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备案需要更细的操作规定

合集下载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对减免税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

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

第三条各级税务机关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规范减免税管第四条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第五条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

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

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第六条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

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第七条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八条减免税审批机关由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设定。

凡规定应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凡规定应由省级税务机关及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审批的,由各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或确定审批权限,原则上由纳税人所在地的县(区)税务机关审批;对减免税金额较大或减免税条件复杂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适当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减免税审批,禁止越权和违规审批减免税。

营改增简易计税和差额计税及减免税备案指南

营改增简易计税和差额计税及减免税备案指南

营改增简易计税和差额计税及减免税备案指南营改增简易计税和差额计税及减免税备案指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相关营改增政策规定,为规范备案办理,方便纳税人实际操作,在上级未有新规定之前,对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业务的办理暂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备案时间对试点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应在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首个申报阶段办理备案(2016年5月1日起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可自5月1日起办理简易计税备案).二、简易计税具体事项及备案资料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试点一般纳税人在备案时需报送以下资料:(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附件1);(二)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应税行为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为减少办税时间,试点纳税人可自行下载填写上述备案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印鉴)后,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手续.三、管理要求(一)在总局未下发新表样之前,暂使用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表中未注明的简易征收项目,纳税人根据附件2中列明的简易项目名称,在”备案事项—其他”位置填写具体的备案项目.(二)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行为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四)对于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同时存在多个项目,符合选择简易计税规定的,可以按照项目分别选择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方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需按照合同项目进行备案,涉及多个合同项目的,可汇总备案,填报《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备案清单》(附件3),连同本指南第二条规定的备案资料一并报送国税机关.在首次备案以后发生的合同项目,需按次进行备案(可汇总备案),报送《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备案清单》(附件3)及本指南第二条规定的备案资料.(五)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比照上述试点一般纳税人备案规定办理.备案时需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附件1),连同附件5列明的相关备案资料一并提交国税机关.附件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表附件 2 试点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具体项目及备案资料明细表附件 3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备案清单(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附件4 旧设备经营租赁服务标的物申报登记清单附件 5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具体项目及备案资料明细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差额征税备案办理操作指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相关营改增政策规定,为便于纳税人实际操作,切实享受差额征税的优惠,在上级未有新规定之前,对增值税差额征税事项的备案业务办理暂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备案时间对实行差额征税的试点纳税人,应在按差额缴纳增值税的首个申报阶段办理备案(2016年5月1日起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可自5月1日起办理差额征税备案).二、差额征税具体事项及备案资料实行差额征税的试点纳税人在备案时需报送以下资料:(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备案表》(附件1);(二)差额征税事项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三、管理要求(一)对差额征税项目,文件规定差额扣除的价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二)实行差额征税的建筑企业需按照合同项目在机构所在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涉及多个合同项目的,可汇总备案,分别填报《差额征税备案清单(建筑企业适用)》(附件3)连同本指南第二条规定的备案资料一并报送国税机关.在首次备案以后发生的合同项目,需按次进行备案,报送《差额征税备案清单(建筑企业适用)》(附件3).(三)差额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附件1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申请备案表附件 2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具体项目及备案资料明细附件3 差额征税备案清单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税收优惠备案办理操作指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下称《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的规定,为保证试点优惠政策平稳过渡,在上级未有新规定之前,对试点过渡政策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业务的办理暂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备案范围(一)试点纳税人符合《通知》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政策的规定》的规定,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办理免征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和扣减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二)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规定的试点纳税人.(二)2016年4月30日(含)前,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营业税税收优惠备案的,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规定可继续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三)下列免税项目不需要备案1.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2.其他个人转让著作权;3.其他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4.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其他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二、备案时间符合规定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应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办理备案(2016年5月1日起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可自5月1日起办理税收优惠备案).三、备案资料及备案流程(一)增值税减免税优惠分为备案类减免税和核准类减免税,其中,过渡政策涉及的40项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2项扣减增值税项目属于备案类减免税;2项即征即退项目属于核准类减免税,(二)除本指南第一条第三款不需要备案的增值税优惠项目外,符合规定可以享受其他税收优惠项目的试点纳税人,需提供《纳税人减免税登记备案表》(附件1)或《税务资格备案表》(附件2),另需报送附列资料的按《试点纳税人营改增过渡政策备案附报资料》(附件3)的要求报送.(三)具体备案流程及要求按《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为减少办税时间,试点纳税人可自行下载填写上述备案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印鉴)后,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手续.四、管理要求(一)试点纳税人提交的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化,如仍符合免征增值税规定,应在发生变化的次月纳税申报阶段,向主管国税税务机关进行变更备案.如不再符合免征增值税规定,应当停止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二)试点纳税人办理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确认后,自愿放弃免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声明,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纳税申报阶段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三)试点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减免税货物流程及步骤

减免税货物流程及步骤

减免税货物流程及步骤宝子,今天咱来唠唠减免税货物的流程和步骤哈。

一、减免税备案。

这就像是给你的货物办个特殊身份登记。

你得先看看自己的货物符不符合减免税的政策要求。

比如说,有些是特定地区进口的货物有优惠,或者是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才能减免税。

你得把相关的材料准备好,像企业的营业执照啦,货物的说明、用途之类的材料。

然后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海关会审核这些材料,要是通过了,就给你的货物备案成功啦,这就为后面的减免税操作开了个好头。

二、减免税申请。

备案完了,就到申请这一步喽。

你要根据实际进口的货物情况,填写减免税申请表。

这个表可不能乱填,得如实按照货物的规格、数量、价值等信息来填。

同时呢,还得附上一些必要的单证,像进口合同、发票之类的。

把这些东西一股脑儿地交给海关,海关会仔细审查,看是不是和备案的情况相符,是不是真的符合减免税的条件。

三、海关审核。

海关收到你的申请后,就开始他们的审查工作啦。

海关的工作人员可都是很认真负责的哦。

他们会从各个方面去核实你的货物情况,看是不是有什么猫腻。

这个审核过程可能需要一点时间,你就耐心等着呗。

如果审核过程中发现有问题,他们会通知你补充材料或者修改申请表之类的。

要是一切顺利,海关审核通过了,那你就离成功减免税又近了一步。

四、货物进口。

审核通过后,你就可以进口货物啦。

在进口的时候呢,也要按照海关的规定来操作。

报关的时候要特别注明是减免税货物哦。

海关会根据之前的审核结果,对货物进行查验等相关操作,确保货物和申报的一致。

五、后续管理。

可别以为货物进口了就万事大吉啦。

海关对减免税货物还有后续的管理呢。

在规定的年限内,你得按照海关的要求使用这些货物,不能擅自改变货物的用途或者转让给不符合规定的企业之类的。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处理这些货物,也要向海关申请批准才行。

宝子,减免税货物的流程大概就是这样啦,每一步都很重要,可不能马虎哦。

免税备案流程

免税备案流程

免税备案流程免税备案流程指的是企业为了享受免税优惠政策,需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一系列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免税备案的流程。

免税备案流程分为六个步骤,分别是:资料准备、填写申请表、在线申报、现场审核、备案结果和行政审批。

首先,资料准备。

企业在开始备案之前需准备相应的材料,包括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行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还需要提供与免税政策相关的材料,如免税政策依据、产品列表等。

其次,填写申请表。

企业在收集完备案所需的资料后,需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申请表中包括了企业的基本信息、免税产品信息等内容,企业需要按要求填写,并核实无误。

然后,进行在线申报。

企业将填写完的申请表通过免税备案的相关网站提交申请。

在线申报时,需按照系统的要求填写相应的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

申请提交后,系统会生成申请号,并自动向企业发送申请确认函。

接下来是现场审核。

提交申请后,备案机构会安排专业人员对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符合免税政策的适用条件、产品是否符合免税政策规定等。

审核通常会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核对等方式进行。

然后是备案结果。

备案机构根据现场审核的结果,决定是否同意企业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备案机构将发放免税备案证明,并将相关信息登记入免税备案系统,企业即可正式享受免税政策。

最后,还需要进行行政审批。

备案完成后,企业需要将备案结果通知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并提出申请办理相关免税手续,如免税产品标识、免税票据等。

税务部门将对企业进行审批,并最终发放免税证件。

整个免税备案流程较为繁琐,企业需按照规定逐步完成各个步骤,并保持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此外,企业在备案期间需密切关注备案进展,及时与备案机构、税务部门进行沟通,确保备案顺利进行。

免税备案流程的实施能够帮助企业享受免税优惠政策,为企业节省成本、提高竞争力提供了便利。

但同时也需要企业在备案过程中保持严谨态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备案顺利通过。

减免优惠分核准类和备查类

减免优惠分核准类和备查类

减免优惠分核准类和备查类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对减免税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国家对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

不包括出口退税和财政部门办理的减免税。

第三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规范减免税管理,及时受理和核准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事项。

第四条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核准类减免税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

第五条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规定核准确认后执行。

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减免税办理所需资料及操作流程

减免税办理所需资料及操作流程

国内投资项目减免税登记备案所需资料(内资)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原件2.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函)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原件3.设备清单原件4.可行性研究报告(盖公章)5.减免税项目备案申请表(盖公章)6.海关发的告知书(盖公章,法人章或法人签字)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国内投资项目办理减免税所需资料(内资)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盖公章)2.确认书复印件3.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4.设备清单复印件5.发票复印件6.合同7.外贸公司代理需提供代理协议8.设备如有备件或配件,需提供备件或配件的清单(盖公章)10.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面所有资料盖公章(每一页盖公章或所有资料盖骑缝章)三资企业鼓励项目减免税登记备案1.减免税项目备案申请表(盖公章)2.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原件3.批复原件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原件4.设备清单原件5.可行性研究报告(盖公章)6.企业成立的合同章程(盖公章)7.批准证书复印件(盖公章)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9.海关发的企业须知(盖公章,法人章或法人签字)三资企业办理免表1.征免税申请表(盖公章)2.确认书复印件3.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4.设备清单复印件5.发票复印件6.合同7.外贸公司代理需提供代理协议8.设备如有备件或配件,需提供备件或配件的清单(盖公章)9.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0.批准证书上面所有资料盖公章(每一页盖公章或所有资料盖骑缝章)自有资金项目备案所需资料1. 减免税项目备案申请表(盖公章)2.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原件3.设备清单原件4.享有此政策的资格证书(注: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盖公章)5.企业成立时的合同章程.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公章)7.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9.告知书(盖公章,法人章或法人签字)自有资金办理免表所需资料1.征免税申请表(盖公章)2. 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复印件3.享有此政策的资格证书(注: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格证书)4.设备清单复印件5.发票复印件6.合同7.外贸公司代理需提供代理协议8.设备如有备件或配件,需提供备件或配件的清单(盖公章)9.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0.批准证书上面所有资料盖公章(每一页盖公章或所有资料盖骑缝章)结转项目备案所需资料(三资企业)1.减免税项目备案申请表(盖公章)2.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原件3.批复原件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原件4.设备清单原件5.可行性研究报告(盖公章)6.企业成立的合同章程7.批准证书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9.海关发的企业须知(盖公章,法人章或法人签字)三资企业办理结转免表所需资料1.征免税申请表(盖公章)2.确认书复印件3.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4.设备清单复印件5.申请结转设备清单6.申请结转设备的报告7.结转设备协议8外贸公司代理需提供代理协议9.设备如有备件或配件,需提供备件或配件的清单(盖公章)10.原先进口的发票复印件,免表复印件,报关单复印件,合同复印件.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2.批准证书上面所有资料盖公章(每一页盖公章或所有资料盖骑缝章)减免税设备抵压贷款所需资料企业以特定减免税进口的货物作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等业务时,应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主管海关核准后,才可以办理抵押手续。

进口关税减免申请流程

进口关税减免申请流程

进口关税减免申请流程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关税是一项重要的成本。

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来说,申请进口关税减免可以有效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

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进口关税减免的申请流程。

一、了解进口关税减免政策首先,您需要深入了解国家的进口关税减免政策。

这包括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法规、通知和公告,以及向当地的海关部门咨询。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减免政策和适用范围,例如,对于某些鼓励发展的产业、科研项目、慈善用途等,可能会给予关税减免。

二、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在了解政策后,要对照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常见的申请条件包括:1、用于特定产业的原材料、零部件等进口。

2、科研、教育机构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设备和用品。

3、慈善组织进口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

三、准备申请材料一旦确定符合条件,接下来就要准备详细的申请材料。

通常需要的材料包括:1、进口关税减免申请表:这是核心文件,需要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进口货物的详细情况、申请减免的理由等。

2、企业或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3、货物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以证明货物的来源、用途和价值。

4、符合减免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如果是科研项目,需要提供科研项目的批准文件、研究计划等;如果是慈善用途,需要提供慈善活动的相关证明。

四、提交申请准备好材料后,向所在地的海关部门提交申请。

可以选择线上提交或线下窗口提交。

线上提交时,需要按照海关部门的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线下提交则要确保材料齐全、整洁,并按照要求进行装订。

五、海关审核海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可能包括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必要时可能会进行实地考察或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六、等待审批结果审核完成后,海关会给出审批结果。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会发放关税减免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果申请未通过,海关会说明原因,申请人可以根据反馈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

七、进口报关在获得关税减免批准后,在进口货物时,需要向海关提交关税减免证明文件,并按照正常的报关流程进行操作。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减免税考核工作规程》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减免税考核工作规程》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减免税考核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0.03.06•【文号】署税发[2010]104号•【施行日期】2010.03.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税收征管正文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减免税考核工作规程》的通知(2010年3月6日署税发[2010]104号)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为全面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减免税考核制度,确保考核工作更加客观、公正和有效,促进全国海关减免税业务水平的提高和执法统一,现将《海关减免税考核工作规程》(详见附件)印发各关执行,并就减免税考核有关事宜说明如下:一、减免税考核是应用统计学抽样调查原理设计的专门计算机程序从已完成审批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等审批单证中抽取一定数量的商品项数据作为考核样本,经人工审核确定考核样本中存在差错的商品项,计算出差错商品项数占样本总项数的比例,以此评估各关减免税审批工作的总体质量和执法水平。

二、减免税抽样考核对于在减免税审批工作中发生的对货物征免税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差错(包括鼓励项目适用产业政策条目错误和归类差错等)均认定为减免税审批差错;对于不影响货物实际征免税的归类差错和审批不规范的情况不作为减免税审批差错计算审批差错率,但将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三、总署公布的各关减免税审批差错率不是直接套用《海关减免税考核工作规程》第三条所列公式计算所得,而是应用统计学原理,根据差错数据和样本数据所在的层以及各层权重进行修正后得出。

四、减免税考核审批差错率为0的海关并不表明该关的减免税审批全部正确,考核中发现的减免税审批差错也不表示为该关的所有差错。

因此,各关应结合每次通报的减免税考核整体情况和指出的各类审批差错,进一步认真查找本关区可能存在的审批差错并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应加强对本关区减免税审批情况的监控分析和对减免税审批人员的培训,不断减少减免税审批工作中的差错,切实提高减免税审批工作质量。

费减资格备案

费减资格备案

费减资格备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为了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国家推出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来鼓励企业发展。

其中,费减资格备案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它可以让企业在减轻负担的同时,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一、费减资格备案的概念费减资格备案是指企业在享受国家的各项减免政策时,需要先进行备案登记,以获得相应的减免资格。

这个政策的实施,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从而减轻负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费减资格备案的适用范围费减资格备案适用于享受国家各项减免政策的企业。

具体包括:1.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企业;2.享受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企业;3.享受减免印花税政策的企业;4.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企业;5.享受其他国家减免政策的企业。

三、费减资格备案的申请流程1.企业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选择“费减资格备案”功能,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和申请减免税种,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则颁发“费减资格备案证明”,企业即可在享受国家减免政策时,出具此证明以获得相应减免。

四、费减资格备案的优势1.减轻企业负担费减资格备案可以让企业在享受国家各项减免政策时,更加便捷,减轻企业负担。

2.提高企业竞争力通过费减资格备案,企业可以更好地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减轻负担,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3.规范企业行为费减资格备案可以规范企业的行为,防止企业利用漏洞逃避税收,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五、费减资格备案的注意事项1.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备案登记,否则将无法享受国家的减免政策。

2.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确保能够顺利通过审核。

3.企业需要对自身的税务情况进行规范管理,遵守税收法规,保证自身的合法性。

六、结语费减资格备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策,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减轻负担,提高竞争力。

海关总署令第179号

海关总署令第179号

海关总署令第1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09-01-16【法规类型】海关规章【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文号】海关总署令第179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08-12-29【生效日期】2009-02-01【效力】[有效]【效力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9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署长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减免税备案第三章减免税审批第四章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第五章减免税货物的处置第六章减免税货物的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出口货物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以下简称减免税)事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以下简称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与减免税申请人所在地海关不是同一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所在地涉及多个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其所在地海关或者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可以指定相关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由投资项目单位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具体实施的,在获得投资项目单位的授权并经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审核同意后,该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以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第四条减免税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税款担保和后续管理业务等相关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前述手续。

应加强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管理

应加强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管理

李 波 蓉
罚 不 到 位 有 的 管 理 员 认 为 . 己 征 管 的 户 自 己 查 出 问 题 自 来 , 暴 露 出 平 时 征 管 工 作 不 到 位 的情 况 。 所 以 在 进 行 清 会

增 值 税 备 案 类 减 免 管 理 中存 在 的 问 题
事前宣 传辅导 不到位 , 案工作 弱化 。备案类 减免税 , 备 是指 取消 审批 手 续 的减 免税 项 目和 不需 税 务机 关 审 批 的 减免税 项 目。随 着《 行政许 可法 》 的颁 布 , 免税 权 限逐 步 减 下放 , 减免 流程也进 一步简 化 。在实 际工 作中 . 对减 免税类 企业存 在” 审批 、 重 轻备 案 ” 的趋 向 。认 为企业 总是 要 享受
地 解 决 纳 税 人 在 减 免 税 审 批 中 程 序 繁 琐 的 问 题 . 决 税 务 解 机 关 内 部 管 理 中 权 责 不 清 的 问 题 税 务 人 员 要 提 高 对 备 案
管理 重 要性 的认 识 。 切实 树 立依 法 治 税 的观 念 , 减 免税 将
备 案资 料 . 案头 审核不 细不 实等 出现 了诸 如 自行 扩 大减 备 案 管 理 .作 为 税 法 体 系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严
上 办 理 备 案 手 续 : 又 如 某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开 展 出 口 销 售 业 些 问 题 处 理 处 罚 力 度 的 弱 化 . 害 了 税 法 执 行 的严 肃 性 损
二 、 须加强 增值税 备案类 减免税 管理 必
— —
加 强宣 传教育 . 分认识 备案管 理的重要 性 充
免税适 用范 围备案 . 有 的纳税 人把 外 购的 商 品当作 自产 如 格按 照有 关规定 办理 减免税 备 案工 作 . 确落 实各项 减免 正

福利企业税务系统备案流程

福利企业税务系统备案流程

福利企业税务系统备案流程福利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以提供福利服务为主要目的的社会组织。

福利企业的税收政策有其特殊性,需要进行备案登记,以享受免税或减免税的优惠政策。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福利企业税务系统备案流程。

一、备案前准备福利企业在备案前,需准备以下材料:1.福利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2.福利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福利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福利企业章程、业务说明及运营情况介绍等相关材料。

二、备案登记1.登录税务系统福利企业在备案前,需先登录所在地税务局的网站,进入税务系统页面。

2.选择备案类型进入税务系统后,福利企业需要选择备案类型,即“免税”或“减免税”。

选择备案类型后,系统会自动跳转到对应的备案页面。

3.填写备案信息福利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备案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产负债表、捐赠收入及支出情况、人员构成及管理情况等。

4.上传备案材料福利企业在填写备案信息后,需要上传相关备案材料,如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章程、业务说明及运营情况介绍等。

5.提交备案申请福利企业在填写备案信息并上传相关备案材料后,需要点击“提交备案申请”按钮,将备案申请提交至税务局审核。

三、备案审核1.审核流程税务局会对福利企业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流程包括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实地核查等环节。

税务局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福利企业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批,审核结果会以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2.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如果福利企业的备案申请审核通过,税务局会发放免税或减免税证书。

如果福利企业的备案申请审核不通过,税务局会告知不通过的原因,并要求福利企业进行整改。

四、证书领取福利企业在备案通过后,可凭借备案证书享受免税或减免税的优惠政策。

证书领取方式一般有两种:在线领取和到窗口领取。

福利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领取方式。

福利企业税务系统备案流程比较繁琐,需要福利企业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并仔细填写备案信息。

税务减免申请的流程与要求

税务减免申请的流程与要求

税务减免申请的流程与要求一、申请流程税务减免是指企业或个人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按照一定的程序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以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

下面是税务减免申请的一般流程:1.搜集材料:首先,申请人需要搜集相关申请材料,包括纳税人识别号、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

2.通知审批单位: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税务审批单位,并向其说明申请的税务减免类别和具体原因。

3.审批:税务审批单位将审查申请材料,核实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内容的合法性,然后作出减免决定。

4.领取减免证明:减免决定通过后,申请人可前往税务局领取减免证明或通知书。

二、申请要求税务减免的具体要求因减免类别和地区而有所不同,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申请要求:1.合法纳税人身份:申请人必须是合法纳税人,具有完备的纳税登记信息和证明文件。

2.符合减免条件:申请人必须符合享受减免的条件,例如,对于企业来说,可能需要符合某些行业或地区的发展政策、环保要求等。

3.及时申请: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否则将无法享受减免。

4.准备齐全文书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齐全的文书材料,如申请表、相关证明文件、财务报表等。

5.真实性和合法性: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有虚假记录或欺骗行为。

6.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需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如按时缴纳税款、配合税务部门的核查等。

三、常见的税务减免类型税务减免的类型繁多,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增值税减免:对某些行业、特定产品或特定地区的增值税支付,可以享受全额或部分减免。

2.所得税减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免。

3.关税减免:可根据进出口业务的具体情况,享受一定或全部关税减免。

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中,可以减免相应税费。

5.其他减免:还有一些特定的减免类型,如房产税减免、车船税减免等。

四、申请注意事项在申请税务减免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1.准确了解政策: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政策,了解相关税务减免政策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进口设备减免税审批的手续流程

进口设备减免税审批的手续流程

进口设备减免税审批的手续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一、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1. 减免税申请表:由申请单位填写,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进口设备的基本信息、申请减免税的理由等。

免税发票备案流程详细步骤

免税发票备案流程详细步骤

免税发票备案流程详细步骤
宝子,免税发票备案流程来咯。

先说说一般情况哈。

你得先确定你的业务是不是真的符合免税的条件呢。

这就像你去参加一个专属派对,得先看看自己符不符合入场要求一样。

比如说,有些农产品销售是免税的,那你得确保自己卖的农产品是在免税范围里的哦。

然后呢,你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这就像你出门旅行要带好行李一样重要。

材料可能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啦,这就像是你的身份标识。

还有税务登记证(现在很多地方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了,这个你要注意下哦)。

另外,和免税业务相关的证明材料也要准备好,要是农产品免税,可能需要农产品自产自销的证明之类的。

接下来就是到税务局去备案啦。

你可以选择网上备案或者去办税服务厅备案哦。

如果是网上备案的话,就登录当地的电子税务局网站。

就像你登录自己的购物网站一样,只不过这个是办正事的啦。

在网站上找到相关的免税备案入口,然后按照系统提示一步一步填写信息。

这时候可要看仔细啦,别填错了哦。

要是去办税服务厅备案呢,那你就带着准备好的材料直接去就行啦。

到了那儿,可能会有工作人员引导你,你就把材料递给他们,然后他们会审核这些材料。

如果材料有问题,他们会告诉你怎么修改,这时候你可别慌,按照要求改就好啦。

审核通过之后呢,你就备案成功啦。

这时候你就可以开具免税发票啦。

就像你经过重重考验,终于拿到了一个特殊的通行证,可以畅通无阻地做免税业务啦。

宝子,整个流程就是这样,是不是还挺简单的呀? 。

湖北省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湖北省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湖北省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txt熬夜,是因为没有勇气结束这一天;赖床,是因为没有勇气开始这一天。

朋友,就是将你看透了还能喜欢你的人。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为加强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管理,省局制定了《湖北省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湖北省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省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享受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政策的企业类纳税人均适用本规程.本规程所述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政策包括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免税项目(附件一)。

第三条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主管国税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

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第四条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

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第五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手续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供以下资料:(一)《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附件二);(二)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相关资格认定或登记证书、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备案证明材料等。

第六条纳税人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应及时受理,并于受理备案资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交税源管理部门。

资料不全或填写不完整的,应告知纳税人补正。

第七条税源管理部门应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安排2名以上税收管理员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查并报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第八条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核查时,应重点核查以下内容,并作好实地核查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减免操作规范-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减免操作规范-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减免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进口货物滞报金减免的核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直属海关监管通关部门负责滞报金减免职能管理监督及特殊情况滞报金减免核准工作;各隶属海关(办事处)负责对滞报金减免实施二级核批并进行具体操作,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各直属海关应加强对本关区滞报金减免工作的监督指导,每年定期组织对本关区滞报金减免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海关减免进口货物滞报金核批应严格遵循合理区分滞报责任主体的原则,按照程序规定依法核批,提高办事效率,加快进口货物通关速度。

第二章减免滞报金的适用范围第四条进口货物属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核情况属实的,海关可减免滞报金:(一)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贸易管理规定变更,要求收货人补充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因政府主管部门延迟签发许可证件,导致进口货物产生滞报的。

(二)产生滞报的进口货物属于政府间或者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捐赠用于救灾、社会公益福利等方面的进口物资或其他特殊货物的。

(三)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

(四)因海关及相关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工作原因致使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

(五)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批准的。

第五条进口货物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征收滞报金:(一)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被依法变卖处理,余款按《海关法》第三十条规定上缴国库的。

(二)收货人在申报期限内,根据《海关法》有关规定向海关提供担保,并在担保期限内办理有关进口手续的。

(三)收货人申报后依法撤销原报关单电子数据重新申报,因删单重报产生滞报的。

(四)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的。

(五)进口货物应征收滞报金金额不满人民币50元的。

第三章减免滞报金的核批第六条对符合减免滞报金规定的进口货物,其收货人应于收到海关签发的滞报金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申报地海关提出减免滞报金的申请,并随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经海关审核后办理滞报金减免核批手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减免税备案需要更细的操作规定
鉴于《办法》对减免税管理的规定较为原则,《办法》规定,单个税种的减免税核准备案管理制度可以另行制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另行制定单个税种的减免税核准备案管理制度很有必要,否则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核准、备案会遇到障碍。

比如,《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资质,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

”这其中的“减免税资质”是指什么?企业如何取得?与以前相比是否有变化?
目前,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很多都需要取得相关资质。

比如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需要取得科技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需要取得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享受福利企业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则需要取得民政部门认定的资质,等等。

以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为例,取得经信委对软件产品的认定即其印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是享受此项政策的必备条件之一。

而从今年2月起,作为响应国家简政放权号召的一项措施,经信委已将此证书取消。

在《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取消的情况下,纳税人该如何办理备案?这需要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制度作出更详细的规定。

另外,《办法》第五条取消了原《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同时,《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备案类减免税的实施可以按照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税收征管的原则,要求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在纳税申报表中附
列或附送材料进行备案,也可以要求纳税人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


这个“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容易让人产生歧义。

假设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如果税务机关不允许该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税收法规没有支撑,因为《办法》没有对此明确规定。

如果税务机关允许该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那就意味着纳税人何时办理备案都可以,无所谓规定的期限内外之分,只要在注销前备案即可,这又与《办法》第十四条产生矛盾。

这些问题如何解决,也需要更细的操作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