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2011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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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2011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地方标准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Green Production of Ready-mixed Concrete

(征求意见稿)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厂区建设

5 设备设施

6 预拌混凝土

7 生产管理

8 运输要求

9 施工现场要求

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了实现本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环境质量的提高,规范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区建设、设施设备选配以及混凝土生产、运输、浇捣成型、养护等全过程的绿色生产管理。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企业(含原材料运输)及施工现场的管理。

1.0.3 混凝土生产、施工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

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以节能、节水、节材和减排以及提高混凝土耐久性为目标,以管理和技术为手段,实施混凝土生产全过程控制,使混凝土生产、运输(含原材料)及使用的全过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最少化的一种综合管理要求。

2.0.1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是指能实现生产废水回收、沉淀、循环利用等功能的设施。

3 基本规定

3.0.1 新、改、扩建企业必须在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0.2 混凝土企业在在新、改或扩建应严格按“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3.0.3 建成的混凝土企业应通过当地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3.0.4 新建混凝土企业生产厂区应避开环境敏感区,宜远离居民集中居住区。

3.0.5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将混凝土绿色生产的内容纳入内部管理体系文件。

3.0.6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定期组织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相关的业务培训。

3.0.7 预拌混凝土企业每年至少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粉尘、噪声、污水排放进行一次监测,并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

4 厂区建设

4.0.1 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应采用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等材料进行硬化。4.0.2 厂区建设时应做到雨污分流,并配备必要的生产废水处理系统。

4.0.3 保持厂区道路清洁,车辆行驶时应无明显可见扬尘。

4.0.4 厂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

4.0.5 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要求,必要时应安装隔声设施。

4.0.6 厂区门前道路、环境按门前三包要求进行管理。

5 设施设备

5.1 一般要求

5.1.1 应选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等技术先进的生产、运输、泵送、试验等仪器设备。

5.1.2 生产、运输设备宜使用清洁能源。

5.1.3 配备相应的清洗设备,保持设备设施清洁、整洁。

5.2 搅拌站

5.2.1 搅拌楼(站)生产过程中的上料、配料、搅拌等环节应进行封闭。

5.2.2 搅拌楼(站)一层宜采用混凝土结构,主体二层及以上部分应密闭,其内部应采用防尘的采光设备。

5.2.3 搅拌层、称量层平台均应设有冲洗设施,冲洗废水应与生产废水处理系统联接。

5.2.4 搅拌主机卸料口应采用防止混凝土喷溅的设施,保持地面清洁。

5.3 搅拌主机、筒仓

5.3.1 搅拌主机、筒仓应配备收尘设施,收尘设施应保持完好,空气滤芯等易损装置应定期保养或更换。

5.3.2 粉料筒仓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不得泄露。

5.3.3 粉料筒仓应有料位控制系统。料位控制系统显示部分装置位置应便于上料人员吹灰控制。

5.4 材料堆放

5.4.1 应采用封闭式骨料堆场,不同材料应分仓堆放。在条件许可时,可优先选用高塔

式料仓。

5.4.2 配料仓应进行空气净化处理,配置强制除尘设备。

5.4.3 应配备混凝土回收设备,对废弃的尚未固化的混凝土拌合物进行回收、分离和再利用。

6 预拌混凝土

6.1 一般规定

6.1.1 应以绿色高性能混凝土的设计理念进行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优选和配合比设计。

6.1.2 预拌混凝土质量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 14902)标准的要求,同时也应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预拌混凝土》(HJ/T 412)标准中技术内容的要求。

6.1.3 硬化后混凝土的内照射指数不大于0.9,外照射指数不大于0.9,水溶性六价铬不大于0.2×10-6,游离甲醛释放量不大于0.08mg/m3,苯释放量不大于0.03mg/m3,氨释放量不大于0.2mg/m3,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不大于0.4mg/m3。

6.2 原材料

6.2.1 水泥入罐温度不应大于80℃。

6.2.2 细骨料的含泥量应不大于5.0%、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06%,对于有抗冻、抗渗等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用细骨料的含泥量应不大于3.0%;对于清水混凝土用细骨料应选择连续级配良好的河砂或人工砂,细度模数应不小于2.6,含泥量不大于1.5%, 泥块含量不大于1.0%。

6.2.3 粗骨料的含泥量应不大于2.0%、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06%,对于有抗冻、抗渗等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用粗骨料的含泥量应不大于1.0%;清水混凝土用粗骨料应选择连续级配良好,颜色均匀、洁净,含泥量不大于1%,泥块含量不大于0.5%, 针片状颗粒不大于15%。

6.2.4 砂、石材料的颗粒级配不合格时应通过混掺方式实现颗粒的连续堆积和空隙率的降低,含泥量偏高时应对砂、石进行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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