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旨在鼓励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大学生参预国家级、省级或者校级科研项目,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国家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预,可获得5学分;(2)省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预,可获得3学分;(3)校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预,可获得2学分。
2. 创新实践活动大学生参预创新实践活动,如科技竞赛、创业项目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国家级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奖、特等奖,可获得5学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获得3学分;(2)省级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奖、特等奖,可获得3学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获得2学分;(3)校级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奖、特等奖,可获得2学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获得1学分;(4)创业项目:参预创业项目并通过评估认定,可获得2学分。
3. 学术论文大学生在学术期刊或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SCI、EI收录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可获得5学分;(2)核心期刊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可获得3学分;(3)其他期刊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可获得2学分。
4. 社会实践大学生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会调研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参预校内志愿者活动累计100小时以上,可获得2学分;(2)参预校外志愿者活动累计100小时以上,可获得3学分;(3)参预社会调研项目并通过评估认定,可获得2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活动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如项目证书、论文发表证明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
审核结果需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1. 引言在当今社会,创新创业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许多高校也开始重视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为此设立了相应的学分。
本篇文章将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分值及计算标准入手,探讨其重要性和具体操作方法。
2.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重要性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为了激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而设立的,对于学生来说,通过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将来的创业或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对于高校来说,开设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也是符合时代潮流的举措,可以提高学校的社会声誉和知名度。
3.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分值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分值通常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分值的高低取决于活动的难度、时长、深度以及学生的表现等多个因素。
一般来说,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通常占据一定的比重,对学生的总学分有一定的影响。
4. 计算标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计算主要基于学生参与的创新创业活动的具体情况。
学生参与创业项目并取得一定成绩、发表创新论文、参与创新比赛获得奖项等都可以纳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计算范围。
学校通常会设立相应的评审机构来审核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根据一定的标准来给予学分。
5. 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认为,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设立对于学生的成长至关重要。
通过参与相关活动,学生可以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对将来的就业或创业起到非常大的积极作用。
学校应该合理设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分值和计算标准,要切合实际情况,既能够激励学生参与,又能够保证学生的活动是具有实际意义的。
6. 总结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分值及计算标准有了一定的了解。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设立对于学生和高校都具有重要意义,合理设置学分分值和计算标准有助于推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开展,培养更多的创新人才。
希望未来可以有更多的高校推动这一举措,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设立和合理设置不仅对学生的个人发展有益,也对整个社会的创新创业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第一条为了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鼓励本科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自主性、探索性、实践性学习,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高素质敢闯会创的创新型人才,学校实行本科生创新学分奖励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本科生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读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发表论文、自主创业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计入教学计划总学分。
第四条创新学分作为必修要求,每名本科生应当修满2个。
第五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认定创新学分个数为上限,学院认定时根据项目影响力、项目完成度、学生贡献度等综合评定。
第六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省市级及以上学业竞赛,成功参赛可获得1个创新学分(累计至多获得1次);参赛获奖的:国际级:一等奖及以上,6个;二等奖,5个;其余,4个;级:一等奖及以上,5个;二等奖,4个;其余,3个;区域级:一等奖及以上,4个;其余,3个;省市级:一等奖及以上,3个;其余,2个;校级:一等奖及以上,2个;其余,1个;院级:二等奖及以上,1个。
第七条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含级、省级、校级、院级)或校长基金本科生项目等,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结题验收的:级:项目负责人,4个;组员,3个;省级:项目负责人,3个;组员,2个;校级:项目负责人,3个;组员,2个;院级:项目负责人,2个;组员,2个;校长基金本科生项目:项目负责人,4个;组员,3个;经教务处备案的学院层面组织的其它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项目负责人,2个;组员,2个。
第八条学生发表论文的(以XX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为准;指导教师是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一类核心学术刊物:第一作者,5个;第二至第四作者依次为3个、2个、1个;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第一作者,3个;第二至第四作者依次为2个、1个、1个;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含学术会议论文集):第一作者,2个;第二至第四作者均为1个。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艺术创作等创新实践活动,主动强化专业技能,积极开展创业实践训练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全面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参与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的相关训练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或成果,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认定,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的审核评定。
学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教师教育中心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等。
第四条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办公室负责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并受理申报、组织评审会议、公布认定结果等。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并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章认定范围第六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明确以“XX 大学学生”身份参与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项目的活动,并达到相关学分认定标准,均可申请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
第七条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包括:1.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注册国家专利、发表艺术作品、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作学术报告。
2.参与科研立项并成功结项、参加相关学科技术研究培训、研究性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
3.参加国家、省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并获等级奖励。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一、学科竞赛注:1.按照名次奖励的项目,A类竞赛:第1-2名参照一等奖,第3-5名参照二等奖,第6-8名参照三等奖;B类竞赛:第1-2名参照一等奖,第3-4名参照二等奖,第5-6名参照三等奖;C类竞赛:第1名参照一等奖,第2名参照二等奖,第3名参照三等奖。
2.C类竞赛:由学校教学单位或职能部门组织参加的可获得上述学分;学生个人自行参赛的,需经学校审批,视赛事情况给予学分认定,否则不予认可。
3.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可认可学分最高值计。
二、课题研究注:申报对象为以学生个人或团队申请的课题。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四、学术作品(一)专著注:1.申报对象为以学生个人或团队撰写的专著。
2.著作类成果应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的正规出版单位公开出版发行,且有统一书号。
3.“学术著作”由著作所属学科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核定,不符合条件的视为“与专业相关的其他著作”。
4.著作仅对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予以计分。
5.工具书以索引形式出现的,均只计1学分。
6.若著作出版社虽未列入国家百佳出版社,但属于受业内认可的具有高学术影响力的出版社,由科研工作部依据相应办法核定计分。
(二)论文注:1.申报对象为以学生个人或团队撰写的论文。
2.权威刊物: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工程索引》(EI)收录的刊物,还包括厦门大学公布的最优刊物、一类核心刊物和《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CHINA DAILY(理论版)。
3.核心刊物:除了权威刊物之外,还包括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收录的刊物和厦门大学公布的二类核心刊物。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在大学教育中,创新能力的培养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
为了鼓励和推动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发展,许多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大学生可以通过参与创新项目来获得创新学分。
创新项目可以包括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认定创新项目的标准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性和成果性。
2. 创新论文大学生可以通过发表创新论文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创新论文的标准包括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和影响力。
3. 创新竞赛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创新竞赛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创新竞赛的标准包括竞赛的水平和成绩。
4. 创新课程大学生可以通过修读创新课程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创新课程的标准包括课程的创新性、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成果。
三、认定流程1. 申请大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成绩单、课程成绩单等。
2. 审核学校设立专门的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教师、行业专家和学生代表。
审核标准严格,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认定经过审核的申请材料将由委员会做出认定结果。
认定结果将公示一段时间,以便学生对结果进行申诉。
4. 发放学分认定通过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并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进行记录。
四、实施效果1. 激发创新热情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激发了大学生的创新热情。
学生们积极参与各类创新活动,提高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 促进学术研究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学术研究的发展。
学生们通过发表创新论文,提高了学术水平,推动了学术交流和合作。
3. 培养创业能力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培养了大学生的创业能力。
学生们通过参与创业项目,学习了创业知识和技能,为将来的创业打下了基础。
4. 提升就业竞争力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提升了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高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高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 号)和《**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方案》(*院字〔2013〕 29 号)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团学工作、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就业创业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可的课外或校外实践创新创业活动而获得的学分。
— 2 —
第三条为规范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实践创新创业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在实践创新创业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同一实践创新创业项目以最高分值计,不累加计算;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重复的,以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含二人及以上合作成果)主持人学分值提高到该项目学分值的 120%,项目主要完成者限前五名。
第二章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构成
第六条可认定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成果包括:团学工作、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就业创业、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及职。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认定规则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 展,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现根据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 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 则。
认定范围和标准序号 实践内容对应课程名称 对应课程号 学分 成绩记载 1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 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创新创业训练AcxO1OO12项目负责人: 90分 团队成员:85分2参加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项目并结题;参加骆肇尧科创基金等校内其 他科创项目并结题创新创业训练B CX01002 13 参加并完成有关国家级 A 类及国 际赛事(见附件2)学科竞赛A CX02001 3 获得三等奖及 以上(只认定 由上而下设置 的3个级别) 的项目组成 员:90分; 4 参加并完成有关国家级 B C 类 赛事及市级赛事学科竞赛B CX02002 2 5 参加并元成有关校级赛事 学科竞赛C CX02003 1 6注册公司创业实践CX030012法人代表: 90分 7参加由校研究生院组织的 “优秀 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项目结 题且考核合格科研训练A CX04001 290分8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数,获 准专利(著作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作交流科研训练B CX04002 3 90分9参与教师科研项目一学期以上 且通过指导教师考核认可科研训练C CX04003 1 90分备注:1.学科竞赛可认定范围参照学校当年学科竞赛立项发文清单。
其中国家级A 类赛事一般为教育部、 共青团中央 主办;国家级E 类赛事为教指委主办;国家级C 类赛事为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部门、行业(系统)或有关全国性企业主办。
2. 对于未在认定范围的赛事,由学生个人提岀申请、学院组成评议小组审议并提岀给予学分、成绩认定建议、 报学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批。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根据学校《“四个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标准》文件精神,特制订电信学院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包括学生通过参加假期教学、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特长生培养、首席工人技术能手带徒、校园创业、第二课堂等活动取得的学分。
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10分,两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6分。
表1 三年制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表二、学分内容1、假期实践假期实践主要是指利用暑假期间,到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进行实习,了解企业对专业人才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职业素质的要求和岗位设置情况。
或者利用暑假期间,对专业相关企业进行调研,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企业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假期实践学习成果为在企业进行生产实习的实习报告,或者行业调研报告,行业调研报告调研企业不得少于8家。
假期教学结束后一学期开学2周内上交学习成果,根据学制不同,每次学分分别为1分或者2分,设封顶。
2、技能竞赛(1)技能竞赛学分认定细则电信学院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包括《大学生科技活动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浙工商教〔2007〕87号)所规定的技能竞赛活动和院级技能竞赛活动。
得分标准是:省级一等奖8分,省级二等奖6分,省级三等奖4分。
其他级别奖项得分以省级奖项为基准,国家级为2,省级为1,市级为0.8,校级为0.5,院级为0.25。
多人参加的竞赛每个人平均分配分数。
成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校级三等奖认定,成功参加市级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院级三等奖认定(竞赛级别按教务处备案级别执行)。
3、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指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开发活动,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所获得的学术成果进行评估和认定,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学分奖励,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认定标准1. 学术成果要求(1) 科研项目: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如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2) 创业项目:大学生参与创业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如获得投资、实现营收等。
(3) 创新竞赛:大学生参与创新竞赛并获得一定奖项,如国家级奖项、省级奖项等。
(4) 社会实践: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如社会调研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等。
2. 学分认定要求(1) 科研项目:根据项目难度和学术水平,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1-3学分。
(2) 创业项目:根据项目规模和商业价值,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1-3学分。
(3) 创新竞赛:根据竞赛级别和获奖情况,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1-3学分。
(4) 社会实践:根据实践项目的深度和影响力,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1-3学分。
3. 申请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关创新创业活动后,填写申请表格,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证书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评估学术成果的水平和学分认定的等级。
(3) 学校认定: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院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复核,并最终决定学分认定的结果。
(4) 公示和申诉:学校公示认定结果,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将重新评估申请材料并做出最终决定。
4. 学分使用规定(1) 学分累计: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用于毕业学分的累计。
(2) 学分转换:学生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选修课学分或者专业课学分,根据学生的个人需求和学校规定进行转换。
(3) 学分上限:学生在大学期间累计获得的创新学分有一定的上限,超出上限的学分将不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标题: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为了鼓励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参与创新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通过认定创新学分,可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参与创新实践,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创业实践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活动。
1.2 学生可以通过参与校内外的创新活动来获得创新学分认定。
1.3 创新学分认定应该具有一定的实质性,不能简单地以参与为标准,而应该注重学生在活动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和成果。
二、认定标准2.1 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应该明确、公正、公开,避免主观性评判。
2.2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认定委员会来负责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2.3 认定标准应该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性、成果性等方面,以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具有实质性。
三、认定流程3.1 学生在参与创新活动后,应该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2 学校认定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评定。
3.3 学校应该及时公布认定结果,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学分转换4.1 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作为选修学分或者绩点计算的一部分。
4.2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4.3 学生可以将获得的创新学分在毕业时计入学业成绩单,并对学业水平起到一定的加分作用。
五、监督与评估5.1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5.2 学校可以定期对创新学分认定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认定标准和流程。
5.3 学校应该鼓励学生和教师参与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共同推动创新教育的深入发展。
结语: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学校能够积极推动创新学分认定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和发展空间。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认定标准和规定。
随着社会对大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视,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以鼓励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升其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认定标准1.1 创新活动范围: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创新活动的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创业实践、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各类创新活动。
1.2 参与要求:细则应规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的要求,包括参与时长、完成任务、取得成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3 认定标准:制定认定标准,明确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具体计算方式和评定标准,确保认定公平公正。
二、认定流程2.1 申请材料:学生参与创新活动后,需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展示、指导老师推荐信等。
2.2 评审流程:设立专门的评审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定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学分。
2.3 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将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转换: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转换为学业学分或绩点,以提升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3.2 学分累积:学生在校期间可累积获得的创新学分,为将来的学业发展和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3.3 学分认可: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学校对创新学分的认可范围和使用方式,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得到有效利用。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设立创新学分奖励机制,对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给予奖励,激励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
4.2 荣誉称号:设立创新学分荣誉称号,对获得一定数量创新学分的学生进行表彰,鼓励学生持续参与创新活动。
4.3 实践机会:通过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建立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大学为了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通过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大学生可以获得一定的学分奖励,从而促进他们更加积极地参与创新实践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项目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通常包括对学生参与的创新项目的认定范围。
这些创新项目可以是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学生通过参与这些项目可以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1.2 创新成果除了创新项目,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还会对学生取得的创新成果进行认定。
这些创新成果可以是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参加的竞赛等,学生通过取得这些成果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
1.3 创新活动此外,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还会对学生参与的创新活动进行认定。
这些创新活动可以是学术讲座、创新比赛、创新训练营等,学生通过参与这些活动可以提升自己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认定标准2.1 学术水平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通常会对学生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定。
学生通过参与创新项目、取得创新成果、参与创新活动等方式可以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从而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
2.2 创新能力此外,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还会对学生的创新能力进行评定。
学生通过参与创新项目、取得创新成果、参与创新活动等方式可以提升自己的创新能力,从而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
2.3 实践能力除了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还会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评定。
学生通过参与创新项目、取得创新成果、参与创新活动等方式可以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从而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
三、认定流程3.1 申请材料学生在申请创新学分认定时,通常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参与的创新项目、取得的创新成果、参与的创新活动等证明材料。
3.2 评审机构大学通常会设立专门的评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判断学生是否符合获得学分奖励的条件。
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本科生的创新创业类学分管理,鼓励本科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结合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1、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自2020级普通本科生起,将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创新创业学分7分,方可拥有毕业资格,如毕业前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获得毕业资格。
2、为切实推进双创教育,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学院全面实施本科生导师制。
新生入校一月内可自愿选择导师,大二开始学院按照全部学生数量均衡、合理搭配原则,统筹安排导师,建立以导师为主导,高年级本科生帮助低年级本科生的纵向链式学习科研团队,围绕学生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考研就业等开展个性化指导。
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调整。
3、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修创新创业课程学分及以学生名义参加的各级各类比赛、科技创新活动、学术活动、双创计划、创业孵化、课外活动、技能培训等所取得的成果通过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4、学科类竞赛项目(英语、数学和化学等)由各教学班级班主任负责动员、引导和指导学生参与竞赛项目;创新创业类竞赛项目由班主任负责动员,本科生导师引导、指导学生参与竞赛项目;专业核心课程类竞赛项目(包含自设学科竞赛项目)由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团队教师动员、引导、指导学生积极参与竞赛项目。
5、学院自设学科竞赛项目由教学系(部)组织实施,竞赛负责人须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学生竞赛前的辅导和培训,完成竞赛其它相关工作。
学院团总支及下属学生社团须协助完成各项组织工作,做好竞赛的宣传、报名、培训组织工作;联系参赛学生,负责参赛、竞赛储备学生团队管理;收集竞赛实施意见,反馈给系(部)竞赛负责人。
二、学分认定的范围(一)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内容创新创业课程学分由学院各教学系(部)认定相关创新创业课程,需与学科竞赛紧密关联,由任课老师、创新创业导师或行业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相关学科竞赛,该类学分不得超过5分,相关学科竞赛可参照附件1、2。
xxxx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课程免修实施办法
xxxx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课程免修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在校本科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高素质人才,学校实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类型第二条学生参与创新活动主要类别(一)学科竞赛:经学校认定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等学科类、创新类比赛。
(二)科研训练: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和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等。
(三)科研成果:指学生以xxxx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等;(四)知识产权:指学生以xxxx为第一完成单位申请或获得的发明专利、著作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科技成果转让等。
(五)技能证书:指获得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证书,以及经职业技能考核获得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六)文体活动:指参加省级以上的文化(演讲、辩论、音乐、书法、摄影等)和体育比赛活动。
第三条学生参与创业活动主要类别(一)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二)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三)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社会实践等活动;(四)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根据《xxxx 素质类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执行。
(五)创业活动:指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活动,根据《xxxx 素质类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学分记载与使用第四条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凡参加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项目或获得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成果,均可按照《xxxx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表》(附件1)获得创新创业实践课程相应学分。
第五条按项计分,多项创新创业成果的学分可以累积;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集体奖与个人奖重复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
第六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置换教学计划中全校素质类公共选修课学分,但置换总学分不得超过7个;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用于置换专业选修课程学分,该课程学生可申请免修。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一、引言创新创业实践是当前教育体系中备受关注的学分课程之一。
学校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往往会设置相关的创新创业实践课程。
而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则是评价学生在该课程中表现的重要指标。
本文将就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展开探讨,以期为相关教育工作者、学生和家长提供一些参考。
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1. 学分分值的设定原则在考虑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时,学校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1)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设置(2)学生的学习时间和投入(3)课程的难易程度和实践性(4)课程的期末考核和成绩评定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学校会对创新创业实践课程设定相应的学分分值,一般情况下会在1-6学分之间。
2. 举例分析以某高校创新创业实践课程为例,该课程设置了项目策划、创业计划书撰写、市场调研、创业实践等环节,涵盖了创业全过程的相关实践内容。
学生需要在一学期内完成课程要求,学校根据课程的具体难易程度和学生的学习时间,将该课程设定为3学分。
三、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计算标准1. 课程评定标准在创新创业实践课程中,学校会对学生的表现进行多方面的考量,包括但不限于:(1)课堂表现(2)作业报告(3)期末考核(4)实践成果(5)创业项目执行情况通过以上方面的综合评定,学校会给予学生相应的学分。
2. 举例分析学生小张在创新创业实践课程中,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提交了规范的作业报告,期末考试成绩合格并且在创业实践中有着不错的表现。
经过综合评定,学校给予小张该课程的满分学分。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我认为应该围绕着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一核心目标进行考量。
学分分值的设定应该充分考虑到课程的深度和广度,评定标准应该注重对学生全面能力的考察。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激情,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五、总结与回顾通过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的探讨,我们不难发现学分分值的设定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并且评定标准也需要具体到每个环节。
中国海洋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系统操作指南(学生部分)
中国海洋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系统操作指南学生操作部分:1、学生用自己的学号登录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智能管理系统申请创新训练项目,首次登录时账号、密码与学号相同,登录后请修改自己的个人信息及密码。
系统登录网址:http://222.195.158.212/index.aspx。
如您的页面显示不正常请参照附件一《关于各个应用系统在不同操作系统版本上浏览器的兼容性问题》,请大家一定用ie浏览器登陆系统。
2、登录后在创新创业教育学分----项目申请书菜单下,选择“学分申请”按钮,然后在右侧页面中选择“添加”按钮。
如图1所示:图13、参照《中国海洋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申报。
如图2所示:图24、申请提交后在学院审核“退回”之前,将不能被修改,请同学们慎重提交;提交后,同学们可根据学分“状态”判断申请学分是否被审核通过;若是“状态”显示“学校审核通过”,则表明学分已被学校认定。
如图3所示:图3关于各个应用系统在不同操作系统版本上浏览器的兼容性问题各位老师、同学:在win 7 和 Win 8的操作系统上用IE8.0、IE9.0和IE10.0打开应用系统的相关页面进行浏览时,界面会出现显示不完整的问题,主要原因:浏览器的各个版本的兼容性不一致,所以需要把浏览器的“兼容性视图”功能打开,具体操作如下:方法一:首先选择IE浏览器界面的菜单栏上【工具】选项,如图1,在弹出的下拉框菜单中选择“兼容性视图(V)”或者“兼容性视图设置(B)”1、兼容性视图(V):直接选择后,显示兼容性视图下的正常页面。
图1 图22、兼容性视图设置(B):可以把经常浏览的页面的地址添加到该设置中,下次再登录这个地址则页面直接进入兼容性视图的浏览界面:A、选择“兼容性视图设置(B)”功能弹出的界面如图2;B、点“添加”即可把要以兼容性视图打开的地址添加到“已添加到兼容性视图中的网站(W)”下,添加的同时要在该界面的下方把两提示框选中,然后点“关闭”即可进入兼容性视图状态。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附表1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认定标准
附表2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参加实践活动申请表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申请汇总表班级:指导教师
广西xxx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表5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班级:指导教师
附表6
xxx系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竞赛一览表
根据实际情况,当年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有变化的,具体以竞赛通知或文件为准。
附表7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
学分冲抵申请表
附表8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
课程任课教师变更申请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现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范围和标准
1.学科竞赛可认定范围参照学校当年学科竞赛立项发文清单。
其中国家级A类赛事一般为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主办;国家级B类赛事为教指委主办;国家级C类赛事为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部门、行业(系统)或有关全国性企业主办。
2.对于未在认定范围的赛事,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组成评议小组审议并提出给予学分、成绩认定建议、报学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批。
3.第8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数,获准专利(著作权),认定第一作者且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
收录论文或作品单位须为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二、认定规则
1.我校2014级起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达到
认定要求,均可进行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2.全学程内每生每门课程成绩只记录一次(同一课程有多种认定结论时按就
高计),按百分制记载纳入绩点计算。
3.学生所获得超计划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替代部分等量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
4.学院根据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认定方案和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5.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工作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的审核、认定、公示、材料归档等具体工作。
三、认定程序
1.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每学期认定一次(6月、12月),由教务处下达认定通知。
2.学生本人根据通知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各学院审核认定。
3.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审核认定学分。
●创新创业训练类
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创新活动证明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②骆肇荛科创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创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指导教师意见及项目所属学院提供的相关清单进行审核认定。
●学科竞赛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竞赛获奖证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创业实践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类A:
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学院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结题并考核合格名单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类B: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论文发表期刊、收录通知、专利软件证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C: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参与项目材料和指导教师意
见审核认定。
4.教务处和学院对学生认定学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结束后,学院将《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报教务处,教务处审定后将认定学分和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5.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认定结果等材料按照试卷相关管理规定留存入档。
对于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6.学校定期抽检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归档材料。
四、其他
对于未在认定范围的赛事和其他科研训练类项目,由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组织审议和认定,报学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批。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