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设备取回法律规范
浅谈破产程序中融资租赁破产取回权制度
87JING JI YU FA经济与法务主体为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如果通过衍生诉讼行使的,义务主体则为债务人公司3。
在承租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以后,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因此,出租人行使取回权应向管理人。
在诉讼外行使取回权时,权利人可直接通知管理人;若通过诉讼方式行使,实践中将债务人企业作为被告,此时管理人作为破产企参加诉讼,即取回权向债务人企业行使。
43、限制条件尽管出租人有权行使取回权,但是管理人也要综合考量是否出租人能否行使。
一方面,基于租赁物一般为大型机器设备,取回的过程中可能产生巨大取回成本或者减损租赁物价值,鉴于融资租赁公司大多为金融性质企业,并没有与租赁物相关的专业维护知识,若维护不当,很大可能会造成租赁物价值的减损;另一方面,出租人取回后很难变现租赁物的价值,反之和破产企业其他相关设备或者作为企业整体资产的一部分清算时,更利于变现。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出租人不取回租赁物,二是由承租人对租赁物及破产企业整体清算,出租人就租赁物清算价款优先受偿,更有利于保护其利益5。
三、取回权的行使方式及管理人审查要点1、取回权的行使方式1.1直接向管理人请求取回权权利人在行使取回权时,不需要申报,也不需要等待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只要占有人已被法院宣告其破产,无论是否届满期限,取回权人都可以直接主张行使。
其向管理人请求取回权的时候,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其请求取回的财产属于自己,或是基于所有权,或是基于他物权。
1.2通过破产衍生诉讼行使取回权赁物的选择,出租人购买租赁物,再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对于承租人而言,其关心的是能够既融资也融物,出租人关心的是租金等形式的资金及收益,而租赁物又为承租人所占有,为了降低风险,出租人以对出租物的所有权为最后的保障,促使承租人积极履约,这种平衡某种程度上保护了出租人的利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时,权利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通过管理人取回自己的物。
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标的物的取回
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标的物的归属
一、租金正常支付的情况下
二、租金未按期履行情况下
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物最终归属问题,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出租人交易的目的在于获得高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最终归于出租人所有。
之前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的目的在于担保自而非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额租金,如果承租人不此外,如果在融资租赁履行的过程中,己债权的实现即取得租金。
支付租金,出租人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取回租赁物。
这样就造成了一个问题:因为但是租赁物的使用价值其却无法利用,出租人可能有大批租赁物的所有权,这其经营范围在于融资租赁,而且租赁物都是为了满足承租人各不相同的需求,必然另外出租人如果要转让租赁物的所有权,样就会产生一个设备闲置的问题;会。
融资租赁书范本解析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与归还的法律规定
融资租赁书范本解析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与归还的法律规定融资租赁是指租赁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承租人)的选择在设备购买和设备使用权之间提供的一种租赁服务。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与归还是一项关键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就此进行深入分析和解读,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条文和规定。
1. 所有权的转移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人通过出租租赁物来获取租金收益。
然而,在融资租赁期间,承租人也可以通过支付租金逐渐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
因此,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是可以进行转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1条,出租人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并未转移给承租人。
但是,在租赁期限届满并且承租人履行了全部的租赁付款义务后,租赁物的所有权会转移给承租人。
因此,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一般发生在租赁期限届满并且承租人完成了所有租赁付款的时间点。
这意味着,只有当承租人支付了所有租金后,租赁物的所有权才会归属于承租人。
2. 租赁物的归还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期限到期后,承租人需要归还租赁物给出租人。
归还租赁物时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1条和第225条规定,当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归还租赁物。
租赁物的归还应当是完好无损的,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此外,融资租赁交易中一般还会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是否有权购买租赁物。
如果合同中有购买条款,承租人可以根据约定选择购买租赁物。
如果承租人选择购买,租赁物的所有权将转移到承租人名下。
然而,如果承租人不选择购买租赁物或者不能按照约定的购买方式购买租赁物,那么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物归还给出租人。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与归还是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
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完成所有租赁付款后,租赁物的所有权会转移到承租人名下。
而租赁物的归还应当是完好无损的,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取回权行使问题研究
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取回权行使问题研究引言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租赁方式,它将融资与租赁结合在一起,为企业提供了一种灵活的融资方式。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通常拥有取回租赁物的权利,以保障其在合同中的权益。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取回权行使问题仍存在一些困惑和争议,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一、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取回权的法律依据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取回权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融资租赁合同法律法规和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约定。
在我国法律法规中,融资租赁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融资租赁法》和《融资租赁条例》,这些法律法规为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取回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约定出租人取回权的相关事项,例如取回物品的程序、条件、期限等,这些约定也构成了出租人取回权的法律依据。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取回权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取回物品的条件和程序。
出租人只有在承租人违反合同的情况下才能行使取回权,例如承租人逾期未支付租金、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转让或赠与租赁物等。
在取回物品的程序上,出租人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依法办理取回手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取回。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取回权的行使方式主要包括协商和诉讼两种途径。
在协商方面,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就取回物品的条件、程序等事项进行协商,寻求双方的共识,并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取回。
在诉讼方面,出租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1.问题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取回权行使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取回物品的程序不清晰,导致出租人无法有效行使取回权;(2)承租人故意规避出租人的取回权,给出租人带来了困扰和损失;(3)在诉讼过程中,出租人需要承担较大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2.改进措施为解决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明确取回物品的程序和条件,规范出租人取回权的行使;(2)加强对承租人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对承租人的信用评估,降低出租人的风险;(3)完善法律法规,简化诉讼程序,降低出租人的维权成本。
融资租赁的法律规范和风险提示
融资租赁的法律规范和风险提示融资租赁是一种以租赁企业为中介,由融资租赁公司向租赁对象提供设备、机械或其他物资的融资服务。
在租赁过程中,涉及许多法律规范和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融资租赁中的法律规范,并提供相应的风险提示。
【一、融资租赁的法律规范】在中国,融资租赁业务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范。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法律规范事项:1. 许可和备案:根据《融资租赁条例》,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或备案,获得合法经营资格。
未经许可或备案的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将面临被处罚甚至被关闭的风险。
2. 合同约定:融资租赁业务需要通过租赁合同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合同应包括租赁资产的描述、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的签署必须合法有效,且应遵守合同法的规定。
3. 利率和费用:融资租赁公司向租赁对象提供资金支持,通常会收取一定的利率和费用。
相关费用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 维修和保险:融资租赁中的物资需要维修和保养,此项责任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由租赁对象或租赁人承担。
同时,为了保护租赁资产的价值,相关保险也是必要的。
法律规定租赁人有权要求租赁对象根据合同约定购买相应保险。
【二、融资租赁的风险提示】尽管融资租赁为各方提供了一种灵活的融资方式,但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风险提示:1. 违约风险:在融资租赁过程中,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以及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2. 不可抗力风险:当出现无法控制和预见的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可能影响融资租赁的履约,导致损失。
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不可抗力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
3. 资产风险:租赁物存在物质损耗、技术陈旧等情况,可能影响资产的价值和使用效益。
租赁对象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核资产的情况,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4. 政策风险:政府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变化可能对融资租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售后回租法律规定条款(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售后回租业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或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与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租赁需求方(以下简称“承租人”)之间进行的售后回租业务。
第三条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设备、物品等资产出售给出租人,再由出租人将上述资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有权以支付租金的方式购买回该资产的一种融资方式。
第四条出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进行售后回租业务。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五条出租人、承租人进行售后回租业务,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出租人、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充分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确保交易安全。
第七条出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守以下业务流程:1. 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售后回租申请;2. 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3. 双方协商确定租赁物的价值、租金、租赁期限等事项;4.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合同;5. 承租人将租赁物交付出租人;6. 出租人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7. 承租人支付租金;8. 租赁期满,承租人支付租金后购买回租赁物。
第八条出租人、承租人应当依法办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三章权利义务第九条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1. 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2. 出租人有权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3. 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的安全、完整;4. 出租人应当依法办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5. 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十条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1. 承租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2. 承租人应当合理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处分;3.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4. 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5. 承租人应当依法办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取回权行使问题研究
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取回权行使问题研究一、出租人取回权的法律依据及相关规定在我国的《融资租赁法》中对出租人取回权进行了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的规定,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可以将租赁物收回的权利,并且应当在租赁期届满前至少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这一规定明确了出租人取回权的合法性和程序,为出租人行使取回权提供了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也对出租人取回权进行了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并且要求承租人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
这一解释为出租人行使取回权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出租人取回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出租人取回权的行使并不总是顺利的。
其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 承租人的拒不归还。
有些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拒不归还租赁物,甚至以各种理由拒绝出租人取回。
这给出租人行使取回权带来了困难,甚至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
2. 租赁物有损坏。
在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损坏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如果要求承租人归还,往往会面临争议,因为承租人认为损坏是正常使用造成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3. 使用费用的计算问题。
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多少使用费用,这一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确定,容易引发纠纷。
这些问题在出租人行使取回权时都可能会成为障碍,因此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一些途径来解决:1. 完善合同条款。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可以对出租人取回权的行使进行更加详细的约定,明确承租人的归还义务、损坏责任和使用费用计算方法等,以避免后期纠纷的发生。
2. 提高法律意识。
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应当加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减少后期纠纷的产生。
3. 强化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加强对融资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防范不良行为的发生,保障出租人取回权的行使。
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取回权行使问题研究
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取回权行使问题研究
融资租赁是指一方(出租人)购买资产,并将其租赁给另一方(承租人),承租人在
租赁期满后可以选择购买这一资产或者将其归还给出租人的一种合同关系。
在我国的融资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通常拥有取回权行使的权利。
出租人取回权行使是指出租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要求承租人提前归还租赁资产的权利。
这个权利对于出租人来说具有重要的保护作用,可以确保出租人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流动性,减少可能的风险。
在我国的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通常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取回权行使的条件和程序。
合同中一般会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如承租人违约或发生重大风险时,出租人可以行使取
回权。
承租人违约是出租人行使取回权的常见情况之一。
合同中通常规定了承租人应遵守的
条款和义务,如按时支付租金、保管资产等。
如果承租人违反了这些约定,出租人可以通
过行使取回权追回租赁资产。
在实际操作中,出租人行使取回权通常需要向承租人发送书面通知,并按照合同中规
定的程序进行。
合同中会规定出租人提前多长时间通知承租人,以及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
多长时间内归还资产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出租人在行使取回权时应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出租人不能
滥用取回权,也不能无故行使取回权。
如果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行使取回权,可能会导致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融资租赁取回权行使研究
融资租赁取回权行使研究随着融资租赁的发展,取回权行使在融资租赁业务中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保障,对于租赁人和出租人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融资租赁取回权行使进行研究,并分析最近几年的案例,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融资租赁取回权行使的实践情况。
一、融资租赁取回权行使的实质融资租赁通常指出租人租赁设备、机器等物品,供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直到合同期限届满,租赁物归租赁人所有。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取回租赁物的权力。
这就是融资租赁取回权行使。
融资租赁取回权行使的实质是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特殊权利,包括对租赁物的取回、转移、变卖等,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当租赁合同到期或承租人违反合同条款时,出租人可以行使取回权,将租赁物拿回来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二、案例分析1.迪士尼对飞行模拟器施压迪士尼公司曾经与赛琳娜集团签订了一份租赁飞行模拟器的协议。
然而,由于赛琳娜集团未能按时付款,迪士尼要求取回飞行模拟器。
但赛琳娜集团拒绝了迪士尼的请求,并表示他们已经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努力来使用这台飞行模拟器,不愿意放弃。
因此,迪士尼上法庭,最终赢得了案件。
这个案例反映了融资租赁中取回权行使的重要性。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的实际情况和信用状况,选择适当的天数和方式进行租金支付,以确保租赁物的安全和自身利益。
2.永安财险因违反合同起诉承租人永安财险曾经与一家北京的饮料企业签订了一份车辆融资租赁合同。
然而,该企业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并违反合同条款,使得保险公司被迫决定行使取回权,并将汽车转让给其他企业。
但是,该企业拒绝接受,提起了诉讼。
在这个案例中,由于承租人的不诚信和违约行为,出租人可以行使取回权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出租人也应该注意在合同中明确取回权的有关条款,以使得取回权更加具有法律效益。
3.梅赛德斯因车辆融资租赁出现风险梅赛德斯公司曾经向一家设备租赁公司提供了银行信用保函,作为一项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的保证。
融资租赁书中的租赁物归还要求
融资租赁书中的租赁物归还要求融资租赁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租赁形式,其中租赁人向承租人提供资金来购买所需的资产,承租人则租赁这些资产并在租赁合同期满后进行归还。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归还的要求是租赁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详细探讨融资租赁书中的租赁物归还要求。
1. 归还期限在融资租赁合同中,通常会约定租赁物的归还期限。
租赁期限的长短将直接影响承租人对资产的使用时间。
一般而言,归还期限应根据租赁物的种类和性质进行合理的安排。
例如,对于某些技术含量较高或易损耗的设备,合同可能要求在短时间内进行归还,以便租赁人能够及时进行检查和维修。
2. 归还方式融资租赁合同中还会明确规定租赁物的归还方式。
常见的归还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2.1. 购买权行使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可以选择在租赁合同期满时购买租赁物。
购买价格通常是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可能是预先确定的固定金额或者根据租赁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计算。
2.2. 自动续约在某些情况下,租赁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合同期满后自动续约。
续约期限和条件将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这种方式使承租人能够继续使用租赁物并延长租赁期限。
2.3. 归还给租赁人如果承租人不打算购买租赁物或续约租赁合同,合同可能要求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将租赁物归还给租赁人。
归还的方式可以是将租赁物送回给租赁人的指定地址,或是由租赁人指定的其他方式。
在归还之前,承租人通常需要确保租赁物的完好无损并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清洁和保养。
3. 租赁物磨损和维修要求融资租赁合同通常会规定租赁物的磨损和维修要求。
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正常使用。
如果租赁物发生磨损或需进行维修,承租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而如果租赁物的磨损或损坏超出正常使用范围,租赁人可能有权要求承租人进行修复或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4. 归还后的检查和结算租赁合同一般会约定在租赁物归还后进行检查和结算。
租赁人有权对租赁物的状况进行检查,以确保其完好无损。
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取回权行使问题研究
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取回权行使问题研究
融资租赁是一种灵活的融资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时也可
以满足企业的设备或机械设备的需求。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通常会有取回权,即在
租赁合同中规定,在租赁期限届满或者承租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出租人有权取回被出租物。
在我国的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取回权通常是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并受到我国
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在对于出租人取回权的行使过程中,一般会涉及到以下问题的研
究。
首先是出租人取回权的行使条件问题。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通常会规定出租人取回权
的行使条件,比如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或者承租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取回权。
在研究中,需要明确这些条件的设定是否合理,并对其效力进行分析。
最后是出租人取回权与承租人权益保护问题。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取回权的行
使可能会对承租人的权益产生影响,比如承租人可能会面临产权的丧失。
在研究中,需要
对出租人取回权与承租人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进行权衡,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实现
出租人取回权与承租人权益的平衡。
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取回权行使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对其条件、程序、方式和与承租人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
通过研究,可以为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提
供相关的参考和指导,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取回权行使问题研究
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取回权行使问题研究【摘要】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取回权是一个关键问题,涉及到合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主要探讨了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以及出租人取回权的内容、范围、行使方式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针对出租人取回权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建议,包括加强合同约束力、明确出租人取回权的条件和程序等。
最后对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取回权行使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展望。
通过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可以更好地规范融资租赁市场,保护合同主体的权益,促进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合作发展。
【关键词】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取回权、主体关系、内容、范围、行使方式、问题、解决建议、法律政策、研究展望、我国、探讨、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目的、结论1. 引言1.1 研究背景由于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到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交易,因此出租人在合同期满后需要取回租赁资产。
出租人取回权在具体操作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如出租人无法准确确定承租人的位置、资产是否完好等,导致取回过程不顺利。
法律对于出租人取回权的行使方式和范围也并没有明确规定,使得出租人在实际操作中面临一定的困难。
对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取回权的行使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完善相关法律政策,解决实际操作中的困难,促进融资租赁合同的顺利进行。
本文旨在探讨出租人取回权的具体内容、范围、行使方式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为相关法律政策的完善提供参考。
1.2 研究意义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较为复杂的金融工具,涉及多方利益关系和权利义务。
出租人取回权是融资租赁合同中一个重要的条款,直接关系到出租人的资金回笼和风险控制。
对于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取回权行使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研究出租人取回权的行使问题,有助于明确出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
针对出租人取回权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有利于完善我国融资租赁法律体系,进一步规范融资租赁市场。
租赁中的租赁物退还及验收标准规范
租赁中的租赁物退还及验收标准规范一、引言在租赁业务中,租赁物的退还及验收是租赁双方关系结束的重要环节。
租赁物退还的规范与标准旨在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确保租赁物的归还和验收过程公平、顺利。
本文将探讨租赁中租赁物退还及验收的规范和标准。
二、租赁物退还的程序1. 提前通知当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退还条件达成时,承租人应提前通知出租人退还租赁物的时间和地点。
通知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
2. 物品清单在退还租赁物前,双方应共同制定一份租赁物的物品清单。
物品清单应包含租赁物的名称、型号、数量等具体信息,以确保双方对租赁物的归还情况有明确的共识。
3. 搬运与运输租赁物的退还应由承租人自行搬运,并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
在搬运和运输过程中,承租人应妥善保护租赁物,确保物品不受损坏。
4. 退还时间与地点退还时间和地点应按照双方约定进行,确保出租人方便接收租赁物并进行验收。
三、租赁物验收的标准1. 完好性租赁物在退还时应保持完好无损的状态。
如果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了损坏,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或赔偿相应的费用。
2. 功能性能租赁物在退还时应保证正常工作和使用。
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操作记录或保养维护清单,以核实租赁物的功能性能。
3. 清洁度租赁物退还时应保持清洁,并确保没有异味或污渍。
承租人有义务在归还前对租赁物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4. 其他约定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还可能存在其他特殊的验收标准,例如附带配件完整性、数量一致性等。
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四、争议解决如果在租赁物退还及验收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沟通和协商。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五、结论租赁中的租赁物退还及验收标准规范对于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至关重要。
租赁物退还的程序包括提前通知、制定物品清单、搬运与运输以及约定退还时间和地点。
而租赁物验收的标准则包括完好性、功能性能和清洁度等。
以上规范和标准的遵守将有助于确保租赁关系的顺利结束以及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融资租赁书范本分析租赁物的返还及清点程序
融资租赁书范本分析租赁物的返还及清点程序一、引言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业融资方式,其合同书范本起着重要的约束和指导作用。
本文将分析融资租赁书范本中关于租赁物的返还及清点程序的规定。
二、租赁物的返还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书范本中,租赁物的返还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返还条件:合同将明确规定租赁物的返还条件,例如租赁期满、提前终止合同等情况下的返还要求。
租赁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
2. 返还时间:合同中一般会约定租赁物的返还时间,以确保出租人能够按时收回租赁物。
3. 返还方式: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租赁物的返还方式。
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租赁人将租赁物直接交还给出租人,二是出租人指定的地点进行返还。
4. 返还责任:合同中应规定租赁物的返还责任,包括租赁物的完好返还以及承担返还过程中的运输、故障等费用和风险责任。
三、租赁物的清点程序在租赁物返还过程中,为确保租赁物的数量、品质和完好程度的准确记录,融资租赁合同书范本中通常包含租赁物清点程序的规定。
1. 清点人员:合同应规定租赁物清点程序中的清点人员,即负责对租赁物进行数量核对和检查的人员。
2. 清点地点: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租赁物清点的地点,可以是出租人指定的地点或双方共同商定的地点。
3. 清点程序:合同应详细描述租赁物清点的具体程序。
清点程序一般包括:双方共同参与、仔细检查租赁物的数量、确认品质和完好程度等。
4. 清点记录:清点过程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租赁物的数量、品质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损坏等问题。
双方应对清点记录进行确认并签字,以确保记录的准确性。
四、结论融资租赁书范本中关于租赁物的返还及清点程序的规定对于保障出租人和租赁人双方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中明确的返还条件、时间、方式和责任规定以及清点程序的约定,可以减少争议,确保租赁物返还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
值得一提的是,不同的融资租赁书范本可能会有细微差异,根据具体合同书的要求,租赁物的返还及清点程序的规定也可能会有所不同。
融资租赁书范本中的租赁物归还和赔偿规定
融资租赁书范本中的租赁物归还和赔偿规定融资租赁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融资方式,通过租赁公司购买设备或资产,再以租赁的方式提供给企业使用。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归还和赔偿规定是非常重要的条款,它们明确了租赁关系的结束和可能发生的损失赔偿问题。
本文将针对融资租赁书范本中的租赁物归还和赔偿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租赁物归还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关于租赁物的归还,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归还时间合同应明确规定租赁物的归还时间,一般以合同期满为准。
在合同期满之前,承租人无权提前归还,除非合同另有明确约定。
2. 归还地点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租赁物的归还地点,通常是设备所在地或租赁公司指定的地点。
承租人应按照约定将租赁物准时归还并交付给出租方。
3. 归还状态承租人在归还租赁物时,应保证租赁物处于正常使用状况,除了正常的磨损和损耗外,不得有严重的损坏或变形。
合同通常会对租赁物的使用状况进行详细规定,以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4. 归还手续为了确保租赁物的归还程序顺利进行,合同中会约定相关的归还手续。
这可能包括出具归还凭证、验收检查、双方签署归还确认书等。
二、赔偿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的损失或赔偿问题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损失责任合同明确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损失负有责任。
这包括由于过错、疏忽或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坏、灭失或盗窃等情况。
2. 赔偿金额合同应具体规定租赁物损失的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一般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计算,包括修理费用、残值补偿、市场价值差额等。
3. 赔偿处理在租赁物损失的情况下,合同通常会说明相应的赔偿处理方式。
这可能包括租赁公司扣押押金或追偿赔偿金额,以及终止租赁合同等。
4. 保险责任为了减少租赁物损失带来的风险,合同通常会要求承租人购买相应的保险。
保险责任包括损失赔偿、第三方责任等,将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总结:融资租赁书范本中的租赁物归还和赔偿规定是确保租赁关系顺利结束并保护双方利益的重要条款。
在签订合同时,需要确保这些规定明确、合理,并对租赁物的归还和损失赔偿问题有明确的约定,以避免后续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融资租赁解析租赁物的验收与退还标准
融资租赁解析租赁物的验收与退还标准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物的验收与退还是一项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对融资租赁解析租赁物的验收与退还标准进行探讨。
一、租赁物的验收标准在融资租赁过程中,租赁物的验收标准是以其质量、数量、规格、尺寸等与出租人达成的租赁合同所规定的要求相符合为前提。
具体的验收标准如下:1. 外观检查:租赁人应仔细检查租赁物的外观是否完好无损,是否存在明显的破损或污渍。
如发现外观问题,应及时与出租人沟通解决。
2. 设备检验:租赁人需要对租赁物的功能进行检验,确保其能够正常运行。
租赁物的各项功能应符合出租人在合同中所承诺的要求。
3. 文件核对:租赁人应核对租赁物的相关文件,确保合同、保修单、说明书等齐全且完整。
二、租赁物的退还标准在融资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时,租赁物的退还标准是以其状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是否经过合理的磨损和折旧确定的。
具体的退还标准如下:1. 租赁物的磨损:合理的磨损是租赁物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但过度磨损则属于损坏,需由租赁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租赁物的维修:租赁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对租赁物进行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其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如发生故障或损坏,租赁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进行维修或更换。
3. 清洁度要求:在退还租赁物之前,租赁人应对其进行清洁,并确保其外观整洁、内部无异味。
4. 文件清理与归还:租赁人应将租赁物相关的文件整理清楚,并按照约定归还给出租人。
三、附加注意事项除了上述的验收与退还标准,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联系方式:租赁人和出租人之间需要明确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在需要时进行沟通和协商。
2. 保险责任:在租赁过程中,租赁人需要了解并明确租赁物的保险责任,确保在意外情况发生时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3. 违约责任: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人和出租人需明确各自的违约责任,以避免争议的发生。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中的租赁物验收与退还标准是保证交易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取回权行使问题研究
我国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取回权行使问题研究摘要: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典型的融资方式,而出租人的取回权是融资租赁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也是出租人保障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
因此,对于出租人取回权行使的问题进行研究,对于完善融资租赁制度、保障融资租赁市场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介绍了出租人取回权的基本概念及法律依据,其次分析了出租人取回权与承租人在履行分期付款义务中的关系,包括分期付款未到期情况下的取回权行使、分期付款已到期情况下的取回权行使等;最后,探讨了出租人取回权行使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取回权;分期付款;合同权利;优先权Abstract: Financing leasing contract is a typical financing method, and the recovery right of the lessor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clauses of the financing leasing contract, which is also a way for the lessor to protect its own interests. Therefore, it is of grea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study the issue of the exercise of the lessor's recovery right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financing leasing system and ensure the stability of the financing leasing market.Keywords: financing leasing contract; lessor's recovery right; installment payment; contract rights; priority.一、出租人取回权的基本概念及法律依据出租人取回权是指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当承租人未按期履行合同义务时,出租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承租人归还标的物并解除合同的一项权利。
理解融资租赁书范本中的租赁物的归还与赎回权
理解融资租赁书范本中的租赁物的归还与赎回权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在商业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融资租赁合同作为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依据,其中关于租赁物的归还与赎回权的条款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
本文将从融资租赁书范本中租赁物归还与赎回权的角度进行探讨。
一、租赁物的归还权租赁合同中,租赁人作为资产的所有者,享有租赁物的归还权。
根据约定的条件,承租人有义务将租赁物归还给租赁人。
融资租赁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归还的形式、时间、地点等具体细节。
1. 归还形式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租赁物的归还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如一次性归还、分期归还或提前归还。
这取决于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和实际情况。
2. 归还时间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明确规定租赁物的归还时间。
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租赁物归还给租赁人。
逾期归还可能导致违约,因此按时归还是双方的共同责任。
3. 归还地点融资租赁合同中通常会约定租赁物的归还地点。
承租人需将租赁物送至约定的归还地点,确保顺利完成归还手续。
二、租赁物的赎回权租赁物的赎回权是指承租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将租赁物提前购回的权利。
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承租人可以在特定时间和条件下行使赎回权。
1. 赎回时间融资租赁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赎回权的行使时间。
承租人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行使赎回权,否则将失去这一权利。
2. 赎回条件融资租赁合同中会约定赎回的具体条件。
常见的赎回条件包括支付一定的赎回款项、提供相应的担保等。
承租人必须满足合同中约定的赎回条件,才能成功行使赎回权。
3. 赎回手续承租人在行使赎回权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与租赁人进行沟通并办理相关赎回手续。
赎回手续通常包括交付赎回款项、签署相应的文件等。
总结起来,融资租赁书范本中租赁物的归还与赎回权是融资租赁交易中重要的内容。
租赁合同明确规定了租赁物归还的形式、时间和地点等具体细节,同时也赋予了承租人在特定条件下行使赎回权的权利。
双方需遵守合同的约定,确保租赁物的归还和赎回过程顺利进行,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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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回权包括取回权的设定原因、取回规则及限制等三部分
1、自力取回权的设定原因
取回权的设定本质上是为了出租人在承租人违约时,通过提高承租人的违约成本,让其权衡利弊依约履行合同。
当资产发生风险时,这时候作为出租人关心的是资金的安全和收益。
那么如何短平快的实现风险控制呢?除了担保增信因素外,很简单,进行换位思考。
承租人关心什么,就控制什么?租赁物变成了最佳选型,因为通过控制租赁物,可以让出租人牢牢控制租赁物之上的物权权益和还款期限授信。
在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时,赋予出租人取回权以及与之相关的加速到期权的选择权,让出租人进可攻退可守。
第二部分:租赁物的取回规则
我们这一部分核心解决取回权的路径。
(一)行使取回权≠合同解除
实践中有人提出,只有解除合同才可以行使取回权。
实际上,出租人关心的资金安全和回报,而非租赁物,所以行使取回权还是为了让承租人自觉履约,解除合同不符合出租人缔约目的。
出卖人取回标的物时,买卖合同依然存在。
须至回赎期间届满,买受人不为回赎时,合同关系方告解除。
对应到融资租赁合同中,设备拖回不必然导致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权的丧失,即不必然导致融资租赁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
如果取回权的行使即导致合同的解除,承租人的回赎请求权就是一纸空文。
取回不代表收回租赁物,这里的取回是救济措施,不是为了解除合同,只有赎回期届满,出租人明确解约时,才将取回行为变成了解约后的收回。
(二)出租人的缔约提示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一般为格式合同,取回权将影响承租人平静占有租赁物的权利,有限制承租人权利的问题,且该条款属于缔约当事人自力救济化解诉争的关键条款,承租人享有知情权,避免该条款执行时双方不必要的误会和摩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的说明和特别提醒的义务。
我们认为出租人在签订合时对该类条款应当履行特别提示和说明的义务。
具体操作方式建议为:对取回权条款加粗加黑或作出解释并进行见证或录像。
(三)取回权应符合程序正当性
合同中应对设备取回前、取回时及取回后的程序性要求进行列举式约定。
取回前的条款重在明确约定承租人触发取回权的情形,让承租人知晓并理解在何种情况,将导致出租人取回设备。
取回时的条款重在明确约定身份合法,让取回设备的受托人有合法的手续,且留存取回设备告知书,至少让承租人或设备保管人、使用人知道设备被谁拖走;
取回后的条款应明确承租人的异议权、赎回权及限定期限内不作为的不利后果,让承租人知晓并理解违约后果,给其相对合理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这里有必要说明下,从取回权的设定上,我们认为出租人有权不经预告行使取回权。
因为,只要合同中对取回权触发的条件作出明确约定,那么承租人对出租人行使取回权是可预见的,且过错方在承租人。
如果强求出租人预告后才行使取回权,无异于纸上谈兵,增加自力救济的难度。
(四)出租人的止损义务
出租人一旦行使取回权并取回租赁物,即掌握了处置租赁物以及合同走向的主动权,所以负有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和条件,实际上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9条的当然之意。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损失扩大不仅指出租人的损失扩大,也包括承租人的损失扩大)。
出租人的止损义务应当体现为:1、赎回条件及期限应当明确,且赎回异议期为合理期限;2、承担拒绝赎回后的合同解除及变现程序应当符合同的程序性要求,且应履行通知义务;3、租赁物评估和变现价格应当赋予承租人异议权,时间不用过长,但一定要履行通知义务。
所以,这也决定了在融资租赁合同缔约时对送达条款和送达方式尽量以电子邮件、微信和电话等即时通讯为主。
以上就是第二部分,让大家掌握取回权的正确方法。
因为,实现两点之间直线最短的短平快,就要学会掌握行使权利的合法路径。
否则,权利用之不当,反而累人累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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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取回权的限制
既然是权利,怎么还有禁区呢。
没办法,这就是生活,权利总有边界,不逾规不逾矩才可以充分享受权利带给你的便利。
所以,卢梭先生才说,人是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一)阻却性事由
1.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对于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和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但客观上善意取得是对原权利人财产安全的一种侵害。
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由于涉及对出租人和受让方的利益平衡保护问题,故《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9条以及《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规定在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私自转让租赁物或在租赁物上设立他物权的情形下,第三人可以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租赁物。
因此,一旦发生承租人违约,但擅自处置租赁物处分给第三人,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则出租人不得取回标的物,否则即构成对第三人的侵权。
实践中,因善于取得导致出租人侵权的相关判例较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就只能寻求取回权之外的其他救济途径了。
2.租赁物被法院保全查封
租赁物一旦被法院查封,就成为司法查封物品,不再是出租人可自行取回的租赁物了。
如果强行拖回,轻者会被以妨害民事诉讼程序被追究司法行政责任;重者会被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的财产罪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人在取回租赁物现场应当核查清楚车辆拖回时的现状,最好做好录像录音工作。
因为构成上述违反民事诉讼法或刑法的前提必须建立在拖回车辆时知道车辆已经被法院采取查封措施。
发生租赁物被查封后,排除善意取得的情况外,建议出租人及时向保全法院提出保全异议或执行异议申请解封,并取回租赁物。
3.租赁物被添附
尽管租赁物的性质应当是独立的非消耗物,但不排除承租人或第三方通过在租赁物上增加其他物品或构筑物,从而导致发生添附这一导致所有权归于灭失的事实。
电梯是很容易发生此类情况的租赁物。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出租人也将无法行使取回权,而只能主张债权请求权。
因此,建议出租人融资租赁期限内为租赁物购买财产险,为承租人购买履约险,从而达到分散和抵御风险的目的。
(二)取回方式限制
最正确的做法就是申请法院查封,但是在实践中维权止损需要的便捷性和法院查封的程序性是天然的矛盾,所以这个选项反而并非首选。
建议的取回方式有4个:
(1)洗白,即出租人先行拖回,然后及时申请法院查封;
(2)隔离,即出租人可以就地扣留在承租人不能控制的区域内,然后申请法院就地查封,这样可以防止“活扣”的情况下招致承租人破坏性使用,且就地查封对承租人
的震慑性和制约性很弱;
(3)备案,即拖回设备的同时,第一时间给当地派出所报警,告知承租人违约而拖回设备,并分别给派出所留下联系方式,给承租人留下取回租赁物的通知。
(4)交回,即出租人和承租人达成委托出租人代为保管运营的协议,用租赁物的经营所得扣除成本后清偿租金,相当于由出租人进行租赁物托管,并给承租人一定的宽限期赎车。
(三)变现应满足公允性
出租人取回租赁物后,如果承租人在宽限期内拒不采取补救措施,涉及到处置租赁物时,应当确保租赁物的变现方式和价值的公允性。
具体建议为:
1.选择最佳变现方式,且应当在合理期间内
一般而言,约定>拍卖>询价>折抵。
之所以约定优先,是因为根据《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诉讼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对租赁物的价值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确定租赁物价值;融资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物折旧以及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确定租赁物价值。
承租人或者出租人认为依前款确定的价值严重偏离租赁物实际价值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或者拍卖确定。
”据此可知,法院是力图避免将纠纷拖入评估拍卖程序的,只有承租人放弃了前面两个顺位的价值确定方法,法院才会判令通过评估拍卖程序来确定租赁物的价值。
次优为拍卖的原因在于拍卖方式相对公开,成功竞买人的出价属于拍卖时最符合市场行情的报价。
2.变现价款不能低于公允价格
关于价格是否公允的判断标准,我们建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9条规定执行,即:对于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价格判断,并参考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总结
第一部分说的是租赁物取回权就是一个砝码,出租人在承租人出现违约时,随时可以放到和承租人博弈时的跷跷板上,让大家恢复到制衡状态,迫使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这就是取回权设定的原因。
第二部分说的是租赁物取回的正确姿势。
凡事必有套路,如何循规蹈矩的行使取回权是个问题。
赋予出租人游戏是否继续的选择权;同时让出租人承担提示义务、程序义务和止损义务,将会让出租人的取回权不偏不倚的运行在法律认可的轨道上。
最后一部分说的是行使取回权的禁区。
是权利就难免有滥用的时候,所以一定要避免掉入雷区反受其害。
我们从不能取、如何取和如何变现三个方面,为你提供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