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办事指南(简版)
@所有人: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登记有关政策(附简易流程图)
@所有人: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登记有关政策(附简易流程图)01 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经批准异址新建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原址翻建或改扩建住宅的,宅基地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米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农户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新增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农村新增宅基地申请条件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 一户一宅”制度,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户是指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簿所登记的全部家庭成员,一本户口簿中所登记的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
一宅是指以户为单元,该户现有并用于居住的住宅,包括该户总用地面积不超150平方米的多处住宅(户宅基地面积不达150平方米且人口多,不能解决居住问题的,可以另外申请住宅用地,但原有宅基地面积加新申请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此种情形不作一户多宅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1.村集体组织成员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分户后需要建住宅又无宅基地的;2.村集体组织成员需建住宅,没有宅基地或原宅基地面积未达到标准并承诺在宅基地标准面积内扩建住宅的;3.因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避险、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规划调整、原宅基地被征收等,需要搬迁另建新住宅的;4.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5.因自然原因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原有宅基地灭失的;6.因人口增加,现有宅基地面积不能满足居住需求的。
(二)面积标准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且农房建筑层数应控制在4层以内。
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上述标准的,申请移建、翻建房屋时,宅基地面积须按上述标准核减。
(三)审批程序1.农户申请。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交《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农村宅基地准建证审批流程
农村宅基地准建证审批流程一、申请条件1、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因基础建设和村镇建设规划用地搬迁、拆迁、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3、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小于法定面积、需翻建、扩建的。
4、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家另行建房的。
5、因原宅基地存在地质滑坡、泥石流隐患的。
6、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无住房的。
7、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用地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1)城市规划区内,人均20个平方米,一户最多100平方米。
(2)城市规划区外,人均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为150平方米。
二、申请审批流程1、申请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地原因和理由,并填写《村民宅基地准建证申请审批表》。
2、初审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对用地户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并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布无意见后,在《村民宅基地准建证申请审批表》相应栏内加注意见、签名盖章并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根据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村民宅基地准建证申请审批表》,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一次到现场,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等。
确认符合要求的,乡(镇)国土所提交乡(镇)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以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县(市)国土资源局。
4、批准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乡(镇)国土所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上报的宅基地审批请示文件、《村民宅基地准建证申请审批表》和花名册等文字材料严格审查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批准文件。
5、定位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在接到宅基地批准文件后,要将批准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二次到现场,发放《村民宅基地准建证批准通知书》,实地勘查丈量,按批准的四至给宅基地放线,确定位置后,用户方可施工建设。
6、颁证村民住宅建成后,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三次到现场,实地检查,看用地户是否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农村个人建房审批办事完整版
云南省西畴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21日发布农村个人建房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西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申报及村级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 。
二、办理依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乡(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该规划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公共设施、公益设施建设,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土地利用年度分批次逐级上报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9月24日审议通过)第三十三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用地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城市规划区内,人均占地不得超过2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二)城市规划区外,人均占地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人均耕地较少地区的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在上述标准内从严控制;山区、半山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具体执行标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迁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必须限期退还集体,不得私自转让。
经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按批准的位置和面积建盖,超过二年未建成使用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国土资源局。
四、审批条件1、现有建房用地不能满足目前或分户后生活需要的;2、现有房屋属旧房、危房需新建的;3、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迁建的;4、灾毁住房需要重建的;5、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一、申请阶段:2.编制申请书:申请人需要书面向当地农村宅基地管理机构递交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宅基地用途、土地面积要求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3.申请递交: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和申请书递交给当地农村宅基地管理机构。
二、初审阶段:1.材料初审:农村宅基地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和土地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2.上门调查:对初步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现场调查,确认申请人所申请的宅基地的地理位置和实际状况。
3.征求意见:农村宅基地管理机构将调查结果向社区居委会、教育、卫生、交通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听取周边村民的意见。
4.初审结果:农村宅基地管理机构根据调查结果和征求意见,作出初审结果。
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将进入核准阶段,未通过的申请人将被告知不予备案的原因。
三、核准阶段:1.信息录入:初审通过后,农村宅基地管理机构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作为备案信息。
2.审批意见:农村宅基地管理机构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提供审批意见。
3.核准结果: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自身审批权限,作出核准结果。
核准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宅基地的批准证明。
四、登记颁证阶段:1.颁证程序:核准通过后,申请人需将核准证明和相关材料提交给农村宅基地管理机构,由农村宅基地管理机构办理宅基地的登记、颁证手续。
2.登记档案:农村宅基地管理机构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和核准结果录入宅基地的登记档案,作为备案资料。
3.颁发证书:农村宅基地管理机构根据登记资料,为申请人颁发宅基地的证书和相关受理材料。
五、履行义务阶段:1.申请人履行宅基地的相应权利和义务,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建设等。
2.农村宅基地管理机构对申请人的宅基地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宅基地进行整改或予以处罚。
以上是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的详细解释。
请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流程递交申请,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以便顺利获得宅基地的批准证明和最终颁证。
2024年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方案
2024年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方案____年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方案一、前言随着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工作成为农村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
为了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和科学化,制定本方案,旨在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审批流程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应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书;- 身份证明材料;- 宅基地用途规划;- 宅基地界址和面积;- 相关证明文件,如婚姻证明、继承证明等。
2. 材料审核:相关部门应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 宅基地用途与规划的符合性;- 宅基地界址和面积的合理性;- 相关证明文件的完备性。
3. 现场勘查:审核部门应进行现场勘查,对申请宅基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实地观察和核实。
4. 审批决策:在审核和现场勘查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应进行审批决策,决定是否批准该宅基地的划拨。
5. 发放宅基地证:批准后,相关部门应发放宅基地证书给申请人。
三、工作要点1. 加强政策宣传: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农村宅基地政策的宣传,让农民群众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提高申请人的主动性和申请材料的质量。
2. 提高审批效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审批速度,确保审批周期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 完善申请评审标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合理的申请评审标准,明确审批的基本条件和评审的重点内容,保证审批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4. 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审批程序的规范性和合法性,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5.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透明度。
6. 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推动农村宅基地的规范化管理。
四、工作保障1. 人员保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审批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素质。
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条件及流程
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条件及流程
审批条件:
1.农户条件:农户必须具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农村居住连续3年以上,并有稳定的居住和生产经营需要。
2.农村居民集体组织条件:农村居民集体组织必须具备宅基地批准和
使用资格,能够依法管理和使用宅基地,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
审批流程:
1.提交申请:农户或农村居民集体组织向所在地的县乡农村土地资源
管理部门递交宅基地使用申请。
3.公示和听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县乡农村土地资源管理部门
将宅基地划定的地块、申请人姓名、地址等信息公示在村委会或乡政府,
同时进行听证,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
4.批准决定:根据公示和听证的情况,县乡农村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将
审批结果予以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宅基地使用申请。
5.批准证书:对于批准的宅基地使用申请,县乡农村土地资源管理部
门将颁发宅基地使用证书,确立申请人的宅基地使用权。
6.宅基地建设:申请人持有宅基地使用证书,可以开始按照规划和设
计方案进行宅基地的建设。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地区的具体审批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以上为一
般的审批流程,具体操作还需根据所在地的具体规定进行。
此外,宅基地
使用权通常为有限期限,过期后需要重新办理手续,申请人应及时续期。
农村宅基地审批申请流程及相关证明
农村宅基地审批申请流程及相关证明一、农村宅基地审批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向所在农村村委会或乡镇农村建设部门提出农村宅基地审批申请。
2.土地调查核实:审批机关将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所在农村村庄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确认该申请人是否符合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件。
3.形成初步意见:审批机关将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形成初步意见,包括是否同意申请人使用宅基地、土地使用范围和面积等。
4.申请报批:审批机关将初步意见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5.上级有关部门审批:上级有关部门对初步意见进行审批,同意后将意见反馈给审批机关。
6.决策:审批机关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决定是否同意给予申请人使用宅基地。
7.发放农村宅基地证:审批机关将决策结果通知申请人,并颁发农村宅基地证。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所需的相关证明1.申请人户口簿: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用于核实其农村户籍身份。
2.村委会或乡镇农村建设部门出具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申请表:申请人需填写完整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申请表,并由村委会或乡镇农村建设部门盖章。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和复印件,证明其在该农村村庄拥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房产权证或建房许可证:若已建房或计划建房,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房产权证或建房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5.宅基地使用计划:申请人需提供详细的宅基地使用计划,包括用途、面积、建筑规模等。
6.其他法定的附件或证明材料: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供其他法定的附件或证明材料,如土地使用证、建筑设计图纸等。
以上是农村宅基地审批申请流程及相关证明的简要介绍。
请申请人在办理申请时,仔细了解当地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以确保申请顺利通过。
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
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一、申请阶段:2.材料初审:乡村自治组织或村委会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3.现场核实: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被组织进行现场核实,包括核实申请人家庭成员、家庭收入情况、土地使用情况等。
二、评议阶段:1.村民会议:村民会议将对宅基地使用申请进行讨论和评议,确保申请人在村民中的认可度。
2.行政审批:村民会议通过后,村委会将相关材料报送给乡村自治组织或乡级行政机关进行审批。
审批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土地使用合规性等。
3.整合材料:审批通过后,乡村自治组织将整理相关材料,如申请表、批复文件等。
三、审批阶段:1.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乡村自治组织将整理好的材料报送到县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规划、用地标准等方面的符合性。
2.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县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审批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批准、宅基地面积的划定等。
3.盖章备案:土地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将相关材料盖章备案,并将备案信息通知乡村自治组织或村委会。
四、登记阶段:1.颁发证书:乡村自治组织或村委会将盖章备案的材料提交给申请人,颁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书。
2.登记手续:申请人持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到乡村土地登记机构办理宅基地土地登记手续。
五、监管阶段:1.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将定期对已批准的宅基地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宅基地使用符合规定。
2.监督投诉:若发现宅基地使用过程中存在问题或违规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总结: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主要包括申请阶段、评议阶段、审批阶段、登记阶段和监管阶段等环节。
申请人需要按照相关程序提出申请,经过村民会议、行政审批、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等多个层面的审批,最终颁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书,并进行土地登记手续。
整个流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宅基地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同时,相关部门也将对已批准的宅基地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合规使用。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一)准确把握申请条件农村村民(农村居民户口)建房应当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户,可以向所在村民小组申请使用宅基地: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家庭无宅基地的;2.符合分户条件分户,且现有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3.现有宅基地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申请扩建住房的;4.因排危避险需要,经依法批准征(占)用,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城乡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利益需要占用原宅基地后无宅基地,需要迁建的;5.因户籍制度改革未退出宅基地,需改(扩)建的;6.已征地农转非,原农村房屋未被征用,需改(扩)建的;7.原宅基地因地质灾害、山洪影响、洪涝范围等原因出现安全隐患,经相关部门认定,须易地迁建的。
8.属于易地扶贫搬迁,经接收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的。
9.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从严控制审批标准1.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3.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
4.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规定标准的农户,在按规划申请旧房拆建、迁建时,应核减超过规定部分。
5.农户家庭成员数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
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服刑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户籍制度改革农转非人员、即将出生的新生儿(已孕)可计算为家庭成员。
6.农村村民住宅地上、地下建筑投影面积不得超过批准使用的宅基地用地范围。
7.农村村民住宅应当符合我县有关乡村风貌的规划设计要求,体现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文化风貌,原则上风貌统一。
(三)规范审查审批流程1.申请审查流程(1)农户书面申请。
符合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并递交申请表、和承诺书以及提供申请所需材料。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工作流程图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工作流程图(行政许可)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年月日发布一、受理范围使用新增建设用地,需要进行农用地转用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根据《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年月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设定的权限,应全部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审批条件农村居民用于建设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土地,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拟定用地位置和面积;(一)年满周岁已独立成户且无宅基地的;(二)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建房的;(三)实施集镇、村庄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四)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需要搬迁的;(五)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宅基地:(一)不符合以上所规定条件的;(二)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尚未依法处理的;(三)出卖、出租、赠与原有住房或改变原住房用途的;(四)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
(五)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受理地点: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号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办事窗口:临沧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局号窗口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乘车方式:无直达公交车,乘坐出租车或者步行四、申请材料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申请材料目录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六、审批收费无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审批结果:批复文件送达方式:直接领取临沧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局号窗口八、咨询及监督渠道咨询电话:,通讯地址:临沧市法制园区市政协办公楼楼室耕地保护和征转用地科;监督电话:,驻临沧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临沧市法制园区市政协办公楼楼。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服务大厅及下载地址:—“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行政许可”—“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农村申请宅基地流程
农村申请宅基地流程
农村申请宅基地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了解政策规定
在申请宅基地之前,农村居民需要仔细了解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确定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请的条件,比如家庭户口、人口数量等。
二、调查宅基地
了解自己所在的村庄或乡镇宅基地的分布情况以及土地使用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申请的宅基地。
三、提交材料
农村居民需要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土地证、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等相关证明文件。
四、填写申请表
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填写宅基地申请表,包括个人信息、申请地点、用地用途等。
五、村民评议
提交申请后,村民将进行评议,并于一定时间内公示申请人的资料,村民可以提出异议或建议。
六、政府审核
村民评议结束后,相关政府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资格审核、宅基地规划审批等。
七、发放宅基地证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会收到政府发放的宅基地证,证明自己拥有申请的宅基地,并可以进行相应的土地使用。
八、办理权属证
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办理宅基地的权属证,确保其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九、缴纳相关费用
根据当地政策规定,申请人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用或者其他费用。
十、按规定使用土地
申请人获得宅基地后,应按照规定使用土地,不能私自转让、转租或者改变土地的用途。
以上是农村申请宅基地的一般流程,实际操作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差异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遵循当地政府的要求和规定。
2023年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
2023年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选择进城谋生,导致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成为一个复杂的问题。
为了规范宅基地的管理,保障农民的住房权益,我国对宅基地的管理政策进行了不断的调整和完善。
2023年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也有了一些变化,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这一申请流程。
一、申请资格首先,申请人需要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
一般来说,农村宅基地的申请者必须是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民,且需要符合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的申请条件。
另外,申请者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自己符合宅基地申请的资格条件,例如户口簿、身份证、家庭人口情况等证明材料。
二、申请流程1.准备材料在申请宅基地之前,申请者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
通常包括农户身份证明、宅基地规划图纸、土地权属证明、土地承包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这些材料是申请村委会审核通过的必要条件。
2.向村委会提交申请拥有符合条件的农民可以向当地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申请。
申请者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提交必要的材料。
村委会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申请人符合条件后,进行宅基地的规划和分配。
3.宅基地规划与分配根据农村宅基地的规划,村委会会将宅基地进行合理的划分和分配。
一般来说,宅基地的分配原则是按照家庭人口情况和实际需求来确定。
分配后,会告知受让人地块位置和面积等具体信息。
4.签订宅基地合同确定申请人的宅基地后,村委会会和申请人签订宅基地合同,并进行产权登记。
合同中会明确规定宅基地的用途、使用期限、使用条件和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5.办理相关手续接下来,申请人需要按照当地政策规定,办理宅基地的相关手续,例如办理建房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等。
同时,还要与相关部门对宅基地进行验收,确保宅基地符合规划要求。
以上就是2023年农村宅基地申请的大致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宅基地管理政策和流程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来进行操作。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者要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了解最新的申请流程和要求,确保自己的申请顺利进行。
宅基地审批程序
宅基地审批程序
居民建房审批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1、居民申请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居民,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建筑面积多少平方米,拆除面积多少平方米,四抵无纠纷,水电路无影响);再由居民小组签署意见、报居委会签署意见。
2、公布并集体讨论居委会将申请宅基地的名单公布,并提交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予以公布;
3、乡(镇)政府审核居委会将申请宅基地名单报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新基新建:首先经国土部门到现场勘察,同意后方能领表填好,再办证。
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流程
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流程一、准备阶段1.确定建房需求(1)家庭人口情况①现有人口数②未来可能增减(2)建房目的①自住②租赁2.收集相关材料(1)身份证明①申请人身份证②户口本复印件(2)土地证明①宅基地使用权证明②土地权属证明(3)建房设计图纸①施工图②结构安全证明二、申请阶段1.填写申请表(1)个人信息①姓名②性别及出生日期③居住地址(2)建房信息①宅基地位置②建筑面积2.提交申请(1)现场提交①提交地点(村委会/乡镇政府)②提交时间(2)网上提交①相关政府网站②上传所需材料三、审核阶段1.材料审核(1)初步审核①核对身份证明②核实土地使用权(2)现场勘查①审查土地位置②检查周边环境2.通知结果(1)审核通过①通知方式(电话/短信)②发放批准文件(2)审核不通过①原因说明②重新申请指导四、建设阶段1.施工准备(1)确定施工队伍①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②签订施工合同(2)购置建筑材料①确定材料清单②选择合格供应商2.开工建设(1)按照设计图施工①进行基础施工②完成主体结构(2)定期检查①施工质量监控②进度跟踪五、验收阶段1.施工完成(1)进行自检①检查建筑质量②确认证明材料齐全(2)提交验收申请①提交验收申请表②附上相关材料2.验收检查(1)现场验收①验收人员到场②进行现场检测(2)验收结果①验收合格②验收不合格说明及整改六、常见问题1.材料不全(1)补充材料说明(2)重新提交流程2.审批延误(1)查询原因(2)加快进度的建议3.建设违规(1)违规处理流程(2)罚款及整改措施。
我国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doc
我国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doc 我国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涉及到农村土地管理、居住条件改善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
下面是关于我国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的一些说明。
一、申请与审批1.申请:申请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宅基地申请书、身份证明、土地权属证明、村委会有权批准的证明材料等。
2.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村委会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乡镇国土部门。
3.乡镇国土部门审查:乡镇国土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并进行现场勘察。
如果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则给予批准并颁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如果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则不予批准并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原因。
二、审核与公示1.审核:在村委会和乡镇国土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审查后,还需要进行审核。
审核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公示:审核通过后,村委会将申请结果公示在村内显眼的地方,以便村民监督。
公示期为7天,村民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或举报。
三、登记与发证1.登记:公示期结束后,如果无异议或举报,村委会将申请人的宅基地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并报送至乡镇国土部门进行备案。
2.发证:备案完成后,乡镇国土部门将为申请人颁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四、其他注意事项1.家庭分户申请宅基地的,必须要有独立的户口和住房,同时还要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
2.禁止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和私人会馆等高档建筑,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3.对于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标准但未达到新标准的农户,可按照原有宅基地面积进行改建或扩建,但不得改变原有宅基地用途和结构布局。
4.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出租、出让、转让或变更使用性质。
如果需要出租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经过村委会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5.如果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征用后,被征用的土地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审批流程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审批流程1. 宅基地使用审批申请•农户填写宅基地使用审批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土地证明–宅基地规划设计图–宅基地建设方案•农户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至村委会或乡(镇)政府。
2. 宅基地使用审批受理•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受理农户的宅基地使用审批申请,并核对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的完整性。
•如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不完整,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将通知农户补充材料。
3. 宅基地使用审批审核•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对农户的宅基地使用审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核实。
•若农户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符合相关法规,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将进一步处理申请。
4. 宅基地使用审批批准•在核实农户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后,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将农户的宅基地使用审批申请进行批准。
•宅基地使用审批批准后,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将出具《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5. 宅基地使用审批不通过•若农户的宅基地使用审批申请材料不真实或涉嫌违法,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将拒绝批准申请。
•农户可以依法对决定提出复议或申请行政诉讼。
6. 宅基地使用审批结果通知•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将审批结果通知农户,包括批准、不通过等,并解释相应的理由。
•如审批通过,农户可以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合法使用宅基地。
7. 宅基地使用审批监管•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将对已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农户进行监管,确保合法、合规使用宅基地。
•监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宅基地建设情况、宅基地使用方式、宅基地变更等。
8. 宅基地使用审批的时限•根据相关法规,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审批时限为60个工作日。
•在60个工作日内,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应作出审批决定并通知农户。
9. 宅基地使用审批的费用•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审批的农户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费用涵盖审批、证书等环节,具体金额根据地方政策而定。
10. 宅基地使用审批的变更和终止•农户在使用宅基地过程中,如需变更用途或终止使用,需向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宅基地批准流程
宅基地批准流程同学们,今天咱们来聊聊宅基地批准的流程,这对咱们未来可能会很有用哦!如果有人想要申请宅基地,那得先向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这就好比跟班级里的小组长打报告一样。
在申请里,要写清楚自己为啥需要这块宅基地,比如家里人口多啦,房子不够住啦等等原因。
村里收到申请后,可不会马上就批准。
他们会进行初步的审核,看看申请是不是合理,申请人是不是符合条件。
这就像是老师先检查咱们的作业有没有认真写。
如果村里觉得没问题,接下来就要把这个申请在村里公示啦。
公示就像是把这个事儿告诉全村的人,让大家都知道,并且听听大家的意见。
如果在公示期间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那这申请就能往上报了。
然后呢,材料会被送到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来审查申请材料,还可能会派人到实地去查看情况,看看申请的宅基地是不是符合规划,是不是符合相关的规定。
这就好比学校的教导主任来检查咱们班级的卫生和纪律一样严格。
比如说,如果申请的宅基地在基本农田上,那肯定是不行的,这时候申请就会被驳回。
经过乡镇政府的审查,如果通过了,他们就会把意见报给县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会再次进行审核,这可是很关键的一步。
要是一切都没问题,最终就能得到批准啦!这时候,申请人就可以开开心心地准备在批准的宅基地上盖房子啦。
但是要记住哦,就算得到了批准,也得按照规定来使用宅基地,不能随便乱建,不能超过批准的面积。
不然,就像在学校违反了纪律一样,是会受到处罚的。
宅基地的批准流程虽然有点复杂,但每一步都是为了保证公平合理,让大家都能有合适的地方安家。
审批流程及注意事项
个人建房审批流程1、提出申请:村民申请审批宅基地,先向所在村两委提出书面申请。
2、村级审查。
村两委在接到村民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主要内容为建房资格、家庭人口、建房地块落实及相关权利人情况等,审查同意后报办事处。
注意:特别是审查家庭人口、原有房屋情况(包括申请人夫妻、子女及父母三代的所有房屋,包括违章建筑和有证件的房屋)、建房地块落实情况(地块要求无纠纷),前期所需资料包括宅基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会议记录、直系亲属一览表、原有房屋土地使用证、结婚证等;3、镇审查。
办事处根据本办收到经村两委同意的申请汇总情况,对申请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建房审查小组现场实地踏勘。
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办理事项。
建房审查小组负责签署审查意见。
具体审查内容: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家庭人口,原有住房处置方案;拟建房屋的四至、土地面积、建筑面积、间数、层数、建筑高度;审查小组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等。
4、批前公示。
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对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镇人民政府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宅基地的户名、建房四至、建房面积、旧房处置、建房要求等情况在所在村范围内及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为10天。
公示结束后由驻村在公示远近照打印稿中签署公示意见。
注意:公示要求必须张贴10天,并提供远照和近照留档,近照能看清公示内容,远照能看清公示张贴的位置。
驻村在公示结果签字时,要求公示期满后再签字,并且要签清公示意见,要求违章建筑在签公示时已拆除完毕。
对于原有合法的房屋处置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再处置,待原有房屋处置到位,镇审批办公室再发放证件。
5、镇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镇人民政府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
6、发放手续。
申请对象按公示要求将旧房处置到位并缴纳相关规费后,镇政府再发放审批手续,根据需要组织定桩放样。
旧房处置不到位的,其审批手续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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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办事指南(简版)
梁河县国土资源局
年月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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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符合申请农村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二、审批条件
、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
、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
、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
、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翻建、扩建的;
、迁入农业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
、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农业人口;
、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户口已落户在本村组、无住房的。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
、若涉及占用农用地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号县综合服务大楼
办事窗口: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号县综合服务大楼主楼(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方式:县城内可乘路公交车到政务大厅路口步行即到。
四、申请材料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批复文件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号县综合服务大楼主楼(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号县综合服务大楼主楼(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
投诉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号县综合服务大楼主楼(层)国土资源局综合办公室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网页最底端选择“梁河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公开目录和指南”—“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直接领取: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号县综合服务大楼主楼(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点击网页最顶端切换服务地址链接选择“德宏州”—“梁河县”—“网上办事”—按实施主体选择“县国土局”—“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附件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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