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竣工验收文件移交实施细则5.10
四川公路工程竣工文件资料编制实施细则
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泸州段项目竣工文件资料编制实施细则1、总则1.1.为了加强并规范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泸州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各参建单位竣工文件材料的管理,统一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活动的操作标准,保证竣工文件资料质量及一次性顺利通过交(竣)工验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四川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规范》(川交办[2002]245号)、《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JTGF80/2-2004)、四川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交通档案进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交办发[2007]436号)、《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交通部科学技术档案分类编号办法》([87]交办字315号)、《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等办法、标准、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细则所称竣工文件资料是指本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交(竣)工验收全过程所形成并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图纸、征地拆迁、工程决算、财务决算、声像材料等以纸制、胶片、磁介、光介等载体形式存在的全部文件。
它是本项目全过程的真实写照,是项目运营、养护管理及改扩建的重要依据。
1.3.竣工文件资料按谁形成谁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的原则进行。
各参建单位(包括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必须高度重视,将竣工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及时成立竣工文件资料编制领导小组,配备专人负责竣工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本项目竣工文件资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四川省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四川省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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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书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四 川 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书
工程名称:
备案编号:备[ ] 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等级
建筑使用性质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m2)
层数(地上/地下)
造价(万元)
开工日期
工程质量监
督报告编号
6、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合格报告
7、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8、设计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9、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合格报告
10、监理单位出具的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四川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3、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四川省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
内容
件数
备 注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竣工验收报批审查意见
3、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建设工程基础、主体结构验收表
竣工验收日期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号
工程规划
许可证证号
工程施工
许可证证号
消防验收合
格文件编号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备案原由:
【四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指南第二版(全本) (1)
实施指南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
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前言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已于200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为配合新规范的应用,四川省建设厅委托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写了《四川省工程建设统一用表》,启用近一年来,全省反映良好,使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过程控制和整编施工乓量验收技术资料更为完善、合理。
结构吊装验收记录SG—T033 (200)
装配式结构混凝土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G—T034 (202)
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G—T035 (20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G—T036 (206)
石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G-T037 (208)
配筋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G—T038 (210)
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JS-003 (90)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JS-004 (92)
四川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JS-005 (100)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JS-006 (105)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JS-007 (107)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JS-008 (111)
饰面砖粘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G—T066 (267)
玻璃幕墙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G—T067表1 (269)
玻璃幕墙(明框)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G—T067表2 (270)
玻璃幕墙(隐框、半隐框)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G—T067表3 (271)
金属幕墙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SG—T068表1 (274)
(完整版)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4、勘察、设计二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及清单以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报告等一式四份提交公司,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公司在收到验收报告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核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
通知并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有关责任方并限期整改完毕。
经复查合格后书面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竣工验收书》一式四份。
单位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工程均验收完毕方具备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
(2)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位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
《竣工资料的收集、组卷与移交要求管理规定》11
竣工资料的收集、组卷与移交要求管理规定(修改版)有限公司运营部二O一O年四月(修订)编制说明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 控股公司) 各项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管理, 特别是各工程施工单位在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过程中执行统一的标准和格式, 控股公司运营部土建办根据国家标准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在《XX管理手册》中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章节内容的基础上, 对《竣工资料的收集、组卷、移交要求》再次进行部分修订与完善。
该《要求》修订版对竣工资料的收集范围、组卷的方法、移交归档的程序作了更详细的修订与完善说明, 对有关部室及基地公司收集整理技术资料和施工单位制作工程竣工资料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
望控股公司有关部室、各基地公司和工程施工单位在移交技术资料时按此规定执行。
XX有限公司运营部二0一0年四月竣工资料的收集、组卷、移交要求1竣工资料的收集1.1竣工资料的归档内容。
土建、安装竣工资料的归档内容, 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 即⑴文件材料(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⑵工程竣工图。
设备资料的归档内容主要是: ⑴依据性材料;⑵设备开箱资料。
(详见“附表1”: )1.2归档资料的质量要求。
1.2.1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复印件或抄件应加盖公章, 并且要注明原件存放处及经手人。
1.2.2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范。
1.2.3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与工程实际相符。
1.2.4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 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退色的书写材料, 如: 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1.2.5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 图样清晰, 图表整洁, 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1.2.6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纸张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10mm), 小于A4幅面的文件资料(如某些产品合格证等)须用A4白纸衬托。
四川省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管理,统一和规范四川省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四川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设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四川省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行分级管理。
四川省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并委托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设立专门备案部门具体实施并征求省建设厅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省备案部门负责省属及国家在川的工程项目备案管理。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并委托同级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设立专门部门具体实施,并征求同级建委(局)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细则规定,向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质量监督站的备案部门(以下简称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立项审批文件,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资格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开工审批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文件,施工固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劳动安全、卫生防疫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18-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2004
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川交函【2015】563号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及《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四川省地方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管理的二级路网建设项目(含地方公路收费项目、通往省级以上旅游风景区公路建设项目)及三级路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新、改建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
第二条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项目竣(交)工验收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指导。
采用两阶段设计的项目,竣工验收由初步设计审批单位负责;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项目,竣工验收由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批单位负责。
县际公路由厅公路局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条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负责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及质量检测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前工程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由市(州)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实施。
厅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收费路桥、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特大桥及特殊结构桥梁、长、特长隧道的项目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意见和项目竣工验收的质量鉴定报告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交工验收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合同段按合同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及试运营前,由项目业主按合同段或项目组织的工程验收活动。
若以合同段为单位进行交工验收,最后一个合同段交工验收时,应同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
竣工验收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经交工验收,并试运营2年后,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活动。
建设项目原则上以国家有关部门批(核)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规模进行竣工验收。
对分期实施的项目,经竣工验收负责部门同意,可分期竣工验收。
第五条工程验收按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阶段进行。
对建设规模较小的三级及以下等级公路项目,经竣工验收负责单位批准,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
四川成都市市政工程竣工资料验收及移交程序
竣工验收及移交一、竣工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填写(市政)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核查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文件审查表(表格一式四份),根据表上项目对技术资料自查,合格后完善签字盖章手续,再把资料报监理单位复查,监理单位必须认真核实,确认资料齐全,内容准确完善后方可在表上签字盖章,最后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把技术资料报亚纯公司审查,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在表上完善签字盖章手续。
2、施工单位把技术资料按分类装盒,要求盒内必须有资料清单,确定资料齐全后,施工单位填写竣工工程申请验收报告SG-032、工程竣工验收告知单,提交文件有:(1)工程质量竣工报告(表格:四川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JS-004)(2)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表格: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JS-008、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JS-009)(3)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表格: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JL-C005)(4)分部工程验收报告及质量文件汇总表(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格: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目录SG-017、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SG-018、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SG-019、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SG-020、单位工程观感检查记录SG-021)(6)工程质量体保证审查表(体系表需加盖五方责任主体公章、体系表各方责任主体成员名单应与各阶段验收报告签字人员相吻合)3、上述资料准备齐全,完善签字盖章手续后,提前2个工作日报质量监督机构,由质量监督机构安排时间,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组成验收组,对现场和竣工资料进行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人员在(市政)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核查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文件审查表上签字。
二、竣工资料移交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JS-005(一式二份),施工单位填写,备案提交下列文件:(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JS-005。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适用本办法,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业务指导工作委托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以下简称“省质安总站”)组织具体实施。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监督管理工作,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由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负责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五条建设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三)监理单位应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
监理单位在接到工程竣工报告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
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上签署意见,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当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川交函[2005]563号各市、州交通局: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厅制定了《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四川省交通厅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及《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四川省地方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管理的二级路网建设项目(含地方公路收费项目、通往省级以上旅游风景区公路建设项目)及三级路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新、改建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
第二条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项目竣(交)工验收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指导。
采用两阶段设计的项目,竣工验收由初步设计审批单位负责;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项目,竣工验收由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批单位负责。
县际公路由厅公路局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条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负责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及质量检测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前工程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由市(州)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实施。
厅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收费路桥、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特大桥及特殊结构桥梁、长、特长隧道的项目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意见和项目竣工验收的质量鉴定报告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交工验收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合同段按合同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及试运营前,由项目业主按合同段或项目组织的工程验收活动。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发文字号】川建发[2007]92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建设厅【发布日期】2007.09.12【实施日期】2007.1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建发[2007]92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市场主体的质量意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建设厅二OO七年九月十二日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维护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部分公共部位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住宅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强化住宅工程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地方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保温节能等符合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一)室内空间、构件尺寸;(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三)门窗安装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通风、空调系统安装质量;(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其中,每一间的室内净高、室内净开间、外窗台高度、外窗及窗扇安装质量、栏杆高度、厨卫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全数检查。
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监测和维护暂行规定
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监测和维护暂行规定为切实做好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监测和维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施工质量验收办法(修订)》,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规定(一)竣工验收阶段划分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包括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定的合同等,组织各参建单位及有关专家,对治理工程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阶段、每个部位(包括隐蔽工程和建筑材料等)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评定并出具验收意见书的法定工作程序。
对招投标打包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以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为单位进行分别验收.竣工验收分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1.治理工程竣工后,具备竣工初步验收条件时,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并出具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意见书,验收意见若有整改意见应及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初验合格后,在建设单位管理下,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治理工程试运行及其维护。
2.治理工程试运行期满,经治理效果监测,工程运行正常并符合设计要求,具备竣工最终验收条件时,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进行工程竣工最终验收,并出具工程最终验收意见书。
终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向工程运行管护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1.现行地质灾害防治行业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
2.经审批或备案的勘查与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文件.3.经审批的设计变更报告、图纸、预算等文件。
4.经监理、建设单位签认的符合规定的设计变更通知单.5.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文本.(三)工程质量等级及评级方法1.治理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等.2.评定方法由竣工验收组依据有关规定综合评定。
成都市并联验收、竣工验收流程
成都市并联验收、竣工验收流程随着城市建设项目的不断推进,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而成都市的并联验收和竣工验收流程则是整个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本文将对成都市的并联验收、竣工验收流程进行详细介绍,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理解这一重要环节的具体流程和步骤。
一、并联验收流程1.材料准备阶段在进行并联验收之前,首先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
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相关的施工合同和材料、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标准、工程检验记录等相关资料。
验收部门需要提前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和准备工作。
2.验收申请阶段项目建设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申请应包括验收项目名称、位置、规模、主要工程内容、工程质量情况和验收要求等内容。
同时,建设单位还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和资料。
3.验收准备阶段验收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后,需要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确定验收人员和验收时间。
同时,还需要向项目建设单位下发验收预告通知书,明确验收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
4.现场验收阶段在验收准备阶段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后,验收人员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前往验收现场,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实地验收。
验收人员需要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和存在的质量隐患。
5.验收报告编制阶段验收人员需要根据实地验收的情况编制验收报告,并在报告中清晰地列出存在的问题和质量隐患。
同时,还需要推荐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和验收结果。
6.整改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在收到验收报告后,需要认真对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验收部门提交整改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整改工作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需要再次向验收部门提交整改申请。
7.复验阶段验收部门在收到整改申请后,需要派遣验收人员再次前往工程项目进行复验。
复验工作需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价,并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8.验收结论阶段验收部门根据复验结果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评价,最终确定验收结论。
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
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颁布日期:2007-8—22实施日期:2007-9—1文号:成建委发[2007]511号发布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2010—8—26五城区及高新区建设、城市管理、水务等相关部门及各政府投资公司、项目管理公司:为了规范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及隧道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管理行为,明确建设单位和接管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拟定《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
现印发你们,请按此规定加强对本区域内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竣工移交工作的管理,实现城市建设与管理上的无缝衔接,避免管理缺位。
附件:《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水务局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移交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及隧道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管理行为,明确建设单位和接管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实施办法》、《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名词解释)本规定中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按照城市规划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排水、桥梁、隧道等主体工程.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内按照城市规划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排水、桥梁、隧道工程的竣工移交及管理养护均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四条(管理主体)成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及隧道工程的建设、移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成都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的管理工作;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道桥处”)受市城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五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管理工作,并负责直接管理的城市道路、桥梁(以下简称市管设施)的接收管养;成都市水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排水设施及隧道的管理;成都市排水设施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排水处”)受市水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五城区范围内的直接管理的城市排水设施(市管排水设施)、隧道的接收管养。
四川省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及时归档,充分发挥建设工程档案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规划区域内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档案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是指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对建设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情况进行验收。
第四条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规划区域内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归档和移交工作。
工程档案资料人员应当具备工程档案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关于建设工程档案的形成、归档、验收、移交等相关内容、要求、时限及责任。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验收、移交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在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时,应对工程技术文件编制与报送的套数、费用、质量标准、报送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技术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技术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三)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建设工程档案。
交竣工实施细则
交竣工实施细则一、项目概述与目标1.1 项目概述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铺设等。
项目包括从开工准备到竣工移交的全过程管理。
1.2 项目目标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达到预定的功能和使用要求,同时满足安全、环保、经济等方面的标准。
二、交竣工前提条件2.1 工程技术文件齐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等。
2.2 材料、设备采购完成,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
2.3 施工现场清理完毕,无安全隐患。
2.4 工程款支付情况满足合同约定。
三、工程验收流程3.1 提交验收申请: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需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3.2 初步验收: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3 正式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部门组织正式验收,并邀请业主代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加。
四、质量评估标准4.1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4.2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3 工程质量评估应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客观。
五、交竣工文件准备5.1 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图、建筑图、结构图、给排水图、电气图等。
5.2 材料设备清单:包括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等。
5.3 质检报告:包括各类检测项目的检测数据、结果及结论。
5.4 验收报告:包括初步验收报告和正式验收报告。
六、安全与环保要求6.1 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6.2 工程设计中应考虑环保因素,选用环保材料和设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6.3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噪音、粉尘、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
七、工程移交程序7.1 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移交申请。
7.2 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移交申请,确认无误后组织移交会议。
7.3 移交会议应明确移交范围、移交条件、移交责任等事项。
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联并行现场验收工作规程
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联并行现场验收工作规程为保障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加速竣工验收的进程,本规程制定,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联并行现场验收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成都市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并联并行现场验收工作。
三、工作内容1、现场验收人员组成竣工验收并联并行现场验收工作将同时由多个部门的验收人员参与,主要包括:-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验收人员-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验收人员- 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人员-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 建设单位的代表- 委托检测机构的代表以上部门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前一周内确认参与人员名单,并在现场进行签到。
2、现场验收前准备工作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对于属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应说明整改计划及完工期限。
同时,建设单位还应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自检,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现场验收流程竣工验收并联并行现场验收工作应依照以下流程进行:(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相关部门验收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例行会议,并确定竣工验收的具体流程。
(2)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相关部门验收人员应进行组织检查,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图纸、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进行检查,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环保部门验收人员应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环保验收,检查建设工程所涉及的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验收人员应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规划验收,检查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性、美观性以及整体效果是否达到要求。
(5)监理人员应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验收,检查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工程进度是否符合要求,如存在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6)委托检测机构的代表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合格。
(7)建设单位代表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四、验收结论通过现场竣工验收并联并行工作,验收人员应根据提供的材料和现场检查的结果,分别对竣工验收的责任方提出相应的建议,如:- 如果项目符合要求,则建议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证书,并完成验收工作;- 如果项目不符合要求,则建议建设单位按要求及时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程的整改。
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财函[2022]563号各市、州交通局:为贯彻落实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交付)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22年第3号),进一步提高我省地方公路建设工程竣工(交付)验收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省地方公路竣工(交付)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特此打印并分发给您。
请遵守它。
附件:《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四川省交通厅2022年8月23日四川省地方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地方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移交)验收水平,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公路工程竣工(移交)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22年第3号)和交通部《关于实施公路工程竣工(移交)验收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工路发[2022]44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办法管理的二级公路网建设项目(包括地方公路收费项目和通往省级以上旅游景区的公路建设项目)和三级公路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竣工(移交)验收四川省地方公路建设管理局。
第二条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项目竣工(交付)验收的行业管理和指导。
两阶段设计的项目,由初步设计审批单位负责竣工验收;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1-规划项目的竣工验收由一期施工图设计审批单位负责。
县际公路的竣工验收由本部门公路局组织。
第三条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负责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及质量检测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前工程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由市(州)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实施。
厅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收费路桥、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特大桥及特殊结构桥梁、长、特长隧道的项目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意见和项目竣工验收的质量鉴定报告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交工验收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合同段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试运营前,项目业主根据合同段或项目组织的工程验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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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
实施细则
为加强本公司项管监理部各个项目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确保向公司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的完整与准确,同时确保本部门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的基本要求
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相关规定,移交本部门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基本要求做以下规定:
1.归档及移交的工程资料一律应为原件(按规定可使用复印件的除外);工程资料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2.工程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3.工程资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书写。
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笔墨;(如铅笔、圆珠笔等)
4.使用四川省工程建设统一用表;
5.反映工程的照片及影像资料,应画面清晰;
6.所有须归档和移交的工程文件必须是有效文件,无效文件不能
作为归档文件进行移交;
7. 所有工程资料卷内顺序应按发生时间的施工顺序前后排列。
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由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监理(管理)人员对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移交公司项管监理部,移交前该项目监理(管理)部人员须对移交资料内容、数量、质量进行检查,确保移交资料无内容、质量缺陷,数量无遗漏;
2.移交由公司项管监理部指派档案管理员对移交资料进行逐一审查,移交人员须配合档案管理员的审查工作;
3.审查合格后由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移交人员、档案管理员共同签字确认并整理入库办理移交手续。
若未按规定执行,公司项管监理部不予办理移交手续,该项目费用不予结算。
三、关于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违规的处罚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超过以上第二条第1款规定期限的,根据拖期天数,处50元/天的罚款,拖延超期30天的,处100元/天的罚款。
2. 竣工验收移交资料使用易褪色的书写笔墨或未按要求使用的四川省工程建设统一用表的,根据资料数量,处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100元/份的罚款;
3. 竣工验收移交资料缺少附表目录上任何一项或项内份数不齐,且无书面证明材料的,处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100元/
项的罚款;
4. 竣工验收移交资料未使用原件的(按规定可使用复印件除外),根据资料数量,处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200元/份的罚款;
5. 竣工验收移交资料内容、深度上不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或内容不真实,与工程实际不相符的,处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500元/项的罚款;
6. 以上罚款均从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的个人绩效扣除,绩效不足部分在其他项目费用中冲抵。
四、移交档案盒正(侧)立面封面及卷内目录设置示意图(详见附录1)
五、须移交公司资料一览表(详见附录2)
六、本细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其它类别项目应参照此细则执行;
六、本实施细则于2012年5月25日起开始执行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管监理部
2012年4月25日
附录1:监理(项管)移交资料档案盒正(侧)立面封面及卷内目录设置示意图
1. 监理移交资料移交档案盒正(侧)立面封面设置示意图
①.档案盒正立面
②.档案盒侧立面
注:各项目根据具体工程资料多少分类灵活组卷装订成册放入档案盒内(尽量将档案盒装满),盒内须提供卷内目录,档案盒侧面和正面须同时贴标签。
2. 项目管理移交资料移交档案盒正(侧)立面封面设置示意图
①.档案盒正立面
②.档案盒侧立面
注:各项目根据具体工程资料多少分类灵活组卷装订成册放入档案盒内(尽量将档案盒装满),盒内须提供卷内目录,档案盒侧面和正面须同时贴标签。
3.卷内目录
1). 监理移交资料卷内目录
卷内目录
2). 项管移交资料卷内目录
卷内目录
附录2:
1.工程竣工监理移交(至公司项管监理部)资料
注:“★”部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未发生则不提供,有则必须提供“▲”部分表示移交资料可为复印件或扫描件(电子文档)
2.工程竣工项目管理移交(至公司项管监理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