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信贷工作手册
国内工商银行信贷工作介绍说明
工商银行信贷工作手册第一章银行信贷制度审查审查人员应当根据工商银行现行的各项信贷制度、办法的规定对信贷业务进行审查,保证信贷业务符合客户评级与分类、授权、授信、贷款定价、业务流程等基本制度规定和单项业务办法要求,防范制度风险。
一、授权管理审查(一)信贷业务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审查的基本要求1、各级行必须在权限范围内办理信贷业务,不得超权限办理信贷业务。
审查人员在审查时应当对照上级行颁发的本年度《授权书》(或《转授权书》),结合《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信贷业务特别授权文件、单项业务管理办法等信贷制度的规定,确认信贷业务是否符合信贷业务授权、转授权规定。
2、信贷业务违反授权制度规定的处理。
(1)本级行受理的超权限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应在审查报告中说明信贷业务审批权限,提请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2)下级行超授权办理的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在报备审查中不得同意,并要求下级行纠正。
(二)《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关于信贷审批权限的规定1、未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同一辖区内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对同一客户发放信用。
2、未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各分支机构不得超越辖区提供异地信用。
3、开办委托贷款需报经总行批准。
4、对同业竞争激烈的优良客户,确需简化手续和程序,以及工商银行现有制度没有规定或需突破工商银行现有政策制度的信贷业务,实行特事特办制度。
特事特办有权审批人为总行行长。
(三)信贷业务特别授权和部分单项业务管理办法对信贷业务经营权限的规定1、下列信贷业务的审批权限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行;(1)公开统一授信和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2)对B、C级客户特别授信及授信项下的单笔贷款;(3)不良贷款注资盘活方案。
2、对次级以下(含次级)贷款办理借新还旧的审批权限集中在二级分行及以上;3、土地开发贷款无论期限长短,有权审批行原则上为总行和一级分行;对符合发放周转贷款条件的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审批授权按总行对各一级分行优良客户短期贷款的授权权限和房地产项目贷款权限中高者掌握;对其它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审批授权按各一级分行房地产项目贷款权限掌握;对政府园区土地开发机构和其他土地开发机构的贷款审批授权一律按各一级分行房地产项目贷款权限掌握。
(完整word版)中国银行信贷业务手册.精讲
中国XX银行信贷业务手册1.1 概述1.1.1定义授信就是银行对客户给予的信用。
XX银行对客户办理贷款、保证、承兑、进出口贸易融资以及信用卡透支等XX银行承担资产风险的各项信贷业务都是对客户的授信。
额度授信是指XX银行根据本行信贷政策和客户条件,对法人客户确定授信控制总量,以控制风险、提高效率的管理制度。
我们将“授信控制总量”称为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是XX银行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信用需求、我行提供资金的可能及对风险的把握,给予同一客户的使用表内外形式的全部本外币信用的限额。
1.1.2 对象XX银行额度授信的适用对象为非金融类法人客户。
1.1.3 目标实行额度授信的目标有三个:一是防范风险。
XX银行对单个客户的信用不能太集中,应当有个度,这个“度”限制XX银行对该客户的信用总量。
二是提高效率。
对于不同的授信客户,在已确定授信额度内,不同程度地简化审批手续,直至经办行可自主地发放贷款(额度内仍须按权限报批的除外),不必每笔贷款都报批。
三是增强竞争能力。
对客户做出授信额度的公开承诺,密切XX银行与优质客户的合作,有助于培养XX银行的客户群体,树立XX银行的良好形象。
1.2 额度授信方式XX银行对客户的额度授信采用两种方式。
一种是对客户进行一般额度授信,即对客户核定用于我行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另一种是在对客户进行一般额度授信的基础上,将部分授信额度向客户做出公开承诺,即给予公开授信额度。
1.2.1 一般额度授信1.2.1.1 定义一般额度授信是指XX银行通过对每个法人客户确定用于我行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以实现对单一客户从授信总量上控制信用风险的目标。
在用于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内可以对客户进行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性质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信贷证明、信用卡透支、保证业务、进出口贸易融资(包括信用证开证)、银团贷款、境外筹资转贷款等全部表内外形式的本外币授信。
对客户确定的用于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是XX银行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中国某银行信贷业务手册(第一篇信贷业务概要)
2006年版2012-11-29本手册包括了近期关于信贷业务手册最新的资料和说明。
另外需要补充说明一点,本电子版没有和纸质版严格核对,故内容仅供参考,根据解读得知,第二篇第19章为保留章节,没有实际内容,第二篇的第20章以后内容为个贷内容。
政策解读编者按:2005年12月1日,全行开始执行新的《信贷业务手册》。
由于新手册的篇幅较大、内容较多,总行风险管理部不断接到分行打来的电话,询问新版手册与2001年版相比修改了哪些地方?执行过程中如何把握这些修改之处?为了便于学习和掌握新版《信贷业务手册》的内容,指导和规范全行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活动,总行风险管理部比照2001年版《信贷业务手册》,就新《手册》中的一些新变化进行了重点解析。
新版《信贷业务手册》“新”在何处■王慧洁尚妍曾胜春黄彬虎2005年11月,泛着深蓝光泽、焕然一新的《信贷业务手册》活页本陆续发到了全行信贷人员手里。
按照规定,从12月1日起,全行应严格按照新版《信贷业务手册》的规定办理各项信贷业务,据此开展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活动。
与2001年版《信贷业务手册》相比,新版《信贷业务手册》在篇章结构和内容上都有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和扩充:章节从原来的23章扩大到36章,页数从原来的454页增加到859页,信贷品种从原来的14种增加到26种。
为了帮助大家加深对手册的理解和掌握,以下从三个方面来谈谈新版《信贷业务手册》到底“新”在哪里?一、内容新根据建设银行近几年信贷业务发展情况,新版《信贷业务手册》增加了13个章节,主要介绍新的信贷品种和管理要求,具体包括:《信贷业务定价》、《循环额度贷款》、《法人账户透支》、《工程机械担保贷款》、《商业汇票转贴现》、《股票质押贷款》、《信贷资产转让》、《银行信贷证明》、《个人助学贷款》、《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等。
考虑到法人与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操作程序上有较大的差异,将原手册中《汽车消费贷款》拆分为《法人汽车贷款》和《个人汽车贷款》两个章节。
工商银行信贷工作手册
第一章银行信贷制度审查审查人员应当根据工商银行现行的各项信贷制度、办法的规定对信贷业务进行审查,保证信贷业务符合客户评级与分类、授权、授信、贷款定价、业务流程等基本制度规定和单项业务办法要求,防范制度风险。
一、授权管理审查(一)信贷业务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审查的基本要求1、各级行必须在权限范围内办理信贷业务,不得超权限办理信贷业务。
审查人员在审查时应当对照上级行颁发的本年度《授权书》(或《转授权书》),结合《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信贷业务特别授权文件、单项业务管理办法等信贷制度的规定,确认信贷业务是否符合信贷业务授权、转授权规定。
2、信贷业务违反授权制度规定的处理。
(1)本级行受理的超权限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应在审查报告中说明信贷业务审批权限,提请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2)下级行超授权办理的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在报备审查中不得同意,并要求下级行纠正。
(二)《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关于信贷审批权限的规定1、未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同一辖区内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对同一客户发放信用。
2、未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各分支机构不得超越辖区提供异地信用。
3、开办委托贷款需报经总行批准。
4、对同业竞争激烈的优良客户,确需简化手续和程序,以及工商银行现有制度没有规定或需突破工商银行现有政策制度的信贷业务,实行特事特办制度。
特事特办有权审批人为总行行长。
(三)信贷业务特别授权和部分单项业务管理办法对信贷业务经营权限的规定1、下列信贷业务的审批权限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行;(1)公开统一授信和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2)对B、C级客户特别授信及授信项下的单笔贷款;(3)不良贷款注资盘活方案。
2、对次级以下(含次级)贷款办理借新还旧的审批权限集中在二级分行及以上;3、土地开发贷款无论期限长短,有权审批行原则上为总行和一级分行;对符合发放周转贷款条件的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审批授权按总行对各一级分行优良客户短期贷款的授权权限和房地产项目贷款权限中高者掌握;对其它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审批授权按各一级分行房地产项目贷款权限掌握;对政府园区土地开发机构和其他土地开发机构的贷款审批授权一律按各一级分行房地产项目贷款权限掌握。
2024年银行机构信贷产品手册
2024年银行机构信贷产品手册个人信贷产品:
1.个人消费贷款
我们提供多种类型的个人消费贷款,包括购车贷款、购房贷款、装修贷款和旅游贷款等。
我们将根据您的个人情况和需求,为您量身定制最适合的贷款方案,并提供灵活的还款方式。
2.个人教育贷款
我们理解教育是每个家庭重要的一环,因此我们推出了个人教育贷款。
无论您是为自己的学习进修还是为孩子的教育付费,我们都将为您提供有竞争力的贷款利率和灵活的还款期限。
3.个人创业贷款
对于有创业梦想的客户,我们提供个人创业贷款。
我们将根据您的创业计划和资金需求,为您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支持,助您实现创业梦想。
企业信贷产品:
1.企业贷款
无论您是中小微企业还是大型企业,我们都将为您提供定制化的
企业贷款方案。
我们的企业贷款包括流动资金贷款、设备融资贷款、
项目贷款等,以满足您企业不同资金需求。
2.商业房贷
对于有商业用途的房地产项目,我们提供商业房贷,帮助您轻松
获得资金支持,实现持续经营和扩展。
3.信用贷款
我们的信用贷款是面向有一定信用记录的企业客户推出的一种信
贷工具,帮助您获得更多资金支持,满足您的发展需求。
4.进出口贸易融资
对于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客户,我们提供进出口贸易融资服务,帮助您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支持您的国际贸易活动。
除了以上信贷产品,我们还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例如资金结算、
保险产品等,以更好地满足您的多元化金融需求。
(完整word版)中国工商银行信贷工作手册
工商银行信贷工作手册第一章银行信贷制度审查审查人员应当根据工商银行现行的各项信贷制度、办法的规定对信贷业务进行审查,保证信贷业务符合客户评级与分类、授权、授信、贷款定价、业务流程等基本制度规定和单项业务办法要求,防范制度风险。
一、授权管理审查(一)信贷业务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审查的基本要求1、各级行必须在权限范围内办理信贷业务,不得超权限办理信贷业务。
审查人员在审查时应当对照上级行颁发的本年度《授权书》(或《转授权书》),结合《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信贷业务特别授权文件、单项业务管理办法等信贷制度的规定,确认信贷业务是否符合信贷业务授权、转授权规定。
2、信贷业务违反授权制度规定的处理。
(1)本级行受理的超权限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应在审查报告中说明信贷业务审批权限,提请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2)下级行超授权办理的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在报备审查中不得同意,并要求下级行纠正。
(二)《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关于信贷审批权限的规定1、未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同一辖区内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对同一客户发放信用。
2、未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各分支机构不得超越辖区提供异地信用。
3、开办委托贷款需报经总行批准。
4、对同业竞争激烈的优良客户,确需简化手续和程序,以及工商银行现有制度没有规定或需突破工商银行现有政策制度的信贷业务,实行特事特办制度。
特事特办有权审批人为总行行长。
(三)信贷业务特别授权和部分单项业务管理办法对信贷业务经营权限的规定1、下列信贷业务的审批权限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行;(1)公开统一授信和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2)对B、C级客户特别授信及授信项下的单笔贷款;(3)不良贷款注资盘活方案。
2、对次级以下(含次级)贷款办理借新还旧的审批权限集中在二级分行及以上;3、土地开发贷款无论期限长短,有权审批行原则上为总行和一级分行;对符合发放周转贷款条件的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审批授权按总行对各一级分行优良客户短期贷款的授权权限和房地产项目贷款权限中高者掌握;对其它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审批授权按各一级分行房地产项目贷款权限掌握;对政府园区土地开发机构和其他土地开发机构的贷款审批授权一律按各一级分行房地产项目贷款权限掌握。
中国某银行信贷业务手册培训资料
9.1 概述9.1.1界说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因承兑人的差别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对商业汇票的承兑是指银行作为付款人,凭据出票人的申请,允许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我行商业汇票(包罗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印制,并由总行组织定货和治理。
9.1.2东西经工商行政治理或主管构造批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9.1.3 条件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2.以真实正当的商品、劳务生意业务为底子,并在生意业务条约中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东西和方法;3.出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到期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4.出票人已往与建立银行的信用业务往来信誉良好;5.能够提供切合下列要求的包管:(1)AA级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10%交存包管金,剩余部分提供经承兑银行认可的质押包管、抵押包管或第三方包管;(2)A级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20%交存包管金,剩余部分提供经承兑银行认可的质押包管、抵押包管或第三方包管;(3)BBB级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50%交存包管金,剩余部分提供经承兑银行认可的质押包管、抵押包管或第三方包管;(4)BB级(含)以下客户按出票金额的100%交存包管金;(5)BBB级(含)以上客户也可选择提供全额的质押、抵押或第三方包管。
AAA级客户可免于提供包管。
9.1.4期限商业汇票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凌驾6个月。
9.1.5 金额建立银行每张承兑汇票金额不得凌驾1000万元人民币。
9.1.6 用度和罚息1.在治理商业汇票承兑时,每张银行承兑汇票按承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出票人收取承兑手续费。
2.如果出票人到期未能兑付汇票款项,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产生垫款的,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凭据逾期贷款利率计收罚息。
9.2操纵步伐建立银行治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纵流程如图所示:9.2.1受理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的受理步伐与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根本操纵流程》2.2.1(以下简称《根本流程》)根本一致,但在各个差别阶段的事情内容应同时体现信贷业务的共性要求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的本性要求。
信贷业务手册
信贷业务手册第一章信贷业务概述信贷业务是指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信贷机构以放贷为主要业务形式所涉及的各项业务活动。
本手册旨在帮助信贷从业人员全面了解信贷业务的基本概念、流程和操作要点,提升信贷业务水平,减少业务风险。
本章将介绍信贷业务的基本定义、分类以及信贷流程的一般框架。
1.1 信贷业务定义信贷业务是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资金融通、风险分散和信用增进的各项服务,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信用证开立等。
1.2 信贷业务分类根据信贷对象和业务类型的不同,信贷业务可分为个人信贷和企业信贷两大类。
个人信贷包括个人消费信贷和个人住房贷款,企业信贷则包括经营贷款、投资贷款等。
1.3 信贷流程概述信贷流程是指信贷业务从申请到审批、尽职调查、放款和风险管理的全过程。
典型的信贷流程包括:客户申请-资料汇总-尽职调查-额度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
第二章信贷业务流程详解本章将详细介绍信贷业务的各个环节和操作注意事项,以帮助信贷从业人员规范操作、降低风险。
2.1 客户申请客户申请环节是信贷业务的起点,包括客户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的过程。
在接受客户申请时,信贷从业人员需要核对申请表格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客户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
2.2 资料汇总在资料汇总环节,信贷员需要收集客户的个人或企业资料,包括身份证明、银行流水、财务报表等。
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于后续尽职调查和审批决策至关重要。
2.3 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是对客户信用及还款能力的全面评估。
信贷从业人员需要收集更多的资料,分析客户的还款来源、资金运用情况等。
同时,还要考虑评估客户的风险特征,如行业风险、经营管理水平等。
2.4 额度审批在额度审批环节,信贷员将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风险评估报告,决定是否给予客户授信额度,并制定相应的放贷条件。
审批过程应当遵循合规性和公平性原则。
2.5 贷款发放贷款发放环节是信贷业务的核心环节之一。
在贷款发放时,信贷从业人员需要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并核实相关的手续和文件,确保贷款合规、合法。
中国工商银行信贷风险评估手册内部使用精
ICBC/000128/SH-Manual(97GB)
XX分行逾期 贷款呆滞率为
B/A%
4
最后综合计算贷款风险损失率
贷款逾期率
ICBC/000128/SH-Manual(97GB)
贷款风险损失率
逾期呆滞率
1 -
呆坏帐回收率*
* 贷款损失率=贷款逾期率X逾期呆滞率X(1-呆坏帐回收率)
5
贷款风险损失是当年损益的一部分
ICBC/000128/SH-Manual(97GB)
1. 国际上通用的信贷风险损失分析模型 2. 重庆分行信贷风险损失 3. 新贷款政策对1998年总体贷款风险的影响
16
ICBC/000128/SH-Manual(97GB)
1998年实行新贷款政策以来,A级以下贷款不断 降低
贷款风险等级分布情况变化
药业 公司
3B
国有 50
……
1年
1998. 11.088 1.18
6年
1998. 11.088 5.13
……
第200 笔
将所有收集到的数据汇集成一个Excel文件
注 正常贷款是指未到期,到期归还或逾期不超过90天的贷款
10
确定资料的搜集对象
支行1 支行2 ……
分理处1 分理处2 …… 分理处1 分理处2 …… 分理处1 分理处2 ……
**
质额
第1笔 第2笔
……
…… 第200 笔
期限
到期日
合同 利率
过期 时限
<90 天
是否 展期
逾期 3个 月贷 款余 额
逾期 1年 贷款 余额
逾期 2年 贷款 余额
* 正常贷款是指未到期,到期归还或逾期不超过90天的贷款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一般遵循以下步骤:1. **准备申请材料**:- 首先,你需要根据工商银行的要求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工商银行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2007年版)及个人信贷业务操作风险指南
工商银行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2007年版)及个人信贷业务操作风险指南第一篇:工商银行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2007年版)及个人信贷业务操作风险指南工银甬办[2007]176号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2007年版)》及《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风险指南》的通知各支行、营业部: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风险,根据总行《关于印发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2007年版)及操作风险指南的通知》(工银办发[2007]41号)等文件,市分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2007年版)》及《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风险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流程中关于借款申请人评级和授信的规定暂不执行,待PCM2003系统实现上述功能后另行通知,各贷款品种另有规定除外。
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已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与本流程有抵触的,以本流程为准。
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与市分行联系。
附件:1、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2007年版)2、个人信贷业务操作风险指南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行内发送:信贷管理部、个人金融业务部、授信审批部、内控合规部。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办公室2007年4月24日印发第二篇: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为了规范信贷操作,强化信贷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升我行业务竞争实力,体现我行“规范、灵活、高效、服务、创新”的经营理念,结合支行实际,特制定本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一、客户申请营销部门接到客户信贷业务申请时,应提示客户到风险管理部办理登记申请,风险管理部根据客户申请的信贷业务品种、信贷用途,告知应提供基本资料的名称及内容,并根据业务属性及客户分类向营销部门分配。
二、业务受理(一)贷前调查营销部门收到风险管理部签批的信贷业务后,由部门负责人指定双人深入借款人进行实地贷前调查,了解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及贷款主体的合法性,对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进行财务分析和非财务分析,调查了解抵(质)押物或保证人情况,对于房产、土地等大宗抵押物应提供实地摄像资料,作为审贷委员审议参考。
信贷工作手册-ICBC中国工商银行47页word文档
信贷工作手册第一章银行信贷制度审查审查人员应当根据工商银行现行的各项信贷制度、办法的规定对信贷业务进行审查,保证信贷业务符合客户评级与分类、授权、授信、贷款定价、业务流程等基本制度规定和单项业务办法要求,防范制度风险。
一、授权管理审查(一)信贷业务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审查的基本要求1、各级行必须在权限范围内办理信贷业务,不得超权限办理信贷业务。
审查人员在审查时应当对照上级行颁发的本年度《授权书》(或《转授权书》),结合《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信贷业务特别授权文件、单项业务管理办法等信贷制度的规定,确认信贷业务是否符合信贷业务授权、转授权规定。
2、信贷业务违反授权制度规定的处理。
(1)本级行受理的超权限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应在审查报告中说明信贷业务审批权限,提请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2)下级行超授权办理的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在报备审查中不得同意,并要求下级行纠正。
(二)《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关于信贷审批权限的规定1、未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同一辖区内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对同一客户发放信用。
2、未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各分支机构不得超越辖区提供异地信用。
3、开办委托贷款需报经总行批准。
4、对同业竞争激烈的优良客户,确需简化手续和程序,以及工商银行现有制度没有规定或需突破工商银行现有政策制度的信贷业务,实行特事特办制度。
特事特办有权审批人为总行行长。
(三)信贷业务特别授权和部分单项业务管理办法对信贷业务经营权限的规定1、下列信贷业务的审批权限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行;(1)公开统一授信和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2)对B、C级客户特别授信及授信项下的单笔贷款;(3)不良贷款注资盘活方案。
2、对次级以下(含次级)贷款办理借新还旧的审批权限集中在二级分行及以上;3、土地开发贷款无论期限长短,有权审批行原则上为总行和一级分行;对符合发放周转贷款条件的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审批授权按总行对各一级分行优良客户短期贷款的授权权限和房地产项目贷款权限中高者掌握;对其它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审批授权按各一级分行房地产项目贷款权限掌握;对政府园区土地开发机构和其他土地开发机构的贷款审批授权一律按各一级分行房地产项目贷款权限掌握。
信贷业务手册
信贷业务手册目录更新记录引言第一部分信贷业务基本指引1 基本要求1.1 基本目标1.2 基本责任1.2.1 审慎合规经营1.2.2 授信尽职1.2.3 提高工作效率1.2.4 保证服务质量1.2.5 从业规范1.2.5.1 从业准则1.2.5.2 回避制度2 信贷岗位职责2.1 授信管理部门2.1.1 授信管理部门主管2.1.2 授信审查岗2.1.3 授信管理岗2.1.4 综合岗2.2 授信经营部门2.2.1 授信经营部门主管2.2.2 客户经理2.2.3 综合岗2.3 风险监控部门2.3.1 风险监控部门主管2.3.2 风险监控岗2.3.3 风险经理2.3.4 综合岗2.4 资产保全部门2.4.1 资产保全部门主管2.4.2 资产保全岗2.4.3 资产保全审查岗2.4.4 综合岗2.5 放款中心2.5.1 放款中心部门主管2.5.2 档案审查岗2.5.3 法律审查岗2.5.4 放款操作岗2.5.5 复核检查岗2.5.6 综合管理岗2.6 授信尽职调查部门2.6.1 部门主管2.6.2 授信尽职调查岗3 授信基本条件和要素3.1 授信的基本条件3.1.1 授信对象3.1.1.1 一般授信对象3.1.1.2 集团客户授信对象3.1.2 授信对象应提供的基本资料3.2 授信的基本要素3.2.1 对象3.2.2 金额3.2.3 期限3.2.4 利率或费率3.2.5 用途3.2.6 担保3.3 授信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3.3.1 授信活动中我行的权利与义务3.3.1.1 授信活动中我行的权利3.3.1.2 授信活动中我行的义务3.3.2 授信活动中客户的权利与义务3.3.2.1 授信活动中客户的权利3.3.2.2 授信活动中客户的义务3.4 授信担保3.5 限制授信的事项3.5.1 限制授信的对象3.5.2 必须严格控制的授信对象3.5.3 禁止和限制办理的授信事项3.5.3.1 禁止事项3.5.3.2 禁止提供授信的业务4 授信额度4.1 授信额度的核定对象4.1.1 需要核定授信额度的对象4.1.2 无需核定授信额度的情况4.1.2.1 是否具有法律责任的判别4.1.2.2 不具法律责任的文书的签订4.1.3 “问题类授信客户”核定授信额度的规定4.2 授信额度的申报4.2.1 正常类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申报4.2.2 问题类授信客户贷款重组额度的申报4.2.3 正常类授信客户完全现金保证额度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额度的申报4.2.4 问题类授信客户完全现金保证额度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额度的申报4.2.5 集团客户的授信额度申报4.3 授信额度的核定4.3.1 授信额度的核定原则4.3.2 “正常类授信客户”授信额度的综合确定4.3.3 “问题类授信客户”重组贷款授信额度的确定4.3.4 完全现金保证额度的核定4.3.5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的核定4.3.5.1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的核定原则4.3.5.2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的核定依据4.3.5.3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需核定的种类4.3.5.4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的管理方式4.3.5.5 集团客户成员的加入与拆出4.4 分类额度4.4.1 分类额度设置的一般原则4.4.2 单独设立的分类额度4.4.3 分类额度与授信额度的关系4.4.4 分类额度的使用方式4.4.5 特殊分类额度规定4.4.5.1 帐户透支额度4.4.5.2 短期组合额度4.4.5.3 借新还旧额度4.4.5.4 部分现金保证额度4.5 授信期限的设置4.6 授信额度计价币种4.7 授信额度的管理4.7.1 授信额度的使用控制4.7.1.1 授信额度使用的原则4.7.1.2 授信额度使用的余额控制要求4.7.1.3 授信额度使用的期限要求4.7.2 授信额度的增加、减少和注销4.7.2.1 授信额度的增加4.7.2.2 授信额度的减少和注销4.7.3 授信额度的特殊处理4.7.3.1 授信额度的锁定与解锁4.7.3.2 授信额度的清零与恢复4.7.3.3 授信额度的冻结与解冻4.8 授信安排的调整4.8.1 授信安排调整的相关规定4.8.2 分类额度的调整规定4.8.3 集团客户授信额度的调整规定4.8.3.1 总的分类额度调整与集团成员之间的额度调剂4.8.3.2 集团客户成员的授信额度调整5 信贷风险评级5.1 信贷风险评级体系5.1.1 种类和适用范围5.1.2 评级的申报、审批和工具5.1.2.1 评级的申报流程5.1.2.2 评级的申报人5.1.2.3 评级工具5.1.3 评级的更新和终止5.1.3.1 定期更新5.1.3.2 不定期更新5.1.3.3 终止5.2 信贷风险评级的相关职责5.2.1 评级申报人5.2.2 评级审查人5.2.3 评级审批人5.3 信贷风险评级的评估内容5.4 信贷风险评级的级别5.5 信贷风险评级的方法5.5.1 授信对象风险评级5.5.1.1 第1步:授信对象的财务状况评级(权重70%) 5.5.1.2 第2步:授信对象的非财务状况评级(权重30%) 5.5.1.3 第3步:授信对象的财务报表质量5.5.1.4 第4步:授信对象的行业与相对地位5.5.1.5 第5步:信用记录5.5.1.6 第6步:对照定义调整评级,确定授信对象评级5.5.2 授信业务风险评级5.5.2.1 第7步:保证5.5.2.2 第8步:抵/质押5.5.2.3 第9步:授信目的/用途/结构5.5.2.4 第10步:国家风险5.5.2.5 第11步:逾期状况5.5.2.6 第12步:对照授信业务评级定义,确定授信业务评级5.6 集团客户风险评级5.6.1 集中授信模式5.6.2 监控模式6 行业投向指引6.1 总体要求6.1.1 总体投向要求6.1.2 关注汇率调整对行业的影响6.2 电信6.2.1 行业运行情况6.2.1.1 我国电信业重组的相关背景6.2.1.2 五大主体基础电信运营商近期运行概况6.2.2 行业政策6.2.2.1 总体政策6.2.2.2 关注电信业的改革重组进程,及时掌握政策,跟进市场6.2.2.3 重点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6.2.2.4 谨慎对待3G网络建设的信贷投入6.2.2.5 根据公司特征区分政策,扩大业务合作6.3 电力6.3.1 行业运行情况6.3.1.1 我国电力行业发展现状及基本特征6.3.1.2 电力行业发展趋势及行业风险分析6.3.2 行业政策6.3.2.1 总体政策6.3.2.2 加大对电网类企业、优势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6.3.2.3 积极调整客户结构和贷款结构,优化授信组合6.3.2.4 建立减持退出机制,进一步优化我行电力行业信贷资产结构6.4 石化6.4.1 行业运行情况6.4.1.1 总体概况6.4.1.2 运行特征6.4.1.3 三大集团公司的融资渠道及资金管理模式分析6.4.1.4 我国石化工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6.4.2 行业政策6.4.2.1 总体政策6.4.2.2 集中优势资源,加强联合营销,重点支持三大股份公司6.4.2.3 关注三大集团及国外石化巨头的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6.5 公路交通6.5.1 行业运行情况6.5.1.1 公路交通行业的基本现状6.5.1.2 全国公路交通行业发展趋势及风险分析6.5.2 行业政策6.5.2.1 总体政策6.5.2.2 优化区域投向,促进公路交通行业授信业务高质量发展6.5.2.3 加快结构调整,优化授信组合,增加综合效益6.6 钢铁6.6.1 行业运行情况6.6.1.1 钢铁行业整体运行状况6.6.1.2 国内钢铁行业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6.6.1.3 宏观调控对钢铁行业发展的影响6.6.2 行业政策6.6.2.1 总体政策6.6.2.2 调整授信业务发展方向,提高授信业务门槛6.6.2.3 进一步加大客户结构调整力度6.6.2.4 加强授信管理,确保业务合规,防范集团性风险6.6.2.5 完善授信产品组合6.7 轿车6.7.1 行业运行情况6.7.1.1 国内轿车行业现状6.7.1.2 未来轿车行业的主要影响因素及预测6.7.2 行业政策6.7.2.1 总体政策6.7.2.2 授信选择标准6.7.2.3 总量控制原则6.7.2.4 地域投向原则6.7.2.5 向轿车零部件延伸原则6.7.2.6 授信组合方案6.8 批发零售6.8.1 行业运行特点6.8.1.1 行业发展状况6.8.1.2 行业发展前景6.8.2 行业政策6.8.2.1 总体政策6.8.2.2 对细分行业实行差异化的授信策略,控制总量,调整结构6.8.2.3 从严控制零售业贷款,严格准入条件,加大结构调整力度6.8.2.4 加强授信全流程管理,发挥各环节风险防范和预警作用6.9 纺织6.9.1 行业运行情况6.9.1.1 纺织行业整体运行状况及特点6.9.1.2 当前纺织行业面临的形势6.9.2 行业政策6.9.2.1 总体政策6.9.2.2 关注受欧美设限影响企业的授信6.9.2.3 进一步加强客户结构调整,提高客户选择标准6.9.2.4 加强集团客户授信审查,有效实施集团风险监控6.9.2.5 优化授信品种结构,关注客户情况变化6.10 住宿餐饮6.10.1 行业运行情况6.10.1.1 餐饮业6.10.1.2 住宿业6.10.2 行业政策6.10.2.1 明确减退目标和准入条件6.10.2.2 加强授信授权管理6.11 房地产业6.11.1 行业政策6.11.1.1 严格房地产贷款投入,实行严格的房地产行业授信政策6.11.1.2 加强总行对分行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管6.11.1.3 实行严格的新增投放政策,着力调整客户结构6.11.1.4 严格房地产贷款审查,强化贷后管理6.11.1.5 强化房地产行业贷款的风险排查6.11.1.6 进一步落实主动退出机制6.12 港口、物流行业6.13 航空运输业6.14 煤炭采掘业6.15 烟草行业6.16 制药行业6.17 设备制造业6.18 城市公用事业及市政建设6.19 教育业6.20 建筑施工行业6.21 I T行业中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6.22 造船行业6.23 附件6.23.1 附件1:钢铁行业加大支持类客户建议名单6.23.2 附件2:钢铁行业谨慎支持类客户建议名单6.23.3 附件3:钢铁行业维持关注类客户建议名单6.23.4 附件4:钢铁行业减退类客户建议名单6.23.5 附件5:2004年三大集团的主要轿车成员企业6.23.6 附件6:“6+3”在中国的主要参股企业6.23.7 附件7:批发业支持类客户建议名单第二部分信贷业务标准1 授信业务受理条件1.1 贷款类授信业务受理条件1.1.1 一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1.1.1.1 定义1.1.1.2 授信对象1.1.1.3 期限和利率1.1.1.4 受理条件1.1.2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1.1.2.1 定义1.1.2.2 授信对象1.1.2.3 期限、利率1.1.2.4 受理条件1.1.3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1.1.3.1 定义1.1.3.2 授信对象1.1.3.3 期限及利率1.1.3.4 受理条件1.1.4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1.1.4.1 定义1.1.4.2 授信对象1.1.4.3 期限及利率1.1.4.4 受理条件1.1.5 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业务1.1.5.1 定义1.1.5.2 授信对象1.1.5.3 期限、费率1.1.5.4 受理条件1.1.6 商业汇票无追索贴现1.1.6.1 定义1.1.6.2 授信对象1.1.6.3 期限、利率1.1.6.4 受理条件1.1.7 打包贷款1.1.7.1 定义1.1.7.2 授信对象1.1.7.3 期限、利率和币种1.1.7.4 受理条件1.1.8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1.1.8.1 定义1.1.8.2 授信对象1.1.8.3 期限和利率1.1.8.4 受理条件1.1.9 固定资产贷款1.1.9.1 定义1.1.9.2 授信对象1.1.9.3 期限和利率1.1.9.4 受理条件1.1.10 流动资金周转贷款1.1.10.1 定义1.1.10.3 期限和利率1.1.10.4 受理条件1.1.11 应收账款转让1.1.11.1 定义1.1.11.2 授信对象1.1.11.3 期限、价格1.1.11.4 受理条件1.2 信用证类业务受理条件1.2.1 进口信用证1.2.1.1 定义1.2.1.2 对象1.2.1.3 期限、费率1.2.1.4 条件1.2.2 国内信用证业务1.2.2.1 定义1.2.2.3 期限和利率1.2.2.4 受理条件1.3 承兑类业务受理条件1.3.1 银行承兑汇票1.3.1.1 定义1.3.1.2 授信对象1.3.1.3 期限、费率1.3.1.4 受理条件1.4 担保类业务受理条件1.4.1 担保1.4.1.1 定义1.4.1.2 授信对象1.4.1.3 期限、手续费1.4.1.4 条件1.4.2 信贷证明1.4.2.1 定义1.4.2.2 授信对象1.4.2.3 期限、费率1.4.2.4 受理条件1.5 贷款承诺类业务受理条件1.5.1 贷款承诺1.5.1.1 定义1.5.1.2 授信对象1.5.1.3 期限、费率1.5.1.4 受理条件1.6 透支类业务受理条件1.6.1 法人账户透支1.6.1.1 定义1.6.1.2 授信对象1.6.1.3 期限、利率、费率1.6.1.4 受理条件1.7 国际贸易融资类业务受理条件1.7.1 进口押汇1.7.1.1 定义1.7.1.2 对象1.7.1.3 期限、利率和币种1.7.1.4 条件1.7.2 出口押汇1.7.2.1 定义1.7.2.2 对象1.7.2.3 期限、利率和币种1.7.2.4 条件1.7.3 出口托收融资1.7.3.1 定义1.7.3.2 对象1.7.3.3 期限、利率和币种1.7.3.4 条件1.7.4 出口发票融资1.7.4.1 定义1.7.4.2 对象1.7.4.3 期限、利率和币种1.7.4.4 条件1.7.5 进口代收融资1.7.5.1 定义1.7.5.2 对象1.7.5.3 期限、利率和币种1.7.5.4 条件1.7.6 进口汇出款融资1.7.6.1 定义1.7.6.2 对象1.7.6.3 期限、利率和币种1.7.6.4 条件1.7.7 出口保理融资1.7.7.2 对象1.7.7.3 期限、利率和币种1.7.7.4 条件1.7.8 进口保理1.7.8.1 定义1.7.8.2 对象1.7.8.3 条件1.7.8.4 期限、利率和币种1.8 完全现金保证业务受理条件1.8.1 定义1.8.2 授信对象1.8.3 期限、利率、费率1.8.4 受理条件1.9 其他授信产品或业务受理条件1..9.1 中小企业小额授信1.9.1.2 授信对象1.9.1.3 期限、利率1.9.1.4 受理条件1..9.2 离岸业务1.9.2.1 定义1.9.2.2 授信对象1.9.2.3 期限、利率1.9.2.4 受理条件1.9.3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1.9.3.1 定义1.9.3.2 授信对象1.9.3.3 期限、利率1.9.3.4 受理条件1.9.4 同业信贷资产回购业务1.9.4.1 定义1.9.4.2 授信对象1.9.4.3 期限、利率和币种1.9.4.4 受理条件1.9.5 同业信贷资产买断业务1.9.5.1 定义1.9.5.2 授信对象1.9.5.3 币种、费率1.9.5.4 受理条件1.9.6 银团贷款1.9.6.1 定义1.9.6.2 授信对象1.9.6.3 费率1.9.6.4 受理条件1.9.7 行内联合贷款1.9.7.1 定义1.9.7.2 授信对象1.9.7.3 期限、利率1.9.7.4 受理条件:1.9.8 国家开发银行间接银团贷款1.9.8.1 定义1.9.8.2 授信对象1.9.8.3 费率1.9.8.4 受理条件1.9.9 国家开发银行联合贷款1.9.9.1 定义1.9.9.2 授信对象1.9.9.3 费率1.9.9.4 受理条件1.9.10 外国政府转贷款1.9.10.1 定义1.9.10.2 授信对象1.9.10.3 期限、利(费)率1.9.10.4 受理条件1.9.11 内保外贷业务受理条件1.9.11.1 定义1.9.11.2 授信对象1.9.11.3 期限和币种1.9.11.4 受理条件2 授信调查/申报2.1 目的2.2 适用范围2.3 授信客户受理2.3.1 客户申请/市场营销2.3.2 资格审查2.3.3 客户提交资料2.3.4 资料初审2.4 授信调查2.4.1 基本要求2.4.2 调查方式2.4.2.1 实地调查2.4.2.2 间接调查2.4.2.3 新客户双人调查2.4.3 调查内容2.4.3.1 客户及客户业务情况2.4.3.2 验证客户资料和抵(质)押物状况2.4.3.3 审核授信/担保财务状况2.4.4 中小企业小额授信调查要求2.4.4.1 调查方式要求2.4.4.2 调查内容要求2.5 授信申报2.5.1 申报授信2.5.1.1 申报一般授信2.5.1.2 申报固定资产贷款额度2.5.1.3 申报银票贴现额度2.5.1.4 申报完全现金保证额度2.5.1.5 申报复议2.5.2 申报调整授信方案2.5.3 申报展期2.6 授信调查/申报主体2.6.1 职责2.6.2 权限2.7 附件:交通银行信贷业务申请提交材料清单3 授信分析3.1 目的3.2 适用范围及基本要求3.3 背景情况分析3.3.1 客户背景分析3.3.1.1 单个客户3.3.1.2 集团客户3.3.2 业务背景分析3.3.3 项目背景分析(适用于固定资产贷款) 3.4 行业风险分析3.4.1 总体情况3.4.2 行业成本结构3.4.3 行业成熟度3.4.4 行业周期性3.4.5 行业盈利能力3.4.6 行业依赖性3.4.7 行业替代产品3.4.8 对行业的监管3.5 经营、管理风险分析3.5.1 总体特征3.5.2 目标和战略3.5.2.1 目标分析3.5.2.2 战略规划3.5.3 产品-市场匹配3.5.5 生产分析3.5.6 分销渠道分析3.5.7 销售分析3.5.8 管理分析3.6 财务风险分析3.6.1 财务报表质量3.6.2 重要科目及附注分析3.6.3 销售和盈利能力3.6.4 偿债和利息保障能力3.6.5 资产管理效率3.6.6 流动性3.6.7 长期偿债能力、再融资能力3.6.8 现金流量分析3.6.9 集团客户财务分析3.6.10 汇率风险分析3.7.1 对客户的借款原因分析3.7.2 对项目的借款原因分析(适用于固定资产贷款) 3.8 财务数据预测3.8.1 运用财务工具需预测的数据3.8.2 项目评估需预测的数据(适用于固定资产贷款) 3.9 还款能力分析3.9.1 对客户的还款能力分析3.9.2 对项目的还款能力分析(适用于固定资产贷款) 3.9.2.1 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分析3.9.2.2 不确定性分析3.10 担保情况分析3.11 授信方案设计3.11.1 综合分析3.11.2 方案设计4 授信审查审批4.1 目的4.2 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4.3 审查审批基本要点4.3.1 授信客户背景状况4.3.2 授信业务背景状况4.3.3 行业风险分析4.3.4 经营、管理风险分析4.3.5 财务风险分析4.3.6 授信额度确定4.3.7 担保分析4.3.8 授信对象评级和授信业务评级4.3.9 综合结论和授信安排4.4 贷款类授信业务审查审批要点4.4.1 一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审查审批要点4.4.1.1 授信准则和要求4.4.1.2 审查审批要点4.4.2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审查审批要点4.4.3 贴现贷款4.4.3.1 授信准则和要求4.4.3.2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审查审批要点4.4.3.3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审查审批要点4.4.3.4 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审查审批要点4.4.3.5 商业汇票无追索贴现审查审批要点4.4.4 打包贷款审查审批要点4.4.4.1 授信准则和要求4.4.4.2 审查审批要点4.4.5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审查审批要点4.4.5.1 授信准则和要求4.4.5.2 审查审批要点4.4.6 固定资产贷款审查审批要点4.4.6.1 授信准则和要求4.4.6.2 一般固定资产贷审查审批要点4.4.6.3 房地产开发类贷款审查审批要点4.4.6.4 国债项目贷款查审批要点4.4.7 流动资金周转贷款4.4.8 应收账款转让审查审批要点4.5 信用证类业务审查审批要点4.5.1 进口信用证4.5.1.1 授信准则和要求4.5.1.2 审查审批要点4.5.2 国内信用证4.6 承兑类业务审查审批要点4.6.1 银行承兑汇票审查审批要点4.6.1.1 授信准则和要求4.6.1.2 审查审批要点4.7 担保类业务审查审批要点4.7.1 授信准则和要求4.7.2 一般担保业务的审查审批要点4.7.3 提货担保审查审批要点4.7.4 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担保审查审批要点4.7.5 信贷证明审查审批要点4.8 贷款承诺类业务审查审批要点4.8.1 贷款承诺4.8.1.1 授信准则和要求4.8.1.2 审查审批要点4.9 透支类业务审查审批要点4.9.1 法人账户透支4.9.1.1 授信准则和要求4.9.1.2 审查审批要点4.10 国际贸易融资类业务审查审批要点4.10.1 进口押汇4.10.1.1 授信准则和要求4.10.1.2 审查审批要点4.10.2 出口押汇4.10.2.1 授信准则和要求4.10.2.2 审查审批要点4.10.3 出口托收融资审查审批要点4.10.4 出口发票融资审查审批要点4.10.5 进口代收融资审查审批要点4.10.6 进口汇出款融资审查审批要点4.10.7 出口保理融资审查审批要点4.10.8 进口保理审查审批要点4.11 其他特殊客户和业务的审查审批要点4.11.1 中小企业小额授信审查审批要点4.11.2 集团客户审查审批要点4.11.3 非盈利单位审查审批要点4.11.4 离岸贷款审查审批要点4.11.4.1 审查的基本内容4.11.4.2 对申请人的具体审查要求4.11.4.3 特别审查事项4.11.4.4 对担保措施的审查4.11.4.5 授信额度的确定4.11.5 银团贷款审查审批要点4.11.6 同业信贷资产回购审查审批要点4.11.7 同业信贷资产买断业务审查审批要点4.11.8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审查审批要点4.11.9 行内联合贷款审查审批要点4.11.10 国家开发银行间接银团贷款4.11.11 国家开发银行联合贷款4.11.12 外国政府转贷款4.11.13 内保外贷业务的审查审批要点4.12 授信审查、审批主体4.12.1 审查主体4.12.2 审批主体4.13 授信审查审批中的相关职责4.13.1 审查环节4.13.1.1 客户经理4.13.1.2 授信经营部门负责人(支行行长、营业部主任) 4.13.1.3 授信审查员4.13.1.4 授信管理部门主管4.13.1.5 贷审会4.13.1.6 信贷执行官4.13.1.7 分行行长4.13.2 审批环节4.13.2.1 终审人4.14 授信审查审批权限4.14.1 审查4.14.2 审批4.15 特殊情形的授信审查与审批4.15.1 特殊情形的审批4.15.2 复议4.15.2.1 区域授信审批中心复议4.15.2.2 分行贷审会复议5 授信额度使用和归还5.1 目的5.2 适用范围及使用原则5.2.1 适用范围5.2.2 使用原则5.3 定义与缩写5.4 职责与分工5.5 授信额度的使用规定5.6 授信额度使用的管理要求5.6.1 授信额度提用的申报5.6.2 授信额度提用的审核5.6.3 授信额度提用后的监控5.7 授信业务展期的管理要求5.8 授信额度归还后的恢复、终止及相关要求5.9 授信额度使用审核的基本材料要求5.9.1 放款中心授信业务资料完整性审查内容5.9.1.1 基本资料5.9.1.2 分类资料5.9.2 国际业务部授信业务资料完整性审查内容5.9.2.1 基本资料5.9.2.2 分类资料5.10 相关授信产品在授信额度使用时的专项审核内容5.10.1 国际贸易融资类产品的专项审核内容5.10.1.1 出口押汇5.10.1.2 出口托收融资5.10.1.3 出口保理融资5.10.1.4 进口保理5.10.1.5 进口信用证5.10.1.6 进口押汇5.10.1.7 提货担保5.10.1.8 涉外保函5.10.1.9 打包贷款5.10.1.10 出口发票融资5.10.2 人民币授信产品的专项审查内容5.10.2.1 人民币担保业务5.10.2.2 信贷证明的开具5.10.2.3 贷款承诺函5.10.2.4 公司客户帐户透支5.11 对公授信法律性文件使用规则5.11.1 格式合同5.11.1.1 格式合同类型5.11.1.2 标准文本及其使用、修改、补充5.11.1.3 参考文本及其使用、修改5.11.2 非格式合同5.11.2.1 非格式合同范围5.11.2.2 非格式合同使用条件5.11.2.3 非格式合同使用程序5.11.2.4 责任追究5.11.2.5 银团贷款5.11.3 档案管理6 贷后监控6.1 适用范围6.2 贷后监控的方式6.2.1 定期监控6.2.1.1 定期监控的定义6.2.1.2 定期监控使用的工具及适用流程6.2.1.3 定期监控“下次审查日”的设定6.2.2 不定期监控6.2.3 信贷风险预警和主动退出机制6.2.4 风险监察名单制6.2.4.1 风险监察名单的定义6.2.4.2 风险监察名单的风险特征6.2.4.3 风险监察名单的风险分类6.2.4.4 风险监察名单的分类级别调整6.3 贷后监控的职责划分6.3.1 授信经营部门的职责6.3.2 资产保全部门的职责6.3.3 风险监控部门的职责6.3.4 授信管理部门的职责6.3.5 信贷执行官的职责6.4 贷后监控的实施6.4.1 非集团授信客户的监控6.4.1.1 “正常类授信客户”的贷后监控6.4.1.2 “问题类授信客户”的贷后监控6.4.2 集团授信客户的监控6.4.2.1 集团客户贷后监控的基本规定6.4.2.2 关注大额资金拨付6.4.2.3 集团客户信息管理6.4.2.4 集团客户信息报告制度6.4.2.5 预警信号6.4.2.6 出现不利事项的处理6.4.2.7 问题类客户的监控管理6.4.3 对担保人的贷后监控6.4.4 授信业务的贷后监控6.4.4.1 授信业务用途的监控6.4.4.2 不同授信业务监控时应注意的要点6.4.5 贷款本息回收的监控6.4.5.1 贷款催收和扣划6.4.5.2 利息催收6.5 贷后监控的强化手段――风险经理监控6.5.1 风险经理的目标定位6.5.2 公司信贷风险经理的目的6.5.3 风险经理与授信经营部门客户经理的关系6.5.4 风险经理的具体工作职责6.5.5 风险经理贷后监控的方式。
工行信贷业务流程详解
工商银行信贷业务流程和有关规定介绍第一部分贷款流程1、企业申请。
2、企业提供相关资料。
3、客户经理实地调查。
4、进行评级、授信。
5、客户经理形成贷款调查报告。
6、落实贷款前提条件。
7、发放贷款。
注:项目贷款另需进行项目贷款评估。
第二部分信贷业务的有关规定一、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3、信用等级符合我行贷款规定A以上。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行业政策,主业突出,管理制度完善,对外权益性投资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0%)。
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在行业或区域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能力。
5、借款人信誉良好,在银行融资无不良信用记录。
6、项目贷款须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批准文件等。
7、贷款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客户评级、授信须提供的资料1、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贷款卡、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2、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
3、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月度财务报表。
4、年度财务报表要经过专业审计机构审计,且审计结论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至少要包括三个部分: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编制说明及报表附注;专业审计机构的审计结论。
5、企业章程、环保合格证书及资质证明等其他材料。
6、根据省行业务需要及授信审批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贷款须提供的资料1、借款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要内容包括:①成立时间、行政隶属关系、地理位置及历史沿革、组织形式、产权构成情况及关联人情况。
②主要业务范围,所从事的业务是否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自成立以来业务发展情况,机构规模的变化情况。
③近三年经营情况,应收、应付款及预收帐款等科目情况。
事业单位应包括近三年收支平衡情况、事业性收入和支出金额在全部收支总额中的占比情况,其中事业经费拨款收入在全部事业性收入中的占比、经营性收入支出额在全部收支总额中的占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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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信贷工作手册第一章银行信贷制度审查审查人员应当根据工商银行现行的各项信贷制度、办法的规定对信贷业务进行审查,保证信贷业务符合客户评级与分类、授权、授信、贷款定价、业务流程等基本制度规定和单项业务办法要求,防范制度风险。
一、授权管理审查(一)信贷业务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审查的基本要求1、各级行必须在权限范围内办理信贷业务,不得超权限办理信贷业务。
审查人员在审查时应当对照上级行颁发的本年度《授权书》(或《转授权书》),结合《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信贷业务特别授权文件、单项业务管理办法等信贷制度的规定,确认信贷业务是否符合信贷业务授权、转授权规定。
2、信贷业务违反授权制度规定的处理。
(1 )本级行受理的超权限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应在审查报告中说明信贷业务审批权限,提请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2 )下级行超授权办理的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在报备审查中不得同意,并要求下级行纠正。
(二)《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关于信贷审批权限的规定1、未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同一辖区内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对同一客户发放信用。
2、未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各分支机构不得超越辖区提供异地信用。
3、开办委托贷款需报经总行批准。
4、对同业竞争激烈的优良客户,确需简化手续和程序,以及工商银行现有制度没有规定或需突破工商银行现有政策制度的信贷业务,实行特事特办制度。
特事特办有权审批人为总行行长。
(三)信贷业务特别授权和部分单项业务管理办法对信贷业务经营权限的规定1、下列信贷业务的审批权限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行;(1)公开统一授信和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2 )对B、C级客户特别授信及授信项下的单笔贷款;(3)不良贷款注资盘活方案。
2、对次级以下(含次级)贷款办理借新还旧的审批权限集中在二级分行及以上;G39884 9BCC 鯌 D{36228 8D84 趄 30423 76D7 盗 h22386 5772 坲3、土地开发贷款无论期限长短,有权审批行原则上为总行和一级分行;对符合发放周转贷款条件的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审批授权按总行对各一级分行优良客户短期贷款的授权权限和房地产项目贷款权限中高者掌握;对其它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审批授权按各一级分行房地产项目贷款权限掌握;对政府园区土地开发机构和其他土地开发机构的贷款审批授权一律按各一级分行房地产项目贷款权限掌握。
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对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提供信用的,审批权限在总行。
4、证券公司发债担保业务审批权限集中在总行。
5、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审批权限: A级以上(含)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批权限执行总行授权管理规定;B级贸易型或代理型客户因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需要核定授信额度的,授信额度的审批权限集中上收到一级分行以上(含),并经贷审会审议。
6、其它单项业务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上级行对特定区域、特定业务品种或单笔信贷业务有特别授权的,从其规定。
(四)当前工行对部分行业信贷业务授权的特别规定在当前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时期:1、钢铁、电解铝、水泥项目贷款,不论额度大小,一律上报总行审批;2、房地产开发和汽车项目贷款一律上报一级分行及以上审批;3、钢铁、电解铝、水泥、房地产开发和汽车行业客户的增量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全部上收至一级分行及以上。
分行审批的一律报备总行。
二、信用等级评定审查办理信贷业务必须遵循“先评级、后授信”的原则,评定信用等级是客户分类和客户授信的基础工作,对向工行申请信用的申请人必须评定信用等级。
审查客户信用评级的依据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一)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规定1、评定对象:按行业和客户性质分为工商、工业、商贸、房地产、建筑安装、外资、事业法人、银行、证券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类客户(证券公司除外)、综合等 11类客户。
2、等级分类:信用等级评定按照对客户的信用履约评价、偿债能力评价、盈利能力评价、经营能力评价等类别,设置相应的指标,实行百分制,根据得分多少分为AAA+、AAA、AA+、AA、A +、A、B、C八个等级。
3、信用等级与客户分类:二者存在基本的对应关系,信用等级为AAA+、 AAA、 AA+、 AA 级的客户为优良客户;A +、A级、未评级客户为一般客户;B级为限制客户;C级为淘汰客户。
4、特别规定:36312 8DD8 跘 v'w26851 68E3 棣39438 9A0E 騎34164 8574 蕴(1 )对于符合所有者权益、利润总额、综合收入、收支节余、开发面积等特殊要求的,可在信用等级评定中适当加分;(2)信用等级实行一票否决制。
每一个信用等级必须同时满足分值和资产负债率、利息偿付记录、到期信用偿付记录、现金流量等限制条件的规定,有一项达不到标准,需下调信用级别,直至满足条件为止。
但对客户评级得分在80分以上,分值达到AA级及以上,其中一项指标(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到期信用和利息偿还记录)不满足限制性条件的,可经一级分行贷审会审议后,视风险情况,在分值对应级别基础上下调一级;(3)客户如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一级分行贷审会审议,可视风险程度和经营现状直接认定为 AA级(含)以上客户;(4)可不评级的客户有:经营期不足两个会计年度或经营期已满两个会计年度但根据经营计划远未达产且无法提供评级所需财务数据的新建客户;拟建或在建项目公司;仅办理低风险业务的客户。
上述客户如需评级,可不评分,但须达到文件规定条件。
4、集团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可采取整体评级和独立评级两种方式。
(1 )整体评级。
原则上由母公司所在地行以集团客户的合并报表组织评定。
集团客户在某一行业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 60%的,采用该行业标准值进行评级,低于 60%的,采用综合类客户标准评级。
(2)独立评级。
由集团客户中与工行有信贷关系或即将建立信贷关系的独立法人所在地行进行评级。
独立评级时首先应向母公司开户行或管辖行查询集团客户整体信用等级。
集团客户中各独立法人的评级原则不超过集团客户的整体评级,生产经营独立性较强的,其信用等级可不受集团客户整体评级影响。
5、评定权限和程序。
(1)B、C级客户信用等级由经营行客户部门调查、初评,信贷部门审定,有权审批人审批:(2) A +、A级客户信用等级由经营行客户部门调查、初评,同级信贷部门审查初定,行长或主管行长审核同意后报二级分行信贷部门审定,有权审批人审批:(3) AAA +、AAA、AA +、AA级客户信用等级由经营行客户部门调查、初评,同级信贷部门审查初定,行长或主管行长审核同意后报二级分行信贷部门,二级分行信贷部门提出评审意见,经行长或主管行长同意后报一级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审定,有权审批人审批;(4)管理行开发的客户,可由本级客户部门调查、初评,信贷部门审查初定,行长或主管行长同意后报有权审批行审批。
6、评定后管理:A级(含)以上客户每半年复测一次信用等级,其它客户可不复测。
年度中间复测信用等级原则上不作上升处理。
但发生文件规定的降级情况的,必须作降级处理(二)审查中注意的问题1、审查信贷业务上报行是否按规定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和定期复测信用等级。
2、审查人员应当按规定复测客户(申请人和担保人)信用等级,对复测结果和上报结果不一致的,要在信贷审查报告中说明;3、审查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否符合总行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三、客户分类审查3P31039 793F 礿>h23279 5AEF 嫯28191 6E1F 淳30592 7780 瞀客户分类是工商银行信贷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
在信贷审查中,应以客户信用等级为基础,结合其它因素对客户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作为确定客户授信额度、信贷审批的依据。
对审查分类结果与上报行分类结果有明显差异的,审查人员应当找出原因,并在信贷审查报告中说明。
工行客户分类标准是 L(一)优良客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和经营状况良好,信用等级在AA级及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现金流量充足。
无不良贷款,无欠息,盈利客户。
(二)一般客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用等级为 A级和A +级,资产负债率在85%以下,到期信用偿付率在 80%以上,贷款利息收回率在 90%以上,盈利客户。
(三)限制客户:信用等级在B级,生产经营属于国家限制发展或限期调整的行业或产品,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低、规模小,缺乏竞争实力,经营效益下降并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在 85%以上,到期信用偿付率低于 80%,贷款利息收回率低于 90%。
(四)淘汰客户:符合限制客户条件,同时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信贷客户:信用等级为C级; 国家行业和产品政策禁止发展和明令淘汰的;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已停止生产经营 1年以上的;逃废银行债务,且债务无法落实的;到期信用偿付率低于 30%。
优良客户和一般客户的各项分类指标中,如有一项达不到相应档次的标准,则下靠一档进行分类。
四、授信管理审查办理信贷业务,必须遵循“先授信、后用信”的原则。
在审查中,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工行是否对申请人实行统一授信管理; 授信审批的权限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授信额度的确定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控制信贷风险;新业务审批后是否超过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等。
(一)授信管理的一般性规定1、统一授信的对象。
工商银行对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在工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有信用业务关系,或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法人客户实施统一授信管理。
2、授信管理方式分为公开统一授信和内部统一授信。
3、对同一客户不同形式的信用都应置于该客户的最高授信限额以内,本币业务、外币业务授信置于同一授信额度之下。
对该客户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国际结算项下贸易融资额度、担保、信用卡透支等各类表内外信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统一授信有效期为一年,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一年一定。
4、对每一个法人客户都应确定一个最高授信额度,根据风险程度获得相应的担保。
5、不能由不同部门分别对同一或不同客户,不同部门分别对同一或不同信贷品种进行授信。
6、授信的对象是法人,不允许商业银行在一个营业机构或系统内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公司客户授信。
7、特别授信。
(1 )对AA级及以上客户临时性的资金需求,可特别授信。
特别授信的审批权限,根据原有授信额度和特别授信额度之和确定。
特别授信的期限根据客户的具体业务确定,在其有效期生效和结束时,相应调增和调减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得循环使用。
d29168 71F0 燰 40693 9EF5 黵 zq68(2 )对B、C级客户基于清收盘活的目的,可按有关规定特别授信。
(二)确定授信额度的一般性规定1、对AA级及以上客户,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后,其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