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进口开证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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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政策解析

{业务管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政策解析

{业务管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政策解析划表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此件发至二级分行)附件一: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政策本信贷政策所称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指以特定结算方式为基础,由我行对进出口商提供的进出口贸易项下表内外短期融资业务,主要包括进口开证、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进口代收项下押汇、提货担保(提单背书、授权提货)、进口T/T融资、进口预付货款融资、进口保理、进口保理项下融资、进口代付业务、打包贷款、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与贴现、出口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出口发票融资、出口保理、出口订单融资、福费廷和信用证保兑等。

为基于实物贸易项下的从属费用(指进出口商进行国际贸易时支付的货物价值以外的运费、保险费等费用)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可执行本文件规定;非融资类国际保函业务(飞机、船舶等行业的保函除外)可执行本规定中包括授信、授权等国际贸易融资信贷政策。

第一部分基本政策各行应按年度基本授权文件、《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流程》(工银办发[2007]23号)、《关于印发法人客户评级授信有关文件的通知》(工银发[2008]90号)、《贸易融资业务实行授信项下授权审批制流程的管理规定》(工银办发[2009]197号)和各项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以及下列基本政策规定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一、授信管理政策(一)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各类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按照《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品种风险系数表》(见附件)确定的品种风险系数,结合担保风险系数和期限风险系数,占用相应的客户最高授信额度或代理行(保理商)授信额度。

(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可按《关于印发法人客户评级授信有关文件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核定债项授信额度。

(三)以循环方式核定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债项授信额度和对国内贸易融资核心企业供应商核定的授信额度,在控制对应还款来源、避免重复融资的前提下,均可用于办理国际贸易融资和国内贸易融资业务。

(四)开立信用证及其项下进口押汇占用同一授信额度;进口保理及其项下融资占用同一个授信额度;打包贷款及交货后我行在同一贸易背景下为其叙做的出口押汇/贴现占用同一个授信额度;订单融资及交货后我行在同一贸易背景项下为其叙作的其他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占用同一个授信额度;预付货款融资及货到后我行在同一贸易背景项下为其叙作的其他贸易融资业务占用同一个授信额度。

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国际进出口贸易的融资方式一、进口贸易融资:1、开证额度开证额度是指银行为帮助进口商融通资金而对一些资信较好、有一定清偿能力的进口商,根据其提供的质押品和担保情况,核定的一个相应的开证额度。

进口商在每次申请开证时可获得免收或减收开证保证金的优惠。

对外开立信用证后,对开证行来说就形成了一笔或有负债,只要出口商提交的单据满足信用证的规定和要求,开证行就要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由于开证行代进口商承担了有条件的付款责任,因此银行在受理进口方开证申请时,均把开立信用证视为一种授信业务。

没有开证额度的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时要收取100%的保证金。

进口商申请开证时,银行除审查其开证额度是否足够外,为维护银行信誉和资金安全,通常还要重点审查货物的性质及变现能力、货物保险、物权单据的控制等情况。

如发现申请书中的开证条款对银行和进口商利益形成了潜在的威胁,银行有权要求进口商加入一些保护性条款或拒绝受理开证申请。

开证额度是银行对进口商提供的开证保证金比例的融资,即期信用证项下必须付款赎单,远期信用证项下,银行将实施货物监管。

2、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就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信托收据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于银行。

货物售出后所得的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这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而与出口人无关。

因此,如代收行借出单据后,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代收行应对委托人负全部责任。

因此采用这种做法时,必要时还要进口人提供一定的担保或抵押品后,代收银行才肯承做.但如果出口人指示代收行借单,就是由出口人主动授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借给进口人,即所谓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方式,也就是进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可以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日后如果进口人在汇票到期进拒付,则与银行无关,应由出口人自己承担风险。

这种做法的性质与承兑交单相差无几,因此,使用时必须特别慎重.3、担保提货提货担保是指进口商开出信用证后,但有时因航程过短,货比单据先到,为了能及时提货用于生产销售并免付高额滞仓费,客户可要求银行为其开出提货担保书,交承运人先行提货,待正本提单收到后向承运人换回提货担保书的一种担保业务。

信用证项下的融资与授信

信用证项下的融资与授信

案例一 : 某银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在申请人交纳 100%保证金的情况下, 为其开立了一份 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信用证规定受益人需提交 全套3/3海运提单。在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到达开证行之前,货物 己到达了信用证指定港口。申请人要求开证行出具 担保提货书 。 然后申请人凭副本发票和副本提单及担保提货书从船公司那里 提走了货物。一段时间后,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单据,发 现单据中并无信用证所要求的全套正本海运提单,代之以申请 人签发的 货物收据 (Cargo Receipt) 。开证行随即将这一情况通知 申请人,申请人称同意接受货物收据,并要求开证行对外付款。 开证行以为既然有申请人的 100%的保证金,申请人又同意付款, 自己又签发了担保提货书,便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对外付款。
?交易对手的资信及经营状况; ?交易对手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稳定及外汇管制等因素; ?客户利用的各种信用额度有无逾期等; ?押汇项下的货物是否可做为抵押品; ?抵押品是否会贬值,是否易出手等; ?银行能否掌握货权凭证; ?有无汇率风险等。
信用证项下授信的种类有:
1.进口开证额度。 2.出口押汇额度。 3.打包放款额度 。
分析:在这个案例中,开证行应吸取的教训有以下两个方 面:
? 1.从信用证业务角度来看,开证行对不符点单据的处
理是错误的,同时对货物收据的非物权作用重视不够。 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承诺,只有当受益 人提交了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后,开证行才向其付款; 反之,开证行可以提出不符点并据以拒付。在实务中, 对于非本质性的不符点,且在对申请人资信了解的情 况下,开证行往往先征求申请人意见。但是对实质性 的不符点,特别是对代表物权的海运提单这样的重大 不符点,开证行应毫不犹豫的提出不符点拒付,以解 除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而不应把处理不符点的主动权 让给申请人,以至于为自己的资金风险埋下祸根。

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囯际贸易融资风险管理,规范贸易融资业务操作,推动我行国际业务的有效拓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及我行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贸易融资业务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以下简称贸易融资)是指为国际贸易提供资金融通的业务,包括进口开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进口代收押汇、打包放款、出口托收押汇、出口押汇、票据贴现、买入票据、汇款融资(T/T融资)等。

信保融资、国际保理项下融资、福费廷及货物质押国际贸易融资等业务分别遵照其相应的业务管理规定,服务贸易项下融资业务将另行规定,不在本办法之列。

特殊情况下,如经办行超越本管理办法,为优质客户放宽期限或准入条件等叙做贸易融资业务,应以《ⅩⅩ银行国际业务报审表》的形式,逐笔报总行国际业务部审批。

第三条本办法所涵盖的与贸易融资业务相关的机构和人员界定如下:(一)“经办行”指我行办理贸易融资业务的分支机构。

(二)“市场人员”泛指经办行的客户经理或承担贸易融资贷前调查职责的产品经理等相关岗位人员。

(三)“国际结算人员”泛指总行国际业务部单证处理中心及分行的国际结算人员。

(四)“放款审核人员”泛指经办行信贷管理部门或国际业务部门放款(融资)中心的贸易融资放款审查和操作人员。

(五)“会计人员”泛指经办行进行贸易融资放款或还款等账务处理的相关岗位人员。

其他与贸易融资业务相关的授信额度审批及贷后管理等人员的界定及职责分别遵照我行现行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涵盖的有关业务定义(一)“进口开证”是指我行根据客户(开证申请人)的申请,落实足额担保条件后或在我行给予客户的授信额度内,对外开出信用证,并且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后,履行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业务。

(二)“进口押汇”是指我行作为开证行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根据开证申请人的申请,落实了足额担保条件后或在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资金融通,用于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并以信用证项下进口货物的销售回笼资金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融资业务。

国际结算与实物案例第8章概要

国际结算与实物案例第8章概要

(3) 开证行应注意的事项
① 银行为了便利进口商及时提货而有提货担保的做法, 这《UCP600》也未对提货担保做出规定。
② 在办理提货担保书时,对于航程较远的进口货运,一 般是单据先到开证行,货物后到目的港,不需要银行提 供提货担保书。。
③ 开证行收到指定银行寄来的一套正本提单,最好自己 交给船公司换回提货担保书。可以先交一份正本提单给 船公司,自己保留其他两份。
(2) 银行审核信用证和一切出口商提供的资料后,办理打包 贷款。
(3) 出口企业收到国外货款后归还打包贷款本金及利息。
3. 办理打包贷款应注意的问题
(1) 提供打包贷款银行应注意的问题
① 以正本信用证作抵押,但银行不能仅凭国外信用证就 给受益人放款。
② 银行应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和清偿能力为其核定相应 的打包贷款额度,供其循环使用。
④ 申请提货担保书是由进口商提出的,开证行应该考虑 进口商的信用是否可靠,必要时可以向其收取押金或货 款,也可要求其他银行或贸易商在申请书上会签,防止 上当 受骗。
⑤ 提货担保只能限于正常的寄送正本提单晚到时银行予 以提货担保,如果第一次寄来的是副本提单或其他情况 时,银行不要做提货担保。
(三)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T/R)
④若企业为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也不能轻易地 从银行取得打包贷款。
(二)出口押汇
1. 出口押汇的概念与作用 出口押汇(OUTWARD BILLS)是指出口商将代表物权的单据及 其他单据抵押给银行,从而得到银行扣除押汇利息及费用后 的有追索权的垫款。 押汇利息=本金×融资年利率×押汇天数/360 押汇天数的计算通常是:办理出口押汇日到预计收汇日的天 数+ 5~7天。 出口押汇主要是使出口商能向银行申请短期融资。在国外货 款到达之前从银行得到垫款,加速资金周转,方便出口商的 资金运作。出口押汇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具有手续简便(无 须担保、质押、保证金等)、快捷的特点。

什么是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的种类

什么是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的种类

什么是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的种类在国际贸易的舞台上,进口许可证是一个重要的角色。

那么,究竟什么是进口许可证呢?简单来说,进口许可证就是一国政府为了限制某些商品的进口,而规定的一种凭证。

只有获得了进口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才有资格将特定的商品进口到该国。

进口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和目的。

一方面,它可以用于保护国内的产业,防止国外大量的同类商品涌入,对国内产业造成冲击。

比如,如果国内的某个行业还处于发展初期,竞争力较弱,政府可能会通过限制相关商品的进口,为国内企业争取成长的时间和空间。

另一方面,进口许可证也能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公共利益。

比如,对于一些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商品,或者可能对公众健康、环境造成威胁的商品,通过进口许可证进行严格管控,确保其进口符合国家的整体利益。

接下来,咱们聊聊进口许可证的种类。

常见的进口许可证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是公开一般进口许可证。

这种许可证相对来说比较宽松,申请的条件不太严格,通常适用于那些对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影响较小的商品。

企业或个人只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一般都能获得批准。

获得这种许可证后,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无需再逐笔申请,相对比较便利。

然后是特种进口许可证。

与公开一般进口许可证不同,特种进口许可证的申请条件要严格得多。

这类许可证通常针对那些关系到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或者是受到国际公约限制的商品。

比如,某些高科技产品、稀缺资源等。

申请特种进口许可证往往需要提供详细的资料,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审批程序,才能获得批准。

还有一种是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

这意味着政府对某种商品的进口数量设定了一个上限。

在这个额度范围内,进口商可以获得进口许可证,超过额度则无法进口。

这种许可证的目的在于控制进口商品的总量,以平衡国内市场的供需关系,保护国内相关产业。

与之相对的是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

这种许可证没有明确的进口数量限制,但并不意味着进口完全不受限制。

通常情况下,政府会根据国内市场的实际情况、产业发展的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给予进口许可证。

银行进口开证操作规程

银行进口开证操作规程

xx银行进口开证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及《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等我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我行进口开证业务的办理。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进口开证是指我行按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直接开出信用证,承诺其在受益人相符交单后向受益人即期付款或承担远期付款责任的贸易融资授信业务。

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有条件支付承诺,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我行委托境内外银行转代开和境内外银行委托我行转代开的信用证业务操作要求另行规定。

第三条进口开证币种可以为人民币或外币。

根据不同的贸易方式,进口开证可分为进口贸易项下开证、转口贸易项下开证(含保税货物转卖,下同)、服务贸易项下开证(以技术或机械设备等进口的配套服务为主)。

其中,服务贸易项下开证应在授信批复中获得明确同意才可办理。

第四条我行须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及其他监管法规,不得为客户办理无真实合规贸易背景的进口开证业务。

第二章授信审批和额度管理第五条进口开证业务纳入综合授信额度管理。

客户办理进口开证时占用进口开证额度。

第六条授信审批部门审批进口开证额度时,应区分可用于开立即期、远期信用证(含远期即付信用证)的敞口限额和信用证最长付款期限等授信条件,如要求控制货权或限制开证保证金占信用证最高金额的最低比例都还须在授信批复中特别明确。

控货开证业务应仅限于进口贸易背景,重点审查企业上下游购销渠道稳定性,进口货物价格符合市场行情且保持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质量容易鉴定且相对稳定,易于存放监管,必要时限定供应商范围或要求提交质量和重量等第三方检验证明单据。

开证额度规模应根据海关贸易数据、银行结算数据和市场增长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严格防范90天(含)以上信用证的过度授信风险。

信用证最长付款期限应根据客户实际贸易周期情况合理确定,严格防范下游销售回款资金挪用风险,普通业务额度项下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非普通业务额度和全额理财产品质押项下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超期限的进口开证应在授信批复中获得明确同意。

《国际结算》第五章 结算融资习题答案

《国际结算》第五章 结算融资习题答案

第五章国际结算融资习题答案一、名词解释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买方远期信用证买方远期信用证开证授信额度信托收据提货担保出口商票融资票据贴现打包贷款:是指以出口商收到的进口方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正本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发放贷款的融资方式,旨在提供出口商备货阶段的周转资金。

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向当地银行提出押汇申请,将全套出口单据提交银行,由银行按照票面金额扣除从押汇日到收款日利息及有关费用,将净额付给出口商的一种融资方式。

进口押汇:进口押汇是指进口商的开证行收到出口方提交的信用证项下或进口代收项下的单据并审核无误后,进口商出现资金困难无力按时对外付款,由开证行先行代其付款,使客户取得短期的资金融通。

买方远期信用证:也称为假远期信用证,是开证行开出远期信用证,同时在信用证条款中承诺单证相符情况下即期付款,开证申请人到期偿付开证行的信用证。

开证授信额度:也称为进口开证额度,是开证行对于在本行开户且资信良好的进口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提供的免收保证金或不要求其办理抵押的最高资金限额。

信托收据:也称信托提单、留置权书或信托证,是指进口商承认以信托的方式向银行借出全套商业单据时出具的一种保证书。

提货担保:提货担保是指信用证规定提交全套海运提单,而货物先于全套正本单据到达港口,进口商为及时提货而向开证行申请出具的,用于向船公司办理提货手续的书面担保文件。

出口商票融资:出口商票融资是指出口商在采用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方式向进口商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出口商按照合同规定出运货物或提供服务后,将出口商发票项下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与银行,向银行申请资金融通,银行在不承担进口商付款风险,并向出口商保留融资追索权的前提下,以贴现方式买入出口商业发票项下应收款项,为客户提供短期资金融通。

票据贴现:是指远期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或跟单托收项下汇票经开证行或承兑银行承兑后,在到期日前由银行从票面金额中扣减贴现利息及有关手续费后,将余款支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方式。

出口贸易融资

出口贸易融资

出口类贸易融资
业务流程与风险控制
二、L/C出口押汇 With recourse UCP600 Article 7&8
(二)定义
v. Without recourse
*If the Credit provides for negotiation---to honor ---Issuing bank
*If the Credit provides for negotiation---to negotiate without recourse to drawers and/or bona fide holders, Draft(s) drawn by the Beneficiary and/or document(s). ---Confirming bank
—在IMF正式监督下,需要来自官方及商业债权人帮助,来保证达到调整的目标
如金融危机时的印度尼西亚
出口类贸易融资
业务流程与风险控制
一、L/C打包贷款 国家风险分类 不可接受风险国家
—非常差的经济政治社会条件 —可能或已存在政治或经济动荡 —存在调整国际收支的压力 —没有采取IMF计划 —面临债务问题危机 —不能履行偿债义务,如拖欠、债务重组或展期
巴西、印度、埃及
出口类贸易融资
业务流程与风险控制
一、L/C打包贷款 国家风险分类 注意风险国家
—暂时严重的经济与政治问题 —尽管局势能控制,但国际收支或债务需要调整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非正式监督下,需要官方或商业债权人帮助
—偿债率超过30%
—总体国际收支/经常项目显示较弱
越南、秘鲁、伊朗
出口类贸易融资
出口类贸易融资
业务流程与风险控制
一、L/C打包贷款 国家风险分类 最低风险国家

国际贸易融资方式介绍

国际贸易融资方式介绍
图10-3 :结合信托收据的卖方远期信用 证融资
第三节 福费廷
一、定义 包买商向出口商无追索权地购入已承兑的
远期汇票或本票。
福费廷产生于20 世纪40 年代中后期, 由瑞士苏黎世银行协会首先开创。
福费廷业务与银行贴现业务
区别
包买票据
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无
第三方担保

融资期限
中期
利率

贴现 有 无 短期 低
进口商
⑦ 提 示
⑧ 付 款
进口保理商
二、保理商提供的服务
信用风险控制
出口贸易融资
销售帐户管理
应收帐款的催收
国际保理业务的费用包括三部分: (1)保理商佣金,其中出口保理商佣金 约为发票金额的0.1-0.4%,进口保理商佣金 约为发票金额的0.4-1%。不同保理商确定的佣
金 比例范围有所不同。 (2)针对每单发票的处理费用,约为10美元。 (3)银行费用。
在本票到期日,交通银行向A提示付款时被告知A、 B之间的贸易没有申请到进口许可,A拒不付款, 中国银行也以此为由拒不付款。B公司认为一旦票 据卖出,一切风险应由交通银行承担。
请问交通银行有权向B追索吗?中国银行又是否有 权拒付?
案例分析 :
交通银行有权向B公司和中国银行追索
在福费廷业务中,票据买卖无追索权,但是要 有条件,其中一条就是正当交易,买卖双方签 定的合同是合法正当的,能得到进出口当局批 准许可的。
第四节 保理业务
一、概念:
保理业务是指出口商以商业信用形式出卖商 品,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有 关单据卖断给经营保理业务的财务公司或专门组 织,收进全部或部分货款,从而取得资金融通的 业务。
一般,80%预付款

进出口贸易融资

进出口贸易融资

贷款期限通常根据所抵押的信用证付款期限的长短 而定:即期信用证一般为信用证效期后3个星期; 远期信用证为3至6个月。贷款到期不得展期,如 逾期,将加收逾期利息。 贷款发放后,为保证安全及时地收回贷放资金,在 贷款期间,贷款银行应与客户保持密切联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了解 业务的进展和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督促客户及时 发货交单,用所得款项归还银行贷款。如信用证过 期后仍未能提交单据,银行应根据贷款协议的有关 规定,要求客户立即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打包贷款是银行在信用证项下对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融资, 它具有以下特点: 1.发放时间是出口商接受信用证之后,发货和交单之 前。 2.目的是向出口商提供备货、发货的周转资金。 3.贷款金额只是信用证金额的一部分。具体金额由贷 款银行根据出口商资信、存款数目、抵押品以及在本行 的业务来确定。 4.贷款期限不超过贷款银行向开证行寄单收款之日。 银行提供打包贷款是以抵押正本信用证为前提的,因此, 贷款银行承担了议付义务。议付行收到出口商交来的单 据后应马上寄开证行,收到开证行支付的货款后即可扣 除贷款本息,然后将余额付给出口商。因此,打包贷款 的期限一般自信用证抵押之日至收到开证行支付货款之 日。
三、卖方远期信用证融资 卖方远期信用证又称真远期信用证,它是付款期 限与贸易合同规定一致的远期信用证。采用卖方远 期信用证融资(Seller’s Usance L/C)主要是指通 过远期汇票的承兑与贴现来融资。 银行对汇票予以承兑后便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到 期应承担付款责任,因此,承兑银行在承兑前应对 进口商的资信等进行审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 降低自身风险。
第二节 出口贸易融资
出口贸易融资是指对出口商的融资,包括:信用证 打包放款、出口押汇、卖方远期信用证融资等。 (一)打包贷款的定义和特点 打包贷款(Packing Loan)是银行为支持出口商按 期履行合同义务而向出口商提供的以正本信用证为 抵押的贷款,旨在提供货物出运前的周转资金,从 而缓解出口商的资金紧张,因为最初这种贷款是专 向出口商提供货物的包装费用,所以称作打包贷款。

什么是进口开证额度

什么是进口开证额度

进口开证额度(LimitsforIssuingLetterofCredit),是指开证行对资信状况良好、有充足的清偿能力、业务往来频繁的进口商,在开立信用证时规定一定的金额以供进口商循环使用。

进口商在该金额限度内申请开证时,开证行免收或收取较低的保证金,且一定时期内保证金的比例不变。

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开证行给予进口商的一种资金融通便利。

在实际业务中,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缴纳保证金的比例、担保种类或抵押品的状况不同,其授信额度有所不同,通常有以下两种额度:
11一般信用证额度(GeneralL/CLimit)
这是指开证行确定了开证申请人的开证额度后,允许进口商循环使用,而且开证行可以依据进口商的资信变化和业务需要随时调整开证额度。

21一次性开证额度(OneTimeL/CLimit)
这是指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的特定需求,如某项大额进口货物,一般信用证额度不能满足货款的需求,或占用一般信用证额度将会影响进口商的正常进口,专门为特定的进口货物所核定的一次性额度。

这种特定的开证额度不能循环使用,且须依进口商所提供的担保、抵押等情况而定。

什么是信用证融资

什么是信用证融资

什么是信用证融资信用证不只是一种结算工具,同时也可作为企业的融资工具,企业如果对其有充分的了解,则在进出口时可减少对资金的占用,解决短期的资金融通问题,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在国际结算中,信用证之所以被广泛接纳和采用,除了它的保障性强之外,与其能提供灵活的融资便利也是分不开的。

信用证是一种结算工具,同时也是融资工具,在从信用证开证到付款的全部过程中,为买卖双方提供了多种融资途径。

信用证为进口商提供的融资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进口开证授信额度。

开证额度是指银行信贷部门或统一授信评审机构给客户核定的减免保证金开证的最高限额。

具有外贸业务经营资格,在银行有一定外贸结算业务,业务情况及收付汇情况良好、资信可靠、具备一定经济实力,能够提供银行接受的可靠担保、抵押、质押的客户,可以向银行申请并由银行核定进口开证授信额度。

进口商即信用证的申请人,在申请开证时,可向开证行申请以授信额度抵扣部分保证金。

比如,某企业在一家银行拥有50万美元的开证授信额度,他向这家银行申请开立50万美元的信用证时,可以只向开证行缴纳15万美元的开证保证金,再提取35万美元的开证授信额度作为保证。

这样,开证申请人可减少35万美元的资金占用。

第二,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收到出口方提交的信用证项下单据并审核无误后,开证申请人出现资金困难无力按时对外付款时,由开证银行先行代其付款,使客户取得短期的资金融通。

客户申请办理进口押汇,须向银行出具押汇申请书和信托收据,将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银行,银行凭此将货权凭证交予客户,并代客户付款。

可见,办理了进口押汇后,信用证项下的货物所有权即归银行所有,进口商作为银行的受托人代银行保管有关货物,同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用销售收入归还全部银行垫款。

进口押汇是短期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

第三,提货担保。

当正本货运单据未收到而货物已到达进口商所在地时,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可向银行申请开立提货担保保函,交给承运单位先予提货,待取得正本单据后,再以正本单据换回原提货担保保函。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关于进口开证保证金问题的有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关于进口开证保证金问题的有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关于进口开证保证金问题的
有关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公布日期】1986.06.23
•【文号】
•【施行日期】1986.06.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
设银行、
中国银行关于进口开证保证金问题的有关规定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为了做好进口付汇工作,现对信用证项下进口开证保证金的有关事项做如下规定。

一、凡各单位、企业进口需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的,应提交外汇额度,并同时提交人民币开户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信用担保函,保证进口开证银行在需要对外付汇而申请开证的单位、企业不能支付时,开证银行有权将等值的人民币(按结汇日牌价折算)主动划付出具保函(应证明进口商品名称及合同号等内容)的银行,出具保函的银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二、人民币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担保,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专业
银行,如是分支机构出具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专业银行签章确认。

三、向银行申请进口开证的单位和企业,除应符合有关开证条件外,必须首先落实外汇额度和人民币的来源。

凡提不出人民币开户行信用担保者,应向进口开证银行提交外汇额度和足够的人民币保证金。

四、中国投资银行的贷款企业进口需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的,也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银行进口业务

银行进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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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过程中银行贸易业务
开证额度 进口押汇 进口贸易融资 提货担保 信托收据 汇出汇款而对一些资信较 好、有一定清偿能力的进口商,根据其提供的质押 品和担保情况,核定的一个相应的开证额度。进口 商在每次申请开证时可获得免收或减收开证保证金 的优惠。 普通开证额度
信贷业务案例
• 案例内容 • 黄海公司于某年元月以流动资金短缺为由向B银行申请5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以商品房作抵押。该公司实力较弱, 不符合B银行贷款条件,且信贷员经调查出具了否定性意 见,但B银行个别领导考虑到各方面关系,直接同意贷款, 并在没有信贷员签字的情况下,最终向该公司发放了500 万元贷款,期限10个月,由借款人提供房产抵押。鉴于抵 押房产产权证尚未办理完毕,故以其购买房产的契约抵押。 贷款到期后,公司因经营滑波,无法归还贷款,提出转贷 申请,B银行在企业不欠息,并压缩规模的情况下,对贷 款数次转贷。之后该笔贷款余额压缩至300万元,于2001 年4月11日到期后逾期,最终演变成为次级贷款。
进口信用证押汇业务流程
企业申请 银行受理 信贷审查
办理手续
签订合同
托收收汇
清偿贷款
进口押汇的注意事项
1.进口押汇款应专款专用,不能结成人民币使用,只能用于履 行信用证(或托收)项下的对外付款。 2.进口押汇是短期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 3.进口押汇占用授信额度,须逐笔申请,逐笔使用。 4.押汇比例、押汇期限等根据实际情况与银行协商后决定。 5.进口代收押汇因风险较大,一般有办理限制,仅适用于D/P。 6.银行还应注意押汇后的管理。
提货担保
概念:当进口信用证或跟单托收向下的货物早于运输单 据抵达港口时,银行向进口商出具的、由银行加签的、 用于进口商向船公司办理提货手续的、代替提单先行提 货的书面担保。

进口贸易融资

进口贸易融资

案例8:
合同签定前,I银行和A公司未告知G公司I银行已将信用证项下进口货物的单 据交A公司提货之事。合同签定后,I银行即于当天向A公司出具一份借款借 据,借据载明借款人为A公司,金额为HKD1800000,借款用途为信用证项 下押汇,到期日为1997年8月8日。A公司在借据上盖章确认。此后,A公司 将信用证项下进口货物加工生产并出口销售。I银行在此过程中,未对该货物 实行有效监管。
案例8:
法院认为,原告和两被告签订的进口押汇协议书合法有效,原被 告应切实履行各自义务。被告A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 内偿还原告HKD1210000,并向原告支付利息(从1997年4月19 日计起至应还款之日止)及逾期罚息。同时,驳回原告对G公司的 诉讼请求,G公司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进口贸易融资
某贸易公司向国外客商出口货物一批, 以远期D/P方式付款. 合同订立后, 出口 方及时装运出口,开出以买方为付款人的 60 天远期汇票连同所有单据一起交 到银行,委托银行托收货款. 单据寄抵代收行后,进口商办理承兑手续时,货物已 到达了目的港,且行情看好,但付款期限未到,为及时提货销售,进口商向代收行 出具信托收据借取货运单据提前提货. 不巧, 在销售过程中, 因保管不善导致货 物被火烧毁,进口商又遇其他债务关系倒闭, 无力付款. 由于进口商以信托收据 借取货运单据是代收行向进口商提供的贸易融资, 其信用风险应由代收行承担. 代收行在付款到期日仍需向出口商付款, 并承担由此而来的信贷损失。
4月30日,A公司向I银行申请对该笔信用证叙做金额 HKD1800000、期限三个月的进口押汇。5月8日,G公司 向I银行出具进口押汇额度担保承诺书,承诺对I银行为A公司 垫付的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日, I银行和A公司、G公司签订进口押汇协议书,约定I银行同意 为A公司提供一年期限的进口押汇额度HKD1800000,G公 司对A公司的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押汇期限 届满之日起两年。I银行对进口押汇信用证项下货物享有质权, 如A公司到期不能偿还I银行债务,I银行有权依法处分该批货 物。

进口信用证的基本规范

进口信用证的基本规范

定义:
进⼝信⽤证是指我⾏(开证⾏)根据进⼝商的申请向受益⼈(国外出⼝商)开具的,保证在⼀定期限内,凭议付⾏/寄单⾏寄来的符合信⽤证规定的全套单据,按照信⽤证条款对外付款的书⾯。

信⽤证是⽐较完善的国际贸易结算⽅式,由于银⾏信⽤的介⼊,为出⼝商安全收款、进⼝商凭合格的单据提货提供了保障。

开证条件:
1 、申请⼈必须是具有法⼈资格和进⼝经营权的企业和单位,在我⾏开⽴本币或外币帐户,财务、经营状况正常,资信良好,与我⾏保持稳定的结算业务往来并获得我⾏给予的进⼝开证授信额度;
2 、企业经营的进⼝商品是在批准经营的范围之内;
3 、进出⼝双⽅选择以信⽤证作为结算⽅式;
4 、系“对外付汇进⼝单位名录”在册企业;
5 、提供⼀定⽐例的保证⾦,及其他形式的担保,对于资信良好的优质客户,可免收保证⾦。

开证⼿续:
在提出进⼝开证申请时,企业除提供流动资⾦贷款所需的材料以外,还需向我⾏提供以下材料:
1 、进⼝合同、代理协议(如有) 、进⼝批件、代理协议、进⼝付汇核销单等有关⽂件,如需要应提供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发的《进⼝付汇备案表》
2 、填写我⾏提供的《进⼝开证申请书》和《开证申请⼈声明与保证》,缮打信⽤证条款,加盖公司公章及财务预留印鉴章并经有权签字⼈签字后提交给我⾏。

信⽤证付款:
按照国际惯例,我⾏作为开证⾏应在收到单据翌⽇起七个⼯作⽇内对外办理付款、承兑。

因此,企业在收到我⾏的到单通知书后,应⽴即审单,如果单据⽆误,请在我⾏到单通知书规定的⽇期内向我⾏承付或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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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额度、开证押金和信用证的开证时间

开证额度、开证押金和信用证的开证时间

开证额度[Quota for Opening a Letter of Credit]开证⾏对进⼝商申请开证的授信额度。

在投信额度内,开证⾏对进⼝商的开证申请⼀般不收押⾦,超过授信额度时则收取押⾦。

开证押⾦(Deposit for Establishment of L/C] 开证⾏受进⼝商委托开⽴信⽤证时,要进⼝商交纳⼀定资⾦作为开证的条件。

开证押⾦⼀般相当于信⽤证⾦额的⼀定⽐例。

开证⾏要进⼝商交纳开证押⾦是⼀种附带担保,则担保进⼝商对开证⾏付款的,此列明在开证申请书中。

其⽬的是开证⾏为了防⽌在市场不佳,货价下跌,或货物损坏,或发⽣出⼝商提交假单假货时,可多⼀层保障。

开证⾏在开证时,视不同进⼝商,不同商品,不同信⽤证,受益⼈(出⼝商)向进⼝商预收不同成数的押⾦。

例如,对其关系密切,资信好的进⼝商,以提供信⽤额度,在额度内的申请开证可免交押⾦。

反之,则预收较⾼成数的押⾦。

对易腐烂商品预收⼗⾜押⾦。

对受益⼈资信不明的预收⾼成数押⾦。

如在开证时,对未收或未收⾜的押⾦,开证⾏有权在以后市场或进⼝商资信发⽣变化时,可根据开证申请书的“偿付协议”条款的规定,向进⼝商随时要求追加押⾦,直到地交⾜为⽌,进⼝商必须照办。

在外汇管制国家⾥,有时开证⾏还要收取外币的开证押⾦或者⾄少在外汇许可已经落实时才会开证。

⽬前发达国家银⾏⼀般不收开证押⾦或收取押⾦的成数很低,开证⾏主要通过信贷主管严格控制进⼝商融资制度来防范风险。

信⽤证的开证时间(Time for Establishment 0f L/C]合同上规定买⽅(进⼝商)向开证⾏办理开证⼿续的时间。

以信⽤证⽅式⽀付的买卖合同都包含有信⽤证开证时间这⼀内容。

开证时间⼀般规定为“在合同订⽴后××天内开证”或“在合同规定的装运⽉份前××天开到”。

开⽴⽇期和开到⽇期的含义有所不同。

对卖⽅来说,买卖合同应争取规定在装运⽉份前××天开到,这对他备货、装运等⼯作的进⾏较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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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什么是进口开证额度 进口开证额度(LimitsforIssuingLetterofCredit),是指开证行对资信状况良好、有充足的清偿能力、业务往来频繁的进口商,在开立信用证时规定一定的金额以供进口商循环使用。

进口商在该金额限度内申请开证时,开证行免收或收取较低的保证金,且一定时期内保证金的比例不变。

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开证行给予进口商的一种资金融通便利。

在实际业务中,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缴纳保证金的比例、担保种类或抵押品的状况不同,其授信额度有所不同,通常有以下两种额度:
11一般信用证额度(GeneralL/CLimit)
这是指开证行确定了开证申请人的开证额度后,允许进口商循环使用,而且开证行可以依据进口商的资信变化和业务需要随时调整开证额度。

21一次性开证额度(OneTimeL/CLimit)
这是指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的特定需求,如某项大额进口货物,一般信用证额度不能满足货款的需求,或占用一般信用证额度将会影响进口商的正常进口,专门为特定的进口货物所核定的一次性额度。

这种特定的开证额度不能循环使用,且须依进口商所提供的担保、抵押等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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