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重申有关管理规定、规范报纸出版行为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重申有关管理规定、规范报纸出版行

为的通知

【法规类别】期刊

【发布部门】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

【发布日期】2005.04.29

【实施日期】2005.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重申有关管理规定、规范报纸出版行为的通知

各市新闻出版局、各报社:

近期以来,我局不断接到省和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及各地群众举报,反映我省一些地区和部门报纸违规、非法出版情况严重,要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严肃查处。针对我省报纸出版中存在的问题,现重申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报纸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报纸必须坚持办报宗旨。2004年12月,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重申报刊应遵守出版宗旨规范出版秩序的通知》(新出报刊[2004]1366号)指出,少数经济、科技、广播电视等专业类报刊不遵守规定,突破申办时确定的出版宗旨和专业分工;个别报刊擅自出版专版、专刊,搞“一号多版”、“一号多刊”,变相出版新报刊。《通知》要求“所有经审批正式出版的报刊都应自觉遵守办刊宗旨,在规定的专业分工范围内从事出版活

动”,“不得搞‘一号多版’、‘一号多刊’,变相出版新报刊;不得出卖或擅自转让刊号和出版权”。为贯彻执行《通知》精神,我局已于2005年1月下发《关于转发〈关于重申报刊应遵守出版宗旨规范出版秩序的通知〉的通知》(苏新出报字[2005]3号),要求各报社严格执行总署上述规定,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不得擅自出版地方版。2003年6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