防联帮措施。
⑷安置帮教工作站(组)在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五日内,应详细掌握其服刑在教期间的情况,记录在案,填表归档,签订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
⑸对有重新犯罪可能,监所部门通知并派人送回的刑释解教人员情况的掌握不能超过三日,上报情况从"回归"第三日算起,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节假日除外)。
⑹协助和督促刑释解教人员在一周内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
⑺"两劳"人员"回归"后不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入户,时间超过二十日的,应在耐心动员的同时,必须向户籍所在地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二、帮教对象登记建档制度⑴县区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收到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后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并在五日内将通知书发至户籍所在地的安置帮教工作站。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职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一、衔接工作制度1、安置帮教办公室收到《刑满开释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当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乡镇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
2、中心司法所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所在村安置帮教小组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并动员家属尽可能亲自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必要时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可与家属随同前往。
3、中心司法所在刑释解教人员“回来”后五日内,应详细把握其服刑在教期间的情形,记录在案,并与村、组填表归档、签订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
4、协助和督促刑释解教人员在一周内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
5、刑释解教人员“回来”后应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到入户,如果不报到入户时刻超过二十日的,应在耐心动员的同时,必须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帮教对象登记建档工作制度1、县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收到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后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并在五日内将通知书发到中心的安置帮教工作站。
2、中心安置帮教工作站从接收刑释解教人员之日起三日内,应摸清其服刑在教期间的表现情形,同时填写本人差不多情形登记表。
3、建档要求:一人一档。
档案要紧内容有:a通知书b本人差不多情形登记表c回访、谈话记录d跟踪考察表e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三、谈心谈话记录制度1、安置帮教小组(村)每季度找刑释解教人员谈心一次,了解他们的思想转变,生产劳动及生活等情形,把握他们的思想动向,有的放矢地开展帮教工作。
2、中心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每季度要与村安置帮教小组一起召开一次有关刑释解教人员座谈会,了解他们开释后的情形,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四、政治法律学习制度1、建立政治学习制度。
村安置帮教小组每月许多于半天,认真组织两劳开释人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时事政治以及涉及安置帮教方面的有关政策和规章,持续提升他们的政治素养,增强他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刑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刑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1、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接待登记工作,要做到热情、耐心、及时、准确;2、凭刑释解教人员的释放证明书和通知,及时对其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档建卡,做好安置帮教工作;3、对两劳回归人员坚持做到:随到、随办,不推诿、不拖拉;2、对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人员督促安置单位要派专人到监所接回;4、创造条件办经济实体,建立安置基地;5、协调公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3、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帮教安置工作;三、帮教责任制度1、建立和完善以包教育、包管理、包转化为核心内容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使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到实处;2、建立刑释解教人员档案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突出,心中有数;3、努力协调理顺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疏通安置渠道,多形式、多途径安置刑释解教人员;4、经常督促责任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考察,常抓不懈,并根据其思想状况与活动情况,有针对性地帮教;5、同村司法所签订责任状,保证各项帮教措施到位到人。
四、回访制度1、对待“两劳”回归人员的来信来访,认真登记,并分类做好自办、转办、交办工作;2、建立回访登记薄,每回访一次,应做到有情况登记,有笔录,有结果;3、在回访中,坚持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随时掌握思想动态,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反馈情况;4、在回访中,对两劳人员提出的合理建议及要求,要认真加以分析,帮助或协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5、密切掌握两劳回归人员的思想动态和行动去向,努力做到不脱管、不失控。
五、统计制度1、确定专人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收集情况,负责统报工作;2、认真做好月报、季报、年报等各项统计工作;3、按时、按质、按规定上报各种统计数据和报表;4、按统报要求,做到认真负责,准确无误;5、坚持各种统报数据,领导审查,个人负责的原则。
六、情况反馈制度1、提高对情况反馈工作的思想认识,自觉做好反馈工作;2、坚持每季度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情况向上级安置帮教部门用书面报告一次;3、经常调查、收集、掌握情况,及时、准确地综合、分析、总结;4、做到反馈情况有记录,实事求是,并准确无误。
加强司法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政策与实施策略
加强司法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政策与实施策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司法改革方案的实施以及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安置问题成为了我们应予以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制定全面而有效的政策与实施策略,以确保刑释解人员能够顺利地回归社会、重新融入社会。
一、政策制定2023年,我们应加强司法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政策制定,为刑释解人员的安置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具体政策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完善社会跟踪服务制度,建立健全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机制。
加强对刑释解人员的信息收集、管理和分析,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地被各级司法部门掌握,为制定个性化的安置方案提供参考和依据。
2.建立刑释解人员岗位信息库,提供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
这需要与各行业、企事业单位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刑释解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工作,为刑释解人员提供公平公正的就业机会。
3.加大对刑释解人员再教育培训的力度,提升其社会适应能力。
建立刑释解人员再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心理辅导及社会适应训练等方式,帮助他们重新树立信心、提高自身素质,为顺利安置创造良好条件。
4.指导刑释解人员创业就业,提供创业扶持政策。
为那些有创业想法和能力的刑释解人员提供必要的创业培训、贷款支持等政策,降低刑释解人员创业的风险,促进其顺利实施创业计划。
二、实施策略除了政策的制定,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策略也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实施策略的建议:1.制定刑释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详细实施方案。
明确各级司法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机构和帮教机构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刑释解人员领取社会救助等相应政策的顺利实施。
2.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推动刑释解人员就业。
与各行业、企事业单位建立广泛的联系,开展现场招聘会、岗位对接活动等,为刑释解人员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机会。
3.加强与社区的沟通和合作,加大社区矫正和帮教力度。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程序(整理)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程序(一)衔接1、各级安置帮教组织、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与有关监狱、看守所和劳教所加强联系,掌握本地籍服刑、劳教人员基本情况,为安置帮教作好预测。
2、市、区安帮办(司法局)接到监狱、看守所、劳教所释放、解教人员通知后,以书面形式逐级通知镇、街道安帮站、刑释解教人员原工作单位、居(村)委会及其家庭。
3、镇、街道安帮站(司法所)对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要认真做好接收接待工作,如实登记造册。
(二)安置1、原来有工作单位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安置。
2、原工作单位有限制条件(如政法机关、行政机关、执纪执政党政机关)和原无工作单位的刑释解教人员由安置帮教组织引导和扶持就业。
3、有一技之长的鼓励其自谋职业。
4、既无工作单位,又无技术特长或无家可归的,积极创办过渡性经济实体进行临时安置。
5、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确定赡养、抚养人和无基本生活来源保障符合低保条件的,协调民政部门给予办理最低生活保障或给予临时救助。
(三)帮教镇、街道办事处与村(居)委会要签订帮教责任书,落实帮教责任人。
对外出务工和自谋职业的刑释解教人员,要落实帮教联系和形式,定期帮教。
(四)管理1、市安帮办(司法局)掌握全市四个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回归人数、安置、帮教人数、重新犯罪人数、脱管人数,以及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各项政策的情况,实行统计报表的数字管理。
2、区安帮办(司法局)既要掌握本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回归、安置、帮教、重犯、脱管人数,以及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各项政策的情况,登记造册,还要将监狱、看守所、劳教所寄送的释放和解教通知书,分别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人头档案,进行档案管理,实现电脑管理规范化。
3、区安帮办、镇(街道)安帮站要建立健全报到登记、档案管理、例会、检查考核奖励、协调配合等相关制度。
4、镇、街道安帮站(司法所)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报到登记工作,建立回归人员基本情况登记簿和外出务工等流动人员造册登记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和个人档案,实行建簿建档的管理。
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31•【字号】渝府发[2010]128号•【施行日期】201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10〕12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5号)和司法部、中央综治办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司发〔2010〕1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以下简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促进平安重庆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象及工作目标(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对象。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的扶助、教育及社会管理活动。
安置帮教工作对象分为重点帮教对象和一般帮教对象。
重点帮教对象包括经评估认为回归社会后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刑释解教前仍没有核实清楚姓名、身份、住址的人员,刑释解教后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人员(以下简称“三无人员”),在监狱、劳教所、看守所(以下统称监所)患严重疾病、伤残等人员。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安置帮教是指将在刑满释放人员、暂时出狱人员、缓刑人员等社会被管教对象,按照一定的安全规程和程序,纳入社会监管,进行帮教、教育和管理的一种方式。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刑罚执行工作的深化和社会矫治体系的健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对安置帮教工作制度的介绍,分析其背景及意义,并对其进行优化的建议。
一、安置帮教工作制度的背景与意义1. 刑释人员社会安置的紧迫需求当前,刑释人员数量逐年增加,他们回归社会后面临的就业、住房、心理、社交等问题不容忽视。
为了更好地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并避免再次犯罪,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应运而生。
2. 社会矫治体系建设的迫切需要构建一个健全的社会矫治体系是维护社会治安、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作为社会矫治措施的一部分,可以有效减少再犯率,提高社区的安全感,对于社会矫治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安置帮教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1. 制度的适用对象界定安置帮教工作制度适用于刑满释放人员、暂时出狱人员、缓刑人员等社会被管教对象。
制度应明确相关界定,确保适用对象的准确性和广泛性。
2. 安置帮教机构的建立与管理为了有效开展安置帮教工作,需要建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和协调。
该机构应具备一定规模和专业能力,完善管理体制、人员配备和工作职责,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帮教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帮教计划是安置帮教的核心内容,需根据被管教对象的特点、需求和方案,制定个性化的帮教计划。
计划的实施需要有专业的帮教人员协助,并与社区、家庭等力量合作,共同推进帮教工作的开展。
4. 帮教方式与内容的多样化帮教方式应因人而异,综合运用思想教育、心理疏导、职业培训、法律法规宣传等手段,提供全方位的帮教服务,帮助被管教对象树立正确世界观、价值观和法治观,并提升其生活质量和自我发展能力。
5. 监督与评估机制的建立安置帮教工作制度需要建立相应的督导、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对安置帮教机构和帮教计划进行评估,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同时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安置帮教工作职责一、负责刑释解教人员回到单位就业安置的联系工作和报到时接待工作,给刑释解教人员交待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安分守己具体要求。
二、负责在社区介绍该人员在服刑期间的奖惩表现情况,介绍党和国家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有关政策,防止对刑释解教人员歧视、放任自流。
三、及时对本社区单位所有刑释解教人员造册登记,定期明查、暗访,及时掌握动态苗头,定期检查访问刑释解教人员守法情况,做到胸中有数,防止“再进宫”。
四、坚持四项制度,即:对刑释解教人员一月一次法制课教育制度;一季度一次谈话制度;半年一次访问制度;一年一次考核制度。
安置帮教责任制一、针对每个安置帮教对象,成立安置帮教小组,直接负责该对象的安置帮教工作。
二、安置帮教小组负责所包对象的学习教育、择业安置及日常行为的和管控、监督、记录工作。
三、安置帮教小组每月一次与所包对象见面讲法谈心,每季度一次走访家庭和工作单位,每半年一次协助安置帮教办公室考核鉴定,并认真做好记录,存入档案。
四、安置帮教小组对所包人员发现异常情况,要列为重点及时上报,并采取得力措施监控,最大限度地预防“再进宫”。
五、对于工作认真扎实,所包对象未出现“再进宫”的安置帮教小组成员,每年年底给予奖励并落实相应报酬。
安置帮教领导小组成员包靠,责任到人,所包人员如出现重新违法犯罪者,视情节扣发相应比例的奖金、福利等待遇并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刑释解教人员守则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单位后,应当悔过自新,自食其力,安分守己地从事生产经营和其它活动。
一、刑释解教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得再从事违法活动,严格约束自己,重新做人。
二、刑释解教人员要定期向安置帮教办公室汇报自己的工作、生活情况,以求得管理人员的帮助,自觉争做文明公民和“十星级文明户”。
三、刑释解教人员要加强思想改造,树立共产主义人生观,自觉接受各级政府和执行机关、管理机关的领导,自觉与家人和睦相处,自觉地洗心革面,敢于揭发坏人坏事,敢于同犯罪行为做斗争。
安 置 帮 教
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简称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中文名安置帮教解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象满释放5年以内的人员主要任务帮教对象进行管理和监督安置帮教定义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简称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安置帮教对象安置帮教工作对象是指刑满释放5年以内和解除社区矫正3年以内的人员。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安置帮教工作制度:(一)人员接受制度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及时登记,7天内通知家人及亲属到监狱或劳教所接回。
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7天内上门家访,了解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减少脱管、失控现象发生。
(二)请示报告制度帮教安置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上级部门对请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尽快予以批复。
(三)建档统计制度司法部门对帮教安置对象要逐人建档。
帮教安置对象的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接受教育、考核鉴定等情况要记入档案。
帮教安置组织要建立起帮教安置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四)培训工作制度帮教安置组织要建立帮教安置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帮教安置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帮教安置工作的质量。
(五)信息报送制度帮教安置组织要加强信息与报送工作,坚持客观性和实效性的原则,收集、整理本地区帮教安置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帮教安置工作信息,及时逐级上报。
(六)监督检查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帮教安置执行工作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工作制度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工作制度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工作人员基本要求一、能正确认识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和具体任务;二、要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三、要具有较强的组织指挥能力、临机决断能力。
四、要做到“三个不”(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旧罪过)“四个一样”(政治上一样对待、经济上一样支持、工作上一样信任、生活上一样关心)“八清楚”(住址清楚、犯罪性质清楚、释放时间清楚、家庭状况清楚、经济条件清楚、思想动态清楚、外出活动清楚、交往人员清楚)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工作制度一、报到登记制度1、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持《再就业证》到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报到时,基地帮教机构应进行登记。
2、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帮教机构在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持《再就业证》报到后,应进行登记、建档、立卡,实行一人档,分类管理。
3、对未办理报到登记手续的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经调查确认后,应责成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补办登记手续。
报到登记工作要求1、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对来基地报到就业的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应当做到热情接待,态度和蔼,用语文明,礼貌待人。
2、在接待中应准确掌握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生活等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
3、报到登记时,应准确填写报到人员所犯罪行、家庭住址、监狱现实表现及个人特长、爱好。
4、对接待中掌握的重点人员,应及时做好回访工作。
二、访问谈心制度1、过渡性基地帮教责任人每月至少找帮教对象谈心一次,重点帮教对象应每半月谈心一次。
2、帮教责任人在下列情形时要做到必访:婚丧时必访、生病时必访、有纠纷时必访、有困难时必访、有突发情况时必访。
3、帮教责任人在下列情形时要做到必谈:犯错误时必谈、受挫折时必谈、思想有问题时必谈。
三、结对帮教制度1、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到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就业时,基地帮教机构应指定专人为其帮教责任人,与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建立结对帮教关系。
2、建立帮教关系要签订帮教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五份,由帮教责任人、被帮教人、安置帮教基地领导、基地帮教机构和县区司法局帮教办各执一份。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我乡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发生,促进我乡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做好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要以____和____精神为指导,从全面贯彻落实____、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安置帮教工作的批示精神要求,进一步坚持“工作制度化、措施具体化、帮教日常化、安置市场化”的“四化”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我镇政治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1、司法所要充分利用司法专网作用,对全乡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初始信息录入,进行网上信息管理。
2、对那些改造情况不好的、有可能重新危害社会的、“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特别是对那些改造表现差、有可能重新危害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和青少年,派出所、司法所要加强帮教力量,实行重点帮教。
3、对去向不明人员、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员、流动人员、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派出所、司法所要认真查找核实,逐个摸排外出去向,掌握工作单位、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尽量减少漏管失控现象,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4、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日常衔接管理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镇、村安帮组织要与其签订帮教合同书,做到月见面、季考核,同时要定期组织刑释解教人员法制培训班,组织他们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知识。
5、继续深入开展刑释解教人员摸底排查活动,对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要配合村帮教组织,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实行专人负责,绝不能托管失控。
6、对安置帮教管控措施落实,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置帮教管控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造成刑释解教人员漏管失控,导致重新犯罪或重新劳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实施方案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实施方案一、概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是指对刑满释放的罪犯进行安置和帮教,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走上正常生活和工作轨道。
通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可以促进罪犯的改造和重返社会的成功。
二、目标1. 促进刑释解人员的思想觉悟提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2. 帮助刑释解人员培养正确的生活习惯和道德观念。
3. 提供培训和就业机会,为刑释解人员提供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
4. 促进刑释解人员与家庭的重建和社会融入。
三、实施步骤第一步:刑释解人员入所教育刑释解人员在刑满释放前,需要进行入所教育,加强对其进行法律教育、劝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同时,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逐渐消除犯罪倾向和心理障碍。
第二步:刑释解人员安置1. 提供住所:对刑释解人员提供住所,可以是集中居住区或单独的安置点,确保他们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
住所应该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要求。
2. 提供生活补助:在刑释解人员无法工作或就业前,提供生活补助以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
补助额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同时鼓励刑释解人员通过自身努力逐渐摆脱对补助金的依赖。
3. 提供医疗照顾:刑释解人员在安置期间应享受到基本的医疗照顾,包括体检、疾病治疗和疫苗接种等。
第三步:刑释解人员教育培训1. 提供职业培训:根据刑释解人员的特长和兴趣,提供各类职业培训,帮助他们学习一项技能,为将来的就业打下基础。
培训内容应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增加刑释解人员就业竞争力。
2. 提供教育机会:帮助刑释解人员获得继续教育的机会,包括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
通过提供教育机会,可以提高刑释解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增加他们回归社会后的就业机会。
第四步:刑释解人员就业安置1. 职业介绍与咨询:为刑释解人员提供相关行业的介绍和咨询,帮助他们了解就业市场的需求和趋势。
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建议,帮助他们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方向。
2. 就业推荐与辅导:为刑释解人员提供就业推荐和辅导服务,帮助他们制作简历、面试技巧和职业规划等。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实施方案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实施方案一、加强安置帮教组织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1、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建设。
我镇要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切实负起对全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实施与监督的责任,促进全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健康发展。
2、加强全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业务建设。
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组织、指导安置帮教工作;要熟悉和掌握全镇情况,做到情况明,底子清;要有针对性制定各项工作措施;要加强督促检查,善于总结和推广经验,提升安置帮教工作的整体水平。
3、加强帮教安置队伍建设。
分层次加强对司法助理员、协管员和基层帮教组织的培训工作,提高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把矫正协管员纳入帮教安置队伍,明确职责,加强指导,严密帮教安置组织网络。
二、集中排查清理,保障安置帮教专项活动取得实效1、要明确排查清理工作的对象和重点。
认真组织排查清理回归社会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特别是要摸清严重暴力犯罪刑释人员等重点对象的去向,防止脱管漏管,并根据不同对象采取分类动态管理。
2、按时完成排查清理任务。
集中排查清理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排查资料的准备阶段,3月底前完成。
安教办根据监狱、劳教所、市安置帮教办寄、转发的刑释解教通知书收集基层情况。
第二阶段为排查清理阶段,4月份完成。
我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牵头单位,由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
对照解教通知书,逐一进行核对,填写登记卡、逐人建立管理档案,对五年内刑释人员和三年内解教人员逐一回访,初录或修改有关信息、填写上报统计表。
第三阶段为分析总结阶段,5月中旬完成。
主要分析本地区刑释解教人员的现状、动态和工作在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对策和管控措施,同时,要注意发现典型,总结经验。
安置帮教工作概述
安置帮教工作概述安置帮教篇一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各项制度。
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时的衔接和“释解”人员三年内的跟踪考察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不脱管、不失控”。
二、出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基地”标准。
每个街道办事处建立一处“安置基地”(原有的基地要进一步规范),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得力、安置到位。
三、加大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管理力度,实现街道有专用微机,社区有软盘。
四、努力探索帮教工作新途径,帮教率达到100%,对即将回归人员在大墙内进行“回归绿洲-宣誓”活动。
根据“释解”人员家庭及本人实际情况,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出路和社会保障问题。
五、各街道、社区联合建立“安置帮教工作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大墙内外的联合帮教活动,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
六、认真做好服刑在教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以及“释解”人员的就业指导、咨询工作,依托“回归绿洲-就业技能培训中心、回归绿洲-职业介绍所、回归绿洲-安置基地”,使“释解”人员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就业和过渡性安置,安置率达到95%。
安置帮教篇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置帮教工作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以下称归正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期间内进行就业安置和教育帮助的活动。
第三条归正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不受歧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安置帮教工作。
第五条安置帮教工作应当坚持因人制宜与分类实施相结合、社会安置帮教与家庭安置帮教相结合、安置帮教与监所教育相衔接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把安置帮教工作作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制定工作措施,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
具体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
第七条乡镇(街道)的安置帮教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工作由司法所(以下称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承担。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朝阳湾镇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各村(居)委会刑释解教人员的学习由各村(居)委会帮教小组组织,每周一次;
2、镇安置帮教工作站每月组织各村(居)委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学习一次,每次半天;
3、学习主要内容:有关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及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
5、镇安置帮教工作站一年组织一次考核,对学习好的给予表扬,差的给予批评;
(二)谈心制度
1、对刑释解教人员由各村(居)委会每月组织一次座谈会,谈个人思想,行动及打算,做好记录;
2、平时村(居)委会一周找帮教对象谈一次话,并做好记录;
3、发现情况,及时上门谈心,尽量帮助解决力所能及的困难,对个别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三)摸排制度
1、对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学习、工作、思想每月进行一次摸排,由村(居)委会帮教小组进行;
2、对摸排重点对象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3、摸排出的对象要定人、定位、定时帮教。
(四)上门制度
1、上门帮教必须由2人以上进行;
2、上门帮教平时每季度一次,帮教有记录,效果要明显,问题要解决,并及时向镇反馈;
3、发现苗头及时上门,防止矛盾激化,耐心细致地做好化解工作;
4、上门帮教人员要清正廉洁,不吃拿卡要。
(五)回访制度
1、对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后,专门进行1-2次回访,了解帮教后的情况,思想动态,对表现好的及时表扬并上报区;
2、对帮教后还有反复的刑释解教人员,要及时、再次做耐心细致工作,不得拖延、推诿,对反复大、情况特殊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3、因为环境问题造成刑释解教人员有反复情况,应及时做好工作;
4、回访工作要做好记录,对表现好的做为解教的主要依据之一。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制度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
工作考核制度
一、对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帮教工作。
二、对刑释人员排查摸底、登记、减少刑释解教人员的托管漏控。
三、及时与社区民警协调配合,积极做好衔接管理工作,健全帮教档案。
四、对帮教对象进行档案管理,随时掌握帮教对象的去向。
五、确保帮教工作落实到位,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在1%以下。
六、宣传党和政府对人员安置帮教优惠政策,积极创建安置就业实体。
使刑释解教人员获得岗位和落实社会保障。
七、如有刑释解教重新犯罪,责任人当年不得参加综合评比及不得上报评先评优。
安置帮教制度内容
一、安置帮教工作的性质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性质包括以下三层含义:(一)各府的一项工作职责;(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主体是各有关部门,安置帮教工作是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不仅要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还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三)安置帮教工作是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
二、安置帮教工作范围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业务范围有四个方面:(一)对服刑、劳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二)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收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三)引导、扶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四)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重新违法犯罪的预防措施。
三、安置帮教工作对象:
安置帮教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三年之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没有生活出路的人员通常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通常指没有改造好的人员、暴力犯罪、恶习较深、屡教不改人员。
四、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及基层安置帮教组织共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劳动就业和接茬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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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工作制度
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工作人员基本要求
一、能正确认识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和具体任务;
二、要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要具有较强的组织指挥能力、临机决断能力。
四、要做到“三个不”(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旧罪过)“四个一样”(政治上一样对待、经济上一样支持、工作上一样信任、生活上一样关心)“八清楚”(住址清楚、犯罪性质清楚、释放时间清楚、家庭状况清楚、经济条件清楚、思想动态清楚、外出活动清楚、交往人员清楚)
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工作制度
一、报到登记制度
1、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持《再就业证》到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报到时,基地帮教机构应进行登记。
2、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帮教机构在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持《再就业证》报到后,应进行登记、建档、立卡,实行一人档,分类管理。
3、对未办理报到登记手续的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经调查确认后,应责成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补办登记手续。
报到登记工作要求
1、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对来基地报到就业的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应当做到热情接待,态度和蔼,用语文明,礼貌待人。
2、在接待中应准确掌握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生活等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
3、报到登记时,应准确填写报到人员所犯罪行、家庭住址、监狱现实表现及个人特长、爱好。
4、对接待中掌握的重点人员,应及时做好回访工作。
二、访问谈心制度
1、过渡性基地帮教责任人每月至少找帮教对象谈心一次,重点帮教对象应每半月谈心一次。
2、帮教责任人在下列情形时要做到必访:婚丧时必访、生病时必访、有纠纷时必访、有困难时必访、有突发情况时必访。
3、帮教责任人在下列情形时要做到必谈:犯错误时必谈、受挫折时必谈、思想有问题时必谈。
三、结对帮教制度
1、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到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就业时,基地帮教机构应指定专人为其帮教责任人,与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建立结对帮教关系。
2、建立帮教关系要签订帮教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五份,由帮教责任人、被帮教人、安置帮教基地领导、基地帮教机构和县区司法局帮教办各执一份。
四、学习制度
1、政治学习制度。
每月至少对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政治常识方面的教育,巩固其改造的成果,端正其思想。
2、每季至少组织一次法律、法规培训。
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关于婚姻、家庭、人身、财产权利等民事基本法律。
3、每年要定期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一、两门实用技术,检验其学习效果,并将考试成绩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就业参考。
五、会议制度
1、各级领导小组每年要召开1至2次领导小组会议。
2、街、镇安置帮教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研究会,集中学习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通报本辖区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掌握刑释动态。
3、基地帮教机构每季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议,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帮教措施,分析基地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对象的现实表现,有针对性的制订重点人员帮教措施。
六、信息报送制度
1、县、镇、基地帮教机构要建立三级组织信息网络,及时报送社区矫正、刑释解教有关信息。
2、基地帮教机构要指定专人,对基地就业的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对象在基地工作中的好的表现和作法予以宣传报道,激励和感化其他人员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使其早日回归社会。
过渡性安置的七种渠道
一、对原有工作单位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机构应主动与原单位协商,争取让原单位接收;
二、对原来没有工作单位或原单位无力接收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机构应鼓励扶持他们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或争取让其他单位接纳他们;
三、对农村刑释解教人员应及时划分责任田,有条件的可安排到乡镇村办企业,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安排其亲属抚养、赡养或由当地政府予以适当救济;
四、积极向有关单位推荐有一技之长的刑释解教人员,鼓励其竞争上岗;
五、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创造就业条件;
六、对没有资金、生产资料、技术和年老体弱、孤独无依靠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和乡镇(街道)、居(村)委会共同设法安置;
七、由各级安置帮教部门共同创办过渡性安置点或安置实体,安排无家可归、无亲投靠、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
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权利
一、政治权利。
刑释解教人员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二、社会经济权。
包括劳动权、接收物质帮助权、合法财产权。
三、婚姻家庭权。
四、受教育权。
刑释解教人员依照宪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入学、招考不受歧视。
五、事业发展权。
刑释解教人员有权加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之中,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的同时不断充实自己,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