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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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时效的分类
取得

时效
占有他人的动产或不动产,行使一 定的权利,持续达一定的期间,即因之 而取得权利的法律事实。

诉讼
时效
(消
灭时
效)
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在法
定期间持续存在,则丧失胜诉权、请求 权或使权利本身归于消灭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诉讼时效
一、时效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P144
第四节 期限
一、期限的概念

期限,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期限分
为期日和期间。
No 1、期日:指不许分割的特定时间点。 2、期间:指两个时间点之间的时间。与期限不同。 二、期限的计算
Image 计算方法 期间
固定计算法:按实际时间作精确计算 日历计算法:按日历所定时间进行计算
自请求权产生之时开始起算

自请求权可以行使之时开始起算
例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时开始起算
《民法通则》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
七、诉讼时效的类型
No 普 通
Image 诉 讼 时 效 2年
特别诉讼时效
最 长
长短 期期

诉诉
讼 时
讼讼 时时

效效
20年 2~20年 1年
五、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
(一)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
No



实体权消灭主义 诉权消灭主义 抗辩权发生主义
Image
我国采胜诉权消灭主义
(二 )反悔

(三)诉讼时效经过后,法院的裁判方式: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六、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试析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区别

试析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区别

试析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区别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文件、一般性规范性文件及对其不作为的行为提起的解决行政争议的诉讼。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是行政诉讼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容易混淆的问题。

本文将试析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区别。

一、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指行政争议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处理行政行为的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60日。

行政行为发布之日起,当事人必须在60日之内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期限是强制性期限,不得延长,逾期不予受理。

起诉期限是保证行政诉讼迅速解决争议的重要措施,也是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保障。

二、行政诉讼诉讼时效行政诉讼诉讼时效是指行政争议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处理行政行为的追诉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时效为二年,而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诉讼时效是诉讼权利的重要保护措施,它可以避免因争议时间过长而导致的证据丢失、记忆模糊等影响争议解决的情况。

表面上看,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似乎是相同的概念,但是它们的本质区别是很大的。

三、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区别1、起诉对象不同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指起诉行政机关,即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处理行政行为的期限。

起诉期限已经确定了起诉的对象,是针对行政机关而言的,是对行政行为的限制。

而行政诉讼诉讼时效是指要求重新处理行政行为的追诉期限,针对的是当事人而言的,是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限制。

2、性质不同起诉期限是行政诉讼机制中对当事人要求重新处理行政行为提出起诉申请的限制,它的本质是程序性规则。

而诉讼时效则是对争议解决的时间范围限制,是时间性规则。

两者的性质不同,体现了它们在行政诉讼机制中的不同作用。

3、适用范围不同起诉期限适用于行政行为的诉讼,而诉讼时效除了适用于行政行为诉讼外,还适用于行政合同的争议解决。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合同,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招投标合同、供水合同、供电合同等。

008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九章诉讼时效第十章期间

008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九章诉讼时效第十章期间

第九章诉讼时效第一节时效的概念和种类一、时效的概念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即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制度。

应具备两个条件:1、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这种事实状态指占有财产或不行使权利的客观状况;2、这种事实状态持续了一定的时间。

只有一定的事实状态与一定的时间相结合,才构成时效并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时效是一种法律事实,由于时间的经过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故时效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时效完成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由法律明文规定。

二、时效的种类时效有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之分:取得时效(占有时效),指占有他人财产的事实经过法定的时间,即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制度。

消灭时效(诉讼时效),指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经过法定的时间,即依法产生该项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的制度。

我们这里只对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即消灭时效)进行阐述。

第二节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在诉讼中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应具备下列要素:1、有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状态存在;2、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持续到了法定的期间;3、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状态引起了其丧失胜诉权这一法律后果的产生。

注意:197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又称诉讼时效的客体。

民法典对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未作规定,但一般认为仅适用于请求权,而不适用于支配权如所有权、人格权、身份权等,也不适用于形成权、解除权、催告权及承认权等。

(一)债权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为客体已无争议。

这包括:1、基于合同债权的请求权,如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利息请求权。

2、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主要是损害赔偿请求权。

3、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主要有必要费用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4、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

5、其他债权请求权,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赔偿请求权。

第十章诉讼时效与期限习题

第十章诉讼时效与期限习题

第十章诉讼时效与期限习题1、(单选题)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

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B.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C.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

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2、(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10万元货款。

乙公司书面答复称:“该笔债务已过时效期限,本公司本无义务偿还,但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可偿还3万元。

”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10万元。

乙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书面回函甲公司称:“既然你公司起诉,则不再偿还任何货款。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意味着乙公司需偿还甲公司3万元B.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构成要约C.乙公司的书面回函对甲公司有效D.乙公司的书面答复表明其丧失了10万元的时效利益|3、(多选题)下列哪些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A.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B.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C.业主大会请求业主缴付公共维修基金D.按份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物【答案】C4、(多选题)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

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

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4月15日起中断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5月16日起中断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5、(多选题)甲为自己的车向乙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甲车与丙车追尾,甲负全责。

诉讼时效和期限课件

诉讼时效和期限课件

及时维权
一旦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 应尽快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保留证据
保留相关证据是维权的关键。在维 权过程中,应尽可能保留与案件相 关的证据,以便证明自己的权利和 对方侵害的事实。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如有必要,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 助,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建议和指导 ,帮助当事人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THANKS
感谢观看
诉讼期限的作用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防止权利人无限期地拖 延诉讼,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期限的起算点通常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具体起算点根据不 同法律关系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诉讼期限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
短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
不适用诉讼时效
指一般情况下适用的诉 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3
秩序。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诉讼时效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公 共利益,防止因个别人长期不行 使权利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秩序

防止权利滥用
通过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限制权 利人长期行使权利,避免因权利 滥用对他人造成不公平的负担。
02
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诉讼时效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年。
指适用于特定权利的短 期诉讼时效,期间通常
为1年以下。
指适用于某些特定情况 的长期诉讼时效,期间 可能长达10年以上。
指某些特定的法律关系 或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
的规定。Biblioteka 诉讼期限的计算方法直接计算法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按照每 日、每周、每月或每年计算诉
讼期限。
约定计算法
当事人约定了履行期限或交付 期限的,从履行期限届满或交 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期 限。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

• 甲于1996年3月1日借给乙1万元,约定1个 月后还钱。乙到期未还,后甲曾于1998年4 月1日请求乙的保证人丙还钱,未果;甲又 于4月1日起诉乙,未果;2001年4月1日, 乙的财产代管人丁向甲表示准备还钱。问 此事甲、乙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何日到期?
(四)诉讼时效的延长 1. 除最长时效期间外,均适用延长的规定。 2.不能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 算。
• 六、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一)立法精神不同 除斥期间维护的是原秩序,诉讼时效维持的是新 秩序。 (二)适用范围不同 请求权;形成权。 (三)起算时间不同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或者权利发生的时间计算。 (四)期间的可变性不同 诉讼时效可变;除斥期间不可变。 (五)法律效力与法律援用不同
(二)时效制度的作用 1、稳定法律秩序 2、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 法律帮助勤勉人, 法律帮助勤勉人,不帮睡眠人 3、避免诉讼上的举证困难
• 二、时效的种类 (一)取得时效(占有时效) 指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可依法 取得该项财产的时效。 (二)诉讼时效 指因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 即依法发生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时效。 • 《民法通则》仅规定了诉讼时效,而未规定取得 实效。
• 四、诉讼时效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分类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与特征 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 的法定期间。 的法定期间。 特征:( :(1) 特征:( )法定期间 (2)可变期间 ) 法定事由 (3)超过该期间,当事人的权利不 )超过该期间, 受人民法院保护。 受人民法院保护
(二)诉讼时效的分类 依其适用范围和期间的长短 1、一般诉讼时效 2年 2、特别诉讼时效 (1)短期诉讼时效 L<2y (2)长期诉讼时效 2y< L <20y (3)最长诉讼时效 L=20y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

注意:诉讼时效中止必须是期间的最后六个 月发生了中止事由。
(3)中止的效力 诉讼时效中止事由发生的,诉讼时效期间 暂停,待中止事由消除之日,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的中断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 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 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 计算。‛
五、诉讼时效的经过
1、诉讼时效的中止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 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 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 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 算。‛
(1)中止的概念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内,因发生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 求权的,暂停计算时效期间,待中止事由消除 后,再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中止的原理:权利人非出于自身的原因,不 能积极行使权利。
认为诉讼时效应从王向法院起诉那天起算,因而未过诉讼 时效。据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王一家可以通行。后经机 电公司向吉林高院申诉,高院则认为王主张权利已过诉讼 时效,故判决其不能通行一楼楼梯,应自行在原址修建室 外楼梯通行。此后,王先后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 法院提出申诉,至今未果。从1998 年起,这架室外木梯 就成了王一家四代人与外界沟通的唯一‚合法‛通道。期 间,王的连襟刘某、外甥女赵某,先后从木梯上摔下来, 致使肋骨和腿骨骨折;王妻的姑夫来访时也不慎坠梯,当 场被摔断四根肋骨;而王的老母亲自从1998 年这架木梯 子立起来后,就再也没能离开过二楼的家门,直至2001 年老人去世,经县政府协调,老人的遗体才终于在火化这 天赢得了一次在室内楼梯通行的‚权利‛。问这起案子如 何处理?
事 由
权利人请求
义务人同意
案例1004:已过两年!

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的区别宁娇吕研在诉讼过程中,许多当事人甚至律师将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与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期限相混淆,在同一意义上使用两种概念,甚至将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期限等同于诉讼时效,并称之为“行政诉讼时效”。

其实二者虽然理论基础有共通之处,但确是两种独立的法律制度,相比较之下有明显区别。

起诉期限,是诉之合法的要件,关系到起诉是否能被法院受理的法定条件,规定在行政诉讼法中。

具体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起诉可以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法定期限。

诉讼时效,是民事实体法的法律制度,而不是诉讼法概念。

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力的法律事实持续满一定期限后该权利人丧失胜诉权的法律效果。

首先,二者的立法目的不同。

二者虽都是为了能够督促当事人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利益的同时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起诉期限关乎到行政法律秩序的稳定,因行政机关管理公共事务要遵循及时高效的原则,若行政行为一直处于被质疑和否定的状态,定会影响到行政效率,使行政管理秩序陷入混乱。

而诉讼时效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力,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进而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的交易秩序。

其次,二者的起算时间不同。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起算日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

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权利人指导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计算。

再次,是否可变不同。

起诉期限是一个固定期间,一般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

现行只有两种例外情形:一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可以直接予以扣除;二是确有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应由法院查明后可以延长。

而诉讼时效属于可变期间,只要有法定事由,便应依法中止、中断和延长,相对比较宽松。

最后,超过起诉期限与超过诉讼时效的结果不同。

起诉期限属于起诉的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审查起诉期限。

诉讼时效和期限

诉讼时效和期限

诉讼时效和期限第一节概说一、时效的概念和种类(一)时效的概念时效,指当事人对财产的占有或不行使权利的行为,经过一定的时间,发生当事人取得权利或权利效力减损法律效果的制度。

(二)时效的性质时效是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适用时效制度,当事人取得权利或权利效力减损的法律效果,是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结果,因此时效制度属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

由于取得权利或权利效力减损非基于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所以时效制度属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

时效制度的设立,属于强行性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不受时效限制或变更法定的时效期间。

(三)时效的种类根据引起时效发生的事实状态的不同以及由此导致的法律效果的不同,将时效区分为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即消灭时效)。

前者的事实状态为占有他人财产,法律效果为占有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后者的事实状态为权利人不行使权利,法律效果为权利效力减损。

法国、奥地利、日本等国民法建立统一的时效制度,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一并规定。

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将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分立,将取得时效规定于物权篇,将消灭时效规定于总则篇。

我国现行民事立法无取得时效制度之设,《民法通则》只规定了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种类(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是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诉权的法律制度。

(二)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我国现行法上,与诉讼时效类似的法律制度为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后,权利归于消灭。

在使某种权利消灭这一点上,除斥期间与消灭时效一致,但两者存在如下区别:1.诉讼时效的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或延长。

2.诉讼时效并不使没有得到及时行使的权利本身消灭,而只是消灭附着于其上的诉权;除斥期间使权利本身消灭。

3.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时起算;除斥期间自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诉讼时效和期限

诉讼时效和期限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1 、 普通诉讼时效 。 亦称一般诉讼时效 , 是指在一般情况 普通诉讼时效。 亦称一般诉讼时效, 下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 下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亦称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法律规定 特别诉讼时效。亦称特殊诉讼时效, 的仅适用于某些特殊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的仅适用于某些特殊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民法通则》 136条规定: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 条规定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 品未声明的; 拒付或延付租金的; 品未声明的;(3)拒付或延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 失或者损毁的。 失或者损毁的。 《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 产品质量法》 45条 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 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二年, 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 时起计算 。
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继承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之债、侵 适用于继承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之债、 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以上权利 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 受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亦受诉讼时效约束; 受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亦受诉讼时效约束; 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 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 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民法通则意见》 170条 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民法通则意见》第170条); 4.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例】 甲在集市牲畜栈行内出售一头黄牛,乙有意购买。该 甲在集市牲畜栈行内出售一头黄牛,乙有意购买。 黄牛有病但甲未告知乙。乙交款后甲告知乙一句话: 黄牛有病但甲未告知乙。乙交款后甲告知乙一句话:“该牛若 出现问题,你应当在4个月内起诉我, 出现问题,你应当在4个月内起诉我,过了期间就不能再诉我 乙牵牛回去, 个月后,黄牛病死。问乙可否诉甲? 了。”乙牵牛去,4个月后,黄牛病死。问乙可否诉甲?

诉讼时效与期限习题

诉讼时效与期限习题

第十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一、单项选择题重新计算 B 、不再计算 C 、继续计算 D 、届满甲出售一批奶牛给乙,双方约定,甲于 1999 年 11月 4 日在其养牛场向乙交付奶牛,乙于一个月后向甲付款。

一个月后,乙没有付款,而甲也忙于其他事务无暇顾及。

2001 年 7 月 4 日甲因车祸受伤成了植物人,因对由谁担任其监护人发生争议,迟至2001 年 8 月 4 日才确定了由丙担任甲之监护人。

2002 年 2 月 3 日丙清理甲的财产时,发现尚有乙的欠款没 有追回,遂向乙主张权利,因乙认为该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不愿偿还发生纠纷。

则依法, 甲向乙请求偿还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至何日届满?( )A 、2000 年12月 4日B 、2001年 12月4日1、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 甲还款了。

后甲听朋友说, 至法院,对甲的诉讼请求,借款期为 1年。

半年后, 乙出国深造, 3年后回来, 向甲要求还款, 该借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间,遂要求乙返还。

乙不返还, 人民法院应( 甲诉 )。

A 、 不予支持B 、予以支持C 、不予受理D 、支持一半2、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

A 、实体权利 B 、胜诉权 C 、起诉权 、起诉权和实体权利甲于 1995年 5月 12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保管处。

甲提货时得知货物被盗。

甲请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至何时届满?(3、5月 14日,该包裹被盗。

5月 25日,)A 、 1996 年 5 月 14 日 、1996 年 5 月 25 日 C 、 1997 年 5 月 14 日、1997 年 5 月 25 日4、 诉讼时效中止后,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

A 、5、 债务人向债权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将在法律上引起( )。

A 、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断C 、 诉讼时效的延长、诉讼时效的改变6、甲租用乙的房屋,半年后甲拒付租金,乙请求甲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 )。

诉讼时效与期限新PPT课件

诉讼时效与期限新PPT课件
2、便于及时收集证据,利于法院正确地处理民事纠纷。 3、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免于证明的困难。(取得时效:解决
所有权证明的困难;消灭时效:避免履行了债务的债务人 因丢失清偿证据带来的重复清偿) 4、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发挥财产的利用效率。 5、时效制度的副作用是保护了一些不法的无权利人。
时效制度的副作用
通风、噪音妨害消除请求权 6、基于储蓄存款、债券而发生的债权请求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 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 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 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1、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所有权确认等物权请求 权
2、基于身份关系发生的请求权,如抚养费、赡养 费请求权,离婚、解除收养关系请求权
3、人格权侵害而产生的非金钱请求权,如停止侵 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请求权
4、基于财产共有关系发生的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5、基于相邻关系发生的请求权,如通行权、采光、
否定说的理由
1、物权的内容是支配权,适用诉讼时效会产生权 利的归属和物的实际占有的永久性分离,不利于 社会生活的稳定;
2、债权具有积极性,物权具有消极性,物权只有 在遭受侵害时才需要积极主张。适用诉讼时效会 导致侵害物权的投机行为。
3、物权侵害具有持续性,时效起点难以确定。 4、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可能导致权利尚未消
时效的分类
一、传统大陆民法上的时效分类 根据引起时效发生的事实状态以及由此导致的法律效果 的不同,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诉讼时效)。

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

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

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提起诉讼是解决纠纷的重要⽅式,⽽我国的诉讼可以分为三⼤类,分别是刑事诉讼、⾏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诉讼是有时效和期限规定的,那么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有怎样的区别?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起诉期限是⾏政诉讼中的名词,诉讼时效是民事诉讼中的名词。

两种时间间隔的规定虽然都有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惩罚“权利的睡眠者”的作⽤,但⼆者的区别也是很明显的。

1.⼆者性质不同。

起诉期限是诉之合法的要件,即起诉能够被法院予以受理的法定条件,规定在⾏政诉讼法中,系诉讼程序法律制度;诉讼实效是诉之有理由的要件,即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够成⽴的前提。

诉讼时效属于民事实体法律制度,规定在民法通则中。

2.⼆者⽴法⽬的不同。

⾏政诉讼法中之所以设⽴起诉期限,在于督促相对⼈尽快⾏使权利,提⾼⾏政机关执法效率,维护⾏政管理秩序的稳定。

如果允许相对⼈任何时候都可以对⾏政⾏为申请救济,势必使⾏政⾏为⼀直处于被质疑和否定的状态,既影响了⾏政效率,⼜将给⾏政管理秩序带来混乱。

民事实体法中规定诉讼时效,其⽬的在于经过法定期间使原权利⼈丧失权利,使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合法化,有利于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的稳定。

3.⼆者的起算时间不同。

⾏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相对⼈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政⾏为之⽇起计算,其采取的是客观⾏为的标准,强调“⾏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当事⼈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起,以当事⼈主观感知权利被侵害为标准,强调“权利”。

4.⼆者的期间有⽆变化不同。

起诉期限是⼀个固定期间,不存在中⽌、中断的情形。

除⾮有正当事由,并由⼈民法院决定,才可以对被耽误的法定期限予以延长。

⽽诉讼时效属于可变期间,只要具有法定事由,便可将其中⽌、中断和延长。

5.⼈民法院对⼆者超过法定期间的处理⽅式不同。

⼈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审查起诉期限。

相对⼈超过起诉期限起诉的,⼈民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发现超过起诉期限的,裁定驳回起诉,即相对⼈丧失了起诉权。

诉讼时效与期限

诉讼时效与期限

法定事由 区别
• 中断事由
• 1,权利人积极主张权利 (1)向法院起诉; (2)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3)向有关机构提出调解; (4)权利人提出请求。可向义务人提出、
也可向债务人的担保人、代理人、财产管理人提出
•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六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联系与区别
• (一)除斥期间的定义:预定期间,是指法律 规定的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 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 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1)权利人死亡,尚未确定继承人; 德、台湾:请求权,(不是所有的请求权适用),而债权、物权并不消没。
2,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且不得终止、中断、延长。
法4,最、长俄诉、讼(英时美效:2:诉)2权0年。确立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尚未确定监护人; (5)其他一些事由留给法官自由裁量。
诉讼时效与期限
一 时效的定义
(一)定义: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 期间后,产生权利的取得或权利效力减损 的法律事实。
• 取得时效:是指当事人对财产的占有 的事实,经过一定的时间,发生当事人取 得权利的制度。
消没时效或诉讼时效:当事 人不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时间 发生权利效力减损的制度。
(二) 时效的特点
3,甲侵占乙的房子十年,甲一直未主张权利。 4,甲乙离异,甲抚养小孩10年,在此期间一直
未主张抚养请求权。
五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 (一)定义不同 1,法定性:时效的种类,法律后果,时间,条件等都有法律规定。
2, 1945年在 广岛、长崎两原子弹,现在还影响着那里人的健康。
• (2)法定事由不同 1,法定性:时效的种类,法律后果,时间,条件等都有法律规定。

第十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十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十章诉讼时效与期限一、填空题1.根据时效的前提和发生的效力,时效可分为和两种。

2.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因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4.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5.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二、单项选择题1.某甲于2005年6月1日发现其自行车丢失。

2005年7月1日甲发现乙骑的自行车是自己的,甲向乙索要,乙不返还而称他是于2005年5月20日在路边拾到的。

经查,该车实际上是丙于2005年5月15日从甲的住处偷窃后扔掉的。

甲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应当自()时起算。

A.2005年6月1日B.2005年7月1日C.2005年5月20日D.2005年5月15日2.2005年10月2日某甲被乙致伤,甲于2005年10月10日找到居民委员会要求乙赔偿。

2005 年10月20日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于2005年11月1日达成协议,双方同意由乙于年底赔偿甲5000元。

但乙至2005年12月31日并没有向甲支付赔偿款。

甲请求乙赔偿的诉讼时效应从()重新计算。

A.2005年10月10日B.2005年10月20日C.2005年11月1日D.2006年1月1日3.依照法律规定,对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在1年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该期限属于()。

A.一般诉讼时效期间B.特殊诉讼时效期间C.取得时效期间D.除斥期间4.诉讼时效的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内。

A.3个月B.6个月C.9个月D.1年5.诉讼时效中止后,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

A.继续计算B.不再计算C.重新计算D.视为届满6.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第十章 诉讼时效与期间

第十章 诉讼时效与期间

(四)诉讼时效的种类 我国民法中,根据诉讼时效适用范围和期间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两种: 1. 普通诉讼时效 • 普通诉讼时效,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民法典或民事基本法规定的、普遍适用于各种
民法关系的诉讼时效。 • 《民法总则》第188条第1款:“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为什么是三年?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分别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
(1)身体被伤害要求赔偿的,根据伤害的程度不同,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伤害明显 的,应从伤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二是伤害不明显、当时没有发现的,后经检查确诊 并能证明是由伤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起日计算。 (2)定有履行期限的债,从债务履行期限届至时起计算。 (3)未定履行期限的债或履行期限不明的债,从债权人给予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催告 履行期届至时或者宽限期届满时起计算。 (4)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债,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起计算。具体说,附停止条件 的债,从条件成就时起计算;附始期的债,从始期届至时起计算。 (5)内容为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从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计算。如技术合同 中的保密义务的违反。
【练习题】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 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 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 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其后,乙公司提 起诉讼。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B. 因乙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 C. 法院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D. 因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其不能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及其法定事由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以前已经经 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该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制度。 《民法总则》第19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 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练习题.2

第十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练习题.2

第十章诉讼时效与期限练习题1.1981年1月1日晚张某被人袭击打成重伤。

经过长时间的访查,于1999年6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人是李某。

这时张某要得到法律保护,应当在()前向李某提出赔偿请求:考点:期间的起算点A、1982年1月1日B、2000年6月30日C、2001年1月1日D、2001年6月30日2.甲欠乙1万元,丙为甲的代理人。

丙与乙约定2002年5月1日偿还乙1万元借款。

但2002年6月1日,甲仍未还钱。

于是乙向丙表示同意延期履行债务。

此行为在法律上将产生下列哪种效果?()考点: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中止、中断A.诉讼时效的中断 B.诉讼时效的中止 C.诉讼时效的延长 D.改变法定时效期间3.甲和乙约定,若甲的儿子考上大学,甲则把其子使用的一辆汽车卖给乙,并于其子入校后3个月内交付。

若甲的儿子如愿考上大学,而甲未履行合同义务,时效期间应自()时起算。

考点:期间的起算点A.甲的儿子入校B.甲的儿子考上大学C.甲的儿子入校已满3个月D.双方达成协议时4.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该两年的期间属于什么性质?()考点:诉讼时效的概念A.诉讼时效 B.除斥期间C.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 D.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5.甲于2005年5月12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保管处。

5月14日,该包裹被盗。

5月25日,甲提货时得知货物被盗。

甲请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至何时届满?()A、2006年5月14日B、2006年5月25日C、2007年5月14日D、2007年5月25日6.甲出售一批奶牛给乙,双方约定,甲于1999年11月4日在其养牛场向乙交付奶牛,乙于一个月内向甲付款。

一个月后,乙没有付款,而甲也忙于其他事务无暇顾及。

2001年7月4日甲因车祸受伤成了植物人,因对由谁担任其监护人发生争议,迟至2001年8月4日才确定了由丙担任甲之监护人。

2002年2月3日丙清理甲的财产时,发现尚有乙的欠款没有追回,遂向乙主张权利,因乙认为该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不愿偿还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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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诉讼时效与期限一、单项选择题1、甲向乙借款10万元,借款期为1年。

半年后,乙出国深造,3年后回来,向甲要求还款,甲还款了。

后甲听朋友说,该借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间,遂要求乙返还。

乙不返还,甲诉至法院,对甲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

A、不予支持B、予以支持C、不予受理D、支持一半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

A、实体权利B、胜诉权C、起诉权D、起诉权和实体权利3、甲于1995年5月12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保管处。

5月14日,该包裹被盗。

5月25日,甲提货时得知货物被盗。

甲请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至何时届满?()A、1996年5月14日B、1996年5月25日C、1997年5月14日D、1997年5月25日4、诉讼时效中止后,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

A、重新计算B、不再计算C、继续计算D、届满5、债务人向债权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将在法律上引起()。

A、诉讼时效的中止B、诉讼时效的中断C、诉讼时效的延长D、诉讼时效的改变6、甲租用乙的房屋,半年后甲拒付租金,乙请求甲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

A、1年B、2年C、6个月D、9个月7、甲出售一批奶牛给乙,双方约定,甲于1999年11月4日在其养牛场向乙交付奶牛,乙于一个月后向甲付款。

一个月后,乙没有付款,而甲也忙于其他事务无暇顾及。

2001年7月4日甲因车祸受伤成了植物人,因对由谁担任其监护人发生争议,迟至2001年8月4日才确定了由丙担任甲之监护人。

2002年2月3日丙清理甲的财产时,发现尚有乙的欠款没有追回,遂向乙主张权利,因乙认为该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不愿偿还发生纠纷。

则依法,甲向乙请求偿还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至何日届满?()A、2000年12月4日B、2001年12月4日C、2002年1月4日D、2002年2月4日8、1974年3月1日晚张某被人打成重伤。

经过长时间的访查,于1993年6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李某。

这时,张某应在什么时候之前向李某提出要求赔偿的请求?()A、1994年3月1日B、1994年6月30日C、1995年6月30日D、1995年3月1日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诉讼时效是法律事实B、诉讼时效是法律事件C、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D、诉讼时效是事实行为2、村民甲将自己一辆旧车出售给村民乙,甲谓乙:如存在问题,应在半年之内提出请求。

乙见该车外表新颖,甚爱之,遂欣然应允。

八个月后,乙在一次修车过程中,发现该车之发动机非约定之品牌,遂与甲发生纠纷。

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时效期间已过,乙已丧失胜诉权B、时效期间未过,乙仍享有胜诉权C、时效期间已过,因乙已放弃时效利益D、时效期间未过,因乙未放弃时效利益3、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

A、不可抗力B、起诉C、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D、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4、下列有关期间的立法表述中,属于除斥期间规定的有()。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中,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B、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C、赠与人的继承人对赠与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D、租赁期间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5、诉讼时效期间是()。

A、法定期间B、约定期间C、可变期间D、不变期间6、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各项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有()。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C、延付或拒付租金的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7、1996年6月3日,某甲向某丙借款30万元,由某丁作为保证人。

某丁和某丙约定:只有在某甲于债务届满两年还不还款时,某丁才代为履行。

1997年6月3日,债务期限届满,某甲没有还款。

到了1999年8月4日。

某丙向某丁要求代为履行。

某丁的一个律师朋友告诉某丁,该债务已经过了时效期间,不用还了。

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债务已经过了时效期间B、债务没有过时效期间C、时效期间应到1999年6月3日D、时效期间应到2001年6月3日8、甲于1998年9月10日向乙借款1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

1年后,甲没有还款,但表示将在一个月内还清款项,乙表示应允。

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乙请求甲还款的诉讼时效期间至2001年9月10日届满B、乙请求甲还款的诉讼时效期间至2001年10月10日届满C、甲在一个月内还款的表示引起时效期间的中断D、甲在一个月内还款的表示引起时效期间的延长9、甲于4月1日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应在合同订立之日起6个月内交货,交货时甲付款。

则关于合同履行期间的计算,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期间应从4月1日开始计算B、期间应从4月2日开始计算C、期间至10月1日届满D、期间至10月4日届满三、名词解释1、取得时效2、诉讼时效3、除斥期间4、诉讼时效期间5、期限四、简答题1、简述诉讼时效制度的作用。

五、论述题1、试比较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异同。

六、案例分析题1、1987年12月,胡某所在单位决定派他到加拿大学习两年,因办离国手续一时钱不够用,遂向朋友张某借款三万元,并立字据约定胡某在出国时将钱还清。

但胡某直到1988年7月27日出国,都一直没有还钱,此前张某虽然经常来看望胡某,但也对钱的事只字未提。

胡某在国外两年与张某也有过联系,但都没有说钱的事。

1990年8月,胡某回国。

1990年10月6日张某因买房急需钱,找到胡某,胡某当即表示,全部钱款月底还清,并在原来的字据上对此作了注明。

11月5日,当张某再次来找胡某要钱时,胡某却称,他的一个律师朋友说他们之间的债务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可以不用还了!张某气愤不已,第2 天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胡某偿还3万元的本金和利息。

问:(1)胡某在1990年10月在字据上对月底还钱作注明的行为有何种效力?(2)张某能否通过诉讼取回胡某欠他的钱?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A2、B3、B4、C5、B6、A7、C8、A二、多项选择题1、ABC2、BD3、BCD4、ABC5、AC6、ABCD7、BD8、BC9、BD三、名词解释1、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权的时效。

取得时效因其事实状态必须占有他人财产,又称占有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未规定取得时效制度。

2、诉讼时效是指因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时效。

外国一些立法例将诉讼时效称为消灭时效。

3、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4、期限,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分为期间和期日。

期间,是指从时间的某一特定的点到另一特定的点所经过的时间。

期日,是指不可分割的一定时间。

四、简答题1、(1)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

诉讼时效制度的作用之一在于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

权利人如不及时行使权利,就可能导致权利的丧失或不受法律保护,这就促使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2)避免证据灭失。

诉讼时效制度的作用之二在于避免证据灭失。

一种事实状态长期存在,必致证据湮灭、证人死亡,此事实状态是否合法,殊难证明。

实行时效制度,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即认为权利人丧失权利或不受法律保护,即以时效为证据的代用,避免当事人举证和人民法院调查证据的困难。

五、论述题1、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是以一定的事实状态的存在和一定期间的经过为条件而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都属于法律事件。

其目的都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及维护法律秩序。

但二者又有不同,其主要区别是:(1)构成要件不同。

诉讼时效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的经过和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需要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

(2)适用对象不同。

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于债权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为形成权,如取回权、放弃权、撤销权等。

(3)法律效力不同。

依《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灭;而除斥期间届满后,消灭的是实体权利本身。

此外,时效利益不能预先抛弃,但对于已完成的时效利益,可以抛弃。

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时效限制。

抛弃诉讼时效利益的行为,可视为权利人权利的实现,而不是创设新的权利。

至于除斥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了实体权利,抛弃利益的行为则可创设某种权利。

(4)期间性质不同。

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可适用中断、中止、延长的规定;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可适用中断题、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六、案例分析1、(1)胡某1990年10月在字据上的注明是放弃时效利益的行为,自行为之时起发生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法律后果。

依《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该规定,民事权利一般在2年后法院不再予以保护,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

本案中,张某请求胡某还款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于1988年7月28日起算,至1990年7月28日届满。

但是,根据《民通意见》第171条,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此处义务人履行义务不仅仅指义务人实际履行义务,也包括义务人对履行义务重新作出承诺。

本案中,胡某1990年10月6日在字据上的注明即是一种重新承诺,其实质是债务人自愿放弃因诉讼时效期间经过而给他带来的利益,自行为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胡某放弃时效利益,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张某对胡某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至1992年10月6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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