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本科交流生学分转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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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本科生派出交流学习学分转换实施办法(修订)

厦门大学本科生派出交流学习学分转换实施办法(修订)

附件6厦门大学本科生派出交流学习学分转换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为鼓励优秀本科生积极参与派出交流学习,规范学分认定与转换程序,结合我校近年来本科生派出交流学习实际,现对《厦门大学本科生派出交流学习学分转换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科生派往其它高校交流学习,须由学校或学院选派,前往与签订校际或院际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内外高等学校。

未经学校、学院统一选派,或未经学校、学院事先审批,或个人自行联系行为均不列入学分认定与转换范围。

第三条纳入学分认定和转换的课程包括前往交流学校参加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赴国际组织/企业/实验室实习。

鼓励各单位选派学生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企业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学分认定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学生交流学习的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

分管教学院领导担任小组组长,成员由分管教学的院系领导组成,人数不少于3人。

第五条为避免学生盲目外出交流学习,各学院应在学生派出前,对学生在外交流学习进行必要的指导,鼓励学生在完成必修课程、学有余力的前提下,选修对方高校开设的特色课程。

第五条学生返校后,应在收到派往学校的课程成绩单之后两周内,填写《厦门大学本科交流生学分转换申请表》一式二份,连同成绩单原件一起报送学院教学秘书申请学分认定与转换。

第六条教学秘书根据成绩单原件将学生在外校交流学习的所有课程成绩和学分如实登记到教务管理系统。

同时将学生的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报送学分认定小组认定。

第七条学分认定小组按照课程学习量对等原则(1学分约等于15学时),把学生在外校修读的课程学分与本校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读的课程学分,按“一对一”、“多对一”或“一对多”进行确认转换。

具体按如下方式操作:1.凡与专业教学计划相近或相同的某门或某几门课程学分,可相应认定免修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某门或某几门课程学分,被认定免修的本校课程的成绩标记“免修”。

2.不能对应于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外校课程学分可以相应减免本校教学计划中非专业的其它全校性选修课学分,由教学秘书在相应学期成绩栏登录免修课程类别及学分数。

xx大学本科交流生学籍、学分管理规定

xx大学本科交流生学籍、学分管理规定

xx大学本科交流生学籍、学分管理规定
随着我校与国内外高校交流项目不断拓展,派出交流学习的交换生日益增加,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交换生的学籍管理,更好地做好交换生的课程选修、学分转换等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交换生是指基于校际合作协议而在我校与国内外院校之间互派的学生。

第二条交换生派出学习前,学生本人及其亲属要与学校签定《学习协议书》等。

第三条交换生派出学习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派出学习时间记入修业年限;交换生派出学习期满后,应该按时回校,逾期不归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条交换生派出学习应对照本专业的培养方案,所学的专业应与在校时所学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第五条交换生派出学习前,原则上要确认对方学校欲选课程并填写《交换生学分互认课程申请》,经所在系分管教学领导同意后,报送教务处审核。

若不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将责其修改所选课程或不予外派学习。

第六条交换生派出学习期间,至少修读不低于50%与在校时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业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所修课程的学分,需经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审定后方予以承认。

第七条交换生派出学习期间,所学的课程未被我校认定为专业课程的,可作为公共选修课程,并给予认定,不受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限制。

第八条交换生未修满公共必修课程学分的,可通过自学,采取开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未修满的专业课程学分,需通过重修获得相应学分。

第九条交换生派出学习期间,所取得的各科成绩,应在其派出学习结束后,寄回所在系。

第十条各系在收到交换生派出学习期间各科成绩后,进行成绩登记,并根据交换生所学课程的成绩,结合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务处的相关规定给予确认,同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管理学院本科交换生成绩认定、转换程序及转换对照表

管理学院本科交换生成绩认定、转换程序及转换对照表

管理学院本科交换生成绩认定、转换程序及转换对照表一、成绩认定及转换程序二、课程属性、学分和成绩认定有关规定(一)课程属性认定:1、所修对方学校课程与我院专业必修课相同或相近的,可以申请转为教学计划中对应的专业必修课程。

2、所修对方学校课程与我院专业性质接近的,可以申请转为专业选修课程。

3、所修对方学校课程与我院已修读课程相同的,原则上不能申请转换学分。

4、其它课程可向学校申请转为公共选修课程,学校文件规定“对公共选修课程的认定需严格审核控制,一般每位交换生认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数不得超过4。

其余多修课程只予备案或作放弃处理。

”(二)学分认定1、一般参照我校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即一般课程18学时计1个学分,实验课36学时计1个学分。

2、若对方学校采用小时登记的,按授课时间12小时计1学分来折算。

3、专业必修课按我校学分认定;专业选修课最高只能认定3学分;公共选修课最高只能认定2学分。

(三)成绩认定1、对方学校采用百分制的,按对方学校给出的成绩认定。

2、对方学校按A(优)、B(良)、C(中)、D(及格)记录成绩的,对应百分制92、82、72、62,如有+或-档的,可上下浮动3分。

3、对方学校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认定为“92、82、72、62、55”。

4、对方学校采用“合格、不合格”的,则分别认定为“70、55”。

5、各合作学校的成绩转换标准可参考附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学院将根据学校建议及学生历年交换生修读成绩情况,对其中的执行标准进行微调。

三、其它注意事项:1、交换生在交换期间,应随时查看学院网站上的通知,并保持与班委的联系;若EMAIL发生变化,必须及时通知学院各部门老师及班委。

2、已获选派到国外或国内的交换生,需认真阅读《中山大学本科生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

3、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至少要修读与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对等的学分,学校鼓励学生选读尽可能多的课程。

四、各系主管本科教学主任联系方式五、相关本科教务老师联系方式六、本科交换生成绩转换标准制定基本原则随着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发展,交流合作院校已达40多所,各交流合作院校的评分系统不大相同,学院原已根据历年交流合作院校所提供的评分系统,制定管理学院与各院校交换生成绩转换对照表,原有转换原则为:按合格以上的成绩等级或绩点,对应我校百分制100~60来确定各分数段,以“取均值”原则认定相应的百分制成绩。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的说明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的说明

附件5厦门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的说明根据2009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委员会决定,从2010年开始,所有校级奖学金评审中,本科生智育分中的成绩分采用学分绩点,现将学分绩点做以下说明:一、采用学分绩点更有利于比较和评价学生学习情况计算学分绩点是高校衡量学生学习情况的通行做法。

实际操作中各个高校的计算方法有很大不同,主要区别在于取值方法。

过去我校在学生评奖评优中采用的方法是将每个学生每门课程的实际成绩(百分制)按学分加权平均。

但这种方法在我校以往的评奖评优过程中,不少院系提出异议。

主要原因是:1.不同学院、学科学生之间课程差异大,教师评分标准并不统一;2.即使同一学科、同一门课程,由于不同班级、不同教师任课,成绩照样存在差异;3.同一专业学生因兴趣、方向不同选修课程各不相同,很难放在一起进行比较。

因此,在数学科学学院支持下,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了一种以学生所参加课程教学班的最高成绩为基准,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修读时所取得的成绩与本教学班最高成绩的偏离程度来反映学生课程学习情况的计算方法。

本方法使不同学科课程成绩之间更具可比性,更加科学、合理。

二、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每位学生的学分绩点成绩按如下七个步骤获得:第一步:用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的实际考试成绩分别减去59分(所获得的差值若为负数,则差值计作0)。

第二步:用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所在教学班的最高考试成绩分别减去59分。

第三步:将第一步获得的各差值除以第二步获得的相应课程的差值,所获得的商即为各门课程的绩点成绩。

第四步:将每位学生参评的各门课程的绩点成绩分别乘以相应课程的学分然后再求和。

第五步:将参评的各门课程的学分求和计算总学分。

第六步:将第四步所求的和数除以第五步计算的总学分,即可获得每位学生的加权平均绩点成绩。

第七步:将加权平均绩点乘以4即可获得每位学生的学分绩点。

注释之一:对于非百分制课程成绩,本方案作如下规定:注释之二:对于考查课程(即按合格、不合格登录成绩的)和免修的课程,不参与绩点排名。

中山大学本科交换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中山大学本科交换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中山大学本科交换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注: 1、若申请作为学校新增课程予以转换认定,应在“是否申请为新增课程”下打“√”,并同时提供中英文课程名称及课程大纲。

院系自教务处审批之日起,两周内未进教务系统进行新增课程申请的,此表新增课程将视为无效,院系需要重新提交新增课程申请。

2、交换生申请转换成绩的课程门数应与所修读课程门数相同,原则上不能放弃转换;对于放弃转换的课程,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亲笔签名并交院系教学主管审批签字后,连同成绩转换申请表一同提交教务处受理。

每位交换生每长学期认定的公共选修课原则上不得超过2门。

厦门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适应个性化人才培养,指导和规范本科生合理选课,加强学生选课过程管理,特制定办法。

第一章选课原则第一条本科生选课应遵循原则:1.学生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顺序和要求选课。

2.学生应充分考虑自己的能力、兴趣、职业规划,在导师指导下合理选课。

3.学生应通过教务管理系统选课,未通过系统选课者,选课结果无效。

4.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完成缴费与注册手续,未完费注册者其已选课程无效。

5.学生应在在规定时间内选课,未在规定时间内选课者,选课结果无效。

第二章 选课指导第二条各单位应在新生入学时,开展新生选课指导活动。

详细介绍专业课程设置、培养方案安排和课程学分要求,指导本科生做好学习规划。

第三条每学期选课前,各单位应对学生进行选课指导,引导学生熟悉培养方案及毕业学分要求,对照培养方案确认已修课程、未修课程以及需要重修课程,依照培养方案安排的顺序合理选课。

第四条在选课时,各单位应当引导学生注意课程先后逻辑关系和先修课程要求。

注意均衡各学期课程安排,避免选课过于集中某一学期。

第五条为便于学生选课,各单位在组织开课时,应要求教师认真填写课程基本信息,包括课程的教学目标、基本知识点要求、作业要求以及考核方式。

第三章选课操作第六条学生须使用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入选课系统。

学生在选课前应认真阅读选课说明,熟悉选课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操作。

第七条为避免错选或漏选课程,学生选课一般按照系统设计的模块依次选课。

第八条具有辅修专业学籍的学生,还应进入“辅修选课”模块进行选课。

重修学生进入“重修选课”模块确认课程。

交流生进入“交流生选课”模块进行选课。

第九条允许学生跨层次、跨年级、跨专业等选修课程,相对应的成绩(学分)由所在学院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

第十条一般不允许学生跨校区修读课程。

一般不允许选择时间冲突的课程(免听课程除外)。

第四章 选退课时间第十一条选课一般分为预选和改(补)选两个阶段。

转专业学生课程及学分认定申请表(本科学生)-1-

转专业学生课程及学分认定申请表(本科学生)-1-

教务处意见及审批结果:
教科办主任签名(盖章):
日期(年月日):
签名(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暨南大学教务处制表(2015 年 10 月)
转专业学生课程及学分认定申请表(本科学生)-2-
填写说明: 请在系或学院导师的指引下填写表格。 原专业所有课程都必须填入表格,请按下述分类归类填写。 原专业课程代码与新专业一致,请按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界定课程性质;原专业课程代码不一致,请根据情况认定抵免为相
担单位的意见作为附件同时提交; 申请一旦受理,不得撤销;凡是材料不合格者,一律退回,不予受理。
-----------------------------------------------申请人填写部分-----------------------------------------------1.学号: ︱ ︱ ︱ ︱ ︱ ︱ ︱ ︱ ︱ 2.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学生类别:[ ] 内招生 [ ] 外招生 4.现学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现专业(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原学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原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联系方式(请书写工整,以便回复):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学生须在所提供的附件上逐页签字) 附件数量及名称:数量___个;共___页,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范本模板】

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范本模板】

大连科技学院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
注:此表一式三份,教务处一份、系(部)两份(一份教研室、一份辅导员)存档
姓 名 性 别 专 业 班 级
学 号
联系方式
申请置换课 程 学 分 置换后课程 (实训项目)
学 分
申请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有效证明
学生提供的
1、企业或培训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2、企业或培训机构开具的单位实习证明
3、企业或培训机构提供的实习实施计划(含日程安排)
4、企业或培训机构指派的指导教师姓名、职称
意 见 学生所在系
签章: 年 月 日 意 见
企业、教学单位
置换后需修读

程所

年 月 日
意 见
教 务 处
签章:
年 月 日。

厦门大学海外学生交换项目信息表

厦门大学海外学生交换项目信息表
2008年将启动
需雅思托福成绩
本科生9名,赴乌大精英学院学习
一学期
互免学费
正在商谈中,拟于2008年启动
需雅思托福成绩
荷兰里特威尔美术学院桑德伯格研究生院
2006年已派出
意大利SISSA
已获得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资格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每年12人(以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为主)
3-4年获得双博士学位
可申请奖学金
互免学费和住宿费
4月1日-20日
5月底
2006年9月始
托福500分以上或英语4级以上,专业成绩优秀
影视、新闻、艺术、药学等社科专业
韩国建国大学
6-9人(每年确定)
夏季短学期(7/6—8/10)
互免学费,住宿费协商中
未定
明年启动
协商中
应用化学、兽医、不动产、工业产品设计专业
韩国高丽大学
2-5人(协商中)
(法语或英语授课)
一学年或一学期
互免学费
每年1月底
每年3月
2007年已启动
人文社科
法国巴黎十大
本科和硕士每年5人
(法语授课)
一学年或一学期
互免学费
每年3月
每年4月
2006年已启动
法律/人文社科
法国弗朗什-孔泰大学
法语系三年级本科生
一年
学生自费约人民币6万
2000年始
3+1联合培养项目
法语教学
法国勒阿弗尔大学
挪威奥斯陆大学
双方2006年已签订校级协议,包括学生互换,还未真正实施
法国巴黎六大
博士生1人(联合培养博士生)
2年在法国,1年在厦大
互免学位
以对方通知为准
2007年10月启动

厦门大学成绩绩点换算

厦门大学成绩绩点换算

关于试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的通知来源:转教务处通知作者:管理员发布者:黄木河发表时间:2013-01-18 浏览次数:1294关于试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的通知(可到资料下载栏下载PDF版)各学院: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推进学分制改革,提升学校本科教育国际化水平,在参考国内外高校“绩点制”的成熟经验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现将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课程学分绩点定义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 缩写GPA)是对学生各门课程所获学分的加权平均值,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指标。

二、课程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单门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成绩绩点三、课程学分绩点计算的相关说明1.课程成绩与绩点之间的换算关系按如下对照表计算:百分制等级制绩点95-100 A+ 4.090-94 A 4.085-89 A- 3.781-84 B+ 3.378-80 B 3.075-77 B- 2.772-74 C+ 2.368-71 C 2.064-67 C- 1.760-63 D 1.060 以下 F 02.原有四级记分制的成绩:优(85-100)、良(70-84)、及格(60-69)、不及格(未达60 分为不及格),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对应绩点。

其中“优”对应绩点为4.0,“良”对应绩点为3.0,“及格”对应绩点为“1.3”,“不及格”对应绩点为“0”。

两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的课程成绩,不纳入课程学分绩点计算。

从2012-2013 学年开始,成绩登记将不再采用四级记分制。

3.原有《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教[2005]38 号)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厦大教[2005]21 号)规定的百分制与等级制之间换算标准,如与本办法不一致或有冲突,则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日试行。

厦门大学本科学分绩点证明(模板)

厦门大学本科学分绩点证明(模板)

厦门大学本科学分绩点排名证明The Official GPA Certification of Xiamen University 姓名:,学号: ,×××学院×××专业××级在读本科生。

根据我校4分制绩点计算方法,截止学期,该生自入学以来所修(全部/除校选课)课程学分绩点为 .加权平均分为。

该生所在专业总人数人,绩点/加权平均分排名,排名 % 以内(排名/人数)。

特此证明。

附:厦门大学学分绩点计算方法1.2.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平均学分绩点(GPA)=∑(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平均分=∑(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3.成绩类型为合格/不合格、免修或者课程性质为任选的课程不参与绩点计算。

学院厦门大学教务处年月日年月日厦门大学本科学分绩点证明The Official GPA Certification of Xiamen UniversityThis is to certify that majors in at (学院) since (年月) with student NO. . His/ Her cumulative GPA is on a 4.00 scale and average score is on a 100% grading scale.Method of calculating GPA:2. Calculation Formula:Average GPA=∑(Course GPA×Course Credits)/∑Course Credits Average score=∑(Percentage Score×Course Credits)/∑Course CreditsSchool: Academic Affairs Office Date: Date:。

xx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xx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文件关于下发《xx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部门:《xx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xx大学2014年4月16日xx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本科教育与境内外高校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高校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拓展本科生培养空间,鼓励并规范我校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校际交流学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我校与境内外其他高校达成交流合作协议项目的本科生,以及学院或个人向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高校或者国内“985”、“211”高校提交申请经双方学校批准而获得交流学习机会的本科生;本办法也适用于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区域高校交流与合作项目。

第二条本科生参加交流学习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二年。

二、学生选拔与管理第三条参加交流学习的学生必须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在籍学生,选拔对象一般为一至三年级的本科生,成绩优良,综合表现良好,无违纪处分。

依据交流合作协议,采取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对方学校接收等选拔流程,坚持信息公开、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赴境内其他高校交流学习的申请由相关学院和教务处负责审批;赴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申请按照《xx大—2—学学生海外交流暂行管理办法》(宁师外〔2009〕141号)审批执行。

第五条赴境外高校交流学习学生原则上必须购买境外或境内医疗保险和意外人身保险。

第六条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如中途放弃交流学习计划,须事先向双方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提前返校继续参加原专业的学习。

境外交换生在境外学习期满后应按时回校,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它地区或国家,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凡经过评审通过的学生自动放弃交流学习计划,今后不再接受申报。

第七条未经学校批准的交流学习项目和离校前未履行手续的,将一律不承认其所获学分及成绩。

学分互认申请书模板(3篇)

学分互认申请书模板(3篇)

第1篇主题:学分互认申请书尊敬的评审委员会成员:我谨以此申请,请求贵委员会对我所取得的学分进行互认。

本人(姓名),学号(学号),现就读于(所在院校名称)的(专业名称)专业,因(具体原因,如交换学习、转专业、跨校选课等),需要在(目标院校名称)的(专业名称)专业中进行部分课程学习。

以下是我的详细申请内容:一、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姓名)性别:(性别)出生日期:(出生日期)民族:(民族)政治面貌:(政治面貌)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学号:(学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二、学分互认背景及原因1. 背景介绍(1)申请人于(入学年份)年考入(所在院校名称)的(专业名称)专业,在校期间成绩优异,积极参与各类实践活动。

(2)根据个人发展规划和兴趣,申请人希望在(目标院校名称)的(专业名称)专业进行深入学习。

2. 互认原因(1)申请人于(具体时间)至(具体时间)在(目标院校名称)进行交换学习,期间选修了(课程名称)等课程,共计(学分)。

(2)申请人因(转专业/跨校选课)等原因,需要将部分已修学分转移到(目标院校名称)的(专业名称)专业。

三、学分互认课程情况1. 课程名称(课程名称1)(课程名称2)……2. 学分(课程名称1):(学分)(课程名称2):(学分)……3. 课程描述(课程名称1)简介:(简要介绍课程内容、目标等)(课程名称2)简介:(简要介绍课程内容、目标等)四、学分互认申请材料1. 申请人成绩单(提供申请人所在院校出具的成绩单,证明已修课程的学分和成绩)2. 课程简介(提供课程简介,包括课程内容、目标、考核方式等)3. 交换学习协议(如有交换学习经历,提供交换学习协议,证明申请人在目标院校学习过相关课程)4. 转专业/跨校选课证明(如有转专业/跨校选课经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 教师推荐信(如有需要,提供相关教师推荐信,证明申请人在课程学习中的表现)五、学分互认申请承诺1.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
5、竞赛项目需附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6、得分栏均由学院评奖小组填写。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校评
奖委 员会 意见
厦门大学
年月日
备注
1、本表一式两份,每份均应附学生成绩总卡,并加盖学院审核公章。
2、所获荣誉称号需附证书复印件一份。
3、服务社会事迹需附认定材料或书面证明。
4、科研论文和文学、新闻作品需附刊物封面、目录和全文复印件;调研报告、咨询成果需附认定单 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发明专利、艺术和建筑作品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申请表
姓名
性另U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年级
学 院
系另U
专业
生源地
省市县(区)
申请奖项
何时获何项校级奖学金
总分(总分=德育分+智育分+竞赛分)

德 育 分
25分
德 育 自 我 评 价
本人签字:
年月日
评议分
15分

德育加 分
10分
表彰
加分
6分
所获荣誉称号
得分

项目 加分
4分
社会工作分
得分
/
/
/
/
科研论文得分

调研 报告
/咨
询成 果分
报告(成果)名称
时间
认定单位
扣除指导教师署名顺序/包括指导教师合作者人数
得分
调研报告/咨询成果得分

发明 专利
/艺 术/建筑 作品

项目名称
专利号/鉴定单位
扣除指导教师署名顺序/包括指导教师合作者人数
得分
/

厦门大学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试行办法

厦门大学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试行办法

厦门大学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试行办法 第一条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属于本科教育的范畴。

厦门大学在本科教育中推行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是为了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优势,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的一项教学改革措施。

第二条双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辅修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毕业论文和其它教学环节,总学分不低于45学分,考核成绩合格,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辅修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主辅修制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辅修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30学分以上,经学校核准、颁发辅修本科专业证书。

第四条申请修读双学位(辅修本科专业)的资格1. 入学满一学期的在校本科生;2. 主修专业课程无不及格者。

第五条申请修读双学位(辅修本科专业)的程序1. 开设辅修本科专业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2.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领导批准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向教务处报名;3. 教务处与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对学生进行择优录取,公示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4. 学生凭录取通知办理选课手续,缴纳辅修本科专业学费,参加课程学习即取得辅修本科专业学籍。

第六条辅修本科专业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

学习周期一般安排2年。

辅修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以学科类通修课程和学科专业类课程为主。

辅修本科专业的教学计划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务处批准实施。

学生可以根据本人能力和时间许可,安排每学期选修辅修本科专业开设的全部或部分课程。

第七条辅修本科专业设置的课程与主修专业相同或要求低于主修专业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

辅修本科专业设置的课程学分、程度要求高于主修专业的,学生不能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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