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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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限的法律法规

诉讼时效期限的法律法规

诉讼时效期限的法律法规我国诉讼时效期限(不含刑法追诉时效)主要有一年、两年、三年、五年和二十年制,具体法律法规汇总如下:[一年]①《民法通则》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②《海商法》第257条第1款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③《海商法》第260条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④《海商法》第263条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⑤《拍卖法》第61条第3款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年]①《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合同法解(一)》第6条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

③《专利法》第68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案件的各种期限

民事诉讼案件的各种期限
答辩期
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诉113条)
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46条)
管辖权异议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民诉38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序规定12条)
申请鉴定
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27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证据规定25、26、27、28条)27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28条规定,乙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该准许。该条规定是否应在25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
法、检提出再审没有期限限制。
法院审查再审期限
法院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是否符合179条再审条件,如需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民诉181条)
再审审限
再审案件的审限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限规定(审限若干规定第4条)
执行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民诉215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9条,09年1月1日实行)
特别程序。30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天。

试析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区别

试析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区别

试析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区别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文件、一般性规范性文件及对其不作为的行为提起的解决行政争议的诉讼。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是行政诉讼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容易混淆的问题。

本文将试析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区别。

一、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指行政争议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处理行政行为的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60日。

行政行为发布之日起,当事人必须在60日之内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期限是强制性期限,不得延长,逾期不予受理。

起诉期限是保证行政诉讼迅速解决争议的重要措施,也是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保障。

二、行政诉讼诉讼时效行政诉讼诉讼时效是指行政争议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处理行政行为的追诉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时效为二年,而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诉讼时效是诉讼权利的重要保护措施,它可以避免因争议时间过长而导致的证据丢失、记忆模糊等影响争议解决的情况。

表面上看,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似乎是相同的概念,但是它们的本质区别是很大的。

三、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区别1、起诉对象不同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指起诉行政机关,即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处理行政行为的期限。

起诉期限已经确定了起诉的对象,是针对行政机关而言的,是对行政行为的限制。

而行政诉讼诉讼时效是指要求重新处理行政行为的追诉期限,针对的是当事人而言的,是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限制。

2、性质不同起诉期限是行政诉讼机制中对当事人要求重新处理行政行为提出起诉申请的限制,它的本质是程序性规则。

而诉讼时效则是对争议解决的时间范围限制,是时间性规则。

两者的性质不同,体现了它们在行政诉讼机制中的不同作用。

3、适用范围不同起诉期限适用于行政行为的诉讼,而诉讼时效除了适用于行政行为诉讼外,还适用于行政合同的争议解决。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合同,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招投标合同、供水合同、供电合同等。

法律如何规定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

法律如何规定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

法律如何规定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民事案件纠纷⾮常多,如果在⾃⾝的权益被侵害的时候⼈们会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向对⽅提起诉讼。

但是民事追诉是会有⼀定的时效,如果超过了这个时效的话,相关的期限就不复存在。

那么,法律如何规定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呢?加下来就跟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法律如何规定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审期间第⼀、诉讼时效(1)普通2年诉讼时效。

⾃权利⼈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起算。

(2)1年诉讼时效。

⾝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3)3年诉讼时效。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4)4年诉讼时效。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5)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受侵害之⽇起20年。

第⼆、申请财产保全(1)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在48⼩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即执⾏(申请⼈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2)诉中财产保全。

⼈民法院接受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应在48⼩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即执⾏。

(3)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次。

(4)诉中证据保全。

当事⼈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

第三、⽴案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头起诉后7⽇内⽴案,⽴案庭应在决定⽴案的3⽇内移送审判庭。

第四、公告送达(1)国内。

适⽤于受送达⼈下落不明或⽤其他⽅式⽆法送达的。

⾃发出公告之⽇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2)涉外。

适⽤于不能⽤其他⽅式送达的。

⾃公告之⽇期满3个⽉。

第五、答辩期(1)国内。

法院应在⽴案之⽇起5⽇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起15⽇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状之⽇起5⽇内发送原告,不提出答辩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2)涉外。

答辩期30⽇,并可申请延长。

第六、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起15⽇内作出书⾯裁定。

诉讼时效与期限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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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便于及时收集证据,利于法院正确地处理民事纠纷。 3、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免于证明的困难。(取得时效:解决
所有权证明的困难;消灭时效:避免履行了债务的债务人 因丢失清偿证据带来的重复清偿) 4、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发挥财产的利用效率。 5、时效制度的副作用是保护了一些不法的无权利人。
时效制度的副作用
通风、噪音妨害消除请求权 6、基于储蓄存款、债券而发生的债权请求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 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 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 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1、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所有权确认等物权请求 权
2、基于身份关系发生的请求权,如抚养费、赡养 费请求权,离婚、解除收养关系请求权
3、人格权侵害而产生的非金钱请求权,如停止侵 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请求权
4、基于财产共有关系发生的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5、基于相邻关系发生的请求权,如通行权、采光、
否定说的理由
1、物权的内容是支配权,适用诉讼时效会产生权 利的归属和物的实际占有的永久性分离,不利于 社会生活的稳定;
2、债权具有积极性,物权具有消极性,物权只有 在遭受侵害时才需要积极主张。适用诉讼时效会 导致侵害物权的投机行为。
3、物权侵害具有持续性,时效起点难以确定。 4、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可能导致权利尚未消
时效的分类
一、传统大陆民法上的时效分类 根据引起时效发生的事实状态以及由此导致的法律效果 的不同,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诉讼时效)。

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

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

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提起诉讼是解决纠纷的重要⽅式,⽽我国的诉讼可以分为三⼤类,分别是刑事诉讼、⾏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诉讼是有时效和期限规定的,那么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有怎样的区别?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起诉期限是⾏政诉讼中的名词,诉讼时效是民事诉讼中的名词。

两种时间间隔的规定虽然都有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惩罚“权利的睡眠者”的作⽤,但⼆者的区别也是很明显的。

1.⼆者性质不同。

起诉期限是诉之合法的要件,即起诉能够被法院予以受理的法定条件,规定在⾏政诉讼法中,系诉讼程序法律制度;诉讼实效是诉之有理由的要件,即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够成⽴的前提。

诉讼时效属于民事实体法律制度,规定在民法通则中。

2.⼆者⽴法⽬的不同。

⾏政诉讼法中之所以设⽴起诉期限,在于督促相对⼈尽快⾏使权利,提⾼⾏政机关执法效率,维护⾏政管理秩序的稳定。

如果允许相对⼈任何时候都可以对⾏政⾏为申请救济,势必使⾏政⾏为⼀直处于被质疑和否定的状态,既影响了⾏政效率,⼜将给⾏政管理秩序带来混乱。

民事实体法中规定诉讼时效,其⽬的在于经过法定期间使原权利⼈丧失权利,使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合法化,有利于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的稳定。

3.⼆者的起算时间不同。

⾏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相对⼈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政⾏为之⽇起计算,其采取的是客观⾏为的标准,强调“⾏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当事⼈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起,以当事⼈主观感知权利被侵害为标准,强调“权利”。

4.⼆者的期间有⽆变化不同。

起诉期限是⼀个固定期间,不存在中⽌、中断的情形。

除⾮有正当事由,并由⼈民法院决定,才可以对被耽误的法定期限予以延长。

⽽诉讼时效属于可变期间,只要具有法定事由,便可将其中⽌、中断和延长。

5.⼈民法院对⼆者超过法定期间的处理⽅式不同。

⼈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审查起诉期限。

相对⼈超过起诉期限起诉的,⼈民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发现超过起诉期限的,裁定驳回起诉,即相对⼈丧失了起诉权。

诉讼时效与期限

诉讼时效与期限

法定事由 区别
• 中断事由
• 1,权利人积极主张权利 (1)向法院起诉; (2)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3)向有关机构提出调解; (4)权利人提出请求。可向义务人提出、
也可向债务人的担保人、代理人、财产管理人提出
•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六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联系与区别
• (一)除斥期间的定义:预定期间,是指法律 规定的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 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 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1)权利人死亡,尚未确定继承人; 德、台湾:请求权,(不是所有的请求权适用),而债权、物权并不消没。
2,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且不得终止、中断、延长。
法4,最、长俄诉、讼(英时美效:2:诉)2权0年。确立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尚未确定监护人; (5)其他一些事由留给法官自由裁量。
诉讼时效与期限
一 时效的定义
(一)定义: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 期间后,产生权利的取得或权利效力减损 的法律事实。
• 取得时效:是指当事人对财产的占有 的事实,经过一定的时间,发生当事人取 得权利的制度。
消没时效或诉讼时效:当事 人不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时间 发生权利效力减损的制度。
(二) 时效的特点
3,甲侵占乙的房子十年,甲一直未主张权利。 4,甲乙离异,甲抚养小孩10年,在此期间一直
未主张抚养请求权。
五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 (一)定义不同 1,法定性:时效的种类,法律后果,时间,条件等都有法律规定。
2, 1945年在 广岛、长崎两原子弹,现在还影响着那里人的健康。
• (2)法定事由不同 1,法定性:时效的种类,法律后果,时间,条件等都有法律规定。

了解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和证据规则

了解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和证据规则

了解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和证据规则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和证据规则一、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是指起诉权行使的时间期限,它是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无限制的诉讼请求侵害的一种制度。

在民事诉讼中,合理而有序的时限可以促进案件的快速审理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起算时间和诉讼时效的年限来确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常见的诉讼时效期限有以下几种:1.常见的诉讼时效期限(1)一般民事权利主张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2)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3)商品和服务质量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4)建筑工程的质量缺陷赔偿诉讼时效期限为5年;(5)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6)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限根据具体合同类型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或者延长。

2.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1)中断:当权利人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法律程度时,诉讼时效会被中断。

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重新开始计算的时限为开始中断的日起;(2)延长: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可以延长。

如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有不能克服的无法行为能力、不能制止的不可抗力等情形,可以申请诉讼时效的延长。

二、证据规则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是指如何确定、举证以及运用证据等方面的规定。

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协助法庭了解案情和查明事实,是判断案件成败的关键因素。

1.证据的种类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

(1)书证:指书面文件、文字记录等;(2)物证:指实物、文件原件等;(3)视听资料:指录音录像、图片等;(4)证人证言:指法庭传唤的证人作证;(5)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法庭上的陈述、答辩等;(6)鉴定结论:指法庭依法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

第九章 诉讼时效和期限

第九章 诉讼时效和期限

3. 时效的分类: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 诉讼时效制度,又称消灭时效制度,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经 过法定期间,即发生权利功效减损法律效果的制度。 取得时效制度,是指无权占有人以一定的状态占有他人财产或 行使他人财产权利,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取得该财产所有 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的制度。 (1)异同点 不同点:①起源不同;②构成要件不同;③法律效果不同。 共同点:①均以一定事实状态之存在为前提;②均以一定期间 之经过为要件;③均以权利变动为法律效果。 (2)立法例 ①统一主义立法(如法国、奥地利、日本) ②分别主义立法(如德国、匈牙利、我国台湾地区) 思考:我国民法典中的时效制度
取得时效的域外立法例: 法国:规定于第三卷“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 日本:规定于“总则” 德国、瑞士:规定于“物权” 意大利:规定于“所有权” 取得时效的一般要件: a. 以所有人的名义自主、和平和公然的占有 b. 须经过一定的期间 德国:土地30年;动产10年 瑞士:不动产10年;动产5年 日本、意大利:善意10年;恶意20年 c. 是否以善意为要件 德国、瑞士:以善意为要件 日本、意大利:不以善意为要件
②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A.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 偿的;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c.延付 或者拒付租金的;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注意:《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 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 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 算。” B. 环境污染侵权,3年。 C.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4年。 D.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 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 年不行使而消灭。
⑤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 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 人之日起计算。 ⑥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 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 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 计算。 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 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 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⑦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的,从侵权行为实施终了之 日起计算。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从义 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合同纠纷诉讼有效期是多久(合同起诉年限有效时间规定)

合同纠纷诉讼有效期是多久(合同起诉年限有效时间规定)

合同纠纷诉讼有效期是多久(合同起诉年限有效时间规定)合同起诉有效期是多久《民法典》规定普通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所以大部分的合同纠纷诉讼时效都是三年。

但是,还有一些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比较特别,比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此外,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五百九十四条【国际贸易合同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债务纠纷如何起诉与起诉流程一、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

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二、庭前准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

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

对当事人而言,首先,当您或您单位被起诉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并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交相关证据。

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

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

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在司法实践中,因民事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常多,提起民事诉讼需要符合起诉条件,符合起诉条件法院才会⽴案,⽽向法院起诉要注意时效的问题,那么诉讼期限是怎样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向⼈民法院主张民事权利的时间称为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般是3年,但有些案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百九⼗六条【不适⽤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诉讼时效的规定:(⼀)请求停⽌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民事起诉的受理条件有哪些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

“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起诉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说,是指公民、法⼈或其他组织的⼈⾝权、财产权利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第⼆,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原告发⽣了民事权益的争议。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民法院保护什么、⽀付什么、反对什么、确认什么等应清楚、明⽩,不能模棱两可。

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民法院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

民法教案第六章——诉讼时效与期限

民法教案第六章——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一节诉讼时效(一)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一)时效与诉讼时效1、时效的含义。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财产法效果的法律事实。

对于这一定义,必须作如下理解:(1)时效是法定的。

时效也是一种期限,但与一般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不同,这里所称的时效是法定的。

(2)时效的分类。

时效依其适用的权利和法律效果区分,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① 取得时效(占有时效)---是适用于物权的时效,我国法律对此未作相应的规定。

② 消灭时效(诉讼时效)---是适用于债权的时效,指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一定的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

2、我国《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时效属于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特征1、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

就时效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效果而言,时效能导致权利的消灭,应属于法律事实。

时效的期间经过不受当事人意志的控制,就此而言,时效属于事件。

2、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由法律强行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更改或预先抛弃,所以时效期间属法定期间。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诉讼时效期间须与一定的事实状态结合才发生一定的效果,亦即无一定事实状态与之结合,就无时效效果的存在,故时效法律效果的发生须与一定事实状态并存而构成法律要件,就此而言,时效又属于法律要件。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法律基于不同的价值取向,对不同类型的权利规定了不同法定期间,如适用于支配型权利的取得时效、适用于形成权的除斥期间、适用于知识产权的期间等。

而适用于请求权的就是诉讼时效。

请求权须义务人给付才能实现,如请求权人长时间不行使权利,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诉讼时效就有督促请求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的功能。

(三)除斥期间1、概念。

除斥期间亦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预定某种权利于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

法律对除斥期间的规定是分散的,不象对诉讼时效有一个概括性的规定。

如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3条、《合同法》第55条对撤销权,《继承法》第25条第2款对受遗赠表示等的期间的规定,都是除斥期间的规定。

第7章 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

第7章  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

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时效制度概述:时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

(一种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限内具有的法律效力。

时效的实质是在于对民事权利的限制)。

时效应具备的两个条件:一是要有法律规定的一定法律事实状态存在;二是一定的法律事实状态必须持续一定的时间,即不间断地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间。

时效的特征:1、时效是法律事实;2、时效是状态;3、时效具有强制性,民法对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不得由当事人以自由意志予以排除,时效期间不得由当事人协议延长或者缩短,时效利益不得由当事人预先抛弃。

当事人关于排除时效适用、变更时效期间或者预先抛弃时效利益的约定,依法当然无效。

但一旦时效期届满,义务人所取得的时效利益的就属于私人利益,按照私法自治原则,允许其抛弃。

时效利益一旦抛弃,应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限。

时效制度的作用:1、稳定法律秩序时效制度设置的作用之一在于稳定法律秩序。

原则上,民事权利的行使与否取决于权利人的意志,权利不会因不行使而消灭。

但是,如果权利人能行使而长期不行使其权利,义务人的义务长期不履行,这就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从而导致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事实状态与法律状态不一致。

2、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时效制度的设置作用之二在于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权利人如果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就可能导致权力的丧失或不受法律保护或者是义务人获得权利。

3、避免诉讼上举证困难一种事实状态的发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导致该事实状态的模糊和不可再恢复,所以如果不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及时确定该事实状态的法律关系,将造成事后的举证困难。

时效的种类:时效可以分为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

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的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权的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取得时效)诉讼时效是指因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权利法律不受保护的时效。

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作者:
来源:《新传奇》2020年第38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刊有售,订购热线027-8792
7015)第九章关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1.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4.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5.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述1.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

特征:1.1诉讼时效是法律事实。

1.2诉讼时效是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1.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

2.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使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3.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又称诉讼时效的客体,依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于下列债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B.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C.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D.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此外,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2.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里的法定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按其适用范围和时效期间长短的不同,可将诉讼时效期间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2.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指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2特殊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仅适用于某些特殊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

我国民事立法对特殊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有以下三种:A.短期诉讼时效,是指时效期间不足两年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损毁的;此外,其他单行没事法律亦有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

B.长期诉讼时效,是指时效期间在2年至20年之间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是多久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总则是一部在平常的生活中对我们约束比较大的一部法律制定,他是有着举足亲重的地位的。

但是一般来说我们普通的大众对于这部法律都是不怎么清楚了解的,正好今天我们我们就来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问题,一起接着往下看吧。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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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与期限
☺对我国诉讼时效的理解:
按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以及司 法实践,在我国,诉讼时效并非消灭权利人 实体权利,也非使义务人取得时效抗辩权, 同时,也不是使权利人完全丧失诉权。权利 人虽然在时效期间届满后起诉,人民法院仍 然应该受理,只是权利人的权利不受司法保 护,从而使权利人获败诉判决而已。
诉讼时效与期限
(二)时效期间中止的条件
1、有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障碍,使其不 能行使请求权
2、障碍的发生或存续应在时效完成前6个 月内
诉讼时效与期限
(三)时效期间中止的效力
时效期间中止的效力,在于使时效期 间停止计算,而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 效,权利人行使权利的障碍消失后,时效 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与期限
(二)有履行期的请求权,自履行期届至 时起算
(三)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 自标的物经相对人不法占有之时起算
诉讼时效与期限
(四)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自发生时 起算。
(五)质物和留置物的返还请求权,自 所担保债权消灭之时起算。
(六)租赁物的返还请求权,自租赁合 同终止时起算。
诉讼时效与期限
(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返还请求权, 自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起算。
2、权利人提出要求:
诉讼时效与期限
3、义务人同意履行:
下列情况,也可使时效中断:
(1)债务人支付利息,则本金债权的诉讼时 效中断;
(2)因同一法律事实,义务人对同一权利人 产生若干义务,义务人履行一个义务,则权利人 的其他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
(3)债务人请求分期清偿债务
(4)债务人请求延期清偿或另定清偿期
一定事实状态的持续存在须达法定期间,即 须有一定期间之经过。
诉讼时效与期限
四、功能:
1、稳定法律秩序 2、避免举证的困难 3、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诉讼时效与期限
诉讼时效与期限
五、取得时效
1、取得时效的概念 2、取得时效制度的历史发展 3、设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性 4、取得时效的例外
诉讼时效与期限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
(一)时效期间中断的概念
所谓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时效 期间的进行中,因法定事实的发生,使 已经进行的期间全归无效,待该事实终 止后,诉讼时效期间又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与期限
(二)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
1、提起诉讼
下列事实,也可中断时效: • 申请支付令。 • 申报权利。 • 请求法院通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 申请财产保全。
5、取得时效的的构成要件
(1)自主占有 (2)和平占有 (3)公开占有 (4)善意占有 (5)持续占有 (6)持续占有必须达到法定期间
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二节 诉讼时效
一、概念
在我国,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 不行使权利,其权利即不受司法保护的法律制 度。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 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一节 时效概述 第二节 诉讼时效 第三节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第四节 期 限
诉讼时效与期限
•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时效制度的法律意义和分类;掌握诉讼 时效的定义和法律效力,诉讼时效的种类及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掌握并能运用诉讼 时效的计算方法。了解占有时效的法律意义 及构成要件。期间的概念、种类和计算 • 重点: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意义;诉讼时效和 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 效的中止和中断 • 难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诉讼时效的 效力;除斥期间

一般诉讼时效


特别

诉讼时效与期限
一般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又称普通诉讼时效,是指普遍 适用于法律没有对诉讼时效期间作特别规定的 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 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 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二年,即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与期限
(5)债务人清偿部分债务
诉讼时效与期限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1、已进行之诉讼时效期间全归无效 2、在中断事由存续期间不计算时效期间,从 中断事由终止时,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与期限
四、诉讼时效的延长
关于时效期间延长,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时效期间延长仅适用于20年最长
诉讼时效期间 (二)是否延长,决定权在法院 (三)是否延长,法院有充分自由裁量权
特别诉讼时效
特别诉讼时效,是指法律特别规定适 用于特定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与期限
最长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权利 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 护”。这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最长诉 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与期限
诉讼时效与期限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一)附条件或附始期的请求权,自条件 成就或始期届至时起算
诉讼时效与期限
二、除斥期间
所谓除斥期间,亦称预定期间,是指 法律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先设定的存续期间, 除斥期间届满,权利即归于消灭。
诉讼时效与期限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有以下区别:
1、法律效力不同 2、起算时点不同 3、适用范围不同 4、是否可以延长不同 5、其利益是否可以抛弃不同
诉讼时效与期限
三、诉讼时效种类
诉讼时效与期限
诉讼时效与期限
一、概念
一定事实状态的持续存在达法定期间,从 而产生权利取得或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这 种法律制度就是时效制度。
二、种类
1、取得时效
2、消灭时效
我国未规定取得时效制度;将消灭时效制 度改造为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与期限
三、构成要件如下:
须有一定事实状态的持续存在,在占有 时效,其事实状态为以所有之意思,和平、 公开占有他人的动产,在诉讼时效,其事实 状态为请求权人能够行使权利而不行使;
诉讼时效与期限
特殊情况应具备二个条件:
1、该特殊情况足以使权利人在20年时间 内无法行使权利。
(八)以不作为为标的的请求权,自相对 人作为时起算。
(九)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 权,自受害人知道有侵害行为及侵害行为人 时起算。
诉讼时效与期限
诉讼时效与期限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
(一)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概念
所谓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又称时效 期间不完成,指在时效期间将要完成之 际,有使权利人无法行使其请求权的事 实发生,法律为保护权利而使时效期间 停止计算,待该事实消灭,权利人能够 行使权利时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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