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辽安委[2012]8号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辽安委〔2012〕8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气象局、省工商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近年来,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镇燃气的使用更加普及、广泛。
但是,由于城镇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特性,一旦使用不慎和管理不当,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从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特别是2012年3月6日,盘锦市兴隆台区鸭哥鸭掌烧烤店因燃气泄漏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5人受伤,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
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城镇燃气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燃气设施是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从气源到用户的全过程存在生产、储存、运输、安装、经营、充装、使用和检验等多个环节,使用单位更是数量庞大,性质复杂,所涉及管理的部门多,管理职责交叉,容易出现管理漏洞。
同时,城镇燃气的生产经营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危害性大,影响严重。
因此,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切实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促进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关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关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城镇燃气是城市居民生活的重要能源之一,它的安全运营直接关系到广大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由于城镇燃气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导致安全隐患较多。
为了预防和消除城镇燃气安全隐患,确保居民燃气使用的安全,需要制定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目标是:确保城镇燃气系统运行安全稳定,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居民用气的安全。
二、整治内容1.加强燃气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在城镇燃气设施建设上加强安全设计和施工管理,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同时,要加强对新建小区、居民区燃气设施的验收和监管。
2.加强燃气管网管理:加强对燃气管线和变压器站的巡查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管网泄漏隐患和设备故障。
加强对重要供气管线的监测和维护,确保供气的安全稳定。
3.完善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燃气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评估,落实责任制,确保企业将燃气安全放在首位。
4.加强对居民燃气用具的监督和检测:建立居民燃气设备的台账,对重要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加强对居民用气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自觉保护的意识。
5.加强事故应急和处理能力: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机制,提高燃气企业和相关部门的处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整治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提高居民对燃气安全的意识和防范意识。
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讲、宣传标语和海报制作等活动,提高居民对燃气安全的关注度。
2.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燃气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巡查制度,确保企业按照规定进行设备运维和安全管理。
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用户的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加强数据管理: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平台,集中存储和管理燃气企业的设备信息和故障记录,及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和安全隐患。
4.加强协作机制:建立燃气企业、政府监管部门、居民和社区的良好互动机制,及时交流和沟通。
城镇燃气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城镇燃气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要求,为了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宣传教育(一)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
(二)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培训,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二、加强检查监管(一)建立健全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城镇燃气设施进行检查。
(二)加强对燃气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安全可靠的燃气服务。
三、规范施工管理(一)严格执行燃气施工许可制度,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二)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防止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
四、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燃气安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加强协作联动积极与公安、消防等部门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处置,提高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以上实施方案将有力地推动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开展,确保市民生活和财产的安全。
六、日常巡查加强城镇燃气管网和设施的日常巡查工作,特别是在容易发生安全隐患的地区,增加巡查频次,确保燃气设施运行正常。
七、加强安全意识培训针对居民、学校、企业等不同群体,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八、加强数据监测和分析利用现代化的数据监测技术,对城镇燃气设施运行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运行异常情况。
九、加强违规处罚和奖惩机制对于违反燃气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建立奖惩机制,对于燃气安全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大家共同维护城镇燃气安全。
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与国际上燃气安全管理领域的先进城市和组织开展交流与合作,学习其先进管理经验,提高我市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可以全面提升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确保城镇燃气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为居民提供安全可靠的用气服务,维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城镇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阜政办发〔2018〕27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阜政办发〔2018〕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辽宁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辽住建〔2015〕138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城市燃气供应,规范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城市燃气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此意见。
一、建立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联动机制(一)按照行政管理职能,落实相关部门燃气管理职责。
建立属地主管、行业监管、部门联管的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结合业务分工加强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具体职责如下:1.各县区政府认真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监管和燃气用户的日常监管。
2.市住建委作为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管制度,负责城市燃气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城镇燃气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检查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督查城镇燃气项目“三同时”工作,并受政府委托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燃气安全事故。
4.市发改委负责输气管网项目的审核和核准工作,价格部门负责城市燃气民用价格制定。
5.市国土局和市规划局负责控制燃气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依法查处违法违章建设项目。
6.市质监局负责燃气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负责燃气计量监督工作;依法对燃气充装实施许可管理,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殊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实施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管理的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07•【字号】安政〔2015〕36号•【施行日期】2015.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管理的意见安政〔2015〕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燃气行业管理,理顺城镇燃气行业管理体制,维护燃气企业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6号)、《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15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城镇燃气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随着全市管道天然气、车用燃气和瓶装燃气的广泛使用,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获得了极大的方便。
但是,燃气行业也存在市政管网老化严重、用户安全用气常识不足、非法建设和经营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分销站点安全条件不能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等问题。
抓好城镇燃气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全市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安阳”的角度,以依法保障生产安全、维护用户及经营者合法权益为原则,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城镇燃气行业的安全、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强城镇燃气行业监管(一)切实履行城镇燃气行业监管责任。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城镇燃气行业的监督和指导,统筹安排全市城镇燃气行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城镇燃气行业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公安消防、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安监、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工商、质监、气象等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城镇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行业检查。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由于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燃气使用量不断增加。
然而,由于城镇燃气行业还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燃气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1.目标: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燃气使用单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减少燃气事故发生频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2.1加强燃气行业监管(1)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燃气生产、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燃气设备和材料。
(2)出台明确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燃气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加强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2.2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1)制定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南,规范燃气设备的设计、安装、维护和使用。
(2)加强燃气设备的检验、维护和维修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
(3)推广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增加燃气事故的预警能力,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2.3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1)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
(2)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燃气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素养。
(3)制作宣传资料,定期组织燃气安全知识培训班,提高燃气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能力。
2.4增加燃气检测和监测力度(1)加强对燃气管网和使用单位的检测和监测工作,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2)建立城镇燃气事故监测和报警系统,提高事故的快速应对能力和处理水平。
三、工作措施3.1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由市政府主导的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各级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镇燃气安全的重要性,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物质和人力投入,全力支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
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城镇燃气是城市居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能源,然而,城镇燃气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泄漏或火灾等意外,将给居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
因此,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提出一份城镇燃气安全监管的工作方案。
一、加强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1.建立健全城镇燃气设施的登记信息系统,了解燃气设施的基本情况及使用单位情况。
2.对城镇燃气管道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排查和整改,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3.对城镇燃气设备、仪表等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并及时替换老化设备。
4.利用高科技手段如红外线检测仪等对重要燃气管道进行定期检测,提前发现潜在隐患。
二、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监督管理1.建立完善的燃气企业资质评定制度,对燃气企业严格审批,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审核,确保企业符合相关标准。
2.对燃气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企业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3.定期召开燃气企业座谈会,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推动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建立健全燃气事故报告制度,燃气企业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工作,保障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1.通过各种媒体,政府公告牌等宣传载体,宣传城镇燃气的安全使用知识和防范措施,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培训,面向燃气企业员工、居民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3.在居民小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燃气安全警示标识和紧急疏散预案,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
四、加强燃气事故应急响应能力1.建立健全燃气事故的报警、救援与处置机制,明确职责和协作流程。
2.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提前演练,熟悉相关处置流程,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响应和救援。
3.加强燃气事故应急设备的配备,包括防爆器材、救生器材等,确保及时有效救援。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应急联动工作,提高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是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通过加强燃气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对燃气企业的监督管理、燃气安全宣传教育以及燃气事故应急响应能力的加强,有助于提高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管理
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城镇燃气作为一种便利的能源,被广泛应用于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中,如何做好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与维护,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本文将从城镇燃气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措施两方面进行探讨。
一、城镇燃气的安全隐患1. 燃气泄漏燃气泄漏是城镇燃气的常见安全隐患,造成爆炸、中毒、窒息等危害。
燃气泄漏的原因多种多样,可以是管道、阀门、燃气表、管件接头等原因导致,也可以是人为破坏和不当使用引起。
2. 安全阀失效安全阀是燃气输送过程中的重要保障设施,当燃气压力超过安全值时,安全阀应该自动开启,泄放过量燃气。
但是,如果安全阀失效,超压后燃气管道就会爆炸,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威胁。
3. 燃气检测不及时用于检测燃气泄漏的检测仪器是必不可少的设施,但如果检测不及时或检测设备失灵,消防员和民众很难意识到危险,并及时进行疏散和应急处置。
4. 使用不当居民对燃气的使用不当也容易引起安全隐患,如乱接管道、移动燃气瓶、使用烟火等,都会给居民和周围环境带来严重危害。
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措施1. 管线的建设和维护燃气管线是燃气输送的重要通道,建设和维护工作必须要落实到位。
需要遵循有关规定,设计、建设、验收、维护等全过程控制,确保管道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安装与使用过程中也应注意管道和接头的防腐蚀、防震动等措施。
2. 安全阀的设置和检测在燃气输送过程中,设立和检测好安全阀,是安全的关键措施之一。
需要加强安全阀设备的管理维护,定期检测其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修理或更换。
3. 安全检测和监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测,对使用年份较老,设备状况不佳的管网实施更为严格的检测要求,确保燃气设备和管道处于良好状态。
同时,还要进行安全监测,安装好燃气泄漏自动报警设备,一旦发现燃气泄漏,及时报警救援。
4. 居民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宣传和教育居民了解燃气的知识,了解燃气的使用和安全规范,提高燃气使用的安全意识。
同时,在居民的日常生活中,提供更为详细的使用指导,规范居民使用燃气的行为,尤其是使用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等设备要点火、关火有规律、注意通风等。
浙江省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7.04•【字号】浙建〔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浙江省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23〕5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强化城镇燃气管理,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持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加强行业法治化建设,全面提升城镇燃气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促进我省燃气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强源头治理管控,建立城镇燃气供气安全规范化建设机制,至2024年底,实现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与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全覆盖;新建住宅燃气立管全面实施户外安装;配送车辆实现统一规范管理。
至2025年底,全面完成存在隐患的立管改造(内改外)工作;全面推进燃气企业统一配送入户,基本取消自提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面完成供气规范化建设,建立供气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发展专业化、服务标准化、治理法制化的城镇燃气供应体系。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城镇燃气规模化经营改革1.持续推进管道燃气扁平化规模化改革。
根据《浙江省深化城镇燃气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要求(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各地要强化统筹协调,按照责任分工,彻底消除除保供目的外的跨县(市、区)转输、纯转输企业转输、城镇燃气企业转输等各类供气转输,以培育大型地区性、集团化燃气企业为目标,采取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委托经营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城镇燃气企业扁平化、规模化改革。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作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全面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一)充分发挥监管职责,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园区政府(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园区)负责属地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推动燃气发展和普及的同时,要加强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燃气安全监管,要确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责任制,并在资金、人员等方面予以保障。
各乡镇、园区村建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燃气安全管理,建立行业管理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村、社区等基层管理组织的作用,落实长效的村级(社区)燃气用户安全监管联防责任体制。
要积极做好辖区内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定期检查燃气安全情况,及时制止违法经营和占压、损毁燃气设施的行为,及时报告,协助处理燃气安全事故,解决存在的问题。
要按照属地管理、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秩序的原则,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加大燃气行业管理力度,共同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落实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国家政策法规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确保部门之间协调有序地开展燃气行业的日常管理。
1、发改部门:负责燃气设施建设投资管理阶段的安全审核,负责第 2 页共 8 页燃气项目的立项、核准和备案等管理工作。
2、城建部门:负责燃气项目规划选址工作。
在办理燃气项目规划选址相关手续时,核对发改等部门的手续,并征求燃气主管部门的意见;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要与各乡镇园区签订燃气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管制度,严格落实燃气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督促燃气企业加强设施安全运行维护,定期开展燃气安全检查,依法查处燃气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城镇燃气安全措施有哪些
城镇燃气安全措施有哪些城镇燃气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以下是常见的城镇燃气安全措施。
一、燃气设备管理措施:1. 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任务,提高管理水平;2. 配备专业的燃气设备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有关燃气设备使用和维护的培训;3. 对燃气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引发意外事故;4. 对新安装的燃气设备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二、燃气使用安全措施:1. 用户安全教育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向用户普及燃气使用安全知识;2. 用户要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燃气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3. 燃气用户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燃气设备,防止设备老化和漏气,及时更换老化部件;4. 定期对用户的燃气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 在用户使用燃气设备时,要确保通风良好,避免燃气积聚引发爆炸事故;6. 用户不得私自改动燃气设备和管道,防止因不当操作引发事故。
三、燃气管网安全措施:1. 燃气管网设计应符合相关规定,采取可靠的材料和施工工艺,确保管网的安全运行;2. 定期对燃气管道进行巡检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 禁止在燃气管道周围进行搬运、挖掘等活动,防止破坏管网;4. 对燃气管道进行防腐蚀处理,防止管道老化和水分侵入。
四、应急措施:1. 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燃气事故时能够及时、有序地处置;2. 提高燃气事故的处置能力,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3. 加强燃气事故的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4. 对燃气事故的处置过程进行记录和总结,及时改进处置方法。
总之,城镇燃气安全措施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从燃气设备管理、燃气使用安全、燃气管网安全以及应急措施等方面来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
政府、企业、用户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够建立起一个安全可靠的城镇燃气系统。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16•【字号】厦府办〔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意见厦府办〔2017〕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基础大排查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维稳安保工作精神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完善机制,专项整治,依法管控,加强服务、规范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进一步规范燃气安全管理,实现燃气供应规范有序、安保漏洞封堵、安全隐患消除,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行业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区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全市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具体方案详见附件),并将各区及市直相关部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每年年度综治考评范围,确保燃气安全管理规范到位。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1.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开展全市燃气排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燃气违法行为;加强督查,督促企业及时动态将燃气用户信息与属地综治部门实现对接,明确责任人,建立沟通联系机制,确保用户信息真实有效;组织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
2.各区政府要将燃气储存、销售、使用情况等纳入安全基础信息大排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依托社区(村)和网格员进门入户,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地毯式排查,主要排查用气环境(包括减压阀、连接胶管、通风情况等)。
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提高城镇燃气安全水平,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 完善城镇燃气管网系统,确保管道的接口和连接处符合标准要求。
2. 定期检修和更换老旧的燃气管道和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二、加强燃气设备管理
1. 强化对居民使用燃气设备的监督,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2. 定期开展燃气设备维护和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隐患。
3. 提高居民燃气使用安全意识,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知识。
三、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1. 建立健全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应急处置流程。
2. 制定并组织实施燃气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装备和队伍,保障应急救援能力。
四、加大监管力度
1. 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 完善燃气安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燃气安全风险的动态监测和预警。
3. 加强燃气事故的事后处理和责任追究,确保相关责任人承担
法律责任。
五、加强合作联动
1.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共同推进燃气安全整治工作。
2. 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提高燃气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六、加强宣传教育
1. 制作并发布燃气安全宣传资料,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
2. 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培训和讲座,提高各级人员的燃气安全技能。
该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实施方案将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将显著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为居民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生活环境。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4•【字号】济政办发[2011]34号•【施行日期】2011.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办发〔2011〕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燃气已成为基础性能源,城镇燃气服务功能和作用日益突出,使用规模不断扩大,应用范围更加广泛。
但燃气易燃易爆,影响安全的因素十分复杂,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极易引发突发事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创新管理,强化措施,严格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城镇燃气安全运行。
二、加强监管,全面规范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一)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建设和经营行为。
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燃气工程,必须符合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并经有相应审查权的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审核手续。
城镇燃气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要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
未经燃气管理部门审查而配套建设城镇燃气设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予办理该项目的城镇燃气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道燃气项目(燃气管理部门与特许经营者约定或市、县(市)政府规定的项目除外),由特许经营者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组织实施;未经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特许经营区域内从事管道燃气项目建设及经营活动。
(二)严格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
燃气管理部门要根据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有关法规要求,加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资格管理,促进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逐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和水平,鼓励、支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通过重组、合并、收购等方式做大做强。
城镇燃气排查相关工作建议
城镇燃气排查相关工作建议
对于城镇燃气排查相关工作,以下是一些建议:
1. 建立完善的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职责,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2. 加强燃气设施的检测和维护:对于燃气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对于老旧、损坏的设施,应及时进行更新和修复。
3. 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加强燃气安全的监管力度: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应加强燃气安全的监管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和用户进行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进行处罚。
5. 建立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应建立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流程和责任人,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6. 推进燃气智能化建设:通过引进信息技术和智能化设备,提高燃气设施的监控和预警能力,实现燃气安全的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
7.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应加强与消防、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总之,城镇燃气排查工作需要从制度建设、设施检测维护、宣传教育、监管力度、应急处理、智能化建设和部门协作等多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17•【字号】通政办发〔2021〕67号•【施行日期】2021.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49号)、《关于深化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苏建城〔2021〕84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城镇燃气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巩固拓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推动“三年大灶”接续开展,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落实“三管三必须”,构建覆盖政府、部门、属地、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城镇燃气安全全链条责任体系。
到2021年底,在“一年小灶”基础上,通过再排查再整治,建立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机制。
力争用2至3年时间,实现城镇燃气地方法规制度基本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健全落实、市场经营规范有序、安全意识深入人心、社会共治形成合力,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二、进一步加强管道燃气安全监管(一)加强燃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治。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意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15•【字号】临政办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意见临政办发〔202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燃气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临沂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燃气行业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则(一)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燃气经营与使用、燃气储存和运输、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适用本意见。
燃气是指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
(二)燃气安全管理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
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全市燃气管理部门,市发改、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公路)、商务、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城管、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工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四)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二、市直部门职责(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燃气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燃气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依法查处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经营企业;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运维状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经营企业开展场站规范化运营管理,督促经营企业按要求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配合做好违法建筑侵占燃气设施用地的整治;指导监督各县区(开发区)燃气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城镇燃气安全工作要点内容
城镇燃气安全工作要点内容城镇燃气安全工作是保障城市居民生活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燃气的使用量逐年增加,燃气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因此,城镇燃气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高度重视。
下面是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要点内容。
一、加强燃气设施的管理1. 严格燃气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管理,确保燃气设施达到国家安全标准。
2. 加强对燃气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老化设备。
3. 建立和完善燃气设施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燃气设施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4. 提高燃气设施维护人员的技能水平,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二、加强燃气供应的安全管理1. 完善燃气供应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燃气供应的追溯与报警机制。
2. 加强燃气计量管理,确保计量设施运行准确,防止漏气和非法窃气现象。
3. 加强燃气质量监测,确保供应燃气符合国家标准,防止因燃气质量问题引发事故。
4. 建立和完善燃气安全违法行为评估和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形成震慑作用。
三、加强燃气使用的安全管理1. 加强燃气使用环境安全的监管,禁止在燃气使用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推广燃气安全知识,定期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3. 加强燃气使用设备的巡查和维护,确保燃气设备安全可靠,减少事故隐患。
4. 增设燃气报警器和灭火设备,及时探测和处理燃气泄漏事故,减少事故的发生和蔓延。
四、加强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1. 建立健全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流程。
2. 加强燃气事故的报警处置能力,提高事故处理效率和应急反应能力。
3. 加强燃气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确保事故发生后的追责制度落地。
五、加强燃气安全监管的力度1. 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管体系,加大对燃气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2. 完善燃气安全标准和规范,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燃气行业的管理水平。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城镇燃气作为一种清洁、高效、便捷的能源,已经成为城市居民生活和工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近年来,城镇燃气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政府决定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责任体系,提高燃气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燃气设施设备、燃气使用场所等。
三、整治内容1. 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管,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燃气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2. 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其安全用气意识,督促其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定期检查燃气设施设备,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燃气器具。
3. 加强对燃气设施设备的监管,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设施设备进行整改或更换,确保燃气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4. 加强对燃气使用场所的监管,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如餐馆、酒店、学校、医院等,要求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切断阀,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确保燃气使用场所的安全。
5. 加强对燃气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建设、违法改造燃气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 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范围、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时间节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3.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用气意识。
4. 加强监管执法,对违反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依法严厉打击燃气安全违法行为。
5. 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和燃气设施设备的监管,确保燃气安全。
关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驻村领导拟办意见怎么写
关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驻村领导拟办意见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我国城镇燃气使用量不断增长,燃气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为此,我们决定开展关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派驻领导到各村进行具体工作指导。
二、目标和任务1.目标:通过专项排查整治,确保各村的城镇燃气设施和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2.任务:–组织并制定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具体方案和计划;–按照方案要求,对各村的城镇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并跟踪落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的燃气安全意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推进燃气安全工作。
三、工作方案1. 制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计划•调研分析:深入了解各村的实际情况,明确排查重点和难点;•制定方案:根据调研结果,制定具体的排查整治方案和实施计划;•安排人员:确定驻村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并明确各自责任和任务。
2. 全面排查城镇燃气设施•设备检查:对各村的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管道、阀门、表具等;•安全评估:评估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整改;•燃气泄漏检测:利用专业设备对可能存在泄漏风险的地点进行检测。
3. 整改措施跟踪落实•制定整改方案: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限;•跟踪落实:督促各村按照整改方案进行落实,并定期检查整改情况;•完善记录:及时记录整改过程和结果,形成完整的档案。
4. 提高村民燃气安全意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村民的安全意识;•发放宣传资料:制作相关宣传资料,向村民发放,提供必要的安全使用指南;•定期巡回宣传:驻村领导定期走访各村,与村民面对面交流,并解答疑问。
5. 加强协调合作•部门合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进燃气安全工作;•数据共享:与供气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息畅通;•经验交流:组织经验交流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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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作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一)充分发挥监管职责,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
各乡镇(街道)、园区政府(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园区)负责属地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推动燃气发展和普及的同时,要加强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燃气安全监管,要确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责任制,并在资金、人员等方面予以保障。
各乡镇、园区村建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燃气安全管理,建立行业管理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村、社区等基层管理组织的作用,落实长效的村级(社区)燃气用户安全监管联防责任体制。
要积极做好辖区内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定期检查燃气安全情况,及时制止违法经营和占压、损毁燃气设施的行为,及时报告,协助处理燃气安全事故,解决存在的问题。
要按照属地管理、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秩序的原则,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加大燃气行业管理力度,共同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落实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国家政策法规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确保部门之间协调有序地开展燃气行业的日常管理。
1、发改部门:负责燃气设施建设投资管理阶段的安全审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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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项目的立项、核准和备案等管理工作。
2、城建部门:负责燃气项目规划选址工作。
在办理燃气项目规划选址相关手续时,核对发改等部门的手续,并征求燃气主管部门的意见;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要与各乡镇园区签订燃气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管制度,严格落实燃气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督促燃气企业加强设施安全运行维护,定期开展燃气安全检查,依法查处燃气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3、安监部门:负责燃气行业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管,督促相关部门及燃气企业落实安全工作措施。
组织或指导各乡镇园区安监机构依法查处经营、使用燃气场所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依法调查处理燃气安全事故。
4、质监部门:负责燃气和燃烧器具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计量监管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造等环节的安全监察。
依法查处充装过期钢瓶、无条形码标识钢瓶和不合格钢瓶及在充装过程中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5、工商部门:负责燃气和燃烧器具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和经营市场的监管。
依法查处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及无照经营燃烧器具的行为,查处无证经营燃气的行为。
6、公安部门:负责公共安全管理。
依法查处为非法燃气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储存燃气、倒灌燃气、倾倒液化气残液、偷盗燃气、倒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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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报废钢瓶、损坏燃气管线设施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严厉惩处阻碍燃气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7、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燃气生产、供应、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
对燃气生产、供应、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审查审核;依法查处经营、销售、使用燃气的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8、建管部门:负责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查处燃气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9、交通部门:负责公路、水路的燃气运输管理。
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从事燃气运输的行为。
10、城管部门:负责占压燃气管线、燃气设施等违法建(构)筑物的查处工作。
XX年3月底前完成对占压燃气管道的违法建(构)筑拆除工作,并对相关行为进行处罚。
11、物价部门:负责对燃气价格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全面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燃气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从事燃气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燃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落实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燃气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以安全为核心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建设经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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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的市场监管,从根本上遏止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一)依法按标准规划建设燃气工程。
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有序地推进燃气设施建设。
建立和完善燃气应急储备制度,按规定标准建设应急调峰储配设施。
大力发展管道天然气,合理设置天然气加气站和液化气供应站。
加强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小城镇建设等规划建设工程的燃气配套设施建设。
规范燃气工程建设管理,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严格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峻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制度,确保燃气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二)严格执行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
要按照《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明晰特许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完善经营协议,加强对特许经营企业的监管,定期对其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定期认真开展燃气行业专项检查治理。
安监部门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执法管理机制。
要严厉查处瓶装液化气流动经营、跨区域经营、无证经营和掺混二甲醚等各类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疏堵结合,合理设置供应网点,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生存空间。
要认真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和学校、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用气企业的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情况,督促餐饮等非居民用户落实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加强操作维护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认真细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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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管道燃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指导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燃气企业可根据合同约定,采取临时停止供气等强制措施。
要加强燃气经营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建立详细完整的信息台帐,完善档案信息。
要加强燃气管线设施巡查,定期对燃气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安全评价,严防第三方破坏,及时发现、制止可能出现的违法建(构)筑物,确保不再出现新的违建,XX年3月底前完成燃气管道地面标志标识工作,XX年年底前建成完善的燃气管线地理信息系统,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深入普及安全文化。
供气企业、用气单位、涉气社区(村)要大力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活动,坚持开展燃气安全宣传进小区、进农村和进学校,多渠道地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手机、小区宣传栏、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方法,宣传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引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加强安全用气、自我保护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提高公众的燃气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技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燃气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做好燃气安全管理意义重大。
各乡镇、园区要充分认清形势,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燃气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
(二)加强配合,协调联动。
市安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通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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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联席会议、工作协调小组等机制加强工作协调与衔接,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重大事项紧密合作机制,有效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三)严格督查,注重效果。
要强化安全监管,规范企业的市场经营行为,及时组织有效的燃气安全管理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取缔非法经营,消除燃气供应、使用场所的安全隐患,确保我市燃气市场安全稳定、持续发展,确保燃气管理工作有序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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