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两年服务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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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履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局长履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局长履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一、基本情况我于20XX年11月从XX调任到环保局任局长。

20XX年换届继任环保局局长。

XX县环境保护局成立于20XX年底,内设局办公室、综合管理科、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监理所)。

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为下属事业单位。

全局现有干部职工44人,其中:在岗人员36人、离岗人员1人、退休人员7人,党员22人、团员4人,在岗人员本科生5人、大专生20人、中专(高中)生8人、初中生3人,平均年龄35岁。

县环境保护局是县人民政府对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章,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局长履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二)制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

(三)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四)负责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对环境污染纠纷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五)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自然保护及生态建设工作。

(六)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

(七)管理全县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规划,组织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大气、水、噪声等环境例行监测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污染源监测工作。

(八)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环境保护局局长职责:(一)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执行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和环保局领导班子作出的各项决定;(三)熟悉国家、市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四)XX县环境保护局的全面工作,负责组织、督促全局人员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环保工作任务;(五)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负责局重大问题的调研和决策;(六)正确处理、协调与其它单位的关系,提高工作效率;(七)负责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分管局机关、党支部工作;(八)负责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汇报工作,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局长履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中共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局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局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局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7.02.07•【字号】川环党组[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局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川环党组[2007]3号)机关各支部、直属单位党组织: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四川省环境保护局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执行。

二00七年二月七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局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方案为了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环保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省环保局党组决定,集中开展一次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

现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07]5号)要求,结合机关干部队伍实际,提出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始终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的要求,全面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着力解决工作不实、作风不正等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好转,促进环保部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树立环保干部队伍“忠于职守,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形象,为“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提供有力保障,奋力推动环保事业不断前进。

二、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我省环保工作实际,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领导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围绕“为民、开拓、务实、清廉”要求,大力弘扬以下作风:(一)弘扬亲民为民作风,坚持心系群众,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1.21•【文号】环发[2005]125号•【施行日期】2005.1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环发〔2005〕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手段,是环境政策和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2003年以来,我局与世界银行合作,在部分省、市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试点工作,对促进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污染治理,推动公众参与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公众参与的法律保障,为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人口资源环境工作搭建平台”的指示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国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重要性加强企业环境监管,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是环保工作的重点。

近年来,各地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工业污染防治取得较大进展,工业产品的污染排放强度下降,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控制。

但是,企业超标排污现象仍时有发生,工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日趋复杂,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纠纷、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多,加强企业环境监管仍是一项长期和紧迫的任务。

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信息等各种监管手段,特别是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是当前提高环境监管效率、促进企业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普遍增强,要求政府、企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的愿望日益迫切。

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是环保部门将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以直观明了的形式向社会公开的环境管理手段。

环保局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

环保局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局行政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良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和“行政效能建设年”活动的决定,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年活动的意见》〔市委办发〔2010〕2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效能建设年活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0〕63号〕以及省环保厅《关于在全省环保系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意见》〔甘环办发〔2010〕2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开展精细化管理年活动为载体,以加强作风建设为切入点,以勤政、务实、高效为主题,以制度创新为基础,以绩效考评为关键,以效能监察为手段,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着力创新体制、健全制度,推进流程再造,改良工作作风,实现角色定位准确化、行政行为标准化、管理效益最大化,促进各项工作标准运行,确保各级政令畅通落实,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五个结合”,实现“五个突破”。

“五个结合”即:与精细化管理年活动“五大建设”相结合,实现环境管理流程化、标准化、精细化的目标;与作风建设年活动“四项要求”相结合,实现环保队伍素质高、业务强、作风硬的目标;与落实年度目标任务相结合,实现以行政效能建设推进各项工作的目标;与学习型机关建设活动相结合,实现全面提升环保工作科学发展水平的目标;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实现环境管理严、服务质量优、办事效率高、单位形象好的目标。

“五个突破”即:更新思想观念,努力在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上取得突破,使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在标准机关行为上取得突破,使行政行为明显标准;确保政令畅通,努力在推进工作落实上取得突破,使行政执行力明显加强;强化服务意识,努力在树立良好形象上取得突破,使服务态度明显好转;创新管理方式,努力在建立行政效能建设长效机制上取得突破,使精细化管理程度明显增强,实现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效能型机关的总体目标。

国家环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国家环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国家环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01.11•【文号】环监[1993]015号•【施行日期】1993.0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环监[1993]015号)各省、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各部、委、局、总公司和全军环办:为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在经济建设加快发展情况下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1993年1月11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在深化改革,加快经济建设发展的新形势下,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方面不断开拓,积极探索,出台了一些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的措施,对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有的地方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仍然过于繁杂,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有的地方又出现简单放权和项目审批不严的倾向,不能确保审批质量。

因此,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克服各种片面认识,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方法,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为了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保护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1、先评价,后建设。

建设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经济开发区内新建项目、企业以自行筹措资金和留用资金知主立项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制度,先评价,后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应逐步建立制约机制,提高报告书的质量。

2、认真执行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要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合理布局,优化资源利用。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09•【字号】宣政秘〔2020〕62号•【施行日期】202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实现“双赢”目标。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聚焦七项重点任务,提升服务品质(一)强化规划目标引领。

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合理设定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科学编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强化“三线一单”引领作用,确定空间、总量和准入环境管控策略,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工业布局调整。

(二)加快绿色产业发展。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编制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各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储备库。

持续开展“绿色矿山”、“绿色工厂”培育创建工作,强化“绿色”企业排污指标、能源指标等资源要素保障。

以规划环评优化“一地六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集中合作区的规划和建设,全力推进合作区绿色产业发展。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对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支撑作用强、生态环境效益显著的PPP项目。

(三)着力推进转型升级。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优化产业布局。

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出台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亩均效率评价实施意见,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探索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考核。

加快提升低效企业、淘汰企业落后产能,积极促进环境容量指标“腾笼换鸟”,实现环境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切实抓好中央、省、市关于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以问题为导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督查机制建设,巩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成果,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质量监管水平。

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X办通〔20XX〕X 号),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长效机制(一)实行环保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环保工作责任,每年2月向区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书面报送本部门、本街道环保工作开展情况。

区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报告上一年度XX区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包括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情况、XX区环保生态环境质量情况、突出环境问题治理情况、环保案件查处情况、环境矛盾纠纷办理情况、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情况、环保能力提升情况等)。

(二)各部门、各街道要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联动,整体推进。

区政府对所辖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

区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和环境信息的统一发布。

发改、规划、经贸、住建、城管、环卫、安监、国土、水务(XX管)、市场监管、农林(森林公安)、交运、园林绿化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按属地原则开展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区委组织部要加强区环境保护相关部门的领导班子配备;区委编办要切实发挥好机构编制保障作用;区财政局要加大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的投入;区委宣传部要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加强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新闻宣传,强化涉及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相关舆论引导工作的指导力度;区教育局要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的重要内容。

“一办四组”工作模式的意见和建议

“一办四组”工作模式的意见和建议

德令哈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综合指挥分中心构建“一办四组”工作模式的意见和建议市创新办:作为德令哈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综合指挥分中心构建“一办四组”工作模式已初步拟定。

按照“一办四组”的工作要求,我局是作为综合管理组成员具体负责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根据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一、我市环保工作结构简况德令哈市环境保护工作原由市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开展,2010年政府机构改革后予以单设并独立行使环境保护职能。

目前,仅设有局机关,没有下设下属单位,在各乡镇及街道办也未设立任何下派机构或岗位人员,乡镇街道办环保工作尚属空白。

二、“一办四组”环保岗位设置鉴于我局在各乡镇(街道办)没有下派机构和人员的现状,建议采用授权模式在乡镇(街道办)履行部分环保职能,在乡镇(街道办)授权委托环保监督员,在村社(网格)授权委托环保信息员。

首先,由市环保局与乡镇(街道办)签订书面授权书,规定环保监督员和环保信息员授权的职责内容和具体事项,并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其次,由乡镇(街道办)根据授权书确定本辖区符合条件的环保监督员和环保信息员,并由市环保局开展为期15天的岗前培训;最后,由市环保局向经培训的人员发放环保监督员聘书和环保信息员聘书,履行乡镇(街道)和村社(网格)环保监督职能。

聘任期为一年,年底由市环保局与乡镇(街道)联合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

三、委托授权的内容环境保护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同时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在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中,最低许可和执法主体均为县级环保主管部门,因此环保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难以下放到乡镇(街道)。

结合我市乡镇(街道)环保工作实际,可以委托履行以下职责:(一)乡镇(街道)环保监督员职责1、负责本辖区环保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向市环保局和相关部门上报违法排污行为、违规环保现象和环境突发事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9.01•【文号】环发[1999]141号•【施行日期】1999.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环发[1999]141号1999年9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为全面推进环境监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高现场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加强基层环境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力量”、“严格环保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的要求,现就加强环境监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监理工作的领导加强环境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依法行政为前提,以加强基层环境监理工作为重点,健全环境监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建立稽查机制,规范现场执法行为,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实现机构名称、执法范围、操作程序、执法文书、行为规范、廉政要求的统一,造就一支精干、高效、廉洁、文明的执法队伍。

各级环境监理机构是依法对辖区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政策、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处理的专职机构。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环境监理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环境监理队伍的机动性和整体执法效能,努力提高环境监理工作水平和现场执法效率。

要将加强环境监理工作作为实现本辖区环境保护目标的重要手段和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环境监理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要大力宣传和表彰,对不能有效履行环境监理职能,严重影响环保工作的,要严肃处理。

二、统一规范环境监理机构设置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的精神,在环境保护机构改革中,要重点加强基层环境监理机构建设。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11.01•【文号】环发[1999]247号•【施行日期】1999.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发[1999]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为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环境保护工作方针,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农村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现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取得的成功经验与典型请及时报送我局。

我局将在明年适当时候对各地落实情况组织检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环境保护工作方针,促进农村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现就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与任务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

随着重点流域和区域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

当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防治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染,综合整治乡镇环境,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农村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确保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力度,加强法规建设,力争到2002年底基本建立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制,重点流域和重点地区的面源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初步控制,部分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经济的发展能力有较大幅度提高;力争使全国5%的县(市)建成国家生态示范区,初步实现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3.15•【文号】环发[2007]37号•【施行日期】2007.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07〕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快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生态问题,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现就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生态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一)生态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保护,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不断加强生态保护工作,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参与综合决策,加强监管,努力遏制生态恶化趋势。

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取得积极进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监管水平不断提高,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蓬勃开展,农村污染防治得到重视,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和公众参与度明显提高。

(二)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虽然我国生态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生态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生态系统功能下降,生物多样性减少,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削弱了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水污染和水生态失衡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土地退化导致土地生产力下降,土壤污染影响农产品安全;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导致一些地区生态破坏严重,地质灾害频发。

人口增加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

(三)生态保护工作基础薄弱。

生态保护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管的手段不足,能力建设严重滞后,队伍、技术力量薄弱,投入机制不健全。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2.07.12•【字号】津环保办[2012]114号•【施行日期】2012.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环保办〔2012〕114号)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1〕158号,以下简称《通知》),市环保局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了《天津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并征求了23个市有关委局和部门的意见,经市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同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统一认识。

《实施意见》是我市贯彻国务院《意见》、《通知》的具体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加强环保工作的综合性、指导性文件,落实好《实施意见》是各区县政府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本区县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的重要内容,《实施意见》是否得到真正落实,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群众的生活和社会稳定。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对贯彻《实施意见》的认识统一到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上,统一到“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上,统一到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上来,把贯彻《实施意见》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抓好结合。

把贯彻《实施意见》与贯彻市政府各项环保工作文件相结合。

今年以来,市政府相继下发了《天津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2011-2013年天津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天津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天津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清水工程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工作文件。

县人大关于县环保局工作的评议意见

县人大关于县环保局工作的评议意见

县人大关于县环保局工作的评议意见江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环保局工作的评议意见县环保局: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环保局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评议调查组的调查报告,采取无记名方式对县环保局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

会议认为,2012年以来,县环保局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以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中心,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突出问题,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我县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部门协作不够,企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处理不当,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水平低,噪声、空气污染和饮水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等问题。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以下评议意见:一、发挥牵头主导作用。

县环保局要按照法定权限,理直气壮发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服务和监管职能,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积极与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沟通,促进问题及时解决。

要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促进相关工作有序、有效推进;抓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控,积极调解污染纠纷,严肃查处破坏环境的事故;配齐配强力量,提高环境监测科学技术应用和执法治理水平。

二、形成环保工作合力。

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及时通报和联席解决问题,依法考核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抓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督促相关部门完善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问题;加强流动摊点和临时性餐饮经营场所的整治,打造舒适宜人的市容市貌。

三、严格企业环境整治。

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原辅料管理;按要求处理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渣场废水渗漏;强制企业维护和维修好污水处理系统,防止有害物质随意排放,有效消除环保安全隐患。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总局机关立法工作公众参与程度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总局机关立法工作公众参与程度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总局机关立法工作公众参与程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4.11•【文号】环办函[2007]250号•【施行日期】2007.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总局机关立法工作公众参与程度的通知(环办函〔2007〕250号)总局机关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工作公众参与程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法函〔2007〕41号)精神,提高我局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现通知如下:一、法规司和负责起草法规的司(办、局),对国务院法制办选定需要通过中央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环保立法项目,要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意见归纳、整理工作。

二、负责起草法规的司(办、局),对于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涉及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的环保部门规章,要根据总局局长专题会议审议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在发送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环保部门征求意见的同时,通过我局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负责起草法规的司(办、局),对于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环保规章,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透明度条款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征求意见稿抄送商务部,以便在《中国对外贸易文告》上公布。

四、法规司和负责起草法规的司(办、局)在法规审查过程中,对于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有重大意见分歧的环保部门规章,可以通过我局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法规司和负责起草法规的司(办、局)在法规审查过程中,对于创设行政许可事项的环保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可以通过我局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也可以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环保局人大评议整改工作表态发言

环保局人大评议整改工作表态发言

环保局人大评议整改工作表态发言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列席人员:刚才,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对环保局近年来的工作进行了评议,既充分肯定了我们的工作成效,又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宝贵的、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这些意见和建议对于进一步促进我们工作再上新台阶,推动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们诚恳接受人大评议意见,并将积极进行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工作评议,充分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对于我们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行政、服务基层、转变作风、促进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针对评议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我们要进一步端正态度,提高认识,严肃对待,虚心接受意见和建议,增强做好整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集中精力抓好整改,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是认真制定整改方案。

这次会议结束后,我们将召开专题会议,对照评议意见和建议,逐条逐项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要把整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实行整改工作领导责任制,强化内部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

三是全力以赴抓好整改。

我们要以饱满的热情、严肃的态度,自觉投入到整改工作中去,在整改过程中,及时向人大和评议组汇报联系,将整改工作的全过程置于人大的监督支持之下。

要围绕问题抓整改,突出实效抓落实。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联系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办法,解决新问题。

凡是应该解决而且在短期内能解决的问题,抓紧时间解决;应该解决但需要一个过程的问题,做好规划,排出日程,逐步推进;因目前条件不具备,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拿出意见,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早日解决。

确保通过评议真正使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工作作风得到根本改变,工作效能得到明显提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列席人员,人大评议是对我们环保工作的鞭策和激励。

环保局评议的意见

环保局评议的意见

环保局评议的意见环保局要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污染减排为重点,以便民行动为突破口,监管与服务并举,依法行政与强化治理并重,深入推进老污染源整治和新建项目环评工作。

下面是店铺整理环保局评议的意见的范文,欢迎阅读!环保局评议的意见篇一半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年初工作安排,围绕“三保三促“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转变工作作风,狠抓措施落实,各项工作均能够按照序时进度要求得到稳步推进,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一)全力支持社会经济发展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经济发展工作的意见》,全力加大支持经济发展的工作力度。

一是加快建设项目审批速度。

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努力实行“随到随审“制度,及时审批;对权限范围外的建设项目,积极开辟绿色通道。

切实落实好重点项目预先介入制度和重点项目专人负责制度。

项目审批时间在去年提速20%的基础上又提速了20%。

此外,从五月中旬起,我局正式启用网上申报系统。

各镇区的饮食娱乐服务类和区域开发及其他类项目均可通过网络申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将不再直接受理以上两类项目。

上半年,共审批项目1532件(其中有市重大项目172项),包括报告书48件、报告表738件、登记表746件,预审项目915件。

行政服务窗口共受理项目3697件,办结固废转移审批829件,排污许可证184件。

二是加大服务经济的力度。

一方面,积极推进环保联络员制度。

对企业的环保诉求,坚决做到“能办则办、特事特办、急事快办“,截止目前,已走访企业82家,帮助企业解决50多个实际问题。

另一方面,落实预先介入制度。

积极主动与各区镇招商人员联系,对各区镇在谈项目,提前介入,给予指导。

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议各地立即终止谈判,以免浪费人、财、物力;凡是符合产业导向的,积极给予帮助,实行审批提速。

此外,在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大前提下,还对具体项目创新灵活的审批方法,确保企业“早核准、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

某市环保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方案

某市环保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方案

某市环保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实施方案》,使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目标: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提高环境监测和综合治理能力,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

二、试点项目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项目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项目三、购买主体:某市环保局。

四、承接主体:有监测资质单位五、购买内容:1、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项目:委托有监测资质单位运营维护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量为7套,其中废水2套,烟气5套。

分别安装在化工有限公司、某坤邦白水泥有限公司、某钢铁集团公司7#烧结机、玉兔水泥有限公司、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

烟气自动监控系统的运维费用为人民币×万元/套年,废水自动监控系统的运维费用为人民币×万元/套年,年运维费共计×万元。

合同一年一签。

2、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项目已按新标准要求提前在某市第二水厂、气象局、制氧厂、飞宇和北岗5个国控点建成新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新建后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控站采取托管运营模式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运营维护。

运营费用每年共×万元。

主要监测指标为六项,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

合同一年一签。

六、购买机制:择优选择。

七、资金管理:政府从排污费中列支,资金使用和监管严格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使用和监管。

八、职责分工由某市环保局合同环境服务领导小组做好协调,某市环境监测站和某市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项目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项目的购买服务的具体工作。

九、绩效考核: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项目某市环境监测站与有监测资质单位制定详细的运维合同,依据环境空气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考核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和合同条款考核。

每月对有监测资质单位维护工作进行考核,以每个气站为单位进行。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公布日期】2023.01.28
•【字号】津环车〔2023〕3号
•【施行日期】2023.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
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津环车〔2023〕3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系统推进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治理,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我局制定了《关于推进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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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两年服务工作意见
环保局两年服务工作意见
各科(室、站、大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两年”活动的要求,全力帮扶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冲击,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两年”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服务项目推进
1、加强项目指导协调。

根据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完善重点建设项目提前介入机制,落实重点项目专人负责制,及时掌握建设项目信息,提出环保建议。

对上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汇报、沟通,帮助企业做好环评文件编制、环境监测、技术评估和环评报批等审批服务工作。

2、缩短行政许可时限。

要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程序,减少行政许可环节,缩短行政许可时限,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对已作区域环评的东部产业集聚区、东海塘区块入园项目降低环评评价等级。

一般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书7天、报告表4天、登记表4天,工业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书3天、报告表2天、登记表2天;排污许可证(临时排污许可证)发放:10天,其中环保信用等级评定为蓝色以上的企业,可不进行现场核查,5天内作出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一般性项目在正式接受监测委托后35日
第 2 页共 6 页
内完成,并出具监测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20天。

调整各类非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对上市核查及各类环保证明出具都须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事前服务指导、事中跟踪检查、事后监督提高,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3、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并及时公开;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的受理、告知、审查、签发和公示等制度,切实做到“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和“一条龙”审批的窗口标准化管理。

完善环保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系统,切实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二、降低服务费用,减轻企业负担
4、降低收费标准。

全面降低建设项目环评、环境监理、清洁生产审核、竣工验收监测等环保服务收费标准。

环境监测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统一按照收费标准的70%收取费用。

对困难较大的企业,根据实情加大优惠幅度。

引导环评中介机构做好对困难企业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督促环评和技术评估机构实行减半收费。

5、规范排污收费。

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调减的实际,认真核定排污量调减排污费缴纳数额,确保公平、公正、合理收费;对符合减半缴纳排污费或免缴排污费条件的,及时受理排污单位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对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缴纳排污费并依规定提出申请的企业,要及时受理并作出决定。

第 3 页共 6 页
6、严禁任何行政许可收费。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发放、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审批以及辐射安全许可证、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查等行政许可项目,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严格执行《关于严禁收受各类评审费、验收费的规定》,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三、加大帮扶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7、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进一步加强与上级环保部门的沟通,指导企业做好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轻等工程项目材料申报,积极申报各级环保专项资金。

继续开展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资金、生态补偿资金补助工作,坚持补助资金与污染防治工程挂钩原则,对在清洁生产审核、污染减排、限期治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予以奖励。

8、加大技术扶持力度。

针对我市中小企业特点及污染防治需求,组织开展“环保科技服务进企业”活动,发挥环保专业技术人员优势,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提供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环保治理技术难题。

帮助新建、技改企业选好先进适用环保技术和污染治理设施,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

9、加大环境要素供给。

加大污染减排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各项治污工程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为企业发展滕让更多环境容量。

制定出台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开展排污权交易。

积极帮扶经济效益好、产品附加值高、属于产业鼓励类的重点项目,主动,主动帮助解决总量
第 4 页共 6 页
替代问题。

四、提高执法水平,增强监管效果
10、加强执法服务。

寓服务于监管,努力实现执法观念由重处罚轻教育向处罚与教育并重转变。

完善重点污染源联系人制度,建立重点企业日常联系沟通制度,定期上门了解企业的环保需求。

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对受到处罚的企业,帮助查明原因、分析问题,做好执法后服务。

对限期治理整改到位的,及时验收,使其尽快恢复生产。

11、加强环境信用管理。

对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银行信贷限制后已整改到位的企业,及时向社会和有关部门通报,帮助恢复环境信用。

对企业争取国债资金和银行贷款需要出具环保信用证明的项目,若无环境违法行为,应及时办理。

12、准确把握执法力度。

积极做好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引导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坚决依法打击偷排漏排、屡查屡犯的严重违法排污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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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阅览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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