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审小组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有哪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流程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高等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高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中央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高校评审情况和结果汇总后,填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每年10月31日前,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要求有哪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奖学金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包括: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量化计算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量化计算办法研究生函〔2018〕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对象为全国研究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培养的在校研究生。
第二章评选办法及量化指标第三条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新生学业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的学科(领域)排序、新生来源等综合评定。
接收的推荐免试生、“985/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非定向应届毕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按一志愿生源和调剂生源分别排序。
第四条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学业奖学金(在校生学业奖学金),是通过由课程成绩、科研实践成绩、民主评议和奖罚情况四部分组成的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选。
其中,本学年学业奖学金是按照上学年所在年级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序进行评选。
第三章综合测评成绩量化计算办法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量化计算公式(一)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60%)+科研实践成绩(20%)+民主评议(20%)+奖罚分;(二)硕士研究生二年级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10%)+科研实践成绩(70%)+民主评议(20%)+奖罚分;(三)博士研究生一年级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50%)+科研实践成绩(30%)+民主评议(20%)+奖罚分;(四)博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综合测评成绩=科研实践成绩(80%)+民主评议(20%)+奖罚分。
第六条科研实践成绩、民主评议结果和奖罚情况为本学年的情况,课程成绩为在读研究生阶段的累计,科研实践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第七条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按满分100分计,采取所在班级(或学科领域)同学互评方式进行,主要评议申请人的思想品行、业务能力、家庭经济状况、纪律考勤、关心集体、文明礼貌等情况。
第八条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按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第九条科研实践成绩。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标准说明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标准说明为了保证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公平、公开、公正”,确保奖学金评选各个环节的严肃性与规范性,参评者应参照《某某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文件的相关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整、规范、严谨地提交参评所需的文章、著作及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相关资料的,不可计算相应分值,责任自负。
一、学习成绩课程成绩是指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
(一)参评国家奖学金附加条件:1.学术型研究生必须有公开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含译文、摘编、访谈、对话与书评等非学术论文),专业硕士不要求。
2.硕士三年级与博士三年级学生需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完成开题且成绩达到合格。
3.硕士二年级,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的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二、科研创新论文、学术著作、咨询报告等,参评者署名时所在单位需为某某大学或北京体体育大学校内单位,无署名单位不计入,第一作者署名单位非某某大学不计入。
(一)主持科研项目1.国家级、省部级、校级课题经费需划入某某大学,某某大学是课题管理单位,院系级课题不受限制。
若学生主持了一项其他院校的课题,如,首都体育大学某某学院设立的课题,算院系级课题。
2.参评者需要提供立项或结题证明。
每项课题仅限一位主持者,子课题主持人与其他课题成员属于参与课题。
3.不同课题分数可以累计,需要根据立项书等材料确认项目是否属于不同课题,不包括同一课题改换题目多次立项。
若同一课题多处立项,取一个最高项分值。
且课题不可与学位论文题目相同(根据课题立项书与中期考核表认定)。
4.本年度若顺利开题,可以计开题分,下一年度若顺利结题,下一年度评选时可以计结题分。
同一年度开题并结题,开题分和结题分累计。
(二)参与科研项目参与某某大学及校内单位的课题,需要项目负责人提供证明,证明内容列明参与课题数量、项目级别、课题编号等项目基本信息,参评者贡献评价等,证明需项目负责人签字。
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8年9月修订)一、总则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同济学[2018]58号)、《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学[2018]59号)的有关精神和学校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2018年度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含新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今后如遇国家和学校政策有变动和其他相关情况的变化,则将随之进行修订和调整。
二、奖励对象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外国语学院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具体包括以下各类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2.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当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新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奖励标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由国家制定,目前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四、评奖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专业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科研、发展潜力突出。
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初评细则
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初评细则(一)计分办法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0%;B科学研究占60%;C学习成绩占20%;D社会活动占10% 。
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T=A×10%+B×60%+C×20%+D×10%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0%;B科学研究占40%;C学习成绩占30%;D社会活动占20%;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T=A×10%+B×40%+C×30%+D×20%A、D两项得分若超过满分100分,则按100分计算。
(二)学习成绩的计算1.学习成绩以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显示成绩为依据,计算平均学习成绩。
高年级学生在评奖年度内无课程成绩的,以上一年度所获课程成绩代替,上一年度也无课程成绩的即以在校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参评。
计分B-(70分)及以下无参评资格。
2.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平均学习成绩C=X/Y其中 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实,否则不得加分;参编、翻译著作文字在2万字以下的,不得加分;6.会议宣读论文必须有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和论文集(论文集光盘);收入论文集的必须有论文集(论文集光盘),否则不予加分。
同一论文在不同的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计最高分,不累加;7.报纸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应发在理论版,字数不能低于1500字;8.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的界定以大会议程名称为准;10.参加编著、翻译不同书号的学术著作的字数不能累加;11.发表在文摘类期刊的论文必须是全文转载。
3.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奖学金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其研究决定。
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注意事项
附件9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注意事项1、为确保不重复计分,获得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校级学年奖励(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学年奖学金、优秀论文奖、发明创造奖)不计入《河北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分参照体系》“其他奖励”一项。
2、自2018年开始,各培养学院需组织国家奖学金答辩会,要求面向全院研究生及导师发布通知。
3、自2018年开始,所有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需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需交研究生学院电子版与纸质版。
4、本人申请时要填写《河北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培养学院负责审查研究生期间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自己业绩的材料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审查无误后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河北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提交至研究生学院团委。
5、初评结果产生后,培养学院组织研究生按照填写说明规范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有关部门填写。
“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真实地反映学生在业务学习、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内容控制在200字左右,字迹清晰工整,表达准确。
学生身份证号码必须准确。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须导师本人填写,内容应当全面简练,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
推荐签署意见,不得由其他人员代签。
“评审情况”栏需详细填写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
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意见”内容和签名的笔体要一致。
表格中所有签名处必须本人手签(不得代签)。
6、依据《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意见(试行)》第十条,在本学历层次已获得该奖励的,一般不得再申报。
成果突出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再次申请的,需提交再次申报的申请,并说明上次获得国家奖学金后取得的新的突出成绩。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模板】
**大学**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2018)为了规范我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和公开,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研究生在学期间从事创造性的科学研究,根据《**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组成唐士其、李义虎、初晓波、梅然、张清敏、王正毅、项佐涛、汪卫华、曹丽玮、魏西凝二、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学业成绩优良,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和参与社会实践,并取得良好进展或成果;4.诚实守信,品德优良;5.无有损学校荣誉和利益及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6.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学生。
三、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原则1、新生的奖学金由学院根据录取方式、考研成绩等进行评定;2、在校生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学院将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专业后,由各专业主任组织,综合学生的课程学习和科研状况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评定;3、因一等奖名额有限,7个专业分为两年轮流分配一等奖学金,通常第一学年为国政、国关、外交,第二学年为中外、科社、党史、国政经,然后再进行下一轮。
如遇特殊情况,以实际发放为准;4、港澳台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有单独的奖学金标准,不参与评定;5、处于延期阶段的研究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6、LSE项目、MIR项目、巴政项目为自费项目,不参与奖学金的评定。
7、亚洲校园项目学生的学制由2年改为3年,按原学制对有资格的学生提供2年包含学费津贴和生活津贴的学业奖学金,第三年只提供等于学费的学业奖学金。
8、凡因休学或停学等原因顺延学籍一年的学生,均享受三等奖学金。
四、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原则1、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2016级(含)以前的博士生2、在校生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学院将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专业后,由各专业主任组织,综合学生的课程学习和科研状况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评定;3、因在校生奖学金中一等奖名额有限,所以决定采用轮排制解决此矛盾,按中外-科社-国政-国关-外交-国政经的次序逐年轮排;4、港澳台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有单独的奖学金标准,不参与评定;5、处于延期阶段的博士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6、获得校长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同时获得北大学业奖学金;7、北大-早稻田大学博士双学位项目学生,因在日本已享受全额奖学金,因此在赴日期间只能享受三等奖学金。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为规范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管理创新人才培养,吸引优秀生源,特结合我院特色制定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审对象(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参评的主体为级、级硕士研究生。
(二)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教育部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攻读国外高校学位的,不参与奖学金的评定。
(三)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学业课程考试或考查成绩有不合格者、补考者、重修者;、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导师对研究生考核评价不合格或当年“三助”考核不合格者;、在临床工作中出现医疗差错造成医疗纠纷者。
二、奖学金发放标准奖学金分为、两类。
类奖学金为人民币元,类奖学金为人民币元。
三、评审程序(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本次评审中所有科研量化加分项需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获得。
(二)凡本年度注册完成的硕士研究生,须向研究生处提交《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硕士研究生阶段考评表》,并提交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原件材料。
(三)研究生处对研究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与审核,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具体量化指标进行计算得出总分值,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奖学金指标数进行截取,划定奖学金等级。
(四)奖学金综合排序网上公示天;(五)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三、评定内容与方法(下列五项中任何一项得分为零者为不合格)(一)、综合表现(分)全体参评硕士研究生由研究生各年级及各班干部、党总支根据学生的日常政治思想表现、集体活动等进行评定。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南开大学商学院2018-2019学年度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篇国家奖学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新发布的《南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南开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南开大学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万元、博士研究生3万元。
根据情况,学院每年可在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中推荐1名候选人参评“南开十杰”称号,经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获奖后,可获得5万元奖励。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申请条件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就读的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五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三章名额分配及评审机构第六条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奖学金名额确定本院的奖学金名额。
第七条学院成立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指导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并负责召集小组成员,成员不少于5人,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并将初评结果提交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九条学院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
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016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审小组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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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指导意见》和《关于各学院报送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为确保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成立2016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审小组,并予公示。
学院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顾青、杨帅、刘艳、戴志远、孟岳成、王奎武、陈忠秀、郑小林、陈敏、
徐科(学生代表)
班级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陈煜庶、赵德印、蔡瑞康、徐丹萍
刘杰、董欢欢、赵子舒、朱甜甜
高霄红、戚雯烨、彭吉祥、徐栋
王宁、张文瑶、丁雪、冯杰
张国庆、葛一超、马慧婷、唐旋
赵振、俞佳丽、吴赟婷、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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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评定方案(2018版)
北京协和医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方案(2018年版)评奖的标准及项目➢权重30%➢SCI收录的论文采用中科院JCR分区对不同分区的文章进行赋分➢(说明:若SCI文章有N个并列第一作者,则单篇文章得分需除以N;若一种期刊属于不同学科分区,按照分区排名靠前者计算)➢Medline论著: 6分➢Medline非论著: 4分➢中文核心期刊论著: 4分➢中文核心期刊其他类型文章: 1分(若Medline和核心收录的文章为并列一作,仅并列排第一的作者加分)➢发表在增刊的文章和摘要不算分➢会议加分标准(见附件2)➢权重 10%附件1 病历情况计分说明临床型研究生的临床成绩以我院病案科提供的检查病历情况为依据,按以下方式核算分数,计算出临床工作成绩表现的分数。
不撰写住院病历的专业(护理、中医、影像、病理、公卫、药学;其他科室学生如果没有在临床轮转请科室提供证明材料)。
教育处在评奖时,将书写住院病历和不书写住院病历的同学分开单独排队,根据比例测算获奖同学人数。
●病历成绩(30%):根据病案室抽检病历得分,计算平均值●差错(20%):分以下几档计算分数:0-20个差错:不扣分20-50个差错:扣减10分50个以上差错扣减20分●未返修差错(20%):分以下几档计算分数:0-10个差错:扣8分10个以上差错:扣15分●丙级病历(30%)出现丙级病历:扣减20分附件2 会议加分标准附表2-1 国际A类会议附件3 活动加分标准附件4 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医院研会干部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加分(1)主席和部长:参加研会工作一年,参考考评结果加分:差:0.1,较差:0.3,一般:1.0,较好:1.5,好:1.8参加研会工作半年差:0.1,较差:0.2,一般:0.5,较好:0.7,好:0.9(2)干事:参加研会工作一年,参考考评结果加分:差:0.1,较差:0.2,一般:0.5,较好:0.7,好:0.9参加研会工作半年差:0.05,较差:0.1,一般:0.2,较好:0.4,好:0.5●医学院研会干部根据研究生院考评结果进行加分(1)主席和部长:参加研会工作一年,参考考评结果加分:差:0.1,较差:0.2,一般:0.5,较好:0.7,好:0.9参加研会工作半年差:0.05,较差:0.1,一般:0.2,较好:0.4,好:0.5(2)干事:参加研会工作一年,参考考评结果加分:差:0.05,较差:0.1,一般:0.2,较好:0.4,好:0.5参加研会工作半年差:0.025,较差:0.05,一般:0.1,较好:0.2,好:0.25●班级干部根据同学和辅导员评价进行计算差:0,较差:0.2,一般:0.5,较好:0.7,好:1.0说明:如学生兼做班级干部和研会干部,分数可以累积。
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18
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18(征求意见稿)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旨在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有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有利于吸引高素质和发展潜力强的优质生源,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 [2014]1号)、《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生命科学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人数及额度二、评审委员会(按姓氏拼音排序)主任委员:于湘晖副主任委员:刘丽慧马俊锋委员:崔银秋、陈妍、陈霞、蔡勇、付学奇、房学迅、顾景凯、姜春来、金英花、孔维、李佰志、李正强、李全顺、孟庆繁、施维、滕利荣、王丽萍、王秀丽、吴永革、周慧、邹丽云、张闯三、评选对象1、档案转入我院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
2、(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3、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者在上一评审周期内的成果不可再使用。
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发表时间应为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
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不具备参评资格;上一学年受到记过以及纪律处分的、上一学年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具备参评资格;处于创业、休学和保留学籍以及因私出国留学的不具备参评资格;受到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的,在读期间不具备参评资格。
四、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西安石油大学
西安石油大学电子工程学院文件电子工程学院〔2018〕3号电子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各系、教研室、中心、办公室:现将《电子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电子工程学院 2018年4月25日电子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西安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石大研[2017]208)文件,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电子工程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教授委员会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
院长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二、评定等级及奖励标准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 10000 元,覆盖比例不超过20%;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 8000 元,覆盖比例不超过30%;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 6000 元,覆盖比例不超过30%。
三、评定范围本细则适用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四、基本条件符合《西安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石大研[2017]208)文件第八条、第十条。
五、综合评价成绩计算研究生二年级学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和办法:符合学业条件;学业方面占总分的80%,学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学术方面成果排序;社会实践方面占总分的20%。
界定范围为1-3学期。
研究生三年级学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和办法:学业成绩合格,符合学术条件;学术方面占总分的 80%,界定范围为 1—6 学期(已申请过的学术方面成果不再计入);社会实践方面,占总分的20%,界定范围为 4—6 学期。
(一)课业成绩计算方法%20非学位课学分非学位课成绩非学位课学分%80学位课学分学位课成绩学位课学分课业成绩⨯⨯+⨯⨯=∑∑∑∑ (二)学术成果评价学术成果为各项科研成果得分之和。
中山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80518定稿
定稿中山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奖学金是我国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由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为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资格与申请条件每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条件与学校的相关文件相一致。
二、评审程序1、学生在接到学校(学院)的评审通知后,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书、《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加分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已发表论文复印件及其期刊的封面和目录、专利相关证明材料等。
加分细则见《中山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条例(暂行)》。
注:①参评的论文、专利、会议论文等科研成果必须发表于在中山大学攻读研究生期间,且第一单位为中山大学;②获奖后,材料不得再次用于参评国家奖学金;③符合当年国家、学校的所有参评条件。
2、各班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得分审核小组,在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之后整理、初步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根据《中山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条例(暂行)》计算出每位申请人的得分。
结果由不同班级的加分审核小组进行交叉复核。
3、综合测评得分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审核小组反映并要求复议。
4、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并推选出推荐名单。
5、在学院主页上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学校规定的时间。
对推荐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并要求复议;如公示期间有异议并经审核同意修订原来评定结果的,新的评定结果应再次公示。
6、学院公示结束后提交学校组织评委会进行复评。
三、学生若不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或在申报时弄虚作假,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四、以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推荐,不区分年级、专业,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综合各二级学科情况择优推荐。
优先推荐第一作者论文IF值大于10.0或第一作者论文篇数大于3且IF值总和大于10.0的同学参评。
2018年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2018年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该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学院每学年初发布下一学年奖学金评定细则。
二、奖学金等级及额度根据《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当年研究生院下发。
博士研究生:30000元/年.人。
硕士研究生:20000元/年.人。
三、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在学业奖学金评定中名列前茅。
3.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4.奖学金参评年级为一年级至三年级;5.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者及学位课、必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一年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四、评定标准1.圆满完成学位课程,或修满学分,成绩优秀。
2.发表高质量科研论文、专利申请、科研获奖或科技竞赛获奖。
3.原则上推荐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同学参评国家奖学金。
4.研究生导师拥有一票否决权。
5.国奖评选标准为:最终成绩= 学业奖学金中规定的学生测评总分×80%+答辩成绩×20%。
计分方法见附件1: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方法4.参评材料标准时间:非毕业班研究生,参评材料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毕业班研究生,参评材料截止日期为当年申报截止前一天。
材料: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材料只参评一次,如有发现重复使用同一参评材料的,取消本学年度评奖资格。
说明:特殊情况如,上学年提交的“申请专利”,下学年获得认定后,可再以“获得专利”提出申请。
五、评定程序1.学院发布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
2.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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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指导意见》和《关于各学院报送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为确保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成立2018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审小组,并予公示。
学院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顾青、杨帅、刘艳、戴志远、孟岳成、王奎武、陈忠秀、郑小林、陈敏、陈晓艺
王美婧(学生代表)
班级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食研1601班黄浩然(班长)张阔杨银萍从俊峰
食研1602班孔有余(班长)寇梦旋付咪罗兴安
食研1603班陈凯(班长)冯铃张豪赵枭健
食研1701班余兆硕(班长)陈伟张维权王璐
食研1702班张静(班长)周娱李娟娟宋佳旭
食研1703班黄炎炎(班长)郭建军巴楚洁潘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