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数字出版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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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集中开展新闻出版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集中开展新闻出版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集中开展新闻出版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公布日期】2013.06.20•【字号】苏新出政发[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06.2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集中开展新闻出版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新出政发〔2013〕20号)各省辖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华报业传媒集团、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局管各行业协会,各相关单位:近期,四川、山东、吉林等地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事故,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16号文件。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和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关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新闻出版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新闻出版系统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全行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新闻出版业繁荣发展提供安全和谐的生产经营环境。

二、检查范围全省新闻出版系统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图书和电子音像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印刷厂、书店及出版物仓储场所,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南京、苏州、无锡、扬州、镇江园区,各地农家书屋。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出版工作者协会关于“2013苏版好书”评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出版工作者协会关于“2013苏版好书”评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出版工作者协会关于“2013苏版好书”评选结果的通报【法规类别】出版与出版物市场管理【发文字号】苏新出联[2014]8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江苏省出版工作者协会【发布日期】2014.06.26【实施日期】2014.06.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出版工作者协会关于“2013苏版好书”评选结果的通报(苏新出联〔2014〕8号)各省辖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各出版单位:为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加快推进书香江苏建设,鼓励全省出版单位多出好书,并引导广大读者认识好书、阅读好书。

省新闻出版局、省出版工作者协会组织开展了“2013·苏版好书”荐读活动。

全省18家图书出版社按照“导向正确、内容健康、体现科学精神,反映时代风貌,知识性、科学性、艺术性、可读性相统一”的要求,从2013年出版的14400种新书中推荐申报了162种。

按照推荐原则和范围进行资格审定和初评,有109种图书入围(其中已入选国家2013年度好书、大众喜爱的50种图书、总局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和国家基金项目图书等计25种,作为自然入选图书)。

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进行了评审,经过评委的充分酝酿、讨论交流和投票表决,江苏人民出版社《清廉领袖毛泽东》等64种图书入选,现予通报。

希望各出版单位和编辑人员自觉肩负起新闻出版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进一步加强精品图书创作生产,大力推出展现中国气派、江苏风格的优秀出版作品,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建设文化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3苏版好书一览表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出版工作者协会 2014年6月26日附件:2013苏版好书一览表。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13年度出版资助申报图书编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13年度出版资助申报图书编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13年度出版资助申报图书编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出版与出版物市场管理【发文字号】苏新出出版[2014]35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发布日期】2014.03.18【实施日期】2014.03.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13年度出版资助申报图书编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苏新出出版〔2014〕35号)全省各图书出版社:根据《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新闻出版局重点出版规划项目资助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局最近对全省图书出版社申报2013年度重点出版资助的图书进行了编校质量抽查。

此次共抽查53种图书,合格50种,不合格3种,合格率为94.34%。

差错率万分之0.25(含)以下的7种,约占13.21%;差错率万分之0.25至万分之0.5(含)之间的19种,约占35.85%;差错率万分之0.5至万分之1(含)之间的24种,约占45.28%;差错率万分之1(含)以上的3种,约占5.66%。

从检查结果看,总体情况较好,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省重点出版规划项目的完成质量较高。

但仍存在一些文字差错、标点符合用法不规范和格式体例不统一的问题。

科技类图书总体差错率较低,古籍类、外文类图书差错率相对较高。

有关出版社需引起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好相关制度,努力加强编校质量管理工作。

为落实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奖优罚劣,我局决定:对本次检查中差错率万分之0.25(含)以下图书的责任人及出版社,给予通报表扬,建议各单位给予一定表彰奖励;对不合格图书责任人及出版社,给予通报批评,不合格图书按规定必须收回,纠正差错并经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继续发行,建议有关单位给予批评处罚。

希望各出版单位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图书质量,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升苏版图书质量的整体水平。

省局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对图书质量的监管工作,加大检查抽查力度,落实奖惩措施。

特此通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全省新闻出版行业人才资源调查统计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全省新闻出版行业人才资源调查统计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全省新闻出版行业人才资源调查
统计的通知
【法规类别】新闻
【发文字号】苏新出人[2013]2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3.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全省新闻出版行业人才资源调查统计的通知
(苏新出人〔2013〕24号)
各省辖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华报业传媒集团、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省各有关新闻出版单位,各与数字出版相关的企业,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新闻出版人才工作基础性建设,发挥人才资源统计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全省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业战略,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新闻出版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进一步摸清人才底数,分析人才状况,建立健全人才数据库。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范围
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在江苏省登记的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和报纸、期刊出版单位;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在江苏省登记,或由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设立的省内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及版权机构等;有关与。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新闻出版业主要统计数据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新闻出版业主要统计数据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新闻出版业主要统计数据的通知【法规类别】出版与出版物市场管理【发文字号】苏新出发[2009]55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发布日期】2009.07.07【实施日期】2009.07.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新闻出版业主要统计数据的通知(苏新出发[2009]55号)各市新闻出版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新华日报报业集团,省局机关各处室:2008年全省新闻出版行业产业发展主要数据已经统计完毕,现予印发。

二00九年七月七日2008年全省新闻出版业主要统计数据一、综合2008年全省新闻出版业营业收入808.50亿元,比上年增长10.55%;资产总额697.92亿元,比上年增长14.40%;实现增加值143亿元,比上年增长12.18%。

全行业产业活动经济单位27046个,比上年同期增长2.01%。

其中:出版单位608个,较上年减少1个;印刷复制单位14437个,较上年增长2.98%;发行网点11993个,较上年增长0.94%;出版物进出口及其他单位8个,较上年增长5个。

全行业从业人员31.11万人,较上年增长0.13%。

出版品种12819种,比上年增长2.51%。

其中:图书11328种,期刊439种,报纸142种(含校报51种),音像及电子出版物910种。

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及复制总印数56.50亿册(份、盒、张),比上年下降-14.99%,其中:出版物总印数34.16亿册(份、盒、张),包括图书5.10亿册,报纸27.94亿份,期刊0.97亿册,音像及电子出版物0.15亿盒(张);复制音像电子制品共22.34亿盒(张)。

表1 全省新闻出版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12年度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考核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12年度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考核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12年度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考核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档案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新出政发[2013]5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发布日期】2013.02.05【实施日期】2013.0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12年度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考核情况的通报(苏新出政发〔2013〕5号)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按照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依据《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省局《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试行)》,全省新闻出版(版权)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进行。

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组织实施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在省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采用单位(部门)自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考核对象:13个省辖市、3个省直管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1-2012年度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示范点及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省局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

期间:各被考核单位分别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填报《自查评分表》;省局及时函商各地政府法制部门对属地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评议,并告之考核等次;函请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监督点、监督员,对省局及各地被考核对象依法行政进行评议并反馈相关意见;省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部分市、县局进行重点核查。

二、基本评价2012年,全省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坚持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重点,以深入开展新闻出版(版权)“法治建设推进年”为抓手,坚持探索创新、大胆实践,不断改进作风、强化服务,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拓展新境界、取得新成效。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新闻出版统计执法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新闻出版统计执法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新闻出版统计执法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公布日期】2010.08.09•【字号】•【施行日期】2010.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新闻出版统计执法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各有关新闻出版单位,省局各有关处室、信息中心:根据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司法厅、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苏统〔2010〕4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新闻出版统计执法检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全省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的新闻出版单位。

二、检查内容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统计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

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重点检查部门负责人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部门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对统计调查对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政府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等问题。

(二)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重点检查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其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设置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强化统计基础建设等情况。

三、有关要求目前全省范围内的统计执法大检查正在有序进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的新闻出版单位,要按照本地统计等相关部门关于开展执法大检查的统一部署,继续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深入做好自查工作。

对照检查内容,逐条进行认真自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2013年度重点出版资助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2013年度重点出版资助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2013年度重点出版资助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公布日期】2013.09.26•【字号】苏新出出版[2013]111号•【施行日期】201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2013年度重点出版资助项目的通知(苏新出出版[2013]111号)全省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出版单位和出版工作者多出精品、力创品牌的积极性,根据《江苏省出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新闻出版局重点出版规划项目资助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我省2013年度重点出版规划项目的政府资助工作。

现将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江苏重大出版项目”选题这是本次资助工作的重点。

主要指立意高远,社会文化意义和出版价值重大,对我国特别是江苏的主题宣传、文化传承、全民阅读、学术研究、科学发展、改革创新、现代化建设和未来发展具有重大深远影响的选题。

规模不限,但份量重,质量优,可以打造为江苏出版精品和品牌。

具体包括:1.关于我国特别是江苏优秀文化积累和传承的选题。

2.反映世界特别是我国和江苏重大时代课题、实践探索经验等研究成果的选题。

3.对于世界特别是我国和江苏未来发展趋势和战略研究的选题。

(二)已完成重点出版项目1.2010年至2012年完成的(以版权页为准)列入省级和国家级重点出版规划的项目(不含已获各级党政部门资助的重点规划项目)。

2.2013年入选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主题出版重点选题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一)“江苏重大出版项目”选题,要求经过精心策划,严格论证,具有国内一流水准,作者和内容结构比较成熟。

必须认真填写《“江苏重大出版项目”选题申报表》,撰写详细的选题论证和申报理由说明,附两个以上一流专家的推荐意见。

申报数量不限。

我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将以分期付款形式进行资助。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新闻出版业主要统计数据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新闻出版业主要统计数据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新闻出版业主要统计数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公布日期】2012.06.25•【字号】•【施行日期】2012.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新闻出版业主要统计数据的通知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新华报业传媒集团、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2011年全省新闻出版业主要数据已统计完毕,现予印发。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2011年全省新闻出版业主要统计数据一、综合2011年全省新闻出版业总产出1289.55亿元,营业收入1266.19亿元,资产总额1026.11亿元,净资产472.26亿元,利润总额126.59亿元,增加值304.53亿元,全行业产业活动经济单位26677个,直接就业人员33.07万人。

说明:(一)因缺乏相关全面数据,数字出版未能全面纳入统计,以上仅包括传统出版单位的数字出版。

(二)部分指标解释1. 总产出=营业收入+应交增值税。

2.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3.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4. 增加值是企业在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转移价值。

按收入法计算,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二、图书出版2011年全省共有图书出版单位19个,出版图书17763种,其中新版图书9681种,重版、重印图书8082种,总印数5.48亿册(张),总印张37.45亿印张,折合用纸量8.80万吨,定价总金额59.63亿元。

全省图书出版单位从业人员2177人,资产总额96.59亿元,营业收入24.54亿元,增加值5.29亿元。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5.14•【字号】苏新出政发[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新出政发[2013]15号)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局机关各处室:为切实推进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预防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高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现印发《2013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施方案》,希即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2013年5月14日2013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有关“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精神,贯彻落实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和《2013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通过案卷评查进一步增强行政法治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入推进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评查时间2013年6月15日至2013年9月30日。

三、评查范围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依法查处并结案的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案卷。

其中: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须占参评案卷总数20%(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定义参见“苏新出政发〔2010〕2号”文)。

四、荐评程序各省辖市局履行预审职责。

7月31日前按市局2-3份、县(市、区)局1-2份的比例,由各市局统一汇总荐送省局案卷评查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参评。

省直管县(市)局和省局机关各处室直接报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5•【字号】苏政办发[2009]154号•【施行日期】2009.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5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江苏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新闻出版局,与省版权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规划、指导、核准印刷复制装备会展交易活动的职责。

(二)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检测鉴定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三)将省文化厅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将省文化厅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发文字号】苏新出政发[2013]33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发布日期】2013.12.16【实施日期】2013.1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新出政发〔2013〕33号)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局机关各处室: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本局相关制度性安排,现就认真做好2013年度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重要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运行为导向,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重点,全面考量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二、考核对象(一)全省13个省辖市、3个省直管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示范点。

(三)省局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综合业务处、产业发展处、新闻报刊处、出版管理处、印刷发行处、版权管理处、社文办。

三、组织领导2013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考核在省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会商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驻局监察室组织实施。

四、考核方式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即知即改”要求,本着简化考核程序、减轻基层负担的总体要求,2013年度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考核,采取单位(部门)自查、外部评查和抽样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其中:(一)各省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示范点,于2013年12月25日前,向省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填报自查评分表(见附件)。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结合年度核验工作做好2013年新闻出版(版权)统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结合年度核验工作做好2013年新闻出版(版权)统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结合年度核验工作做好2013年新闻出版(版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新出产[2013]10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发布日期】2013.12.24【实施日期】2013.1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结合年度核验工作做好2013年新闻出版(版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苏新出产〔2013〕10号)各省辖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南京报业传媒集团,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互联网出版单位,印刷、发行、复制单位,出版物进出口、新闻出版产业基地,省局机关各有关处室: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384号)精神,现将我省结合年度核验工作做好2013年新闻出版(版权)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3年新闻出版(版权)统计工作与年检相结合为提高新闻出版统计工作效率,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今年仍实行统计年报与年度核验工作相结合,统一部署,统筹安排。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将各单位统计年报完成情况作为年度核验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任务。

二、统计年报内容与方法(一)统计内容2013年年报实行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

1.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制品出版与发行,电子出版物出版与发行、互联网出版、复制业、出版物进出口、版权管理和版权贸易等行业相关单位、国家级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对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排名前10位的入驻企业),实行全面调查。

2.印刷、发行单位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

具体如下:(1)全面调查范围和报表。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13年度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考核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13年度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考核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13年度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考核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新出政发[2014]1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发布日期】2014.02.11【实施日期】2014.02.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13年度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考核情况的通报(苏新出政发〔2014〕11号)各省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局机关各处室:2013年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重要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运行为导向,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重点,全面考核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期间:省局函商各地政府法制部门及相关单位,征求对各省辖市局、属地新闻出版依法行政示范点意见;印发问卷、表格函致省局依法行政监督点、监督员,延请其搜集并反馈相关意见;召开小型座谈会,听取服务对象和行政相对人意见;结合相关工作派员赴部分市、县局进行重点项目核查。

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评价2013年,全省各级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以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为重点,以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法治文化整合创建、法治城市参与创建、区域执法联合创建为载体,强化法治理念,创新工作载体,为建设新闻出版强省营造了法治环境,提供了法制保障。

全省共有5个单位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报表扬为依法行政或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18个市、县局被确认或命名为全省第三批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示范点,35个市、县局被命名为当地依法行政示范点,57个市、县局在同级政府依法行政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多个市、县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机构或行政执法人员,被表彰为国家或省级2013年度“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办案有功集体或先进个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快江苏数字出版产业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快江苏数字出版产业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快江苏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出版与出版物市场管理【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2]34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3.15【实施日期】2012.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快江苏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3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快江苏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关于加快江苏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意见(省新闻出版局)数字出版是出版业与高新技术相结合产生的新兴出版业态,主要特征为内容生产数字化、管理过程数字化、产品形态数字化和传播渠道网络化,具有存储海量、搜索方便、传输快捷、成本低廉、互动性强、环保低碳等特点,已经成为新闻出版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出版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为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数字出版产业在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新闻出版业转型升级和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出政发〔2010〕7号)、《数字出版“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实施文化建设工程的意见》(苏发〔2011〕34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战略部署,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充分发挥江苏的科教人才优势、出版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优势,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实行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共同推动,在数字出版领域组织一批重大工程,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研发一批重大技术,开发一批重点产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大力推动数字出版产业加快发展,以数字化带动新闻出版业现代化,为深入实施文化建设工程、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作出贡献。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数字出版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数字出版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数字出版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公布日期】2011.07.12•【字号】•【施行日期】2011.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数字出版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新华日报报业集团、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省内各开展数字出版工作相关单位:为了准确掌握本省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现状,强化数字出版产业管理,推动数字出版产业更好、更快发展,我局决定对省内相关单位开展数字出版工作情况进行系统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统计的范围本次统计的数字出版业务,主要包括电子图书(含电子图书的转换、编辑、销售)、网络报纸、网络期刊、网络学术出版物、网络教育出版物、数据库出版物、网络游戏、网络数字音乐、网络动漫、手机出版物(手机报纸、手机期刊、手机小说、手机游戏等)、网络地图、网络原创文学、电子纸、专用电子阅读器的生产和销售等。

本次调查统计的对象,主要包括省内开展以上数字出版业务的相关单位。

二、请各相关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统计表(见附件,也可在省新闻出版局网站政务公告中下载,网址为http://)。

三、请各相关单位于7月3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统计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省新闻出版局出版产业发展处电子邮箱。

四、对于数字出版产业的调查统计工作将列为我局常态化工作范围,每季度进行一次,年底进行总体分析评估。

调查统计结果将作为省新闻出版局出台数字出版产业政策、支持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对相关单位考核及资金扶持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务必组织落实好。

联系人:省新闻出版局出版产业发展(科技与数字出版)处任学庆:************高强:************电子邮箱:***************附件:江苏省数字出版调查统计表(略)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3年出版物印制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苏新出印发[2013]20号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3年出版物印制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苏新出印发[2013]20号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3年出版物印制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3年出版物印制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苏新出印发〔2013〕20号)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出版单位、印刷企业: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和《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加强出版物印制质量的监管,推进我省绿色印刷环保体系建设,我局决定开展2013年出版物印制质量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测范围2013年秋季、2014年春季我省中小学使用的教材,评议通过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免费作业本。

2013年全省农家书屋采购的出版物。

重点检测绿色印刷的中小学教材和循环使用教材。

二、检测时间2013年7月-12月。

三、检测方式此次检测按照CY/T12-1995《书刊印刷品检验抽样规则》进行随机抽样检测,中小学循环使用教材全品种抽检。

执行的标准为《图书和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GB/T 788-1999)、《平版印刷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CY/T 5-1999)、《装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精装》(CY/T 27-1999)、《装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平装》(CY/T 28-1999)、《装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骑马订装》(CY/T 29-1999)、《印刷技术网目调分色片、样XXX印刷成品的加工过程控制第3部分:新闻纸的冷固型油墨胶印》(GB/T 17934.3-2003)、GB/T18358-2001《中小学教科书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标准》、GB/T 18359-2009《中小学教科书用纸、印制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QB/T 1437-2005《课业簿册标准》等。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中国出版政府奖期刊奖评奖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中国出版政府奖期刊奖评奖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中国出版政府奖期刊奖评奖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公布日期】2013.08.21•【字号】苏新出政发[2013]29号•【施行日期】201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中国出版政府奖期刊奖评奖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新出政发〔2013〕29号)各期刊出版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近期在全国组织开展“第三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活动。

为做好我省各奖项的申报推荐工作,省局专门下发《关于做好第三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新出政发〔2013〕29号),请各单位到我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告”栏内查看。

根据通知要求,期刊奖由省局新闻报刊处负责。

现就期刊单位材料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参评范围省新闻出版局负责省属和市属期刊的评选推荐工作。

部属期刊由中央主管部门直接评选推荐。

二、奖项申报各期刊单位可申报以下三个奖项:期刊奖、先进出版单位奖和优秀出版人物奖。

请结合本单位实际,选择合适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要重复申报。

三、申报条件期刊奖参评条件参照“第三届中国出版政府奖期刊奖评奖办法”,先进出版单位奖和优秀出版人物奖参照“第三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先进出版奖、优秀出版人物奖评奖办法”。

四、评估程序市属期刊由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统一推荐,省属期刊由其主管部门统一推荐。

省期刊奖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局新闻报刊处)在对各申报期刊、期刊单位、个人的社会影响力、出版经营能力、学术水平和荣誉基础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向“省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奖领导小组”推荐单位4家、个人4名、期刊12种作为候选对象。

请各期刊单位认真按照总局和省局的要求,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2013年8月21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报刊记者站2013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苏新出报刊[2014]3号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报刊记者站2013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苏新出报刊[2014]3号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报刊记者站2013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报刊记者站2013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苏新出报刊[2014]3号)各省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人民日报社江苏分社,各香港我办报刊驻江苏办事处,各报刊社驻苏记者站:根据《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开展报刊记者站2013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494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全省2013年度报刊社驻苏记者站核验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验范围经审核批准,在我省设立的人民日报社江苏分社、香港我办报刊驻苏办事处、各报刊社驻苏记者站。

二、核验时间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3月31日。

三、核验重点按照《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点审核以下内容:1.记者站人员核验。

记者站站长(含副站长)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有5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记者站采编人员必须是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新闻记者,报刊记者站的新闻记者证应注明报刊记者站的名称;记者站采编人员须参加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部署的岗位培训;报刊记者站工作人员须为报刊出版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者与报刊出版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专职人员,不得由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兼任。

2.记者站资质核验。

报刊出版单位须提供保障记者站日常工作所需的资金、办公场地、记者站人员工资等;报刊出版单位应认真履行对记者站的管理职责,要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要求,报刊记者站不得设在党政机关。

3.记者站工作核验。

报刊记者站不得从事与新闻采访活动无关的活动,不得以报刊记者站名义发布新闻,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擅自设立新闻网站;报刊记者站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新闻机构、报刊记者站或者新闻记者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新闻采访活动做广告、拉赞助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搞有偿新闻、虚假报道和“新闻敲诈”。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0年新闻出版(版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0年新闻出版(版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0年新闻出版(版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出版与出版物市场管理【发布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发布日期】2010.11.29【实施日期】2010.1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0年新闻出版(版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华日报报业集团,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各出版社、报刊社、音像电子出版与复制单位、印刷发行单位: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0〕445号)精神,现将我省2010年新闻出版(版权)统计年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的内容与方法(一)统计的内容2010年年报实行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

1.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制品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业、出版物进出口以及版权管理及贸易统计实行全面调查。

2.印刷发行单位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

具体如下:(1)全面调查范围和报表印刷单位中,出版物印刷企业(含出版物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填报《印刷生产情况年报表》、《印刷生产设备年报表》、《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

出版物发行单位中,新华书店、出版物进出口、出版社自办发行单位填报《出版物发行报表》、《出版物发行网点人员报表》、《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

(2)抽样调查范围和报表印刷单位中,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填报《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从事复印、影印、打印业务的个体经营单位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

出版物发行单位中,邮政文化广电系统、二级民营批发单位填报《出版物发行报表》、《出版物发行网点人员报表》、《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集个体经营单位填报《出版物发行报表》、《出版物发行网点人员报表》、《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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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数字出版产业统计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新出产[2014]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
【发布日期】2014.10.11
【实施日期】2014.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数字出版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苏新出产〔2014〕7号)
新华报业传媒集团,凤凰出版传媒集团,中国移动江苏公司,中国电信江苏公司,中国联通江苏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为了解全省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情况,建立健全数字出版统计方法,省新闻出版局决定开展2013年全省数字出版产业统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全省开展数字出版业务的传统书报刊出版单位、中国移动江苏公司、中国电信江苏公司、中国联通江苏公司、其他开展数字出版业务的单位。

二、数字出版业务范围
(一)数字出版内容产品的生产活动
数字新闻信息服务(新闻网站、报刊电子版、彩信手机报、手机新闻客户端等)教育数字出版(电子书、数据库、互联网音视频、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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