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行车组织
《路外工电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管理办法》(2017)315
路外工电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铁路总公司以外(以下简称路外)工电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以下简称自轮运转设备)在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营业线(以下简称营业线)上线运行的安全管理,确保行车、施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轨道车管理规则》《接触网作业车管理规则》《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自轮运转设备,是指:(一)轨道车。
包括重型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平车)等。
(二)大型养路机械。
包括捣固车、动力稳定车、配砟整形车、钢轨探伤车、清筛机、打磨车、大修列车、路基处理车、物料运输车、焊轨车、除雪车、除沙车、换轨车等。
(三)接触网作业车。
包括接触网检修作业车、接触网多功能检修作业车、接触网检修车列、接触网多平台检修作业车、接触网高空作业车、接触网放线车、接触网检测车、接触网立杆作业车、接触网专用平车、绝缘子水冲车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路外自轮运转设备在营业线上线运行时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第四条路外自轮运转设备上线运行实行属地管理,通过当地铁路局集团公司办理进入营业线运用的手续。
第五条受托承担铁路局集团公司施工任务的路外自轮运转设备,在委托期内由委托承办部门负责路外自轮运转设备的监管。
第六条未受铁路局集团公司委托的路外自轮运转设备,需进入营业线运行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应与路外自轮运转设备运用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由铁路局集团公司指定管理部门。
委托管理协议应明确路外运用单位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安全主体责任,同时要求路外自轮运转设备运用单位按约定加强设备“用、管、修”和人员培训教育工作。
第三章运用第七条路外自轮运转设备在营业线上线运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经当地铁路局集团公司审核批准:(一)设备条件。
1. 持有《年检合格证》或《局管内施工运行证明》;2. 车辆制动部件校验合格证、探伤合格证(包括车轴、车钩探伤合格证等)、GYK设备合格证、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合格证在有效期内;3. 按规定随车携带档案、资料及行车安全用品。
铁路行车组织方案
南宁至百色增建二线工程NBSG—6标行车组织方案编制:审核:批准: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昆线南百段增建二线施工六标项目经理部二零一六年八月目录一、编制依据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工程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编制目得.................................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作业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作业事项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目标、指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安全管理措施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2。
1既有线施工工作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2既有线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封锁线路要点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4既有线轨道车运行安全规定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2、5既有线梯车及单轨车得使用符合下列规定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2.6既有线确保施工行车安全得保证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3.轨道机械安全施工作业应做到以下规范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
(1)出乘前应做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出乘与挂车应做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发车与运行应做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2调车作业应做到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3、3到达、进站应做到.................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轨道车运行运用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轨道车运行规程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细则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是在铁路营业线上运行的轨道车及铁路施工、维修专用车辆(包括轨道起重机、架桥机、铺轨机、接触网架线车、放线车、检修车、工务大型养路机械等)。
按配属单位不同可分为本局、外局和铁路局以外单位(简称路外单位,下同)。
第二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均按列车办理,其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或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简称“三项设备”,下同)必须作用良好,满足运行区段要求。
第三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乘务员要树立安全第一,为运输生产服务的思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操纵及故障处理水平,确保行车和作业安全。
第二章管理第四条组织机构(一)路局成立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室。
(二)路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办公室职责1.协调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部门间相关事宜。
2.监督、检查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规章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
(三)供电、工务处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设备管理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制订本系统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办法和专业负责制。
2.掌握本系统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数量、技术状态、使用动态、安全状况,掌握“三项设备”的数量、状态,监督、检查“三项设备”的运用、考核情况。
3.指导本系统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检修和运用工作,检查有关规章、制度、命令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解决本系统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组织本系统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年检、安全运用考核、年检合格证的申报和发放工作;定期组织本系统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综合检查,并有重点地组织日常抽查。
5.根据本系统各单位的实际需求情况,合理配置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数量;制订本系统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购置申请计划和分配方案,并负责其选型工作。
6.提出本系统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大修预算建议;组织本系统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报废鉴定工作。
7.根据本系统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运用周期和技术状态做好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报废、更新和改造工作。
新铁路《技规》修改的基本
《技规》修改的基本内容:
• 一、总则 • 总则首次明确了《技规》是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 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将 “基本法规”修改为“基本规章”等。
二、第一编 技术设备
• 修改了技术设备现代化的指导方针和基本 原则、线路竣工验收行车速度、铁路产品 质量管理、铁路建筑限界、旅客站台高度、 线路等级技术参数、不同线路轨道结构、 铁路局机构设置、车站设计坡度、线路封 闭、自动闭塞区段信号机设置、列车调度 指挥系统和调度集中设备、驼峰信号、铁 路通信设备、铁路信息系统等内容。 • 删除了钥匙路签(牌)、蒸汽机车等内容。
• 11.修改自动闭塞区段信号机设置的规定 • “两架通过信号机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1200m。当采用8min及以下列车追踪运行 间隔时间,在满足列车制动距离及自动停 车装置动作过程中列车走行距离的条件时, 可小于1200m,但不得小于1000m”,修 改为“自动闭塞区段信号机设置位置和显 示关系应根据列车牵引计算确定,并应满 足列车运行速度规定的制动距离和线路通 过能力的要求”。
铁路行车组织的发展
铁路行车组织的发展
铁路行车组织的发展是指铁路运输中的行车组织形式和管理方法的变化和发展过程。
随着铁路运输发展,行车组织逐渐从简单的人工控制向自动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以下是铁路行车组织的发展阶段:
1. 初始阶段:在火车运输刚刚开始时,行车组织主要依靠司机和指挥员的人工控制。
司机负责驾驶列车,指挥员负责发指令、调度列车。
行车主要靠双方之间的口头沟通和信号盘文书进行。
2. 信号化阶段:为了提高行车安全性和运营效率,铁路引入了信号系统。
信号系统通过信号机、信号灯等设备,实现了对列车的间隔控制和速度控制。
行车组织逐渐从人工控制向信号系统控制转变,提高了运输效率和安全性。
3. 自动化阶段: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铁路逐渐引入自动化系统和技术。
自动化系统通过计算机、传感器、通信等技术,实现对列车的自动驾驶和行车控制。
行车组织的发展逐渐向自动化方向转变,提高了运输效率和准确性。
4. 智能化阶段:在自动化的基础上,铁路行车组织逐渐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实现对列车行车过程的智能化监控和管理。
智能化系统可以通过数据分析和预测,提供更准确的行车计划和调度,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
5. 集群化阶段:随着运输需求的增长和网络的拓展,铁路行车
组织逐渐从单一线路的行车控制,发展为多线路、多列车的集群化行车组织。
集群化行车组织可以通过集中调度和资源共享,提高网络的整体运输能力和效率。
总之,铁路行车组织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从人工控制到自动化、智能化和集群化,旨在提高铁路运输的安全性、效率和服务质量,满足不断增长的运输需求。
普铁《技规》第二篇 行车组织部分
二、普铁《技规》行车组织部分主要变化
的行车凭证为出站或通过信号机显示的允许运行的信 号。
第317条 使用自动站间闭塞法行车时,列车凭出站信
号机或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显示的允许运行的信号进入
区间。 第319条 使用半自动闭塞法行车时,列车凭出站信号
机或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显示的允许运行的信号进入区
间。
二、普铁《技规》行车组织部分主要变化
4.对部分行车凭证进行了调整、统一。
第254条 旅客列车列尾装置尾部主机的安装与摘 解、风管及电源的连结与摘解,由车辆部门负责。
二、普铁《技规》行车组织部分主要变化
2.纳入装备客车列尾装置,取消运转车长后的有关作 业要求
第362条 动车组以外的列车在车站发车前,有关人员
应做到: 1.发车进路准备妥当,行车凭证已交付,出站(进路)
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出站信号机并压上出站方面轨道电路发车时;
5.在夜间或遇降雾、暴风雨雪,为消除线路故障或执行特殊任务,开行轻 型车辆时。
自动站间闭塞设备故障,半自动闭塞设备良好时,可根据调度命令改按半 自动闭塞法行车。
二、普铁《技规》行车组织部分主要变化
4.对部分行车凭证进行了调整、统一。 五是取消了特快旅客列车发生意外可不停车的规
反方向发车进路表示器 显示正确(进路表示器 故障时通知司机)
二、普铁《技规》行车组织部分主要变化
4.对部分行车凭证进行了调整、统一。
三是根据作业组织变化,对绿色许可证的内容进 行了相应修改;统一了自动闭塞区段,从监督器 上不能确认第一个闭塞分区空闲时,车站应发给 司机书面通知(附件8)的样式;统一了半自动闭 塞区段,遇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或超长列车头部 越过发车进路信号机发车时,列车越过发车进路 信号机的行车凭证为半自动闭塞发车进路通知书 (附件9)。
铁路行车组织
铁路行车组织
在铁路运输系统中,铁路行车组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它涉及到列车运行
的安全、高效和有序。
铁路行车组织是铁路运输系统中确保列车正常运行和安全顺畅的协调管理工作,包含列车运行计划、区段管制、车站调度等内容。
列车运行计划
列车运行计划是铁路行车组织的核心部分。
在列车运行计划中,会确定每列火
车的发车时间、车次、车型等信息,确保列车之间不发生冲突,保证列车正常运行。
列车运行计划需要考虑列车的运行速度、车站停靠时间、换装时间等因素,以便有效利用铁路资源,保证列车的准点运行。
区段管制
区段管制是指根据铁路线路的信号制度和车站设备,对列车进行管制,确保列
车在铁路线路上按照预定的顺序和速度运行。
通过区段管制,可以避免列车之间的冲突,保证铁路运输的安全和顺畅。
车站调度
车站调度是铁路行车组织中的重要环节,负责调度车站内的列车进出和停靠,
保证列车停靠和换装的顺利进行。
在车站调度中,需要协调不同列车的进出顺序,确保列车能够按时到站、开车,保证列车调度的正常运行。
结语
铁路行车组织是铁路运输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通过合理的列车运行计划、区段管制和车站调度,确保列车的安全运行和高效交通。
铁路行车组织需要精确、有序地管理列车运行,以提高铁路运输的效率和质量。
行车组织规则
行车组织规则2007年4月1日零时起实行哈尔滨铁路局总则1《行车组织规则》用语说明2第一编技术设备 1第一章技术设备 1第1条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提交行车设备资料的补充规定(技规第8、9、33、185条) 1第2条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应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6、8条) 1第3条车站行车设备日常检查及维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6、19、20、22、325、328条) 2第4条线路平面与纵断面复测、桥隧检定、限界检查和信号显示距离检测的规定(技规第20条) 2 第5条行车事故救援工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条) 3第6条扒掏、回填枕盒及清雪、清冰的规定(技规第23条) 4第7条清灰及排污的规定(技规第25条) 4第二章线路、桥梁及隧道设备 4第8条33kg/m及其以下钢轨的道岔垂直磨损限度的规定(技规第46条) 4第9条道岔锁板安装及维修和确定勾锁器标准的规定(技规第47条) 4第10条道口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8、49、50条) 4第11条道岔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51、53、186条) 5第三章信号、通信设备 6第12条信号设备加封加锁的规定(技规第57、186条) 6第13条信号机及表示器、标志点灯的规定(技规第60条)7第14条色灯信号机因特殊情况设为矮柱的处所(技规第62条)7第15条信号机设在运行方向右侧的处所(技规第63条)8第16条机车车载设备使用、管理办法(技规第92、93、94、95、106、132、133、181、194条)10 第17条车站、调度所通信记录装置使用及管理维修办法(技规第106条)10* 第18条半自动闭塞设备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20条)11第四章铁路信息系统设备11第19条铁路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技规113条)11第20条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设备的等级划分及运行环境要求(技规第114条)11第21条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设备的维修、维护(技规第119条)12第五章站场设备12第22条车站旅客站台设置站名牌的规定(技规第121条)12第六章机车、车辆及动车组12第23条红外线轴温探测、预报与车辆燃轴的处理(技规第136、160、292条)12第24条客车设备分工与管理(技规第141条)13第25条内燃动车组检修与运用(技规第148、149条)13第二编行车组织14第七章基本要求14第26条钟表的配置、校对、检查、修理的规定(技规第178条)14第27条枢纽地区及个别区间列车运行方向的规定(技规第179条)14第28条下达施工、限速调度命令的规定(技规第181条)18第29条列车无线调度电话转接设备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1条)19第30条行车备品管理的规定(技规第185、271、273条)19第31条车站道岔、股道编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8条)22第八章编组列车22第32条列车编组长度、重量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9条)22第33条超长列车运行办法(技规第189条)22第34条旅客列车运转车长值乘位置的规定(技规第189、192条)23第35条军用列车长度、重量、补轴和编组隔离的规定(技现第189、191条)23第36条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时编入列车的条件(技规第190条)25第37条轨道检查车及大型养路机械车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192条)25第38条回送客车编挂位置和编挂衡器维修车的规定(技规第192条)26第40条客车调车及库检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2条)26第41条列车尾部加挂列尾装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4条)27第42条列车机车与车列连挂的规定(技规第197条)27第43条补机连挂位置与摘挂补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7条)27第44条关于单端司机室内燃机车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7条)28第45条机车乘务员担当非牵引区段任务的规定(技规第175、198条)28第46条回送机车编挂位置及机车重联的规定(技规第198条)28第47条企业机车过轨作业的规定(技规第198条)28第48条铁路、企业机车检修回送手续的规定(技规第198条)28第49条路外委托铁路检修的机车回送编挂位置的规定(技规第198条)28第50条轨道起重机挂运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8条)28第51条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9条)29第52条列车自动制动机主管压力及坡道超过20‟每百吨列车重量闸瓦压力的规定(技规第201条)29第53条货物列车在超过20‟下坡道时制动限速表(技规第201条)29第54条货物列车中编挂关门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2条)30第55条货物列车自动制动机截断塞门关闭和开放的分工(技规第202条)30第56条列车中车辆摘挂、制动软管摘结、电气连接线摘解的分工规定(技规第205、206条)30第57条旅客列车途中摘车及客车中途变更供风方式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0条)32第58条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3条)32第59条货车自动制动机空、重位置调整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5条)34第九章调车工作34第60条在有轨道衡、超偏载仪的线路上调车限速的规定(技规第230条)34第61条固定调车机应具备条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8条)34第62条去邻站、区间或区间岔线取送车的规定(技规第218条)34第63条工程单位机车在车站调车作业及工程跨装轨排列车运行、调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18条)35第64条两台机车同时在同一条线路上作业的限制(技规第219条)35第65条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调车的规定(技规第220条)35第66条向车辆段推送客车底使用简易制动阀的规定(技规第223条)36第67条调车计划的编制、布置和传达(技规第225、226条)36第68条调车作业通知单的填记(技规第225条)37第69条变更计划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6条)39第70条利用本务机车调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181、226条)39第71条调车作业前准备工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7条)39第72条制动铁鞋的使用和管理(技规第227条)40第73条制动铁鞋禁用的规定(技规第227条)40第74条调车作业信号的显示和确认(技规第228条)40第75条集中联锁车站,调车信号因故不能开放或开放后变更时,调车作业的联系办法(技规第228、229条)40 第76条显示停留车位置信号的规定(技规第228条)41第77条标有△w的军用车辆调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28条)41第78条调车人员作业位置的规定(技规第229条)41第79条集中联锁进路上平面调车作业的限制(技规第229条)42第80条要道还道方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9条)42第81条调车速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0条)42第82条禁止溜放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条)42第83条专运列车、公务车、国际旅客列车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条)43第84条调车作业中连结制动软管的规定(技规第232条)43第85条使用铁鞋制动车辆的补充限制(技规第233条)43第86条禁止铁鞋制动的地点(技规第233条)43第87条手推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5条)43第88条跟踪出站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9条)44第89条机车出入段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0条)44第90条货物列车(车列)进入有电控试风装置的线路停车位置的规定(技规第241条)45第91条轨道电路中的死区段的规定(技规第241条)45第92条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管理的规定(技规第241条)45第93条防止车辆溜逸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2条)46第94条车辆溜入区间的处理(技规第242条)48第十章行车闭塞法48第95条各区段行车闭塞法的规定(技规第244条)见附表12 48第96条博林线行车办法(技规第244条)51第97条停止基本闭塞法改用电话闭塞法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6条)52第98条线路所行车办法(技规第248条)53第99条辅助所行车办法(技规第248条)56第100条区间未设通过信号机,特快旅客列车行车凭证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9条)57* 第101条通过信号机显示停车信号(包括显示不明或灯光熄灭)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1条)57第102条行车凭证填写的规定(技规239、250、260条和附件)58第103条各种许可证、通知书、电话记录号码编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7条)59第104条路票使用保管办法(技规第258条)59第105条一切电话中断时,特殊区间优先发车的车站(技规第260条)60第十一章列车运行61第106条国际旅客列车运行的规定61第107条旅客列车无运转车长作业办法(技规273条)63第108条按列车办理的重型轨道车运行办法(技规第266条)63第109条列车冒进信号的处理(技规第270条)64第110条发现车辆抱闸的处理(技规第299条)64第111条利用本务机车对列车制动机进行机能试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0条)64第112条登(添)乘机车的规定(技规第274条)65第113条一般构造以外的其它道岔侧向通过速度的规定(技规第275条)65*第114条关于200km/h动车组通过车站时,车站提前停止进路上的作业和对列车运行安全有影响的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5条)65第115条设有避难线的车站接车方法的规定65第116条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规定(技规第279条)65第117条进、出站信号机的开放时机(技规第279、280条)67第118条进、出站、进路信号机已开放,因故需要关闭的规定(技规第280条)68第119条旅客列车变更接发车进路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1条)68第120条军用人员列车接车的规定(技规第281条)68第121条货物列车会让旅客列车拉开道口的规定68第122条分动外锁闭道岔在联锁失效情况下的加锁使用办法(技规第285条)68第123条在特大桥梁及长大隧道运行安全措施(技规第267条)69第124条电气集中的进、出站信号机不能开放,利用设备检查、确认、锁闭进路的规定(技规第285条)71第125条引导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5条)71第126条接发列车人员出退场时机的规定(技规第276、286、288条)71第127条旅客乘降所发车位置的规定(技规第286条)72第128条接发列车显示手信号位置的规定(技规第286条)72第129条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发车的规定(技规第288条)72第130条依据开放的出站、进路、通过信号机司机直接发车的规定(技规第288条)73第131条列车临时停车再开的规定(技规第288、289条)73第132条进路信号机不能使用时发车方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0、291条)73第133条货物列车在装有容许信号的通过信号机前可不停车的牵引吨数的规定(技规251条)74第134条列车在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的处理74第135条接发货物列车监控车门状态的规定74第136条处理列车分离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9条)75第137条列车发生火灾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7条)75第138条列车停在超过20‟坡道上,就地制动的规定(技规第292条)75第139条货物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2条、293条、294条)75第140条列车被迫退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1条)76第141条影响行车的设备施工、停电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5、306、307条)76第142条路用列车由区间返回车站的进站方式的规定(技规第312条)76第143条向封锁区间开行数个路用列车的办法(技规第310条)76第144条特定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9条)77第145条区间装卸车的规定(技规第312条)78*第146条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或成段更换钢轨、轨枕及成组更换道岔作业时,邻线列车限速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4、318条)79第147条专为养路、养桥的机械化轨道车运行办法(技规第314、321条)79第148条移动减速信号牌防护距离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9条)79第149条有桥隧的区间使用轻型车辆的规定(技规第321条)79第150条轻型车辆使用书填写注意事项(技规第322条)80第151条使用轻型车辆的办理方法(技规第322条)80第152条轻型车辆运行的时间限制(技规第322条)80第三编信号显示80第153条对影响信号显示距离及侵入建筑接近限界的树木处理的规定(技规第332条)80第154条检修车辆、装卸作业时安全防护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9条)81第155条移动脱轨器安设位置的补充规定( 技规359条) 81第156条响墩、火炬信号的试验、保管、使用的规定(技规第361条)82第157条手信号显示及收回时机的规定(技规第362条)82第158条车挡及表示器的装设与管理(技规第374条)82第159条信号标志设置与管理的规定(技规第375条)82第四编对铁路工作人员的要求83第160条严禁行车人员低职代高职的规定(技规第385、386、387条)83第161条行车有关人员佩戴证章及着装的规定(技规第389条)83第162条运转车长在乘务员公寓叫班出乘的规定(技规第390条)85附件86《行车组织规则》电气化区段补充规定86车载设备、车长台、车站台及通信记录装置使用管理办法100行车设备分工管理办法102大暴风雨时行车安全措施107防护脱轨器使用管理办法108反方向行车办法110救援列车设置及担当区段、救援队设置及救援工具备品表112总则《行车组织规则》(以下简称《行规》)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的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局技术设备状况,管理实践经验,生产力布局调整,对《技规》条文的细化和补充,是把《技规》中有关规定落实到管理层和执行层的具体体现,是我局行车组织的基本法规。
高铁《技规》行车组织部分(8.14)
增加了发布调度命令的基本规定
广铁运输处
第270条 发布调度命令的基本规定: 1.调度命令发布前,应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命令内 容、受令处所必须正确、完整、清晰。 2.使用计算机、传真机发布调度命令时,命令接受人员确认无误后应及时 反馈回执。 3.使用电话发收调度命令时,应填记《调度命令登记簿》(附件2),指 定受令人员中一人复诵,并记明发收人员姓名及时刻。 4.列车调度员应使用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向司机发布书面调度命令,司 机应及时签认接收,不再与列车调度员核对,有疑问时,须立即询问列车调 度员。无线传送系统故障时,可按规定使用语音记录装置良好的列车无线调 度通信设备发布,司机接到命令后,须与列车调度员核对。由车站交付的调 度命令,车站值班员可使用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或按规定使用语音记录装 置良好的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司机转达。 5.已发布的调度命令,遇有错、漏或变化时,必须取消前发命令,重新发 布全部内容的调度命令。
广铁运输处
增加了对高铁机车车辆防溜的规定
2.车辆防溜 (1)车辆在车站停留时,应连挂在一起,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 制动机,并以铁鞋牢靠固定。特殊情况下分组停放时,应分别 采取防溜措施。 (2)一批作业中临时停留的车辆,须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 动机或以铁鞋止轮。 (3)调车作业实行“谁作业、谁防溜(撤除)”的原则,防 溜措施的设置和撤除由调车人员(机车及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为 司机,其他无调车人员的为设备使用单位人员)负责。
广铁运输处
增加了对高铁机车车辆防溜的规定
3.机车及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车站停留时,由司机负 责将其保持制动(防溜)状态,并按规定采取止轮措 施。 4.施工路用车辆及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需在车站停留时, 使用单位应派人负责看守。其他车辆在车站到发线停 留时,由车站人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或其他胜任人 员)对其防溜措施进行检查、确认。
铁路行车组织
详细描述
列车运行图是铁路行车组织中的重要图表,规定了列 车的运行时间和路径。通过列车运行图,可以明确各 列车的发车时间、到达时间、停靠站台和行驶路径等 信息。列车运行图的制定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运输 需求、线路条件、车辆性能等,以制定出最优的运行 方案。同时,列车运行图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 态调整,以保证列车的正常运行和运输效率。
调度监督系统
调度监督系统是对列车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的系 统,通过收集列车位置、速度、信号状态等信息,实现对 列车运行的全面监控和管理。
调度集中系统
调度集中系统是一种先进的行车指挥系统,通过计算机技 术、通信技术和控制技术实现对列车运行的集中控制和管 理。
列车控制系统
列车控制系统是保证列车运行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自动 控制列车的制动系统和牵引系统,实现列车的自动控制和 安全运行。
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
要点一
施工计划
在施工期间,行车组织部门应与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制定 详细的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进度和列车运行安全。
要点二
限速与封闭线路
根据施工需要,行车组织部门应对相关线路采取限速或封 闭措施,确保列车运行安全和施工顺利进行。
自然灾害下的行车组织
预警与应急响应
行车组织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自然灾害预警机 制,及时获取灾害信息,并迅速启动应急响 应预案,确保列车运行安全。
线路抢修与恢复
在自然灾害发生后,行车组织部门应组织力 量对受损线路进行抢修,尽快恢复列车正常 运行。同时,应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 的协调配合,共同应对自然灾害对铁路运输 的影响。
06
铁路行车组织发展趋势 与展望
智能化与自动化技术的应用
01
02
03
行车组织规则
《行车组织规则》第3条线路、桥隧及设备限界检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条)一、线路平面及纵断面检查1、线路平面、纵断面复测及资料整理由路局工务检测所负责,测量资料报局工务处审查,由局行文组织实施。
工务检测所及工务段应保留管内完整的线路平面、纵断面等技术资料。
经审查后的资料,由工务检测所交局技术档案部门存档。
2、工务段根据路局工务检测所提供的复测资料,按照路局批准文件要求修改线路图表并移设线路标志。
3、牵出线、驼峰及峰下线路的纵断面,由工务段每年检查一次。
并有关站段提供检查结果资料。
二、机车车载式轨道动态监测装置检查线路和规定1、安装机车车载式轨道动态监测装置(以下简称动态装置)的机车,乘务人员在日常的检查、作业中,发现故障应及时通知工务部门进行处理。
2、工务人员登乘机车检查动态装置、转储数据时,应出示机车车载轨道动态监测装置“检查转储证”及本人证件(格式见附表5)。
3、安装动态监测装置的机务段和工务段要签订运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有关事项,机车大修、中修需拆除动态装置时,应填写“机车车载式轨道动态监测装置拆装通知单”,并提前通知有关工务段。
工务段对管内动态装置的使用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并填写“机车车载式轨道动态监测装置月检查记录”,发现异状及时进行维修。
三、桥梁检定1、桥梁检定,由路局工务检测所负责,根据检定结果,提出桥梁运行条件。
2、由于桥梁结构限制引起的限速,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内公布。
四、桥隧限界检查重要线路上的桥隧,由局工务处组织实施,每5年检查一遍;其它线路上的桥隧,每10年至少检查一遍,并绘制每座桥隧综合最小限界图和区段桥隧综合最小限界图。
发现建筑物变形或修理加固后,应立即检查该建筑物的限界,影响原有最小尺寸时,应修正限界图。
五、信号设备限界及显示的检查1、电务段对信号设备限界及显示,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并将检查结果报局。
2、路局林业管理部门每年上半年组织有关单位对沿线树木进行一次检查,凡影响了望信号视线及供电线路的树木,应及时进行处理,需要砍伐树木时,按规定报批,批准后方可砍伐。
车辆运用管理工作—认识备用铁路货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铁道车辆管理)
2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五)有关要求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技术检查时,应按规定做好
相关记录。 1. 记录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基本信息; 2.在停留地点将特种设备的现车信息与基本信息核对, 并记录; 3.过轨技术检查后,记录特种设备的相关检查信息及其 实际技术状态; 4. 检查人员返回后,报告相关信息及检查情况,并登记 存档; 5. 车辆段建立《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技术检查登记薄》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技术检查程序规定如下:
1. 检查申请 ;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进入国铁运行前,所属单位须提 前一周向设备所在地车辆段以书面形式提出检查申请, 同时提供过轨运行证明材料。
2.过轨技术检查;
3.出具证明。
过轨技术检查合格后由车辆段填发《自轮运转特 种设备过轨技术检查合格证》,检查不合格的自轮运 转特种设备不得编入列车。
3.按《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相关规定和铁道部运输 局基础部制定的《重型轨道车过轨检查技术标准》、《大 型养路机械过轨检查技术标准》、铁道部建设司制定的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检查技术规定》执行过轨检查。
2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证明资料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进行
2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二、地方、合资、新线临管铁路车辆
铁路局车辆部门负责对管内的合资、工程临管铁 路的货车运用管理工作应与国铁同等对待,并对企业 内铁路货车安全工作实施监管。其车辆的质量标准和 技术交接条件须严格执行《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 和铁道部颁布的有关规定。
铁路局负责应制定管辖区内的地方、合资、工程 临管铁路企业的运用货车的监管方式及各项监控制 度。
•车辆运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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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车题、样式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高速铁路技规基础教程-第三章行车组织基本要求
第一节 行车组织原则
二、高速铁路的列车运行图
(1)列车运行图是铁路行车组织工作的基础。所有与列车运行有关的铁 路各部门,必须按列车运行图的要求,组织本部门的工作,以保证列车按运 行图运行。
高速铁路列车运行图应根据客运量、区段通过能力等因素确定列车对数, 并符合下列要求:
1)列车运行、车站间隔、技术作业等时间标准。 2)迅速、便利地运输旅客。
第二节 列车乘务
三、动车组随车机械师
动车组随车机械师是保障动车组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行车岗位,主 要担负运行动车组(运营、试验、回送动车组)随车乘务工作,负责保证动 车组安全的运行状态,维护正常的车内硬件环境,掌握和传递动车组设备的 动态运行信息,应急处理和维修运行中的设备故障,对动车组设施进行日常 状态检查和质量交接。
第一节 行车组织原则
二、高速铁路的列车运行图
3)充分利用通过能力,经济合理地运用机车车辆和安排施工维修天窗。 4)做好列车运行线与客流和旅客出行规律的结合。 5)各站、各区段间的协调和均衡。 6)合理安排乘务人员作息时间。 (2)机车周转图(高速铁路则为动车组车底周转图)应与列车运行图 同时编制。机车周转图不仅确定了机车供应台数,合理地安排了机车交路, 使机车运用与列车运行线紧密结合,合理地压缩自、外段停留时间,并且还 规定了正常保养和整备作业时间。
(3)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一节 行车组织原则
六、高速铁路行车工作的原则
(4)局与局间由国铁集团,局管内各区段间由铁路局,一个调度区段 内由本区段列车调度员统一指挥。
(5)高速铁路列车调度台原则上应独立设置。高速铁路与普速铁路间 联络线的行车调度指挥原则上纳入高速铁路调度指挥。
第三章 行车组织基本要求
行车组织规则
总则 1第一章行车设备 1第1条对行车设备的基本要求(《技规》第12条) 1第2条新建、改建铁路行车设备及建筑物交付运营的要求 1第3条变更线路平面、纵断面的规定(《技规》第33条) 2第4条事故救援列车及救援队设置、调用的规定(《技规》第21条) 2第5条电动转辙机手摇把管理、使用办法(《技规》第186条) 3第6 条行车设备故障处理及《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销记内容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8 条) 4第7条关于营业线施工登销记及安全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5、306、307条)7第8条信号机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右侧的规定(《技规》第63条) 9第9条集中联锁车站信号、闭塞设备停电后恢复供电时的处理办法9第10条列检所布局的规定10第11条信号标志设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6条)10第12条站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8~380条)10第13条闭塞故障按钮使用的规定(《技规》第247条)11第14条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无线调车设备的基本规定11第15条区间通话柱管理及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07条)12第16条道岔加锁的补充规定(《技规》第47、51、285,317、318、319条) 13第17条各种信号灯和标志的点灯分工办法 13第18条电务、车务、机务、工务、供电、房建、信息部门对行车设备的分管办法13 第19条信号设备加锁加封和破封使用办法 18第20条铁路信息系统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14、116~119条) 18第21条响墩的保管、使用办法(《技规》第360条) 19第22条时钟的校对、修理和办理行车工作应备有怀(手)表的规定(《技规》第178条)19第二章行车工作基本规定19第23条车站行车工作基本制度19第24条扳道员、信号员扳动道岔,操纵信号及清扫道岔的一般要求(《技规》第278条)20第25条车站行车工作细则审批权限及抄送单位的规定(《技规》第185条) 20第26条自动闭塞区段站间未划分闭塞分区行车组织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4、249条) 21第27条单线计轴自动闭塞行车组织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9、250、251条) 21第28条单线计轴自动站间闭塞行车组织办法(《技规》第252、253条)22第29条路票的管理、使用办法(《技规》第256~258条,第309条) 22第30条填记《行车日志》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7条) 23第31条向呼唤5min不应答站开行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65条)24第32条揭挂表示牌及到发线占用揭示牌(板)的规定 24第33条列车运行有关人员显示及收回手信号时机的规定 25第34条地区性联系手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30条) 25第35条在站内线路上检修、整备车辆,进行防护的规定 25第三章编组列车26第36条列车牵引定数波动尾数及列车长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9条) 26第37条装载货物车辆编组、调车隔离及禁止溜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1、231条)26第38条长大货物车及装载特种货物车辆编入列车的补充规定 27第39条旅客列车编挂隔离车的规定(《技规》第189条) 28第40条编挂有风挡的客车及客车后端门进行锁闭的规定(《技规》第192条) 28第41条货物列车安装使用列尾装置的规定(《技规》第194~196条) 28第42条补机连挂位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7条) 29第43条回送机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8条) 29第44条回送轨道起重机及其他特种车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8条) 30第45条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过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0条) 30第46条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9条) 31第47条列车中编挂关门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02条) 31第48条车辆自动制动机空重位置调整与检查的规定 31第49条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3条) 31第50条车辆截断塞门开放与关闭的规定32第51条故障车辆回送的规定 32第52条列车中机车、车辆连挂、车钩摘解、软管连结与摘解分工(《技规》第205、206、207条) 32第四章调车工作32第53条调车机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8条) 32第54条调车作业指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2条) 33第55条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下达和变更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5、226条) 33 第56条调车作业在学习司机一侧显示信号的规定34第57条同一线路两端相对方向同时进行调车作业的规定 34第58条调车作业中要道还道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9条) 34第59条变更、取消调车进路的规定36第60条调车作业区划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9条) 36第61条调车作业中执行试拉制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8条)36第62条调车作业中调车速度、连结软管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0、232条) 36第63条尽头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0条) 37第64条调动装载超限货物及有特殊标记的车辆的补充规定37第65条防止车辆溜逸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2条)38第66条调车作业禁止溜放及其他限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条) 39第67条驼峰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1、233条) 39第68条手推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5条) 40第69条牵出线及专用线的走行线停留车辆、进行作业的规定 40第70条越出站界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8条) 40第71条跟踪出站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9条) 41第72条机车车辆停留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1条) 41第73条企业机车在车站作业的规定42第74条专用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42第75条使用无线灯显设备调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0条)42第五章接发列车42第76条集中联锁的车站禁止预排进路的规定42第77条接发超限货物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4、183、191、281条) 43第78条进站、通过、接车进路信号机开放和关闭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0条) 43 第79条站内无空闲线路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3条) 43第80条禁止办理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9条)44第81条接发旅客列车的补充规定 44第82条引导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5条) 44第83条施工特定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9条)45第84条接发列车人员迎送列车立岗位置及出务、离去时机的规定 45第85条直接发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8条) 45第86条接发列车、列车运行中认真执行车机联控制度的规定 46第87条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以通话方式发车的规定46第88条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发生故障时的处理(《技规》第249、250、255、291条)47第89条旅客列车摘开机车及在补机摘挂站停车时的特殊规定 47第90条客运乘务人员在乘降所的呼喊制度和发车信号显示办法48第91条列车在区间内停车再开时不再显示发车信号的规定48第92条列车冒进信号时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48第93条列车交会时交递占用区间凭证注意事项 48第94条列车在站内临时停车(包括未全部进、出站)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9条)48第95条事故现场设立临时线路所的行车补充规定(《技规》第303条) 49第96条一切电话中断时办理行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59~264条) 49第97条双线自动闭塞区段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6、261条) 51第98条关于红外线轴温探测工作的规定52第六章列车运行52第99条行车调度命令、指示发布、转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1条) 52第100条列车出发后发现敌对信号开放时的处理办法53第101条个别区间使用直通车次与规定方向不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79条)53 第102条列车主管压力及压力表压力指度公差范围的规定(《技规》第201条) 53第103条机车信号机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92条)54第104条线路所、辅助所行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48条)54第105条长大下坡道区段列车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3条)54第106条列车推进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5条) 55第107条固定区域小运转列车可由调车长代行运转车长职务的规定55第108条运转车长值乘位置的规定(《技规》第189条) 56第109条超长列车运行办法(《技规》第189、253、284条) 56第110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2、293条)57第111条列车分部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95、296条)58第112条列车退行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0、301条)58第113条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1、312条)59第114条向封锁区间开行救援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2、303条)59第115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办法60第116条大型养路机械运行补充规定60第七章电气化区段行车组织61第117条标示接触网导线高度及支柱、隧道、桥梁内侧距线路中心线距离的规定61第118条电气化区段工务施工的补充规定61第119条接触网停电检修的补充规定62第120条对车站操作的货物线隔离开关定期检查及操作的规定62第121条接触网限制高度、线路海拔高度及超限货物不停电运输高度的规定63第122条站内接触网停电时接发列车办法63第123条在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使用人力制动机的规定64第124条利用电力机车调车的规定64第八章其他64第125条关于做好军事运输工作的几点规定64第126条列车交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5、216条) 64第127条局间分界站站车交接的补充规定65第128条局管内货运检查站设置的规定65第129条列车编组顺序表填制的补充规定65第130条机械冷藏车组调车作业及机械冷藏列车运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33条)65第131条非值乘机车乘务人员登乘机车的规定65第132条非发电车工作人员登乘发电车的规定66第133条行车人员佩戴臂、胸章的规定(《技规》第389条) 66第134条各种书面许可证、登记簿的编号与保管办法67第135条轨道衡过衡称重的规定67第136条关于平交道口的铺设、看守和栏杆定位的规定67第137条养路机械化维修作业的补充规定67第138条机车监控数据取用的规定68第139条区间装卸车办法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2条) 68第140条轻型车辆和小车使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21~324条) 69第141条集中联锁车站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加强车工电联控的规定71第142条汛期安全行车警戒制度72第143条沿线树木定期修剪的规定76第144条装卸作业线路防护的规定76第145条车站行车室、工务工区及机车、运转车长行车备品的规定77附表:77附录一用语说明 117附录二双线自动闭塞区段使用总辅助按钮改变闭塞方向具体操作程序118附录三计量单位符号对照表119总则《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结合我局管内运输条件、行车设备、自然环境、地理位置等实际情况和广大铁路职工长期生产实践制定的补充规定,是指导全局行车组织工作的基本法规。
沈阳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沈阳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三)第五章接发列车第78条接发列车程序和用语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76、277条补充规定:1.接发列车程序和用语按铁道部颁发的《标准》执行。
单线自动闭塞的车站,可参照制定本站标准,并在《站细》内规定。
2.调度命令、行车凭证、《行车日志》中旅客、行邮、行包列车按列车运行图或调度命令,其他列车按班计划或调度命令确定的车次填写列车车次;接发电力机车及其牵引的列车时,车机联控、计划联系、接发列车用语和填写《行车日志》及占线板(簿)等,均须在车次前冠以“电”字(TDCS系统中的行车日志,“电”字输入在规定栏内)。
接发旅客列车时,其行车用语在车次前加“客车”,电力机车牵引旅客列车时,其行车用语在车次前加“客电”。
3.不能从设备上确认线路空闲时,现场检查线路空闲的办法在《站细》中规定。
4.控制台站内轨道电路或半自动闭塞区间接近(离去)轨道电路异常显示红光带,未得到工务人员现场检查不影响行车安全的报告,不得接发列车。
半自动闭塞区间如区间内有列车运行,车站值班员应利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司机,在预告(接近)信号机前停车(接近区段轨道电路显示红光带时)或在进站信号机前停车(站内轨道电路显示红光带时)。
第79条到发线满线办理接发列车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82、283条补充规定:无论双线或单线区段,如按列车运行图或作业过程规定时间,在列车到达前能腾空接车线路不致影响机外停车时,不得拒绝接车。
但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报告列车调度员并根据其指示办理:1.接旅客列车和军用列车时。
2.在站外停车后起动困难的车站。
3.区间运行时间不足10min的车站。
4.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
第80条列车同时到发时间抵触时接发车的规定根据《技规》第279条补充规定:遇两列车的到发时刻抵触,而所接列车已由邻站出发时:1.原则上应先接后发,但到达列车必须进入待发列车所占线路时可先发后接。
行车组织规则
行车组织规则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行车组织规则目录总则 .............................................................................................................................用语说明 .........................................................................................................................第一章技术设备 ....................................................第1条提供行车设备技术资料的规定.................................... 第2条制定行车办法、行车设备使用办法的规定.......................... 第3条路外单位修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和穿跨铁路线路修建各种建筑物、管线的规定.............................................................. 第4条靠近铁路线路修建各种建筑物及电线路的规定...................... 第5条站台、雨棚限界管理的补充规定.................................. 第6条铁路技术设备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的补充规定...................... 第7条限界检查的补充规定............................................ 第8条线路平面、纵断面复测、检查和代维修岔线设备检查的规定.......... 第9条配备复轨器和防护用品的补充规定................................ 第10条保证路基安全的补充规定....................................... 第11条利用正线、到发线装卸货物的规定............................... 第12条桥梁检定的补充规定........................................... 第13条桥梁的巡守和监视办法......................................... 第14条保持轨道结构标准状态的规定................................... 第15条道岔加锁装置安装和维修的规定................................. 第16条道口管理的规定............................................... 第17条行车安全装备管理、使用补充办法............................... 第18条机车乘务制度的补充规定....................................... 第19条机车运用状态的补充规定....................................... 第20条牵引超重列车的司机及机车鉴定条件的规定....................... 第21条电气化区段接触网导高、轨面标准线和支柱侧面限界管理的规定..... 第22条在接触网引接其他用电设备和支柱附挂设施的规定.................第二章行车组织基本要求 ............................................第23条钟表的配置、校对、检查、修理及时钟校准办法................... 第24条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布、转达调度命令的补充规定......... 第25条《站细》、《段细》编制工作的规定............................. 第26条车站行车备品管理的规定....................................... 第27条道岔加锁后钥匙保管及集中操纵道岔清扫分工的规定............... 第28条车站道岔及股道编号的补充规定................................. 第29条行车人员佩戴臂(胸)章的规定................................. 第三章编组列车 ....................................................第30条列车编组的有关规定........................................... 第31条列车车次...................................................... 第32条列车编组的补充规定........................................... 第33条超长列车运行办法............................................. 第34条电气化区段超限货物运输的规定................................. 第35条特种车辆过桥的规定........................................... 第36条货物列车尾部标志的补充规定................................... 第37条机车回送的补充规定........................................... 第38条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 第39条列车制动主管压力的补充规定................................... 第40条列车中编挂关门车的补充规定................................... 第41条长期不经列检进行停车技术作业固定编组、循环使用车组技术作业补充规定.................................................................. 第42条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的补充规定................................. 第43条调整货车自动制动机截断塞门及空重位置的补充规定............... 第44条货运交接检查的补充规定....................................... 第45条开往电气化区段货物列车的规定................................. 第46条防止货物列车运行中空车脱轨的规定............................. 第四章调车工作 ....................................................第47条调车工作管理制度............................................. 第48条调车作业“九固定”的补充规定................................. 第49条调车作业划区的规定........................................... 第50条越区、转场作业的补充规定.....................................第51条利用企业自备机车调车的规定................................... 第52条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管理、使用办法............................... 第53条调车作业中的补充规定......................................... 第54条编制、传达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 第55条变更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 第56条牵引和推送车辆运行的补充规定................................. 第57条要道还道的补充规定........................................... 第58条尽头线、曲线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 第59条天气不良了望信号困难时调车作业的规定......................... 第60条调动故障车及正在进行装卸作业车辆的规定....................... 第61条调动装载标有△W货物车辆的规定................................. 第62条调动跨装车组的规定........................................... 第63条手推调车的补充规定........................................... 第64条越出站界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 第65条跟踪出站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 第66条防止停留机车溜逸的规定....................................... 第67条停留车防溜的补充规定......................................... 第68条岔线、段管线调车作业的规定................................... 第69条工程线、大修基地调车作业的规定............................... 第五章行车闭塞 .................................................... 第70条管内各区间(区段)行车基本闭塞法............................. 第71条停止使用基本闭塞法,改用电话闭塞法行车的补充规定............. 第72条线路所行车办法............................................... 第73条行车闭塞法的补充规定......................................... 第74条电话闭塞法的补充规定......................................... 第75条行车凭证、调度命令加盖站名印及车站值班员签名的规定........... 第76条特大桥梁行车组织补充规定..................................... 第六章列车运行 .................................................... 第77条机车乘务员作业程序的补充规定................................. 第78条单司机值乘的补充规定......................................... 第79条机车及机车乘务人员在运行途中遇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80条列车冒进信号机的处理.........................................第81条发生挤道岔时的处理........................................... 第82条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时检查线路空闲的规定..................... 第83条汛期暴风雨行车的补充规定..................................... 第84条列车在区间自动制动机临时故障处理的补充规定................... 第七章接车与发车 .................................................. 第85条车站接发列车作业程序的补充规定............................... 第86条进、出站信号机开、闭时机的补充规定........................... 第87条站内无空闲线路的特殊情况下接车的补充规定..................... 第88条引导接车的补充规定........................................... 第89条无联锁道岔的加锁办法......................................... 第90条车站接发列车人员迎送列车的补充规定........................... 第91条列车进入区间发现未携、错携、遗失行车凭证的处理办法........... 第92条列车在站内临时停车后再开的补充规定........................... 第93条信号机灭灯的处理............................................. 第八章应急处置 .................................................... 第94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联系的补充规定............................. 第95条列车分部运行的补充规定....................................... 第96条使用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 第97条列车运行途中发生车辆抱闸处置的补充规定....................... 第98条事故车辆(含路用、自备车辆)检查和回送的规定................. 第99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退行的补充规定........................... 第100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救援的补充规定............................ 第九章施工及维修作业 .............................................. 第101条路用列车乘务人员值乘条件的规定.............................. 第102条重型轨道车运行办法.......................................... 第103条钢轨探伤车运行办法.......................................... 第104条电气化区段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及作业的规定.................. 第105条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补充规定........................ 第106条路用列车在区间及电气化区段内装卸车的补充规定................ 第107条道岔施工和使用的补充规定.................................... 第108条使用大型养路机械进行大修清筛施工的规定...................... 第109条轻型车辆及小车使用方法的补充规定............................第110条区间道岔、信号、联锁设备检修办法............................ 第111条电气化区段信号设备维修的规定................................ 第112条电气化区段通信设备维修的规定................................ 第113条电气化区段电力设备维修的规定................................ 第114条接触网附近进行施工作业的规定................................ 第115条牵引供电设备停送电的基本规定................................ 第116条办理接触网停电的规定........................................ 第117条办理接触网送电的规定........................................ 第118条电气化区段车站防止将电带入无电区的规定...................... 第119条电气化区段列车随乘人员安全的规定............................ 第十章设备故障应急处理 ............................................ 第120条列车占用丢失处置办法........................................ 第121条非列车占用红光带处置办法.................................... 第122条办理区段故障解锁的规定...................................... 第123条分动外锁闭道岔故障的处理.................................... 第124条集中联锁车站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处理.......................... 第125条铁路有人看守(监护)道口发生故障时处理办法.................. 第126条发现接触网异状时的处理...................................... 第127条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附近发生火灾时的规定........................ 第128条电气化铁路附近开山爆破和处理危石、危树的规定................ 第129条处理列车扒乘人员的规定...................................... 第十一章信号显示 .................................................. 第130条管内部分联系用手信号显示方式的规定.......................... 第131条影响行车安全树木的处理...................................... 第132条车辆检修作业安全防护的补充规定.............................. 第133条响墩、火炬信号、短路铜线管理的补充规定...................... 第134条手信号显示的基本要求........................................ 第135条接发列车手信号显示时机的规定................................ 第136条设置信号、线路标志的补充规定................................ 第137条各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补充规定.............................. 第138条电气化区段设置安全作业标的规定..............................总则《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以下简称《技规》)的规定、结合轨道交通集团具体情况和运输生产实践经验制定的行车组织基本规章,也是轨道交通集团贯彻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技规》,加强铁路技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则。
铁路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行车组织
铁路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行车组织随着我国铁路网络的不断发展与完善,铁路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简称“自轮机”)的使用范围也越来越广泛。
自轮机作为一种特殊的机车车辆,是铁路工程施工、维修以及清障作业的重要工具和设备。
然而,自轮机的行车组织和管理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难题,也是事关铁路安全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铁路自轮机的定义入手,详细介绍自轮机的行车组织和管理。
一、自轮机的定义自轮机是一种铁路特种作业车辆,具有独立动力、重载能力强、机动性好、履带与轮轨两用等特点。
它广泛用于铁路线路施工、维修、翻新以及隧道、桥梁、涵洞等工程中的爆破和拆除作业,还被广泛用于铁路车站、码头、仓库等货物运输场所的大件货物装卸和堆放作业。
二、自轮机的行车组织方式自轮机的行车组织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单机行车,另一种是多机组合行车。
单机行车单机行车是指仅有一辆自轮机进行作业和行驶的行车组织方式。
单机行车的特点是操作简单、人员数量少、适用性广。
单机行车的缺点是作业速度慢、作业效率低、作业面窄等。
因此,单机行车适用于作业面积较小、作业范围较窄、作业难度较低的施工和维修作业。
多机组合行车多机组合行车是指两辆或两辆以上的自轮机进行组合、配合进行施工作业的行车组织方式。
多机组合行车的特点是作业速度快、作业效率高、作业面宽等。
多机组合行车的缺点是人员数量多、操作复杂、协调难度大等。
因此,多机组合行车适用于作业面积较大、作业范围较广、作业难度较高的施工和维修作业。
三、自轮机的行车管理铁路自轮机的行车管理是铁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防范事故、避免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
自轮机的行车管理主要包括行车组织、行车规范、行车监管等几个方面。
行车组织行车组织是指根据施工需求或维修规程,合理安排自轮机作业的时间、路线、站点和作业方式等的行车管理活动。
行车组织的核心是行车指挥,行车指挥要求指挥员熟悉自轮机的性能、作业特点和驾驶技巧,确保自轮机能够安全、高效地完成作业任务。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挂运列车进入国铁运行时的列检技术检查要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挂运列车进入国铁运行时的列检技术检查要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是指在铁路运输中,可以通过内置的自行车轮运行的特种车辆,通常用于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等特殊尺寸的货物。
为了确保这些特种设备在挂运列车进入国铁运行时安全可靠地运行,对其实施列检技术检查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重点介绍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挂运列车进入国铁运行时的列检技术检查要求,旨在提高运输效率、保障运输安全。
通过详细的分析和介绍,读者将对该领域的相关技术要求有更深入的了解,为实际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
在引言部分中,首先对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挂运列车进入国铁运行时的列检技术检查要求进行了概述,接着介绍了本文的结构以及撰写本文的目的。
在正文部分中,将详细介绍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概述,挂运列车进入国铁运行的技术要求,以及列检技术检查的要求。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详细介绍和分析,读者将能够更全面地了解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挂运列车进入国铁运行时的技术要求和列检技术检查的要求。
在结论部分,将对全文进行总结,提出一些建议,并展望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
通过结论部分的分析,读者将能够更深入地理解本文所探讨的问题,并对未来的研究方向有更清晰的认识。
1.3 目的本文旨在探讨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挂运列车进入国铁运行时的列检技术检查要求。
通过对相关技术要求和检查标准的分析,旨在明确列车运行过程中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问题,为确保列车运行的顺利和安全提供技术指导和参考依据。
同时,本文还旨在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知识和操作规范,以提高他们对挂运列车技术要求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通过深入研究和系统总结,旨在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工作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最终目的是促进我国铁路运输设备的技术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的提升,为铁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正文2.1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概述: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是指能够自主行驶,不需要外部动力驱动的特种设备。
铁路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行车组织
铁路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行车组织第四章作业实施第十二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站内的运行规定1.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进入需封锁的股道后,车站值班员在交付调度命令前应先将该线路两端封锁范围内的道岔开通至本线并单锁。
2.调车信号能开放时,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站内均凭开放的调车信号运行(包括施工封锁期间进出封锁区域和在封锁区域内运行);仅在股道内方无岔区段移动时,由施工负责人负责指挥运行。
遇未设调车信号机或调车信号机故障等原因,调车信号不能开放时,司机应停车请求进路,执行“要道还道”,车站值班员排列反向调车信号或单操道岔准备进路并在控制台上锁闭,会同专职联络员检查确认,并得到施工负责人现场确认进路正确的汇报后,方可通知司机动车。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须经无联锁道岔运行时,由扳道员负责扳动道岔。
3.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站内运行时(包括施工封锁期间进出封锁区域和在封锁区域内运行),执行“钩钩联系、过岔签认”制度,每一钩均须签认《施工工程车、轨道车转线作业联系签认簿》(见附件2,由各车务单位印制)。
4.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站内运行时(包括施工封锁期间进出封锁区域和在封锁区域内运行),每一钩必须严格执行“问路式”调车联控。
遇同一道岔区有多台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时,应分别要道还道。
调车联控用语如下:司机:××次(或机车号码)×道(或×处)至×道(或×处)要道;车站值班员:××次(或机车号码)×道(或×处)至×道(或×处)调车信号好。
遇不能开放调车信号,呼唤“××次(或机车号码)×道(或×处)至×道(或×处)进路好,调车信号无法开放”;司机:××次(或机车号码)×道(或×处)至×道(或×处)调车信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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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行车组织
第四章作业实施
第十二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站内的运行规定
1.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进入需封锁的股道后,车站值班员在交付调度命令前应先将该线路两端封锁范围内的道岔开通至本线并单锁。
2.调车信号能开放时,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站内均凭开放的调车信号运行(包括施工封锁期间进出封锁区域和在封锁区域内运行);仅在股道内方无岔区段移动时,由施工负责人负责指挥运行。
遇未设调车信号机或调车信号机故障等原因,调车信号不能开放时,司机应停车请求进路,执行“要道还道”,车站值班员排列反向调车信号或单操道岔准备进路并在控制台上锁闭,会同专职联络员检查确认,并得到施工负责人现场确认进路正确的汇报后,方可通知司机动车。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须经无联锁道岔运行时,由扳道员负责扳动道岔。
3.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站内运行时(包括施工封锁期间进出封锁区域和在封锁区域内运行),执行“钩钩联系、过岔签认”制度,每一钩均须签认《施工工程车、轨道车转线作业联系签认簿》(见附件2,由各车务单位印制)。
4.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站内运行时(包括施工封锁期间进出封锁区域和在封锁区域内运行),每一钩必须严格执行“问路式”调车联控。
遇同一道岔区有多台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时,应分别要道还道。
调车联控用语如下:
司机:××次(或机车号码)×道(或×处)至×道(或×处)要道;
车站值班员:××次(或机车号码)×道(或×处)至×道(或×处)调车信号好。
遇不能开放调车信号,呼唤“××次(或机车号码)×道(或×处)至×道(或×处)进路好,调车信号无法开放”;
司机:××次(或机车号码)×道(或×处)至×道(或×处)调车信号好。
遇不能开放调车信号,呼唤“××次(或机车号码)×道(或×处)至×道(或×处)进路好,调车信号无法开放,司机明白”。
5.调车进路须一次排列,不得分段排列调车进路;因站场设置确需分段排列时,应由远至近排列。
6.严禁两端同时向同一股道排列调车进路。
7.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无火,由机车负责在站内进行解体、编组调车作业时,车站须编制调车作业计划。
第十三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进入封锁区间的补充规定
1.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进入封锁区间的行车凭证为调度命令,车站必须在发车进路准备妥当后方可交付调度命令,司机必须得到车站的发车通知或发车信号后,方可动车。
2.车站可开放调车信号锁闭发车进路(开放的调车信号不作为进入区间的凭证)。
无法开放调车信号时,车站值班员应告知司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含租用机车,下同)行车组织,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本补充规定适用于集团管内普速铁路。
第三条各单位(公司)应制定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行车安全细化措施,并纳入签订结合部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协议,并报主管业务处室备查。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时,调车人员由作业主体单位配备;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无火,由机车负责在站内进行解体、编组调车作业时,调车人员由车站配备。
第五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牵引或单机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司机负责;推进运行时由调车人员负责。
第六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作业前,作业主体单位必须在车站行车室指派专职联络员,负责相关联系事宜。
专职联络员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现场施工负责人、司机的联系,随时掌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动向,确保运行安全。
第三章运行计划
第七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需在施工(维修)作业期间运行时,作业主体单位应提前编制《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施工(维修)运行计划表》(以下简称《运行计划表》,见附件1),注明运行日期、时间、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所属单位、车列编组内容、施工或维修作业期间站内运行经由线路、行车方式、负责人姓名及手机号码、司机手机号码等事项。
第八条根据施工(维修)作业计划,由施工负责人在《运行计划表》中“行车方式”栏内注明运行经由信号机、道岔的行车方式。
“行车方式”栏应按每一钩运行径路注明“×处至×处凭开放的调车信号越过;×处至×处按要道还道方式越过”。
第九条施工(维修)开始前2小时,施工负责人亲自或指派人员将《运行计划表》(一式三份)交车站施工盯控人员,共同确认“行车方式”栏填记正确后,车站施工盯控人员向车站值班员传达,作业主体单位负责交司机、专职联络员。
第十条运行计划实施前30min,司机应与车站值班员核对《运行计划表》。
核对内容:施工负责人姓名、第一钩运行径路。
第十一条运行计划布置下达后,原则上不准变更。
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计划时,由作业主体单位重新提报计划,会同车站施工盯控人员共同确认后,由车站施工盯控人员向车站值班员,施工负责人向司机、专职联络员停轮传达;车站值班员并须与司机核对确认后续所有运行径路后方可继续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