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草街航电枢纽工程移民安置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5.22•【字号】渝府发[2001]28号•【施行日期】2001.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1]28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重庆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二日重庆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的管理,合理征占用土地,妥善安置移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兴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下简称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划分的大中型防洪、除涝、灌溉、灌溉排水、供水、河道整治、水力发电及综合利用水利枢纽等工程。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批时,必须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对于工期紧的防洪工程,应按土地管理审批权限,经市计划主管部门商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报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先行施工用地。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的土地,由征地单位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切实做好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工作的通知-渝移发〔2008〕171号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切实做好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工作的通知正文:----------------------------------------------------------------------------------------------------------------------------------------------------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切实做好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移民局: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峡工程重庆库区解决移民遗留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2008〕2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解决移民遗留问题政策实施工作,根据各地目前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按照市政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一)关于管理主体问题。
出区县(自治县)在市内非库区区县(自治县)安置的移民,且安置地有三峡移民管理机构的,由迁入地组织实施;没有三峡移民管理机构的,由迁出地组织实施。
(二)关于对象问题。
《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中所列五类对象仅指不纳入困难补助。
其中已纳入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人员和服刑、批捕在逃人员不能作为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对象,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其他移民可以申请困难补助。
企业在岗就业具有固定收入的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或退休金的人员,不得纳入困难补助对象。
(三)关于困难补助标准。
原则按400元/人·年控制,每户每年不超过2000元,各区县应大体一致。
(四)关于农村移民后期扶持节余资金和解决移民遗留问题资金打捆使用的问题。
按照市政府2008年第6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农村移民后期扶持节余资金可以用于解决移民遗留问题。
各区县移民局每年要与财政局进行一次结算,将农村移民后期扶持节余资金多数用于解决移民遗留问题。
(五)关于实施时间问题。
各区县应在8月底以前出台实施细则,9月开始实施,12月底前兑现。
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三峡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三峡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26•【字号】渝府发[2004]38号•【施行日期】2004.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三峡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4]38号)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近日印发了《关于三峡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意见》(国三峡委发办字〔2004〕13号,以下简称《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三峡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以下简称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是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和“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相结合”的移民安置政策的重要措施,是提高移民安置质量,实现移民稳定安置,促进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心,切实抓紧抓好移民后期扶持各项工作。
二、建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责任制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移民部门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移民工作原则,建立区县(自治县、市)长负总责、分管移民工作的副区县(自治县、市)长具体抓的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从今年开始,市政府将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纳入对各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工作任期及阶段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
区县(自治县、市)移民部门要调整充实一批业务精、作风硬、懂经济、协调能力强的干部到后期扶持工作岗位,任务重的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要设置专门的科室,配备4至6人,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移民局要落实1至3人负责后期扶持工作。
重庆市嘉陵江航运开发草街航电枢纽工程技术特点
草街航 电枢纽 工 程 是 嘉 陵江 分 别 与支 流 渠 江 、 涪江 汇合后 干 流上 的一个 航 电枢 纽 工程 。 草街 航 电 枢纽 工程 坝址 河段 为 山区峡谷 ,河 道 不够 宽 阔 ,坝址 区枯 期河 水位 178 m 时 ,水 面宽 440 m,正 常蓄 水位 203 m时 ,坝轴线位置谷宽约 550 m;左岸坝肩为渝 合 高 速公 路路 肩 ,右 岸 为 相 对 高 差 100多 米 的 岩石 边 坡 ,坡顶 地 面较 为平 坦 。
一 , 也是 重庆 市 的最 大 航 电枢 纽 工 程 ,工 程规 模 大 , 时 ,泄 水建 筑物 的运 行方 式对 下游 消 能有 很 大影 响 ,
技术难度高。工程主要技术特点及其设计情况 :
关 系 到建筑 物 的安 全 。 因此 ,本 工 程 的 泄水 建 筑 物
2.1 草街 航 电工 程枢 纽布 置 草街航电工程枢纽布置合理 ,很好地解决 了防
2.1.3 通 航
草街航电枢纽多年平均悬移质入库量为 1 1 500
草街航 电枢纽 工 程 坝 址 位 于三 个 连 续 弯 道 上 ,
万 t,推移质入库量为 8万 t,来沙主要集中在 5—10 复杂的河势及河床条件给通航建筑物 的布置带来了
月 ,枢纽及库 区的防淤问题突出。草街航 电枢纽为 较 大 的 困难 ,通 航 条 件 恶 劣 。 通 过对 上游 部 分切 除
(3)当流量 q大 于 9 000 m /s小 于 15 000 m /s 时 ,除发 电引用流量外 ,5孔冲沙闸从小到大逐步开 启 ,使 下游水 位逐 渐提 升 到一定 程 度后 ,再 开 启泄 洪 闸 1号 、3号 、5号 闸孔 。
(4)在流量 q小于 15 000 m /s,库水位 在 200.O0 ~ 203.O0 m时,不允许开启 6号 ~15号孔泄洪闸泄 流 。 因为 6号 一15号 泄 洪 闸下 游 的消 能 设 施 不 能 承 担该 流量 区段 的消能任 务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大纲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大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11•【字号】渝办发[2004]339号•【施行日期】2004.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大纲的通知(渝办发[2004]339号)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重庆市三峡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大纲》要求,认真组织编制三峡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为了切实做好三峡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峡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编制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移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搞好协作配合,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在2005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全市规划编制工作要确保在2005年6月底前完成。
具体工作方案,由市移民局另行制订。
三、规划编制要认真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为目标,深入调查,科学分析,民主决策,确保规划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四、按照“分省市负责,县(区)为基础”的原则,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编制的规划经市移民局组织审核后,由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市移民局备案;全市的三峡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三峡办备案。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一日重庆市三峡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大纲为确保三峡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和“实现库区社会长治久安”目标的实现,中央正式启动了三峡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12.09.14•【字号】渝水移〔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水移〔2012〕35号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8﹞332号)规定,为规范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现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8]332号)规定,为规范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大中型水库库区资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应急补助资金等投资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分解到社或组的种养殖业资金项目除外)。
第三条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项目竣工验收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项目竣工验收分为自验、初验和终验三个层次。
由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权限单位组织,并依照相应行业项目专业验收规程进行。
(一)使用后期扶持资金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按照业主自验、县级初验,报市级终验的程序组织。
(二)使用后期扶持资金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按照施工单位自验、业主初验,报县级终验的程序组织。
验收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草街航电枢纽工程简介
草街航电枢纽工程简介
杨德超
【期刊名称】《水电站设计》
【年(卷),期】2011(27)2
【摘要】草街航电枢纽工程是嘉陵江干流规划的第十六级航电工程,是一个以航运为主,兼顾发电,并具有拦沙减淤、改善灌溉条件等效益的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枢纽工程坝址位于重庆合川区草街镇境内,其上游接利泽航电工程,下游接规划中的井口航电工程。
坝址控制流域面积159 800km^2。
【总页数】1页(P120-120)
【关键词】航电枢纽工程;综合利用工程;灌溉条件;重庆合川;流域面积;嘉陵江;水资源;规划
【作者】杨德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V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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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移发〔2016〕100号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移发〔2016〕100号各区县移民局(办):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6〕16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认真清理,并经2016年第14次局长办公会审定,对《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困难补助对象迁进迁出问题的通知》等1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重庆市移民局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表重庆市移民局2016年12月29日附件重庆市移民局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填表单位:重庆市移民局填表日期:2016 年 12月 27 日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号清理意见理由是否已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库1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解决移民遗留问题困难补助对象迁进迁出问题的通知渝移发[2009]39号废止调整对象已消失是2重庆市移民局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乌江彭水水电站工程重庆库区移民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移发[2005]67号废止国家有新的文件规定是3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库区移民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移发[2006]73号废止有新文件代替是4重庆市移民局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长江三峡工程库区重庆市移民安置区生态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移发[2007]99号废止阶段性工作结束,调整对象已消失。
是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印发乌江彭水水电站重庆库区移民基本预备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移发[2008]47号废止已用结存资金管理办法代替是6重庆市移民局关于编报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和三峡水库库区基金结余资金使用项目的通知渝移发[2009]123号废止执行完毕。
草街航电枢纽工程
草街航电枢纽工程说明一、工程简介草街航电枢纽工程位于嘉陵江江口以上68公里处的合川区草街镇,是以航运为主,兼有发电、拦沙减淤、灌溉等水资源利用工程,是2005年西部十大工程之一。
工程总投资53.3亿元,工程建设主要包括三项内容:枢纽工程、航道整治工程和合川港码头工程,其中:电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四台12.5万千瓦机组);按三级航道标准建设船闸一座,船闸有效尺寸为28×280×3.5米,可通行2×1000吨级船队,年通过能力1050万吨,并预留二线船闸位置;按三级通航标准整治梯级以下航道;配套建设千斤滩港区1000吨级泊位3个,设计年吞吐能力105万吨。
2005年11月该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工期67个月。
草街航电枢纽工程建成,不仅使嘉陵江干流草街以上70公里行道提高到1000吨级的通航标准,而且其支流渠江和涪江的110公里航道亦由目前通航50吨级的船舶提高到300 吨级和500吨级船舶,共计渠化里程180公里,既提高了重庆段航段的通航标准,又可以充分发挥四川省已建和将建成的梯级作用实现川西、川北与长江干流的干支直达和江海直达。
同时使梯级以下68公里航道基本达到1000 吨级通航标准,从而使嘉陵江干流增加高等级标准的航道138公里;并可消除急流险滩80余处,改善航行条件和水上运输安全环境。
此项目建成后,1000吨级船舶可从合川直达上海,使嘉陵江船舶的大型华、规范化、系列化和直达运输成为可能,这将有利于嘉陵江水上运输和港口产业的发展,有利于西部地区资源的开发和经济的发展。
草街航电枢纽正常蓄水位203m时,嘉陵江干流回水至合川大石镇的利泽场上游,水库长约75km;支流涪江回水至合川市渭沱镇境内的渭沱水电站,距涪江汇口长约22km;支流渠江回水至四川省岳池县罗渡镇境内的富流滩水电站,距渠江汇口长约88km.正常蓄水位203m时,水库面积72.40k ㎡,水库平均水面宽约400m。
嘉陵江草街航电枢纽工程全方位预裂爆破施工
嘉陵江草街航电枢纽工程全方位预裂爆破施工【摘要】嘉陵江草街航电枢纽工程坝基岩体为侏罗系中统沙溪庙组砂岩与砂质粘土岩,浅表岩层内普遍有缓倾角软弱夹层,坝址区各类岩体的变形均表现各项异性特征,湿抗压强度25~60MPa。
为确保坝基开挖质量,采用全方位预裂爆破技术,特别是在水平面上也采取预裂控制爆破技术,有效地保证了工程质量和进度,节约了工程投资。
【关键词】草街航电枢纽工程;基坑;预裂爆破1.概述1.1工程概况草街航电枢纽工程位于重庆合川市境内草街附近的嘉陵江干流河段上,是嘉陵江自下而上规划的第二个梯级。
水库正常蓄水位203m,电站装机容量500MW (4×125MW)。
枢纽建筑物从左到右由船闸、河床式厂房、5孔冲沙闸、15孔泄洪闸、1孔与施工纵向围堰结合的泄洪闸和混凝土重力坝等水工建筑物组成。
1.2基坑开挖施工方法简述草街航电枢纽工程基坑岩石开挖总量约500万m3,开挖施工强度极大;基坑开挖平均深度约45m,基坑开挖坡比1:0.4、1:0.5、1:0.6不等。
基坑开挖采用自上而下分层进行,岸坡岩石开挖梯段高度10~15m,坝基岩石开挖梯段高度3~5m,接近建基面适当降低梯段开挖高度。
为了降低爆破对基坑的振动影响,减少超欠挖,保证基坑的开挖质量,各建基面均采用全方位预裂爆破技术,包括垂直面、倾斜面、水平面。
爆后建基面成型规矩,岩面平整。
2.全方位预裂爆破试验2.1预裂爆破参数的选定参照已有工程的经验公式,结合草街航电枢纽工程实际情况,经多次现场爆破试验确定线装药量,采用公式:△线=0.83[R压]0.5a0.6式中:△线为线装药密度(g/m);R压为被爆破岩体的抗压强度(10Pa);炮孔间距a=(8~12)d;d为钻孔直径。
(见表1)2.2预裂爆破影响深度试验试验目的是了解预裂爆破产生的爆破应力对保留岩体的破坏影响深度。
采用SL47—94规范中的公式:η=1—(Cp2/Cp1)式中:η为爆破后岩体弹性波变化率(%),Cp1为爆前岩体弹性波纵波速(m/s)。
渝府发[2008]128号
渝府发【2008】12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妥善处理我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有关问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通知》(渝府发〔2007〕6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应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与工程设计相应等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由国家或市级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审批(核准)前,报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构初审或审查后报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移民安置规划经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或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一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
二、关于建设用地审批(一)依法批准的流域规划确定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纳入项目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经批准(核准)后,项目用地应当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国家和市重点支持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后,按国务院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供应土地。
(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必须依法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可以按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确定的分期建设方案报批征收土地。
为应急抢险需要兴建的防洪、治涝、供水等工程,可以先行使用土地,事后补办用地手续。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调研工作的通知-渝移发[2008]104号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调研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调研工作的通知(渝移发[2008]104号)各区县(自治县)移民局:当前,三峡移民正处在四期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重点逐步转入移民后期扶持、加强三峡水库管理、加快三峡库区社会经济发展、加强库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移民安稳致富,努力建设和谐库区的新阶段。
为了进一步加强移民调研工作,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开创移民调研工作新局面。
各级移民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调研工作,要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围绕中心工作,针对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认真开展调研。
对全局性、导向性的问题,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向上级部门进言献策。
各级移民领导干部在做好表率作用的基础上,要号召、引导、鼓励广大移民干部积极围绕本职工作,针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工作,帮助广大干部通过调研,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添工作措施和方法。
二、围绕重点难点,有针对性的开展调研。
在新形势下,移民工作涉及的面更广、工作任务更重,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更加突出。
现阶段要紧紧围绕移民安稳致富;库区产业发展;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库区城乡统筹发展;三峡水库运行的体制和管理机制;移民培训就业和劳动力转移的有效途径;移民文化建设在库区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创新移民信访工作机制,维护库区稳定;对口支援和库区招商引资的成功经验及今后对策;以及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创新移民工作新局面等重大课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不断总结经验,探讨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
三、加强考核,保证工作质量。
从2008年开始,各区县(自治县)移民局每年必须向市移民局政策法规处报送3篇以上的调研材料;市移民局以处室(中心)为单位,每年需报送1篇以上的调研材料。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草街航电枢纽工程移民安置实施阶段规划设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草街航电枢纽工程移民安置实施阶段规划设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移民局•【公布日期】2010.08.02•【字号】渝交委[2010]176号•【施行日期】2010.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草街航电枢纽工程移民安置实施阶段规划设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交委〔2010〕176号)合川区重点投资项目协建办公室、草街航电枢纽工程北碚区协建领导小组办公室、铜梁县协助建设草街航电枢纽工程指挥部,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院,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草街航电枢纽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站,各单项设计单位:为规范草街航电枢纽工程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规划设计变更程序,明确有关各方在实施阶段规划设计变更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特就草街航电枢纽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实施阶段规划设计变更有关问题如下通知:一、经交通部批准的重庆市嘉陵江航运开发草街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规划初步设计报告,经重庆市交委、重庆市移民局审查的重庆市嘉陵江草街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物指标复核调查报告,以及各设计单位在此基础上编制的各类实施规划和设计文件是移民安置的重要依据,有关各方应严格控制实施阶段的规划设计变更。
二、实施阶段的规划设计变更包括实物指标变更、规划变更和设计变更。
(一)实物指标变更实物指标变更是指对实施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发现的,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但在实物指标调查时出现的漏、错数据的更改。
(二)规划变更规划变更是指实施过程中由于地质等工程建设条件出现未预料的重大变化、政策性调整等原因引起的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规模、选址、工程总体布局、移民安置去向、安置方式、补偿标准等同原规划比较发生变化。
规划变更分为一般性规划变更、重大规划变更。
1.一般性规划变更是指涉及该项目局部调整,引起的投资变化不超出该项目原概算的5%的规划变更。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持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持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8.12•【字号】渝府发〔1999〕60号•【施行日期】1999.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持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的通知渝府发〔1999〕60号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以下简称移民)工作,促进移民迁建安置和库区经济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主动地把对口支援移民工作抓紧抓好。
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是我国重大水利工程移民史上的一次创举。
这项工作的开展,加强了地区间的相互交往与经济合作,加快了库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步伐,促进了三峡移民迁建安置。
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的这一决策是正确的。
国务院三峡工程移民工作会议的召开,给对口支援移民工作的深入开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对我们进一步搞好对口支援移民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库区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峡工程移民工作会议精神,把推进对口支援移民工作作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措施,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大力拓展合作领域,着力改善受援环境,不断提高工作成效,努力把对口支援促进移民安置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提高对口支援移民工作成效。
对口支援移民工作要立足增强库区经济造血功能,围绕移民安置目标,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提高工作成效。
要以引进名优企业和名牌产品落户库区为重点,积极引导和鼓励支援方以多种形式嫁接改组改造迁建企业,发展壮大新型企业,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要以拓展农村移民安置空间为重点,积极吸引支援方以农业产业集团开发库区资源,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推进库区农业产业化进程,拓宽农村移民增收致富门路。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后续规划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后续规划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移民局•【公布日期】2017.06.23•【字号】渝移发〔2017〕55号•【施行日期】2017.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后续规划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移发〔2017〕55号各区县(自治县)移民局(办):《重庆市三峡后续规划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经我局2017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重庆市移民局2017年6月23日重庆市三峡后续规划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三峡后续规划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参建各方主体行为,建立公平的建设市场竞争环境,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打造三峡后续工作廉政工程,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2016年9月1日施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7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交易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35号)等,结合三峡后续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重庆市三峡后续规划建设项目(简称“三峡后续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移民主管部门按规定分级负责重庆市三峡后续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重庆市三峡后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招标投标监管职责第五条市移民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是:(一)负责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三峡后续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二)全面负责研究决策和监督管理重庆市三峡后续项目招标投标的重大事项,负责研究出台并完善重庆市三峡后续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三)监督重庆市三峡后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按有关规定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区县(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四)负责协调解决重庆市三峡后续项目招标投标交易的重大问题;(五)负责本级监管范围内的三峡后续项目招标投标的备案工作,并出具备案意见,办理委托区县(自治县)移民主管部门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手续;(六)派出随机抽选的监督人员参加三峡后续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活动的现场监督;(七)负责受理本级监管范围内的三峡后续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投诉事项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八)监督合同签订与执行;(九)联合市级其他监督部门对三峡后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十)建立和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做好三峡后续项目参建企业市场诚信信息的归集与管理,指导招标人运用企业诚信信息编制招标文件。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对草街航电枢纽工程移民和库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对草街航电枢纽工程移民和库区蓄水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移民与其他人员安置
【发文字号】渝交委[2010]244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移民局
【发布日期】2010.11.02
【实施日期】2010.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对草街航电枢纽工程移民和库区蓄水安全工作进
行督查的通知
(渝交委〔2010〕244号)
北碚区人民政府、合川区人民政府、铜梁县人民政府、重庆市港航管理局、重庆市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
为进一步做好草街航电枢纽工程移民工作,经重庆市交委、市移民局研究,决定对草街航电枢纽工程库区集镇迁复建移民和库区蓄水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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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街航电枢纽工程淹没影响区迁建项目盐井还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可编辑)
草街航电枢纽工程淹没影响区迁建项目盐井还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可编辑)(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使用,可编辑推荐下载)目录一、编制依据 (2)二、工程概况 (3)1.工程建设概况: (3)2.工程概况: (3)三、文明工程管理方针和目标 (4)3.1方针 (4)3.2目标值 (4)四.安全体系 (4)五、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5)5.1现场布置 (5)5.2标牌、标识 (8)5.3机械安全操作: (10)5.4消防及设施: (10)5.5安全措施 (11)5.6安全教育 (12)5.7环境保护措施 (13)5.8卫生防护措施 (13)5.9场容场貌管理 (14)5.10施工现场宣传工作管理 (15)一、编制依据由重庆市合川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JGJ46-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021年国家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本公司具有承建类似工程的经验资料、施工项目管理办法、企业ISO9000:202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模式的相关资料。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的有关内容及现场实际情况。
二、工程概况1.工程建设概况:工程名称:草街航电枢纽工程淹没影响区迁建项目盐井还房工程(第四标段)。
工程地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施工总承包: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验收标准,满足消防规范要求),争创品牌工程。
建筑面积:32435.67平方米(包括YJ01、YJ02、YJ09、YJ10、YJ11、YJ12、YJ13、YJ14、YJ15、YJ16号楼共10栋。
2.工程概况:01#楼为高层住宅,地下一层,地上28层,其中地下一层为车库,层高3.9米,1-3层为商业,层高依次为4.2米,3.9米,5.1米,四层以上为住宅,层高为3.0米。
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介
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介
佚名
【期刊名称】《重庆与世界》
【年(卷),期】2005(000)006
【摘要】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航发司)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
作为重庆市水上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公司将按照《重庆市内河航运发展规划》和《重庆航运中心发展规划》,主要负责我市主要河流的航运基础设施,包括航电枢纽和重点港口、码头以及地产、旅游等相关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
公司于2003年9月正式组建。
公司正在建设中的项目有:富金坝航电枢纽、草街航电枢纽、黄旗集装箱和滚装码头、巫山龙门码
【总页数】1页(P1-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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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4•【字号】渝府发[2007]64号•【施行日期】2007.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通知(渝府发〔2007〕6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做好我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这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条例》从保护移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出发,明确了移民工作管理体制,强化了移民安置规划的法律地位,特别是对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移民安置程序和方式以及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等问题作出了规定,为新时期水库移民工作提供了政策法规依据。
我市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多,移民任务重,搬迁安置难度大,认真贯彻实施《条例》,解决好水库征地移民问题,对促进我市水利水电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广大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和谐重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新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政策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移民工作管理体制移民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区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在市政府领导下,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0千伏合川草街输变电工程核准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0千伏合川草街输变电工程
核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渝发改能[2011]999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7.18
【实施日期】2011.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0千伏合川草街输变电工程核准的通知
(渝发改能〔2011〕999号)
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110千伏合川草街输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1〕51号)文收悉,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评估意见(重资咨〔2011〕53号),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规模
(一)变电部分
主变规模最终3×4万千伏安,本期2×4万千伏安。
110千伏出线最终6回,本期4回。
35千伏出线最终8回,本期暂不出线。
10千伏出线最终24回,本期16回。
无功补偿最终3×2×3006千乏,本期2×2×3006千乏。
按无人值班变电站设计,按最终规模征地,土建一次完成。
(二)线路部分
开断110千伏江东至冀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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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草街航电枢纽工程移民安置实施阶段规划设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移民与其他人员安置
【发文字号】渝交委[2010]17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移民局
【发布日期】2010.08.02
【实施日期】2010.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草街航电枢纽工程移民安置实施阶段规划设计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交委〔2010〕176号)
合川区重点投资项目协建办公室、草街航电枢纽工程北碚区协建领导小组办公室、铜梁县协助建设草街航电枢纽工程指挥部,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院,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草街航电枢纽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站,各单项设计单位:
为规范草街航电枢纽工程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规划设计变更程序,明确有关各方在实施阶段规划设计变更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特就草街航电枢纽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实施阶段规划设计变更有关问题如下通知:
一、经交通部批准的重庆市嘉陵江航运开发草街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规划初步设计报告,经重庆市交委、重庆市移民局审查的重庆市嘉陵江草街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物指标复核调查报告,以及各设计单位在此基础上编制的各类实施规划和设计文件是移民安置的重要依据,有关各方应严格控制实施阶段的规划设计变更。
二、实施阶段的规划设计变更包括实物指标变更、规划变更和设计变更。
(一)实物指标变更
实物指标变更是指对实施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发现的,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但在实物指标调查时出现的漏、错数据的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