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搅拌站指南
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搅拌站指南前言为推进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实现广东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规范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和管理,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除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本指南共分为八部分,包括:基本规定、厂址选择、厂区建设、设备设施、生产管理、排放监测控制、运输管理、安全生产和企业文化等。
1 基本规定1.1 新建、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企业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按照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粤散办〔2012〕41号《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1.2 新建、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在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批准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企业建成须经验收合格、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生产。
1.3 在新建、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企业时应严格将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4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中的所有条款要求。
1.5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企业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除2.1、2.2、2.3、4.3.5、条款外的其他条款要求。
2 厂址选择2.1 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土地使用性质和环保要求。
2.2 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选址应避开环境敏感区,应远离居民集中居住区500米(含)以上及下风口位置。
2.3 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选址应考虑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便利,生产经营便于管理,投入产出合理。
2.4 不符合1、2条款要求的已建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宜进行改建或扩建。
3 厂区建设3.1 厂区内应合理规划。
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应分区设置,且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厂区边界应建围墙。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8.05•【字号】穗建质[2010]1059号•【施行日期】201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10]1059号)各有关单位:我委对《广州市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穗建筑[2003]274号文)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广州市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0一0年八月五日广州市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的产品质量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关于将商品混凝土生产纳入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粤建管函[2003]356号)、《关于明确商品混凝土部分管理工作由省散办承担的批复》(粤建管函[2003]460号)等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使用和服务的生产企业和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具体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建立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制度,开展企业评级、评比、行业统计、有关投诉的调查等工作。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提高混凝土生产质量和水平,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规范预 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评价标识是指对自愿申请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 要求,开展评价、确认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两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组织修订。
第三章 申请条件及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标识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楼)应当通过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申请,并应具 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从业资质; (二)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正常使用; (三)一年内未发生因其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四)一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五)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并符合相关格式要求。 第十二条 申请企业向评价标识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评价标识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标识等级,并进行生产现场核查。 评价标识机构对通过评审的,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向省级部门出具评审报告,向省级部门申 请证书编号,给申请企业颁发标识。 第十三条 省级部门对评价信息予以公布,必要时可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 省级部门负责将本行政区域内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送两部门。 第十五条 标识有效期为 3 年。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可申请评定性复核,评定性复核程序与初次申请 标识程序一致。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通过混凝土绿色生产达标考核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通过混凝土绿色生产
达标考核企业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
【发文字号】穗建筑[2015]786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7.27
【实施日期】2015.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通过混凝土绿色生产达标考核企业的通知
(穗建筑〔2015〕78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印发《关于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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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B11∕T 642-2018
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厂区要求 (4)5 原材料 (5)6 设备设施 (6)6.1 1般规定 (6)6.2粉料储存设施 (6)6.3骨料储存设施 (6)6.4外加剂储存设施 (6)6.5原材料输送设施 (7)6.6搅拌系统 (7)6.7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 (7)6.8清洗设施 (7)6.9生产供气设施 (7)7 生产管理 (8)7.1 i般规定 (8)7.2原材料管理 (8)7.3生产过程管理 (8)8运输管理 (9)8.1原材料运输 (9)8.2混凝土拌合物运输 (9)9环保管理 (10)10二氧化碳排放管理 (11)附录A《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专项检查表 (12)附录B二氧化碳排放测算 (17)本规程用词说明 (19)引用标准名录 (20)条文说明 (21)Contents1G e n e r a丨principle (1)2 T e r m i n o l o g y (2)3 Primitive provision (3)4 Facility arrangement (4)5 Raw M a t e r i a l s (5)6 Equipment and facility (6)6. 1Facility requirements (6)6.2 Powdery materials storage facility (6)6.3 Aggregate storage facilities (6)6.4 Admixture storage facility (6)6.5 Raw materia丨transportation (7)6.6 Concrete mixing system (7)6.7 Concrete solid waste disposal (7)6.8 Cleaning system (7)6.9 Production of air supply facilities (7)7 Production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8)7.1 Genera丨regulations for production management (8)7.2 Raw materia丨management (8)7.3 Production process management (8)8 Transportation requirements (9)8.1 Raw materia丨transportation (9)8.2 Product transportation (9)9 E n v i r o n m e n t a l m a n a g e m e n t (10)10 Carbon emissions management (11)Appendix A、special checklist (12)Appendix B、CO2 emission accounting method (17)Description of terms used i n this procedure (19)Reference list (20)Clause explanation (21)1总则1.0. 1为规范本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建设与生产,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预拌混凝土 生产与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相互协调,实现行业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制订本规程。
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实施意见细则
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实施意见(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两个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建设绿色、环保、节能型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科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结合预拌混凝土行业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细则):一、增强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推行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内容,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的重要举措,对提高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和工厂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增强绿色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政策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技术和机制创新,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清洁生产,加快建设领域先进适用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我省预拌混凝土行业转变生产方式,加快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步伐。
二、主要工作目标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活动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引路、限期完成。
今年9月底前,各市要明确2到3家试点企业开展混凝土绿色生产活动,年底前,试点企业要达到绿色生产标准,为各市开展绿色生产提供工作经验;2014年中,现有预拌混凝土二级资质企业全部达到绿色生产条件;到2014年底,全省预拌混凝土企业要达到绿色生产条件。
新建企业:自发文之日起,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手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产使用,所有的生产、运输、泵送、试验等设备应选用低能耗、低排放、低噪声的技术先进、质量优越的产品,具备绿色生产条件并办理资质证书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未办理环保手续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或建设,取得相关环保手续后方可继续生产或建设。
三、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要求和标准(一)基本要求1、新建混凝土企业生产厂区应避开环境敏感区,宜远离居民集中居住区。
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绿色工厂已成为各行各业追求的目标之一。
预拌混凝土行业作为建筑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逐步转向绿色生产。
而评价一个预拌混凝土工厂是否符合绿色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对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要求:1. 环保设施完备:绿色工厂应具备完善的环保设施,包括废水处理设备、废气处理设备等,确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能够得到有效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 节能减排措施:绿色工厂应采取有效的节能减排措施,例如优化设备运行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
3. 原材料选择:选择符合环保标准的原材料进行生产,尽量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环境负荷。
4. 生产过程控制:绿色工厂应建立健全的生产过程控制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各项指标符合环保要求,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5. 废弃物处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废弃物处理机制,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或安全处理,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6. 环保意识培养:绿色工厂应加强员工环保意识的培养,促使员工养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共同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7. 绿色认证:绿色工厂应积极申请相关的环保认证,如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提升企业的环保形象,获得公众的认可。
8. 社会责任:绿色工厂应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关注员工福利、社会公益事业等,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评价一个预拌混凝土工厂是否符合绿色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工厂的环保设施、节能减排措施、原材料选择、生产过程控制、废弃物处理、环保意识培养、绿色认证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情况。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达到一定标准,工厂才能真正称得上是绿色工厂。
希望随着社会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绿色工厂会越来越多,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
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预拌混凝土行业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
为响应国家绿色发展政策,推动预拌混凝土企业实现绿色生产,本规程旨在规范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绿色生产行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制定本规程,旨在规范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绿色生产活动,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环保要求,提升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企业。
第三条管理原则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生产过程的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绿色生产措施的有效实施。
鼓励技术创新,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企业应设立绿色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绿色生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职责绿色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绿色生产计划和实施方案。
各部门应根据绿色生产要求,落实具体工作。
第三章绿色生产要求第六条原材料管理优先选择环保型原材料,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
建立原材料采购、验收、储存和使用制度,确保原材料质量。
第七条生产工艺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减少能源和资源消耗。
实施生产过程的自动化、信息化管理,提高生产效率。
第八条能源管理优化能源结构,优先使用清洁能源。
实施能源消耗监测和分析,制定节能措施。
第九条废物处理建立废物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制度。
推广废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废物排放。
第十条环境监测定期对生产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符合环保标准。
对超标排放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四章绿色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绿色生产计划制定年度绿色生产计划,明确目标和措施。
定期评估绿色生产计划的实施效果。
第十二条绿色生产培训对员工进行绿色生产知识培训,提高环保意识。
定期组织绿色生产技能培训,提升员工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绿色生产监督建立绿色生产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对违反绿色生产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篇: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节能减排,规范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价标识是指对申请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建成并正常生产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楼)评价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评价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实施评价标识应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评价标识等级依据《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监督管理,指导各地开展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工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业务分工和管理职责开展本地区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工作。
第七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技术指导组(以下称为“受托机构”)负责评价标识日常管理和三星级评价标识工作。
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确定省级受托机构并开展本地区一星级、二星级评价标识工作。
第八条评价标识中技术性的评审、指导、培训和咨询等工作由受托机构负责。
第九条评价标识中具体评价实施工作由第三方标识评价机构负责(以下简称“标识评价机构”)。
标识评价机构由受托机构确定、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评价标识工作细则、职责分工由受托机构另行制定,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第十一条申请评价标识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楼)应当通过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申请,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应当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正常使用;(二)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三)一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发生因其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考核管理办法2013年9月1 一般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自发文之日起两年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按照《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升级改造。
符合绿色生产达标考核条件的企业,填写《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表》(附件1)向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申请考核。
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会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并聘请有关专家成立考核小组,根据《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附件2)对企业绿色生产达标情况进行考核。
2 绿色生产达标考核2.1 现有预拌混凝土企业达标考核对于现有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升级改造的,评分≥85分并且对应《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强制性条款的考核项目得分率在90%以上的企业,认定为绿色生产达标。
2.2 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达标考核对于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评分≥93分并且对应《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强制性条款的考核项目得分率在100%的企业,认定为绿色生产达标。
2.3 奖惩办法1)在第一年即实现绿色生产考核达标的企业,在第二年度的诚信体系予以加分,并颁发“绿色生产达标优秀企业”荣誉证书。
2)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绿色生产考核的企业,停用《广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等监管系统帐户,不得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
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使用未通过绿色生产考核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3)绿色生产考核达标与资质管理挂钩。
资质证书到期后,未通过绿色生产考核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以换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停用《广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等监管系统帐户。
3 年度考核3.1 一般说明通过绿色生产达标考核的企业,从达标第二年起需每年接受年度考核,考核内容见《广州市绿色生产达标企业年度考核表》(附件3)。
3.2 考核方法由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考核小组,跟据《广州市绿色生产达标企业年度考核表》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考核。
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搅拌站建设指南
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搅拌站建设指南引言预拌混凝土行业是重要的建筑材料供应行业,而绿色生产搅拌站建设则是行业未来发展的必经之路。
广东省是我国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省份之一,预拌混凝土行业在广东的发展也非常活跃。
对于广东的预拌混凝土行业而言,绿色生产搅拌站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绿色生产搅拌站建设的意义绿色生产搅拌站是现代工程建设中的关键生产环节,其建设意义在于:1.爱护环境:传统的搅拌站是耗能且易产生污染的,而绿色生产搅拌站则通过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式实现对环境的爱护,保护出产的水质、空气质量等因素。
2.节约能源:绿色生产搅拌站大量利用可再生能源,如风力和太阳能等,实现能源的节约,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
3.增强竞争力:绿色生产搅拌站在常规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技术、设备和管理体系都更加符合潮流,能够合法地提升生产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建设绿色生产搅拌站的指南绿色生产搅拌站建设需要遵循一系列的建设规划,包括:机房建设方案1.设计机房的尺寸,确定机器和设备的安装位置和容量、输入和输出接口的位置等。
2.建议使用绿色材料,例如高速铁路、高强度混凝土等,降低材料的损耗。
3.考虑到环保,需要尽量减少噪音和机器振动对机房的影响。
建设搅拌设施1.建造管理设施,为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便利。
2.考虑到环境,需要优化采用的搅拌方案,降低能源消耗,避免可能存在的粉尘和污染。
考虑环保的生产策略1.糟糕的天气条件将会造成混凝土粉尘,使用硬化剂可以避免极度的气候变化带来的危害。
2.生产策略应当考虑到人工维护和养护的需要,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延长使用寿命。
3.对于生产质量的监测和管理,建议采用云计算和物联网技术,实现数据的自动记录和管理。
基础建设的策略1.在基础建设的前期,需要确定具体的生态地址和海拔高度等因素。
2.在基础建设中考虑到施工和隧道的大小、形状和坡度等,以优化整个搅拌站的大小和形状。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广东省实施细则》编制启动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广东省实施细则》
编制启动
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建材》
【年(卷),期】2015(31)11
【摘要】广东省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广东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一次编制工作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下午在广
州召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信处、标准主编单位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及各参编单位共16人出席会议。
【总页数】2页(P4-5)
【关键词】管理技术规程;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编制工作;广东省;城乡建设;水泥管理;办公室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528.52
【相关文献】
1.努力推进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CCPA预拌混凝土分会第一届三次理事会暨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推进会在南京召开 [J], 梁文泉
2.努力推进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CCPA预拌混凝土分会第一届三次理事会暨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推进会在南京召开 [J], 梁文泉
3.广东省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升级r改造经验交流会暨全省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第二十八次联谊会召开 [J],
4.广东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实施细则第三次编制会议在深圳召开 [J],
5.《〈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广东省实施细则》顺利通过专家评审[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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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搅拌站建设指引
广东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搅拌站建设指引随着人们对环保的重视,绿色生产已成为各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广东预拌混凝土行业在建设搅拌站时,也需要遵循环保原则,建设绿色生产搅拌站。
本文将从地点选址、搅拌站建设过程、设备选型和运营管理等几个方面,为广东地区预拌混凝土行业搅拌站建设提供一些绿色生产的指引。
选址选址是建设绿色生产搅拌站的第一步。
在选址过程中,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距离建筑工地较近,运输距离较短,减少燃油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2.远离生活区和环境敏感区域,以减少建设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
3.尽可能选择污染物扩散条件优良的区域。
4.对选址地点进行环境综合评估,水土保持、环境治理等整治措施应到位。
,选址地点对绿色生产至关重要,应在环境、交通和社会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并进行严格的环境评估。
建设过程在建设过程中,应尽可能采取环保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和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具体的措施包括:1.建筑材料尽可能选用环保型、绿色建材,如钢筋混凝土等。
2.在施工过程中尽可能控制噪音和粉尘等污染物的产生。
3.在建筑过程中,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回收和处理。
建设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可以减少环境污染的产生和传播,对环境有更积极的维护作用。
设备选型设备选型对绿色生产的实现至关重要,应选用能够降低能耗、节约资源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具体包括:1.采用新型混凝土搅拌机,能耗低、效率高。
2.采用高效、低排放和耗能的混凝土输送系统。
3.选择环保型的水泥仓、水泵和压缩空气设备。
设备选型应根据经济、环保和技术等各方面综合考虑,确保绿色生产的实现。
运营管理绿色生产需要一系列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包括:1.建立环境保护体系,创造绿色、和谐、友好的生产环境。
2.建立完善的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和环保。
3.加强员工培训和意识教育,提高环保和安全意识。
通过科学合理的运营管理,可以更好地实现绿色生产目标,降低环境污染的影响,提高生产效率和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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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月9年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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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规定
在规定时间内(自发文之日起两年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按照《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升级改造。
符合绿色生产达标考核条件的企业,填写《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表》(附件1)向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申请考核。
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会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并聘请有关专家成立考核小组,根据《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附件2)对企业绿色生产达标情况进行考核。
2 绿色生产达标考核
2.1 现有预拌混凝土企业达标考核
对于现有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升级改造的,评分≥85分并且对应《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强制性条款的考核项目得分率在90%以上的企业,认定为绿色生产达标。
2.2 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达标考核
对于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评分≥93分并且对应《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强制性条款的考核项目得分率在100%的企业,认定为绿色生产达标。
2.3 奖惩办法
1)在第一年即实现绿色生产考核达标的企业,在第二年度的诚信体系予以加分,并颁发“绿色生产达标优秀企业”荣誉证书。
2)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绿色生产考核的企业,停用《广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等监管系统帐户,不得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
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使用未通过绿色生产考核的企业生产的产品。
3)绿色生产考核达标与资质管理挂钩。
资质证书到期后,未通过绿色生产考核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以换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停用《广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等监管系统帐户。
3 年度考核
3.1 一般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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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绿色生产达标考核的企业,从达标第二年起需每年接受年度考核,考核内容见《广州市绿色生产达标企业年度考核表》(附件3)。
3.2 考核方法
由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考核小组,跟据《广州市绿色生产达标企业年度考核表》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考核。
1)得分小于60分的企业需停产3个月进行整改,重新申请年度考核,直至考核达标后方能恢复生产;
2)得分在60~80分的企业需限期整改不合格项目;
3)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企业,诚信排名可以加分。
95分以上加10分,90-95分加5分。
4)在两次年度考核的期间,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对于诚信体系排名前50%的企业将按照《广州市绿色生产达标企业年度考核表》的部分内容进行抽查,对排名后50%的企业按照《广州市绿色生产达标企业年度考核表》的全部项目进行抽查,对于排名后20%的企业将按照《广州市绿色生产达标企业年度考核表》的全部项目加大检查频率。
5)混凝土企业的资质管理与绿色生产达标挂钩。
年度考核与诚信体系排名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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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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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件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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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骨料堆场封闭并配备相10 全部封闭并配备喷雾降尘或其他有效收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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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25 产品质量抽查 3 3分,不合格不给分。
合格给结合检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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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广州市绿色生产达标企业年度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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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绿色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 查阅企业有关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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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混凝土强度记录和评定,应符 4 不符合标准要求,每项扣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