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和期限27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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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诉讼时效与期限-PPT精品文档
案例分析
• 1981年1月1日晚,张某被人袭击打成重伤。经 过长时间的访查,2019年6月30日张某掌握确 凿的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人是A。这时张某要 得到法律保护,应当在( )前向A提出赔偿 请求。 • A.1982年1月l日 • B.2000年6月30日 • C.2019年1月1日 • D.2019年6月30日
• 三、诉讼时效的客体
所谓诉讼时效的客体,是指诉讼时效 制度所适用的权利类型。关于诉讼时效 的客体,依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 应解释为仅适用于请求权。
难了的“梯子案”
• 本案所涉及楼梯通行权,是基于楼房所 有权派生出来的一种支配权(基于相邻 关系而产生的权利 ),该权利的的行使 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 •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 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 必要的便利。
第十一章 诉讼时效和期限
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在于督促权利 人及时行使权利,从而使当事人间 的权利义务关系尽快确定化。
第一节 概说
• 一、时效的概念和种类
(一)时效的概念 时效,指当事人对财产的占有或不行使 权利的行为,经过一定的时间,发生当 事人取得权利或权利效力减损法律效果 的制度。
• (二)时效的种类 根据引起时效发生的事实状态的不同以 及由此导致的法律效果的不同,将时效 区分为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即消灭时效)。 前者的事实状态为占有他人财产,法律 效果为占有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后者的 事实状态为权利人不行使权利,法律效 果为权利效力减损。
支配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理由
• 支配权依其性质不应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 限制了,权利人就无法享有该权利上的利益了。 此外,支配权在本质上是法律赋予权利人可以 自由支配的空间,如果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便与该项权利的宗旨相背离。 • (支配权是指权利主体对权利客体加以直接的 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知识 产权、人格权等属于支配权)
诉讼时效实用PPT课件PPT课件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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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 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期间。(三个方面)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侵害权利事实+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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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除斥期间
一、概念和特征
概念: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形成权的存续期间。
特征: ➢适用对象:形成权 ➢既可以法定也可以是约定 ➢不变期间,不可以延长、中止、中断 ➢届满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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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1、法律后果:导致什么的消灭? 2、期间:期间是不是可变的? 3、适用依据:是依据什么权? 4、适用条件:是依据什么而提出的? 5、起算时间:从何时可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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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①申请仲裁; ②申请支付令; ③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④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⑤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⑥申请强制执行; ⑦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⑧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⑨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第一节 时效
一、概念:是指一定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期限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特征: 1、事实状态的存在 2、一定的法定期间 3、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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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效的类型
1、诉讼时效
2、取得时效
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 占有他人的动产不动产,
续经过法定期间,权利人 行使一定的权利持续达到
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 一定期限,从而依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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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 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期间。(三个方面)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侵害权利事实+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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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除斥期间
一、概念和特征
概念: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形成权的存续期间。
特征: ➢适用对象:形成权 ➢既可以法定也可以是约定 ➢不变期间,不可以延长、中止、中断 ➢届满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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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1、法律后果:导致什么的消灭? 2、期间:期间是不是可变的? 3、适用依据:是依据什么权? 4、适用条件:是依据什么而提出的? 5、起算时间:从何时可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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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①申请仲裁; ②申请支付令; ③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④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⑤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⑥申请强制执行; ⑦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⑧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⑨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第一节 时效
一、概念:是指一定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期限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特征: 1、事实状态的存在 2、一定的法定期间 3、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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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效的类型
1、诉讼时效
2、取得时效
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 占有他人的动产不动产,
续经过法定期间,权利人 行使一定的权利持续达到
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 一定期限,从而依法取得
《诉讼时效和期间》课件
《诉讼时效和期间》PPT 课件
在本课程中,我们将学习诉讼时效和期间的重要性。了解诉讼时效的定义、 不同类别诉讼的期间限制以及期间计算规则。
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指的是诉讼权利的有效行使期限。它根据法律规定,确保诉讼案件得到及时审理和解决。
1 定义
诉讼时效是指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行使起诉权的期限。
2 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和期间直接关系到维护司法公正和 保障当事人权益。
2 期间计算规则
了解诉讼期间计算的基本规则和影响因素。
3 延长和中断期间的方法
4 保全与时效的关系
在适用的条件下,可以延长或中断诉讼期间。
保全程序需要考虑诉讼时效的限制和影响。
不同国家和地区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同的诉讼时效规定,需根据具体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 特殊情况
某些情况下,诉讼时效可能会因其他法律因素而受到影响。
不同类别诉讼的时效期间
1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间通常是根据具体案件性 质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的。
2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的时效期间主要是由罪行的性质和 刑法规定来决定的。
3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时效期间是根据相关行政法规和 法律来确定的。
4 简易程序诉讼
简易程序诉讼的时效期间相对较短,旨在迅 速解决符合条件的案件。
期间计算则
在计算诉讼期间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开始时间
诉讼期间的计算应从法律规定的起始时间点开 始。
中断时间
诉讼期间的计算可能会因为某些法律程序的中 断而停止计算。
异常情况
再审制度
在某些情况下,诉讼期间的 终止可能会引起再审程序的 启动。
保全与时效
保全与诉讼时效之间存在密切关系,考虑以下因素:
在本课程中,我们将学习诉讼时效和期间的重要性。了解诉讼时效的定义、 不同类别诉讼的期间限制以及期间计算规则。
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指的是诉讼权利的有效行使期限。它根据法律规定,确保诉讼案件得到及时审理和解决。
1 定义
诉讼时效是指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行使起诉权的期限。
2 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和期间直接关系到维护司法公正和 保障当事人权益。
2 期间计算规则
了解诉讼期间计算的基本规则和影响因素。
3 延长和中断期间的方法
4 保全与时效的关系
在适用的条件下,可以延长或中断诉讼期间。
保全程序需要考虑诉讼时效的限制和影响。
不同国家和地区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同的诉讼时效规定,需根据具体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 特殊情况
某些情况下,诉讼时效可能会因其他法律因素而受到影响。
不同类别诉讼的时效期间
1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间通常是根据具体案件性 质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的。
2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的时效期间主要是由罪行的性质和 刑法规定来决定的。
3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时效期间是根据相关行政法规和 法律来确定的。
4 简易程序诉讼
简易程序诉讼的时效期间相对较短,旨在迅 速解决符合条件的案件。
期间计算则
在计算诉讼期间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开始时间
诉讼期间的计算应从法律规定的起始时间点开 始。
中断时间
诉讼期间的计算可能会因为某些法律程序的中 断而停止计算。
异常情况
再审制度
在某些情况下,诉讼期间的 终止可能会引起再审程序的 启动。
保全与时效
保全与诉讼时效之间存在密切关系,考虑以下因素:
经济法诉讼时效制度PPT课件
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 2.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 (1)附条件的或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 起算。
• (2)约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当 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3)未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依照 《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 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 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 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民法院应当受理)。 • (2)胜诉权 • 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人民法院在确认诉
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即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 (3)债权 •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债权人的债权并不消灭),诉
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 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4)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或限制。
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 1.诉讼时效的种类
• (1)普通诉讼时效:2年 • (2)短期诉讼时效:1年 •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 (3)长期诉讼时效:4年 • ①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 • ②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 (1)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 【解释1】所有权人基于其所有权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
《时效与期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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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知道,是指权利人已经现实地知道
所谓应当知道,是指权利人受侵害所处 的环境有充分根据推断他已经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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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些特殊情形下的起算时间
1.人身损害,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且知 道加害人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 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 从伤势确诊且知道加害人之日起算。
第十章 时效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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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时效概述
一、时效的概述: (一)概念:
时效,时间的效力,是指一定的事 实状态的存在持续地经过法定期间而依 法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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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效的构成:
1.一定的事实状态的存在 以和平公开的方式占有某物的事实状态 主体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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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时效制度的作用
1.稳定法律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 2.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3.有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
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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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时效的种类:
(一)取得时效: (二)诉讼时效:(消灭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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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时效
是指以所有的意思或为自己利益、和 平、公然、善意、持续地占有他人财产 的事实状态持续到法定期间届满,即发 生依法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或其他财产 权的法律效果的时效。也称占有时效。
除斥期间,是指法定的权利的存续 期间,因该期间的经过发生权利消灭的 法律效果。
(1)适用对象不同 (2)法律效果不同 (3)期间性质不同 (4)期间起算不同 (5)法院是否能主动援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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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时效的种类
1 .普通诉讼时效 2 .特别诉讼时效 3 .最长权利保护期限(最长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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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便于及时收集证据,利于法院正确地处理民事纠纷。 3、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免于证明的困难。(取得时效:解决
所有权证明的困难;消灭时效:避免履行了债务的债务人 因丢失清偿证据带来的重复清偿) 4、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发挥财产的利用效率。 5、时效制度的副作用是保护了一些不法的无权利人。
时效制度的副作用
通风、噪音妨害消除请求权 6、基于储蓄存款、债券而发生的债权请求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 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 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 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1、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所有权确认等物权请求 权
2、基于身份关系发生的请求权,如抚养费、赡养 费请求权,离婚、解除收养关系请求权
3、人格权侵害而产生的非金钱请求权,如停止侵 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请求权
4、基于财产共有关系发生的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5、基于相邻关系发生的请求权,如通行权、采光、
否定说的理由
1、物权的内容是支配权,适用诉讼时效会产生权 利的归属和物的实际占有的永久性分离,不利于 社会生活的稳定;
2、债权具有积极性,物权具有消极性,物权只有 在遭受侵害时才需要积极主张。适用诉讼时效会 导致侵害物权的投机行为。
3、物权侵害具有持续性,时效起点难以确定。 4、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可能导致权利尚未消
时效的分类
一、传统大陆民法上的时效分类 根据引起时效发生的事实状态以及由此导致的法律效果 的不同,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诉讼时效)。
所有权证明的困难;消灭时效:避免履行了债务的债务人 因丢失清偿证据带来的重复清偿) 4、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发挥财产的利用效率。 5、时效制度的副作用是保护了一些不法的无权利人。
时效制度的副作用
通风、噪音妨害消除请求权 6、基于储蓄存款、债券而发生的债权请求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 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 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 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1、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所有权确认等物权请求 权
2、基于身份关系发生的请求权,如抚养费、赡养 费请求权,离婚、解除收养关系请求权
3、人格权侵害而产生的非金钱请求权,如停止侵 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请求权
4、基于财产共有关系发生的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5、基于相邻关系发生的请求权,如通行权、采光、
否定说的理由
1、物权的内容是支配权,适用诉讼时效会产生权 利的归属和物的实际占有的永久性分离,不利于 社会生活的稳定;
2、债权具有积极性,物权具有消极性,物权只有 在遭受侵害时才需要积极主张。适用诉讼时效会 导致侵害物权的投机行为。
3、物权侵害具有持续性,时效起点难以确定。 4、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可能导致权利尚未消
时效的分类
一、传统大陆民法上的时效分类 根据引起时效发生的事实状态以及由此导致的法律效果 的不同,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诉讼时效)。
民法诉讼时效课件
民法诉讼时效
3.甲于1995年5月12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保管处。5 月14日,该包裹被盗。5月25日,甲提货时得知货 物被盗。甲请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至何时 届满?( ) A、1996年5月14日 B、1996年5月25日 C、1997年5月14日 D、1997年5月25日
民法诉讼时效
4.甲向乙借款10万元,借款期为1年。半年后,乙 出国深造,3年后回来,向甲要求还款,甲还款 了。后甲听朋友说,该借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 间,遂要求乙返还。乙不返还,甲诉至法院,对 甲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 )。 A、不予支持 B、予以支持 C、不予受理 D、支持一半
提示:重视证据的作用
第十章
民法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以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时,经人民法院调查确有正当理由而将法 定时效期间予以延长。
历史的原因造成在特殊时期可以对诉讼时效
予以延长,但随着法制的完善,延长制度将不再
第十合章适宜。
民法诉讼时效
第七章 诉讼时效和期限
时效制度
时效制度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定的时间,
即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时
﹤财产占有
一定的事实状态
不行使权利
持续一段时间
效
﹤ 法律后果
取得权利——取得时效
丧失权利——消灭时效
第十提问章:从古到今,时间规定民法由诉讼长时效到短还是由短到长?
时效的作用 ➢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 ➢充分利用社会财富,结束权利义务不确定状态 ➢有利于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西方谚语:“法律帮助勤勉人,不帮助睡眠
昏迷,经多方治疗于2007年4月20日恢复健康。乙对甲的诉讼
3.甲于1995年5月12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保管处。5 月14日,该包裹被盗。5月25日,甲提货时得知货 物被盗。甲请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至何时 届满?( ) A、1996年5月14日 B、1996年5月25日 C、1997年5月14日 D、1997年5月25日
民法诉讼时效
4.甲向乙借款10万元,借款期为1年。半年后,乙 出国深造,3年后回来,向甲要求还款,甲还款 了。后甲听朋友说,该借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 间,遂要求乙返还。乙不返还,甲诉至法院,对 甲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 )。 A、不予支持 B、予以支持 C、不予受理 D、支持一半
提示:重视证据的作用
第十章
民法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以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时,经人民法院调查确有正当理由而将法 定时效期间予以延长。
历史的原因造成在特殊时期可以对诉讼时效
予以延长,但随着法制的完善,延长制度将不再
第十合章适宜。
民法诉讼时效
第七章 诉讼时效和期限
时效制度
时效制度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定的时间,
即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时
﹤财产占有
一定的事实状态
不行使权利
持续一段时间
效
﹤ 法律后果
取得权利——取得时效
丧失权利——消灭时效
第十提问章:从古到今,时间规定民法由诉讼长时效到短还是由短到长?
时效的作用 ➢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 ➢充分利用社会财富,结束权利义务不确定状态 ➢有利于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西方谚语:“法律帮助勤勉人,不帮助睡眠
昏迷,经多方治疗于2007年4月20日恢复健康。乙对甲的诉讼
诉讼时效和期限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节 期 限
一、期限旳概念 二、期限旳作用 三、期限旳计算
第一编 民法总论
一、期限旳概念
(一)期限旳含义 ——权利义务发生、变更和终止旳时间。
期 日 一定旳时间点
期间
一定旳时间段
(二)期限旳类型
法定时限
指定时限
约定时限
第一编 民法总论
二、期限旳作用 1.期限是拟定民事主体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旳开始和终止旳时间界线。 2.期限是作出法律推定旳根据,如失踪人下 落不明旳期间是作出宣告死亡推定旳根据。 3.期限是拟定权利义务旳取得或者丧失旳根 据,如时效期间。 4.期限是行使权利义务旳时间段,如协议推 行期限。 5.期限是法律行为效力旳起点或者终点。
问题:(1)甲对乙旳付款祈求权旳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计算?为何? (2)本案中,甲对乙旳付款祈求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不受保护?为 何?
第一编 民法总论
(1)本案中,甲出售一批奶牛给乙,双方约定,甲 于1999年11月4日在其养牛场向乙交付奶牛,乙于1个 月后向甲付款,那么甲享有旳付款祈求权为约定推行期 限旳债权祈求权,其推行期限届满之日为1999年12月3 日,其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应从届满之日旳第2天开始计 算,故为1999年12月4日。
第一编 民法总论
除斥期间:法律要求某种权利预定存在旳期间,权 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时间届满,便发生该权 利消灭旳法律后果。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2款要求,“受遗赠人应该 在懂得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旳 表达。到期没有表达旳,视为放弃受遗赠。”---未在两 个月内作出接受受遗赠旳表达,其受遗赠旳权利即消灭。 两个月即为除斥期间。
第一编 民法总论
(三)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断旳区别
第六章-..PPT课件
2023/12/30
九、除斥期间、诉讼时效和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除斥期间是某些形成权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确定的存 续期间,本质上属于特定权利的时间属性。除斥期间的价 值在于尽早消灭法律关系不稳定的状态,所以,除斥其间 经过导致权利当然、绝对、确定的消灭。
(一)法定除斥期间:用于单方法律行为——“形成权”
3、诉讼时效中断,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零,诉 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民法通则》第140条 诉讼时效因提 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 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023/12/30
• 【例】甲于1996年3月1日借给乙1万元,约定1 个月后还钱。乙到期未还,后甲曾于199年4月 1日电话要求乙还钱,未果;甲又于1999年4月 1日请求乙的保证人丙还钱,未果;甲又于 2000年4月1日起诉乙,未果;2001年4月1日, 乙的财产代管人丁向甲表示准备还钱。问此时 甲、乙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何日到期?
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 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 【例】张三曾于1998年3月1日借款21万元给李四,李四写下了借条。 2001年3月15日,张三打电话给李四,说:“我希望你能在一个月内将 钱还给我。”李四当即表示:“我刚学过法律,我们之间的债务诉讼 时效期间已过,我可以不还钱了。”
■ 时效中止的含义 诉讼时效中止
诉 讼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
时
效
N个月
继续计算 到 期
N个月~2年
2023/12/30
● 诉讼时效中止应当注意的问题: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
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人力不能预见、不 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二是其 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① 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人, 且无法定代理人;② 继承开始,但没有确定继承或遗产管理人; ③ 法官自由裁量的情况。
九、除斥期间、诉讼时效和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除斥期间是某些形成权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确定的存 续期间,本质上属于特定权利的时间属性。除斥期间的价 值在于尽早消灭法律关系不稳定的状态,所以,除斥其间 经过导致权利当然、绝对、确定的消灭。
(一)法定除斥期间:用于单方法律行为——“形成权”
3、诉讼时效中断,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零,诉 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民法通则》第140条 诉讼时效因提 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 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023/12/30
• 【例】甲于1996年3月1日借给乙1万元,约定1 个月后还钱。乙到期未还,后甲曾于199年4月 1日电话要求乙还钱,未果;甲又于1999年4月 1日请求乙的保证人丙还钱,未果;甲又于 2000年4月1日起诉乙,未果;2001年4月1日, 乙的财产代管人丁向甲表示准备还钱。问此时 甲、乙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何日到期?
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 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 【例】张三曾于1998年3月1日借款21万元给李四,李四写下了借条。 2001年3月15日,张三打电话给李四,说:“我希望你能在一个月内将 钱还给我。”李四当即表示:“我刚学过法律,我们之间的债务诉讼 时效期间已过,我可以不还钱了。”
■ 时效中止的含义 诉讼时效中止
诉 讼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
时
效
N个月
继续计算 到 期
N个月~2年
2023/12/30
● 诉讼时效中止应当注意的问题: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
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人力不能预见、不 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二是其 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① 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人, 且无法定代理人;② 继承开始,但没有确定继承或遗产管理人; ③ 法官自由裁量的情况。
5第六章诉讼时效PPT课件
客观障碍
A
B
C 6M
法定期间
法律后果 D
时间
2. 诉讼时效中止的的条件: (1)法定事由 客观障碍:A. 不可抗力:地震、水灾、战争 等。B. 其他障碍。 (2) 诉讼时效的中止原因必须是存在于时效期 间的最后6个月内,包括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 月前,但持续到最后6个月内的情况。
3.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 4. 时效期间的计算:
法律后果 C
实体权
时间
3
(二)诉讼时效的特征
1、消灭时效 2、可变期间 3、胜诉权消灭 4、强制性
胜诉权消灭
事实产生 A
事由
B
法定期间
法律后果 C
实体权
时间
案例分析
4
诉讼时效的种类 (一)普通诉讼时效:
又称为一般诉讼时效,它是民法通则统一规定的,适用与一般 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在我国,除法律另有规定的诉讼时效 外,普遍适用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中止后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是在中止前已 进行的时效期间的基础上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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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
1.概念: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提起诉讼,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等事由的 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全已归于无效,并 于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从新起算的一种制度。
法定期间
知道 权利受侵害 应当知道
知道 权利受侵害 应当知道
A
B
20年
事由
C
法定期间 行使诉权 或请求权
法律后果 D
时间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止:
1.概念:是指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客观障碍不能 行使请求权时,诉讼时效暂行进行。等客观障碍消除后, 再在原来的期间的基础上继续进行的一种制度。
诉讼时效教学课件.ppt
4.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 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5.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7. 但合同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 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
(一)概念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
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 定事由消灭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 1.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法定)
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有两类:一是不可抗力;二是 其他障碍。 2.诉讼时效中止的期间
只有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 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 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如果该障碍在最 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起中止时 效期间,直至该障碍消除 3.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中止事由发生前已经经 过的时效期限仍然有效,等到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 前后期间合并计算。
【例题·多选题】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款到期后 甲分文未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的下列情形 中,能够产生时效中断效果的是( )。 A.乙在大街上碰到甲,甲主动向乙表示将在3 日内先支付约定的利息 B.乙以特快专递发送催款函件给甲,甲签收 后未拆封 C.甲遇到车祸,变成了植物人,且没有法定 代理人 D.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正确答案』A
五、诉讼时效的中断
(一)概念
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 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 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程序行使请
求权。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
5.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7. 但合同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 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
(一)概念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
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 定事由消灭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 1.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法定)
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有两类:一是不可抗力;二是 其他障碍。 2.诉讼时效中止的期间
只有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 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 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如果该障碍在最 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起中止时 效期间,直至该障碍消除 3.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中止事由发生前已经经 过的时效期限仍然有效,等到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 前后期间合并计算。
【例题·多选题】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款到期后 甲分文未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的下列情形 中,能够产生时效中断效果的是( )。 A.乙在大街上碰到甲,甲主动向乙表示将在3 日内先支付约定的利息 B.乙以特快专递发送催款函件给甲,甲签收 后未拆封 C.甲遇到车祸,变成了植物人,且没有法定 代理人 D.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正确答案』A
五、诉讼时效的中断
(一)概念
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 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 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程序行使请
求权。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
M-第九讲诉讼时效与期限
偏重
间,几近湮灭的证据,并督促 困难
权利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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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三、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的比较
1、在要件与效果方面的不同(见图表) 2、在前提、要件、效果方面的相同点 前提: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 要件:一定期间的经过 效果 :权利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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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要件与效果方面的不同
(图表)
消灭 时效
要件
效果
权 利 不 不利益产生 行使
诉讼时效的客体(3)
三、关于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权
(1)一般不适用消灭时效。如,离婚后探望子女 请求权(《婚姻法》第38条)
(2)具有财产性质的(争点)
T1:应适用诉讼时效。如,赡养费给付请求权 T2:不应适用诉讼时效(DR199)
四、基于人格关系而生的请求权
1、除去侵害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2、人格权被侵害而生的损害赔偿(侵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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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义务人履行 义务的法律效果
1、形成自然债务:民法通则138条 (1)无强制力保证; (2)仍有债权人地位。 2、自然债务的法律效果:通则解释171a
义务人在不知时效届满的情况下为给付, 之后不得以不知而主张以不当得利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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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关于不完全债权(略)
(肯定说与否定说)
起诉应自何时(提起说,DR209)起发生时效中断 的效力
以口头方式起诉的,应以法院书记员作成笔录时, 发生时效中断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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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2)
2、设双重时效期间的实益
(1)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 20年为对2年普通时效中止、中断而延长的限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