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标准版)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燃气的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气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燃气供气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以及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城市燃气供气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遵守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燃气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城市燃气的安全供应。
第四条城市燃气供气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发现和处理燃气安全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燃气安全管理的义务,遵守燃气设施的使用规定,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城市燃气供气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互相交流经验,共同提高燃气安全管理的水平。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城市燃气供气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燃气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城市燃气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有合格的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承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城市燃气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城市燃气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和时限。
第十一条城市燃气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城市燃气供气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市燃气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燃气事故和安全事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城市燃气供气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燃气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和监督检验,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燃气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缺陷,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燃气管理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以及燃气设施的设计、施工、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燃气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管体系,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
第二章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第五条燃气生产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生产,确保燃气质量符合要求。
第六条燃气储存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七条燃气输配管道的建设、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检测。
第八条燃气输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燃气输配安全。
第九条燃气输配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和保养。
第十条燃气输配企业应当加强燃气输配管道的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燃气经营第十一条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经营,确保燃气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燃气经营安全。
第十三条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燃气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燃气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燃气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和保养。
第十五条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用户的安全用气意识。
第四章燃气使用第十六条燃气用户应当具备合法的燃气使用资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使用燃气。
第十七条燃气用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燃气供应安全,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燃气供应单位、燃气管道运输企业、燃气用户等与城市燃气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城市燃气供应单位、燃气管道运输企业应按照国家燃气行业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和维修,并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第四条燃气用户应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燃气设备,并参与城市燃气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应的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措施,并加强对燃气供应单位、燃气管道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应坚持科学、预防、综合治理原则,采取防范措施,切实保障燃气供应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燃气供应单位的安全管理第七条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燃气供应单位应按照国家燃气行业标准,建立完善的燃气设施检测、维护和维修制度。
第九条燃气供应单位应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条燃气供应单位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建立应急救援机制,确保燃气事故的及时处置和救援工作。
第十一条燃气供应单位应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及时发布燃气供应和安全信息,提高公众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燃气供应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燃气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章燃气管道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燃气管道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燃气管道运输企业应按照国家燃气行业标准,对管道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燃气管道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系统,对管道运输的燃气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城市燃气使用安全,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燃气使用单位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城市燃气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规定,保障燃气使用安全。
第四条城市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燃气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第二章燃气设施管理第六条城市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燃气设施的安全性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七条城市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燃气设施管理人员,负责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八条燃气设施的安装、维修和更换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保证操作的安全性和合格性。
第九条燃气设施应当定期进行防爆排查,确保设施的安全性。
第十条燃气设施出现故障或泄漏时,城市燃气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章燃气使用安全第十一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燃气管道、灶具等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安装燃气报警器,并定期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燃气使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燃气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燃气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发生燃气事故时,城市燃气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六条燃气事故发生后,城市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八条对于因燃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城市燃气使用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规章制度规定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二十条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燃气是气体燃料的总称,它能燃烧而放出热量,供城市居民和工业企业使用。
燃气的种类很多,主要有天然气、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和沼气。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经营、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燃气发展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方便用户的原则。
燃气经营坚持特许经营、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诚信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燃气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并征求建设、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管网、站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条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燃气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八条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引言: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是保障居民生活安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
燃气是一种常用的能源,但如果不加以适当的管理,可能会引发安全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为了确保城市燃气安全,各行业在不同层面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规程和标准,本文将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的论述。
一、燃气管道规范1. 管道设计与施工规范燃气管道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工程建设的规范流程。
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管道设计规范进行施工,保证管道的稳定性和密封性。
2. 管道安全监测与维修规程为了及时发现管道的问题并进行维修,应建立健全的燃气管道安全监测体系。
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查、修复和更换,保证管道的安全正常运行。
3. 管线布置与维护标准为了防止管线损坏和泄漏,应制定管线布置与维护标准。
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要注意避免与其他管线交叉,确保管道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二、安全使用规范1. 燃气灶具使用规程燃气灶具使用规程包括正确安装、正确使用、定期检查和保养等内容,确保用户正确使用燃气灶具,避免使用不当引发事故。
2. 燃气设备安全运行规范为了确保燃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应制定安全运行规范。
对燃气设备的保养、维修和更换等应有明确的程序和标准。
3. 安全用气知识教育通过开展安全用气知识教育,提高居民对燃气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加强对燃气事故的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居民正确使用燃气设备,积极参与安全检查。
三、应急预案和管理1. 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行动计划。
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迅速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2. 燃气事故调查与处理对发生的燃气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并根据事故原因和教训,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将事故信息纳入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系统,作为以后规范制定、风险评估和安全提升的依据。
四、监督检查和评估1. 燃气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制定燃气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明确监督检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城市燃气安全,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制订本规章。
本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适用于城市燃气企业及其所辖范围内的居民、学校、医院、公共场所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主管部门城市燃气安全监管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及其下属的地方能源部门、地方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等。
第二章燃气设施安全管理第四条设施安全责任城市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燃气设施安全管理体系,保障设施运行安全。
在居民区、学校、医院、公共场所等人口密集场所,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检查和监管。
第五条设施安全检查城市燃气企业应当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对于老旧小区和地下管线,应当加强检查频次,确保设施运行安全。
第六条设施安全保护城市燃气企业应当建立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安全防护。
对于高楼大厦等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应当配备燃气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确保设施运行安全。
第三章用气安全管理第七条用气安全责任城市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用气安全管理体系,保障用气安全。
在居民区、学校、医院、公共场所等人口密集场所,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检查和监管。
第八条用气安全检查城市燃气企业应当定期对用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对于老旧小区和地下管线,应当加强检查频次,确保用气安全。
第九条用气安全保护城市燃气企业应当建立用气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安全防护。
对于易发生燃气泄漏、爆炸等事故的场所,应当配备燃气报警器,确保用气安全。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法行为城市燃气企业和相关单位及个人,违反本规章规定,影响燃气设施和用气安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事故处理城市燃气企业发生燃气泄漏、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协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置,保障人民群众安全。
城市天然气管理规定(5篇)
城市天然气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供应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器具的生产、销售和燃气的使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城市燃气的发展应当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_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燃气的科学技术水平。
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规划、城建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燃气发展规划。
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要符合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城市燃气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八条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任务。
第九条住宅小区内的燃气工程施工可以由负责小区施工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民用建筑的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燃气表的安装应当符合规范,兼顾室内美观,方便用户。
第十条燃气工程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第十一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应当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堆放物品和挖坑取土等危害供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十三条确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改动燃气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市燃气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法治保障”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燃气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使用等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城市燃气企业及其员工、运营单位、使用单位、相关监管部门和公众都应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法规、标准的衔接,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城市燃气安全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第六条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注重科学、系统、专业、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二章设计和建设安全第七条城市燃气系统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保证安全可靠。
第八条城市燃气系统的设计和建设应当充分考虑自然灾害、人为因素和基础设施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城市燃气系统的设备、材料和工程施工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经过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运行和维护安全第十一条城市燃气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城市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运行机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城市燃气运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设备检修、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城市燃气企业和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加强设备、管道的检查,防止泄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城市燃气企业和运行单位应当加强员工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安全第十六条城市燃气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和规范选择和使用燃气设备,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城市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对燃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城市燃气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第十九条城市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燃气安全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第五章监管和协作安全第二十条城市燃气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开展燃气安全监管,保障公共安全。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治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治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治理和监督。
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治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治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都市治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爱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治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治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对发觉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赋予奖励。
第二章设施治理第六条市、县(市)燃气治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治理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爱护范围。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划定的安全爱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敷设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并且敷设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带。
任何单位和个人别得擅自挪移、覆盖、涂改、拆除和损毁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带。
第七条在燃气设施安全爱护范围内,别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建筑建造物、构筑物;(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顶进以及动用明火等作业;(四)爆破作业;(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在燃气设施安全爱护范围内,确需敷设管道和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制定燃气设施爱护方案,经与燃气经营企业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指派特意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爱护指导。
建设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对前款规定的燃气设施爱护方案产生争议的,由燃气治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解决。
第九条总重十吨以上的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确需经过敷设有燃气管道的都市非机动车道的,必须事先征得燃气经营企业接受,并在通行地段修筑承重过桥或者采取其他安全爱护措施,经燃气经营企业验收接受后方可通行。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4篇)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城市对燃气供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规范和监管的政府法规和标准。
具体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燃气供应安全管理:包括燃气管道的建设、维护、检测和管理,确保燃气供应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燃气泄漏和事故的发生。
2. 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包括燃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管理,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安全型燃气设备,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
3. 燃气事故应急管理:包括建立应急预案和机制,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随时处置燃气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 燃气安全监管:包括燃气安全监督、执法和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维护燃气行业的安全和秩序。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一般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和颁布,然后由燃气企业和用户按照规定执行。
目的是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燃气行业的良好发展和形象。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燃气供应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城市范围内的燃气供应、使用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是指城市范围内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沼气等燃气。
第四条全市城市燃气安全工作由城市燃气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定的规定,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确保燃气供应安全。
第六条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以人为本,科学规划。
第七条城市燃气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并且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八条城市燃气供应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合格的燃气工作人员,并定期进行燃气安全培训。
第二章风险预度第九条城市燃气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燃气风险预测和评估机制,根据风险度等级,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燃气供应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防范燃气事故的发生。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前言为维护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保障城市燃气的稳定供应和合理利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管理机构本规章制度的实施机构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的管理工作。
同时,相关部门及企业应积极配合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全体市民也有义务协助城市燃气管理工作者的工作。
三、管理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和城郊建筑物、工业企业、商业机构等燃气用户以及燃气供应企业。
四、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4.1 管道检测(1)对于新建燃气管道,需要在规划设计阶段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同时,应定期对新建管道进行检查。
(2)对于既有燃气管道,应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对经常出现问题的管道和附属设施要加强检查,排除异常隐患。
4.2 管道维护(1)对于燃气管道的维护,应满足设备安全稳定、操作便利、维护方便的原则,定期检查、清洁、维修。
(2)下雨等天气恶劣时,应及时排查管道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泄漏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4.3 管道施工(1)管道施工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使用高质量材料,确保施工质量。
(2)施工时应严格按照专业人员的要求进行操作,做到防止一切燃气泄漏,确保施工安全。
五、燃气设备的安全管理5.1 燃气设备检查(1)对于新安装的燃气设备,需要在验收资料规定时间内进行合格的验收,并取得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2)对于既有燃气设备,应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并及时维护、加固。
5.2 燃气设备维护(1)对于燃气设备的维护,应遵循设备的操作手册,指导操作工人正确使用设备并进行维修;(2)无资质的业主不得随意改装、维修燃气设备,遇到问题应该请专业人士前来维修。
5.3 燃气设备安全(1)在使用燃气设备时,应遵循设备的使用原则和要求,有效避免燃气泄漏和安全风险;(2)关于燃气设备管理,应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督促业主按照规定使用燃气设备。
六、燃气事故应急处理6.1 燃气事故预防(1)要加强燃气设备的日常管理,定期进行巡检,及时排除燃气泄漏隐患;(2)对于燃气事故的预防,应加强业务人员的工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手册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手册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手册作为城市居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能源供应,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是城市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保证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本手册,希望广大城市居民认真遵守。
一、城镇燃气的安全知识与防范(一)燃气的基本知识1. 燃气主要成分是甲烷,是无色、无味、易燃、易爆的气体。
2. 室外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每个钢瓶的储液容量不得超过15千克,在室内使用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容器应该由专业的销售单位配备,并经过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存放时应远离热源和火源。
(二)燃气使用安全1. 安装燃气设施:燃气设施的安装应该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安装。
2. 使用燃气设施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监测燃气:要随时检查燃气管道接头、泄漏阀门等设施是否完好无损,并经常进行燃气泄漏检测,如有异常及时处理。
(2)空气流通:燃气使用时,必须保证室内空气流通良好,保证正常燃烧,不得随意堵塞、封闭室内通风口。
(3)保持清洁:要定期清洗燃气灶具及管道设施,并保持清洁,避免堵塞。
(4)关注火源: 燃气使用时要注意避开明火,保持火源距离燃气设施安全距离。
(5)燃气停业时,要关闭总阀门,以避免燃气泄露。
(三)燃气泄露的判断和处理1. 燃气泄露的判断(1)嗅出味道:由于燃气无色无味,如嗅到燃气的味道,说明可能有燃气泄漏。
(2)听声响:如听到管道或阀门有出气声,说明可能有燃气泄漏。
(3)观察指示器:如果燃气表指示器不停地转动,说明可能有燃气泄漏。
2. 燃气泄露的处理(1)关闭总阀门:要紧急关闭总阀门,切断燃气供应。
(2)开窗透气:打开门窗,尽量通风性好的地方。
(3)不使用明火:不要点燃明火或电器开关,防止火源引起爆炸。
(4)报警求助:立即联系燃气公司报警求助,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二、城镇燃气使用中的注意事项(一)安全使用燃气锅炉1. 燃气锅炉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安装。
安全用气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用气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做好燃气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内容1.燃气的装卸、仓储、运输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安全可靠。
2.使用燃气的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3.使用燃气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处置危险。
4.使用燃气的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5.燃气的装卸、仓储、运输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禁止违章操作和私自更改。
6.对于有关安全使用燃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7.对于违反安全用气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做出相应的处罚。
三、责任制度1.各级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用气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用气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使用燃气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3.使用燃气的单位要建立安全用气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任务,并确保落实到位。
4.各级领导和责任人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管理政策和要求,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四、安全管理措施1.使用燃气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操作流程,确保安全生产。
2.使用燃气的单位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确保操作规程得到有效执行。
3.使用燃气的单位要定期检查设备、管道、阀门等设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4.使用燃气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5.使用燃气的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处置措施,保证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危险。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以上是本单位的安全用气管理制度,若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以求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新版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新版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新版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燃气的生产、供应、使用、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防范和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责任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燃气企业应承担主体责任,广大公众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共同参与燃气安全管理。
第二章燃气企业第五条燃气企业应具备以下能力:(一)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和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做好燃气安全宣传教育。
(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燃气生产、储存、运输、供应等环节的安全。
(三)建立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和评估。
(四)加强燃气设备的监管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五)采取措施防止燃气泄漏,如配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自动阀门等设备。
(六)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投诉纠纷。
第六条燃气企业应加强对负责燃气供应、检测、安装、维修等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燃气企业应及时发布燃气安全警示信息,告知公众燃气安全风险,提醒公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三章燃气使用第八条公众使用燃气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燃气产品。
(二)按照燃气产品的使用说明正确使用,不得私自改装或进行其他危险操作。
(三)定期对燃气设备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四)禁止在室内使用明火,如明火炉具、蜡烛等。
(五)使用燃气灶具时,不得将阀门留在半开状态,煤气瓶需要妥善保存。
第九条公众在发现燃气泄漏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一)切勿使用明火和电器开关,迅速采取通风措施。
(二)关闭煤气阀门,外出及时报警求助。
(三)切勿随意触摸燃气设备,等待专业人员处理。
第四章安全检查和监督第十条政府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燃气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燃气生产、供应环节的安全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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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标准版)
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0引言
随着城市燃气用户的不断发展,城市中燃气设施也变得越来越多,但是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各种对燃气管网及用气安全的威胁。
特别是燃气的易燃、易爆、有毒的特点,让我们不得不高度重视要安全供气。
2009年8月,淮安洪泽县中西门附近的一液化气代灌点发生爆炸燃烧,幸亏当时店主不在店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大火被随后赶到的洪泽县消防大队官兵扑灭,并成功抢救疏散被困人员7人。
2010年1月,位于江苏淮安市中心主干道上的淮海东路上,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燃气出租车突然起火、险些爆炸,所幸当时出租车内没有乘客,驾驶员也及时停车,大火未造成人员伤亡、被随后赶到的消防官兵扑灭。
事件都是惨痛的,问题也是普遍的,因此说燃气运营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和安全紧密相关的。
燃气管理部门首要任务就是确保燃气的使
用安全,使燃气安全的造福于民、造福于社会。
为此燃气管理部门始终把“强化安全,消除隐患”放到第一位,通过加强对新奥燃气公司日常运行的管理监督、对广大燃气用户的宣传教育,从而确保燃气的供气的安全。
1燃气运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1.1燃气用具前无回火安全防爆装置现在,我国的城市管道燃气及包括液化石油气罐在内的全部民用燃气管路中没有回火安全防爆阻火器。
近几年,由于没有正确的使用燃气,或者是由于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出现问题而导致回火引起燃气爆炸事故。
燃气的爆炸非常容易使前方的控制阀出现异常,这就会让我们无法及时将设施关闭,然后会喷出很多的燃气,导致人员受伤或严重的爆炸事故。
1.2管道燃气天然气、煤气主要都是通过管道供气的。
这种方式供气设备通常由管道、门站、高压站、调压装置及管道上的附属设备组成管网体系。
我们都知道,管道是一种隐蔽工程,使用的时间久了,由于地面下陷、管道老化,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原因,都会不同程度的导致空气进到管内,载体介质本身就容易出现爆炸或者是燃烧的情况,而且还要承受一些压力,所以,发生火灾的危险是非常大的。
我国每年发生的管道燃气爆炸事故比较多。
造成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管道设备老化、腐蚀严重。
有些管道虽然已经使用了几十年,但是从来都没有检修过,这必然无法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
不少城市的燃气管网为了适应城市建设,纷纷调整了局部管道位置,由于道路拓宽等,我们只能将燃气管道设在车道下面,这样管道遭到破坏的可能自然变大了,燃气泄漏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②载体设备。
载体设备上的泄压装置、防爆片、防爆膜等失效,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的防爆功能不再发挥作用,无防雷、防静电,或者是即使有这些设备也没起到任何的作用。
③安全责任和管理措施。
没有很好地落实安全责任,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也没有做到位,没有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等。
④基建施工问题。
随着国家加大对基建设施的投入,市区的城市基础设施愈来愈发达,于是就出现了更多的给、排水管网、热网等改造工程,不少施工队伍的地下管线的勘查工作都只是马马虎虎,只是运用机械设备盲目挖掘,把燃气管道挖断或凝水井的抽水立管碰坏,所以会经常出现燃气泄漏的事件。
⑤占压问题。
随着城市的不断繁荣,市场也发展的越来越快,不少市民只顾自己赢利,在城区管网安全距离内搭建构筑物和临时建筑,这将严重胁着燃气管网的安全运行,如果出现了燃气事故,将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⑥新建燃气管网的施工质量问题。
地下燃气管道施工过程中,发现管线焊接点防腐
不合格。
原因多为施工过程中现场条件受限制,还有就是施工人员没有责任心,未根据相关的规定做好管道接口的防腐工作,最终使焊接口短时间内出现腐蚀情况,近年来出现了11次这样的安全隐患,这对于外网管线的安全运行带来很大的威胁。
1.3瓶装燃气我国城乡不少住户或者是餐饮业都在使用罐装液化石油气,如果没有恰当的使用灶具、燃气热水器及其它燃气设备,或者是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当液化石油气灶具回火时,出现减压阀和气罐爆炸的可能非常大,这不管是给个人,还是整个社会都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和伤害。
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火灾、泄漏、爆炸事故。
造成这种事故的原因主要有:①灌装超量:即超过气瓶体积的85%以上,这时候瓶体如受外界因素作用,出现破裂的可能将会很大,最终使液化石油气迅速泄漏扩散。
②瓶体受热膨胀:因为液化石油气比较容易受温度的影响。
当温度由10℃升到50℃时,蒸气压由0.64mpa升高到1.8mpa,比这更高的话,就会出现瓶体爆炸的情况。
③瓶体受腐蚀或撞击:瓶体受腐蚀或撞击,导致瓶体破损漏气而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④气瓶角阀及其安全附件:没有密封好气瓶角阀及其安全附件,因此而出现漏气的情况。
⑤瓶内进入空气:瓶内进入空气,如使用不留余气,导致空气进入气瓶。
在下次充装使用时,可
能引起气瓶爆炸。
2建立城市燃气管网安全管理制度
2.1安全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完善和落实岗位工人安全责任制,制定巡检制度、检修规程、事故抢险预案,安全操作规程,消防防火措施等,从而更好地保障安全供气。
淮安市燃气管理办公室与新奥燃气公司每年都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新奥燃气公司领导与部门、部门与班组、班组与个人签定了三级责任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严格落实到每个人,让每个人都严格的进行生产,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
①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新奥燃气公司每周都会召集各部门,分析和总结一周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做的好的地方要注意表扬,做的不好的地方要批评,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制定恰当的整改措施,总结经验。
通过周例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增强运行人员的责任心。
②建立安全学习制度。
养成安全学习的好习惯,社会在发展,企业在前进,新的安全问题也随之产生了。
每周招集相关部门人员学习安全知识、及国家燃气标准、规范。
这样不断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从而更好地保障新奥燃气公司的安全生产。
③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在淮安市燃气管理部门的协调帮助下,新奥燃气公司每月都会对运行设
备检查一次,每年检查两次用户安全用气情况,从面到点随时抽查,要注意抽查工作要做的细致、认真,并将检查记录保存好,在员工心中要坚定安全第一的信念。
④制定事故抢险预案。
淮安市燃气管理部门制定了比较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预案,并且每一季度对安全重点部位都要组织演练,目的就是让他们具备更高的操作技能,积累更多的经验。
如果有危险情况出现,能够及时解决好。
2.2加强施工质管理工程质量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来讲非常重要,因此,新奥燃气在燃气施工中建立了工程质量监督控制体系,监督管理的力度也变大了,认真对其进行资质资格的审核,使各方质量都符合相关的规定,严格要求质检人员的检测工作,从工程设计、施工准备、组织验收到送气的整个过程都要严格把关。
燃气管理部门不定时、不定期、不定点的对新奥燃气的施工地段进行抽检,同时要认真做好材料管理工作,严格的检查各种管材的质量,要保障进厂得瑟材料都是合格的,施工和现场管理保障工程从源头上避免质量问题。
隐蔽工程质量对燃气管线安全的影响非常大,尤其要做好地下管线的焊接及管材防腐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找到解决措施进行解决。
严格工程竣工及备案制度,确保了燃气工程的质量。
3结论
经过十几年的安全管理,我市燃气部门在安全生产上已有了一些经验,做好燃气管网的安全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给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以预防为主,及时有效的解决各种突发事件,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并逐步完善和发展,使燃气供应真正为人民服务,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建设,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同时还能推动燃气事业的全面发展。
XX设计有限公司
Your Name Design Co.,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