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文件

合集下载

美国留学出入境的必备文件及资料有哪些

美国留学出入境的必备文件及资料有哪些

美国留学出入境的必备文件及资料有哪些我们都可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当有人让你出示身份证件的时候,你发现没有带,虽然你就是本人,但是却因为没有证件不能办理事情,在国外留学,没有必备文件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下面是小编分享的美国留学出入境的必备文件及资料。

美国留学出入境的必备文件及资料在你旅行到美国以及在美国落地后,你要随身携带所有的重要文件。

不要把这些文件放在行李里,也不要借给或交给任何人,除非那个人能够出示有关的身份证明,表明他或她有接受这些文件的授权。

去美国留学:法律文件有效的护照与签证(请注意:在你入境时,护照至少还有六个月的有效期;签证也必须在有效期内)。

学生的签证资格证书I-20表格以及美国学校的录取通知入境-离境表(I-94表)。

另外,去美国留学你还应该至少带一份你的正式的出生证明或公证,以及无犯罪记录公证,你在美国申请各种身份证明和其他文件时也许需要。

去美国留学:学业文件托福、雅思、GRE、GMAT、SAT等美文成绩单。

你最近上过的中等学校、学院或大学的正式成绩单,以及相应的在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证明。

申请学校时老师、教授或雇主的推荐信。

如果这些文件不是美文的话,你还需要准备好这些文件的美文翻译件。

去美国留学:联络人信息如果你知道在当地负责安排接机的联络人的信息,请随身携带。

同时别忘了携带你在美国的学校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等信息,以备旅行延误或碰到紧急状况时使用。

此外,去美国留学你还需要带上你的家庭联络人的联系方式以及你的国家在美国的使领馆或其他诸如教育机构或资助机构的名称、地址和电话。

请在托运的每件行李上加上标签,写清楚你的名字,在美国的目的地地址与联系人的联系方式(通常可以写就读学校的地址与学校国际部的电话),以备在行李延误时方便航空公司按照上面的地址送达学校或目的地。

去美国留学:免疫和接种证书大多数的学校会随同录取通知,把要求学生提供的健康与免疫证明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一起寄给你。

你需要在获得签证后去相关的医院做体检和接种疫苗,然后获得相应的体检报告和一本在世界卫生组织通用的黄色封面的国际旅行预防接种证书。

证明文件范本出境证明材料

证明文件范本出境证明材料

证明文件范本出境证明材料尊敬的出境申请人:感谢您选择我们服务,以下是关于出境证明材料的证明文件范本,以供参考。

证明文件范本日期:XXXX年XX月XX日致:出入境管理机构(或相关部门)尊敬的有关部门:我单位(或学校、组织等)郑重证明申请人XXX(姓名)的出境事由及其相关情况,并希望贵部门予以审核和支持。

证明人基本信息:姓名:XXX性别:XX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居住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出境事由:XXX(姓名)因XXX(具体原因),计划于XXXX年XX月XX日(或某一时间范围)前往XXX(目的地)。

以下是对其出境事由的具体说明:1. 行程安排:XXX(姓名)将于XXXX年XX月XX日搭乘XXX(航班/航线)前往目的地,预计在当地停留XXX天。

具体行程如下:- XXX年XX月XX日:抵达目的地,入住XXXX酒店;- XXX年XX月XX日:参观XXXX景点;- XXX年XX月XX日:进行XXXX活动;- XXX年XX月XX日:离开目的地,返回本地。

以上行程是为了XXX(具体目的,如学习、旅游、商务等)。

XXX(姓名)已充分考虑到安全和相关费用,并做好了充足准备。

2. 资金和保障:XXX(姓名)本人已经确保自身具备足够的资金(如旅行费用、住宿费用等),并将遵守目的地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如有需要,其家庭或我单位(学校、组织等)将提供必要的经济和法律支持。

3. 回国计划:XXX(姓名)在出境期间,将始终保持与本单位(学校、组织等)的联系,并与之保持密切合作。

其准确的回国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

我们对申请人XXX(姓名)的诚信和守法自律之品质有着充分的了解和信心。

同时,我们也承诺将对其在出境期间的一切行为和义务履行负起监督和责任。

请贵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出境申请人XXX (姓名)出境许可。

谨此证明。

此致XXX(单位名称、个人签名等)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印发《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印发《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印发《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9.02.28•【文号】公境港〔2009〕331号•【施行日期】2009.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出入境管理正文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印发《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公境港〔2009〕3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局(处):1997年5月,根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我局制定实施了《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对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我局重新制定了《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定居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批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内地和香港、澳门的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从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严格按照《定居规范》受理审批,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把审核关,有效防范和查处定居申请中弄虚作假等问题,维护正常出入境秩序。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严格落实《定居规范》(一)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规范内容。

《定居规范》在申请条件中,明确偕行子女、无依靠子女申请年龄为未满18周岁,增加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类申请事由;在审批程序中,进一步细化了工作环节,明确面见询问制度、现场面像采集制度,规范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内部核查制度、与港澳有关部门存疑个案核查制度,完善了公示制度和工作时限等要求。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印发《关于对携带外汇进出境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印发《关于对携带外汇进出境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印发《关于对携带外汇进出境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96.12.31•【文号】[96]汇管函字第324号•【施行日期】1997.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8月28日实施日期:2003年9月1日)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印发《关于对携带外汇进出境管理的规定》的通知([96]汇管函字第324号1996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加强对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的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关于对携带外汇进出境管理的规定》,现发给各有关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新情况,请按系统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和海关总署监管司反映。

上述规定实施之日起,1990年6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签发“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管理规定》和以往所发布文件规定中凡与本通知附发规定相抵触的内容,应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对携带外汇进出境管理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关于对携带外汇进出境管理的规定(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条为加强对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进出境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进、出境人员”系指进境、出境的境内居民和非居民(包括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银行”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办外汇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及分支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及分支行;“当天多次往返”系指当天内进境或出境超过一次;“短期内多次往返”系指15天内进境或出境超过一次。

第三条进出境人员携带下列数额外币现钞进境应向海关申报:一、非居民携带外币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者;二、居民携带外币现钞折合2000美元以上者。

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

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

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出入境证件是指个人在跨境通行时必备的身份证明文件,其管理制度对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出入境证件的定义、管理制度的意义、具体管理规定以及改革建议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出入境证件的定义出入境证件是由国家有关机关颁发的,用于确认个人身份及合法出入境的证明文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常见的出入境证件包括护照、旅行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等。

这些证件的作用是确保个人身份真实可靠,避免非法越境和其他违法活动的发生。

二、管理制度的意义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有效防止非法入境和涉外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其次,管理制度有利于确保出入境程序的顺畅进行,提高边境管理效率,为公民和旅客提供便捷的通关服务。

此外,管理制度还有助于国家统计数据的准确记录和信息的及时更新。

三、具体管理规定为了有效管理出入境证件,我国建立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首先,对于各类出入境证件的颁发,需要申请人提供真实可靠的个人信息,并根据不同类型的证件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其次,出入境证件应当按照规定的有效期进行管理,过期证件不得继续使用。

同时,个人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证件,避免遗失或被盗。

此外,我国对于使用伪造、变造、买卖出入境证件等违法行为实施严厉的处罚制度,以维护证件管理秩序。

四、改革建议尽管我国的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已经相对健全,但仍有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革。

首先,可以通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证件申领和核验的效率和准确性。

例如,可以推行电子护照和身份证,减少实体证件的使用,提高证件管理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其次,可以加强对出入境证件制造和销售环节的监管,打击伪造和买卖证件的违法行为。

最后,应当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共同应对跨国犯罪和恐怖主义的威胁。

总结起来,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对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实施便利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来往内地政策措施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实施便利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来往内地政策措施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实施便利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来往内地政策措施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7.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6号•【施行日期】2024.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出入境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6号关于实施便利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来往内地政策措施的公告为进一步便利内地与香港、澳门间人员交流交往,服务促进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自2024年7月10日起,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签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

现公告如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因投资、探亲、旅游、商务、研讨、交流等短期入境事由来往内地,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香港中旅集团、澳门中国旅行社递交办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的申请。

经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签发的通行证有效期5年,持证人可以在证件有效期内多次来往内地,每次停留不超过90日。

持证人不得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如需了解政策详情,请咨询12367服务平台。

特此公告。

附件: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式样及说明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申请须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2024年7月1日Announcement of the Exit and Entry Administration of P.R. China on Implementing Policies to Facilitate Permanent Residents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Administrative Region and the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to Travel to the Mainland ofChinaNo.6 (2024)The Exit and Entry Administration of P.R. China has decided to issue the Mainland Travel Permit for Hong Kong and Macao Residents (non-Chinese Citizen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Permit") among permanent residents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and the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who are non-Chinese citizen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non-Chinese Hong Kong and Macao permanent residents) from July 10, 2024, to further facilitate exchanges between mainland Chinese people and people in Hong Kong and Macao, and to help Hong Kong and Macao better integrate into the overall national development. It is hereby announced as follows:Non-Chinese Hong Kong and Macao permanent residents who travel to the mainland of China for short-term purposes such as investment,visiting relatives, tourism, business, seminars and exchanges may apply for the Permit through China Travel Service (Holdings) Hong Kong Limited and China Travel Service (Macao) Ltd. authorized by the Exit and Entry Administration of P.R. China. The Permit approved and issued by theexit-entry administration is valid for five years, within which the holder may travel to the mainland of China multiple times, with each stay not exceeding 90 days. The holder shall not work, study or engagein news coverage activities in the mainland of China with the Permit.For policy details, please call 12367 (Service hotline of the Exit and Entry Administration of P.R. China).It is hereby announced.Exit and Entry Administration of P.R. ChinaJuly 1, 2024 附件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式样及说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为电子卡式证件。

出国人员归国证明

出国人员归国证明

出国人员归国证明出国留学、工作或旅游是现代人的常见经历,但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向国内的机构或公司提供一份出国人员归国证明。

本篇文档将为您介绍出国人员归国证明的定义、使用场景、所需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定义出国人员归国证明,是由中国公安机关出具的一份证明文件,用于证明申请人已经在国外停留期限届满,或者已经提前结束海外事务,准备回到中国居住或工作。

该证明文件是出入境管理的重要文件之一。

使用场景出国人员归国证明通常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 申请人准备回国开始新的工作或学习,需要证明自己已经结束海外任务并准备回国; 2. 申请人需要向国内银行申请贷款,银行要求提供出国人员归国证明来证明借款人的资信度; 3. 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在国外居住满一定的时间,以便参加国内的一些考试或申请某些政府福利; 4. 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在国外居住满一定的时间,以便续签国外的签证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机构或公司所需证明的具体内容略有不同,因此,在申请出国人员归国证明之前,申请人应该仔细了解自己所需要的证明内容以及随身携带的耳语材料。

所需材料1.护照原件;2.身份证原件;3.入籍证明原件(仅适用于入籍外国国籍的申请人);4.海外居住证明、工作证明、学习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因申请人所处的国家和申请机构的不同,在具体申请时,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向申请机构查询所需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步骤一:查询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地址和联系方式出国人员归国证明需要在中国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因此,申请人需要提前查询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步骤二:准备材料准备好所需材料清单中的所有材料,并确认清单上是否还有其他特殊要求。

一般而言,申请人需要在清单上所指定的时间段内提交材料,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清单上的要求合理安排时间并尽早准备所需材料。

步骤三: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确认材料准备完毕后,申请人需要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出入境法律

出入境法律

出入境法律出入境法律是一国家设立的法律制度,用于管理国内居民和外国人员的出入境行为。

这些法律规定了出入境的条件、程序和所需的文件和手续,以确保国家的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个人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出入境法律的重要内容。

首先,出入境法律规定了各类出入境的合法条件。

通常情况下,一个人必须持有有效的护照和签证才能合法出入境。

护照是身份证明的重要文件,它记录了个人的身份信息和国籍,并在国际上得到承认。

签证是受访国家授予外国人的进入许可,具体分为各类签证,如旅游签证、学生签证、工作签证等。

出入境法律规定了这些条件的申请、审核和颁发程序,以确保合法性和安全性。

其次,出入境法律规定了禁止或限制出入境的情况。

国家可能会实施禁止出境或限制入境的措施,以确保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例如,在军事冲突、社会动荡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国家可以暂停或限制国民的出入境自由。

此外,涉及国家秘密、机密信息或敏感技术的个人也可能面临出入境的禁止或限制。

出入境法律规定了这些限制的依据、程序和执行机构。

第三,出入境法律还涉及到出入境的安全措施。

为了保障国家的安全和秩序,国家可能会采取各种措施,如边境检查、护照验证、安全筛查和移民审查等。

这些措施旨在防止非法出入境、恐怖活动、贩毒、偷渡和非法移民等问题的发生。

同时,出入境法律还规定了涉及出入境的刑事犯罪行为的审判和处罚程序。

第四,出入境法律保护个人权益。

尽管国家在管理出入境时会采取各种限制和安全措施,但仍需保护个人的权益。

出入境法律规定了个人的合法权益,如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同时,出入境法律还规定了个人在出入境过程中享有的法律援助、上诉和申诉的权利,以确保个人能够得到公正对待和有效保护。

最后,出入境法律还涉及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和协商。

在国际交往中,各国之间需要相互合作和协商,以促进出入境行为的有序进行。

出入境法律规定了国际合作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包括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共享情报信息、边境管理和移民政策的对接等。

公安部关于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中检查、监护和阻止出入境等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中检查、监护和阻止出入境等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中检查、监护和阻止出入境等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95.10.13•【文号】•【施行日期】1995.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公安部关于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中检查、监护和阻止出入境等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1995年10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5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现将贯彻实施《条例》的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一、对出境、入境人员的证件检查程序和要求对出境入境人员的检查应当做到:人与护照、证件对照;护照、证件与入出境登记卡或旅游团名单(免填卡者除外)对照;查验护照、证件、签证和有关证明的真伪及有效期;核对在控人员名单。

以上检查无误后,在护照或证件上加盖验讫章,留存入出境登记卡或旅游团名单。

在正常情况下,检查一名旅客应在45秒内完成;遇有手续不符等问题,检查站最迟应在30分钟内做出决定。

二、验讫章、印章的种类和使用方法验讫章分为入境验讫章、出境验讫章和过境验讫章,印迹均为红色。

入境、出境、过境验讫章及所需印油均由公安部边防局统一制作,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制作。

检查站使用的“临时入境许可章”、“入境、过境章”、“延期章”、“停留章”、“加签章”、“入、出境偕行人数章”、“未偕行儿童章”、“港澳同胞偕行儿童章”、“注销章”、“更正章”、“停留许可证”等印章的印迹为蓝色,“边防检查站证件专用章”为红色,由各单位按照统一样式(见附件一)自行刻制。

验讫章及加签、加注印章的使用方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对出境、入境人员的检查1.出境、入境人员必须由本人交验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外国国家元首、议会首脑、政府首脑、部长及其率领的代表团成员,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委)主要领导及其率领的代表团成员及上述部门接待的重要宾客,凭有关单位提供的名单,给予礼遇,可以集中交验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

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发布《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发布《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发布《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9.11•【文号】•【施行日期】2019.09.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发布《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为保证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工作正常开展,规范认证管理服务,国家移民管理局制定了《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移民管理局2019年9月11日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证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工作正常开展,规范认证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移民管理局负责建设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平台,授权并指导、监督出入境管理信息技术研究所开展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是指向依法依规应当查验个人身份信息的经营者(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提供对当事人所持出入境证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核验。

第四条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采取以下方式:(一)实名认证,对出入境证件持有人的姓名、证件号码、出生日期等信息进行一致性核验,返回核对结果;(二)实人认证,对出入境证件持有人的人像信息进行一致性核验,返回核对结果;(三)证件电子信息识读,对出入境证件所载芯片内电子信息进行识读,返回识读结果。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二)依法依规应当查验当事人身份;(三)对使用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的信息系统具有所有权或者运营权;(四)具备安全使用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的技术保障环境;(五)使用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不会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办理出境签证证明

办理出境签证证明

办理出境签证证明
出境签证证明是指在国内申请赴境外需要签证的国家时,需要提供的一份证明文件。

下面将介绍出境签证证明的办理流程。

申请地点
申请地点为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

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可通过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进行查询。

需要提供的材料
1.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需申请出国(境)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公安部发放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
3. 国外邀请人提供的住宿证明、往返机票等证明材料;
4. 个人资产证明材料,如住房、车辆等,证明有足够资金支持出行;
5.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携带所需材料,在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2. 录入信息: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录入系统,并开
具出境签证证明受理单。

3. 领取证明:申请人将受理单持签字原件,到指定时间和地点
领取出境签证证明。

注意事项:
- 申请人需如实提供材料,如有虚假材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 申请人需提前准备材料,避免耽误出行时间;
- 办理时需缴纳一定的证件费用。

希望以上介绍对您了解出境签证证明办理有所帮助,祝您顺利
出行!。

出入境文件

出入境文件

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申报材料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提交下列材料:(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五)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一)探亲。

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二)商务。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另行规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三)团队旅游。

须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个人旅游。

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六)逗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出入境证件出入境手续办理

办理出入境证件出入境手续办理

办理出入境证件出入境手续办理在国内外旅行或出差时,出入境证件的办理和出入境手续的办理成为一个必要的过程。

本文将介绍办理出入境证件和出入境手续的相关事宜,以便帮助读者更好地完成这些程序。

一、办理出入境证件1、护照护照是国际旅行的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具有记录持有人个人信息和国籍的作用。

办理护照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一寸彩色照片- 相关申请表格和费用在办理护照时,需前往当地的公安部门或口岸边防检查站办理。

2、港澳通行证港澳通行证是前往香港和澳门地区旅行的主要证件。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照片- 相关申请表格和费用前往当地公安局或边防检查站办理港澳通行证。

3、台湾通行证前往台湾地区旅行,需办理台湾通行证。

申请材料包括:- 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照片- 相关申请表格和费用需前往当地的公安局或口岸边防检查站办理。

二、办理出入境手续1、机场出入境手续出入境乘坐飞机的手续办理一般是在机场进行。

需要准备的材料和步骤如下:- 出示有效证件和机票- 填写登机卡和海关申报表- 安检和边检完成上述步骤后,即可顺利出入境。

2、陆路口岸出入境手续通过陆路口岸出入境手续办理较为简单,具体流程如下:- 出示有效证件和相关申请表格- 填写海关申报表- 边检核查和盖章按照上述流程,即可完成陆路口岸的出入境手续办理。

3、海港出入境手续通过海港出入境时,需要进行以下手续:- 出示有效证件和机票或船票- 填写登船卡- 进行海关检查和边检完成上述步骤后,即可完成海港出入境手续办理。

总结:办理出入境证件和出入境手续是国内外旅行所必需的程序。

在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和台湾通行证时,需准备相关的材料和费用,并前往当地的公安局或边防检查站办理。

而在机场、陆路口岸和海港进行出入境时,按照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出示有效证件、填写相关表格、接受海关和边检的检查,即可顺利完成出入境手续办理。

以上是办理出入境证件和出入境手续的相关信息,希望对读者在国内外旅行时能够有所帮助。

出入境通行证代码

出入境通行证代码

出入境通行证代码
在国际旅行中,出入境通行证是一项必备的文件,用于证明个人的身份和合法出入境的权利。

通行证是由各个国家政府发放的,每个国家都有其独特的通行证代码。

通行证代码是由一系列字母和数字组成的编码,用于标识和区分不同类型的通行证。

不同国家的通行证代码格式和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通行证代码通常包含以下要素:
1. 国家代码:通行证代码的开头通常是一个标识国家的字母或数字。

例如,中国的通行证代码是P.R.C(中华人民共和国)。

2. 类型代码:通行证代码的第二部分通常是一个标识通行证类型的字母或数字。

例如,中国的普通护照的通行证代码是E(普通护照)。

3. 个人标识码:通行证代码的最后一部分通常是一组个人标识码,用于标识持有人的身份信息。

个人标识码可能包括出生日期、性别、国籍等信息。

通行证代码的目的是方便边检人员和航空公司等机构对持有人身份
进行验证和识别。

通过通行证代码,可以迅速确定一个人的国籍和证件类型,从而确保出入境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需要注意的是,通行证代码并不是所有国家都有,有些国家可能会使用其他形式的标识来识别通行证,比如护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等。

总之,出入境通行证代码是一种重要的标识和识别工具,它能够方便地标识持有人的身份和通行证类型,为边境管理和旅行安全提供了有效的支持。

无论是作为持有人还是边检人员,了解和遵守通行证代码的规定都是非常重要的。

公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公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信息分类:法规文件编号: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生成日期:2011-11-04公开时限:常年公开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信息索取号:责任部门:秘书科B00410-0201-2011-0001(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6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1994 年7月13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4年7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

所称“私事”,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二章出境第三条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二)填写出境申请表;(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四)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一)出境定居,须提交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或者前往国家的定居许可证明;(二)出境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邀请证明;(三)出境继承财产,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四)出境留学,须提交接受学校入学许可证件和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五)出境就业,须提交聘请、雇用单位或者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六)出境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

第五条市、县公安局对出境申请应当在30天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第六条居住国内的公民经批准出境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附发出境登记卡。

机关工作人员出入境管理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出入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出入境管理,规范出入境行为,确保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的出入境管理。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出入境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有序;(二)公开、公平、公正;(三)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四)加强教育、预防为主。

第二章出入境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出境,需向机关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五条因公出境,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因公出境申请表;(二)因公出境任务批准文件;(三)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四)护照、签证等相关证件。

第六条因私出境,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因私出境申请表;(二)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三)护照、签证等相关证件;(四)因私出境事由证明。

第七条机关人事部门对工作人员的出入境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第八条机关人事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应严格审查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第九条工作人员获得批准后,应及时办理护照、签证等手续。

第三章出入境管理第十条工作人员出境后,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国家形象。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出境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机关报告,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境后,应按照批准的期限回国,不得擅自滞留境外。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因私出境,应按照批准的事由和期限回国,不得从事与事由无关的活动。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因私出境,不得携带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境的物品。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出境期间,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教育与监督第十六条机关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出入境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

第十七条机关应定期对工作人员的出入境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护照办理证明

护照办理证明

护照办理证明
概述
本文档旨在提供护照办理过程中所需的证明材料清单,以便申请人准备材料并顺利办理护照手续。

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身份证明文件:
1. 原始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及其复印件;
2. 最近六个月的个人证件照片一张。

国籍证明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国籍证明文件之一:
1. 出生国家的国籍证明文件(如出生证明)及其复印件;
2. 原始并经认证的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出入境记录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出入境证明文件之一:
1. 出入境边防管理机构签发的出入境章证明;
2. 相关国家或地区边防管理机构的签发的出入境章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如适用,申请人应提供以下婚姻状况证明文件之一:
1. 婚姻登记证明及其复印件;
2. 离婚证明及其复印件;
3. 丧偶证明及其复印件。

旅行计划证明
申请人应提供旅行计划证明文件之一:
1. 酒店预订确认函或酒店住宿登记凭证;
2. 机票预订确认函或机票购买凭证。

其他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请根据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

提醒:请保持好原件和复印件的清晰度,确保所有文件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和延误。

以上为护照办理过程中所需的主要证明材料清单。

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略有不同,请在办理护照前咨询相关机构或浏览官方网站以获取最新要求和指导。

祝办理顺利!。

海关出入境证明

海关出入境证明

海关出入境证明海关出入境证明是由相关海关部门出具的一份文件,用于证明个人或企业曾经在海关辖区内进行过进出境的行为。

通常在办理国际贸易、金融投资、人员出国等方面时,会被要求提供海关出入境证明。

海关出入境证明的种类海关出入境证明按照用途和证明内容的不同分为多种类型,下面分别介绍:出入境标记证明出入境标记证明是海关在个人/企业有效护照或其他出入境文件上盖章或打印的相关标记,证明了该个人或企业在某个时间段内经过某个口岸出入境的实际情况。

进出口货物核销单证明进出口货物核销单证明是从海关数据中获取的文件,证明了某个个人或企业在某个时间段内的进出口业务总值和已核销无误的金额。

贸易投资证明贸易投资证明是一项集进出口货物证明、贸易投资金额证明、贸易投资结算证明于一身的证明,通常用于银行、海关、商检等机构的贸易投资业务。

海关出入境证明的用途海关出入境证明在很多场合都是需要提供的,下面列举其中几种:展会参展展会参展通常需要提供海关出入境证明以证明企业相关贸易业务的真实性,特别是涉及到出口和进口的情况更为重要。

投资或融资投资或融资时,银行和出资方会对投资方的资信做出评估,海关出入境证明可以作为一个重要参考,证明企业在贸易中具备的能力,也可以证明企业派遣人员进行商务活动和考察的的能力。

移民移民时需要提交身份和资产证明,海关出入境证明可以作为一个重要证明材料,证明个人的收入与财务状况。

其他在民事诉讼、涉外婚姻、证明经验等其他场合也需要提供海关出入境证明。

如何获取海关出入境证明海关出入境证明只能由具有海关登记资格的公司和单位来代办或正式办理。

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获取途径:代理公司海关出入境证明代理公司通常有足够的人力和资源可以快速完成海外客户的担保文件,通常也接受授权和委托,快捷高效。

自助服务某些国家的海关出入境证明可以使用自助服务,例如美国的CBP-PRF表格,可以通过在线申请来完成。

海关申请客户也可以通过向当地的海关部门申请来获取海关出入境证明。

单位出入境备案变更文件

单位出入境备案变更文件

单位出入境备案变更文件
文件编号: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收件单位:XXXXX单位管理部门
主题:单位出入境备案变更申请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本单位在兹申请进行出入境备案变更如下:
1. 变更原因:
(详细说明单位出入境备案变更的原因,例如:公司业务调整,注册地址变更等)
2. 变更事项:
(详细说明需要变更的出入境备案事项,例如: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负责人信息等)
3. 变更后情况:
(详细描述变更后的情况,例如:单位名称更改为XXXX,注册地址变更为XXXX等)
4. 变更时间:
(说明变更事项的生效时间,例如:变更将于X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5. 相关材料:
鉴于本次出入境备案变更的特殊性,本单位附上以下相关材料作为申请的依据:
(列举相关材料清单,例如:单位名称变更证明、注册地址变更证明、负责人变更文件等)
6. 变更责任人:
(填写负责该次变更事宜的责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请单位管理部门尽快处理本次出入境备案变更申请,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特此申请。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相关材料清单)
备注:以上内容为虚构,仅作示范用途。

实际撰写文件时,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填写。

公安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2.07.16•【文号】公通字[2012]33号•【施行日期】2012.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公安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通知(公通字[201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 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届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将同时废止。

为切实做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学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出境入境管理法》公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出境入境管理法》坚决贯彻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充分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和有关方面的需求和期待,将一些被实践证明成功的重要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规定,对于进一步便利人员“走出去、请进来”,服务国家引智引资战略,争创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新优势,将起到重要作用。

《出境入境管理法》针对当前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际恐怖主义威胁增加,非传统领域安全威胁加大,新型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出现的新形势,进一步完善于各项出入境管理制度,强化了出入境管理执法主体建设,提出了深化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留存生物识别信息等新措施,将更为有效地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维护良好的出入境秩序。

《出境入境管理法》积极适应我国法治建设发展进程,针对原有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衔接配合不够、部分法律条文冲突等问题,在健全出入境强制措施和法律责任规定的同时,对各类执法行为的条件、程序等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更加强调了对出入境人员权益的保护,将有力推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申报材料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提交下列材料:(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五)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一)探亲。

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二)商务。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另行规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三)团队旅游。

须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个人旅游。

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六)逗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

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该意见由工作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签署,该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

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

具体要求如下:(一)国家工作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意见。

(三)已满16周岁的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四)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出具意见。

(五)其他人员,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根据本规范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核查,本人免交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六)未满16周岁,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七)常住户口在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且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的内地居民,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二、申请赴港澳定居提交下列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色背景,光面相纸,规格为48mm ×33mm)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市局受理的2份,县局受理的3份)和同规格照片2张;(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3)交验其在港澳亲属《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4)提交与赴香港、澳门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5)提交港澳亲属的邀请信;(6)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赴香港、澳门地区定居的意见;(7)提交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与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1)申请去香港、澳门夫妻团聚的,须交验结婚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申请去香港、澳门照顾父母的,须提交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材料和亲属关系证明。

(3)内地无依无靠的儿童申请去香港、澳门投靠父母的,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孤儿申请去香港、澳门投靠近亲属的,须提交载明父母已死亡的户口簿和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投靠养父母的须提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离异的须提交法院判定的父或母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

(4)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申请投靠香港、澳门亲属的,须提交内地确无子女和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5)申请去香港、澳门继承产业的,须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在香港、澳门地区无继承人证明以及申请人继承权证明、香港、澳门地区遗产管理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

上述所指香港、澳门居民如系外国籍的,还须提交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三、申请赴台湾需提交下列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底,规格为48MM×33MM)《江苏省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及相同规格照片2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6、下列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相关单位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的省管以上干部及现役军人。

(2)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县级以上金融机构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有关部门、单位依据本行业、本系统规定要求出具单位意见的人员。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办理相关信息办理时限:一、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办理时限:(一)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制作。

(二)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三)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四)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二、赴港澳定居申请办理时限:对赴港澳定居申请,60天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三、赴台湾申请办理时限:对赴台湾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办理收费: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延期、加注、一次有效签注20元,二次有效签注40元,三个月多次签注100元,一年内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三年多次有效签注300元。

前往港澳通行证50元。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签注、延期、加注20元。

收费依据: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05]77号苏价费[2002]290号,苏价费[2005]44号,苏价费[2002]224号,计价格[2001]1835号办理流程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证。

其中:赴港澳定居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审批。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二)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须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含地级,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三)军人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由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四)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受理。

(五)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或者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受理。

特殊情况:(一)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由其居住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申请人除按本规范规定填写申请表及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外,还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经审核合格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申请人签发其他签注。

(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