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2)
诉讼时效和期限
诉讼时效和期限第一节概说一、时效的概念和种类(一)时效的概念时效,指当事人对财产的占有或不行使权利的行为,经过一定的时间,发生当事人取得权利或权利效力减损法律效果的制度。
(二)时效的性质时效是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适用时效制度,当事人取得权利或权利效力减损的法律效果,是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结果,因此时效制度属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
由于取得权利或权利效力减损非基于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所以时效制度属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
时效制度的设立,属于强行性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不受时效限制或变更法定的时效期间。
(三)时效的种类根据引起时效发生的事实状态的不同以及由此导致的法律效果的不同,将时效区分为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即消灭时效)。
前者的事实状态为占有他人财产,法律效果为占有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后者的事实状态为权利人不行使权利,法律效果为权利效力减损。
法国、奥地利、日本等国民法建立统一的时效制度,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一并规定。
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将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分立,将取得时效规定于物权篇,将消灭时效规定于总则篇。
我国现行民事立法无取得时效制度之设,《民法通则》只规定了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种类(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是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诉权的法律制度。
(二)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我国现行法上,与诉讼时效类似的法律制度为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后,权利归于消灭。
在使某种权利消灭这一点上,除斥期间与消灭时效一致,但两者存在如下区别:1.诉讼时效的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或延长。
2.诉讼时效并不使没有得到及时行使的权利本身消灭,而只是消灭附着于其上的诉权;除斥期间使权利本身消灭。
3.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时起算;除斥期间自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诉讼时间的规定
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诉讼时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处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5.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力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6.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7.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18.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招标文件中诉讼时效规定
一、总则1.1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招标文件中诉讼时效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类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等。
二、诉讼时效期间2.1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2.2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2.3 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因欺诈、胁迫等手段侵害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
(2)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产生的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十年。
(3)因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纠纷,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
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3.1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权利,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3.2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或者权利人放弃诉讼权利等原因,导致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
3.3 诉讼时效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特殊情况,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4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法律依据;(2)符合实际情况;(3)有利于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4.1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2)合同成立之日起计算;(3)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4)其他法律规定的起算时间。
五、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5.1 本规定适用于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类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招标投标合同纠纷;(2)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侵权纠纷;(3)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纠纷;(4)其他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六、争议解决6.1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民法通则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民法通则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
民法通则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所谓的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某些案件必须在相应的时间内到执法机关进行申诉处理,否则就会导致无法申诉处理的情况。
诉讼时效有三种,分别是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
今天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民法通则诉讼时效的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2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8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
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起诉时效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诉讼秩序的重要制度安排。
了解民事诉讼时效对于当事人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以便在需要时进行参考。
一、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时效1.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时效为两年,自合同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2. 租赁合同纠纷:起诉时效为三年,自租赁合同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3. 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时效为三年,自借款到期或者借款人拒不履行借款合同的义务之日起计算。
4.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起诉时效为两年,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
5. 委托合同纠纷:起诉时效为三年,自委托事项结束之日起计算。
二、侵权纠纷案件诉讼时效1.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起诉时效为二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2.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起诉时效为三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财产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诉讼时效1. 专利权纠纷:起诉时效为三年,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2. 商标权纠纷:起诉时效为三年,自发现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3. 著作权纠纷:起诉时效为二年,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四、其他民事纠纷案件诉讼时效1. 劳动争议纠纷:起诉时效为一年,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
2. 不当得利纠纷:起诉时效为二年,自不当得利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3. 继承纠纷:起诉时效为二年,自遗产分割完成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时效期限均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具体情况可能因不同地区、不同案件性质而存在差异。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及时咨询律师,了解相关的具体时效规定。
总结: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是当事人在行使诉讼权利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了解诉讼时效的具体期限,有助于当事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错失起诉时机。
通过本文提供的一览表,当事人可随时进行查询,确保自己在诉讼过程中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大家在遇到诉讼需求时,及时了解相关的时效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3)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起算;
(4)原物返还请求权从租赁关系终止时起算,恢复原状请求权以物被损害时起算;
(5)以不作为义务为标的的债权,从义务人违反义务时起算;
(6)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的伤情,后经检验确诊并能证明 是由侵害引起的,以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 规定,下面店铺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短期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典》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 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
特殊诉讼时效:
以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时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 限为四年。
最长时效:企业在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后,一定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防止自己的权利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院的保 护。所以对于企业来讲,一方面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及时提其诉讼,二是采取手段进行诉讼时效中断。
民法总则1年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1年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我国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其实是为了提醒我国每位公民,在遇到民事纠纷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因为自己的原因拖拖拉拉,导致超出了诉讼的时间的话,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根本得不到维护的!下面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民法总则1年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一、诉讼时效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二、2017最新《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新增内容(1)将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以适应社会生活中新的情况不断出现,交易方式与类型不断创新,权利义务关系更趋复杂的现实情况与司法实践,有利于建设诚信社会,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2)增加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点,给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后提供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三、民法总则1年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Opportunity has a special affinity for prepared mind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是什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一律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
一般来说,任何民事案件都有诉讼时效,过了时效则无法追诉,这也是法庭上案件中的辩论焦点,那么诉讼时效分为哪几类?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又是什么呢?在这里,法律365将为您一一介绍,希望能让您对这个问题有初步的认识。
一、诉讼时效的分类依据我国的民法规定,诉讼时效可分为三种: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法律对一些特别的民事权利,有必要适用更长或更短一些的诉讼时效期间。
如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情形有:(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期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务被丢失或损坏的。
另外,法律规定涉外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这是指权利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在此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从侵害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予保护。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一)从已知或应知权利被侵害开始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一律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
但如何界定权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呢?司法实务中多采用被学说概括的如下几种确认之法:1、未定有清偿期的债权,自债权人请求时起算;定有清偿期的债权,自期限届满时起算。
2、附停止条件的请求权,自条件成就之时起算,因为条件成就前,其权利尚属不可行使的期待权。
3、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视请求权发生的事实性质而定:(1)对于因债务不履行而生的债权之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债务不履行时起算。
诉讼时效规定,最新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全文?
10.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一)短期诉讼时效:
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1.《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从权利受到侵害的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
2.一般时效(两年):是指法律规定的统一时效期限,适用于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民事法律关系。
3.特殊时效: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情况;如身体受到伤害,销售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等。
4.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5.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6.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20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1.《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
2.《海商法》第265条规定:
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6年。
1.最新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全文原文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2.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相关规定
诉讼时效相关规定一、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二、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二百零六条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11号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
浅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应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前言(一)基本概念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法律制度。
《民法通则》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诉讼时效法律规定\知道或.doc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两年最长诉讼时效二十年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民法通则》诉讼时效规定.doc . .\诉讼时效法律规定\特殊诉讼时效.doc2、时效中断2007.1.16借款期限3个月2007.4.16还款期限届满,自此开始计算诉讼时效2007.4.16――――――2009.4.16 若在2008.10.16主张了权利则时效中断,自此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010.10.163、时效中止4、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因时间经过,权利人的权利当然消灭的期间。
总结学界对于诉讼实效制度价值的态度:1、权利行使督促说或惩罚权利睡眠者说。
2、避免被告举证困难。
3、效率说(诉讼效率;经济效率)避免法庭耗费大量精力纠查已模糊的事实,从而提高诉讼效率。
经济效率指经济流转的效率。
避免资产的浪费和闲置,发挥资产的利用效率,物尽其用;促进资金的流转,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财富。
4、维护经济秩序安全说。
一定的事实状态长期存在势必产生种种法律关系,多年以后,若容许原权利人主张权利,则会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紊乱。
(二)诉讼时效之于金融机构的意义(三)该规定出台背景..\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民法通则》诉讼时效规定.doc相关司法解释虽对其进行了补充规定,但仍不够完善。
难以规范现实经济生活繁纷复杂的各种情形。
(四)如何讲解二《规定》部分条款讲解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一、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诉讼要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起诉的时间超过一定的期间,在法院打官司就不会胜诉。
二、诉讼时效可以分为哪几类1、一般的诉讼时效一般的诉讼时效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殊的诉讼时效特殊的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制定的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1)短期时效。
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2)长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3)最长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除了上述的几种情况,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都是为2年。
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条 【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 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受性侵未成年人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 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
法律术语
01 定义
03 法律特征 05 法律分类
目录
02 法律规定 04 法律辨析 06 适用范围
07 常见问题
09 相关词条
目录
08 案例剖析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 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 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所谓时效利益,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权利人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义务人因此可以不履行义务,继而获得其本来不应该获得的利益。在时效期间届满以后,义务人所享有的时效利 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所享有的时效利益本质上是当事人的私益,其有权予以 抛弃。但是,考虑到债务人利益的保护,《民法典》第192条第2款禁止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抛弃。
2、在起算上,从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而不采用主观主义的计算方法,即不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 利遭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3、不适用诉讼时效延长的规定。从设立最长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来看,其主要是给权利的行使设立一个固定 的期限,或者说设立一个最长的保护期限,如果最长的期限仍然可以延长,且对延长的上限没有限制,这就造成 最长诉讼时效成为可变期限,也会使最长诉讼时效的功能不复存在。
民法典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在最新的《民法典》中规定了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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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1、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向义务⼈提出履⾏请求;(2)义务⼈同意履⾏义务;(3)权利⼈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的其他情形。
三、诉讼时效中⽌包括哪些情形诉讼时效中⽌的情形:(⼀)不可抗⼒;(⼆)⽆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没有法定代理⼈,或者法定代理⼈死亡、丧失民事⾏为能⼒、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或者遗产管理⼈;(四)权利⼈被义务⼈或者其他⼈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不能⾏使请求权的障碍。
⾃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满六个⽉,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在最新的《民法典》中规定了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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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起诉时效新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起诉时效新规定是怎样的?第二条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民事诉讼法案件中我们通常都会接触到这样的一个名词起诉时效,很多人对于这一名词还不是很了解。
如果过了起诉时效还没有行使权力,就表示不再追究。
民事诉讼法起诉时效也是可以中断、延长的,在什么情形下是可以的呢?以及民事诉讼法起诉时效新规定是怎样的?那么下面笔者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民事诉讼法起诉时效新规定。
民事诉讼法起诉时效新规定是怎样的?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一)时效与诉讼时效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财产法效果的法律事实。
时效是一种期限,但与一般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不同,时效是法定的。
时效依其适用的权利和法律效果区分,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取得时效也称占有时效,是适用于物权的时效,我国法律没有规定。
消灭时效,也称诉讼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时效,就是属于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特征1、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
就时效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效果而言,时效能导致权利的消灭,应属法律事实。
时效的期间经过不受当事人意志的控制,就此而言,时效属于事件。
2、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由法律强行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更改或预先抛弃,所以时效期间属法定期间。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诉讼时效期间须与一定的事实状态结合才发生一定的效果,亦即无一定事实状态与之结合,无时效效果的存在。
故时效法律效果的发生须与一定事实状态并存而构成法律要件,就此而言,时效又属法律要件。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法律基于不同的价值取向,对不同类型的权利规定了不同法定期间,如适用于支配型权利的取得时效,适用于形成权的除斥期间,适用于知识产权的期间等,而适用于请求权的就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作者:赵峰日期:2010年04月08日 13时17分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1、民事诉讼时效效力:---权利人不丧失起诉权,(程序胜诉权),权利人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在审理中不得主动援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理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的,应判决(而非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非驳回起诉)---虽已超过时效,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可以接受 ---因为实体权利本身并未消灭,当事人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2、民事诉讼时效适用范围:---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3、民事诉讼时效的种类:普通:两年特殊:1年,3年,4年,20年(不得中止,中断,但可延长)商品不合格时:违约请求权为1年,侵权请求权为2年4、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期满之日的次日起算---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若给予宽限期,则从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算---人身伤害中,当时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未发现的,从确诊日起算---职务侵权赔偿请求,从职务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按相应的履行日期分别计算,而不从最后的履行日期开始计算5、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止: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发生时间: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6、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断:---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仲裁/调解/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向行政机关申诉不视为起诉:自动撤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原告不到庭---请求:口头或书面均可,对象包括债务人本人/债务保证人/债务人之代理人/财产代管人---承认:口头或书面均可,形式包括同意偿还/请求延期/提供新担保/支付利息或租金可以反复中断(不超过20年)除斥期间又称不变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期间届满消除权利本身,不可变行使撤消权的期间/领取提存物的期间一般自行为成立之日起计算7、子法条:民法通则135,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36,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137,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139,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38,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140,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154,规定按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法定假日的,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民通意见168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170,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171,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173,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同意履行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174,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处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重新起算,如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限届满时起重新起算合同法:129,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环保法: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产品质量法: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海商法:265,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算,但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日起六年国家赔偿法:32,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二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消的权利。
诉讼时效期间及其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及其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1)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无/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
法定代理终止之日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向承运人要求赔偿请求权
1年
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
1年
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
1年
合同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
4年
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4年
保险法
人寿保险的保险金请求权
提示:为什么设计双重时效期间
长期时效期间:
(1)针对普通时效期间因中止中断的限制
(2)针对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的情形。
双重时效期间的比较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起算点
知道或应知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
权利受损之日
期间长度
3年
20年
中止
适用(√)
不适用(X)
中断
适用(√)
不适用(X)
5年
提示:人寿保险的保险金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人身损害,伤势明显
受到伤害之日
人身损害,伤害当时未发现
伤势确诊之日
约定履行期限之债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
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
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
宽限期届满之日
民事诉讼时效规定
民事诉讼时效规定在自身的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可以向对方提起诉讼。
追诉是有时间规定的,现在店铺为大家解答民事诉讼时效规定的疑问,希望对你有用。
民事诉讼时效规定一、一审期间第一、诉讼时效(1)普通2年诉讼时效。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民法通则》第135条)(2)1年诉讼时效。
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民法通则》第136条)(3)3年诉讼时效。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环境保护法》第42条)(4)4年诉讼时效。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合同法》第129条)(5)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民法通则》第137条)第二、申请财产保全(1)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民诉》第101条)(2)诉中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民诉》第100条)(3)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民诉》第108条)(4)诉中证据保全。
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证据规定》第23条) 第三、立案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3日内移送审判庭。
(《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第四、公告送达(1)国内。
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民诉》第92条)(2)涉外。
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
自公告之日期满3个月。
(《民诉》第267条)第五、答辩期(1)国内。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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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4.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1)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相关链接】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分期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
(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算。
【解释】对于第(2)、(3)条,应以满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为前提。
例如,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但满18周岁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义务人,则“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仍不应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4)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5)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开始计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自该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6)附条件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条件成就之日起计算;附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期限到达之日起计算。
(7)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计算。
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8)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日开始计算。
【解释】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保守秘密,诉讼时效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当事人泄密(即违反了不作为义务)之日开始计算。
【考点4】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1.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法定事由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2.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解释】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之前发生上述法定事由,到最后6个月时法定事由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
如果该法定事由到最后6个月开始时仍然继续存在,则应自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诉讼时效,直到该障碍消除。
【考点5】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1.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