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规定
民间借贷合同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民间借贷合同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一、民间借贷合同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1、详细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2、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供应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根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3、法律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一般诉讼时效、最长权利爱护期间】向人民法院恳求爱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爱护,有特别状况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权利人的申请确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次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供应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根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民间借贷诉讼的流程是怎么样的1、立案——由立案庭审查立案,如起诉材料完好适格,一般当日可办理立案手续。
2、交费——案件受理后原告或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或申请人。
3、审理——案件受理后移交审判庭处理,由审判庭通知对方当事人应诉、排期开庭。
4、宣判——案件在开庭审理后,审判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宣判。
刑事诉讼时效规定
刑事诉讼时效规定刑事诉讼时效是指对于刑事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和审判的时间限制。
时效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诉讼的及时。
我国刑事诉讼时效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具体规定如下:一、犯罪行为的时效。
刑事诉讼时效从犯罪行为之日起计算,主要根据不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刑事责任的轻重而定。
其中,轻微犯罪行为的时效为1年,普通犯罪行为的时效为2年,较重犯罪行为的时效为4年,特别重大犯罪行为的时效为7年。
二、犯罪行为的诉讼时效。
刑事诉讼时效从犯罪行为的完结之日起计算,主要依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适用的刑种而确定。
其中,处以罚金或者拘役的犯罪行为的诉讼时效为3年,判处有期徒刑且刑期在10年以下的犯罪行为的诉讼时效为10年,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行为的诉讼时效为15年。
三、时效中止和中断。
刑事诉讼时效可以因下列情况而中止或中断:1. 公安机关或者相关机关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查起诉职责的;2.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行使诉讼权利的;3. 被告人逃匿、抵制执法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刑事诉讼的;4. 其他有法定情形的。
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诉讼的及时。
一方面,时效的设定能够防止司法机关过长时间地滞留在犯罪行为上,以保证刑事诉讼的迅速进行;另一方面,时效的设定也能够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被告人长时间地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中,以免产生权益纠纷。
然而,刑事诉讼时效并不是一刀切的规定,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案情复杂、证据难以收集等因素来延长刑事诉讼时效,以保证对犯罪行为的公正审判。
总的来说,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刑事诉讼的及时进行。
只有遵守和实施好相关规定,才能保证刑事诉讼的公正、迅速和高效。
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从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被侵害之⽇起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时效都是两年,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
(⼀)⾝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起算。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特殊情况是指权利⼈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使请求权的)。
四、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愿履⾏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五、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内,因不可抗⼒或者其他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从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义务⽽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七、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年,⾃继承⼈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起计算。
但是,⾃继承开始之⽇起超过⼆⼗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2)法律、法规对索赔时间和对产品质量等提出异议的时间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办理。
诉讼时效规定19条
诉讼时效规定19条诉讼时效是司法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律原则,它规定了诉讼的时限和期限。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诉讼时效规定了11种情况下的诉讼时效,总计19条。
以下将就这19条规定展开介绍。
第一条:公民对侵害人身、财产、人格权益的民事权利的诉讼,应当依照法定期限提起。
公民对侵害人身、财产、人格权益提出的诉讼,一般缺乏明确的法定时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裁量进行审理。
第二条:四十五日起算。
自伤害发生之日起算,诉讼时效一般为45天,若超过时限则无法提起诉讼。
第三条:一年起算。
自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或者自金钱债务逾期之日起算,一般诉讼时效为一年。
第四条:一年半起算。
自损害发生之日起算,一般诉讼时效为一年半,逾期则无法提起诉讼。
第五条:二年起算。
自离婚之日起算,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第六条:二年半起算。
自国有财产依法交付的日期、坟墓拆迁之日起算,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半。
第七条:三年起算。
自离婚之日起算,没有指明或者规定诉讼时效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第八条:五年起算。
自离婚之日起算,没有指明或者规定诉讼时效的,且与不动产有关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五年。
第九条:五年半起算。
自丧失或者保护权利发生之日起算,一般诉讼时效为五年半。
第十条:十年起算。
如果没有明确规定时效的,一般诉讼时效为十年。
第十一条:劳动报酬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劳动者请求权益时效期间被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开始时算起,但不得超过二年。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险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权益时效期间被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开始时算起,但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三条:医疗事故的请求权益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诊疗结束或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第十四条:铁路、公路、航道、航空运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请求权益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第十五条:环境污染损害的请求权益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算。
第十六条:与不动产有关的请求权益,人民法院将认定为显失公平的,可以自诉讼时效开始时算起的时间发现之日起算的合理期限内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有哪些特殊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有哪些特殊规定在民事诉讼领域,诉讼时效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以及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具有关键意义。
除了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外,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规定,这些特殊规定在特定的情形下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首先,我们来谈谈“长期诉讼时效”。
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三年,但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规定了更长的诉讼时效期间。
比如,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这是因为此类合同往往涉及复杂的国际交易和较大的经济利益,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处理和解决纠纷。
另外,“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也是一个特殊的规定。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无论权利人是否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也不论期间是否存在中断、中止的情形,一旦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在一些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也有所不同。
例如,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情形中,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这是考虑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定代理关系存续期间,可能缺乏主张权利的能力或者条件。
还有,对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给予他们在成年后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在诉讼时效的中断方面,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
比如,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这一特殊规定旨在鼓励权利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使得诉讼时效制度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
此外,对于连带债权债务关系中的诉讼时效,也有特殊规定。
在连带债权中,一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其效力及于其他连带债权人;在连带债务中,一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的,其效力及于其他连带债务人。
民法通则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民法通则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
民法通则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所谓的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某些案件必须在相应的时间内到执法机关进行申诉处理,否则就会导致无法申诉处理的情况。
诉讼时效有三种,分别是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
今天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民法通则诉讼时效的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2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8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最⾼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最早实⾏是2008年,⽬前最新的是2020年12⽉修正的版本。
以下是全⽂。
为正确适⽤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条 当事⼈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民法院不予⽀持: (⼀)⽀付存款本⾦及利息请求权; (⼆)兑付国债、⾦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条 当事⼈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释明。
第三条 当事⼈在⼀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审期间提出的,⼈民法院不予⽀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当事⼈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民法院不予⽀持。
第四条 未约定履⾏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条、第五百⼀⼗⼀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期限届满之⽇起计算;不能确定履⾏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要求债务⼈履⾏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起计算,但债务⼈在债权⼈第⼀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不履⾏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明确表⽰不履⾏义务之⽇起计算。
第五条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民法典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
对⽅当事⼈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民法院不予⽀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起计算。
第六条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当事⼈之⽇起计算。
第七条 管理⼈因⽆因管理⾏为产⽣的给付必要管理费⽤、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因管理⾏为结束并且管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之⽇起计算。
经济纠纷中的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经济纠纷中的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在经济活动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
当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诉讼就成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诉讼时效是一个需要我们特别关注的重要法律概念。
如果超过了规定的诉讼时效,可能会导致我们失去胜诉的权利。
那么,经济纠纷中的诉讼时效到底有哪些规定呢?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诉讼时效。
简单来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其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在我国,一般的经济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
这意味着,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
例如,A 公司向 B 公司出售了一批货物,但 B 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如果 A 公司知道 B 公司违约的时间是 2020 年 1 月 1 日,那么从这一天开始计算,A 公司应当在 2023 年 1 月 1 日之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B 公司支付货款。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非常关键的。
对于合同纠纷,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履行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此时,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经济纠纷诉讼时效规定。
比如,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诉讼时效会发生中断。
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例如,A 公司在 2021 年 5 月 1 日向 B 公司发送了催款函,要求 B 公司支付货款,那么诉讼时效从 2021 年 5 月 1 日起中断,重新计算三年。
行政诉讼时效期限的最新规定
一、行政诉讼时效期限的最新规定(一)最新规定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5、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行政诉讼时效期二、行政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时效过了则行政诉讼行为无效。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既是为了有效保护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效率,也是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如何计算行政诉讼时效一般性规定(2015年5月1日前起诉期限尚未届满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3)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起算;
(4)原物返还请求权从租赁关系终止时起算,恢复原状请求权以物被损害时起算;
(5)以不作为义务为标的的债权,从义务人违反义务时起算;
(6)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的伤情,后经检验确诊并能证明 是由侵害引起的,以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 规定,下面店铺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短期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典》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 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
特殊诉讼时效:
以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时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 限为四年。
最长时效:企业在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后,一定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防止自己的权利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院的保 护。所以对于企业来讲,一方面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及时提其诉讼,二是采取手段进行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计算
诉讼时效计算诉讼时效是指在特定的时间期限内提起诉讼的权利,逾期未行使将会失去诉讼权利。
而如何准确计算诉讼时效是每一位当事人都需要了解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
一、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不尽相同。
一般来说,常见的案件诉讼时效如下:1. 追索权益类案件:一般为3年;2. 劳动争议类案件:一般为1至2年;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般为2至3年;4. 借贷追偿纠纷:一般为3至10年;5. 合同纠纷:一般为2至4年;6. 侵权责任纠纷:一般为1至3年。
以上时效期限仅为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特定情况下,诉讼时效可能会有特殊规定。
二、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1. 时效起算时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通常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开始计算。
如果损害发生后,立即知晓的话则是从损害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但是对于某些特定的案件,法律有特殊规定。
2. 时效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是指在计算时效期间,发生一些特定的情况导致诉讼时效暂停或者重新计算。
典型的时效中止情况包括:对方当事人死亡、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诉讼和解、法院裁定停止诉讼等。
时效中断则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一方采取法律行动,导致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典型的时效中断情况包括:提起诉讼、申请司法调解等。
3. 时效复效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届满后,如果当事人此时仍未行使诉讼权利,但是其后又发生了一些特定的情况,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比如在时效届满后,对方当事人施加欺诈、威胁等非法手段阻止权利人行使诉讼权利,即可申请时效复效。
三、常见问题解答1. 诉讼时效与诉讼时限的区别是什么?诉讼时效是指主张权利的当事人要求法院在规定时间内保护其权益的期限,而诉讼时限则是指具体诉讼程序中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特定程序的限期。
2. 诉讼时效是否可以延长?在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是不可以延长的。
民法通则诉讼时效规定
民法通则诉讼时效规定《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的第164条规定,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即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下面将就该法规的主要内容进行进一步的解释。
首先,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规定了一个总的期限,即三年。
这意味着,无论何种事项,权利人必须在三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将对其的追索权利丧失。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特定情况下的时效期限。
例如,对于因生命、健康受到损害的人提起的侵权行为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对于因违反合同义务引起的经济损失提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这些特定情况下的诉讼时效期间,与总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致的。
其次,民法通则对民事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法的第165条规定,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这意味着,诉讼时效的计算是根据权利人是否知悉权利受到侵害而进行的。
当权利人知悉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如果权利人在知悉之日起三年内未提起诉讼,其追索权利将被认定为已经丧失。
最后,民法通则对特定情况下的诉讼时效进行了特别规定。
例如,在因受伤或任何生命健康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民法通则规定了以三年为诉讼时效期限。
然而,对于没有完全知道自己的受伤还是健康威胁的人来说,时效期限由完全知道自己受害日期算起,这意味着,诉讼时效期限将顺延。
总而言之,《民法通则》对民事诉讼时效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它明确了三年为诉讼时效期限,并规定了特定情况下的诉讼时效期限。
在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方面,该法则明确了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并对特定情况下的诉讼时效进行了特别规定。
这些规定的实施,可以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与秩序的维护。
二十年诉讼时效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诉讼时效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我国二十年诉讼时效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诉讼时效的定义和意义1. 定义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可以行使权利,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丧失了胜诉权,但并不丧失实体权利。
2. 意义(1)维护社会秩序。
诉讼时效制度可以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纠纷长期悬而未决,维护社会秩序。
(2)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诉讼时效制度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利人因长期不主张权利而丧失胜诉权。
(3)节约司法资源。
诉讼时效制度可以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不必要的诉讼,节约司法资源。
三、二十年诉讼时效的规定1. 诉讼时效期间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由此可知,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 二十年诉讼时效的适用(1)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①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② 劳动争议的解决;③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④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后,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⑤ 侵犯人格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1)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条 【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 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受性侵未成年人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 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
法律术语
01 定义
03 法律特征 05 法律分类
目录
02 法律规定 04 法律辨析 06 适用范围
07 常见问题
09 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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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案例剖析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 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 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所谓时效利益,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权利人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义务人因此可以不履行义务,继而获得其本来不应该获得的利益。在时效期间届满以后,义务人所享有的时效利 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所享有的时效利益本质上是当事人的私益,其有权予以 抛弃。但是,考虑到债务人利益的保护,《民法典》第192条第2款禁止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抛弃。
2、在起算上,从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而不采用主观主义的计算方法,即不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 利遭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3、不适用诉讼时效延长的规定。从设立最长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来看,其主要是给权利的行使设立一个固定 的期限,或者说设立一个最长的保护期限,如果最长的期限仍然可以延长,且对延长的上限没有限制,这就造成 最长诉讼时效成为可变期限,也会使最长诉讼时效的功能不复存在。
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1. 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
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特殊时效可分为以下三种:一、短期时效。
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二、长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
"及《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合同法》第129条"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诉讼时效规定第19条
诉讼时效规定第19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诉讼时效是指诉讼主张的行使受法律规定限制而逾期则丧失权利的一种制度。
其具体内容如下:第19条:权利主张诉讼时效的计算从权利主张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一条款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当事人可以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并追究侵害者的法律责任。
在诉讼时效规定中,最关键的是计算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根据该条款规定,诉讼时效的计算起始时间是权利主张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首先,权利主张的行使受法律规定限制。
在一些特定的法律规定下,行使某些权利需要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进行,超过该期限则无法行使权利。
例如,在劳动争议的诉讼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必须在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否则将无法维权。
这就是诉讼主张的行使受法律规定限制的典型例子。
然后,权利主张行使逾期则丧失权利。
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时效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他将无法通过诉讼来进行维权。
丧失权利后,即使事实上存在侵权行为或者损害,他也无法在法庭上寻求法律救济。
因此,诉讼时效规定的存在是为了引导当事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效力。
最后,根据具体情况,诉讼时效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法律规定了一些特定案件的诉讼时效,如刑事案件的起诉时效、民事诉讼中的时效保全等。
在这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对诉讼时效做出了更为具体和详细的规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诉讼时效是一种制度,它限制了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时间范围,保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权利主张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在特定情况下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诉讼时效的规定,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当事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
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适用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各不相同。
以下是适用诉讼时效的一些常见规定。
1. 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一方要求另一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诉讼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自债务到期之日起十年内可以行使。
因侵权行为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可以行使。
2.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
即诉讼请求权利的行使,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行使。
3. 特殊法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条,担保人就被担保债权履行请求权提起的,自该债权到期需履行的日子起两年内提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在履行合同期限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履行;逾期未请求履行、请求履行期间无履行效果,该请求权消灭。
4.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四十三条,对于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一般为五年。
即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五年内未提起公诉,追诉时效消灭。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的起算时点可以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可以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诉讼时效还可能会有起诉中断、时效中断、时效中止等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是多久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总则是一部在平常的生活中对我们约束比较大的一部法律制定,他是有着举足亲重的地位的。
但是一般来说我们普通的大众对于这部法律都是不怎么清楚了解的,正好今天我们我们就来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问题,一起接着往下看吧。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民事诉讼时效规定
民事诉讼时效规定在自身的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可以向对方提起诉讼。
追诉是有时间规定的,现在店铺为大家解答民事诉讼时效规定的疑问,希望对你有用。
民事诉讼时效规定一、一审期间第一、诉讼时效(1)普通2年诉讼时效。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民法通则》第135条)(2)1年诉讼时效。
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民法通则》第136条)(3)3年诉讼时效。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环境保护法》第42条)(4)4年诉讼时效。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合同法》第129条)(5)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民法通则》第137条)第二、申请财产保全(1)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民诉》第101条)(2)诉中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民诉》第100条)(3)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民诉》第108条)(4)诉中证据保全。
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证据规定》第23条) 第三、立案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3日内移送审判庭。
(《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第四、公告送达(1)国内。
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民诉》第92条)(2)涉外。
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
自公告之日期满3个月。
(《民诉》第267条)第五、答辩期(1)国内。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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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11号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2009-三-52)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法律规定的有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B.当事人不能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C.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D.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第二条(时效利益预先放弃禁止)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2010-三-52)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
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B.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C.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期间不能提出该抗辩D.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2009-三-52)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法律规定的有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B.当事人不能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C.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D.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第三条(诉讼时效届满的效果)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2009-三-52)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法律规定的有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B.当事人不能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C.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D.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09-三-52)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法律规定的有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B.当事人不能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C.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D.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第五条(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010-三-52)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
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B.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C.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期间不能提出该抗辩D.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第六条(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除斥期间)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
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请求”中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009-三-5)诉讼时效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下列哪一情形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A.对方当事人在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文书上签字、盖章的B.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该信件或数据电文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C.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D.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县(市)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第十一条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条(起诉中断)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第十三条(视为起诉中断)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申请仲裁;(二)申请支付令;(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六)申请强制执行;(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第十四条(请求中断)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第十五条(请求中断)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六条(同意履行中断)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第十七条(连带债权中诉讼时效中断)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011-三-5)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
乙的行为,仅导致8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万元。
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C.乙欠甲8万元,丙欠乙10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
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
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第十八条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第十九条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第二十条(其他障碍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第二十一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0-三-52)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