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与期限41页PPT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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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自发生时 起算。
(五)质物和留置物的返还请求权,自 所担保债权消灭之时起算。
(六)租赁物的返还请求权,自租赁合 同终止时起算。
(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返还请求权, 自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起算。
(八)以不作为为标的的请求权,自相对 人作为时起算。
(九)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 权,自受害人知道有侵害行为及侵害行为 人时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 (二)是否延长,决定权在法院 (三)是否延长,法院有充分自由裁量权
特殊情况应具备二个条件:
1、该特殊情况足以使权利人在20年时间 内无法行使权利。
2、权利人长期不能行使权利的现象具有 一定普通性而非个别现象。
一、期限概述
期限是指权利义务产生、变更和终止的 时间,分为期日和期间。
期日,即一定的时间点,是指不可分的 或者视为不可分的一定时间
期间,指一定的时间段,即自某期日始 至另期日止的时间段
二、期限的种类
1、法定期限 2、指定期限 3、约定期限
三、期限的意义
四、期限的确定和计算
(一)期限的确定 (二)期限的计算
(3)债务人请求分期清偿债务
(4)债务人请求延期清偿或另定清偿期
(5)债务人清偿部分债务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1、已进行之诉讼时效期间全归无效
2、在中断事由存续期间不计算时效期间,从 中断事由终止时,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四、诉讼时效的延长
关于时效期间延长,应注意以下几点: ( 一 ) 时 效 期 间 延 长 仅 适 用 于 20 年 最 长
一、概念
一定事实状态的持续存在达法定期间,从 而产生权利取得或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这 种法律制度就是时效制度。
二、种类
1、取得时效
2、消灭时效
我国未规定取得时效制度;将消灭时效制 度改造为诉讼时效制度。
三、构成要件如下:
须有一定事实状态的持续存在,在占有 时效,其事实状态为以所有之意思,和平、 公开占有他人的动产,在诉讼时效,其事实 状态为请求权人能够行使权利而不行使;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
(一)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概念
所谓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又称时效 期间不完成,指在时效期间将要完成之 际,有使权利人无法行使其请求权的事 实发生,法律为保护权利而使时效期间 停止计算,待该事实消灭,权利人能够 行使权利时继续计算。
(二)时效期间中止的条件
1、有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障碍,使其不 能行使请求权
一定事实状态的持续存在须达法定期间, 即须有一定期间之经过。
四、功能:
1、稳定法律秩序 2、避免举证的困难 3、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五、取得时效
1、取得时效的概念 2、取得时效制度的历史发展 3、设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性 4、取得时效的例外
5、取得时效的的构成要件
(1)自主占有 (2)和平占有 (3)公开占有 (4)善意占有 (5)持续占有 (6)持续占有必须达到法定期间
第一节 时效概述 第二节 诉讼时效 第三节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第四节 期 限
•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时效制度的法律意义和分类;掌握诉讼 时效的定义和法律效力,诉讼时效的种类及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掌握并能运用诉讼 时效的计算方法。了解占有时效的法律意义 及构成要件。期间的概念、种类和计算 • 重点: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意义;诉讼时效和 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 效的中止和中断 • 难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诉讼时效的 效力;除斥期间
(二)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
1、提起诉讼
下列事实,也可中断时效: • 申请支付令。 • 申报权利。 • 请求法院通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 申请财产保全。
2、权利人提出要求:
3、义务人同意履行:
下列情况,也可使时效中断:
(1)债务人支付利息,则本金债权的诉讼时 效中断;
(2)因同一法律事实,义务人对同一权利人 产生若干义务,义务人履行一个义务,则权利人 的其他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
效
种
最长诉讼时效
类
一般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又称普通诉讼时效,是指普遍 适用于法律没有对诉讼时效期间作特别规定的 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 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 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二年,即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特别诉讼时效
特别诉讼时效,是指法律特别规定适 用于特定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权利 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 保护”。这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最 长诉讼时效期间。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一)附条件或附始期的请求权,自条件 成就或始期届至时起算
(二)有履行期的请求权,自履行期届至 时起算
(三)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 自标的物经相对人不法占有之时起算
2、障碍的发生或存续应在时效完成前6个 月内
(三)时效期间中止的效力
时效期间中止的效力,在于使时效期 间停止计算,而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 效,权利人行使权利的障碍消失后,时效 期间继续计算。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
(一)时效期间中断的概念
所谓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时效 期间的进行中,因法定事实的发生,使 已经进行的期间全归无效,待该事实终 止后,诉讼时效期间又重新计算。
一、概念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在我国,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 不行使权利,其权利即不受司法保护的法律制 度。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 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对我国诉讼时效的理解:
按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以及司 法实践,在我国,诉讼时效并非消灭权利人 实体权利,也非使义务人取得时效抗辩权, 同时,也不是使权利人完全丧失诉权。权利 人虽然在时效期间届满后起诉,人民法院仍 然应该受理,只是权利人的权利不受司法保 护,从而使权利人获败诉判决而已。
二、除斥期间
所谓除斥期间,亦称预定期间,是指 法律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先设定的存续期间, 除斥期间届满,权利即归于消灭。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有以下区别:
1、法律效力不同 2、起算时点不同 3、适用范围不同 4、是否可以延长不同 5、其利益是否可以抛弃不同
三、诉讼时效种类
诉
一般诉讼时效
讼
时
特别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