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重申有关管理规定、规范报纸出版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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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重申有关管理规定、规范报纸出版行
为的通知
【法规类别】期刊
【发布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
【发布日期】2005.04.29
【实施日期】2005.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重申有关管理规定、规范报纸出版行为的通知
各市新闻出版局、各报社:
近期以来,我局不断接到省和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及各地群众举报,反映我省一些地区和部门报纸违规、非法出版情况严重,要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严肃查处。针对我省报纸出版中存在的问题,现重申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报纸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报纸必须坚持办报宗旨。2004年12月,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重申报刊应遵守出版宗旨规范出版秩序的通知》(新出报刊[2004]1366号)指出,少数经济、科技、广播电视等专业类报刊不遵守规定,突破申办时确定的出版宗旨和专业分工;个别报刊擅自出版专版、专刊,搞“一号多版”、“一号多刊”,变相出版新报刊。《通知》要求“所有经审批正式出版的报刊都应自觉遵守办刊宗旨,在规定的专业分工范围内从事出版活
动”,“不得搞‘一号多版’、‘一号多刊’,变相出版新报刊;不得出卖或擅自转让刊号和出版权”。为贯彻执行《通知》精神,我局已于2005年1月下发《关于转发〈关于重申报刊应遵守出版宗旨规范出版秩序的通知〉的通知》(苏新出报字[2005]3号),要求各报社严格执行总署上述规定,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不得擅自出版地方版。2003年6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