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各电信运营企业及领导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2.09•【字号】•【施行日期】2017.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银川开发区工商局,宁东工商局,各企业:为进一步推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企业合同和信用管理,促进我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15—2016年度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原则“守重”企业公示遵循下列原则:1.自愿申报。
是否参加“守重”企业公示,由企业自主决定、自愿申报,企业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公示机关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2.公正公开。
公示机关不搞评比达标,公示的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各企业之间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3.动态监管。
对公示企业的合同信用监管通过抽查等多种方式实施,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贯穿整个公示期间。
4.社会监督。
在公示期内,公示机关在宁夏红盾网公示企业名单,社会公众可以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和投诉举报。
二、申请条件申请参加2015—2016年度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企业必须是2013—2014年度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者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开发区工商局、宁东工商局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最近一次公示的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信息化程度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企业规模及管理达到行业领先水平;2、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6•【字号】宁政办[2008]155号•【施行日期】2008.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155号2008年9月6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加快建立全区火灾事故应急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应对和处置火灾事故,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根据火灾特性、特征及严重程度,火灾事故由高到低将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火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火场随时可能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的火灾。
重大火灾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火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生的一般火灾事故;有危险化学品或有毒物品发生燃烧或泄漏的火灾。
较大火灾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火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生的一般火灾事故;火场有可能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的火灾。
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将突发环境事件对人员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事发地设区的市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自治区政府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辐射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
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实行分级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关于报送《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备忘录》实施工作情况的通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关于报送《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备忘录》实施工作情况的通知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宁夏铁塔公司: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关于做好〈/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备忘录实施情况核实工作的通知》(宁环函〔2019〕250号)要求,各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备案、自行监测等工作,提升了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根据对各单位报来《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备忘录》自查报告、实施情况统计表初步核实和现场核查,发现还存在较多的通信基站没有备案,自行监测尚未按要求全部开展,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尚未实施。
针对以上情况,现就做好《备忘录》实施情况核实工作,尽快报送相关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做好备案工作。
请各单位对2018年建设所有基站再梳理一下,没有备案的尽快组织备案,做到应备尽备。
二、进一步做好自行监测工作。
联通公司要加快自行监测整体工作进度,争取尽快完成;其他公司要进一步消除死角,扩大自行监测覆盖范围,争取对应纳入自行监测范围的基站全部监测。
三、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
在自行监测完成后,各企业组织在本公司网站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目前关于通信基站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无统一的格式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已制定参考格式,供各单位参考使用。
四、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
各单位对照《备忘录》实施情况核实表,完善环境保护管理、科普宣传、信访投诉等方面工作。
各单位相关工作完成后,于2019年9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备忘录》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和核实表。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各单位最终上报资料为准,编制总结报告,报生态环境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进一步完善通信基站环境保护方面基础资料,建立工作档案,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对本通知发出以后发现的瞒报、漏报、错报等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通信管理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曾俏梅电话(略)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罗秉和电话(略)附件:宁夏通信基站电磁环境自行监测情况信息公开表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2019年8月5日(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4•【字号】宁政办发[2013]89号•【施行日期】2013.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8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效能,自治区政府决定对现有政府议事协调机构(2008年-2012年政府发文成立)进一步精简压缩,并对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做出规定。
一是凡承担一次性工作职责已经完成的;部门(单位)之间通过专题会议、厅级联席会议等形式能协调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再成立,予以撤销。
二是原有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大幅度合并,凡职责相近、同属一位政府领导分管的,合并更名为一个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下设若干办公室,分设在相关职能厅局。
三是凡国家明确要求成立的;涉及自治区政府多位领导分管、需要经常性协调决策的综合性重要工作;涉及跨分管领导的多个部门(单位)协调的重要工作;因工作需要由自治区政府决定设立的,予以保留或新设。
因工作需要成立议事协调机构的,由办公厅严格审核把关,分管主席审定后,报主席批准成立;重大或由主席担任组长(主任)的领导小组,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成立后,成员单位因人事变动和领导分工变化的,阶段性工作结束的,不再另行文调整,实行自然更替和撤销。
自治区政府将每年清理一次议事协调机构,防止出现反弹。
现将调整后予以保留和合并的议事协调机构及组成人员通知如下:一、自治区资源管理委员会主任:刘慧自治区主席副主任:袁家军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白雪山自治区副主席委员:王紫云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马云海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张八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张作理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张苏安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王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喜清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吴洪相自治区水利厅厅长王文宇自治区林业局局长徐占海自治区地矿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厅,王政兼任办公室主任。
关于加强依法治理电信市场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依法治理电信市场的若干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75号)有关精神,为依法治理电信市场,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保障电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一、严厉惩处擅自中断或阻碍网间通信的行为,促进电信网间互联互通(一)擅自中断或限制网间通信的1、擅自中断网间互联互通或者接入服务,关闭或限制原已互联互通的网间通信业务的,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条、《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可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的主要领导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擅自对其它电信运营企业的业务进行限呼、拦截的,电信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六条以及《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可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的主要领导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记大过、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影响网间通信质量的1、由于本网人为原因,未在电信监管部门限定的时限内解决公用电信网间通信障碍的,电信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以及《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可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的主要领导给予记过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记过的行政处分。
对超过电信监管部门限定的解决公用电信网间通信障碍时限30日以上仍未解决的,电信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的主要领导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或降级的行政处分。
2、互联一方网内发生可能影响网间通信的路由组织、中继电路、信令方式、局数据、软件版本等的调整,未按《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提前向对方通报情况的,电信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进行处罚,并可根据不同后果,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的主要领导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整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15〕406号)
20 年 月 日A4打印 / 可编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15]4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单位: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我部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2008]111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11月16日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保障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015通信运营业统计公报
2015年通信运营业统计公报发布时间:2016-01-21 来源:运行监测协调局2015年,我国通信运营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措施,围绕实施网络强国战略,推动网络提速降费,提升4G网络和宽带基础设施水平,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IPTV等新型信息服务普及,全面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行业保持健康发展。
一、综合经初步核算1,2015年电信业务收入完成11251.4亿元,按可比口径测算2同比增长0.8%,比上年回落2.8个百分点。
电信业务总量完成23141.7亿元3,同比增长27.5%,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
2015年,非话音业务收入占比由上年的58.2%提高至68.3%;移动数据及互联网业务收入占电信业务收入的比重从上年的23.5%提高至27.6%。
移动宽带用户(3G/4G)在移动用户中的渗透率达到60.1%,比上年提高14.8个百分点;8M以上宽带用户占比达69.9%,光纤接入(FTTH/0)用户占宽带用户的比重突破50%。
融合业务发展渐成规模,截至12月末,IPTV用户达4589.5万户。
图1 2010-2015年话音业务和非话音业务收入占比变化情况二、用户规模2015年,全国电话用户净增121.1万户,总数达到15.37亿户,增长0.1%,比上年回落2.5个百分点。
其中,移动电话用户净增1964.5万户,总数达13.06亿户,移动电话用户普及率达95.5部/百人,比上年提高1部/百人。
固定电话用户总数2.31亿户,比上年减少1843.4万户,普及率下降至16.9部/百人。
图2-1 1949-2015年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用户发展情况图2-2 2015年移动电话普及率各省发展情况2015年,2G移动电话用户减少1.83亿户,是上年净减数的1.5倍,占移动电话用户的比重由上年的54.7%下降至39.9%。
4G移动电话用户新增28894.1万户,总数达38622.5万户,在移动电话用户中的渗透率达到29.6%。
中国电信运维〔2015〕4号
2.2015 年省公司运维考核指标解释 3.2015 年运维重点工作任务书考核评价细则
中国电信运维部 2015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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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15 年省公司运维考核指标内容及权重
一级 维度 客户 感知类 (60%) 维护服 务 质量类 (40%) 扣分指 标 二级维度 移动互联网 宽带 政企 服务质量 网络质量 具体指名称 权重 (年底按 70%折算) 25% 20% 15% 10% 10% 10% 10%
客户感知质量优良率
宽带用户自助测速合格率 带宽型业务完好率 公众客户越级投/申诉率 宽带装维服务良好度 政企客户省际业务服务履约率 百万移动语音掉话次数
扣分项
重要通信保障、重大通信事故、零配置业务开 通成功率、CN2 网络节点可用率、基站断站历 时、干线光缆中断率、修理费分配达标率/预 算完成率 1、悦 me 视频业务质量合格率
宽带用户自助测速合格率= 本地网i(自助测速达标用户数)
i=1 M M
本地网i(有效测试用户总数)
i=1
2.计分方法 该指标考核目标值为≥90%。按月统计、按月考核。当月指 标每低于目标值 0.1 个百分点,扣 0.05 分,每月最高扣分不超 过 2 分。 3.数据来源 通过集团“宽带业务体验数据采集分析系统”获取数据,各 省应通过本省宽带自助服务系统与集团中心系统进行互联, 并保 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4、.其他说明 为保证统计结果的科学性,各省应保持一定量的测试基数。 月度有效测试用户达不到宽带用户总数 1%的省(以前端部门公 布的用户数为准),以当月本项指标最低省的指标值计入汇总成 绩。 (三)政企客户带宽型业务完好率(15 分)
观察指 标
(暂不列入 考核,提请 各省关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5年电信行业网络安全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5年电信行业网络安全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电信【发文字号】工信部网安函[2015]614号【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日期】2015【实施日期】20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5年电信行业网络安全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部网安函〔2015〕614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电信行业网络安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网安函〔2015〕391号),根据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推荐和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申报,经组织专家评选,综合考虑项目的实用性、创新性、先进性、可推广性,共选出33个项目列入2015年电信行业网络安全试点示范项目,现予公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5年电信行业网络安全试点示范项目包括已建成项目21项,在建项目11项,覆盖企业内部集中化安全管理、网络和信息系统资产管理、数据安全保护、云平台安全防护、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抗拒绝服务攻击、域名系统安全等多个领域。
二、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充分发挥其优势和作用,结合实际不断进行优化完善。
要确保在建的试点示范项目按期建设完成,对于功能、进度等未达预期的项目将撤销试点示范。
要认真总结试点示范项目经验,加强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相互学习、借鉴和推广。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加强本地区试点示范项目经验交流,促进行业推广应用。
附件:2015年电信行业网络安全试点示范项目(注:排名不分先后)1中国电信基于分布式近源防护架构的DDos攻击防护平台(云堤)优势,通过集中智能化的调度全网路由、核心路由器以及多点部署的分布式清洗节点,实现覆盖全网的攻击实时监测、超大规模攻击防护、准确的攻击规模评估和实时溯源等三大核心功能。
建成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网络运行维护事业部2中国电信基于加密技术建立文档安全控制平台结合中国电信CTCA体系用户身份的强认证,通过SM4国产密码算法,对企业商业秘密公文和业务数据文件进行源头加密,控制加密文件的阅读、复制、编辑等细粒度使用权限,对违规操作进行告警。
关于规范云服务市场经营行为的通知
关于规范云服务市场经营行为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为贯彻落实《》(国发[2015]5号),完善云服务市场环境,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动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本通知所称云服务是指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中的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
二、在我国境内经营云服务业务,应严格遵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中有关资金、人员、场地、设施等要求,通过相关技术评测,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境外投资者在我国境内投资经营云服务,应严格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534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CEPA)等有关IDC业务对外开放政策,申请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并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云服务经营者与有关单位开展技术合作,应向电信管理机构书面报告云服务合作事项。
合作过程中不得存在以下行为:(一)以任何形式向合作者变相租借、转让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为合作者非法运营提供资源、场地、设施等条件;(二)由合作者直接与用户签订合同;(三)仅使用合作者的商标和品牌向用户提供服务;(四)违法向合作者提供用户个人信息和网络数据;(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云服务经营者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保障体系,规范业务宣传和经营服务行为,严格履行服务协议和公开承诺,确保云服务质量。
应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用户投诉,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调整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调整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29•【字号】宁政办发〔2018〕106号•【施行日期】2018.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调整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0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调整和撤销自治区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现通知如下:一、成立宁夏“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和山自治区副主席副组长:薛刚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秋玲自治区教育厅厅长成员:单旭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伟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郭坤宇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郭建川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冯自保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杨冬梅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张宏伟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文建国自治区信息化建设办副主任李锦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副局长钱秀梅银川市副市长杨淑丽石嘴山市副市长张志刚吴忠市副市长朴凤兰固原市副市长张隽华中卫市副市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负责“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协调、统筹推进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李秋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将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调整为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组长:王和山自治区副主席副组长:薛刚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马波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成员:王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万虎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刘守保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陈淑惠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刘粟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杨洪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蒋文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麦山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赖伟利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陈建华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周万佩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陈淑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4•【字号】宁政发[2006]92号•【施行日期】2006.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发[2006]9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自治区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2.2 现场应急指挥部3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分级标准3.1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Ⅰ级)3.2 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3.3 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4 预防预警机制4.1 预警信息收集4.2 预警信息4.3 预警行动5 应急响应5.1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Ⅰ级)响应5.2 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响应5.3 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响应6 应急保障6.1 信息保障6.2 物资保障6.3 资金保障6.4 人员保障6.5 培训保障6.6 法律保障7 附则7.1 奖励与责任7.2 预案制定与更新7.3 预案实施时间8 附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自治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全区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保障应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通信【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8]153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8.09.03【实施日期】2008.09.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153号2008年9月3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下的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1)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2)重大通信事故;(3)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 工作原则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1 自治区通信保障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成立自治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总指挥由自治区政府分管副主席担任,副总指挥由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局长和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
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地震局、宁夏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人为成员。
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主要负责自治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自治区以下应急通信办事机构;当突发事件威胁通信网络安全或需要通信应急保障时,及时了解情况,向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自治区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区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关于启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关于启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
证书》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信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2.29
【实施日期】2015.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关于启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的通知
各电信运营企业,各码号使用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启用〈电信网码号资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15]147号)精神,我局决定将原区内电信网码号使用批复文件和原《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统一调整为《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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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间互联管理制度》
《电信网间互联管理制度》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9号)、《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5号)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加强公用电信网之间及其与专用电信网之间的互联管理,保障电信网间通信畅通,结合我省电信网间互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包括电信网间互联组织机构、电信网间互联例会制度、电信网间互联备案制度、电信网间互联报告制度、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协调制度、电信网间互联网络管理制度和电信网间互联通报制度。
电信网间互联包括新设互联点、网间互联中继扩容、网间业务开放、局数据调整等。
一、电信网间互联组织机构(一)为加强对我省电信网间互联工作的领导,省通信管理局成立由主管局长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电信网间互联工作领导小组。
(二)各电信运营企业省级公司成立电信网间互联工作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计划建设、运行维护、市场经营、计费等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同时明确具体承办电信网间互联工作的牵头部门,各市级分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电信网间互联工作。
二、电信网间互联例会制度(一)省通信管理局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时间、地点届时通知),主持召开由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分管领导参加的电信网间互联工作会议,学习信息产业部有关电信网间互联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通报网间互联情况,研究解决网间互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网间互联工作。
(二)省通信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每月召开由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电信网间互联牵头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网间互联工作情况通报会(时间、地点届时通知),协调解决网间互联中存在的问题,通报电信网间运行质量情况及网间通信主要障碍处理情况等。
对于出现重大网间通信障碍的,邀请相关省级公司分管领导参加会议,必要时邀请相关市级分公司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三)各省级电信运营企业应不定期召开相应会议,研究解决网间互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省通信管理局召开电信运营企业总经理联席会部署重点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召开电信运营企业总经理联席会部署重点工作甘信建
【期刊名称】《通信与信息技术》
【年(卷),期】2016(0)2
【摘要】本刊讯2月24日,四川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全省电信运营企业总经理联席会,对2016年全省通信行业要开展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会上,邢海英局长从促进发展、市场监管、保障安全、提升能力四个方面对全省通信行业2015年开展的工作进行了简要回顾。
【总页数】1页(P11)
【作者】甘信建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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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结成绩查找问题部署工作省通管局组织召开电信运营企业总经理联席会 [J], 甘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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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局长王钢在运营企业总经理联席会上提出2007年四川通信监管工作思路及重点工作 [J],
4.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召开第二季度运营企业总经理联席会 [J], 甘信建
5.省通信管理局召开通信行业总经理联席会部署2020年后期重点工作 [J], 无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和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和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4•【字号】宁政办发[2008]20号•【施行日期】2008.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和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20号2008年1月24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实行主席负责制,副主席、主席助理、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自治区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和秘书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王正伟主席主持自治区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财政、审计和机构编制工作。
联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齐同生副主席协助主席负责自治区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发展改革、工业经济、税收金融、监察、人事、国有资产、统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含参事室、信访局、法制办、机关事务管理局、金融管理办、北京及各驻外办事处)、发展改革委(含物价局)、经委(含煤炭工业局)、监察厅、人事厅、国资委(含煤田地质局)、地税局、统计局、轻纺工业局、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宁东办、宁夏银行,协管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编办。
联系自治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
联系协调新华社宁夏分社、自治区国税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财政部驻宁专员办、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工商银行宁夏分行、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宁夏调查总队、宁夏电力公司、兰州铁路局银川办事处、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及中央驻宁工业企业。
刘慧副主席协助主席分管民政、劳动保障、工商管理、招标采购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自治区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招标局(政府采购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06•【字号】宁政办函〔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宁政办函〔2021〕1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你厅《关于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宁市监发〔2020〕140号)收悉。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更好地研究解决维护竞争秩序重大问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地区落实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对不正当竞争热点问题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有关部门在相关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大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党委网信办、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广电局、宁夏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自治区药监局等16个部门组成,市场监管厅为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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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各电信运营企业及领导班子依法经营情况考核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信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1.24
【实施日期】2015.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各电信运营企业及领导班子依法经营情况
考核的通知
全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根据《宁夏电信运营企业及领导班子依法经营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宁通管〔2014〕215号)规定,现决定对全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区公司及各地市分支机构2015年度企业及领导班子依法经营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5年全年。
二、考核内容
(一)综合管理方面。
全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区公司及各地市分支机构贯彻执行《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