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行政赔偿法赔偿时效
行政赔偿法赔偿时效
国家行政机关是有相应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职务活动的时候,就可以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而行政行为是要有法律依据的,如果行政行为违法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他人合法利益造成侵害的,就需要承担行政赔偿的责任,而被侵权人主张利益的时效为三个月,从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的。
如果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赔偿决定的,但当事人对赔偿的方式、赔偿的数额等问题有异议的,可以收到行政赔偿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诉讼。
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侵犯他人合法利益时,对他人进行的赔偿,请求行政赔偿时,要注意向行政侵权的机关提出,如果行政侵权是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重违反规定造成的,行政赔偿机关有权向工作人员进行追偿,由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责任。
论国家赔偿中请求时效制度的完善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f叁墨I』圭塾垒!竺!!兰!三望型.j耋茎■—匮雹啊论国家赔偿中请求时效制度的完善梁伟摘要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7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
新修订的Ⅸ国家赔偿法》对于国家赔偿的请求时效制度进行了修改,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但仍存在需要完善的方面。
本文就此问题进行相应分析,希望藉此对国家赔偿司法实践中请求时效法律适用问题有所借鉴和帮助。
关键词国家赔偿法赔偿请求人请求时效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031—02一、国家赔偿中请求时效制度概述(一)对《国家赔偿法》第39条的解读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在第39条中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从该条的规定上看,国家赔偿时效制度包括以下几点内容:第一,《国家赔偿法》第39条中的时效属于请求时效,而非诉讼时效。
我国理论界的通说认为,诉讼时效届满只丧失权利人的胜诉权,而并未丧失实体民事权利和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这点可以从《民法通则》第128条及《民通意见》第17l条之规定得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
”而在《国家赔偿法》中,请求时效届满权利人则不仅丧失胜诉权,并且丧失了了实体权利,唯不丧失程序意义上的申请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97.04.29•【文号】法发[1997]10号•【施行日期】1997.04.29•【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九日法发〔1997〕10号)为正确审理行政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的若干问题作以下规定:一、受案范围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
第二条赔偿请求人对行政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又决定不予赔偿,或者对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四)、(五)项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五条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作出最终裁决的行政机关确认违法,赔偿请求人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赔偿而不予赔偿或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廷长
一、行政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廷长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行政诉讼时效中止二、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另外,民法通则还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
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1.起诉。
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
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
行政诉讼时效最新规定
行政诉讼时效最新规定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不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制度中有行政诉讼制度,旨在解决行政争议。
而行政诉讼时效是行政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不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时限。
本文将介绍我国行政诉讼时效的最新规定。
一、行政诉讼时效的概念行政诉讼时效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当行为提起诉讼的时限。
行政诉讼时效的确立,一方面可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明确的时间界限。
二、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时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同时,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特殊情形下的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如行政机关明确告知行政行为的日起,起诉期限为六十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时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复议程序的自愿性接受决定、不予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为六个月。
对于不公开发布的行政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在知道其行政行为或者在三年内对其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三、行政诉讼时效的最新规定最近,我国对行政诉讼时效进行了一些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首先,对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规定明确规定,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计算,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这一调整将更加注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实际情况,使其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新规定对特殊情形下的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也进行了调整。
例如,对于行政机关明确告知行政行为的情形,起诉期限由原来的六十日延长为九十日。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1、直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政⾏为之⽇起三个⽉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书之⽇起⼗五⽇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3、复议机关收到申请书,超过两个⽉不作出决定的,申请⼈可以在复议期满之⽇起⼗五⽇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政机关作出具体⾏政⾏为时,未告知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政⾏为内容之⽇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前款规定。
5、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政机关作出的具体⾏政⾏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政⾏为内容之⽇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政⾏为从作出之⽇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政⾏为从作出之⽇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就是所谓的民告官,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一样,行政诉讼有时效限制,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时效期间提出,过了诉讼时效您就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下面就是由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同时带来行政诉讼时效的特殊情形,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适用行政诉讼时效的特殊情况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况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3、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上述第二项规定。
行政诉讼期限规定
行政诉讼期限规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行政机关进行撤销、改正或者确认其行政行为的一种司法救济程序。
而行政诉讼期限规定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诉讼所应遵守的法定时间限制。
本文将对行政诉讼期限规定进行探讨。
一、行政诉讼期限的概念行政诉讼期限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秩序,规范行政诉讼程序而设置的一种时间限制。
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时间限度,也是法院依法受理案件的时间参照。
二、行政诉讼期限的种类根据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期限可分为两类,即绝对期限和相对期限。
1.绝对期限绝对期限是指法律对行政诉讼提起的时间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在期限届满后将失去提起诉讼的权利。
原则上,绝对期限是不可延长的。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2.相对期限相对期限是指法律对行政诉讼提起的时间的限制,在某种情况下,可以根据特定原因延长或缩短。
不同于绝对期限,相对期限的长度是相对灵活的,可以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进行调整。
三、行政诉讼期限的计算方法在计算行政诉讼期限时,一般使用“从什么时间算起,如何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三个要点。
1.从什么时间算起行政诉讼期限的计算通常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
当事人提供的具体行政行为的送达时间或公示时间作为计算期限的起点。
2.如何计算时间行政诉讼期限的计算一般采用“日历日法”,即包括公休假日在内的连续日计算。
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有正当理由,当事人可以申请推迟诉讼期限。
3.截止日期行政诉讼期限的截止日期就是计算期限时所采用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日子加上法定期限。
四、行政诉讼期限的意义与问题行政诉讼期限的确立和遵守,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诉讼的公平公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行政诉讼期限规定也存在一些问题。
国家赔偿法6个月内有什么规定?
The thoughts are correct, the good fortune is coming, the thoughts are not correct, the disaster is shining.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国家赔偿法6个月内有什么规定?国家赔偿法自六个月内的相关的规定就是时效中止的规定。
国家的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诉讼请求赔偿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行使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那么在国家赔偿中这一规定同样有效,国家赔偿请求人在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行使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国家赔偿法自六个月内的相关的规定就是时效中止的规定。
国家的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诉讼请求赔偿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行使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那么在国家赔偿中这一规定同样有效,国家赔偿请求人在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行使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有无时间限制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制度。
此项制度“利用人类趋利避害的本能,通过设定对权利或义务主体有利或不利的法律效果,鞭策、督促权利或义务主体尽快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一)时效有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种。
1、取得时效一般指取得领土占有权或财产所有权的时效。
2、消灭时效,亦称诉讼时效,指权利所有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一定时间后,该权利归于灭失的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时效即为消灭时效。
《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1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其他国家的国家赔偿法也均规定有类似的时效。
这样规定有利于稳定社会关系,有利于国家机关开展工作,从而有利于合理合法地保障赔偿请求人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3.20•【文号】法释〔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赔偿,行政诉讼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0号(202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5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赔偿义务,确保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实质化解行政赔偿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受案范围第一条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作出的不产生法律效果,但事实上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条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和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其劳动权、相邻权等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三条赔偿请求人不服赔偿义务机关下列行为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一)确定赔偿方式、项目、数额的行政赔偿决定;(二)不予赔偿决定;(三)逾期不作出赔偿决定;(四)其他有关行政赔偿的行为。
第四条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赔偿请求人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重要知识点】2018司考行政法知识点: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
【重要知识点】2018司考行政法知识点: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2018司考行政法知识点: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
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紧张进行,要重视基础知识的复习。
我们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讲义,作为考生复习的参考资料。
(一)行政复议程序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分为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赔偿诉讼程序。
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对此,行政复议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这是受害人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申请人往往是受害人,必须是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人申请复议应递交申请书,在申请复议的理由和要求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并写明违法的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损害程度、具体赔偿要求等。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赔偿义务机关。
在行政复议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受理和审理适用行政复议程序。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机关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在赔偿处理中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适用调解,以调解书的形式解决赔偿争议,也可以作出赔偿的裁决。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9条规定,如果被申请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使申请人没有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也应当决定予以赔偿。
行政复议机关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应当作出赔偿决定。
行政赔偿制度的法律依据与适用条件
行政赔偿制度的法律依据与适用条件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致使其遭受损失,应当予以经济赔偿的制度。
行政赔偿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一、法律依据行政赔偿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宪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 宪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宪法的规定,行政赔偿是国家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行政机关合法行使职权,保障合法权益。
2. 行政诉讼法的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程序和条件。
根据该法第四章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侵犯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必须满足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赔偿。
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除了宪法和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制度还涉及到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国家赔偿法》、《行政机关责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赔偿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为受损害人提供了救济途径。
二、适用条件根据行政赔偿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 行政机关侵犯合法权益:行政赔偿诉讼是以行政机关侵犯合法权益为前提的。
只有当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超出职权范围,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才能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2. 实际损失或利益损害:要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一项条件是受损害人遭受了实际经济损失或利益损害。
这是因为行政赔偿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给予受损害人经济上的补偿,如果没有实际损失或利益损害,行政赔偿诉讼就没有法律基础。
3. 必要的法定程序:行政赔偿诉讼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受损害人必须首先向行政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如果行政机关拒绝或者超过规定的时限未答复,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行政诉讼的行政赔偿规定
行政诉讼的行政赔偿规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特殊诉讼制度。
在行政诉讼中,除了追求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的效果外,另一重要目的就是寻求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因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损时,由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或国家进行的经济补偿行为。
行政赔偿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赔偿的依据行政赔偿的依据是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事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主张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要求其进行相应的赔偿。
二、行政赔偿的主体行政赔偿的主体对象是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损。
主体对象包括受损害的个人、企事业单位等。
行政赔偿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赔偿申请。
三、行政赔偿的范围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以及其他必要的损失补偿。
财产损失赔偿是指因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经济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预见的利益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精神及心理状态造成损害,包括精神痛苦、精神折磨等。
其他必要的损失补偿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包括合理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四、行政赔偿的程序行政赔偿的程序包括提出赔偿申请、行政机关审核、行政机关决定、赔偿实施等环节。
申请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行政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依法决定是否予以赔偿。
如果行政机关决定同意赔偿,应当依法进行赔偿实施。
赔偿可以以货币形式进行,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予以实施,比如适当的补救措施等。
五、行政赔偿的救济途径行政赔偿的救济途径包括行政机关赔偿、行政诉讼赔偿以及其他行政救济方式。
当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的赔偿决定不满意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进行裁决。
此外,还可以选择其他行政救济方式,比如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
六、行政赔偿的限制行政赔偿在进行时需要考虑相应的限制因素。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10年-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10年?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因此,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时效通常为两年。
在国家赔偿法中,关于赔偿请求人在时间上会有限制的问题。
主要的限制问题又是怎样进行规定,遵守按照法规上的赔偿是我们必须争取的利益,按照法规要求合理进行。
那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10年?这个时效是否准确呢,下面小编将会一一解析,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制度。
此项制度“利用人类趋利避害的本能,通过设定对权利或义务主体有利或不利的法律效果,鞭策、督促权利或义务主体尽快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时效有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种。
取得时效一般指取得领土占有权或财产所有权的时效。
消灭时效,亦称诉讼时效,指权利所有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一定时间后,该权利归于灭失的制度。
如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时效即为消灭时效。
《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1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其他国家的国家赔偿法也均规定有类似的时效。
这样规定有利于稳定社会关系,有利于国家机关开展工作,从而有利于合理合法地保障赔偿请求人的权益。
如果等到国家行政侵权或司法侵权事实所造成的社会关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质,再行使请求权,可能造成社会关系的再度混乱,也不利于有关机关调查取证,尽快解决问题。
“时效为两年”,即从某年某月某日至第三年的该月该日。
如从2003年7月1日至2005年7月1日;“时效为两年”的起算时间,既不从受害人受侵害之日开始计算,也不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而是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受害人在确认后仍被羁押的期间不计算在内;“时效为两年”,是指受害人必须在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一旦提出了请求,进入协商先行程序、复议程序后,即按协商先行程序、复议程序的法定期限进行,不需要再考虑两年时效;“时效为两年”,超过两年才提起请求怎么办?《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目前均无规定。
申请国家行政赔偿的期限
一、申请国家行政赔偿的期限在行政案件中申请国家赔偿的时间通常是两个月,但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的,国家赔偿申请人还需要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和第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申请国家行政赔偿的期限二、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关于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关于时效的规定是什么?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人的侵犯,即使是国家相关工作人员,因为国家的某些行为造成公民的人身权益损害的情况,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而法律也因此制定了赔偿法,但同时也规定了诉讼时效,那么国家赔偿法关于时效的规定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人的侵犯,即使是国家相关工作人员,因为国家的某些行为造成公民的人身权益损害的情况,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而法律也因此制定了赔偿法,但同时也规定了诉讼时效,那么国家赔偿法关于时效的规定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国家赔偿法的时效规定是怎样的?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利益的法定时期,超过该时期的,权利人即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对其权利也不再加以保护,因此,受害人提起国家赔偿应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进行。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从侵权事实被确认之日其计算。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开始计算。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二、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谁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被告恒定是行政机关,而且行政机关要对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至于原告方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一般行政机关都有一定的行政职权,因此为了保证权利义务的平衡,更好的保护人民的利益。
所以行政法只管“民告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要遵循的原则有:(一)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管辖权的原则。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三)审查特定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原则。
(四)当事人平等法律地位的原则。
(五)使用民族语言原则。
(六)当事各方有权辩论。
(七)合议,质疑,公开审判和最终审判这两项审判的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75条
行政诉讼法第75条行政诉讼法是我国关于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法规之一,第75条是其中的一条重要内容。
下面将结合该法条内容,探讨其在行政诉讼程序中的作用和意义。
第75条规定:“对行政赔偿纠纷,申请行政机关先行履行行政行为或者不履行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决定是否履行或者停止履行,如决定履行并履行后诉至法院的,不影响行政机关的抗辩权。
”该条意在针对行政赔偿纠纷,明确了申请行政机关先行履行行政行为或者不履行行政行为的程序要求,并确保了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抗辩权利。
该法条规定了当事人在行政赔偿纠纷中向行政机关申请先行履行行政行为或者不履行行政行为的权利。
这一规定体现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诉讼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先行履行行政行为,以尽早获得合法权益,或者申请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行为,以防止可能对当事人造成的不良后果。
在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先行履行行政行为或者不履行行政行为后,行政机关有义务依法决定是否履行或停止履行,并在作出决定后予以执行。
这一规定强调了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积极作用,要求行政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决策和执行,确保行政机关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和合理性。
行政机关对申请的决定和执行,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法条明确规定决定先行履行行政行为或者不履行行政行为后,当事人仍享有向法院起诉行政机关的权利,而行政机关在法院诉讼中仍具有抗辩权。
这一规定确保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公平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诉讼,进一步保障自己的权益。
而行政机关在法院诉讼中仍享有抗辩权,可以为自己的行政行为辩护和主张合理的理由,实现行政诉讼的平衡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法第75条在行政诉讼程序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它确保了当事人在行政赔偿纠纷中向行政机关申请先行履行行政行为或者不履行行政行为的权利,同时规定了行政机关对申请的决定与执行,并明确了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抗辩权。
不服国家赔偿决定申诉的期限是多久?
不服国家赔偿决定申诉的期限是多久?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不服国家赔偿决定申诉的期限是多久?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适用于行政赔偿)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
该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行政赔偿请求
行政赔偿请求行政赔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导致权益受损时,向行政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以确保公平公正的处理。
本文将就行政赔偿请求的定义、提出要求以及赔偿程序进行论述。
一、行政赔偿请求的定义行政赔偿请求是指受到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相关机构提出的针对受损权益的补偿要求。
行政赔偿请求的目的在于恢复受损权益,消除因行政机关不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维护公民权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要求1.合法性:行政赔偿请求必须基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害,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事行为进行合法性的评估。
2.时效性:行政赔偿请求必须在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提出,超出时效期限将无法获得赔偿。
3.证据充分:行政赔偿请求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权益受到了侵害,包括相关的行政文书、公示文件、合同等。
4.重大损失:行政赔偿请求需要证明该损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正常生活、工作或经营产生了重大影响,达到了一定的赔偿标准。
三、行政赔偿请求的赔偿程序1.申请: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交行政赔偿申请,包括相关证据材料,并向相关行政机关缴纳申请费用。
2.受理: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受理,并依法对申请进行调查核实。
3.裁决:行政机关在调查核实后,根据证据和法律法规作出赔偿决定,确认赔偿金额和赔偿责任。
4.赔偿执行:行政机关根据赔偿决定,依法对申请人进行赔偿执行,包括财产赔偿、道歉赔偿等。
5.赔偿结果复核:申请人可以对赔偿结果进行复核,进行申诉或提起行政诉讼等。
总结行政赔偿请求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维护合法权益的一种表达方式,其提出要求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并注重时效性、证据充分性以及损失的重要性。
在赔偿程序上,申请、受理、裁决、执行和复核是行政赔偿的一般流程。
行政赔偿目的在于实现公平公正,保护受损权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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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是怎样规定
的?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13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在遭受行政行为的侵害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而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行政赔偿诉讼有一定的时效,那么,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是怎样规定的?下面,的小编将根据不同的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情况分类为各位做具体的介绍。
一、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分为两种:
(1)视为告知诉权及起诉期限的: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13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后,被请求机关如果出现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行政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这两种情况时,请求人可以在递交赔偿申请书后的期间(二个月)届满后的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同时以上两种情况推定请求人清楚相关的诉讼时效。
(2)未告知诉权及起诉期限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包括未及时履行以及决定不予赔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未告知赔偿请求人诉权或起诉期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期限为三个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请求人的起诉期限从其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二、直接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为自行政事实行为作出之日起的三个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行诉讼法第39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四)、(五)项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请求赔偿的,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分别适用行政诉讼法解释的第41条、42条、43条。
行政诉讼法解释
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三条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四、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时候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对复议机关的决定不服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是关于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的全部法律规定了,因为不同方式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是不同的,所以根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不同方式,我们从上述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介绍,并且列举出了相关的法律条文,您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参照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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