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法律时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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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时效期为多长

法律诉讼时效期为多长

法律诉讼时效期为多长一、法律诉讼时效期为多长法律诉讼时效期是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诉讼时效的分类一般诉讼时效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该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从2017年10月1日起为3年。

特别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安全生产法律各种时效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律各种时效的规定
卫生行政部门
30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和发证
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45日
到期申请延期
生产经营单位
30日3个月
煤矿建设工程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30日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验收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30日
事故调查处理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
60日
延长事故调查报告期限
60日
30日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领取执照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日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的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5日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日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企业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0日
烟花爆竹安全安生许可证的核发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
45日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核发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的安监部门
30日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20日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核发
岗前培训
24学时
二、各类法律行为和行政行为的时限规定
项目
行为内容
行为人
时限
查封或者扣押
查封或者扣押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超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的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5日
行政处罚的听证

第七章 时 效

第七章    时    效

第七章时效第一节时效概述一、时效的概念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经过法定期间,即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制度。

时效属于民事法律事实,它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根据。

并且时效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它是基于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内的持续存在而当然发生的,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

时效具有以下特征:(1) 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

所谓的事实状态是指占有财产或不行使权利等客观情况。

(2) 该事实状态持续达法定期间。

(3) 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化,比如权利的消灭或者权利失去诉讼保护,权利的取得等。

二、时效的种类(一) 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依事实状态和法律效果的不同,民事时效可以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二) 一般时效、短期时效和长期时效依民事时效期间的长短不同,民事时效可分为一般时效、短期时效和长期时效。

(三) 普通时效与特殊时效依民事时效适用的对象不同,民事时效可分为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

第二节诉讼时效的概念、特征和意义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其权利即不再受诉讼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诉讼时效的法律特征诉讼时效具有以下特征:1. 以权利人不行使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

这是区别于取得时效的关键。

2. 权利不行使的事实状态持续满法定时间。

3. 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权利人丧失实体意义的诉权。

(即胜诉权)第三节诉讼时效的种类和除斥期间一、诉讼时效种类诉讼时效按其适用范围可分为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

(一)普通诉讼时效指由民事基本法统一规定的,普遍适应于法律没有作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时效。

除特别法另有规定外,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皆适用普通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为2年。

(二) 特殊诉讼时效指由民事基本法或特别法就某些民事法律关系规定的时效。

其特点是不具有普遍性,只适用于一些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诉讼时间的规定

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诉讼时间的规定

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诉讼时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处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5.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力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6.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7.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18.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民法学-第七章-诉讼时效-知识点

民法学-第七章-诉讼时效-知识点

2005法硕在线辅导-民法学-第七章-诉讼时效-知识点-第一节 诉讼时效概述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民法中的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又称占有时效)和消灭时效<又称为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

其法律特征如下:(1)严格的法律强制性;(2)其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以法定的事实状态即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的连续存在为适用依据,这区别于行为;(3)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这区别于取得时效和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的效力或法律后果如下:(1)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2),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而不消灭起诉权;(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义务人自愿履行义务,权利人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关系,即对违反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或者侵权行为人享有财产请求权,但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限制。

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的区别如下:(1)两者所依据的事实状态不同。

前者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后者是非所有人占有他人所有物。

(2)两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前者是胜诉权的消灭;后者是特定权利的产生。

(3)两者所适用的范围不同。

前者适用于财产请求权的存在或丧失;后者适用于财产所有权的产生和丧失。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区别如下:(1)两者法律后果不同。

前者消灭的是胜诉权;后者消灭的是实体民事权利本身。

(2)两者期间不同。

前者是可变期间,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后者是不变期间。

(3)两者适用依据不同。

前者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的情况;后者适用于权利人不行使实体民事权利的情况。

(4)两者适用条件不同。

前者是在当事人主张时,由法院予以援用;后者由法院依职权援用。

关于刑事案件法律时效(3篇)

关于刑事案件法律时效(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法律时效,是指法律规定对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期限。

在刑事诉讼中,法律时效对于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刑事案件法律时效的概念、意义、适用范围、计算方法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刑事案件法律时效的概念刑事案件法律时效,是指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对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期限。

法律时效分为追诉时效和判决时效两种。

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期限;判决时效是指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的期限。

三、刑事案件法律时效的意义1.保障人权:法律时效制度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司法机关滥用职权,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益。

2.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时效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犯罪行为在合理期限内得到处理,避免长期拖延导致冤假错案。

3.提高司法效率:法律时效制度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缩短诉讼周期,减轻司法机关的工作负担。

4.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法律时效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使犯罪行为得到及时处理,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刑事案件法律时效的适用范围1.追诉时效:适用于各类犯罪行为,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2.判决时效:适用于各类犯罪案件,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

五、刑事案件法律时效的计算方法1.追诉时效的计算:自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判决时效的计算:自立案之日起计算,案件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立案之日起计算。

六、刑事案件法律时效存在的问题1.法律时效期限过长:部分犯罪的法律时效期限过长,可能导致犯罪行为长期得不到处理,损害公民权益。

2.法律时效适用标准不统一:不同地区、不同司法机关对法律时效的适用标准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司法不公。

3.法律时效与追诉时效的衔接问题:在追诉时效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导致案件无法及时处理,如何处理追诉时效与判决时效的关系,尚无明确规定。

各种案件法律追诉期(3篇)

各种案件法律追诉期(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追诉期,又称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期限。

法律追诉期的存在,一方面保障了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也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本文将探讨我国各类案件的法律追诉期,以期为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一般诉讼时效1. 诉讼时效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1)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的延长: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三、特殊诉讼时效1. 特殊诉讼时效的种类(1)短期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六个月。

(2)长期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2. 特殊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1)短期诉讼时效适用于以下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长期诉讼时效适用于以下情形:继承权纠纷;受遗赠人请求支付遗赠的财产;请求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

四、各类案件的法律追诉期1. 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的时效名词解释

法律的时效名词解释

法律的时效名词解释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期限内,权利主体可以依法行使权利或者请求法院解决纠纷的期限。

不同国家对于法律的时效规定可能有所差异,但其核心意义是一致的:确保法律关系得以稳定、公平地实现,同时避免滥用权利以及无限期地保留权益。

一、诉讼时效与诉权时效在法律中,时效一词常常包括两个重要概念:诉讼时效和诉权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起诉权利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必须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而诉权时效则涉及到民事权利主体行使权利的主张。

两者关系紧密,前者直接影响后者的实现。

诉讼时效的时间期限多由法律规定,如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一般为三年。

即权利主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被认定为诉讼时效已经失效。

诉权时效则与诉讼时效有所不同,它涉及到权利主体对于其权益的主张时效。

以合同为例,当一方涉及合同违约的争议时,若不在一定期限内主张违约责任,对方则有权主张诉权已经时效失效,从而要求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权利主体应当在合适的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益,以确保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应有保护。

二、时效中断与时效停止除了时效的起止外,还有时效中断与时效停止的概念。

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其时效期限暂时中止,重新计算,使得原本已经流失的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时效停止则是时效的期限暂停不再计算,直到恢复计算或时效终结为止。

时效中断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起诉状的送达,即权利主体向被告送达起诉状的行为会导致时效中断;二是和解协议的签订,当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时效中断终止;三是公示催告的发出,这是一种特殊情况下通过法院发布公告催告被告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四是其他法律规定的中断情形,如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情形。

时效停止一般可由以下几种情况产生:一是权利主体另行约定时效停止的情况,在权利主体与责任方之间可以另行约定时效停止的条件,例如当事人同意停止往来衡量时效期限;二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停止情形,如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一方违约时,违约方即可要求交付违约金,债权的实现期间停止计算;三是权利主体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为了保护特定的权益,国家可能对其权益的时效终止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时效、期限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时效、期限

法律法规期限1.初始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变更注册、增项注册的延用原日期;2.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的期限为10年;3.普通诉讼时间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拒付或延付租金的;出售不合格商品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坏的);特殊诉讼时效(涉外合同4年;海运要求赔偿的1年);4.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5.债权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没有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6.建设单位自领取施工许可证后3个月应该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要申请延期,延期最多2次,每次不超3个月;7.建设单位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8.国务院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批准手续;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10.开标应该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进行;11.招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后一般应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该在投标有效期结束30个工作日前确定;1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该自中标通知日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13.招标人应该在订立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14.招标人应该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报告;15.招标文件出售到停止出售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16.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应该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17.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应该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日期止不少于20日;18.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于1小时内有事故负责人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19.发生安全事故逐级上报不得超过2个小时;20.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时应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变化的补报);21.事故调查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批准后可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60日;(技术鉴定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22.对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调查事故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15日内做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可以延长,最长不超30天)23.建设单位应该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资料上报备案;24.安全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在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期手续;25.资料变更的10日内,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26.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保修期5年,电气管线、给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供暖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供和供冷周期;27.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28.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后14天内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应在核实后14天返还;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14天不予答复经催告14天仍不答复视为已认可申请;29.建设单位应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部门备案;工程竣工5日起向有关部门报告;30.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31.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的意见时,在10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32.建设单位应该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33.建设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应提请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检查,消防机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34.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怀孕7个月以上的妇女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安排夜班劳动;35.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仲裁;36.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间为1年;37.因拖欠劳动报酬引起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的限制(劳动关系没有终止),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起仲裁;38.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在5日内将申请副本送交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副本后应于1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答辩书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交申请人;39.开庭5日前将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40.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束,需要延期的经批准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不得超15天;41.对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15日内起诉;4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43.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1个月;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超2个月;3年以上的不超6个月;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劳动合同期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44.竞业限制不超2年;45.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在试用期的提前3天通知;46.经济性裁员需要裁减的人数在20人以上或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说明情况;47.在6个月以内招人的应通知下岗人员并优先选用;48.经济补偿标准:每满一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一年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额外支付半月工资;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给予补偿,但补偿最高年限不超12年;49.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该合同生效;50.劳动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最少签订2年合同;51.非全日制用工的每天劳动时间不超4小时,一周不超24小时,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日;52.工程竣工验收3个月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53.项目档案验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3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组成员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后10日内给予答复;54.项目竣工验收前应提请竣工档案预验收;55.纳税人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延期纳税但不能超过3个月;56.纳税人没在规定期限内纳税的应每日缴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57.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起向税务机关申报登记;58.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3年,判决前先行羁押的1日抵折2日;59.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超1年,判决前先行羁押的1日抵折1日;60.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判决前先行羁押的1日抵折1日;61.死刑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2年执行;6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63.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需1个月内由代理人追认;64.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65.承包人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66.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权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67.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68.留置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该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69.请求证据保全的应该在举证期届满7日前提出;70.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在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做出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71.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决定,申请财产保全后15天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72.法院自收到起诉书后在符合条件的7日内立案(不合条件的7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审结,情况特殊的可以要求延期,经院长批准后可延期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73.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15天,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时间为10天;74.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后就再审原因自知道或应该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75.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后6个月未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76.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发运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15日内受理,当事人收到裁定不服的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77.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书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78.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79.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提出;当事人一起申请的可以有行政补偿,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80.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直接起诉的应该在知道该行政行为3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二建法规时效时间各项罚款归纳总结分享

二建法规时效时间各项罚款归纳总结分享

⼆建法规时效时间各项罚款归纳总结分享⼆级建造师中法律法规有关时间的总结1.建造师初始注册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

2.10周岁以上未成年⼈是限制民事⾏为能⼒。

3.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应当向第三⼈承担民事责任,代理热付连带责任。

4.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

5.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如⾝体伤害、租⾦、不合格商品未声明。

权利被侵害超过20年,法院不保护。

6.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因不可抗⼒或其他障碍不得⾏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从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7.抵押权协议损害其他债权⼈利益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请求⼈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8.留置权⼈应当给债务⼈2个⽉以上履⾏债务的时间,鲜活易腐烂物品除外。

9.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能够进⾏不动产登记之⽇起3个⽉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10.建设⼯期不⾜⼀年的,到位资⾦不得少于⼯程合同价的50%,超过⼀年的,不得少于30%。

11.⼩型⼯程不需办理施⼯许可证: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积在300平⽅⽶以下。

12.建设单位应当⾃领取施⼯许可证之⽇起3个⽉内开⼯,因故不能按期开⼯的,可延期2次,每次不得超过3个⽉。

在建的⼯程因故中⽌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中⽌施⼯之⽇起1个⽉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施⼯满1年的⼯程恢复施⼯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报告的建筑⼯程,因故不能按期开⼯超过6个⽉的,应当重新办理开⼯报告的批准⼿续。

13.必须有监理的:1)国家重点建设项⽬2)⼤中型公共事业⼯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3)建筑⾯积在5万平⽅⽶以上的住宅建设⼯程4)利⽤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的⼯程5)项⽬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

法律上案件的时效性(3篇)

法律上案件的时效性(3篇)

第1篇一、引言时效性是法律上案件处理的一个重要原则,它关系到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以及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时效性原则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时效性的概念、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以及时效中断与中止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时效性的概念时效性,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当事人行使权利或者履行义务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具体来说,时效性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权利行使的时效性,即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权利,其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二是义务履行的时效性,即义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其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三、时效性的法律依据我国法律对时效性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各类民事权利的时效期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各类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时效期限。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时效期限。

四、时效性的适用范围时效性适用于以下几种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合同、侵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2.行政法律关系: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3.刑事法律关系:包括犯罪侦查、起诉、审判等。

五、时效中断与中止1.时效中断:指在时效期限内,权利人或者义务人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使时效重新计算。

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1)权利人行使权利:如起诉、申请仲裁等。

(2)义务人履行义务:如支付债务、赔偿损失等。

2.时效中止:指在时效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使权利人或者义务人无法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导致时效暂停计算。

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2)其他障碍:如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被羁押等。

六、时效性在实践中的应用1.民事诉讼: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义务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可以接受。

2.刑事诉讼:在追诉时效期间内,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法学概论中常见时效汇总

法学概论中常见时效汇总

民法中的时效1年1、《民法通则》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海商法》第257条第1款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3、《海商法》第260条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海商法》第263条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5、《拍卖法》第61条第3款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2年1、《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同法解(一)》第6条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

3、《专利法》第62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4、《商标案件解释》第18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借条的法律有效期限是多少

借条的法律有效期限是多少

借条的法律有效期限是多少一、借条的时效是多少年一、借条的时效是多少年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普通情形下的借条效期通常设定为三年。

此外若法律对此另作明确规定,则须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关于法律时效应从何日开始计算,主要取决于权利人(债权人)是否知晓或是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及义务人(债务人)的身份。

在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也需遵照其规定进行计算。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权利人所遭受的权益损害发生于二十年之前,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

如遇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需要强调的是,若借条中已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便会从该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反之,若未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但需给予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在此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则应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借条普通有效期三年。

若法律规定不同,须依规定执行。

时效计算从债权人知晓权益受损时起,或应知之时。

若损害发生在二十年前,法院不保护。

特殊情况可延长诉讼时效。

还款期限明确的借条,时效从期限届满起算;未约定还款期,从宽限期满起算。

二、借条的时效超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鉴于上述情况,建议积极尝试通过友好和建设性对话,帮助双方当事人就原有借贷条款达成合理且有效的还款协议。

此举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满后,若当事人双方自行达成了关于原始债务的还款共识,这将被视作是一种全新的债款与负债关系,并且需要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法律规定借条有效期是多少年?

法律规定借条有效期是多少年?

法律规定借条有效期是多少年?一、借条和欠条的法律时效是几年法律常识: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

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日期的当日起算。

超过3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

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在起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手写借条的法律时效是几年法律常识:手写借条本身的法律时效应当是永久的,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民事纠纷,则该纠纷会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诉讼时效是三年,按照规定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的,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再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借钱借条的有效期是几年?一、借钱借条的有效期是几年?借钱借条的有效期是永久的,但是从诉讼时效上来说的话,有三年的诉讼时效规定。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较好能附一个身世分量证号码;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较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韩国法律案件追诉时效(3篇)

韩国法律案件追诉时效(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件追诉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有效期限。

在韩国,追诉时效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障人权以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韩国法律案件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适用原则以及特殊情况。

二、韩国法律案件追诉时效的规定1. 追诉时效的期限韩国刑法规定,普通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为5年,重大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为10年。

重大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

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如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其追诉时效为15年。

2. 追诉时效的计算韩国法律案件追诉时效的计算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

如果犯罪行为在某一时间段内连续发生,则追诉时效的计算从最后一次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

3. 追诉时效的中断韩国刑法规定,以下情形会导致追诉时效的中断:(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或审判的;(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逮捕、拘留的;(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患有精神疾病等原因无法接受侦查、起诉或审判的。

中断时效期间,时效重新计算。

4. 追诉时效的终止在追诉时效期限内,以下情形会导致追诉时效的终止:(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2)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司法机关报案、控告,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无法接受侦查、起诉或审判,经司法机关批准,在规定期限内接受治疗的。

终止时效期间,时效不再计算。

三、韩国法律案件追诉时效的适用原则1. 法定主义原则韩国法律案件追诉时效的适用遵循法定主义原则,即追诉时效的期限、计算、中断、终止等规定均由法律明确规定,司法机关无权对追诉时效进行解释或调整。

2. 平等适用原则在追诉时效的适用过程中,司法机关应当平等对待所有当事人,不得因当事人的身份、地位等因素而影响追诉时效的适用。

3. 保障人权原则追诉时效的适用应当充分保障人权,防止滥用刑罚权,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

民法典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在最新的《民法典》中规定了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关于民法典对诉讼时效的规定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民法典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1、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向义务⼈提出履⾏请求;(2)义务⼈同意履⾏义务;(3)权利⼈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的其他情形。

三、诉讼时效中⽌包括哪些情形诉讼时效中⽌的情形:(⼀)不可抗⼒;(⼆)⽆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没有法定代理⼈,或者法定代理⼈死亡、丧失民事⾏为能⼒、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或者遗产管理⼈;(四)权利⼈被义务⼈或者其他⼈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不能⾏使请求权的障碍。

⾃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满六个⽉,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在最新的《民法典》中规定了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民事案件适用法律时间(3篇)

民事案件适用法律时间(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是指涉及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纠纷案件。

在我国,民事案件适用法律具有严格的时间规定,以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时间规定、适用原则和特殊情况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时间规定1. 案件受理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 法定时效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时效期间。

如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特殊诉讼时效为1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可以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

3. 证据收集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诉讼过程中,及时收集、提供证据。

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认定。

证据收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4. 调解、仲裁、审判时间民事案件的调解、仲裁、审判时间由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协商确定。

调解、仲裁、审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原则1. 法律适用原则民事案件适用法律,应当遵循法律适用原则,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依法查明案件事实,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

2. 平等原则民事案件适用法律,应当遵循平等原则。

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公开、公正原则民事案件适用法律,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原则。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公开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公正、公平地处理当事人的争议。

四、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特殊情况1. 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中涉及时间的有关问题汇总

法律中涉及时间的有关问题汇总

法律中涉及时间的有关问题汇总2008-12-23 10:59:00 来源:大学生村官网作者:佚名评论:0 点击:841 法律中涉及时间的有关问题汇总一、行政法(一)行政许可1、行政许可的审查决定行政机关应当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

20日内不能做出的,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2、许可证的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

3、要求听证的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组织听证。

4、需要延长许可有效期的在有效期满30日前向做出许可的机关提出申请。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的时间是:2004年7月1日。

(二)行政处罚1、处罚时效一般时效条件2年,治安管理处罚6个月2、听证在告知权利起3日提出,行政机关应在7日内,通知时间、地点。

(三)行政赔偿1、请求时效2年自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行为确认为违法之日算起。

2、受案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3、处理不成,提起行政诉讼时限自2个月期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4、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时间1995年1月1日(四)行政复议1、申请时效要求自知道具体行政起60日内提出2、复议机关审查时效复议机关在5日内进行审查,自受理案件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副本送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收到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3、复议处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最多延长不超过30日。

4、不予受理或不答复,提起诉讼的期间自收到不受理通知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

有障碍的,在消除10日内,可申请延长期限。

5、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由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

(五)行政诉讼1、审理时间一审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一审判决,二审2个月内审结。

2、对审理不服的,上诉时间对判决不服的,自收到判决书15日内提起上诉;对裁定不服的,自收到裁定书10日内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是多久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总则是一部在平常的生活中对我们约束比较大的一部法律制定,他是有着举足亲重的地位的。

但是一般来说我们普通的大众对于这部法律都是不怎么清楚了解的,正好今天我们我们就来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问题,一起接着往下看吧。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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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各项时效:1.①《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②《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③《海商法》第二百六十条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④《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⑤《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2.①《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

③《专利法》第六十二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是2年,德国为6年,美国、日本为3年。

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⑥《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⑦《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⑧《海商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一)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二)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三)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⑨《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⑩《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法第一百六十九第三款规定的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

○11《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12《海商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13《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3.①《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②《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过二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二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6.①《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概念就是“除斥期间”,前面的诉讼时效指的是诉讼权利,这个概念主要指针对与实体权利,也就是法律规定你的某种实体权利的存续有一个固定的期间,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三条: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婚姻法》的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对承运中的货物、包裹、行李发生损失或逾期,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适用铁路运输规章180日的规定。

自铁路运输企业交付的次日起算;货物、包裹、行李全部灭失的,自运到期限届满后第30日的次日起计算。

但对在此期间内或运到期间内已经确认灭失的,自铁路运输企业,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起计算”。

时间归纳:(一)以时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以时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情况,在刑事诉讼中比较少见,大致有12小时、24小时、48小时三种情况。

1.12小时。

传唤、拘传最长不超过12小时。

2.24小时。

拘留和逮捕后24小时之内,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被拘留或逮捕的原因以及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或逮捕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家属。

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应当在被拘留或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讯问。

3.48小时。

在侦查阶段,对于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所委托的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二)以日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以日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情况,在刑事诉讼中比较多见,大致有3日、5日、7日、10日、15日、20日几种情况。

1.3日。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法院应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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