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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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养老金通知

企业退休养老金通知

企业退休养老金通知尊敬的各位企业退休员工:首先,谨代表公司全体员工向各位退休员工表示最诚挚的敬意和感谢。

多年来,您们辛勤工作、无私奉献,为公司的发展和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

现将有关企业退休养老金的通知如下:一、企业退休养老金基本情况作为公司的退休员工,您将享受到由公司提供的相应退休养老金待遇。

企业退休养老金是公司为了对您们的付出表示感谢,确保您在退休后能够获得稳定的经济来源而设立的。

二、退休养老金的计算方式退休养老金的计算基于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薪资以及公司规定的相关政策。

在工作期间,您每月将按照公司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金,公司也会根据您的缴纳情况进行相应的合理调整。

三、退休养老金的支付方式退休养老金的支付方式将根据公司规定的政策进行发放。

通常情况下,养老金可以分为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具体支付方式会在您退休后由专门的人员进行面谈和说明。

四、退休养老金的调整退休养老金的数额将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及公司财务状况进行调整。

在国家或公司政策发生变化时,公司会积极跟进并及时调整养老金数额,以保障您的权益。

五、退休养老金的领取时间退休养老金的领取时间一般是在您退休后开始,具体时间会与公司约定。

为了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提醒您需要及时办理相关退休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所需材料。

六、咨询和申诉渠道如果您有任何关于退休养老金的疑问或申诉,可以直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咨询或投诉,我们将积极回应并尽力解答您的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您多年来对公司的付出和努力。

我们衷心希望您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到充实和幸福的生活,同时也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公司的发展。

祝愿各位退休员工身体健康,幸福美满!衷心感谢!公司全体员工敬上。

陕西基本养老金2023调整方案公布_陕西养老金

陕西基本养老金2023调整方案公布_陕西养老金

陕西基本养老金2023调整方案公布_陕西养老金陕西基本养老金2023调整方案公布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等文件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202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进行调整提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5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5元。

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22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26%。

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退休人员中,194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8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在省级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以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六、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七、本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多地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1、长沙据悉,从2023年1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再次提高10元。

养老金上调通知(6篇)

养老金上调通知(6篇)

养老金上调通知(6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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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2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

河南202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

河南202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根据河南省养老保险制度方案,2024年开始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调整。

本文将详细介绍河南202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相关细则。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适用于河南省全体企业退休人员,包括城镇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二、调整对象
1.城镇企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
按照参保时长和缴费金额确定基础养老金,同时根据企业绩效、价格水平、物价上涨等因素,对基础养老金进行调整。

2.农村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按照参保时长和缴费金额确定基础养老金,同时根据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物价上涨等因素,对基础养老金进行调整。

三、调整标准
1.基础养老金的确定原则
基础养老金的确定以参保时长和缴费金额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

参保时长越长、缴费金额越高的退休人员,其基础养老金也越高。

2.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比例
根据企业绩效、价格水平、物价上涨等多种因素,确定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比例。

一般情况下,调整比例会根据相关因素进行测算,以保证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实际购买力。

四、调整时间和方式
1.调整时间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一般会在每个年度进行,具体时间由省级养老保险机构根据相关情况确定并公布。

2.调整方式
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方式一般采用按月发放的方式,调整后的养老金会在每个月的发放日发放给退休人员,具体的发放细则由省级养老保险机构制定。

六、调整效果评估
为了及时了解调整效果,相关部门会对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评估,了解调整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适当调整,以保证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7.13•【字号】吉人社联〔2023〕88号•【施行日期】2023.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88号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局,省直各单位,驻吉中央机关事业单位,省直经办各统筹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从2023年1月1日起,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

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

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

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22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25%。

(三)倾斜调整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6.09.26•【字号】辽劳社发[2006]59号•【施行日期】2006.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劳社发[2006]59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05年起连续两次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的人员范围和时间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5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的办法和标准(一)2005年的调整办法和标准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8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3、195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199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4、199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

5、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6、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含高级技师,下同),按以上对应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7、煤炭行业1982、1983年按煤劳字[1982]942号文件审批的退养人员,按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对应的退休人员条件确定增加额。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1996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部发[1996]346号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1996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部发[1996]346号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1996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1996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部发〔1996〕3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的要求,全国已普遍建立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这是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应结合实践经验不断加以完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1996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一、1996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为企业1995年12月31日前已离退休的人员。

二、1996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数,1995年离退休的人员为办理离退休手续时核定的离退休金,1995年以前离退休的为按照劳动部、财政部《关于1995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部发〔1995〕325号)调整后的离退休金。

调整的总体水平一般为1995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60%。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低于40%。

具体调整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在上述幅度内确定。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既要减缓物价上涨对离退休人员生活的影响,又要适当调节离退休人员中不同群体养老金水平的差距,在调整中要注意向养老金水平较低的人员群体适当倾斜。

四、要严格控制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调整基本养老金为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企业养老保险费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6.13•【文号】人社部发〔2024〕48号•【施行日期】2024.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

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3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确定。

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三、调整办法。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

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应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要进一步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具体调整办法。

四、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所需资金,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地方财政对本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7.20•【字号】鲁人社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各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41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

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1.按2022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5%确定月增加额。

2.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2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4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8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元。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适当倾斜。

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

河北省2023年调整养老金方案公布

河北省2023年调整养老金方案公布

河北省2023年调整养老金方案公布河北省2023年调整养老金方案公布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按照原工资100%享受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包括三部分:一是定额调整。

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是挂钩调整。

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按照本人2022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是倾斜调整。

对高龄退休人员,1948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对艰苦边远地区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増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

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养老金是什么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

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从2005年开始至20XX年,尽管中国政府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但由于受养老金水平差异较大、货币贬值和物价上涨影响,社会各界并不“领情”,相反,却是对养老金替代率连年下降的不满和质疑。

【参考文档】201X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通知-实用word文档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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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档】201X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通知-实用word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201X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通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又涨了,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X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通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企退人员:养老金十一连涨数据:从201X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

这是我国连续第十一年上调企退人员退休金。

人社部发言人李忠介绍,全国近8000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全部发放到位,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200多元,月人均增加约210元。

释疑: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向运华表示,近十一年来,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以每年10%的增幅上调,明显大于cpi涨幅,养老金绝对水平在提高。

而cpi是综合物价指数,其中的家用电器等价格下降较快,但食物等退休人员的生活必需品涨幅较大,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养老金上涨的福祉。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熊晖认为,应尽快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可以选取通货膨胀率特别是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涨幅为挂钩指标,同时调整幅度还应与在职职工的工资水平挂钩。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均上涨约300元数据:人社部发言人李忠介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近4000万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要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在基本工资标准提高的同时,规范津贴补贴要按相同的额度相应减少,这部分收入并没有增加。

其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增加的基本工资大部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的改革成本。

考虑这些因素,实际增资幅度并不大。

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300元左右。

释疑:由于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各地工资水平的不同存在差异,对工资收入水平较高地区的部分人员,增加的工资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个人缴费,当期收入还会有所下降。

关于新疆自治区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通知】

关于新疆自治区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通知】

关于新疆自治区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通知】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二)调整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一)定额调整符合202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

(二)挂钩调整1.按缴费年限调整。

符合202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增加45元。

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发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

按本人2015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5%(四舍五入到元)。

(三)倾斜调整对70周岁及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30元。

2023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高龄补贴;企业退休人员按累加后标准执行。

2.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23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三、资金来源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人员暂未纳入统筹发放的,由原单位负责调整待遇并垫付。

四、工作要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关系退休人员切实利益。

关于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关于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关于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吉林省是我国东北地区的一个省份,是资源丰富、经济发展较快的省份之一。

随着全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企业退休人员需要养老金的支持。

为了满足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需求,吉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2021年7月1日起,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进行调整。

其中,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月人均基础养老金标准由现行的166元提高到190元。

这个调整使得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

同时,通知还强调了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确保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一调整得到了各界的积极响应和赞赏。

各级政府、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这一调整将有助于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同时,这一调整也体现了吉林省政府的深刻认识和高度关注,显示了吉林省政府推进民生工作的决心和勇气。

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这一调整带来的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调整后的养老金标准可能仍然无法满足部分地区和部分人群的实际需求。

另一方面,养老金发放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也面临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因此,政府和社会各界需要继续努力,不断加大养老保障方面的投入和改革力度,推动养老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总的来说,关于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通知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这一调整也给政府和社会各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挑战,需要我们持续关注和努力推进。

我们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吉林省的养老保障事业一定会越来越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6.12.12•【字号】新劳社字[2006]165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新劳社字[2006]16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原中央驻疆统筹单位: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0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问题通知如下:一、此次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为2006年6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人员。

二、上述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分别按下列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一)按新党老字[1999]7号文件精神,已与行政机关平衡待遇的企业离休干部,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机关事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06]79号)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未按新党老字[1999]7号文件精神与行政机关平衡待遇的企业(含农牧企业)离休干部,每人每月按490 元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

(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后照发本人原工资的人员(含农牧企业同类人员),每人每月按350元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

三、本次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各地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结存中支付。

老红军和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及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仍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劳社发[2006]88号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劳社发[2006]88号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劳社发〔2006〕88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2005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提高其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2004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标准如下:(一)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在1000元(含)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在1000元至1500元(含)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增加后不足1070元的,补足到1070元;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在15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增加后不足1565元的,补足到1565元。

(二)在执行第一款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在2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缴费年限满20年至2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缴费年限满25年至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缴费年限满30年至3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缴费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

(三)对2004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按60元标准一次性发给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上调养老金通知

上调养老金通知

上调养老金通知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通知,通知有时是告知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的平行文种。

那么你有了解过通知吗?下面是作者整理的上调养老金通知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上调养老金通知篇120xx年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12个省份公布上调养老金多地明确9月底发放到位,那么,20xx年养老金上调后领取条件标准是什么?养老金领取地规定又是怎样的呢?下面作者整理了详细资料。

一起看看吧。

20xx养老金上调领取条件养老金领取规定养老金领取标准20xx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我省下发《关于20xx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对我省20xx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今年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两类人员都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其中,定额调整主要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主要体现激励,适当倾斜调整主要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高龄退休人员的统筹照顾。

按照我省今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本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定额调整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都增加65元。

挂钩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另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

适当倾斜调整部分: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20xx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再适当给予增加。

符合上述年龄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上述人员中自20xx年以来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但达不到此标准的,本次不是按此标准增加,而是分别补齐到此标准);符合上述年龄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0元、70元、120元和160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6.28•【字号】川人社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2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2021年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人员除外。

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标准和办法(一)定额调整。

基本养老金增加42元。

(二)挂钩调整。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挂钩。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3%;与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挂钩部分,对退休人员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部分每满1年增加0.7元,对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部分每满1年增加1.8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三)适度倾斜。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累加享受: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岁不满80岁的人员,增加35元;(2)满80岁不满90岁的人员,增加65元;(3)满90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5元。

2023年最新的郴州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

2023年最新的郴州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

2023年最新的郴州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9月23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获悉,郴州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同步调整。

此次调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本月底前完成调整。

郴州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郴州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是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人社发〔2023〕55号)文件规定进行的。

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普遍调整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同时,对高龄退休人员、原工残退休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 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2023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

倾斜调整对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对2023年12月31日前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调整增加。

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23〕44号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原省农业厅、省林业厅湘劳社政字〔2023〕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附:湖南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湖南省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这是湖南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首次同步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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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导读:本文是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希望能帮助到您!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一)
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根据《关于2015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16号)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省符合条件的401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201元。

4月27日下午,湖北省人社厅召开全省视频会议,部署了这项工作,并强调各地要确保增加的养老金在5月份发放到位。

据悉,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的,湖北省调整水平按2014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调整具体办法:
定额调整。

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对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挂钩调整。

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倾斜调整。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
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二)
为提高全省256万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水平,让他们安享晚年。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我省在连续5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今年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上调增幅最大,人均达到130元。

针对大家关心的"不同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等问题,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为你一一解疑答惑。

与缴费年限挂钩
如果你是2009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60元。

在此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

特殊群体如何调
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
元。

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50元;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国有农场退休农工如何调
按照《湖北省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3〕125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场退休农工,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

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对高龄老人倾斜
对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已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1930年1月1日—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2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其他人员如何调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我省符合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共有18个县市,对符合这类条件退休人员的倾斜,国家没有给予专项补助资金,由各地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参保的退休农工,比照国有农场退休农工的办法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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