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法律常识(一)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试题带答案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试题带答案公务员行测法律常识备考主要是看考生平时的积累,以及试题的练习。
以下就由本人为你提供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试题帮助你练习提分。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试题(一)1、我国现阶段,不同国有企业的职工付出同样的劳动获得的劳动报酬会有所差别。
这是因为( )。
A、贯彻按劳分配会使一部分企业先富起来B、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是结合在一起的C、按劳分配要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D、按劳分配的实现程度与国有企业的经营成果联系在一起2、一对夫妻欲离婚,下列各项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B、出租一方婚前所购房屋获得的租金2万元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和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60万元D、虽属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双方共同长期使用的房屋两套、汽车一部3、我国现有的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是( )。
A、《武德令》B、《永徽律》C、《唐六典》D、《唐律疏议》4、我国《刑法》规定,只犯一个罪,被判有期徒刑时,其最长刑期只能是( )。
在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可以超过( ),但最长不能超过( )。
A、15年 15年 20年B、10年 10年 15年C、10年 15年 25年D、15年 18年 20年5、下面哪种社会关系,公务员可以不用回避?A、夫妻B、密友C、甥子女D、祖父母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试题答案1、答案: D解析:不同国有企业之所以会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其原因就在于不同的企业,其经营成果也不一样,生产经营好的劳动者所得就高。
可见按劳分配的实现程度与国有企业的经营成果是联系在一起的。
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2、答案: 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C中各自和共同劳动收入所得符合这一条款规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他三项均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2014年北京公务员考试行测答题技巧:法律常识民法
2014年北京公务员考试行测答题技巧:法律常识民法行测答题技巧:给大家普及一下行测考试当中法律常识民法部分1.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 )A.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B.占有、利用、收益、处分权C.占有、使用、收益、转让权D.控制、使用、收益、处分权【答案】A。
解析: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
B、C、D选项都不完全。
2.下列事实中,哪一种事实能发生不当得利之债( )A.债务人清偿未到期的债务B.接受赠与的财产C.养子女给其生父母的赡养费D.顾客多付售货员货款【答案】D。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得利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其所取得的利益返还受损失一方,受损失一方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称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选项A债务人的债务使得债权人产生要求履行债务的债权。
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合同产生,是合同之债。
排除选项A。
接受遗赠行为是有合法根据而表示接受利益的行为,并不因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
选项B不符合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
养子女对其生父母依然具有赡养义务,其给予赡养费用的行为是出于履行法定义务的要求,生父母取得赡养费具有合法根据,因此选项C可以排除。
选项D符合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是正确的。
3.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是( )A.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B.未到法定婚龄的C.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D.因胁迫而结婚的【答案】D。
解析:选项A、B、C是无效婚姻的三种情形。
无效婚姻至始无效。
选项D是可撤消的婚姻,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受胁迫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消婚姻的请求。
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A.不能作为继承人,除非被继承人没有其他任何继承人B.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C.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D.不能作为继承人,但可分得适量财产【答案】C。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之基本法律常识汇总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国际电信世界大会上,审议具有24年历史的《国际电信规则》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为要确保它能______,适应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用户的需求和全球化、激烈竞争和创新不断加深的技术环境。
A.与时俱进 B.推陈出新C.破旧立新 D.精益求精2、关于房地产投资方案风险测度评价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标准差越小的方案,风险越大B.期望值越大的方案,风险越大C.变异系数越大的方案,风险越大D.概率值越大的方案,风险越大标准答案: C解析:考察风险测度指标的评价。
变异系数越大,方案的风险也越大;反之,方案的风险越小。
32、下列用于互斥型房地产投资方案比选的方法中,可直接用于计算期不同方案比选的是( )。
A.净现值法B.净年值法C.净将来值法D.净现值率法标准答案: B解析:考察计算期不同的互斥型方案的比选方法。
计算期不同的互斥方案比选方法包括年值法和现值法,其中,年值法包括净年值法和费用年值法;现值法包括最小公倍数发和年值折现法。
其中净年值法在计算期相同和不同的情况下都会运用,但是方法不一样。
33、运用差额投资内部收益率法对互斥方案进行比选时设一个零投资方案的做法,符合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的( )原则。
A.有无对比B.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C.收益与风险权衡D.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标准答案: A解析:考察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有无对比”原则是指“有项目”与“无项目”的对比分析。
在互斥方案比选介绍的零投资方案就是“无项目”方案。
34、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建成后可单独形成生产能力或发挥工程效益的工程是( )。
A.分项工程B.分部工程C.单位工程D.单项工程标准答案: D解析:考察单项工程的定义。
单项工程是指一个工程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建成后可以单独形成生产能力或发挥工程效益的工程。
35、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设计,一般分为( )阶段。
A.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B.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C.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D.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标准答案: A解析:考察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设计的流程。
公务员行测备考法律常识
公务员行测备考法律常识在浩如烟海的行测常识判定“江湖”当中,有三位“剑客”常常出没,分别是时政、法律和马哲。
近些年来确切是行测考试出题人的“宠儿”。
下面作者给大家带来关于公务员行测备考法律常识,期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公务员行测备考法律常识(一)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庞杂,其中的部门法较多。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相对而言,会触及到的内容包括法理学、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等相干知识。
重点来说,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的内容比较常见。
具体而言,以考试为导向,法理学知识不作为重点部分进行考察,但是一些基本概念各位要知道透彻。
宪法部分触及新法修改以及与时政相干联的知识,比如已经触及到的特赦的决定和宣布以及关于授予国家勋章或者荣誉称号等知识,仍旧需要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学习。
宪法部分的知识的学习侧重于记忆,并结合一些时政内容,提升自己的知识敏锐度。
行政法知识中,常规重点内容依然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从考题来看,行政法的比重仍旧较大,其中需要重点学习的内容是行政处罚相干知识,掌控好知识之间的联系性,宏观要列框架,微观要辨区分。
民法知识的学习依然是法律部分的学习重点,特别是接下来要通过的民法其他分编的内容以及民法典的编辑,都将是考试的重点。
而且民法考核偏向于实务化,像之前触及到的“一房二卖”的考题,侵权责任法的相干知识,都是和实际生活密切相干的民法知识,需要在学习中特别留意。
目前来看,《民法典》的热度很高,是各位考生需要学习的重点。
刑法知识的考核较为常规,学习重点和以往相同,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模块。
总论知识的学习重点放在犯法构成部分,分论知识部分学习注意掌控此罪与彼罪的区分。
新法部分,延续每年必考的趋势,关于个税法的学习要更加重视细节,对于新的刑事诉讼法触及的新知识点依然作为学习的重点内容进行掌控。
(二)考核方式法律的出题方式既有记忆性的,比如,宪法的考核就比较侧重于记忆,一两个字的记忆偏差可能就会导致题目的毛病。
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精选3篇)
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精选3篇)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精选篇11、侵害现实存在。
意思是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是主观想象而实际却不存在的。
比如说,夜晚,一对夫妻走在路上,突然,妻子的钱包被从后面突袭的两名劫匪抢劫,丈夫立马和两名劫匪展开搏斗,此时一位走过的便衣警察见状,立马跑过去朝争斗的丈夫打过去,试图制服。
丈夫以为便衣警察是劫匪同伙,而将警察打伤。
此时,可以说,丈夫误以为警察是不法侵害者而对警察实施防卫,而客观上,警察并不是不法侵害者,那么,丈夫打警察的行为就不够成正当防卫。
2、侵害正在进行。
意思是要求面临的是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不法侵害,不能是侵害还没发生,也不能是侵害已经结束。
比如说,夜晚,我走过一个胡同,定眼一看,竟然有一个男子刚刚结束对一个女子的强奸,义愤填膺之下,我将男子打伤了。
此时侵害已经结束,打伤就不是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行为了。
3、具有防卫意识。
意思是防卫人需要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并且是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而不能是不法侵害。
典型的如相互斗殴行为。
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4、针对侵害人实施。
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
比如,甲追杀乙,并带着他的儿子前来,乙心想我打不过你我还打不过你的儿子么,结果把甲的儿子打成重伤,这就是犯罪行为。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就是超过了适当的限度。
比如说,一对夫妻吵架,男的伸手打了妻子一巴掌。
我一个箭步冲上去,将那个丈夫打倒在地,由于女权主义思想的影响,越想越气,用力过猛,给打死了。
此时,我的行为就属于防卫过当,是过时致人死亡罪之类的犯罪行为了。
但是,若面临的不法侵害是一些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防卫人就具有了无限防卫权。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法律常识
行测——法律常识1.某国驻华外交官参与了一起走私案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 )。
A.通过外交途径解决B.由我国司法机关解决C.由该国司法机关解决D.由我国司法机关同该国驻华使馆协商解决2.小明在单亲家庭中长大,现在上高二。
一次放学途中小明被李刚欺负,双方动起手来。
混乱中小时抄起瓜摊的西瓜刀扎向李刚,结果李刚因伤势过重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对此案,法官应判定( )。
A.小明属于正当防卫,李刚死亡属意外,小明无罪释放B.家庭问题导致了小明现在的行为,小明的父母负有连带责任,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C.小明还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令家人将其带回并严加管教D.小明已年满14周岁,行凶杀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应当负刑事责任3.某制币厂为纪念奥运会特制纪念金币若干枚,每枚售价20088.8元。
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纪念币系纯金制造;(2)纪念币数量仅有2008枚。
后经证实,该纪念币系金铜合金;纪念币数量为20000枚。
为此,购买者与该制币厂发生纠纷。
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A.按无效全同处理,理由为欺诈B.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C.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D.按有效合同处理4.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律解释权属于( )。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D.国务院5.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构成违宪或违法行为的是( )。
A.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见外国使节B.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C.国务院某部发布《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D.某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本自治区的自治条例ADBBD1.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A.14周岁B.16周岁C.18周岁D.20周岁2.甲经贸公司租赁乙商场柜台代销丙厂名牌羽绒衣。
2014公务员法律复习资料
宪法 (1)行政法 (10)民法 (19)刑法法律常识之宪法宪法概述一、宪法历史1、四部宪法、四次修改1954、1975、1978、19822、特点:内容、效力、制定修改程序二、宪法实质:权力制衡权力机关(人大)对行政机关(国务院)一、性质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立法机关。
2.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设机关、是国家立法机关。
与全国人大之间是隶属关系。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国务院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会议制度: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例题】下列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说法正确的是:A.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有权实施行政处罚B.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此,行政机关承担全部举证责任C.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D.国务院的法定会议形式为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办公会议C二、职权(一)立法权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2)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2.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解释法律3.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例题】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律解释权属于()。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D.国务院B(二)监督权1.全国人大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质询和询问;言论、表决免责权;刑事豁免权。
注意:乡级代表无刑事豁免权2.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注意:副总理、国务委员无权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与法院不同)(三)重大事项决定权1.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2014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复习策略
2014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复习策略江苏公务员考试中,法律基础知识几乎占到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半壁江山。
具体内容包括法理、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和少量的程序法。
法理学是法学部门中最抽象的一门学科,理论性比较强,每年都会出现,但是考题不多,分值也不大,建议广大考生先学习其他法律部分,掌握了基本的法律概念之后,再来复习法理学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法理学部分一般会在法的作用、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与社会方面来出题,广大考生要重视上述几个方面。
宪法的部分稍微比法理学多一些,面也比较广,但是难度不大。
因为,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在新闻资讯中,经常能听到关于宪法及宪政的报道。
宪法的内容和政治有点类似,即使从来没有接触过法律的考生,也不会对宪法感到陌生。
国家性质和国家基本制度、新中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各个国家机构的职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部分的重点,也是历年的常考点,尤其是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正案,几乎年年都有考题。
宪法和其他基本法的比较内容,会结合法理学的理论知识来考查,这是命题的新趋势。
建议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要把部门法的知识点和法理学基本理论对照理解记忆,融会贯通。
刑法是最基本的法律之一,更是必考的对象。
现实生活中的刑事案件到处都是,如十八大过后的一系列反****案件,大部分都进入司法程序;李某某案件引起的社会涟漪等。
刑法总则部分的重点是犯罪构成理论、排除犯罪的事由、故意犯罪的各种形态、刑法的种类及量刑。
刑法分则部分的重点是一些常见的多发性犯罪的罪名、与公职人员有关的罪名、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罪名。
建议考生在学习刑法时,重在理解刑法总则中的犯罪构成,掌握对危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罪名如何的判断方法,并以此为突破口,把握刑法分则的常考性罪名。
达到这样要求,江苏省公务员考试中的刑法内容,尤其是案例分析题,就能迎刃而解。
民法和刑法一样,也是最基本的法律,而且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比刑法更近。
2014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认为,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属于不同的()。
A.经济制度范畴B.资源配置方式C.生产关系范畴D.经济增长方式2.近年来,市场上出现“红心鸭蛋”、“多宝鱼”、“福寿螺”等黑心食品,我国政府采用技术和法律手段进行严加监管,让消费者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
对此,下列说法有误的是()。
A.市场调解有一定的局限性B.政府在履行经济监管职能C.我国政府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者和利益的捍卫者D.市场调节的缺陷是不可克服的3.下列选项不属于代理商应具有的特点是()。
A.代理商以促成交易或缔结交易为营业方式B.代理商必须固定地从事受人之托促成交易或缔结交易活动C.代理商是一种独立的商事经营者D.为委托人的利益从事活动,其行为所带来的经济上的利益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4.关于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原因,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欧元升值B.欧元区经济低迷C.巨额财政赤字D.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不协调5.市场经济之所以需要国家加强宏观调控,是因为市场调节存在着固有的弱点和缺陷,具体表现在市场调节的()。
A.自发性B.竞争性C.盲目性D.滞后性E.不确定性答案1.答案: B解析:市场经济是根据市场价值规律,通过市场机制或价格机制来实现配置资源,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如何生产完全由企业按照自己的经营目标决定;而计划经济属于指令型经济,按照行政权力的意志来配置资源,由中央政府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如何生产。
考量一个社会的经济体制是属于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主要看其资源配置方式。
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相关知识点:资源配置是指将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在内的经济资源按比例地分配在各种产品和劳务的生产上,以满足人们各种不同的需要。
优化的资源配置要达到两个目的,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充分性。
2.答案: D解析:市场调节有其固有的局限性,但并非难以克服。
国家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措施可以有效掏单纯市场调节的盲目性、滞后性。
从而发挥市场的真正攻效,市场调节的缺陷并非不可克服的。
公务员考试行测辅导: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是常识判断中的重点题型,一般以单选形式出现。
根据历年法律常识的出题类型来看,公务员考试所涉及的法律常识按照基本的法律专业分类,主要集中在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五大部门法中,对于法理学、法律思想史、法制史等过于冷僻的法律专业学科一般不会涉及,而这五大部门法中,宪法、行政法是出题的重点,民商法、刑法次之,经济法一般很少。
第一节宪法理论要点一、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一)公民的基本权利1.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或者基本人权,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2.内容:(1)平等权。
(2)政治权利与自由: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监督权;取得国家赔偿权。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
(5)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的保障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权利和自由。
(6)特定人的权利:保障妇女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的权利;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和合法权益;保障军烈属、残废军人的权利;照顾残疾公民。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1.公民的基本义务是社会和国家对公民最重要的、最基本的要求。
公民的基本义务决定着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和法律地位。
2.内容:(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他义务: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和子女的抚养与赡养义务。
第一节宪法的基本理论名师讲堂一、宪法概述(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及一系列基本制度,集中全面地反映了一国在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行测法律常识1
1、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8、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9、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三)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四)法律规定。
10、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11、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呢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机关有权拒绝。
2014广东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1
2014广东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11.被告人郑某因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该中级人民法院遂在抗诉、上诉期满后第二天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此时,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作出哪种处理?A.同意判处死缓、作出予以核准的裁定B.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处刑太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直接改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C.认为原判刑罚太重,不同意判处死缓,直接改判有期徒刑15年D.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王华,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华没有犯罪行为,经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B.人民检察院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C.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正确的,但不应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D.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书面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义务的规定,下面哪项不属于公务员的义务?A.《法官法》中规定法官必须维护司法公正B.公务员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C.保持“政治中立”D.保守工作秘密4.甲酒厂生产的“太岁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
以后,乙酒厂推出“状元乐”高粱酒.其酒瓶形状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太岁康”几近一致,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
对此,下列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A.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乙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B.“太岁康”商标仅属省内知名,其标识又未获得专利,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C.两种商品装潢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D.两种商品装潢虽外观近似,但常喝“太岁康”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5.某公司在民政部门主办的大型赈灾义演会上,当众宣布向民政部门设立的救灾基金捐赠100万元。
2014年度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4年度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卷)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所对应的序号写在括号内)1.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其选举工作由()主持。
A.该级人大常委会B.选举委员会C.该级人大主席团D.该级政法委2.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是()。
A.《共同纲领》B.1954年宪法C.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3.()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D.国务院4.乡镇人大每届任期为()。
A.3年B.5年C.4年D.2年5.有权制定基本法律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6.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
A、自治区、自治县B、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C、自治区、自治州、民族乡D、全国人大常委会7.我国宪法规定,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以()以上的多数通过。
A.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B.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C.到会代表的过半数D.全体代表的过半数8.地方政府规章应当报()备案。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本级人大D.本级人大常委会9.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裁决。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最高人民法院D.仲裁委员会10.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党委会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D、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11.下列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不设立常务委员会的是( ) 。
A.省人民代表大会B.乡人民代表大会C.县人民代表大会D.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12.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A.人民当家作主B.依法治国C.法治与德治相结合D.党的领导13.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积极推行政府(),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公务员考试行测培训 法律知识一之法律常识
第四部分 民法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 力。包括合同无效、可撤销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 A.合同无效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人民法院或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仲裁机构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B.可变更或撤销合同 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C.效力未定的合同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②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③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第五部分 刑 法 犯罪构成
1.犯罪的客体。①犯罪的客体是指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②犯罪的客体 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③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犯罪的客观方面。(1)危害行为;(2)危害结果;(3)因果关系。 3.犯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自然人成为犯罪主 体必须具备的条件:(1)是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2)是达到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 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是具有刑 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精神病人。醉酒人。 4.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罪的主体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及其可能引起的危害 结果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①犯罪的故意;②犯罪的过失;③ 犯罪目的和动机等。
•
• 四.4年诉讼时效
• 《合同法解释(一)》第七条 技术进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 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 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过两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尚未超过两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2014年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法律常识刑法部分
2014年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法律常识刑法部分法律常识作为常识判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每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必考项目,由于近几年我国立法工作不断推进,为使现行法律与社会生活实践相适应,保证有法可依,某些法律经过较大调整,并推出了若干法律修正案以及新法,这些新颁布法律以及各种法律修正案以及司法解释等不仅与时政关系密切,中公教育专家认为,这更是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的重要关注点。
《刑法修正案八》是2011年正式实施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必将成为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中法律部分的热点内容。
在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部分之中,法律部分向来是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掌握《刑法修正案八》的主要内容,对提高国家公务员考试成绩是很有必要的。
真题解读【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社区矫正不适用于犯罪分子B.给予外国政府官员财物可能构成犯罪C.行贿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应当减免处罚D.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应判处死刑【答案】B。
中公解析: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2条第2款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因此A项说法错误。
根据第29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
根据第3条的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因此D项说法错误。
本题选B。
《刑法修正案八》主要内容《刑法修正案八》是历次刑法修正案中改动幅度最大的一次,总则分则都做了较大的修改,中.公教育专家将其进行分类总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一、加入了照顾75岁以上老人及未成年人的条款,体现人道主义(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14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复习备考资料--法律部分
2014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复习备考资料--法律部分1、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2014国考行测常识判断:法律常识要点记忆
法律常识要点◆ 宪法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在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 宪法的特征宪法最主要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三个:第一,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运作的原则等;第二,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
u 最近的宪法修改点睛2004年修宪是对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共14条:主要修改内容点睛:1、对宪法第十条第三款的修改: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与补偿2、对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修改: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3、对宪法第十三条修改: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与补偿4、14条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修宪体现出的宪法的立法趋势:以人为本◆ 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的异同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相比,既有共性,又有个性。
其共性表现在:(1)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我国地方制度的组成部分。
(2)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一级地方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其个性表现在: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 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从事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或愿望的可能性。
公务员行测考试法律入门常识
公务员行测考试法律入门常识法律内容的众多让许多考生在复习时感到头疼,特别是非法律专业的考试,其实法律不像科技、人文等知识那样琐碎和无边无涯,它是多而稳定,有一定之规的。
下面作者给大家带来关于公务员行测考试法律入门常识,期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公务员行测考试法律入门常识(一)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遭到缺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得利益;他方遭到缺失;获得利益和受缺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
(二)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缺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动。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
(三)要约和许诺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许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许诺的法律效率在于一经许诺并投递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
(四)善意获得善意获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益,受让人仍获得其所有权。
善意获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
善意获得中的受让人需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罚权人,否则不构成善意获得。
善意获得基于占有的公信力,旨在保护交易安全。
(五)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撤消许可证、暂扣或者撤消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六)行政复议机关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动不服的,由申请人挑选,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动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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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法律常识(一)1.某市政府依王某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市国土房管局对王某房屋的错误登记,并责令市国土房管局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登记。
市国土房管局拒不执行该行政复议决定,王某有权采取下列哪一种措施?A.要求市政府责令市国土房管局限期履行B.申请市政府强制执行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对市国土房管局不作为再次申请行政复议2.王某利用计算机知识获取某公司上网账号和密码后,以每3个月100元的价格出售上网账号和密码,从中获利5000元,给该公司造成4万元的损失。
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5000元B.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5000元C.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赖为4万元D.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4万元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B.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C.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D.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4.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
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
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
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A.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B.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C.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D.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5.下列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表述,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申请宣告破产还债B.法院审理破产还债案件一律使用裁定,并一律不准上诉C.个体工商户或公民个人合伙不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D.人民法院审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6.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兴达商行”,其中甲出资60%,乙、丙各出资20%,甲被推举为负责人。
在与兴达商行的债务人丁的一场诉讼中,甲未与乙、丙商量而放弃兴达商行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
甲放弃债权的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A.是有效行为B.是无效行为C.是可撤销行为D.是效力未定行为7.甲公司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该土地上建成了一栋房屋,并将该房屋出租给乙公司,每月得租金1万元。
后被土地管理部门发现。
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甲公司的行为和取得的租金收入进行恰当处置的方式?A.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甲公司应先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再出租房屋,已取得的租金予以没收B.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已取得的租金归甲公司,但甲公司应另行向国家缴纳土地租金C.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已取得的租金归甲公司,但甲公司应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D.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甲公司应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已取得的租金归甲公司8.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以将该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C.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立即失效D.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一律具有溯及力9.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10.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
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2012年公务员考前专项练习之法律常识(一)答案及解析1.A中公解析:依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据此,王某有权要求该案的复议机关——市政府责令市国土房管局限期履行。
故选A。
2.C中公解析:《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也就是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刑法第265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更为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本题中,王某“获取某公司上网账号和密码”后,为了获利而出售该上网账号和密码让他人使用,构成盗窃罪。
关于本题盗窃数额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第10项规定:“明知是盗接他人的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
……”盗窃数额不能按照罪犯最终所得的数额认定,而是应按照被盗财物的实际价值认定,应认定该公司损失的4万元为盗窃数额。
故本题选C项。
诈骗罪必须是被害人基于该错误认识而“自愿”地交付财物或处分财物。
本题中某公司早先对自己公司的上网账号和密码被盗并不知情,因此王某犯的不是盗窃罪。
3.B中公解析:《刑诉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排除A.《刑诉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排除C.《高法解释》第18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排除D。
4.B中公解析:本题考保证责任与主债务的关系。
《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1款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由于他人单方意思表示不能对相对人发生拘束力,故沉默推定为默认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本案沉默不能视为默认。
5.B中公解析:本题考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民诉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A项表述正确。
《民诉法意见》第252条规定:“破产还债案件,一律用裁定;当事人除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对其他裁定不准上诉。
”B项说法错误,当选。
此外,根据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第2款与14条第3款规定,有两种裁定可上诉:“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诉法》第206条第2款规定:“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不适用本章规定。
”C项表述正确。
《民诉法意见》24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该规定亦在上述《规定》第15条中得以体现,D项恰好与之一致。
6.A中公解析: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故选A。
7.C中公解析:依房地产管理法第55条,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故选C。
8.D中公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
该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 条也作了类似规定,根据以上两个法条的规定可轻松作答。
9.D中公解析: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全部现行国内法规范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全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
它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情况,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生效的法律。
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概念是部门法体系,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是中国法制向近代转型的标志,在此之前近代部门法体系意义上的法律体系当然也无从存在。
我国大陆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制度分别属于不同的法系,由于“一国两制”的实行,出现了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基本性质和不同法系的法律并行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两个以上法律体系的并存。
由于我国国家主权统一,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根据宪法授权制定,而宪法是我国全部法律统一的中心和出发点,因此中国仍然可以看作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法系背景的差异并不影响中国法律体系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