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权利保护及相关立法思考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反思与完善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反思与完善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的完善路径。
动物作为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存状况直接关系到生态平衡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我国在动物保护立法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如立法理念滞后、法律制度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动物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本文将首先回顾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历史演变,分析现有法律法规的优缺点。
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动物保护立法的成功经验,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建议。
本文还将关注动物保护法的实施效果,探讨如何通过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法律意识等途径,确保动物保护立法得到有效执行。
本文的研究对于推动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工作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有助于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还能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的研究成果也将为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现状近年来,我国在动物保护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然面临许多挑战和不足。
我国动物保护法的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动物保护行为,为动物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我国动物保护立法还存在一些问题。
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一些违法行为仍然屡禁不止。
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体系还不够完善,一些新兴问题,如生态补偿、动物福利等尚未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
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程度还有待提高,公众的动物保护意识仍需加强。
因此,我国动物保护立法需要在多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体系,将新兴问题纳入法律保障范围,提高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加强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的动物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动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法律如何保护动物权益
法律如何保护动物权益随着人们对于动物福利日益关注,法律的角度在保护动物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法律在保护动物权益方面的措施和作用,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促进动物福利的持续改善。
一、法律对动物权益的界定法律对动物权益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保护,将动物视为具有一定程度的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生存权、福利权、自由权和不受虐待的权利。
通过明确界定动物权益,法律为动物提供了法律保护的基础,对滥杀滥捕、虐待和非法贸易等行为进行了禁止和追责。
二、法律的保护机制为了完善动物权益的保护,法律建立了一系列的保护机制。
首先,法律规定了动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标准,确保其权益得到基本保障。
其次,法律制定了一系列的禁止行为,如禁止非法猎捕、禁止虐待和残忍对待动物等。
此外,法律还设立了动物保护的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和执法,保障动物权益的实施。
三、法律在动物实验方面的作用动物实验在科学研究和药物研发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这也伴随着对动物权益的侵害。
为了平衡科学发展和动物权益的保护,法律对动物实验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
法律要求在进行动物实验之前,必须经过严格的伦理和伤害评估,确保实验对动物的伤害最小化。
同时,法律规定了合法实验的范围和条件,严格限制了非必要的动物实验。
四、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为了保护动物的权益,法律对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惩罚措施。
对于滥杀滥捕、虐待和非法贸易等侵害动物权益的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和追责机制。
这些惩罚措施不仅起到了警示作用,也保护了动物的权益。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主动参与保护动物权益,并提供举报者的保护措施。
五、建立动物福利教育机制除了法律保护,提高公众对于动物福利的意识也是推动动物权益保护的关键。
因此,建立动物福利教育机制至关重要。
法律可以规定从小学起将动物福利纳入教育课程,并鼓励开展相关的示范和普及活动。
这将有助于增强社会对动物权益的认识,推动人们对动物福利的关注。
六、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和协商动物权益是一个全球性的议题,国际间的合作和协商也是保护动物权益的重要途径。
试析动物权利保护及相关立法思考
试析动物权利保护及相关立法思考作者:唐金敦来源:《速读·中旬》2015年第07期摘要:通过多当今热点问题的提出并对一系列西方历史上不同学者关于动物权利的著名理论进行概括分析。
列举西方有关动物权利保护方面法律上的发展结合我国当前国内立法对动物权利保护的立法现状提出对动物权利保护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动物权利;动物是机器;功利主义;平等原则;动物权利观一、问题的提出回想近几年屡屡发生的有关虐待动物的事件令我们触目惊心。
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用硫酸和火碱泼北京动物园里面的五只黑熊,造成五种黑熊收到严重的伤害,只是其中一只黑熊双目失明。
北京市西城区的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决刘海洋进行经济赔偿,但免予刑事责任。
2012年炒得最火的有关动物权利保护的事件便是“归真堂活熊取胆事件”并由此牵出的一系列“地下”活熊取胆事件。
熊的胆汁可以治疗人类的一些疾病,为了更好地开发熊的胆汁,归真堂申请成为上市公司,此事件遭到人们的强烈谴责。
多数人认为从活熊体内取胆汁会给熊本身造成很大的痛苦,并且把熊样在笼子里剥夺了熊本该有的自由生活,在归真堂努力证实从活熊体内胆汁不会给熊造成痛苦以及证明公司提供的环境不会剥夺熊的自由的时候。
一条条更加触目尽心的报道相继出来,其实在南方等地很多农家里都圈养着活熊,他们被关在阴暗潮湿的笼子里,手脚戴着沉重的铁链,小拇指般粗细的管子插在活熊的身体里。
这些农户为了得到更多的胆汁,这种管子一直插在活熊的身体里,这些熊一个个目光呆滞,反应迟钝,这种行为给熊造成了很大的痛苦,这实际也是对动物的一种虐待。
现实中其实存在很多虐待动物的行为,不管你是在实验中使用动物还是饲养和宰杀动物,都给动物造成了伤害。
而当我们求助于法律时,我国在反对虐待动物方面的法律还几乎是一片空白。
中国古代哲学非常强调天人合一,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人和动物还有大自然是一个整体,相互之间是不可分的,大自然中的不管是动物还是植物都是人类生存环境的一部分,他们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关于动物保护的立法探讨
关于动物保护的立法探讨动物保护是一个日益受到全球关注的问题。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人们对动物的看法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动物也是有感情和痛苦的生物,值得受到尊重和保护。
为了保护动物的权益和福利,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动物保护立法。
动物保护立法的目标是确保动物能够享有基本的权益,不受虐待和盗猎的威胁。
这些立法通常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动物权益、动物福利、动物研究、动物园和野生动物保护等。
我将从这几个方面探讨动物保护立法的重要性和挑战。
首先,动物保护立法需要确保动物的基本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动物作为有感情和痛苦的生物,应该被视为有生命的个体,而不仅仅是人类的工具或食物。
立法可以明确动物有权享受自由、免遭虐待、拥有适宜饲养环境等。
这些法律规定可以为动物提供必要的保护,防止它们受到虐待和不公正对待。
其次,动物保护立法需要确保动物的福利得到保障。
动物福利是指动物在饲养、运输、屠宰和其他人类利用动物的过程中所处的条件和方式对动物健康和福祉的影响。
一些国家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来规范动物饲养业、实验室动物使用和动物娱乐等行业,以确保动物在这些过程中的福利得到尊重。
例如,禁止用笼子困住动物、限制动物的运输时间和方式、限制对动物进行残酷实验等。
此外,动物保护立法还需要保护动物研究的伦理和福祉。
动物在科学研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会面临一些潜在的伦理问题。
为了确保科学研究的可持续发展和伦理合规性,立法需要规范动物研究的程序和要求,制定伦理指南和法规,以保护动物的权益和福利。
最后,野生动物和动物园的保护也是动物保护立法的重要内容。
野生动物的生命周期和栖息地受到了各种威胁,例如非法猎杀、栖息地破坏和非法交易等。
立法可以加强对这些活动的打击,并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和种群。
同时,动物园作为向公众展示动物的场所,需要制定适当的法规来确保动物在园内得到合理的照料和保护。
然而,动物保护立法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法律执行的问题。
动物权益法保护动物福利和权益的法律立法
动物权益法保护动物福利和权益的法律立法动物是地球上生命的一部分,它们和人类一样有权利得到保护和关爱。
为了维护动物的福利和权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动物权益法,以确保人类对动物的对待符合道德和伦理标准。
本文将探讨动物权益法的原则和内容,以及这些法律立法的重要性。
一、动物权益法的原则1. 非虐待动物权益法的核心原则是禁止虐待动物。
这意味着人们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待动物进行残忍、虐待和折磨。
这包括禁止使用动物进行实验、禁止虐待动物、禁止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等。
这个原则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动物免受任何形式的伤害。
2. 最佳利益动物权益法的第二个原则是确保动物的最佳利益。
这意味着任何动物的养育、繁殖和使用都应该符合道德和伦理标准,以保护动物的利益。
例如,在农业领域,农场主需要确保动物得到适当的饲料、饮水和居住条件,以及避免使用残酷的养殖方法。
同样,在娱乐和展览行业,动物的表演和展览应该是基于动物的自然习性,不得强迫和虐待动物。
二、动物权益法的内容1. 动物福利保护动物权益法对于动物福利的保护提供了具体的规定。
这包括但不限于对动物的饲养条件、饲料和水源的质量、行为环境的舒适度、疾病和病理缺陷的治疗等方面的规定。
此外,动物权益法还规定了对动物施加痛苦和苦难,例如残酷的致死方法、非法动物贩卖等行为的打击措施。
2. 动物保护组织和监管机构为了确保动物权益法的执行,相关的法律立法也设立了动物保护组织和监管机构。
这些组织和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相关行业和个人是否遵守动物权益法的规定。
他们有权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处罚,并为受到伤害的动物提供帮助和庇护。
三、动物权益法的重要性1. 保护动物福利动物权益法的制定和实施,确保了动物得到适当的照顾和保护。
通过规定动物福利的标准和规则,可以避免动物遭受虐待和不必要的痛苦。
这有助于提高社会对动物的关注和对动物权益的尊重。
2. 培养责任意识动物权益法的存在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动物自身,更是为了培养人们对动物的责任感和意识。
保护动物立法
保护动物立法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对于保护野生动物的关注日益增加。
随着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不断破坏和乱猎乱捕行为的增加,越来越多的物种濒临灭绝,生物多样性遭受严重威胁。
为了保护动物及其栖息地,各国纷纷制定并实施了相应的保护动物立法。
本文将探讨保护动物立法的重要性、立法原则以及有效的立法措施。
一、保护动物立法的重要性保护动物立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立法可以为野生动物提供法律保护。
野生动物是自然界中的独特资源,它们对维持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立法,可以明确规定乱猎、乱捕行为的违法性,有效遏制非法捕捞和滥杀动物的行为,保护濒危物种的生存环境和数量。
其次,立法可以推动社会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的关注与参与。
立法的出台不仅可以规范个人和组织的行为,也能够向社会宣传动物保护的意义和价值。
通过立法的引导,社会的环保观念和保护意识得以提高,公众开始重视保护动物及其栖息地的重要性,并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参与保护工作。
最后,立法还为宣传教育、监管治理、法律责任等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支持。
立法的目的不只是为了保护动物本身,也是为了实现动物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框架,可以推动相关的保护机构和法律部门履行职责,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对违法行为实施相应的处罚和惩戒。
二、保护动物立法的原则保护动物立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性原则。
立法应基于科学研究和专业评估结果,确保制定的保护措施能够真正保护动物及其栖息地,减少误伤和不必要的干预。
(2)公平性原则。
立法应平衡各方利益,兼顾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尊重传统文化和地方习俗,合理安排物种的保护等级和保护措施。
(3)可行性原则。
立法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考虑到经济、社会和技术等因素,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和落地。
(4)协同性原则。
立法应与相关规章制度协同配合,与国际公约和地区合作机制相衔接,共同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三、有效的保护动物立法措施为了保护动物及其栖息地,制定和实施保护动物立法是必要的,下面列举了几个有效的立法措施:(1)建立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制度。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研究与思考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研究与思考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现状、挑战与未来发展,以及在这一过程中的深度思考。
动物作为地球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生存状况直接关系到生态平衡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张,动物保护问题日益严峻,动物保护立法的研究与实践显得尤为重要。
文章首先回顾了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历史演变,分析了现行法律法规的优缺点,并指出了在动物保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探讨了完善动物保护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提升执法力度、强化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建议。
文章还深入思考了动物保护立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以及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应如何与国际接轨等问题。
通过对国内外动物保护立法实践的对比分析,文章提出了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的思路和路径。
本文旨在为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研究与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为推动我国动物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动物保护立法理论基础动物保护立法并非空穴来风,其背后蕴含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伦理观念。
在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为动物保护立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支撑。
动物作为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存和繁衍直接关系到人类的生存环境和未来发展。
因此,保护动物不仅是维护生态平衡的需要,更是对人类自身权益的保障。
动物福利和动物权利的伦理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成为动物保护立法的重要推动力量。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动物不仅仅是人类的工具和资源,它们也拥有自己的价值和权利。
动物福利和动物权利的理念强调在利用动物的同时,应当尊重动物的生命和感受,减少不必要的痛苦和伤害。
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也是动物保护立法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命的基石,它关系到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
动物作为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直接关系到生物多样性的保持和恢复。
动物权益保护与动物权利法律立法研究
动物权益保护与动物权利法律立法研究动物权益保护与动物权利法律立法研究随着人们对于动物的认识逐渐深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动物的权益保护和动物权利法律立法研究。
作为地球上的一种生命形式,动物和人类一样都有自己的权利和尊严,因此,保护动物权益和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成为了全球各国政府和民众关注的重要议题。
动物权益保护是指对于动物的生命、健康、自由和福利等方面的保护,旨在减少或消除人类对于动物的虐待和剥削。
动物权益保护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和生态环境,防止非法捕杀和贸易;保护家畜和宠物的健康和福利,防止虐待和遗弃;保护实验动物的权益,减少或消除实验对于动物的痛苦和伤害等。
而动物权利法律立法研究则是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动物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动物的福利和尊严。
目前,全球各国已经开始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动物权益。
例如,欧洲联盟已经通过了《欧洲联盟福利要求》等法规,明确规定了家畜、实验动物、野生动物等方面的福利要求;美国也通过了《动物福利法》,对于实验动物、家畜、野生动物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中国,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观念的逐渐转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动物权益保护和动物权利法律立法研究。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家畜良种繁殖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对于野生动物、家畜、实验动物等方面的保护要求。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在我国,一些野生动物被非法捕捉和贸易,导致野生动物资源严重减少;一些家畜被虐待和遗弃,导致家畜的健康和福利受到威胁;一些实验动物在实验过程中受到痛苦和伤害,缺乏有效的保障措施等。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于动物权益保护和动物权利法律立法研究的意识和认识。
总之,动物权益保护和动物权利法律立法研究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
我们需要不断探索和研究,加强各方面合作,共同推进动物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
动物权益保护案件的法律探讨
动物权益保护案件的法律探讨引言:动物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受到关注。
随着人们对动物福利的关注度不断提高,相关法律的完善与执行也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以动物权益保护案件为研究对象,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深入探讨与分析。
一、动物权益的法律地位动物权益的法律地位从长期以来一直备受争议。
我国《合同法》第1043条规定:“动物不是法人”,说明动物并不享有法人的权利。
但是,随着社会逐渐重视动物权益保护的需求,法律对动物权益的保护也在逐步完善。
2021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保护动物权益是法律的基本原则,禁止虐待动物等行为。
该法还对动物的喂养、饲养、运输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确认了动物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二、动物权益保护案件分析针对动物权益保护案件,我国法律主要依据《动物保护法》进行裁判与判决。
以下分析两个动物权益保护案件以进行深入探讨。
1.案例一:虐待动物案近期,某养殖场被曝出大量虐待动物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养殖场主因违反了《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中明确禁止恶意虐待动物的规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虐待动物”。
法院判决在此案中明确表示,对于虐待动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案例二:非法走私珍稀动物案一名涉嫌非法走私珍稀动物的嫌疑人被警方成功抓获。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之二的规定,非法走私珍稀动物的行为将被视为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中,嫌疑人非法走私了多只珍稀动物,涉及到了野生动植物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盗猎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根据该法的规定,对嫌疑人做出了适当的判决。
结论:动物权益保护案件的法律探讨从动物的法律地位入手,对相关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与分析。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反思与完善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反思与完善一、概述动物保护立法,作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随着公众对动物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动物保护立法也逐渐受到重视并取得了一定进展。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动物保护立法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亟待进一步完善。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在体系上尚不完善。
虽然已有《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针对伴侣动物、实验动物等其他动物类别的保护法律尚显薄弱,导致这些动物在面临虐待、遗弃等问题时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动物保护立法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也面临诸多挑战。
执法力度不够,对于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处不够严厉,导致一些人对动物保护法律置若罔闻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对动物保护案件的处理存在一定困难,如取证难、定罪难等问题,影响了法律的有效实施。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在公众参与和宣传教育方面也有待加强。
公众对动物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直接影响立法的效果,而当前我国在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投入和力度尚显不足,导致公众对动物保护法律的了解和认同度不高。
针对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现状和不足,有必要进行深入反思和完善。
通过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加强执法和司法实践、提升公众参与度和加强宣传教育等多方面的努力,推动我国动物保护立法不断向前发展,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未来贡献力量。
1. 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动物保护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上,更关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文明进步。
动物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食物链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每一种动物的存在都对维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它们的消失将导致生态系统失衡,进而影响到人类的生存环境。
保护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动物保护有助于维护生物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命体系的基石,它为人类提供了丰富的自然资源,包括食物、药物和生态服务等。
生物多样性也是人类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丰富了我们的精神世界,提升了我们的生活质量。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反思与完善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反思与完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动物保护问题逐渐受到人们的。
动物是地球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对于生态平衡和人类生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因此,加强动物保护立法势在必行。
本文将围绕我国动物保护立法进行反思与完善,以期为相关立法提供参考。
近年来,我国在动物保护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
例如,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以保护野生动物和家养动物的权益。
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法规,如北京市实施了《北京市动物收容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规的出台为动物保护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存在一些问题。
下面将对其进行分析。
我国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部分条文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
这使得在处理具体案件时,难以确定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也难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惩处。
部分法律法规缺乏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操作流程,导致在实践中难以执行。
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虽然规定了禁止猎杀野生动物,但对于如何惩罚违法猎杀行为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需要有效的监督机制。
然而,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监督责任主体,导致监督不力。
对于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也使得一些人敢于违反法律法规。
为了解决法律条文笼统的问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具体而言,可以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明确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办法。
同时,对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应加强宣传和普及,让公众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动物保护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因此,应通过教育、宣传等方式提高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的动物保护意识。
例如,在学校开设相关课程,让学生了解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在社区举办宣传活动,让居民了解如何保护动物等。
为了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需要建立和完善动物保护社会化的监督机制。
具体而言,可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动物保护的违法行为;同时,应建立健全的监督网络,明确监督责任主体,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动物权益保护与法律规范
动物权益保护与法律规范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日渐提升,动物权益保护已成为热议的话题之一。
越来越多人开始关注动物的福利以及他们受到不公正待遇的问题。
为了保护动物的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规范,以保障动物的权益。
本文将探讨动物权益保护与法律规范的相关问题。
一、动物权益保护的意义动物权益保护的意义在于维护动物的基本尊严和福利。
与人类一样,动物也是有感知能力和情感的生命体。
他们能够感受到疼痛、喜怒哀乐,有着自己的生命意义。
然而,在许多情况下,动物的权益常常受到侵犯。
例如,有些工厂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对动物实行恶劣的饲养和残酷的待遇,这是对动物权益的严重侵害。
因此,保护动物的权益成为人类的道德责任。
二、现行法律规范的缺陷尽管保护动物权益的法律规范已经存在,但其执行可能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在某些国家,对动物权益的保护法律并不充分,缺乏强制性和可执行性。
其次,现有的法律重点关注某些特定领域的动物保护,例如实验动物或濒危物种保护。
然而,对于其他动物群体,尤其是农场动物,其权益保护相对较弱。
此外,法律规范的监督和执法机构的力量不足,导致违法行为很难得到有效制止和惩罚。
三、加强动物权益保护的对策为了更好地保护动物的权益,许多措施可以采取。
首先,需要增加对动物权益的法律保护力度,确保法律的针对性和实际可执行性。
同时,应制定更全面的法律,涵盖更多领域和动物群体,以确保更广泛范围的动物受到保护。
此外,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对法律的监督和执法力度,提高处罚力度,以起到威慑效应。
另外,教育与宣传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加强公众意识和教育,提高人们对动物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
四、国际合作与借鉴动物权益保护不仅是一个国家级的问题,也是一个全球性的议题。
因此,国际合作和借鉴是至关重要的。
各国应加强交流和合作,共同制定保护动物权益的标准和规范。
国际组织和机构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分享最佳实践经验。
同时,通过多边协定和合作框架,制定更强制性的国际法律,以确保全球范围内动物权益的保护。
保护动物立法
保护动物立法在全球范围内,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速度越来越快。
有许多物种正面临灭绝的危险,其中许多是由人类活动造成的。
为了保护濒危动物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立法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探讨保护动物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提出一些建议来加强这方面的努力。
首先,保护动物立法是必要的,因为它可以确保人类活动不会进一步危及动物群体的生存。
许多物种正面临着栖息地丧失、过度捕猎和非法贸易等威胁。
通过立法,可以限制这些活动,保护动物的栖息地、控制捕猎和打击非法贸易。
立法的引入可以为当局提供制定和执行相应政策的法律依据,从而确保野生动植物得到适当的保护。
其次,保护动物立法对于维护生态平衡至关重要。
动物在生态系统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们参与了种子传播、食物链调节和控制害虫等生态过程。
失去任何一个物种都可能对整个生态系统产生严重的影响。
通过立法保护动物,我们可以确保生态平衡得以维持,从而维护整个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
此外,保护动物立法还有助于促进环保意识的提高。
通过立法,可以引起公众对动物保护问题的关注,并加深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认识。
立法可以教育公众并推动他们采取积极行动,例如减少污染、对待动物尊重和参与野生动物保护项目。
这种意识的提高对于长期保护动物和维护生态平衡至关重要。
那么,如何加强保护动物立法的努力呢?首先,需要加强国内和国际立法的联系。
动物保护是一个跨国问题,需要各国之间的合作。
通过加强国际法律框架和合作机制,可以更好地应对动物贸易和栖息地破坏等问题。
此外,各国还应加强对国内立法的监管和评估,确保立法的有效实施。
其次,需要提高立法的严格性和可执行性。
立法应明确规定保护动物的具体措施,并设定相应的惩罚措施以防止违规行为。
同时,需要加强法律执法机构的能力和资源投入,确保立法的有效执行和监督。
此外,加强教育和宣传也是非常重要的。
公众对动物保护问题的了解和认识是推动立法和保护动物的重要因素。
通过教育和宣传,可以增加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加强对动物保护立法的支持和反馈。
关于动物保护的立法探讨
关于动物权利的立法探讨这是一个事关整个生态平衡发展,以及人类文明建设的问题。
本文将从国家立法的层面深入探讨。
第一部分:保护动物立法概况分析近年来,虐待、残杀动物的事屡有发生,甚至被人当成消遣娱乐哗众于网络。
对这类人性的丑恶现象,我们应当深刻反思。
事实上,在历史长河中,本属于动物中一员的人类从未停息过对其他地球生命成员的掠夺,从食用动物的肉体,到穿戴动物的皮毛,到奴役动物的劳动力... 动物奉献着自己的一切,理应得到作为受惠者的人类的感恩与尊重。
然而,在利益面前所暴露出的人性,是诸如活剥皮毛,活体焚杀,填喂各种至畸激素等等极端残忍的人类行径,作为道德基础的“仁善良知”已荡然无存,而道德是文明的基础,在人类建立了几千年“文明”的今天,那些利益的驱使者们却仍在用这种方式掌掴自己的文明。
同时,也对我们口口声声倡导的精神文明建设进行了嘲讽式的挑战。
严重损害了人文精神与国家面貌!这种时候,仅仅用舆论谴责不疼不痒的批判这些行径显然是不够的,我们须要的是法律的令行禁止。
然而这些社会现象恰恰是处于法律的真空地带,我们的法律,作为行为规范的意义以及作为社会管理工具的作用都在此显得空白与无力。
究其原因有三层:第一层是立法的宽度不够。
现行法律中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非野生动物没有规定,并且《野生动物保护法》也预留了漏洞,于是诸如将野生动物变相为驯养动物而食用其后代的行为便成为“合法”的。
此外,其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种类也过于局限和狭隘。
第二层是立法的高度不够。
即便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是将其作为自然资源来保护,实质是视为国家财产,而不是作为自然生命的权利载体。
没有体现对动物与生俱来被赋予的生命权利的应有尊重。
第三层原因就是利益冲突,这也是根本性矛盾。
人们习惯于从动物身上攫取利益,很显然,主张动物权利便要缩减人类自身的利益空间。
比如主张家禽家畜的生命权,人类就失去了食用其肉质的法律依据了。
所以长期以来,人们高调的谈论保护远在天边的濒危物种,对沦为食用对象的动物避而不谈。
你对于动物的权利和保护有何看法?
你对于动物的权利和保护有何看法?随着人们对于动物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动物的权利问题。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残忍的现象,例如:在马戏团中受苦的动物,被虐待的动物或者被利用进行科学实验。
这些现象需要我们认真对待,这篇文章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讲解动物保护问题。
一、关于动物的基本生命权动物同样是拥有生命的生物,他们有着与人类相同的生存欲望。
因此,我们应该保障动物的基本生命权,尊重和保护他们的生命。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和珍稀动物,同时不买“三无”肉,即不买无合法来源、无生病证明、无检验证明的肉类。
另外,我们也应该拒绝购买利用动物皮毛制造的衣服、鞋子等,因为这种行为间接地支持了对动物的残忍行为。
二、动物保护法律针对动物权益的保护,各国都制定了相关法律,以保护动物不被虐待。
在中国,2009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
该法律规定禁止伤害和虐待动物,同时也明确规定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将依照相应的法规追究责任。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遵守法律,同时也应该积极地参与到动物保护行动中。
例如,可以参加志愿活动或者支持相关的保护组织。
三、动物福利问题除了对于动物基本权益的保护问题外,我们还应该关注动物的福利问题。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的行为虽然不会对于动物造成伤害,但是却会对它们的福利造成负面的影响。
例如,动物在园艺和农业系统中的使用。
如果不注意动物的福利问题,就会导致它们生病和没有足够的食物。
与此同时,动物在工业化生产中的需求同样需要得到保护。
我们应该加强对于工业化生产过程中动物福利问题的关注,以减少动物的痛苦和不适。
四、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动物是我们共同的地球上的生命,他们不应该被看作是人的附属品而被草率对待。
作为生物链中的一环,动物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各个生态系统的平衡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动物保护工作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也是我们每个人应该尽到的责任。
结合野生动物保护法,谈谈对其他动物保护立法的设想
结合野生动物保护法,谈谈对其他动物保护立法的设想野生动物因未被饲养、来自天然而被一些人群推崇为营养丰富、口感上佳的代名词,但不少地区因食用野生动物引发了公共卫生风险。
今年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凸显出我国对于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进行依法调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现行相关野生动物立法概况我国现行相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主要有《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订)、《刑法》、《渔业法》,另有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若干。
综合来看,我国现有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已较为体系化,但不足也十分明显,考虑到本文论域,讨论以下几点。
(一)现行立法保护范围过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受该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限定为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则适用《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我国有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98种、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08种,还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1591种以及昆虫120属所有种等都纳入保护范围,但是,包括蝙蝠、鼠类、鸦类等约1000种一般野生动物均身处法律空白地带。
(二)现行立法对一般野生动物交易管控存在漏洞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一般野生动物在非保护地可被合法的捕猎。
持有狩猎证、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即可对一般野生动物进行销售。
关于检疫方面,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3天内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符合要求,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
由于未知病毒潜伏期长短不一、技术支持有限等情况的存在,检验检疫部门较难检出如新型冠状病毒这类易引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新型病毒。
动物保护法与动物权益
动物保护法与动物权益动物保护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和维护动物的权益与福利。
随着人们对动物福利的关注不断增加,动物保护法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本文将从动物保护法的背景、法律保护措施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动物保护法的背景动物保护法的出台离不开社会对动物权益的关注和呼吁。
过去,动物常常被视为人类的工具或食物,忽视了它们的感受和权益。
然而,随着人们价值观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动物的福利。
为了保护动物的权益、促进人与动物的和谐共生,动物保护法应运而生。
二、动物保护法的法律保护措施动物保护法主要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保护措施来保障动物的权益和福利。
其中,一些常见的法律保护措施包括:1. 禁止虐待动物:动物保护法对虐待动物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虐待和虐杀行为。
违规者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2. 规范动物实验:动物实验是科学研究的重要手段,但也需要合理规范。
动物保护法明确了对动物实验的条件、程序和限制,保护动物免受不必要的痛苦和伤害。
3. 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体现。
动物保护法规定了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禁止非法猎捕、贩卖和损害野生动物的栖息地。
4. 守护伴侣动物:伴侣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和家庭成员,在法律中也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动物保护法规定了养殖、饲养和伴侣动物交易的条件和限制,保障它们的福利和权益。
三、动物保护法存在的问题尽管动物保护法为保护动物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1. 执法力度不足:在一些地区,动物保护法的执法力度还不够强劲,导致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打击和制裁。
2. 信息共享不畅:动物保护相关的信息共享和合作机制亟待加强,以便各方能够更好地共同推动动物权益的保护和福利的提升。
3. 公众意识淡薄:虽然动物保护法在法律层面保障了动物的权益,但公众对动物权益的认识和意识仍然不足,需要加强相关的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
什么是动物权利,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动物权利?
什么是动物权利,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动物权利?动物权利是指动物因为存在而拥有的权利,它们是独特的生物形式,不存在于任何一种生物之外。
在目前人类对待动物的方式中,动物往往被视为人类占有和利用的对象,与它们的生命价值相比较被大大忽略。
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思考动物权利问题。
本文将由以下三个方面阐述什么是动物权利和我们应如何看待动物权利。
一、什么是动物权利?动物权利是一种正当化的理论,具体规定了许多关于动物应该如何被对待的原则,例如不应该对动物进行虐待或折磨、不应该以任何方式对动物做出不道德的行为等。
在我们生活的社会当中,动物往往被视为人类占有和利用的对象,与其生命价值相比较被无视。
而动物权利则主张动物确实拥有自己的生命价值,应该在人类的社会中享有一定程度的保护。
二、动物权利的现状在我们生活的社会当中,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动物权利的重要性,对待动物的方式并不友善。
例如,一些人会将猫、狗等宠物弃之街头、训练动物时使用恶意手段、套用动物皮毛等。
这些行为都是不应该存在的,应该高度重视动物权利问题。
同时,在一些地方,动物权利得到了一定的保护,例如人们对部分珍稀濒危动物采取了保护措施。
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解决动物权利问题的行动仍然不足。
三、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动物权利?我们应该重新思考我们对待动物的方式,从而更好地了解什么是动物权利。
我们应该尊重动物的生命和权益,不随意捕杀或者伤害动物。
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动物保护机制来确保动物的权利得到保障,同时也应该加强对于动物权利的宣传和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到动物权利问题的重要性。
我们应该让人类意识到动物和人类生命在价值上的平等,这样才能促使我们更好地保护动物权利。
总结动物权利问题在今天的社会中变得越来越重要,我们必须尊重动物的生命和权益。
尽管现在动物权利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是大多数情况下,还有很多事情需要我们去做。
我们应该重新思考我们对待动物的方式,加强保护措施,提高人们的意识和认识,让我们有更好地了解什么是动物权利。
动物权利与动物保护立法研究
动物权利与动物保护立法研究人类与动物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复杂而需要探讨的议题。
动物权利和动物保护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参与者涵盖了动物权益保护组织、法律界、政府等多方,旨在为动物提供更好的保护和尊重。
本文将探讨动物权利和动物保护立法的研究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动物权利立法的研究现状动物权利立法旨在确保动物享有基本权益,如免受虐待、得到适当的饲养与照顾等。
各国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但都强调了对动物的基本尊重与关怀。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动物权益的不断关注,许多国家开始修订现行法律,以更好地保护动物权益。
在国际层面上,动物权利立法主要体现在国际协议和国际组织的行动上。
例如,联合国食品及农业组织(FAO)和世界动物保护协会(WSPA)等机构积极推动国际动物权益保护事务。
此外,一些国家还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了动物的权益,如瑞士、德国、法国等。
二、动物保护立法的研究现状与动物权利立法相比,动物保护立法更侧重于对动物生存环境的保护和对动物的疾病控制等方面的研究。
在实践中,动物保护立法往往更加复杂,需要考虑到动物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类的需求之间的平衡。
动物保护立法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动物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保护区的建设旨在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提供他们繁衍的环境与条件。
通过设立保护区,能够有效减少人类活动对动物栖息地的破坏,确保动物在相对自然的环境中生活。
另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是对动物进行合理的管理。
科学研究表明,野生动物数量的合理控制对于生态平衡和动物种群的健康至关重要。
因此,动物保护立法也需要考虑如何对动物进行合理的管理和监测。
三、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尽管动物权利和动物保护立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不同国家对动物权益和动物保护的认识和法律规定存在差异。
一些国家的法律保护不够完善,导致动物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其次,动物权益保护涉及到众多利益相关者,各方意见不一,难以达成一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动物权利保护及相关立法思考摘要通过多当今热点问题的提出并对一系列西方历史上不同学者关于动物权利的著名理论进行概括分析。
列举西方有关动物权利保护方面法律上的发展结合我国当前国内立法对动物权利保护的立法现状提出对动物权利保护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动物权利动物是机器功利主义平等原则动物权利观作者简介:赵亚男,北京林业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1-243-02一、问题的提出回想近几年屡屡发生的有关虐待动物的事件令我们触目惊心。
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用硫酸和火碱泼北京动物园里面的五只黑熊,造成五种黑熊收到严重的伤害,只是其中一只黑熊双目失明。
北京市西城区的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决刘海洋进行经济赔偿,但免予刑事责任。
2012年炒得最火的有关动物权利保护的事件便是“归真堂活熊取胆事件”并由此牵出的一系列“地下”活熊取胆事件。
熊的胆汁可以治疗人类的一些疾病,为了更好地开发熊的胆汁,归真堂申请成为上市公司,此事件遭到人们的强烈谴责。
多数人认为从活熊体内取胆汁会给熊本身造成很大的痛苦,并且把熊样在笼子里剥夺了熊本该有的自由生活,在归真堂努力证实从活熊体内胆汁不会给熊造成痛苦以及证明公司提供的环境不会剥夺熊的自由的时候。
一条条更加触目尽心的报道相继出来,其实在南方等地很多农家里都圈养着活熊,他们被关在阴暗潮湿的笼子里,手脚戴着沉重的铁链,小拇指般粗细的管子插在活熊的身体里。
这些农户为了得到更多的胆汁,这种管子一直插在活熊的身体里,这些熊一个个目光呆滞,反应迟钝,这种行为给熊造成了很大的痛苦,这实际也是对动物的一种虐待。
现实中其实存在很多虐待动物的行为,不管你是在实验中使用动物还是饲养和宰杀动物,都给动物造成了伤害。
而当我们求助于法律时,我国在反对虐待动物方面的法律还几乎是一片空白。
中国古代哲学非常强调天人合一,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人和动物还有大自然是一个整体,相互之间是不可分的,大自然中的不管是动物还是植物都是人类生存环境的一部分,他们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二、动物权利理论的概括分析(一)动物是机器法国哲学家笛卡尔认为动物是机器,不仅没有理性,也没有感觉能力。
“我知道动物在许多事情上可以比我们做得更好,我对此并不感到奇怪。
这正是可以用来证明他们是本能地、机械地行动,就像闹钟可以只是时间,比我们的判断更准确。
毋庸置疑,燕子在春天回归,也是像钟表一样的行为”相对于具有语言能力、感觉能力的人类而言,动物就像机器一样。
笛卡尔还认为,动物之所以不会思考是因为动物没有灵魂。
有了灵魂才会有意识,而上帝只把灵魂给了人类。
否认人类对动物有直什么道德义务。
在19世纪前,人们普遍认为动物是没有感觉的,就如桌椅、板凳没有感觉一样。
动物是靠本能行动,就如机器一样。
(二)间接责任论康德是持此观点的代表,他反对笛卡尔关于“动物是机器”的观点。
康德主张动物有感觉能力他们和人类一样可以感受到痛苦,但他又认为动物没有思考能力、没有自我意识,他觉得人类对动物没有直接的道德义务,他也反对人类对动物有直接的道德义务,他认为人类只对人类有直接的道德义务,对于动物人类只对他们负有间接义务。
康德还认为善良对待动物只是人们培养仁慈之爱的手段。
人类善待动物就是在尽到对他人的直接责任。
就像他所说的:“动物的本性和人类的本性具有某些相似之处,我们通过履行对动物的责任来表明人类的本性,我们就间接的履行了对于人的责任”。
对待动物友善,有利于培养人类的仁慈,友善地对待动物是人类达到一种目的的手段。
(三)功利主义边沁是功利主义观点的支持者。
之所以对动物加以保护的关键不在于是否有语言能力、思考推理能力,而在于动物是否会感到痛苦,就像他所说的:“一匹完全发育成熟的马或狗比一个一天大、一个星期大、甚至一个月大的婴儿更加理性、更加健谈。
然而,假设事情完全不是那样的话,又有什么用呢?问题不在于‘它们能推理吗?’,也不在于‘它们能说话吗?’,而在于‘它们会感受到痛苦吗?’”。
在这里,边沁认为动物能感受到痛苦的能力,是我们给予动物平等权利的关键因素,或者可以说我们不能因为动物没有语言能力、思考推理能力而否认动物享有平等对待的权利。
.边沁作为功利主义者的代表,他主张我们在采取任何行动时,应考虑受次活动影响的最大多数人的利益。
由此他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观点:我们在杀死动物的时候,要尽最大的努力减少他们的痛苦,平等的对待他们。
这样之后,我们就可以把动物动当作资源而被我们所用,同时为了满足人类的需求而杀死他们,这样做是有道理的。
(四)平等原则彼得,辛格是边沁观点的支持者。
辛格在功利主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平等考量原则,辛格认为:“把平等的基本原则从一个群体扩展到另一个群体不意味着,我们必须以极其相同的的方式对待这两个群体或者给这两个群体赋予完全一致的权利。
我们是否应该这样做,取决于这两个群体成员的性质。
我认为,平等的基本原则是平等的考量;而不同生物的平等考量也会导致不同的对待和不同的权利。
”传统观点认为功利主义主张给动物造成痛苦的一切行为都应是被禁止的。
从该原则中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对待动物应满足两个要求:第一,人类利益在必要情况下是可以优先考虑的。
第二,为了人利益而伤害动物时,禁止对动物施加不必要的痛苦,要平等的对待它们。
(五)动物权利观汤姆。
雷根认为每个动物都有其自身的固有价值。
它同人们享有人权一样,而二者的理性基础是一样的;因而我们有义务保护他们,不再实验室使用它们,不饲养和宰杀它们。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类对实物需求的大量增加,每年数以万计的实验动物、饲养动物死在人们手中。
汤姆雷根针对这两个严重的现实问题,从保护动物权利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我们这一类的理由不能证明伤害或杀死一个人的合理性,我们甚至也不能证明伤害或杀死像实验室的老鼠这样低等的生物的合理性。
这不只要求加以限制或减少的问题,不只是囚笼变得更大、变得更干净的问题,不知是更为普遍地使用麻醉或者减少多数外科手术的问题,不只是清理制度的问题,而是变革的问题。
在说到学科中利用动物的情况,我么能够做到最好的就是不利用它们。
按照权利观,这是我们义务所在”。
针对商业饲养问题,汤姆雷根也提出了与实验动物相同的观点。
三、西方国家对动物权利的保护有关动物权利的保护,很多国家都是从保护动物权利开始的,英国是最早使用动物福利来保护动物的。
据悉,英国第一次提出防止虐待动物立法是1800年,但未获通过。
1822年,《马丁法案》作为世界上第一部与动物福利有关的法律获得通过。
随后西方国家有关保障动物权利法律制度、组织机构相继建立起来。
例如,法国1845年创立了动物保护协会;1966年美国颁布《动物福利法案》。
世界贸易组织也规定了有关动物福利的条款。
四、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现状我国第一部有关保护动物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保护法》在1988年11月8日获得通过。
并于2004年修改后公布。
该法的主要内容为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法律责任的问题,未涉及到动物福利以及普通动物保护方面。
从目前我国对动物的保护立法来看,除了《中环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检疫法》外,其他有关动物的保护的规定大部分散见于其他法律规定中,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清晰的法律体系。
我国有关动物权利的保护过于传统。
对动物的救济手段规定不全面,落实不具体,缺乏实际操作性。
五、对动物权利保护的思考(一)赋予动物以法律人格弗兰西斯认为:“动物如果被视为物,那其就根本无权利可言,此时动物的价值就完全取决于其主人的价值,因此不被作为无生命体的物来对待是动物跻身于道德共同体的底线。
只有承认这一基本权利,平等对待原则应用于动物才有实质性的意义”。
如果动物不被视为物,那就要赋予动物以法律人格。
也就是说,当动物权利受到侵害时,动物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用法律手段救济自己。
当然这种权利尤其代表人来行使,承担该代表责任的主要是动物保护的相关组织。
至今为止,除了德国,大部分西方国家的相关立法也没有确立动物的法律人格。
但在美国曾经有过关于动物成为诉讼主体的案件。
在高利虹的《动物的法律地位研究》一书中,提到了一个确立动物法律人格的案件——“帕里拉诉夏威夷土地与自然资源部”一案中,原告为这种叫作帕里拉的鸟,虽然被告对此存有异议,但法庭认为:“作为一种濒危的物种,鸟有法律资格并有权飞入联邦法院成为原告……有塞尔拉俱乐部作为其代表。
”让人遗憾的是,该案所肯定的动物的法律人格在以后的类似案件中并没有被坚持下来。
但是,从帕里拉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赋予动物法律人格是人类完全拥有的能力,关键是我们是否会选择这样做。
(二)扩大保护主体的范围目前我国关于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多限于珍稀动物,应将普通动物纳入到该领域中。
扩大其保护主体的范围。
近几年来,随着虐待动物的事件越来越多,而这些动物多为猫、狗等普通动物,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找不到相关法律来保护他们,因此应将普通动物纳入到保护范围,真正实现对动物的全面保护。
(三)扩大保护动物范围我国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涉及到的范围比较狭窄,对有些领域并没有涉及到,例如,医学、科学、家宠等领域并没有相关法律进行规范,我国对这些了领域的监管力度不强,应将法律扩大到这些领域的保护。
参考文献:[1]大学生硫酸泼熊事件如何适用法律遇难题.http:/landanfalv/showarticle.asp?articleid=12376,2009-04-28.[2][澳]彼得辛格,[美]汤姆雷根著.曾建平,代峰译,张驰校译.动物权利与人类义务.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3]加里.l.弗兰西斯著.张守东,刘耳译.动物权利导论——孩子与狗之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4]向朝霞,徐娟.成熟理论的自然诉求——关于动物权利理论的探讨.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5]动物权视野下的我国动物保护立法.http:///view/9bca2f54f01dc281 e53af01c.html.[6]josephmendelson,shouldanimalshavestandig?areceiveofstandingundertheanimalwelfareactbostoncollegeen vironmentaffairslawreview,summer,1997.[7]高利虹.动物的法律地位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