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限和期间的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一、《行政处罚法》有关“期间(期限)”的规定: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者执照、,行证的,、地点;4。
;(2)《办理)。
(3)《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期限。
在《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这里我们可以从其规定。
2、期间(期限)是否包含节假日:(1)相关法律规定:(一)《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二)《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四)《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2)说明:《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中“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的规定与《的日期”》第四”国庆长假10月1、10月8日、1010月8期限包含10月8日;若“2日不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关于期间(期限)是否包含当日:《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否包含当日。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合同的合同履行期限与期间
合同的合同履行期限与期间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有约束力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约定的行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的期限和期间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们决定了合同的有效期和履行的时间范围。
本文将探讨合同的合同履行期限与期间的相关问题。
一、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范围。
在合同编写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在合同履行期限的约定上,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可变期限两种情况。
1. 固定期限固定期限是指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具体的履行期限,如“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或“合同签订后的第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这种情况下,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2. 可变期限可变期限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定的时间范围,但具体履行的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例如,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后的60天内”履行某项义务,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双方可以协商延长或缩短履行期限。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及时协商,明确约定具体的履行期限。
二、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履行期间是指合同有效期内的时间范围,即合同在双方履行之前或之后的时间段。
合同履行期间的合理安排能够保证双方对合同的有效履行和权益的保护。
在合同履行期间的约定上,可以分为固定期间和可变期间两种情况。
1. 固定期间固定期间是指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起止时间,如“合同签订后的一年内”,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
这种情况下,双方应确保在规定的期间内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违约。
2. 可变期间可变期间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了一定的时间范围,但具体履行的期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例如,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后的三个月至六个月内”履行某项义务,具体的履行期间可以根据项目进展或其他情况进行调整。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及时商议,并在合同中详细确认调整后的履行期间。
总结:合同的合同履行期限与期间在合同编写中具有重要意义,它们决定了合同的有效期和履行的时间范围。
《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解读
《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解读
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是指对于民事法律关系所适用的时间规则和期间限制的规定。
下面是对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的解读及相关参考内容:
一、时效
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内主张权利的限制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一定时间内权利得行使,逾期则失去主张权利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的时效一般为3年,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房屋租赁的时效期间为2年。
二、成年人离婚时效
离婚是夫妻关系法律解除的一种方式,而成年人离婚时效则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再次请求离婚。
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人离婚后6个月内,可以请求撤销离婚,但是过了6个月之后,则无法再次请求离婚。
三、债权人请求撤销权的时效
债权人请求撤销权是指因误导、欺诈等原因,要求将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或协议撤销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请求撤销权的时效期间为1年,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是对民事法律关系所适用的时间规则和期间限制的规定,这些规定的执行需要遵循相关时间限制和期间,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总则关于期限计算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关于期限计算的规定是什么?民事法律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时计算。
按照⼩时计算期间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约定的时间起算。
按照⽇、⽉、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不计⼊,⾃下⼀⽇起算。
当遇到的问题,⼤家会想到民法总则的期限,期限在民事法律规范中有着较为⼴泛的规定。
民法总则作为民事法律规范的⼀般性,对于期限也做出了概括性的规定,⼩编搜集了⼀些关于民法总则关于期限计算的内容,下⾯就民法总则关于期限计算和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为您详细解答。
⼀、《》(2021年1⽉1⽇起实施)关于期限的计算第⼆百条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时计算。
第⼆百零⼀条按照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不计⼊,⾃下⼀⽇开始计算。
按照⼩时计算期间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百零⼆条按照年、⽉计算期间的,到期⽉的对应⽇为期间的最后⼀⽇;没有对应⽇的,⽉末⽇为期间的最后⼀⽇。
第⼆百零三条期间的最后⼀⽇是法定休假⽇的,以法定休假⽇结束的次⽇为期间的最后⼀⽇。
期间的最后⼀⽇的截⽌时间为⼆⼗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时间。
第⼆百零四条期间的计算⽅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附则第⼆百零五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第⼆百零六条本法⾃2017年10⽉1⽇起施⾏。
民法总则期间的计算是按照公历为标准的,计算的⽅式有时会精确到⼩时,若遇到节假⽇的,可以进⾏顺延。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民法总则关于期间的规定,涉及的范围是⽐较⼴的,包括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期间法⼈存续以及组的存续等。
⼆、《民法典》(2021年1⽉1⽇起实施)关于期间的规定有哪些?第四⼗⼀条【下落不明时间的起算】⾃然⼈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讯之⽇起计算。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战争结束之⽇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起计算。
民法典的期间结束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期间结束有哪些规定民间是重要的法律概念,期间的计算直接影响到民事主体主张权利的时间限制。
⽽期间有开始时间的起算和期间时间的计算。
计算在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民法典的期间结束有什么规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期间结束有哪些规定民法典规定,按照年、⽉计算期间的,到期⽉的对应⽇为期间的最后⼀⽇;没有对应⽇的,⽉末⽇为期间的最后⼀⽇。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零⼆条【期间结束】按照年、⽉计算期间的,到期⽉的对应⽇为期间的最后⼀⽇;没有对应⽇的,⽉末⽇为期间的最后⼀⽇。
第⼆百零三条【期间结束⽇顺延和末⽇结束点】期间的最后⼀⽇是法定休假⽇的,以法定休假⽇结束的次⽇为期间的最后⼀⽇。
期间的最后⼀⽇的截⽌时间为⼆⼗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时间。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有什么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使权利,然⼆者却有质的不同,主要为:第⼀,诉讼时效适⽤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为⼀定⾏为或者不为⼀定⾏为的权利。
除斥期间适⽤于形成权。
第⼆,诉讼时效的适⽤范围⽆需事事由法律特别规定,只需符合法院受案范围的请求权,均可援⽤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需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未做特别规定的,当事⼈不能援⽤除斥期间。
第三,诉讼时效有中⽌、中断、延长的制度,除斥期间则⽆,是固定不变的,故除斥期间⼜有不变期间之称。
第四,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当事⼈的请求权依然存在,只不过是被请求权⼈产⽣时效届满的抗辩权,可以据此对抗请求权⼈的请求。
除斥期间届满,当事⼈消灭的是实体权利,该权利丧失,不能再⾏使。
主张撤销权时效是诉讼时效的观点认为,撤销权是请求权,即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不是形成权,债权⼈不可以⾃⾏撤销合同,故撤销权的时效应为诉讼时效。
主张撤销权是除斥期间的观点认为,债务⼈、第三⼈有诈害⾏为的,债权⼈应当及时⾏使撤销权,因此撤销权时效,属除斥期间。
合同中的期限和期间计算法律要求和实际操作
合同中的期限和期间计算法律要求和实际操作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特殊形式,承载着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中,期限和期间的计算十分重要,它关系着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和合同的履行情况。
本文将就合同中的期限和期间计算法律要求和实际操作进行探讨。
一、期限和期间的概念和区别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某一行为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例如支付货款的期限。
期间则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某一行为应当在一定时间段内完成,例如履行合同的期间。
期限和期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表示特定时间点的要求,后者表示一段连续的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日期,也可以是以事件为起点的一段时间。
而期间则以确定的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为界限。
在具体操作中,需要明确区分期限和期间,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进行计算。
二、法定期限和约定期限的计算1. 法定期限的计算法定期限是指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法定期限可以按照具体行为的时间要求来计算,也可以按照公历日历进行计算。
例如,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在债务到期前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但至少应提前三个月通知。
在计算这个期限时,应考虑具体的月份和日期,按照公历日历的顺序进行计算。
2. 约定期限的计算约定期限是当事人自己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
按照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期限的起止时间。
在计算约定期限时,要注意合同中的计算方法和约定。
有的合同可能约定按照公历日历的天数计算,有的则可能约定按照工作日计算。
这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和实际情况来进行计算。
三、期限和期间计算中的特殊情况1.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处理在期限和期间计算过程中,若遇到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需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进行处理。
例如,某合同规定了在节假日可以进行履行行为的,此时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而如果合同未明确约定,且遇到法定节假日,期限或期间的计算将暂停,待节假日后继续计算。
2. 特殊约定的期限和期间计算有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会根据实际需要对期限和期间进行特殊约定,例如合同中约定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来计算期限。
民法典对合同期限的规定
民法典对合同期限的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依法设立、变更、解除民事关系的协议,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形式。
合同期限是合同中约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合同的效力和权利义务的履行具有重要影响。
民法典对合同期限做了详细的规定,以保障合同的稳定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一、合同期限的约定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期限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发生效力。
合同期限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当事人的意思等具体情况进行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
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不合法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变更或者无效。
二、合同期限的种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解散期限。
1. 固定期限是指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具体的起止时间或者具体的期限。
合同期限届满时,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
2. 无固定期限是指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起止时间或者期限的。
在无固定期限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事先通知对方,采取方式真实有效地解除。
3. 解散期限是指合同中约定的特定的条件、事件实现或者达到的目标后合同终止。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条件或者事件发生相应地解除合同。
三、特殊合同期限的规定普通合同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大部分合同,但是部分合同具有特殊的期限规定。
1.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的起止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应当体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关系的期间。
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合同自动终止。
2. 建设工程合同期限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开工和竣工的时间。
建设工程合同的期限应当体现工程的开工和竣工的具体时间。
在建设工程合同期限届满时,合同自动终止。
3. 租赁合同期限是指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的使用时间。
租赁合同的期限应当体现租赁物的使用时间。
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合同自动终止。
四、合同期限变更与延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期限可以延长或者变更,但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经过书面形式的确认。
什么是期间?如何计算期间
什么是期间?如何计算期间在诉讼的过程中,我们往往要了解期间问题,尤其是关于期间的计算问题。
什么是期间?如何计算期间?为了⼤家了解与此相关的知识,下⾯店铺⼩编为您介绍这⽅⾯的内容,在⽂中有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够给您提供参考,也希望能给对此有问题有疑问的朋友提供帮助。
什么是期间?如何计算期间期间,指某个时期⾥⾯。
在我国法律上,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刑诉法上的期间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民法院和诉讼参与⼈进⾏刑事诉讼活动完成某些诉讼⾏为必须遵守的法定期限。
论刑事、民事,都不包括在途期间,即不应将在旅途中所消耗的时间计⼊法定或指定期限之内。
在期满前将诉讼⽂书交邮的,不算过期。
《民事诉讼法》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是节假⽇的,以节假⽇后的第⼀⽇为期间届满的⽇期。
诉讼时限时间归纳(⼀)以时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以时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情况,在刑事诉讼中⽐较少见,⼤致有12⼩时、24⼩时、48⼩时三种情况。
1、12⼩时。
传唤、拘传最长不超过12⼩时。
2、24⼩时。
拘留和逮捕后24⼩时之内,除有碍侦查或⽆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被拘留或逮捕的原因以及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或逮捕⼈的所在单位或者家属。
对被拘留或逮捕的⼈,应当在被拘留或逮捕后的24⼩时内进⾏第⼀次讯问。
3、48⼩时。
在侦查阶段,对于⼀般的案件,犯罪嫌疑⼈所委托的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的,侦查机关应当在48⼩时内安排会见。
(⼆)以⽇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以⽇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情况,在刑事诉讼中⽐较多见,⼤致有3⽇、5⽇、7⽇、10⽇、15⽇、20⽇⼏种情况。
1.3⽇。
⼈民检察院⾃收到移送起诉的案件材料之⽇起3⽇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有权委托辩护⼈,告知被害⼈及其法定代理⼈或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及其法定代理⼈有权委托诉讼代理⼈。
⼈民法院⾃受理⾃诉案件之⽇起3⽇以内,应当告知被告⼈有权委托辩护⼈,告知⾃诉⼈及其法定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及其法定代理⼈有权委托诉讼代理⼈。
合同的合同法定期限与期间
合同的合同法定期限与期间合同法定期限是指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有效期限,即合同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合同期间则是指合同开始和结束之间所经历的时间段。
合同的合同法定期限和期间是保障合同双方权益和履行义务的重要法律规定。
一、合同法定期限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法定期限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1. 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具体的起止时间。
这种合同通常是为了满足特定需求或完成特定任务而设立的,常见的包括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固定期限合同在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双方无需另行通知或解除。
2. 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起止时间,合同的持续时间是不确定的。
这种合同通常用于长期合作关系的建立,如合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等。
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提前给对方一个相当的期限,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
二、合同期间合同期间是指合同规定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之间的时间段。
在合同期间内,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和权益。
合同期间通常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合同的履行阶段在合同期间的最初阶段,双方开始履行各自在合同中承担的义务。
例如,买卖合同的履行阶段,卖方按时交付商品,买方按时支付货款。
合同双方应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保证交付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2. 合同的变更与解决争议阶段在合同期间,双方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
变更合同通常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且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另外,如果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3. 合同的终止阶段在合同期间的最后阶段,合同即将终止或到期。
在合同终止前,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最后一次的义务,如进行最后一次结算、交付最后一批商品等。
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再有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和义务。
三、合同法定期限与期间的保障合同法定期限和期间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约束双方的履约行为。
法对期限的规定
法对期限的规定在法律中,期限是指法律文书规定的完成某项法定行为的时间限制。
期限的规定是法律对一定行为所要求的时限,是为了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实施性、目标性。
法律中对期限的规定主要包括起始时间、计算方式、延期、中止和失效等方面的内容。
一、起始时间的规定法律对于期限的起始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常,期限的起始时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立即生效:某些行为要求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立即履行,这种情况下期限的起始时间可以视为法律文书生效之日。
2.确定日期:有些法律规定了明确的日期作为期限的起始时间,例如某个合同生效后的第三天。
3.事后确定:也有一些情况下期限的起始时间需要事后确定,例如某项工作完成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二、计算方式的规定期限的计算方式一般分为自然日和工作日两种:1.自然日:自然日是指从期限起始日开始计算,不论是否是工作日,连续计算的日子就是期限的履行时间,包括公历中的周末和节假日。
2.工作日:工作日是指法定工作日(一般是指除了法定休息日,例如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子)。
在使用工作日计算期限时,不计算法定休息日,如果期限届满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期限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三、延期、中止和失效的规定1.延期: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期限的延长。
一般情况下,延期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和条件,例如向有关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并且在原始期限届满前提出。
2.中止:当事人在期限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法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期限要求时,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中止申请。
中止的期限会暂停计算,待解除中止原因后继续计算。
3.失效:当事人未在期限内履行法定行为,期限将失效。
失效可能会导致法律后果的产生,例如违约责任的承担等。
总结起来,法律对期限的规定涉及到起始时间、计算方式、延期、中止和失效等方面的内容。
期限的规定是为了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实施性,确保当事人按照法律要求及时履行法定行为。
当事人在处理与期限相关的事务时,应当准确理解和遵守法律对期限的规定,以免因期限未履行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法律协议中的期限与期间详解
法律协议中的期限与期间详解在法律协议中,期限与期间是至关重要的概念。
它们规定了合同的生效时间、履行期限和其他时间要求。
本文将详细探讨法律协议中期限与期间的定义、重要性以及相关的法律原则。
**期限与期间的定义**在法律协议中,期限和期间是两个常用的概念。
它们有以下定义:1. **期限**:期限是指在合同中规定的具体日期或事件,合同在此日期或事件发生时生效、终止或需要履行特定义务。
期限通常是明确的,例如,合同将在2024年12月31日到期。
2. **期间**:期间是指合同中规定的一段时间,通常与特定事件或条件相关。
合同在期间内有效,但没有具体的终止日期。
例如,一份雇佣合同可能规定期间为两年,而没有具体的到期日。
**期限与期间的重要性**期限和期间在法律协议中具有重要意义,它们影响了合同的生效、履行和终止。
以下是它们的重要性:1. **生效时间**:合同中的期限或期间确定了合同的生效时间。
这对于各方都很关键,因为合同生效后,各方需要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2. **履行期限**:期限或期间还规定了各方需要在何时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一份合同规定某项工作必须在30天内完成,那么这个期限就限定了履行的时间范围。
3. **终止条件**:合同中的期限或期间可能规定了终止合同的条件。
例如,一份租赁合同可能规定在租期结束后自动终止,或者需要提前通知才能终止。
4. **法律依据**:期限和期间也为争议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如果一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寻求法律救济。
**法律原则**在处理期限和期间时,有一些法律原则需要考虑:1. **清晰明确**:期限和期间的规定应当清晰明确,以避免歧义和争议。
模棱两可的表述可能导致纠纷。
2. **变更与延期**:如果各方希望改变合同中的期限或期间,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通常,法律要求这种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
3. **合理性**:期限和期间必须合理。
法律通常不会承认不合理的期限或期间,因为它们可能对某一方造成不合理的损害。
民法典的期间的法定或约定有哪些
民法典的期间的法定或约定有哪些在民事法律⾏为中,期间的计算是⾮常重要的,例如计算诉讼时效时,就需要确定诉讼时效的期间,⽽期间分为法定和约定两种不同情形,那么民法典的期间的法定或约定有什么规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期间的法定或约定有哪些民法典规定,期间的计算⽅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期间计算单位】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时计算。
第⼆百零⼀条【期间起算】按照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不计⼊,⾃下⼀⽇开始计算。
按照⼩时计算期间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百零四条【期间的法定或约定】期间的计算⽅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期间是什么期间是当事⼈、其他诉讼参与⼈或者⼈民法院进⾏民事诉讼或者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守的时间。
⽐如⽴案的期间、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上诉期间等。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法定期间,指法律明确规定的期间。
法律规定某项诉讼⾏为只能在⼀定的期间内进⾏,超过规定的期间,所进⾏的诉讼⾏为不发⽣法律效⼒。
法定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民法院不得依职权或者依当事⼈申请予以延长或者缩短。
法定期间⼜可以分为不变期间和可依法定条件变更的期间。
不变期间指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不得改变的期间。
⽐如上诉期间、申请执⾏法律⽂书的期间等。
可依法定条件变更的期间指由于特殊原因,⼈民法院可予变更的期间。
⽐如审理案件的期限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报法院院长批准延长。
指定期间,指⼈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于具体诉讼事项所指定的期间。
⽐如指定当事⼈在期间内补正起诉书中的⽋缺。
指定期间是对法定期间的必要的补充,是⼀种可变的期间,⼈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指定某⼀诉讼⾏为的实施期间,可以适当延长或者缩短,甚⾄还可以取消原来指定的期间。
⼈民法院指定期间时应注意:指定期间要明确、具体,有起⽌时间;指定期间的长短要与⾏为实施的难易程度相适应;指定期间不能与法定期间相冲突。
期限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期限,作为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所设定的特定时间界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期限的设定对于维护法律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期限的概念、法律规定、适用范围、重要性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期限的概念1. 期限的定义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
它包括起算时间、终止时间和有效期限。
2. 期限的种类(1)法定期限:法律明文规定的期限。
(2)约定期限: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期限。
(3)合理期限:根据法律原则、道德规范、社会习惯等因素确定的期限。
三、法律规定1. 法律对期限的规定我国法律对期限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期限的种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履行期限、诉讼时效期限等作出规定。
(2)规定期限的计算方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期间的计算方法作出规定。
(3)规定期限的起止时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期限的起止时间作出规定。
2. 法律对期限的规定原则(1)法定主义原则:期限的设定应当遵循法定主义原则,即期限的设定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合理原则:期限的设定应当符合合理原则,即期限的设定应当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3)平等原则:期限的设定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即期限的设定应当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期限的适用范围1. 公民权利和义务(1)公民行使权利: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公民履行义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纳税。
2. 国家机关职权(1)行政行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
(2)司法行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出。
民法典合同编关于期限的内容
民法典合同编关于期限的内容《民法典合同编里“期限”的那些事儿》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唠唠民法典合同编里关于期限的这点事儿。
你可别小瞧了这期限,它在咱日常生活中的合同里可有着大作用呢!咱就说,啥叫“期限”啊,通俗点讲,就是给事儿规定个时间呗。
比如说,你和别人签个合同,得说明白啥时候开始,啥时候结束呀。
这就跟咱出门旅游定个行程表似的,啥时候出发,啥时候回来,心里得有个数呀。
这民法典合同编里把期限规定得明明白白的,那可真是给咱这些老百姓吃了颗定心丸。
比如说那个“履行期限”吧,咱买东西的时候,和老板约好啥时候交货,要是老板没按时交,咱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去找他说道说道了。
不然,他要是拖着不交,咱不就傻眼啦!还有那个“诉讼时效期限”,这可太重要啦!有时候咱可能会碰到些赖皮的人,借了钱不还啥的。
这时候,诉讼时效就起作用啦!要是超过了规定的时间你还不去找他要,那可能你这钱就要不回来咯。
所以啊,咱可得长点心,该催就得催,可别让那些家伙得逞。
我就想起之前我有个朋友,和别人签了个合同,结果对方到期了还不履约。
我那朋友还傻乎乎地等着呢,也不知道去催。
还好我提醒他赶紧去处理,不然可就亏大啦。
这民法典合同编关于期限的规定,就像给我们的合同加上了一道保护锁。
让我们在和别人打交道的时候,心里更有底,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也提醒我们,可要遵守合同约定的期限,不能耍赖皮哟!总的来说,民法典合同编关于期限的内容,虽然看起来有点复杂,但咱只要理解了,其实对咱帮助可大啦!它让咱的生活更加有秩序,让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更加公平、可靠。
所以啊,大家可得好好学学这民法典里的知识,特别是合同编的期限规定。
说不定哪天就能派上用场,让你少吃点亏呢!好啦,今天就先唠到这儿,希望大家都能在合同的世界里顺顺利利的哟!。
期限_精品文档
期限一、期限期限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时间,其可分为期日与期间。
1、期日,是指不可分或视为不可分的特定时间,例如某日、某月或某年。
期日的特征是表示时间长度中的某一点,而这一点是不可分的,其虽非瞬间,但无继续的观念。
2、期间,是指从起始的时间到终止时间所经过的时之区间,例如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这前一个时间是起始时间,后一个时间为终止时间,其间继续的时间就是期间。
期间的特征是表示时间长度中的某一点到某一点的区间。
与期日所表示的时间之点不同,它是表示时间之线。
二、期限之效力1、民法上把民事权利义务的取得、丧失及变更的期日或期间称为期限,亦即一切民事法律关系均须于一定期日或期间内发生其效力。
2、期限的效力有:(1)决定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即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由期限决定。
例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之日起开始,自死亡之日终止;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等等;(2)决定民事权利取得、丧失及变更,即民事权利的取得、丧失或变更由期限决定。
例如所有权从财产交付之时起移转;民事权利请求诉讼保护的时效期间;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等等;(3)决定民事义务的存在与否,即民事义务的承担由期限决定。
例如在子女未成年期间父母的抚养义务;在债的关系有效期间债务人的给付义务;在专利权存续期间的实施义务,等等三、期限之性质及类型1、期限的性质尽管人们对某些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时间,能根据其意志决定,例如订立合同、决定结婚等,但这只是对时间的选择,因为任何人都无法排除时间对民事法律关系的作用,故期限在性质上届于事件而不属于行为。
这一事件属于法律事实范畴。
2、依民事主体对期限有无选择权,期限分为三种类型(1)约定期限。
这是指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确定的期限。
例如履行债务的期限、所有权交付的期限等。
(2)法定期限。
这是指法律强行规定的期限。
例如诉讼时效期间、未成年人状态的期限等。
“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在法律上有很多期限规定,很多法律⾏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那么“期间”是如何规定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全⽂》第四⼗五条对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期间计算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是:
(1)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间。
(2)期间以⽇、⽉、年计算。
(3)期间开始之⽇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是法定节假⽇的,以节假⽇后的第⼀天为期间届满的⽇期。
(4)期间不包括在途中时间。
仲裁⽂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是在诉讼中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完成某些诉讼⾏为应当遵守的法定期限。
期间包括诉讼中司法机关应当遵守的期间,和诉讼参与⼈应当遵守的期间。
诉讼参与⼈应当遵守的期间⼜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指定时间是法官规定的时间,如⾃诉案件法官可以指定当事⼈在⼏⽇内补充证据,超过制定时间则视为没有证据。
期间以时、⽇、⽉计算。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有关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店铺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店铺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期间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时间段,是法律行为发生的条件之一。
在法律实践中,期间对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期间的定义、期间的种类、期间的计算、期间的延长与中止等方面,对期间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期间的定义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法律行为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时间段。
期间是法律事实的构成要素之一,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必要条件。
三、期间的种类1.法定期间:指法律明文规定的期间,具有强制性。
2.指定期间:指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指定的期间。
3.约定期间:指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确定的期间。
4.自然期间:指法律事实发生的自然时间,如一年、一个月、一天等。
四、期间的计算1.法定期间的计算: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计算。
2.指定期间的计算:按照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指定的方式计算。
3.约定期间的计算: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方式计算。
4.自然期间的计算:按照自然规律计算。
五、期间的延长与中止1.期间的延长:指在法定期间内,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间。
(1)法定事由:如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可抗力等。
(2)程序:当事人申请,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审查,决定是否延长。
2.期间的中止:指在法定期间内,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期间。
(1)法定事由:如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可抗力等。
(2)程序:当事人申请,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审查,决定是否中止。
六、期间的法律效力1.期间的法律效力包括:(1)期间是法律事实发生的条件之一,期间不满足,法律行为不发生。
(2)期间是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条件之一,期间不满足,法律关系不发生变更或消灭。
(3)期间是法律责任的承担条件之一,期间不满足,法律责任不发生。
2.期间的例外:(1)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
(2)当事人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
(3)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期间不满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七、期间的法律责任1.期间的延误:指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内完成法律行为。
合同的合同法定期限与履行期间
合同的合同法定期限与履行期间合同是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法律行为,也是保障各方权益的有效工具。
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法定期限和履行期间是非常重要的两个概念。
本文将重点探讨合同法定期限和履行期间的相关问题。
一、合同法定期限的含义和适用范围合同法定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合同可以存在的时间长度。
在合同的签订中,一般会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超过该期限后,合同即失效。
合同法定期限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情况:1. 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期限合同法对一些特定的合同类型已经明确规定了期限。
例如,合同法第45条规定,租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0年。
对于这些明确规定了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
2. 合同双方自行约定的期限在合同签订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自行约定合同的期限。
这种情况下,双方约定的期限就是合同法定期限,当事人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
3. 根据合同性质确定的期限有些合同的期限并非由合同法明确规定,也没有双方自行约定,而是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约定的内容来确定。
例如,劳动合同一般为一年,买卖合同一般为交付货物之日起一定期限,这些期限就是根据合同性质确定的合同法定期限。
当事人在签订此类合同时,应当清楚了解合同类型的特点,以便明确合同期限的约定。
二、履行期间的概念和判断原则履行期间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各项义务的履行时间范围。
在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必须在约定的履行期间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履行期间的判断原则如下:1. 根据合同类型判断不同类型的合同,其履行期间有所不同。
例如,一般的买卖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为交付货物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而劳动合同一般以年为单位。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明确了解相关合同类型的履行期间约定。
2. 根据合同约定判断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间。
履行期间可以根据实际需求来确定,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合理性和合法性。
一旦合同中明确了履行期间的约定,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范围履行合同义务。
期间、期限、期日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期日期间期限期日、期间、期限虽然都是指司法机关或人民法院规定的诉讼主体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活动的时间,但三者所指的诉讼活动的时间是有区别的。
期日是“期间”的对称,是指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某一特定的具体日期。
可分为准备程序期日、证据调查期日、开庭审理期日、调解期日、裁判宣告期日等。
一般须由法院或侦查、检察机关预先指定,然后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送达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期间是“期日”的对称,是由某一时间点到另一时间点之间持续经过的时间。
如某日到某日,某月到某月,某年到某年等。
其特点是:(1)具有起止性,期间须具备始点(始期)和终点(终期),两者缺一不可。
(2)具有持续性,期间为时线,与作为时点的期日不同。
期间指明了一定法律关系存续的时间范围,在司法中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期间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依期间确定的方式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间、指定期间和约定期间。
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的为法定期间,又以是否可根据特定情况依法延长而划分为不变期间与可变期间。
法院根据案件及其他有关情况以裁定方式确定的期间为指定期间。
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期间为约定期间。
期间有开始和终止期。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内。
期间届满为节假日的,以次日为届满日。
法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期间。
通过邮寄而为的诉讼行为,在法定期间届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未在期间内进行应进行的行为,即发生迟误的效果。
期限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具体时间。
是某种必然要到来的法律事实,通常可附加于法律行为,构成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期限可以采取期日形式,也可采取期间形式;前者如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中指明的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具体的年、月、日,后者如买卖合同中约定以买方验收货物后的若干日后为付款期限。
期日和期间不同:(1)期间是人民法院与诉讼参与人进行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限;而期日则是各诉讼主体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时间。
(2)期间有始点和终点;而期日只规定开始的时间,不规定终止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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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限和期间的法律规定刑法:(1979年7月1日五届二次通过,1997年3月14日修订)管制的期限: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由公安机关执行。
拘役的期限: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刑法50条、69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刑法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阻检有在在对),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假释适用的期限: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十年以上,遵守监规、教育改造、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假释考验期限就认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刑诉法:(1979年7月1日五届二次通过,1996年3月17日八届四次修订)死刑立即执行的期限: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例外情形:1.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2.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十届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1月1日执行)处分的期间: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作档次。
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和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公务员提前退休的条件: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申诉。
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警察法(1995年2月28日八届人大常委会12次会议,同日公布实施)公安机关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下盘问记录。
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
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使用人民警察警用标志等,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
监狱法(1994年12月29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同日实施)收监的期限: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押。
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根据罪犯的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监狱提请处理意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期间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减刑、假释裁定不当的,可以在刑诉法规定的期间(二十日内)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重新审理。
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4月22日公布,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处分。
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996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191号)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1.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2.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
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河南省监狱人民警察执勤规范警察在岗工作时一律着制式警服,挂牌上岗,保持警容严整。
直接从事罪犯管理的执勤警察要扎武装带,佩戴警棍、警笛、公文包等。
警察不准带手机进入监狱,不准酒后上岗,不准从事与所在岗位职责无关和有损警察形象的活动。
罪犯起床时,值班警察按规定开启监舍门,督促罪犯起床、洗漱、整理内务。
清点人数完毕,带领罪犯出早操。
罪犯就餐时,伙房值班警察负责打饭现场管理;监区值班警察负责就餐现场管理。
罪犯就寝后,内监管值班警察要逐监舍清查罪犯人数,给监舍门或楼层门上锁,将罪犯人数报监狱总值班室,做好日志。
罪犯出工必须列队行进,由警察带领到达劳动场所。
劳动前应首先设立警戒线,布置监督岗,形成封闭圈,领取劳动工具,指挥罪犯有序进入劳动岗位。
工间休息时,带工警察应组织罪犯就地休息或做广播体操、保健操等,不准超越封闭圈活动。
工间休息前后,警察必须清点人数。
罪犯收工前,带工警察应组织罪犯清理劳动现场,清点、存放工具,做到帐物相符;指挥罪犯到指定地点集合、点名、搜身,核准人数无误后再撤回监督岗,对罪犯劳动情况进行讲评,列队带回。
将罪犯带至监管室门口时,要再次整队、清点人数,必要时进行搜身,向监管室值班警察报告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