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会员制服务法律问题研究
会员制养老模式探讨
会员制养老模式探讨风口浪尖上的会员制到底存在哪些弊端?政府又会对这一新生事物持怎样的态度?会员制的命运又将如何呢?带着这些问题,本报与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会养老工作委员会总干事吕斌、成都西部老年联合会副会长于涛和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斌进行了探讨。
记者:目前,我国会员制的发展情况如何?你怎么看待会员制养老这一模式?吕斌:在中国,由于历史形成条件不同,会员制的形式也不尽相同,所以现在还没有形成统一的会员制模式。
其实,会员制养老方式的出现,是中国养老模式遭遇困境的一种特殊表现。
会员制被推崇的根本原因是回笼资金。
于涛:会员制是市场发展的产物,通过会员制的方式锁定客户群体,以实现经济效益。
而养老产业采用这一模式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由于土地成本高及没有养老用地规划,使得很多养老项目建在集体土地或国有非商业化土地上,导致产权无法分割,回收资金成问题,因此,会员制应势而生。
徐斌:养老机构的会员制模式是在出租房屋的同时提供的变相的养老服务。
一方面是以养老的口号经营房地产,另一方面又以房地产的名义捆绑销售养老服务,是一种很好的商业模式。
记者:据你们了解,政府对于养老机构会员制的运营模式持怎样的态度?吕斌:由于整个养老行业涉及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国土资源部等多部委,所以,还没有一个部委能够完全对养老模式全权负责。
比如,其经营业务是隶属工商部门的,会员制符合工商部门的规定,所以不能对其进行过多干涉;而养老属于民生问题,民政部要对其进行鼓励和支持,但是不能直接干涉养老产业的经营模式。
徐斌:听说民政部将出台整顿养老机构会员制的政策,拟禁止采用会员制,这或许是因为触犯了民政部对于养老服务特许经营的行政权力。
我认为,养老机构会员制即将会迎来我国法律与行政方面的严厉考验。
记者:养老机构的会员制到底存在哪些弊端,才引发了这场争执?吕斌:在中国,养老机构的发展存在很多问题和困境,由于养老项目用地没有政策支持,导致拿地成本居高不下,再加上后期运营过程中政府的奖励措施少、投资回报期长,养老机构的经营压力颇大。
养老服务中的法律与道德问题
养老服务中的法律与道德问题在养老服务中,法律和道德问题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也日益增长。
然而,在这个领域中,我们经常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和道德问题。
本文将探讨养老服务中的一些关键法律和道德问题,并分析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一、养老服务中的法律问题在养老服务中,法律问题是不可忽视的。
首先,重要的法律问题之一是关于养老机构的注册和执照。
养老机构必须符合特定的标准和规定,并获得相应的执照。
这样做不仅可以确保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要求,也可以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和安全。
其次,保护老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养老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老年人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
这不仅包括老年人的基本信息,还包括他们的健康状况、医疗记录等敏感信息。
此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也是养老服务中的一个法律问题。
养老机构和老年人之间的合同应该明确规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确保合同的履行。
如果合同条款模糊不清或存在漏洞,可能会导致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二、养老服务中的道德问题除了法律问题,养老服务中也存在一些道德上的问题。
首先,对老年人的尊重和尊严是一个重要的道德问题。
养老机构必须确保老年人在生活和护理中得到尊重,不受歧视和虐待。
这需要员工接受相应的培训,培养尊重老年人的意识和情感。
其次,公平和公正也是一个道德问题。
养老服务机构应该确保对所有老年人提供平等和公正的服务,不因为个人因素或利益关系而偏袒某些老年人。
例如,在床位分配、护理服务等方面,都应该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条件来进行公正的决策。
此外,对待老年人家属的态度也是一个道德问题。
养老服务机构应该积极倾听和尊重老年人家属的意见和需求,充分沟通和合作。
这有助于建立信任和良好的家庭机构关系,提升养老服务的质量。
三、解决养老服务中的法律和道德问题针对养老服务中的法律和道德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解决。
首先,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和监督,确保养老机构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
养老服务管理的法律与政策分析
养老服务管理的法律与政策分析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和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
本文将对养老服务管理的法律与政策进行分析,探讨其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
一、养老服务的法律保障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
该法明确规定了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包括生活、健康、教育、劳动、社会保障等方面。
同时,该法还对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质量等进行了规范,为老年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2.养老机构管理条例为了规范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质量,我国还制定了《养老机构管理条例》。
该条例对养老机构的设立、运营、服务内容、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同时,条例还要求养老机构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和安全检查,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3.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之一。
我国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两部分。
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统一管理,企业年金由企业自行管理。
这一制度的建立,为老年人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减轻了他们的负担。
二、养老服务管理的政策探讨1.提高养老服务质量随着养老服务需求的增加,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
政府应加大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督。
同时,还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推动养老产业发展养老产业是一个潜力巨大的行业,对经济发展和就业创造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养老产业,提供财政和税收支持。
同时,还应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3.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养老服务管理涉及多个部门,需要跨部门合作才能实现有效管理。
政府应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同时,还应加强与社会组织、企业和专业机构的合作,形成合力,提高养老服务管理的整体效能。
健康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与伦理问题
健康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与伦理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养老服务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健康和福利,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探讨健康养老服务涉及的法律法规,并分析其中的伦理问题。
一、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规于1996年颁布实施,旨在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其中,第九条规定了老年人享有健康养老服务的权利,具体体现在医疗、护理、康复、心理等方面。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养老机构的基本要求、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等。
2. 《养老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3年发布,主要针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管理。
办法规定了养老机构的基本设施要求、服务标准、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旨在确保老年人能够获得安全、舒适的养老服务。
3. 《药物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2年颁布实施,涉及老年人的药物养老服务。
办法规定了药物养老服务机构的条件与管理措施,明确了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要求,以确保老年人在药物使用过程中得到科学、安全的指导和监控。
4. 《健康养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9年颁布实施,重点关注老年人的健康管理与照护。
办法规定了养老服务机构的健康管理要求,包括健康评估、定期体检、疾病管理等方面。
同时,办法还强调了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二、健康养老服务的伦理问题1. 尊重老年人的意愿与选择在提供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应尊重老年人的意愿与选择。
有些老年人希望保持独立,不愿意依赖他人;有些老年人希望被照顾与关爱。
养老服务机构应向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选择,例如家庭护理、社区养老、机构照料等,满足不同老年人的需求。
2. 保护老年人的隐私权与个人信息安全在提供养老服务的过程中,保护老年人的隐私权与个人信息安全是一项重要的伦理原则。
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体系,确保老年人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
同时,养老服务人员也应尊重老年人的隐私,不得擅自公开其私人隐私。
会籍式养老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上法房Ifc 房地法苑会籍式养老相关法律问題分析文/宋安成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释,会籍是指根据某些团体组织的 章程,经过一定手续而取得的作为该团体成员的资格.多 在某项体育运动、健身娱乐领域使用,比如说高尔夫、马术、 健身俱乐部。
会籍式养老模式,是指开发商打造医疗保健 社区并持有、运营,采取会员制管理模式出售长、短租会 员卡的养老模式,同时,对自理、半自理、非自理客户区 别对待,收取不同租金,收费水平比福利型养老机构的收 费水平高。
这种模式的盈利以房屋出租收益(终身卡或者 长期卡则实为出售收益)为主,S 己套产品经营收益为辅。
在土地性质上,项目用地一般为非居住用地,且土地通过 划拨、协议等方式取得,价格较低。
在运营上,实行医疗 看护服务的老年公寓以会员制入住,通过会员费+管理 费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同时依托休闲配套提供养生度假体 验。
一、会籍式养老的几种模式在具体操作模式上,各养老机构、地产公司会籍式养 老不尽相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一)以卖房为目的提供养老服务的会籍式养老由于商业地产开发存在融资成本高、融资渠道窄的问题,开发商多习惯于在项目开发完成后采取出售的模式, 如果项目能办理房地产权证.开发商就采用房屋出售的形 式将养老地产出售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如果项目属于政 策限制出售的商业或办公地产项目,开发商则采用出售"会 籍"的形式变相出售(不能办理产证)房产,当然也不排 除开发商在出售产权的同时.采用会籍方式让购房人成为 养老项目的会员。
下表是上海某房地产开发商的代表性项 目出售会籍的情况,实际上其出售的会籍就是以出售房屋 为目的的,同时提供养老服务。
在消费理念相对先进和经 济条件相对雄厚的城市,这种模式或能赢得市场的部分认 同,但整体而言较难被大部分老年群体认可。
表1卡种年限 户型 会员卡缴费标准 年费缴费标准A 卡 永久(可继承,可转换)小套(58平方米) 7O T 2.98万中套(72平方米) 3.98万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套(120平方米)______________6.98万____B 卡 终身(15年内可退) 小套(58平方米) 4O T中套(72平方米) 55万 2. 38万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套(120平方米) 88万__________________""C + 50年产权 小套(58平方米)中套(72平方米) 2万元/平方米 2. 38万大套(120平方米)(二)房屋(床位)租赁加提供养老服务的会籍式养 老这种养老模式一般适用于资金雄厚的开发商,自己持 有产权,按月对入住养老项目的老人收取租金,这一点非 常类似传统政府敬老院的养老方式。
会籍式养老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会籍式养老相关法律问题分析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安成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释,会籍是指根据某些团体组织的章程,经过一定手续而取得的作为该团体成员的资格,多在某项体育运动、健身娱乐领域使用,比如说高尔夫、马术、健身俱乐部。
会籍式养老模式是指通过打造医疗保健社区,开发商全部持有运营,采取会员制管理模式,出售长、短租会员卡的养老模式。
同时,对自理、半自理、非自理客户区别对待,收取不同租金,收费水平比福利型养老机构的收费水平高。
通常销售的会籍,对年龄有一定限制,主要针对保健养生格外关注及身体健康欠佳的老年人。
这种模式的盈利以房屋出租收益(终生卡或者长期卡则实为出售收益)为主,配套产品经营收益为辅。
在土地性质上,项目用地一般为非居住用地,且土地通过划拨、协议等方式取得,价格较低。
而在运营上,将实行医疗看护服务的老年公寓实行会员制入住,通过会员费+管理费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同时依托休闲配套提供养生度假体验。
在具体操作模式上,各养老机构、地产公司会籍式养老则不尽相同,笔者认为主要分为以下几种:1. 以卖房为目的并提供养老服务的会籍式养老由于商业地产开发存在融资成本高、融资渠道窄的问题,我国的开发商多习惯于将项目开发完成后即出售的模式,如果项目能办理“小产证”,开发商就采用房屋出售的形式将养老地产出售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如果项目属于政策限制出售的商业或办公地产项目,开发商则采用出售”会籍“的形式变相出售(不能办理产证)房产,当然也不排除开发商在出售产权的同时,采用会籍方式让购房人成为养老项目的会员。
下表是上海某房地产开发商的代表性项目出售会籍的情况,实际上此所出售的会籍就是出售房屋为目的,并且同时提供养老服务。
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目标客户入住的门槛。
在消费理念相对先进和经济条件相对雄厚的城市,这种模式或能赢得市场的部分认同,但整体而言较难被大部分老年群体认可。
2. 房屋(床位)租赁加提供养老服务的会籍式养老这种养老模式一般适用于资金雄厚的开发商,它们将产权自己持有,按月对入住养老项目的老人收取租金,这一点非常类似传统政府敬老院的养老方式。
养老服务中的伦理与法律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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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中的法律问题
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的制 定背景:为了 保障老年人的 权益,规范养 老服务的提供
法律法规的主 要内容:包括 养老服务的标 准、质量、安 全等方面的规 定
法律法规的实 施情况:各地 政府和养老机 构如何贯彻落 实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的完 善和发展:针 对养老服务中 出现的新问题, 法律法规的修 订和完善
养老服务伦理与法律的未来发展与挑战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伦理与法律的融合将面临更大的挑 战。
养老服务中伦理与法律的融合需要不断适应新的社会环境和政策变化,以保障老年人的权 益。
养老服务中伦理与法律的融合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确保养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养老服务中伦理与法律的融合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养老服务伦理与法律的认识 和理解。
参与养老服务。
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行为:法律法规 应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行为,确保他 们在提供养老服务时遵循伦理原则,
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法律对养老服务伦理的保障与规范
法律法规:制定相 关法律法规,保障 老年人的权益
监管机制:建立有 效的监管机制,确 保养老服务的质量 和安全
法律责任:明确养 老服务提供者的法 律责任,防止违法 行为
避免歧视和侮辱
促进老年人的社会参与: 鼓励他们参与社会活动,
避免孤立和边缘化
养老服务中的伦理困境与挑战
老年人的权益 保障:如何确 保老年人的权 益得到充分保 障
养老服务的质 量:如何保证 养老服务的质 量和安全
养老服务的公 平性:如何确 保养老服务的 公平性和可及 性
养老服务的伦 理规范:如何 制定和执行养 老服务的伦理 规范和标准
中国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法规研究
中国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法规研究中国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研究一、引言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服务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权益,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措施,以规范和促进养老服务的发展。
本文拟对中国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研究和探讨。
二、养老服务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于1996年颁布,明确了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生活权等。
同时,该法规定了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了规定,以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 《社会养老保险法》社会养老保险法的颁布与实施,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养老保障。
该法规定了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待遇享受、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内容,确保了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权益得到保障。
3. 《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是在《社会养老保险法》的基础上,针对城市居民而制定的。
该办法对城市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和待遇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使城市居民也能享受到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是为了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而制定的。
该办法规定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以及待遇享受等方面内容,保障了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5. 《养老院管理办法》《养老院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养老院的管理和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安全和权益而制定的。
该办法对养老院的设立标准、服务要求、安全管理等进行了严格规定,以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养老服务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1. 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中国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加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包括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等方面。
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激励政策,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2. 养老人才培养政策为了解决养老服务人员短缺的问题,政府加大了养老人才的培养力度。
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高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课程,并提供相应的资助和奖励,以吸引更多的人才从事养老服务行业。
健康养老服务的法律与伦理问题探讨
健康养老服务的法律与伦理问题探讨健康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护理、康复等服务,以促进其身心健康,延缓衰老进程。
然而,在提供这种服务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面对一系列与法律和伦理有关的问题。
本文将重点探讨健康养老服务中的法律与伦理问题,并分析可行的解决方案。
一、隐私保护与信息安全健康养老服务涉及大量的个人健康数据和隐私信息,包括疾病史、用药情况等。
保护老年人的隐私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义务。
然而,在提供个性化服务和数据分析的过程中,如何平衡信息利用和隐私保护成为一个挑战。
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保护制度,明确规定数据收集、使用和保护的原则,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
二、公平与平等原则健康养老服务应该以公平和平等的原则提供给所有老年人,而不应该因为性别、种族、社会地位或经济条件而产生差异。
然而,由于资源有限和服务供需不平衡,一些老年人可能得不到适当的健康养老服务。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支持力度,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健康养老服务的可及性与平等性。
三、医疗责任与风险管理提供健康养老服务的医护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医疗责任。
然而,由于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需求多样化,医疗风险难以完全避免。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医疗责任保障机制,明确医护人员的责任范围和义务,并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措施,对医疗事故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以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道德伦理与护理质量健康养老服务中的护理人员应该具备道德伦理,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和自主权。
同时,护理质量也是一个重要的伦理问题。
如何提高护理人员的道德素养和职业水平,确保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通过加强护理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建立监督机制,并制定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可以有效提高护理质量,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总结:健康养老服务的法律与伦理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具有挑战性的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养老机构和服务提供者的监督与管理。
法律研究 养老服务立法完善研究
法律研究养老服务立法完善研究目前,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而养老服务立法的完善也成为了当务之急。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各国都在积极研究相关法律,并不断对现有立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一、背景养老服务立法的完善研究是基于老年人群体的实际需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众所周知,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进步以及健康意识的增强,老年人的寿命得到了极大的延长。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老年人群体的迅速增长,这对养老服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因此,为了满足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需要通过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老年人提供更全面、更可靠的服务保障。
二、现状分析目前,不同国家对养老服务的立法情况不尽相同。
在一些发达国家,养老服务立法相对完善,政府加大了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并推出了一系列措施来规范养老服务市场。
例如,加拿大设立了老年人权利保护法,明确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德国制定了老年人社会保障法,提供全方位的养老福利,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然而,也有一些国家的养老服务立法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养老服务市场存在无序竞争、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部分老年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例如,中国的养老服务市场仍存在价格不透明、标准不一、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信心和积极性。
三、养老服务立法完善的必要性(一)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完善养老服务立法,可以明确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利益得到依法维护。
例如,通过制定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明确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权益和福利待遇,对虐待老人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惩,增加对养老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力度,从而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养老服务立法的完善也是为了提升养老服务的质量。
通过制定服务标准、加强监管、建立投诉机制等措施,可以确保养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符合要求,提高服务质量。
此外,还可以推动创新技术的应用,提供更多种类的服务选择,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养老服务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合规管理
养老服务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合规管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风险与合规管理问题。
本文将从养老服务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和合规管理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养老服务管理中的法律风险1.劳动法风险:养老机构的员工往往需要面对长时间的工作,工作强度大,容易导致劳动纠纷和工伤事故的发生。
此外,养老机构还需要根据劳动法规定提供员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如不合规操作将面临法律风险。
2.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养老服务行业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着特殊的关系,养老机构需要履行对老人的承诺,提供合格的服务。
如果服务质量不达标,或者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将面临消费者投诉和诉讼的风险。
3.隐私保护风险:养老机构需要收集和使用老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年龄、健康状况等。
如果未经老人同意或者未采取合理的信息保护措施,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进而引发法律纠纷。
4.财务风险:养老机构需要管理大量的资金,包括老人的押金和服务费用。
如果机构未能妥善管理资金,或者存在挪用、侵占的行为,将面临经济纠纷和刑事责任。
二、养老服务管理中的合规管理1.制定规章制度:养老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内部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职责和权益,规范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同时,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者的权益和机构的责任。
2.加强员工培训:养老机构应加强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通过培训,让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合规操作方法,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
3.加强内部监督: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管和管理。
通过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机构的合规运营。
4.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养老机构应制定严格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老人个人信息的保护。
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可控性,减少信息泄露的风险。
5.加强合同管理:养老机构应加强对与老人签订的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中的法律困境及对策
困境及对策2023-11-06•居家养老服务概述•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中的法律困境•针对法律困境的对策与建议•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展望与思考目录01居家养老服务概述定义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自治组织提供自助和互助服务的养老服务模式。
特点居家养老服务强调家庭在养老中的责任和作用,同时发挥社区的依托作用,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是一种混合型的养老服务模式。
居家养老服务的定义与特点居家养老服务强调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和关爱,有助于传承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
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传承家庭美德居家养老服务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方便、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照料,有助于缓解社会养老压力。
缓解养老压力居家养老服务强调社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参与和协作,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阶段进入21世纪,居家养老服务逐渐得到重视和推广,政府开始出台相关政策和规划,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起步阶段居家养老服务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起步,主要是在一些大城市开展试点工作。
提升阶段近年来,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和人们对养老服务需求的增加,居家养老服务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和完善。
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历程02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中的法律困境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领域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导致无法可依,影响服务的规范发展。
现有法规内容不完善现行的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规较为零散,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部分内容与现实脱节,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法律法规不完善部分地区医养结合政策落实缓慢,导致老年人医疗和养老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
医养结合政策落实不到位医养结合服务标准不统一,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难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医养结合服务标准不统一医养结合的法律问题养老服务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养老服务人员待遇偏低养老服务人员收入偏低,工作强度大,导致人员流失严重,影响服务质量。
养老服务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纠纷解决
养老服务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纠纷解决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服务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在养老服务过程中,法律风险与纠纷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养老服务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纠纷解决方法。
首先,养老服务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等。
养老服务机构与老年人签订的合同中,常常存在信息不对等、合同条款不明确等问题,容易引发合同纠纷。
此外,养老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果因为管理不善导致老年人受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将面临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老年人作为消费者,享有一定的权益,如果养老服务机构未能履行相应的义务,将引发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
针对这些法律风险,养老服务管理机构应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公平、合法和明确。
在合同签订前,应向老年人提供充分、准确的信息,明确服务内容、价格、责任等条款,避免信息不对等问题。
此外,养老服务机构还应制定完善的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服务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同时,养老服务机构还应加强对老年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投诉和纠纷。
在纠纷解决方面,养老服务管理机构应积极采取措施,提供多元化的解决途径。
首先,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当纠纷发生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寻求共识,并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这种方式可以减少纠纷的成本和时间,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
其次,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仲裁是一种独立、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制,可以有效解决养老服务管理中的法律纠纷。
最后,如果协商和仲裁不能解决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诉讼是一种法律程序,可以通过法院判决来解决纠纷。
但是,诉讼过程复杂,费用高昂,时间长,因此在纠纷解决中应尽量避免诉讼。
除了养老服务管理机构的责任外,政府和社会组织也应加强对养老服务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养老服务的管理要求和责任,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
解析社会养老服务中的法律与道德问题
解析社会养老服务中的法律与道德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社会养老服务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这个领域中,法律和道德问题不可避免地涌现出来。
本文将从法律和道德两个维度,对社会养老服务中的问题进行解析。
一、法律问题社会养老服务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养老机构的管理、养老服务的质量监管、养老金的支付等方面。
首先,养老机构的管理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议题。
在养老机构的设立和运营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
然而,一些养老机构存在违规经营、服务质量不达标等问题,给老年人的生活带来了困扰。
因此,如何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成为了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其次,养老服务的质量监管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养老服务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权益保障。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对养老服务的质量监管进行规范。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养老机构存在服务质量不达标、虚假宣传等问题,导致老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因此,如何加强对养老服务的质量监管,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最后,养老金的支付问题也是一个关键的法律问题。
随着养老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养老金的支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老年人存在养老金支付困难的问题,导致他们的生活质量下降。
因此,如何加强对养老金的支付管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二、道德问题除了法律问题外,社会养老服务中还存在着一些道德问题,主要包括养老机构的道德责任、养老服务人员的道德素养等方面。
首先,养老机构的道德责任是一个重要的道德问题。
养老机构作为提供养老服务的重要机构,应当承担起相应的道德责任。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养老机构存在着服务态度不端正、对老年人不尊重等问题,给老年人的生活带来了困扰。
因此,如何加强养老机构的道德教育,提高服务质量,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道德问题。
会员制养老服务合同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五)——以养老会员卡为视角
会员制养老服务合同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五)——以养老会员卡为视角会员制养老服务合同债权的转移债权转移是指在保持债的同一性的前提下使债权主体发生变动的事实。
在债的转移中最重要的当属债权让与。
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债权关系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与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让与第三人的事实。
债权转移根据以发生的原因不同而可以分为三类:其一,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债权转移。
主要包括继承、合同上地位的概括承受以及代位求偿(连带债务人、保证人、物上保证人、保险人等均可能成立代为请求权);其二,基于裁判命令而发生的债权转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偿清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这一条规定被称为“转付命令”,是典型的基于法院裁判命令而发生的债权转移;其三,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债权转移。
这是最常见的情形,又可区分为依单法律行为以及依双方法律行为发生的债权转移,前者如遗嘱,吼着如以合同方式让与债权,即我国合同法伤的债权让与。
会员制养老服务合同的债权转移应该遵循法律规定和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债权转移。
我国法律对于合同利益的转让主要有法定转让和意定转让两种模式。
法定转让主要有继承等方式,而意定转让则涉及到当事人意思自治和标的的合法性问题。
养老会员卡财产性分析关于会员卡的财产属性,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我国法学界,养老会员卡都是一种实体的物,是物权的客体。
老年人在与企业养老机构达成协议,支付一定数额现金价值之后获得养老会员卡,其所有权人和占有人都属于同一个人。
养老会员卡是老年人支付一定的养老费用之后取得,会员卡的价值根据当事人和养老机构协议时候的约定而确定,所以养老会员卡具有财产属性,可以认为是老年人持有的具有财产属性的接受养老服务的凭证。
养老会员制服务法律问题研究
养老会员制服务法律问题研究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养老需求的增加,养老会员制服务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养老模式。
这种模式通过会员的缴纳费用,提供一系列的养老服务,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养老照料。
然而,养老会员制服务背后可能存在一些法律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养老会员制服务合同1. 合同订立养老会员制服务合同应满足合同法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主体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合同目的、合同内容等。
在订立合同时,特别需要注意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利用老年人的不了解和易受骗的特点,强制签署不公平合同。
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会员权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费用收取方式和退费规定等。
2. 合同解除养老会员制服务合同应当明确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特别是当会员因病或其他重大原因需要解除合同时,应当保障其合法权益,给予合理的退费。
二、养老服务质量问题1. 服务质量标准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养老服务质量标准。
合同应明确约定服务质量标准,并约定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
2. 不当服务和违约责任养老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不当服务行为或者违约情况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范围和方式,以便保护会员的权益。
三、会员权益保障问题1. 个人信息保护养老机构在收集、使用和存储会员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会员的个人隐私权。
合同应明确约定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和责任。
2. 服务变更和调整养老机构如需变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或提高费用时,应提前告知会员,并经过会员同意。
合同应明确约定变更和调整的程序和标准。
四、退费问题1. 退费条件和标准养老机构应当明确约定会员退费的条件和标准,确保会员在需要解除合同时能够合理获得退费,并避免不当收费。
2. 退费流程和时限合同应明确约定退费的流程和时限,以确保会员能够及时、顺利地获得退费。
养老会员制服务是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
对养老服务协议几个法律问题的探究
对养老服务协议几个法律问题的探究滕传枢一、前言老龄事业在我国是新兴行业。
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第一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08年国家制订了社会养老的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2013年才制订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因此,从立法到实践,社会养老特别是机构养老尚处于起步阶段。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另行制定”,可是至今尚未制定出来。
我看过北京、上海等省市以及百度文库、第一范文网等网上的示范文本,五花八门各有千秋。
其中,北京的示范文本是最早(2008-10-27)发布的,是北京市律协合同法专业委员会的律师在市民政局的委托下,经过一年多的调研,制定出了A、B、C、D四类示范合同,由市民政局向社会发布,推荐养老服务机构使用的。
这个示范文本,对入住程序、服务项目、收费、各方权利义务等主要事项进行了19个方面的统一规定,特别是对原先老人外出受限制、生病或摔伤及老人欠费等问题,在合同范本中得到了较好解决,对全国养老服务协议的规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纵观各地的示范文本,早的至今已延用了七年多,晚的也已有三四年,感到仍不够完善,有些法律问题特别是合同主体值得推敲,有些内容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变化和新的法规要求,有必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所以提出以下管见,供业内行家探究。
二、关于养老服务协议的名称有两种叫法,一是“服务协议”;二是“入住合同”。
其实两者意思都是一致的,只是用哪种较为规范和贴切的问题。
一是应该考虑词意和使用习惯,二是应该符合法规规章的规范性用语。
仅管“协议”与“合同”是同义词,但在使用习惯上,一般是涉及债权、物权的称合同,如“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不称“商品房买卖协议”;涉及身份、服务等关系的称“协议”,如“离婚协议”一般不称“离婚合同”。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养老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
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养老保险制度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在这一制度建设过程中,法律问题一直是必须解决的难题。
本文将围绕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一、养老保险制度和法律问题的背景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逐渐凸显。
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经突破2.5亿,占总人口的近18%。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当前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到了203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左右。
因此,建设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在建设过程中,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1、养老保险法律规定不完备当前,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规定还不完备,尤其是对于一些细节问题的规定较少。
例如,我国员工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退休年龄是60岁,但是在一些特殊行业,可能存在身体条件不允许(例如农民)或必须更早退休(例如海员)的情况。
这些情况下,就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定,而现有法律规定并不完备。
2、养老保险制度的扶持力度不足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相对来说还比较薄弱,扶持力度不足。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对于特殊群体的扶持不够,例如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
在这些群体中,存在很多人没有固定工作、无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这对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造成了困难。
3、养老保险制度与税收问题的关系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缴纳费用,而现实情况是,政府和企业有时会将本应缴纳给养老保险的费用用于其他用途。
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政府和企业的这种行为是否存在涉嫌违法的问题?养老保险缴费是否可以被视为税收?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进一步的法律界定和制定。
三、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问题解决方案1、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养老保险制度的各类特殊情况需要有相应的规定,这是保障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一环。
除了完善法律规定以外,还应该建立相应的专项基金,为养老保险制度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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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第一财经日 报》以“怡养爱晚公司骗术揭秘: 借养老骗千名老人上亿元官方称属 违规集资”为题,报道了怡养爱晚 (北京)养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打 着“爱晚工程”的旗号,以会员制 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所谓“零风险” 的养老投资和“零费用”的养老服 务,短短一年多时间就吸收了大量 资金。由于资金链断裂,老人们面 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养老领域以会 员制等名义开展服务的隐含的风险 和可能造成的老年人利益损害引起 政府部门和社会高度关注。
一、养老会员制服务的类型与内容
会员制是一种经营体制,经营 者通过发行会员卡的方式,以特定 的优惠与折扣吸引消费者,从而建 立比较稳定的销售与服务体系,以
达到经营的最佳效益与投资增值。 会员卡是参加活动或享受优惠的资 格证明,可以分为增值性会员卡与 非增值性会员卡,只有会员制的会 员卡具有增值性。[1]从交易成本理 论和信息经济学理论的角度来讲, 会员制是一种信号显示和身份甄别 的组织形式,其筛选机制能有效地 显示会员信息,能有效地进行身份 甄别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 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2]养老 服务作为以持续性照料为主要特 征的服务性行业,服务的重复性和 持续性特征显著,较适宜以会员制 方式建立稳定的服务关系。另外, 基于吸引投资或回收投入的考量, 养老服务经营者也创新了会员制的 营销模式,将养老设施以会员卡形 式对外长期出租,并在行业内逐步 流行。
效,其有效期与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 相同;B卡的有效期至老人去世。物 业型的养老会员制服务,规避了物权 法定的基本原则以及养老设施用地不 得分割销售的土地管理要求,以低于 或接近房屋销售价格的收费标准最大 限度地回笼了前期建设投入。
(二)养老会员制服务的法律 定位。预付费型、入会费加服务费型 是典型的基于养老服务经营者与老年 人之间订立的购卡协议为基础的要 式、双务、持续性合同,其合同内容 主要是约定服务项目、标准、价格和 时限。较有争议的是物业型服务的性 质。会员制住户依据协议能够享受的 对物业的权益,已经远远超出通过合 同债权取得的使用权的权能范围。 在权能体系中,以物权与债权最为 基本,最为重要。传统见解认为物 权系绝对权,即以一般不特定人为 义务人,而要求其不为一定行为的 权利;债权系相对权,仅得对抗特 定人。物权与社会公益攸关,其得 失变更,须有一定的公示方法,以 维护交易安全,乃产生物权法定原 则[3]。根据《物权法》关于“物权的 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的要求, 以及我国已经推行的不动产统一登记 制度,通过物业型会员制享受服务的 老年人对其居所所享有的权利,并不 能获得物权法上的认可,无法取得不 动产权利登记。从合同内容看,其应 属房屋租赁合同与养老服务合同为一 体的无名、非典型、持续性合同。按 照合同法关于不动产租赁最长不得超 过20年,以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 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关 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出让方式供 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最 高不超过50年”,“向符合养老申请 条件的老年人出租老年公寓、宿舍等 居住用房的,出租服务合同应约定服 务期限一次最长不能超过5年”的要
(一)养老会员制服务的类型 1.预付费型。预付费卡即仅限于 在发卡企业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 务的预付凭证。养老服务的预付费卡 一般是指老年人向服务经营者发行 的会员卡中预存一定金额,在以后 接受养老服务时,根据服务项目从会 员卡预存款中扣除服务费,居家养老 服务中的服务套餐或服务包多采取该 方式。预付费型养老服务主要适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①和合同法的有关 规定,而关于预付费卡管理使用则适 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 规定。养老服务经营者(发卡机构) 应当向老年人提供预付费卡章程,并 应老年人要求与之签订购卡协议,主 动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老年人知 晓并认可章程或协议内容,并明确预 付费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 式,收费项目和标准,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等内容。为防范风险,《管 理办法》明确规定,预收资金只能用 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 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 主营业务为居民服务业(含社区居 家养老服务)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 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 营业务收入。 2.入会费加服务费型。在这种模 式中,老年人只有先通过支付一定 金额的会费才能获得会员资格,取 得会员资格后,还要定期缴纳服务 费,才能实际接受服务。目前一些 高端的养老机构多采取这种模式。例
8 CHINASOCIALWELFARE 2016.11
本刊特稿 社会福利
如号称全国首家高端会员制养老院的 北京太申祥和国际敬老院,老人在缴 纳120万元取得会籍后可享受专属客 房居住权,入住期间只需要据实缴纳 生活费和护理费,即可享受免费的康 乐设施和健康管理服务。通过先期收 取高额会员费,使得养老机构可以回 笼大笔资金用于滚动发展,所得收益 也一定程度上以部分项目免费或折扣 的方式返还老年人。
养老服务经营者发卡机构应当向老年人提供预付费卡章程并应老年人要求与之签订购卡协议主动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老年人知晓并认可章程或协议内容并明确预付费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收费项目和标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社会福利 本刊特稿
养老会员制服务法律问题研究
◎孙文灿
摘 要:养老会员制服务依形式可分为预付费型、入会费加服务费型、物业型 三种。会员制具有投入回收快、传播广的优势,部分也有法律关系模糊、隐患大等 问题。从保护老年人权益、维护正梳理查找隐患,完善风险提示和预警制度,促进养老会员制服务健康 有序发展。
3.物业型。即通过购买会员 卡,老年人取得对养老服务经营者 提供的特定物业的较长期限的占 用使用收益,甚至附带一定条件的 处分权。采用物业型会员制最主要 的原因在于养老设施产权无法分割 销售而只能由经营者自持时,可以 在最短时间内回笼资金,减轻现金 流压力。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会员 卡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 行办法》),明确规定“会员卡是 指发行人和其会员之间以契约形式 确定的会员消费权利的直接消费凭 证。会员卡不能分红派息,也不能 还本付息;可以依法转让、质押和 继承;发售总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 民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 批”。2007年《试行办法》废止, 为物业型服务扫清了显性政策障 碍。以国内较早开展此类型服务的 上海亲和源为例,会员卡分A卡、B 卡两种形式,购买会员卡可以选择 大套(120平方米)、中套(72平 方米)和小套(58平方米)三种户 型。A卡无论选择何种套型一律售价 75万元,但根据套型的不同需缴付 2.98万元至6.98万元不等的年费;B 卡无论选何种套型年费一律为2.38万 元,但根据套型的不同售价分别为 45万元、55万元和88万元。之所以 在收费上会有如此的差异是因为A、 B卡性质不同,A卡在亲和源永久有
关 键 词:会员制;非法集资;预防监测
作者简介:孙文灿,男,山东菏泽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博士 研究生,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老年人福利处副处长。研究方向:民 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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