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诉讼时效制度

合集下载

2024年经济法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真题解析

2024年经济法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真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事纠纷中,当事人不得约定纠纷管辖法院的是()。

A.收养协议纠纷B.赠与协议纠纷C.物权变动纠纷D. 商标权纠纷参照答案:A2.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诉讼时效制度合用的表述中,不对的的是()。

A.当事人不可以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C.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可以积极合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审判【答案】D【解析】选项D: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积极合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3. 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最终6个月内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A. 权利人提起诉讼B. 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祈求权C.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D.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规定【答案】B【解析】(1)选项ACD:属于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2)选项B: 不可抗力,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4.某股份有限企业于202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章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未作尤其规定,该企业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符合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发起人王某于2023年4月转让了其所持我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B. 董事郑某于2023年9月将其所持我司所有股份800股一次性转让C.董事张某共持有我司股份10000股,2023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了其中的2600股D.总经理李某于2023年1月离职,2023年3月转让了其所持我司股份总数的25%【答案】B【解析】(1)选项A: 企业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企业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2)选项BC: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我司股份总数的25%;但上市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所有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3)选项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我司股份。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

①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②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③诉讼时效:指权利收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④债权:指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

⑤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⑥承诺:是受要约人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⑦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⑧孳息: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⑨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洗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⑩提存:合同的债务人在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时,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债务的履行,或者因债权人的地址不明等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通过一定程序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移交有关部门。

①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其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②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履行前预先支付对方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债权的担保。

③产品召回: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得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某类产品存在危机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将该类产品从市场上收回,并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的制度。

④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名词解释:经济法

名词解释:经济法

名词解释:1、经济法:政府对经济诸环节进行干预的法律规范。

2、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主体在进行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由经济法确认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主体:经济关系的参加者。

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目标。

内容: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3、法人:依法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

4、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所规定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5、行为:是由组织或个人所为的,涉及主观意志支配的那些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

6、事件:是指不依经济主体主观意志为转移,与其主观意志、行为无关的那些引发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7、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8、债权: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9、诉讼时效制度: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10、公司: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11、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公司成立和存续的必要前提和条件。

1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3、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14、股份:事实股份有限公司不知船分成的等份。

1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6、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17、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变成一个公司的行为。

经济法

经济法

6.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 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院应当执行。 仲裁庭只能调解和裁决,无权强制执行。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 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 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 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 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 同纠纷等。
3.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 效力。
3.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 履行;
政 复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 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 议
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 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 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 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 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 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区域管辖
协议、时效、起诉、 协议、时效、起诉、受理
决定、裁决、 决定、裁决、判决和执行
1.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 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 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 ③因票据纠纷的,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的,由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⑤因侵权行为的,由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实施地、结果 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
5.强制执行措施: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 款; 2)扣留、 3.诉讼时效期间包括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 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1年诉讼时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效期间的情形包括: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 4)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未声明的;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强制退出出土; 丢失或者损毁的。 7)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延迟履 4.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也称绝对时效期间)

《经济法CPA》-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CPA》-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CPA》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16173203课程名称:经济法英文名称:Economic Law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学时:48学分: 3适用对象:会计专业、审计专业、ACCA专业、金融专业等考核方式:分散考试先修课程:法律基础二、课程简介1.中文简介《经济法CPA》课程是审计专业注册会计师方向和国际会计师方向本科生的专业基础课。

该课程主要讲授法律基本原理,包括法律基本概念、法律关系、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与经济法律制度;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物权法律制度,包括物权法律制度概述、物权变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的基本理论、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几类主要的有名合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包括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公司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基本概念与制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重大变更、公司解散和清算。

2.英文简介The curriculum is economic law CPA audit professional direction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professional basic course for undergraduates. This course mainly teaches basic principle of law, including law basic concept, legal relation and legal adjustment of market economy and economic law system; Basic civil law system, including the civil juristic act system, agent system, system of the statute of limitations; Real right law system, including the summary of real right legal system and the change of real right, ownership, usufructuary right, real rights for security; Contract law, including the basic theory of contract, the contract,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contract, contract of guarantee, contract performance, contract change and transfer, and termination of contract,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several types of the main famous contract; Partnership enterprise law system, includingthe partnership enterprise law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1.课程性质《经济法CPA》课程是审计专业注册会计师方向本科生的学科基础课,是成为注册会计师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

诉讼时效制度经济法考点解析

诉讼时效制度经济法考点解析

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第四节诉讼时效制度一、诉讼时效基本理论(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有以下特点:1.有债权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存在,而且该状态持续了一段期间。

2.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

(1)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2)债权人起诉后,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即债权人丧失胜诉权;(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1.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2.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相关考点】在企业破产时,出资人必须立即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原出资期限是否已到的限制。

3.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

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诉讼时效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

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

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可以主动审查。

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主客观原因中断、中止或延长;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一)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点总结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点总结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一.法律的一般理论:1.法律渊源2.自然人的行为能力3.法律关系的客体二.法律行为制度:1.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2.无效民事行为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①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②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③撤销权④民事行为被撤销的法律后果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三.代理制度:1.代理制度的法律特征2.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3.代理的种类4.代理权5.无权代理6.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和效果四.诉讼时效制度:1.诉讼时效的特点2.当事人“不丧失胜诉权”的两个例外2.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3.诉讼时效的种类4.诉讼时效的起算5.诉讼时效的中止6.诉讼时效的中断7.诉讼时效的延长五.民事诉讼和仲裁制度:1.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2.再审制度和二审制度的主要区别3.判决与裁定的区别4.仲裁裁决和仲裁协议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1.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3.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4.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事由5.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①通知和公告债权人②财产清偿顺序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A普通合伙企业:1.合伙企业法的适用2.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3.合伙企业的财产3.合伙事务执行中的权力和义务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5.非合伙人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6.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7.普通合伙人的债务清偿8.入伙与退伙9.财产继承B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C有限合伙企业:1.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2.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中的特殊规定4.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和转让的特殊协议 5.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 6.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7.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D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E合伙企业的清算:1.确定清算人2.债权申报期限3.财产清偿顺序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一.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1.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2.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3.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同步权问题和控股权问题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①股权转让②股权质押5.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①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承继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③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出资期限④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的要求⑤特殊目的公司⑥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安全审查6.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7.外国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要求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①董事会的职权②董事会的特别决议③董事会的会议制度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①技术转让应当符合的规定②生产经营管理③财务会计管理④职工代表的职权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额转让的条件和程序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清算委员会成员的组成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1.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相同点2.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区别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4.外商投资企业先行收回投资的法定条件5.中和合作企业的期限四.外资企业法律制度:1.设立外资企业的法律制度2.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3.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①职工代表的职权②储备基金的提取4.外资企业的清算适用中国法律与清算委员会的组成第四章公司法一.公司法的基本理论:1.一般规定:①公司的分类②对外投资③对外担保④对外借款2.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3.设立公司失败的责任承担二.股东:1.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2.股东权利:①表决权②股利分配请求权③新股有限认购权④知情权⑤异议股东股份请求权3.股东诉讼:①股东代表公司诉讼②股东直接诉讼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四.公司的登记管理:1.法定代表人的选择2.变更登记3.注销登记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1.出资期限2.出资形式3.关于出资形式的司法解释:①未依法评估的②以其他公司的股权出资③出资人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④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只是产权等财产出资⑤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⑥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4.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①在公司内部②对债权人③能否提起诉讼时效抗辩④股权转让的限制5.股东抽逃出资:①抽逃出资的形态②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③抽逃出资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A《公司法》的规定:①转让条件②股权转让中的股东会③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股权转让B《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①实际出资人想“转正”②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将其股权站让给第三人③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就转让其股权④一股二卖六.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1.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2.股东会的会议制度:①法定②先约定后法定③董事会决议的无效和撤销3.董事会和监事会:①董事会的组成②小公司的特别规定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①注册资本②“计划生育原则”③公示④公司章程⑤组织机构⑥财务监督⑦法人的人格否定原则5.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①不设股东会②董事会③监事会七.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1.发起设立2.募集设立:①发起人②注册资本③创立大会④抽回股本⑤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八.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1.股东大会:①年会②临时股东大会③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④股东大会的决议方式⑤累积投票制⑥会议记录2.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①股东大会②董事会3.董事会:①董事会的职权②董事会的组成③董事会的会议制度④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⑤董事会的决议方式⑥赔偿损失4.经理5.监事会九.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1.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2.独立董事的提名、任期和更换3.独立董事的职权:①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②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形③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十.股份的转让和回购:1.股份转让的限制:①发起人的限制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2.股份的回购十一.公司的财务会计:1.利润分配2.公积金十二.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1.合并:①合并的形式②合并决议③通知债权人④债券债务⑤司法解释2.分立:①分立的形式②分立决议③通知债权人④债权债务⑤司法解释3.增加注册资本:①决议方式②缴付出资③工商变更登记4.减少注册资本:①决议方式②通知债权人十三.公司解散和清算:1.公司解散:①公司解散的原因②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2.公司清算:①自行清算②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③清算组的职权④债权登记⑤清算方案第五章证券法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在主板和中小板块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⑴成立满三年的规定⑵最近三年稳定⑶注册资本⑷股权明晰⑸人员独立⑹业务独立⑺高级管理人员⑻违规担保⑼资金占用⑽持续盈利能力⑾财务管理规范⑿财务指标⒀财务资料真实完整⒁募集资金用途⒂法定障碍2.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在主板和中小板块上市不同的是:①在主板和中小板要求主营业务收入、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时间是最近三年,而在创业板是两年②股本总额在主板和中小板块是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而创业板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③盈利能力在主板和中小板块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创业板上市要求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④净资产的限制不同⑤法定障碍的适用人不同3.证券的承销4.股票公开发行的方式二.上市公司增发股票:1.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10)2.配股条件(10+3)3.上市公司增发的条件(10+3)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非分离交易):①发行条件(10+3)②担保③转股期限④转股价格5.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10+4)6.认股权证:①认股价格②存续期间③行权期间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2.法定障碍3.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四.股票的上市与交易:1.股票转让的限制:①发起人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③证券从业人员④中介机构⑤股票(5%+5%)⑥上市公司收购人(重大调整)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⑧境外战略投资者2.股票的上市:①上市条件②暂停上市条件③终止上市条件五.公司债券:1.公司债券的发行:①发行条件②募集资金用途③法定障碍④核准和发行⑤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条件⑥公司债券的担保2.公司债券的上市条件六.证券投资基金:1.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①基金财产的独立性②基金财产的使用限制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2.基金份额持有人:①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力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③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职权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通过方式3.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①封闭式基金的上市条件②开放式基金七.持续信息公开:1.信息披露的内容:①定期报告②临时报告(重大事件21条)2.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①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②重大事件的披露时点③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主动披露的事件3.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责任: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分担②信息披露有关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分担八.禁止的交易行为:1.内幕交易:①内幕交易的界定②内幕人员的界定③内幕信息的界定④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2.虚假陈述:①与投资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②与投资人的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③虚假陈述行为的损失认定(资金利息、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④虚假陈述行为的归责和免责事由④虚假陈述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保荐人)九.上市公司的收购:1.收购人:①获得控制权的情形②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③一致行动人的界定和所持股份的计算2.上市公司收购相关当事人的义务:①收购人②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义务③被收购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3.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报告和信息披露:①5%②5%~20%③20%~30%4.要约收购30%:①收购要约②预受③要约价格④价款支付方式(现金、证券)⑤竞争要约⑥收购期限届满⑦上市公司收购后事项的处理5.豁免申请:①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项②适用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项③免于提起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的事项十.证券公司:1.注册资本2.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3.证券公司的业务管理第六章企业破产法一.破产法的适用范围:1.主体适用范围2.地域适用范围二.破产原因:1.不能清偿的界定2.资不抵债的界定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定三.破产申请:1.提出破产申请的当事人:①债务人②债权人③清算组④职工 2.破产申请的地域管辖四.破产申请的受理:1.受理程序:①债务人申请破产②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③上诉2.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效力:①债务人员承担的责任②尚未履行的合同规定③保全措施和执行程序④尚未审结的民事案件五.管理人制度:1.管理人的资格和指定:①管理人的资格②判断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利害关系(4条)③个人担当管理人2.管理人的报酬3.管理人的职责和责任六.债务人财产:1.债务人财产的一般规定:①债务人财产的范围②债务人财产的收回2.破产撤销权和无效行为制度3.取回权:①一般取回权②出卖人取回权4.不得使用抵消权的情形七.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1.破产费用的范围2.公益债务的范围3.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的清偿八.破产债权:1.债权申报期限2.债权申报的要求(10条)九.保证人:1.债务人(被保证人)破产:①连带保证②一般保证2.保证人破产:①连带保证②一般保证十.债权人会议:1.表决权2.债权人主席的产生方式3.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4.临时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5.债权人会议的职权6.人民法院的裁定7.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方式8.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效力9.债权人委员会十一.重整:1.重整申请2.重整期间3.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执行4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和批准5.重整计划的效力十二.和解:1.和解的申请2.和解申请的通过3.和解协议的效力十三.别除权:1.破产企业以自己的设备为自己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2.破产企业以自己的设备为他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3.第三人以其机器设备为破产企业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十四.破产清算程序:1.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2.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3.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4.保证人。

经济法-第2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2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二)撤消权 特征 形成权、撤销权人单方意思表示
行使条 件
法定的撤销权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 由之日起三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时间
该1年的时间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4
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无效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行为
【答案】C
7
三、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和种类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 自然无效 自行为开始就无法律效力; 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 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 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也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 为进行补正;
当然无效
绝对无效
8
三、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和种类
(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 有效 实施的民事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 面的法律行为——有效 (1)与年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有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 (2)与年龄、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①合同行为,效力待定。 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 ②如果实施单方法律行为,无效。如《继承法》第22条:限制行为能力行 为 为人订立的遗嘱无效。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 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 方陷于错误而为违背自己 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总则》第148条) ( 2)欺诈方式签订的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行为无效(《合同 法》52条)
A. 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经济法 第六章 时效

经济法 第六章  时效

三、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 (一)成立条件不同。 成立条件不同。
STAT
• 诉讼时效只有在同时具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 诉讼时效只有在同时具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 以及该事实状态持续达到法定期间 事实状态以及该事实状态持续达到法定期间两 事实状态以及该事实状态持续达到法定期间两 个条件时,才能成立; 个条件时,才能成立; • 除斥期间只需具备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已经经 除斥期间只需具备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已经经 一个条件即可成立。 过一个条件即可成立。 • (二)法律效果不同。 法律效果不同。 • 诉讼时效届满后只发生消灭胜诉权的效果,不 诉讼时效届满后只发生消灭胜诉权的效果, 发生消灭实体权利的效果; 发生消灭实体权利的效果;除斥期间届满后发 实体权利消灭的效果。 生实体权利消灭的效果。
STAT
五、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 (一)诉讼时效的起算 • 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就是开始计算诉讼时 效期间。 民法通则》 137条规定 条规定: 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 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 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 计算。但是, 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二节 诉讼时效
•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点
STAT
•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 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请求, 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请求,就丧失请求法院 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 民法通则》 135条规定 条规定: 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二年, 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止,相当于暂停键,当中止情况消除后,在前面的基础上继续。

下面是yjbys网店铺提供给大家关于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供大家备考。

真题考点解析:诉讼时效的中止(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3)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时效进行,直至该障碍消除。

【解释】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1)不可抗力;(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

考点练习:单选题6月30日,张某到某商店买衣服,该商店故意隐瞒实情,将一件有隐蔽质量问题的衣服卖给了张某,张某仔细检查后未发现此瑕疵。

7月6日,张某穿着该衣服上班,单位同事发现该衣服存在质量问题。

张某在8月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该商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述观点正确的是( )。

A、张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B、诉讼时效期间自6月30日开始计算C、诉讼时效自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止D、诉讼时效自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断【答案】 D【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和中断的规定。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因此选项A错误;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7月6日开始计算,因此选项B错误;张某于8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而非中止,因此选项C错误。

拓展阅读: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的条件根据《证券法》的规定:1.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韩雪琴经济法概论第4章__经济法律制度

韩雪琴经济法概论第4章__经济法律制度

代理的适用范围
代理的事项仅限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财产 行为,下列行为不能代理:
1、违法行为不得代理,即侵权行为不得代 理;
2、事实行为即非表意行为不得代理; 3、法律行为中的身份行为不得代理,如结
婚、离婚、遗嘱等均不得代理; 4、如果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的
约定,应当由本人亲自进行的民事法律行 为,不得代理。
代理制度
2)代理权的终止 (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和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代理制度
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关系原则上也终止,但如 有下列情况之一,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 效: 1.代理人不知道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以承认的;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的代理事项完成时代 理权终止的; 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 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 的。
目录
学习目标 4.1法人制度 4.2代理制度 4.3诉讼时效制度 应知应会的知识 课堂实训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对经济活动中经常 出现的“法人制度”、“代理制度”、 “诉讼时效制度”的法律规定有一个 全面的了解,进而对“法人的权利能 力和行为能力”、“代理权的行使及 法律后果”、“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等问题有很好的理解和掌握,并能运 用所掌握的法学理论知识,分析解决 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4.1法人制度
4.1.1法人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 务的组织。”
4.1.2法人成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考点讲义第05讲_民事诉讼(2)、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考点讲义第05讲_民事诉讼(2)、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

第三单元民事诉讼考点04:诉讼时效(★★★)(P20)1.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3)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4)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解释】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4.诉讼时效的中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5.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注会经济法-第10讲_诉讼时效基本理论、种类与起算、中止和中断

注会经济法-第10讲_诉讼时效基本理论、种类与起算、中止和中断

第三节 诉讼时效制度一、诉讼时效基本理论(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与特征1.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提示】民法上建立诉讼时效制度,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避免时间过长导致举证困难,同时也有利于敦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2.诉讼时效的特征(1)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而且该状态持续了一段时间。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不消灭债权人实体权利,只是让债务人产生抗辩权。

【提示】请求权vs抗辩权①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不影响起诉权),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理后,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义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 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②当事人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③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均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例题·2012年单选题,改编】甲向乙借款10万元,至约定的还款期限2010年5月1日仍未偿还;2013年7月1日,乙起诉要求甲还款;在诉讼中,甲仅表示其无力还款。

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判决支持乙的诉讼请求B.人民法院应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C.人民法院应要求甲就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进行举证D.人民法院应要求乙就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进行举证【答案】A【解析】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在本题中,“甲仅表示其无力还款”,并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应支持乙的诉讼请求。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一般诉讼时效:民事基本法统一规定的普遍适用于法律没有作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时效。

2、发起人:又称创办人,指订立创办公司的协议,依法筹办创办公司事务的主体。

3、股东直接诉讼:股东作为公司成员在公司成立时就享有的在其个体权益受到侵害时,其以自4、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5、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6、中外合资企业:中国投资人合外国投资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设立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组织。

7、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8、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想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9、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10、迟延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承诺11、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未了与不特定多数人订立合同重复使用而单方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不允许对方协商变更的条款。

12、免责条款: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排除或限制一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13、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伯的一种担保。

14、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

15、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16、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者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特殊的侵权法律责任。

17、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全部股份,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一种公司设立方式。

18、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9、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机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诉讼时效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诉讼时效

1.概念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 不消灭实体权利。

时效届满后, 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 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诉讼时效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适用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包括: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中止: (暂停)——客观原因
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不可抗力消除后, 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所谓其他障碍, 包括:
①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 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确定或者非因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产管理人不明确, 使继承人不能行使其继承权。

(2)中断: (重启)——主观原因
是指诉讼时效期间, 当事人作出特定行为, 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

从中断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特定行为包括:
①权利人提起诉讼;
②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③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一章讲义8

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一章讲义8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中华会计网校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一章讲义8
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1.种类:
2.起算: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适用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有( )。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
D.运输货物被丢失或者损毁 [答疑编号5677010701]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别诉讼时效。

D 错误,应是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适用范围口诀

诉讼时效适用范围口诀

诉讼时效适用范围口诀
诉讼时效适用范围的口诀可以帮助记忆相关的法律规定。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口诀:
“债权请求权,一年有效;物权人身权,不受限制。

国家财产权,不受时效限。

诉讼时效过,强制排除变。


这个口诀的含义如下:
•“债权请求权,一年有效”:债权请求权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这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物权人身权,不受限制”:物权、人身权等绝对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但是,当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如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受诉讼时效的约束。

•“国家财产权,不受时效限”: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过,强制排除变”:民事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帮助记忆的口诀,并不能完全替代对法律规定的学习和理解。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 (1)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解释1】所有权人基于其所有权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 (物上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 【解释2】可撤销合同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故一方当事人就撤销合同 之诉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撤销合同的诉讼不涉及债 权请求权)。 • (2)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 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 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 ④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
• 【解释1】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 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解释2】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 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ຫໍສະໝຸດ •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
诉讼时效的中止
• 2.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
• (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 讼时效的进行。 (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 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3)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 中止时效期间,直至该障碍消除。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 4.其他情形
• (1)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 断的效力。 (2)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 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3)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 日起中断。 (4)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 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 • • •
• 【答案】C
• 【解析】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 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诉讼时效自2007年3月27 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为2007年3月27日~2008年3月27日。
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 【例题2·单选题】1988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 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 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 ( )。 A.1990年2月8日 B.2008年2月8日 C.2008年10月31日 D.2009年10月31日 【答案】B 【解析】(1)如果当事人在2007年2月8日之前知道的,应当自“知 道”之日起1年内提起诉讼;(2)当事人自权利侵害发生之日起20年 的最后几个月才知道,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2008年2月8日。
• • •


诉讼时效的中止
• 【例题3·单选题】公民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乙于 2008年1月1日知道甲的权利受到侵害,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对侵权 人丙提起诉讼。2008年5月20日,乙因车祸死亡,直到2008年9月1日 才由有关机关为甲指定新的代理人丁。已知该项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丁应当在( )之前对丙提起诉讼。 A.2009年1月1日 B.2009年5月20日 C.2009年9月1日 D.2009年3月1日 【答案】D 【解析】(1)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或者 其他障碍,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 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于7月1日中止;(2)9 月1日障碍消除,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9月 1日开始的6个月后。
• • • • • •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 1.提起诉讼
• • • • • (1)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 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2)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 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 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3)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 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4)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 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解释】下列事项均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1) 申请仲裁;(2)申请支付令;(3)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4) 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6)申请强制执行;(7)申请追加当事 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8)在诉讼中主张抵销;(9)其他与提起 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 • (4)最长诉讼时效:20年 【解释1】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起计算,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则诉讼时效期间 不开始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 不予保护。
• 【解释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延长,但不适用诉 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1)所有的诉讼时效期间(包括20年的 最长期间)都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延长;(2)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内,诉讼时效中止的持续时间没有限制、诉讼时效的中断可以多次进 行,但不得超过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 (4)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其权利被侵害或者损害时起算。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 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 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解释】对于这类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计算诉讼时效的 起算点时,必须要求请求权人知道侵害事实和加害人。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 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 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7)合同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 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 • • • • •
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 2.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 (1)附条件的或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 起算。 (2)约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当 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依照 《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 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 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 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 1.诉讼时效的种类
• • • • • • • • • (1)普通诉讼时效:2年 (2)短期诉讼时效: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3)长期诉讼时效:4年 ①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 ②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 【举例】债务人A向债权人B借款100W元,两人约定于2014年1月1日到 期还本付息,债务人A到期不还钱。债权人B于2016年4月5日向法院提 起诉讼。 起诉权 √ 法院主动 一审 二审 X X √ ? (是否有新证据)

• 抗辩权
• 胜诉权
• 债权


约定时效 X
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
• 2.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 • • •
诉讼时效的中止
• 1.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 • • • • • (1)不可抗力 (2)其他障碍 ①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 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制度
• • • • 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 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
• 1.诉讼时效的概念
• 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 护的制度。 • (1)起诉权 • 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人 民法院应当受理)。 • (2)胜诉权 • 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人民法院在确认诉 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即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 (3)债权 •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债权人的债权并不消灭),诉 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 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4)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或限制。

• •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 (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 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 (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 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 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解释】注意媒体的地域限制。 • (5)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 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等“承诺 或者行为”,均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 【解释】义务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权利人作出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 示(如提供担保),作为权利人信赖该意思表示而不行使请求权,不 能说是怠于行使权利,因此也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