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11.18•【文号】教学[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努力实现就业更加充分,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
当前,国内经济趋稳的基础还不够稳固,全社会宏观就业压力增大。
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99万人,比2012年增加19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重。
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作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迎难而上,全力以赴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1.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各省级工作部门、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大工作和政策力度,积极拓展就业领域,加强就业指导服务。
2013年要继续保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的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持续增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更加充分;鼓励更多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和自主创业;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实现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的就业。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工作部门和高校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和深化“一把手”工程,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切实保证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7.08•【字号】皖人社发[2010]49号•【施行日期】201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4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校:为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快捷高效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机制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各市人社局、教育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锐意创新,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
要切实履行职能,明确责任分工,提供优质服务,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要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形成推进经济发展和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二○一○年七月八日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机制若干意见根据皖政〔2009〕39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机构改革职能分工要求,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研究,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共同建立以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机制。
一、衔接制度1.衔接的内容:离校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主要包括就业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统计数字,就业单位,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学校、所学专业、生源地、就业意向、档案信息等。
2.衔接的形式:召开专门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衔接会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3.衔接的时间:每年8月底。
二、会商制度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定期会商制度,分析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查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1.会商内容:(1)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最新进展;全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建设;共同开展就业服务;就业率的发布;就业的统计口径等;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
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3〕43号皖人社发〔2013〕43号关于印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和完善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工作,提高就业见习管理水平,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现将《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11月19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1〕10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以下简称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人事考试网)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毕业两年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就业见习坚持个人自愿参与、政府扶持帮助、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就业见习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尽快实现就业。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五条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全省就业见习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完善就业见习相关政策;(二)制定全省就业见习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三)审核认定省级就业见习示基地;(四)组织监督检查全省就业见习工作。
第七条其他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管理辖区就业见习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地区就业见习政策;(二)制定本地区就业见习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三)审核认定本级就业见习基地;(四)审核就业见习补助申请;(五)对见习基地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估。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8.30•【字号】皖教秘学[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皖教秘学〔2011〕29号)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成人和网络高等教育单位: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推选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学司〔2011〕1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皖教学〔2010〕7号文件精神,促进全省高等教育学籍学历规范化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全省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名额评选范围为省教育厅、高校主管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的部门,主管工作类别含普通、成人、研究生、网络教育,主管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学籍学历工作但属同一单位的部门和个人可在总名额范围内分别申报。
(一)评选范围1.普通高等教育:2009-2011年连续三年有毕业生,本专科在校生5000人以上的普通高校,或研究生规模2500人以上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籍学历管理部门和负责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的专职人员。
2.成人高等教育:2009-2011年连续三年有毕业生,在校生1500人以上的继续教育学院(成教院、成教处),或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及网络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部门和负责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的专职人员。
(二)评选名额1.普通高等教育:先进集体30所,先进个人70名。
2.成人高等教育:先进集体16所,先进个人28名。
省教育厅将根据教学司〔2011〕12号文件精神,从省级先进中推荐若干部门和个人作为全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1]10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1〕10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依托重大发展战略扩大就业。
依托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以及加快皖北发展、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作为新的就业增长点,带动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以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
二、鼓励面向基层就业。
继续组织实施各类基层服务项目,项目牵头单位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政策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相关就业政策措施,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
对基层服务期满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以及从义务兵退役的高校毕业生,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在升学、就业、定向考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抓紧制定并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应征入伍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对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试用期满合格后,在县城(含城关镇)工作的,工资可在所定级别内高定1档;在县以下工作的,工资高定2档。
对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和文明离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和文明离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6.08•【字号】皖教秘学[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和文明离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12〕19号)各普通高校:2012年,我省普通高校预计毕业生超过28万人,就业派遣和离校工作任务繁重。
为切实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和离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就业方案编制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今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工作。
学校就业工作部门要以当年招生录取大表为基础,以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数据作校验,编制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并使用“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录入。
二、就业派遣组织安排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集中派遣。
总体安排是:6月18日启动,7月10日结束(各校派遣时间安排见附件)。
启动仪式于6月18日举行,请在肥高校学生处长、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参与。
启动仪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高校须通过现场就业督查方可正式派遣,请带上当年招生录取名册、就业协议书等有关材料。
三、就业信息管理和维护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基础内容,各单位应在“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内完善毕业生就业相关信息以及联系电话、家庭联系电话、单位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为毕业生就业派遣、持续提供后续服务创造条件。
四、就业信息一体化系统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要求,要大力推进就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信息标准,在2012年7月1日前要全面推广使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
各高校要统一思想、加快步伐,务必于7月1日前在校园就业网站的首页嵌入“一体化系统”。
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业 。 各 高 校要 将 创 新 创 业 教 育 融 入 专 业 教 学 和 人 才 培 养 全 过
程, 并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 , 鼓 励 在 校 生 积 极 参 加 创 业 教 育 和 创 业 实 践 活 动 。鼓 励 高校 与公 共 就 业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合 作 开 展 创 业 培 训 和实 训 , 从2 0 1 3年 起 , 将 创 业 培 训 补 贴 政 策 期 限 从 目前 的 毕 业 年 度调 整 为毕 业 学 年 ( E I J 从毕业前一年 7
府 促 进 就 业 和 鼓 励 创 业 的 方 针 。实 施 就 业 优 先 战 略 和 更加 积 极 的就 业 政 策 ,围 绕 促 进 高 校 毕业 生 就 业创 业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政 策 措 施 ,各 地 区 也 结 合 实 际 制 定 了 一 些有 本地 特 色 的具 体
贷款及贴息 、 税 费 减免 等政 策 扶 持 。加 大 政 策 倾 斜 力 度 , 积 极
织 一 次 集 中检 查 ,逐 项 督 促 落 实 。对 尚未 制 定 具 体 实 施 办 法
的, 要抓紧研究制定 , 尽快实施 , 并 跟 踪 了解 落 实情 况 ; 对 其 中 门槛 高 、 手续复杂 的, 要 本 着 尽 可 能 方 便 高 校 毕 业 生 享 受 政 策
开 展 职业 发展 教 育 和就 业 指 导 .着 力 提 高 就 业 指 导 课 程 的针
项 目开 发 、 开业指导 、 融资 、 跟踪扶持等“ 一条龙” 创业服务。
四、 加 强 高校 毕 业 生就 业服 务 各 地 区 、各 高 校 要 切 实 加 强 对 高 校 毕 业 生 的 就 业 服 务 和 职业 指 导 。 各 高 校要 加快 推 进 就 业 指 导课 程 和 学 科 建 设 , 全 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3.05.30•【文号】人社厅函[2013]246号•【施行日期】2013.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提出的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要求,为提高高校毕业生的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其实现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我部定于2013年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
一、目标任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1000所国家级重点以上的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上岗前培训和创业培训,使其掌握就业或创业的专项技能和实际能力,培训合格率力争达到90%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90%以上,引导其在生产和服务一线实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
二、主要内容(一)做好组织动员。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承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任务。
要指导培训单位加强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的联系与对接,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需求,确定社会需求大、就业前景好、高校毕业生认可度高的培训专业。
要加强与本地区教育部门和高等院校的协调配合,积极宣传培训政策措施,并通过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所开设的培训专业目录、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名单、培训鉴定补贴报销的经办主体和办理流程等信息,广泛动员有培训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选择适合的培训项目。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夏季网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高校毕业
生夏季网络招聘月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皖人社明电[2013]96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3.07.23
【实施日期】2013.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夏季网络招聘月活动的通
知
(皖人社明电〔2013〕9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夏季网络招聘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52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3〕2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决定于2013年8月组织开展201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夏季网络招聘月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时间、主题与服务对象
(一)活动名称:201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夏季网络招聘月活动(以下简称招聘月活动)。
(二)活动时间:2013年8月1日至8月31日。
(三)活动主题:离校未就业,我们来帮您。
(四)服务对象:201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活动目标
整合就业信息服务多方资源,充分利用网络优势,搭建适合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表彰奖励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表彰奖励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安徽省委员会,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30•【字号】皖办发[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9.3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表彰奖励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办发〔2013〕16号)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安徽省表彰奖励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30日安徽省表彰奖励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类表彰奖励活动,防止表彰奖励过多过滥,推进表彰奖励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国评组发〔201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表彰奖励工作应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循严格审批、总量控制、合理设置、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第三条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负责全省表彰奖励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省协调小组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和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举办的面向全省或者各地各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
2013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号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人才选拔方式多元化、扩大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知行统一、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推免生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努力提高推免生工作质量1.加强制度建设。
各有关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切实加强推免生工作制度建设,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着重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同时,强化对推荐和接收两个环节的管理,确保推免生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2.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严格使用推免生名额。
各有关招生单位要统筹改革和发展,积极支持国家教改试点项目、卓越工程师等高等教育改革项目的开展;要统筹各学科和专业布局,促进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的水平提升,特别是要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精神,通过推荐免试吸引优秀生源攻读临床医学(全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统筹推免和统考招生,所有专业均应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考生,保障统考考生的平等竞争机会,维护教育公平;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推免生名额(附件1、2、3、4)开展推免生工作,学术型名额可用于推荐攻读学术学位研究生(包括直博生)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仅限用于推荐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关于201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定稿)
成都理工大学教务处文件教通字【2012】41号(总第103号)关于做好2013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人才培养质量保障的重要手段。
为做好2013届本、专科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规范毕业资格审核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毕业资格审核条件,确保毕业生顺利毕业、离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毕业资格审查工作进度1、执行计划整理阶段(2012年10月22日—11月16日)(1)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及实际执行情况,完成各专业2013届毕业生执行计划整理工作,并及时通知学生对照课程修读情况与本专业执行计划,以便学生查漏补缺。
(2)学院按各专业(含专业方向)实际执行的教学计划(即前一阶段整理的执行计划),核算达到本专业毕业所要求的最低总学分和各模块(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公选课(公选课学分不足的,请注明冲抵方案))的最低学分(请准确标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以便核算平均学分绩点),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科复核、审查,教学研究与评估科审查通过后,转教务处学籍管理科作为毕业资格审查的依据。
2、毕业生资格初审阶段(11月19日—12月7日)(1)根据学生所在专业执行计划要求及其课程修读情况,审查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条件,整理出未达到要求的学生需补修的课程。
(2)按各专业毕业所要求的最低总学分及各模块学分,统计、核算每个毕业生已获得学分及须重修或补修的课程学分。
该项工作需在教务处毕业生资格审查系统中完成。
结合第(1)款结论得到学生能否按时毕业的初步结论。
(3)审查申请提前或延后毕业学生的资格,并将名单报教务处审批。
报送材料应包括达到毕业生资格审查条件的基本修学情况及过级情况证明,并应给出学生能否于2013年6月毕业、授位的初步审查意见。
提前、延后毕业资格审查于即日起开始办理,于11月30日之前结束。
3、毕业生资格复审阶段(2013年2月28日—3月22日)(1)根据学生2012-2013学年第1学期修学情况对学生毕业资格进行第二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更新学生毕、结业结论。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2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全面系统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完善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价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要求,拟从2013年起,由各高校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
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反映。
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是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引导高校优化招生和专业结构、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把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展示高校育人成果的重要契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编制,适时公开发布。
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校编制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按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抓好落实,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第三方评价,通过多种有效方式,进一步促进高校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
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要客观反映本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相关分析、发展趋势以及对教育教学的反馈等。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5.08•【字号】皖教秘师[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3〕28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生源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顺利。
截至4月底,安徽生源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437人共签约371人,签约率达85%(详见附件1)。
为进一步做好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做好目前尚未签约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确保实现5月底签约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加强对本地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统筹指导,督促所辖县(市、区)主动与本地生源的未签约免费师范毕业生联系,逐人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签约工作。
对于5月底仍未签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生源地要全部安排到县城及以下中小学任教。
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于5月15日下午17:00前将《本市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未签约原因摸底表》(附件2)盖章传真至省教育厅师资处,并发送电子版。
二、为动态掌握各地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签约情况,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填写《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签约情况周报表》(见附件3),传真至省教育厅师资处,并发送电子版。
今后,每周四下午17:00前照此报送。
邮箱:*************.cn联系电话:*************(传真)附件:1.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签约率统计表2.本市(县)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未签约原因摸底表3.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签约情况周报表安徽省教育厅2013年5月8日附件1附件2本市(县)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未签约原因摸底表附件3市(县)教育局(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皖教秘学[2012]21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6.17
【实施日期】2012.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
的通知
(皖教秘学〔2012〕21号)
各市、县(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具体措施,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就业管理统计和监督工作
各高校要落实好就业“一把手工程”,强化领导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开展就业工作自查,严格执行“四不准”,在自查的基础上整理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保证就业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要建立就。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04•【字号】皖政办[2003]48号•【施行日期】2003.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3]4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省教育厅等七厅局《关于切实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4号)文件精神,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上突出重要的位置各级政府要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当作一件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大事来抓,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加强指导和协调,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广开就业渠道,共同抓紧做好本科扩招后第一届毕业生和专科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适当增加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投入。
各高等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服务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落实。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工商部门要提供优质、便捷的市场准入服务,窗口登记单位要提供一站式服务,专人指导,及时办理其开业申请。
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申办有限责任公司的,允许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首期出资不低于3万元即可注册。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一律免收所有企业登记注册费。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核发权限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14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核发权限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核发权限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14号)各市、县(区)教育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为简政放权,服务基层,经省教育厅2013年1月29日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将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核发权限下放到各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实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职责。
自本通知下发起,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结业、肄业)由各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省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将不再受理有关事宜。
省教育厅负责对全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实施宏观指导和监督。
二、规范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管理,维护证书管理的严肃性,全省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由省教育厅负责统一印制,省教育厅根据各市当年普通高中毕业生数,于每年4月发放至各市。
有关证书申领事宜,由厅基础教育处、信息中心另行通知。
各市于每年6月底通过专用系统软件将当年普通高中毕业生数据报省教育厅,统一汇入全省文凭验证数据库,以便向社会开展学历查询,接受公开监督。
三、加强领导。
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发放管理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牵涉到高中办学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毕业生资格审核及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发放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毕业标准要求,规范程序,明确职责,切实做好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发放的各项相关工作。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发放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常规管理水平,把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学分管理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做细、做实,确保我省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30•【字号】皖政办[2004]50号•【施行日期】200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4]5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已经成立由分管省长任主任,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等单位为成员的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明确目标,履行职责。
各市、县要在年底前成立相应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各高校要落实领导责任,认真实施“一把手工程”,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继续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多途径开辟就业渠道继续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3〕48号)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七厅局《关于切实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4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规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建功立业。
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同时,启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安徽基层计划”。
各级政府机关特别是市、县、乡镇机关录用公务员要坚持“凡进必考”原则,积极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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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
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皖政办明电[2013]24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05
【实施日期】2013.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13〕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201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鼓励企事业单位吸纳就业。
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皖发〔2013〕7号),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
对民营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
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1〕101号)规定,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等相关优惠政策。
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发挥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鼓励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采取科研助理等方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或从事教辅工作。
(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公共服务和管理岗位就业。
统筹实施原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1000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选聘2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落实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
继续开发4000个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乡镇(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