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3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引言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一些特殊行业或工作的人员,他们所从事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相对危险和复杂,因此需要特殊的管理制度来确保他们的安全和工作效率。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工具,它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组织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就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和阐述。
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意义和目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意义在于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工作效率。
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的工作环境相对危险,往往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挑战,因此他们需要特殊的管理制度来保障他们的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约束特种作业人员的行为,确保他们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要求进行工作,从而有效地减少事故和安全事件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内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人员的选拔与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与培训是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
首先,企业要制定一套严格的选拔机制,通过面试、考试等方式筛选出合适的特种作业人员。
其次,企业要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培训,并建立健全的培训制度。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等,通过培训可以提升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和意识,使其成为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
2.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工作的场所通常环境复杂,有各种潜在的危险。
因此,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工作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设立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等。
同时,企业还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要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益。
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要求进行工作,确保安全和工作质量。
同时,企业还要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权益,包括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保险保障等。
4.安全监督和纠正措施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督和纠正机制。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精选10篇)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精选10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篇一1.目的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3.定义3.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4.职责4.1.行政部负责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2.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5、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5.1.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5.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5.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5.6.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5.1、5.2、5.4和5.5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6.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培训。
6.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4.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目的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定义3.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行为,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性、专业性和责任性,保护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特种作业的秩序和正常进行。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参与特种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监督人员以及与特种作业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是指需要特定技能和特殊知识,并处于较高危险程度的工作,需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工作。
特种作业分为机械类特种作业、起重类特种作业、化工类特种作业、高空类特种作业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并接受专业培训、考核和审查。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身体健康,技能合格,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接受定期检查和培训。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权限和责任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所持证书的专业范围和技能要求,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并保证操作安全。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不得擅自修改或忽视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维护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报告设备故障,做好相关记录。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配合特种作业监督人员的工作,接受监督,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操作资料和报告。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积极参与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身体检查,确保健康状况符合特种作业的要求。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发现和处理特种作业中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由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特种作业培训,全面了解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包括理论授课、实际操作示范和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通过特种作业培训后,应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考核,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等方面,并定期进行复核。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范文(4篇)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范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规范特种作业行为,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挖掘机、起重机、电焊等特种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求1.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对特种作业操作进行熟悉和掌握。
3.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指南等相关规定进行特种作业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4.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应对常见的特种作业突发事故做出正确的反应和处理。
5. 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6.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鞋、防护手套等,确保人身安全。
7. 特种作业人员应随时关注工作环境的安全状况,如发现任何不安全因素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
8. 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积极配合工作。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程序1. 招聘和录用特种作业人员单位应根据特种作业的实际需求,合理安排特种作业人员的人数和结构。
招聘和录用特种作业人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
2. 培训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和考核。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指南、急救知识和技能等。
考核结果作为特种作业人员的录用和晋升依据。
3. 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发放手续,并及时更新。
4. 安全教育和培训单位应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知识、案例分析、操作技能等。
教育和培训形式可以采用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安全会议等方式。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确保安全、提高效率,依法保护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和分类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进行特殊作业,具有专业技术知识和特殊操作技能的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依照作业特点和不安全程度分为以下几类:1.高处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包含登高、悬垂、架设等作业。
2.起重作业人员:从事吊装、起重、起吊等作业的人员。
3.焊接作业人员:从事焊接、切割、热处理等作业的人员。
4.不安全品作业人员:从事不安全品储存、搬运、运输等作业的人员。
5.爆破作业人员:从事爆破、拆除等作业的人员。
6.矿井作业人员:从事矿井井下作业的人员。
7.临时作业人员:临时被调配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特种作业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第六条本企业应设立特种作业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特种作业管理部门应订立特种作业人员的遴选标准、培训计划、考核方法和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一节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应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程序应包含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和体检等环节,确保人员的素养和身体情形符合要求。
第二节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依据其从事的特种作业类型和级别,订立相应的培训计划。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含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分析等方面的知识,以及操作技能的训练。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师资力气和培训设施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局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维护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程局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局内工程施工生产中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和特种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生产设备,主要包括:l、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门机、塔机、缆机、龙门吊、吊车、卷扬机、固定扒杆等;2、升降设备(装置):额定起重量≥0.5t的电梯、吊栏、滑模;3、压力容器:气瓶、制冷设备、空压设备及压力管道;4、运输索道;5、锅炉:容积≥30l的承压锅炉;6、其他有关设备;不包括各种机动车辆、铁路机车、船舶和移动施工设备。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建筑安装施工作业。
主要包括:1、电工作业:电气安装、维修、值班。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
3、起重机械作业:门式、塔式、桥式、缆索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安装维修;施工升降机、电梯司机、安装维修;卷扬机司机;铁道专用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信号、司索等。
4、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场内运输汽车、轨道机车、铲车、叉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电机车、翻斗车、农用车等。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各种排架、平台、栈桥的架设拆除;外墙、坝面清理、装修;悬挂设备安装维修。
6、制冷作业:制冷设备操作、维修。
7、锅炉作业:司炉、维修、水质化验。
8、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操作维修等。
9、爆破作业:爆破器材运输、储存、加工、使用、销毁等。
10、金属探伤检测作业:射线、超声波探伤。
1l、建筑防水作业。
12、其它有关作业。
不包括国家道路交通机动车辆、铁路机车、船舶驾驶。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原创版4篇】篇1 目录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和分类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责任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篇1正文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项目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
此制度适用于在公司财产范围内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和分类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分为多个类别,如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经营)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安全监督和指导、管理档案和培训、安全作业、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等。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企业应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复审培训,确保其安全技术知识得到更新和提高。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责任企业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其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企业应制定详细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分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篇2 目录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和分类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要求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六、总结篇2正文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旨在加强项目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特种作业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
第二条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检查和培训工作的实施。
第三条劳资科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认定工作。
第四条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所包含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一)电工作业人员:从事电器(气)作业的人员。
(二)金属焊割作业人员:从事电焊、气焊、气割作业的人员。
(三)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从事各种汽车、罐车、铲车等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四)危险化学品管理及使用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及使用的人员。
(五)其它作业凡在公司内进行内燃机车驾驶等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书。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三)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检查,由政府主管部门在培训过程中进行。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一)新培1、新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由安全管理机构按人事定员,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培训进度,将人员派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培训。
2、如本单位无该工种定员,又确属生产需要,需对相应人员进行多技能培训的,报劳资科和安全管理机构。
(二)复审安全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培训进度,对已取得操作证的人员组织进行复审。
(三)办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安全管理机构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并负责操作证的登记和发放。
第九条管理与要求(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费由公司承担,如达不到考核要求,未取得操作证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并不得从事该工种工作。
(二)参加培训的员工,在接受培训期间不得无故缺勤,如有特殊原因需请假的,需提前报经安全管理机构同意,培训期间员工所在单位原则上不许安排其它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各项管理规定,规范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系统适用于我司特殊操作人员:电工。
三、具体管理内容
1.特种作业人员独立上岗前,必须接受与工种相适应的特种安全技术培训,通过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技能考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严禁无证操作。
2.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不得伪造、涂改和出借。
操作证书每两年由原考核认证部门审核一次。
责任部门应在相关人员审核期前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体检表、公司证明等)。
3.办公室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及时填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并与证书复印件妥善保管,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和考核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操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公司负责人。
5.特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法指挥,制止他人违法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安全生产班组应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加强特种作业
人员的日常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具备处理可能发生的事故的能力。
7.特种作业人员离开特种作业岗位1年以上,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原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违反规章制度作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停职处分,并按公司《考核奖惩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篇)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保障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安全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流程。
第五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要求,保持工作秩序。
第六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禁违规操作、擅自更改设备设置等行为。
第七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主动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八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加强团队合作意识,与其他相关岗位人员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与稳定。
第九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问题,发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上级。
第二章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享有与其岗位职责相对应的权益,有权提出合理的工作要求,参与相关安全生产决策和工作计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要求,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服从上级的指挥和管理,按照规定程序接受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单位的机密信息。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自觉参加各类培训和考试,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违反规定的情况,有权和责任立即报告上级,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工作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五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____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____条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作业4、特种设备管理第____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
第____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化工安全环保协会、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____次,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下岗处理。
第____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第____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证由项目部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
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由项目部补发。
第____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____条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应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经项目经理同意。
第____条对违章作业或管理者,按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内;对以下情况,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追究责任。
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____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3、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特种作业行业稳步发展,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规范》(GB5036-2016)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聘用、培训、管理和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术语定义特种作业人员:指在生产、工作中从事以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爆破作业、焊接作业、电气作业、锅炉作业等。
特种作业:指因作业环境、作业条件的特殊性质,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和艰苦程度的生产、工作。
岗前培训: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需要的检查、试验和操作等技能的培训,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
在岗培训:指特种作业人员在岗工作时,单位安排的巩固和提高技能的培训。
安全教育:指针对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的知识、理论、规定及操作技能等进行的教育。
第二章聘用管理第四条招聘条件特种作业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与所从事特种作业相应的职业素质和技能;2. 体格健康,没有色盲色弱和重大疾病;3. 具备相关的职业证书和操作证;4. 熟悉安全生产和安全操作规程,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五条聘用程序招收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制定有关招聘条件和程序,择优录用,综合考虑招聘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职业技能、职业素质等因素。
第六条合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聘用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入职前严格核查个人证件、职业资格、从业经历等情况,履行劳动合同签署、安全培训、考核等手续。
第三章岗前培训第七条岗前培训计划特种作业人员在岗前须进行规范化的岗前培训,并制定岗前培训计划和岗前培训教材。
第八条岗前培训内容和形式岗前培训应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特种作业人员聘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操作规程、特种作业相关工程技术、特种作业事故处置、应急救援知识等内容,并配合实操操作。
第四章在岗管理第九条首次在岗学习特种作业人员首次上岗前,应当进行在岗学习,接受现场培训,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以及防范措施。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特种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报安全环保部备案,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取证。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没有职业禁忌证者)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5、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
安全环保部积极认真地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
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
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单位时,需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
9、凡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主管领导,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其行为和工作程序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简要的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内容: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
2.管理责任:企业应设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相关职责。
3.人员资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和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4.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定期进行岗位安全培训。
5.操作规范: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作业,严禁违规操作或擅自改变作业程序。
6.作业设备: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作业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7.作业安全措施: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定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5篇)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通用5篇)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篇1工程项目特种作业管理制度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方可从事特殊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4、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着成绩者,给予适当奖励,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以予处罚。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篇2一、基本定义(一)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
(二)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电气焊工、尾矿库工、安全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等符合本制度基本定义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工作认真负责,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经安监部门进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和实践经验。
3、矿对特殊工种人员要建立档案、登记、培训、考试、考核相关内容,并由矿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特殊工种人员定期进行复审。
4、复审内容:(1)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2)进行体格检查。
5、对特殊工种的奖惩:(1)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复审不合格者要没收特殊工种资格证,不得继续独立作业,直至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的处罚;(2)对工作认真努力钻研本工种专业技术知识,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复审合格,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特殊工种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篇3第一条本制度适用本厂特种作业的管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下列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2、锅炉和压力容器操作作业;3、起重机械作业;4、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5、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作业;6、制冷作业;7、液化气充装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4篇)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概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作业过程中面临高风险、高危险因素影响的作业人员。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安全,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行为、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工作的安全稳定进行。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特种作业人员指参与高风险、高危险因素的工作环境下的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火焰作业、化学品作业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原则1. 无证上岗,无法进入工作现场。
2. 不得擅自变更特种作业工作的内容、方法和工艺。
3. 不得超过特种作业工作的范围和权限。
4. 严格遵守特种作业工作的安全规章制度。
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上岗。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措施1. 特种作业人员的准入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需经过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书。
(2)特种作业证书需定期更新,过期未更新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进行特种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需定期进行体检,如患有相关疾病或生理障碍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的授权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仅在取得特种作业证书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特种作业,并且仅能按照特种作业证书标明的范围进行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需特殊授权方可进行特种作业,相关授权只限于特定的时间和场所。
3.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1)特种作业人员需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措施。
(2)特种作业人员需定期进行复训,以更新工作知识和技能。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急救知识和操作技能,以应对特种作业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4. 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记录(1)特种作业人员需按照规定记录工作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如作业时间、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
(2)特种作业人员工作记录需留存备查,以备日后工作验证和事故调查使用。
5. 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督导与考核(1)特种作业人员需接受定期的工作督导和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设备副总是特种设备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第五条生产技术处负责特种设备的基本维护管理及报废的管理,负责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第六条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作业人员管理第七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 18 周岁,且符合相关岗位的身体条件;(二)经体检健康合格,无妨碍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疾病;(三)初中及以上学历;(四)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五)具备相应特种设备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八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二)作业前应进行设备检查,确认设备安全可靠;(三)作业时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四)作业过程中应保持精神集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五)作业结束后应关闭设备电源,确保设备安全。
第九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操作资格证书管理第十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特种设备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为 5 年,过期应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在证书有效期内,定期参加复审培训,确保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更新。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等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等环节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所在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作业安全知识、特种作业操作技能、应急救援知识等。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或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课时,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
第四章考核管理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第十一条理论考核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作业安全知识等。
第十二条实际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操作的形式,考核内容包括特种作业操作技能、应急救援知识等。
第十三条考核合格者,由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十四条考核不合格者,可以参加补考,补考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培训。
第五章持证上岗管理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前需进行复审。
第十七条复审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六章日常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所在部门应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状况符合特种作业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4篇)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安全、保障他们的权益和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和实施的一套规范和管理措施。
以下是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点:1. 特种作业人员的准入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资格认证,获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准入管理包括资格审核、身体条件检查等。
2. 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熟悉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要求和应急处理措施,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3. 特种作业人员的现场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纪律,确保作业安全。
4. 特种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配戴必要的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并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护设备的有效性。
5.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定期的培训和技能提升,了解最新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要求,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高。
6. 特种作业人员的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特种作业人员如发生事故或违反操作规程,应及时报告并接受相关调查和处理。
对于违规行为或事故责任,将进行相应的追究和处罚。
7. 特种作业人员的权益保障:特种作业人员享有劳动权益和保护,包括合理的劳动报酬、工时管理、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应根据不同的特种作业类型和特殊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以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权益。
同时,管理制度应不断改进和创新,适应新技术、新要求和新挑战,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效能。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2)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包括:(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气割)作业;(3)、起重作业(包括电梯驾驶);(4)、起重设备拆装作业;(5)、建筑登高作业;(6)、场内机动车辆驾驶。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篇)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机务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机务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施工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令第3____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____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空压机(含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以及限于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系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
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司机和行、吊车司机及挂钩工、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空压机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上述各项管理工作,由各子(分)公司设备部门与设备使用管理单位(以下称使用单位)共同负责。
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特种设备购置第四条特种设备购置必须按集团公司《设备购置及租赁招标管理办法》办理申购有关审批手续,并通过招标采购程序选定设备供应商。
第五条参加特种设备投标的供应商,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第六条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完整版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完整版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特种作业活动的安全可靠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准入、操作、监督和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高风险特种作业活动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起重作业、挖掘作业等。
第二章选拔与培训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应急避险技能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等内容。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应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工作能力和安全技能。
第三章准入与操作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严格遵守作业规范和操作要求。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活动时,应佩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手套等。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应与其他作业人员保持密切配合,做到相互协作,确保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适应特种作业活动的要求。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违反本制度的规定,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特种作业人员,相关部门有权暂停或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逐步完善和更新,以适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需求。
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特种作业管理部门所有。
结束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完整版已经制定并公布,该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准入、操作、监督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活动的安全可靠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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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根据国家标准及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七)压力容器操作;
(八)制冷作业;
(九)爆破作业;
(十)矿山通风作业;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
(十二)由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作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技术、安全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权只是考试
第三章用人单位
第八条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有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应编制特种作业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具有连续性或需要倒班作业的特种作业应编制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力度,做到时间保证、费用落实,通过学习培训使特种作业人员能及时掌握先进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
特别是做好流动人员和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应当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四条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对作业现场的条件、危害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安全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建议、检举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应接受采纳特种作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第十八条在作业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等。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