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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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大学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大学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是指学校支付的单笔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上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财务处管理并核算的经济业务大额资金支付。

第四条学校对大额资金的支付,按“预算控制,分级审批,统一支付”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审批权限第五条各单位、部门和个人(以下简称“各单位”)办理大额资金支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经费预算已经落实;(二)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支付前的各项审批手续;(三)单据资料齐全。

具备上述条件的大额资金支付,财务处方可受理。

第六条大额资金支付按以下审批权限进行审批:(一)单笔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资金支付由财务处业务经办会计人员直接办理;(二)单笔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资金支付由财务处业务主管科室科长审批;(三)单笔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资金支付由财务处分管副处长审批;(四)单笔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资金支付,以及第七条所列单笔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支付,由财务处处长审批;(五)除第七条外的单笔金额在200万元(不含)以上的资金支付由总会计师审批。

第七条涉及以下业务的20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支付,由财务处处长审批:(一)人事处依据有关规定按月发放或临时补发、增发的教职工(离退休)工资及津补贴,以及与之相关的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二)人事处、资产管理处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发放的各类住房补贴;(三)经学校审批同意的贷款归还和利息支付;(四)因资金周转需要而在学校各银行账户之间进行的资金调度。

(五)由总会计师授权的其他经济业务大额资金支付。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四篇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四篇

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及《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成国资[2010]9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额资金的使用是指公司在项目建设、对外投资、对外融资、大额采购等经营活动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公司年度资金使用计划、预算及年度资金追补预算;2、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企业委托理财、企业对外借款等;3、公司的对外融资活动,包括企业向银行或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公司对外发行债券等;4、公司对外担保活动,包括对外担保、代开信用证等;5、公司的建设项目投资活动;6、公司对外的大宗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7、公司的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8、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第二章决策形式第三条对于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在遵守国家相关财经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公司内部应实现集体决策,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权限划分的不同分别以办公会或者董事会的形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第四条办公会议在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内容时,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中正确意见,按多数领导人员意见做出决策。

第五条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适合招投标运作的要实行招投标管理。

具体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企业资产变卖项目等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前,相关业务部门对涉及的项目必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涉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评估论证,重大资产项目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七条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前期研究结果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书面材料,并报分管领导审阅,并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办公会或者董事会讨论。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大额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大额资金的管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是指单笔或者多笔资金额度较大、交易地点集中、交易时间间隔短、资金使用领域广泛的资金。

第三条国内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及其他经营主体,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严格管理大额资金。

第四条大额资金交易应严格履行各项合规程序,不得以任何形式参预非法活动。

第二章大额资金管理制度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大额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大额资金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监管规定。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大额资金管理岗位,对交易进行专门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交易。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大额资金白名单制度,对符合特定标准的客户,为其提供便利化服务。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大额资金黑名单制度,将可能涉及非法交易的客户列入黑名单,严格限制其交易。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对大额资金交易进行复核,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条非金融机构及其他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大额资金管理制度,严格监管其自身大额资金交易。

第三章大额资金交易的报告制度第十一条大额资金交易的报告制度,包括大额资金交易举报、大额资金交易报告、大额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等方面。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举报和网络平台,接受客户的大额资金交易举报。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合规部门,专门负责大额资金交易的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大额资金交易报告制度,将符合规定的大额资金交易报告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应当将涉嫌非法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第四章大额资金应急处理制度第十六条为避免大额资金交易浮现不良影响,提高金融机构的应急处理能力,应建立大额资金应急处理制度。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大额资金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及职责分工。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在大额资金交易过程中浮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理机制,防止交易风险扩大。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南方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苏悦南控﹝2017﹞96号)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本办法中的“集团”系指**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四条大额资金支付是指公司运营中单笔金额达一定标准的资金支付;大额资金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根据业务类型分别明确大额资金支付的标准、审批权限及审批方式。

支付审批方式是指协同审批。

第二章资金支付具体管理规定第五条采购商品采购商品中,贸易业务采购商品的大额资金支付标准为单笔500万元,其它业务采购商品的大额资金支付标准为单笔10万元。

1.贸易采购贸易采购单笔支付金额在大额标准以下的,支付审批采取协同方式,具体由市场部发起,市场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风控部审核,项目负责人、董事长审批;单笔支付金额在大额标准(含)以上的,按上述流程审批。

资金支付时,需附经评审通过的正式合同和商品数量等文件。

2.其它采购商品事项其它采购商品事项单笔支付金额在大额标准以下的,支付审批采取协同方式,具体由业务部门发起,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风控部审核,项目负责人、董事长审批;单笔支付金额在大额标准(含)以上的,按上述流程审批。

资金支付时,需附部门请示、经评审通过的正式合同、公司批复等文件。

第六条购买服务购买服务包含不限于贸易业务运杂费、鉴证咨询、劳务、物业管理等服务。

资金支付时,需附经评审通过的正式合同、公司审批手续等文件。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四篇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四篇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四篇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及《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成国资[2022]9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额资金的使用是指公司在项目建设、对外投资、对外融资、大额采购等经营活动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公司年度资金使用计划、预算及年度资金追补预算;2、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企业委托理财、企业对外借款等;3、公司的对外融资活动,包括企业向银行或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公司对外发行债券等;4、公司对外担保活动,包括对外担保、代开信用证等;5、公司的建设项目投资活动;6、公司对外的大宗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7、公司的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8、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第二章决策形式第三条对于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在遵守国家相关财经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公司内部应实现集体决策,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权限划分的不同分别以办公会或者董事会的形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第四条办公会议在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内容时,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中正确意见,按多数领导人员意见做出决策。

第五条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适合招投标运作的要实行招投标管理。

具体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企业资产变卖项目等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前,相关业务部门对涉及的项目必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涉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评估论证,重大资产项目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七条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前期研究结果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书面材料,并报分管领导审阅,并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办公会或者董事会讨论。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大额资金支付行为,保障资金安全,防范金融风险,针对大额资金支付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资金支付的概念、管理原则、支付方式和支付审核流程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资金支付概念资金支付是指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一定数额的资金从一个账户转移至另一个账户的行为。

大额资金支付是指支付金额较大的资金转移行为,通常包括企业内部资金调拨、大额财务性付款等。

二、管理原则1. 安全原则:确保大额资金支付的安全性,防止资金外流、挪用等风险发生。

2. 规范原则:制定标准化的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保证资金支付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3. 高效原则:优化支付流程,提高资金支付的效率和便利性,减少人工操作的错误和耗时。

4. 监控原则: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实时监控大额资金支付活动,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三、支付方式1. 银行转账:企业可以通过电子银行系统或柜面业务向受款方账户进行资金转账,确保资金流向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 支票支付:企业可以使用支票向受款方支付大额资金,支票作为法定的支付凭证,方便受款方核对和证明资金支付情况。

3. 现金支付:相对较少使用,只在特殊情况下进行,需遵守相关税收和反洗钱等法规,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支付审核流程1. 申请:资金支付申请人填写大额资金支付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文件,包括支付双方的身份证明、支付凭证和相关合同等。

2. 审核: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包括资金支付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审核通过后,将材料转交给上级审批人员进行最终审批。

3. 审批:上级审批人员对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包括审核支付金额、资金来源和受款方身份等。

如有需要,还可进行多级审批制度,确保资金支付决策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 执行:经过审核和审批的资金支付申请,由财务部门将资金转账至受款方账户,并妥善保存相关支付凭证和支持文件。

五、风险控制措施1. 内部风控: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资金支付的权限和责任,设定特定金额的资金支付门槛,确保支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一、汇出资金管理一、同一账户当天汇出资金在50万元以上和当天累计汇出资金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含)之内,由主任审查同意后才能汇出款项;当天累计汇出超过500万元的由或审查同意后才能汇出。

二、同一账户当天汇出资金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含)之内,由营业部业务主管审查;同一账户汇出资金当天超过300万元和当天累计汇出资金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之内,由部长或分管主任审查同意后才能汇出;当天累计汇出资金1000万元以上由或审查同意后汇出。

3、汇出款项(不含同业)划转,单笔汇出超过100万元至400万元(含),由清算中心业务主管审查;单笔汇出超过400万元和当天累计汇出资金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之内,由或审查;当天累计汇出超过1000万元,由或审查。

4、寄存同业款项划转,由出具资金挑唆通知单,按照资金挑唆单内容办理。

单笔金额1000万元(含)之内,由或审查;单笔超过1000万元由或审查同意后,方能办理。

二、现金管理一、现金库存管理。

各营业网点必需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确保资**全,现金库存限额应控制在联社核定的库存限额之内,超过限额部份及时送存联社。

二、(部)取现金,应提前一天报,特殊情况列外。

3、同一账户当天支取现金和**向清算中心当天支取现金超过50万元,需经审查。

同一账户当天支取现金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含)之内,由业务主管审查;超过100万元需经审查。

4、向同业存取现金,由开具资金挑唆单,当日支取现金500万元以上,由审查后办理。

三、其它管理一、针对50万元以上的大额出账和走账,各营业网点经办人要对客户的用途进行认真校验,严格把关。

要与客户两个以上主管进行热线验证,取得确认,做好记录。

二、各营业网点要成立和完善大额现金管理、审批、记录制度,增强对提取现金异样,长期不动户划入大额资金等异样情况进行分析,按规定及时报告。

3、不得办理结算账户资金转入非结算账户的转账结算。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公司大额资金管理,规范资金审批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风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大额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监控和归档等工作。

二、大额资金定义2.1 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是指单笔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

2.2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大额资金的标准,并报董事会审批。

三、大额资金申请3.1 申请大额资金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大额资金申请表;(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相关合同或协议;(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3.2 申请部门负责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四、大额资金审批4.1 大额资金审批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具体审批权限如下:(1)单笔金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2)单笔金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由董事会审批;(3)单笔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4.2 审批过程中,审批人应对申请材料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审查,并对资金使用的风险进行评估。

五、大额资金使用5.1 大额资金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1)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2)确保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

5.2 使用大额资金时,应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进行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

六、大额资金监控6.1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大额资金的监控,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6.2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七、大额资金归档7.1 大额资金申请、审批、使用等相关资料应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7.2 归档资料应包括:(1)大额资金申请表;(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相关合同或协议;(4)审批文件;(5)其他需归档的材料。

八、责任追究8.1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大额资金的人员,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024年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2024年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前言在当今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资金的流动性变得越来越高,很多企业或个人手中会有大额资金需要管理。

如何合理地管理这些资金,以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是大家都关心的问题。

本文将就大额资金的管理制定一些相应的办法和建议。

什么是大额资金大额资金一般指投资金额比较大且相对于投资者的整体财务状况来说比较占比的投资款项,具体金额的界定,因人而异,但一般来说都是指超过其个人日常支出、刚性支出和养老储备的数量。

大额资金管理的原则大额资金管理需要遵循以下原则:风险可控原则在大额资金管理过程中,应当时刻关注风险,确保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与投资风险相匹配。

在确定投资方案时,要慎重考虑并制定可行的大额资产配置方案,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长期稳健原则长期稳健原则告诉我们,理财之道在于长期持有。

对于大额资金,要以合理的风险水平为前提,注重基本面和长期收益,并要尽可能避免短期波动的冲击。

大额资金的投资选择如何把大额的资金进行投资,以获得更多的收益呢?固定收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原指現金、定存、债券等。

稳健投资者可以选择此类资产,通过长期持有获取稳定的固定收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类资产的风险较低,但由于收益率较低,如不能有效控制通货膨胀率,可能会导致实际上不断缩水。

股票类资产股票类资产因其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受到了很多投资者的追捧。

对于投资者来说,股票的买卖时机非常重要。

虽然股票具有高投资回报率,但高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民间投资者对于个股股票的选择要慎重,选择一些高品质蓝筹股,或通过與基金、ETF等来进行股票投资,以实际操作中提高综合风险控制能力。

地产类资产房地产投资分为两种类型: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

其中,直接投资主要是购买不动产,如房产、商铺等。

间接投资可以通过房地产的基金形式进行,或者投资房地产开发商的股票等。

地产类资产投资门槛相对较高,但同时收益也较丰厚。

基金类资产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方式,投资者通过这种方式来分散风险,这也是最吸引人的地方。

高校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高校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高校大额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高校大额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大额资金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财政拨款、教育事业收入、科研项目经费等。

1.3 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是指单笔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2.1 财务处是我校大额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大额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监督与检查等工作。

2.2 各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大额资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2.3 学校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大额资金管理活动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预算管理3.1 大额资金的预算编制应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原则。

3.2 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学校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大额资金预算。

3.3 预算审批程序应规范,学校财务处应对预算进行审核、汇总,报学校领导审批。

3.4 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的,应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四、资金拨付与使用4.1 大额资金拨付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遵循审批权限和程序。

4.2 各部门、各单位应合理使用大额资金,确保资金用于规定的项目和用途。

4.3 资金支付方式应规范,优先采用转账支付,禁止使用现金支付。

4.4 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对合同、发票、验收等环节的审核,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五、监督与检查5.1 学校应建立健全大额资金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大额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5.2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

5.3 对大额资金管理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应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4 学校应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大额资金管理情况,接受监督。

六、附则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3月1日施行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的,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

这个办法主要为了加强对人民币支付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这个办法中专门明确指出了监管的范围,“本办法所称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网上支付和现金等方式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支付交易报告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建立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对支付交易进行监测。

并且要求金融机构的营业机构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01对于大额支付交易的规定在办法中,对大额交易进行了定义:(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所以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就有了,就是上面这些金额。

如果发生了大额交易,金融机构要执行以下操作:大额转账支付由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系统与支付交易监测系统连接报告。

并在交易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通过其业务处理系统或书面方式报告。

并在于业务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02对于可疑交易的管理办法另外,我认为有必要再对可疑交易说一下,因为这里面也牵扯到金额。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大额现金管理办法

大额现金管理办法

大额现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本办法旨在加强公司大额现金管理,规范大额现金收支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对公司大额现金收支行为具有约束力。

1.3 本办法所称大额现金,是指单笔现金交易金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现金。

二、大额现金收入管理2.1 大额现金收入来源必须合法合规,严禁收取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大额现金。

2.2 收到大额现金时,必须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并在当日将现金存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2.3 收取大额现金时,应要求付款方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付款依据,确认款项性质及来源。

2.4 财务部门应对大额现金收入进行审查,确保资金安全。

三、大额现金支出管理3.1 大额现金支出必须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严禁挪用、侵占公司资金。

3.2 公司各部门申请大额现金支出时,应提供充分、合理的支出依据,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3.3 大额现金支出应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财务部门根据资金情况安排支付。

3.4 大额现金支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严禁现金支付。

四、大额现金审批流程4.1 大额现金收支事项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4.2 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3 大额现金收支事项的审批资料应包括:申请部门、申请人、金额、用途、收支时间等。

五、大额现金监管与检查5.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大额现金收支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5.2 公司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大额现金收支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3 公司应建立健全大额现金收支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六、责任追究6.1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2 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7.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7.3 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确保公司大额现金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事业单位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大额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我国事业单位大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级事业单位大额资金的管理活动。

1.3 事业单位大额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用和管理资金;(2)效益原则:注重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3)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4)公开透明原则: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大额资金定义及分类2.1 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是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单项或者累计达到以下标准的资金:(1)基本支出: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2)项目支出: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3)其他支出: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2 大额资金分为以下两类:(1)基本支出大额资金:用于事业单位日常运转、人员经费、日常办公等方面的资金;(2)项目支出大额资金:用于事业单位实施具体项目、工程、采购等方面的资金。

三、大额资金使用申请与审批3.1 事业单位使用大额资金,应当事前进行可行性研究,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3.2 使用大额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1)大额资金使用申请报告;(2)可行性研究报告;(3)资金使用计划;(4)其他相关材料。

3.3 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四、大额资金使用与管理4.1 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4.2 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大额资金使用行为,防范资金风险。

4.3 事业单位应定期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4 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

五、大额资金监督与检查5.1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事业单位大额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定期开展检查。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制度(试运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大额资金支付管理,积极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试运行)》以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各项目部,公司投资组建的其他法人单位原则上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大额资金”是指公司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的非日常性资金支付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理财行为、大额采购、对外借款等非日常性经营活动。

第二章大额资金支付管理第四条大额资金调度会议(一)建立大额资金调度会议制度,调度决策公司大额资金支付。

调度会由公司董事长召集,总经理、财务分管领导、财务部部长为会议固定成员,提请付款部门分管领导、审计法务部列席会议,财务部负责议题收集,行政部负责会议记录并编制会议纪要。

(二)大额资金调度会议原则上每月10日召开,遇特殊情况董事长可临时召开。

第五条公司日常性资金支付以及非大额资金支付,按《财―1―务管理办法(试运行)》有关规定完成付款审批后,由财务部自行调度支付。

10-50万元大额资金及金融机构还本付息支付完成付款审批后,由财务部先行调度支付,每月在大额资金调度会议汇总通报。

5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支付完成付款审批后,原则上需经大额资金调度会议调度决策,再由财务部每月集中支付。

第六条如遇紧急情况,公司5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支付未经大额资金调度会议决策的,可采用审签方式由财务部发起,经财务分管领导、总经理审签,董事长审批后支付。

第三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为《财务管理办法(试运行)》的补充,试运行期1年,期满后根据运行情况进行修订。

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组织实施,由财务部协助审计法务部监督检查。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公司现行财务相关制度有冲突的应以本制度为准,原资金支付复核审批流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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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doc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doc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篇:《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制度》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大额现金支付管理,严控不合理大额现金支出,逐步加强现金管理,全力维护结算纪律,根据建通函【2002】41号、长银发【2002】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行将同一开户单位一次或一日累计支取10万元(含)以上现金的行为规定为大额现金支付行为,包括现金汇兑(通过应解汇款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汇票、现金银行本票结算方式。

二、大额现金支付要严格执行三级审批制度,即1万元以下的现金支取由现金管理员直接审批;1万元(含)至10万元以下的现金支取由现金管理员、会计主管共同审批;1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支取由现金管理员、会计主管、主管行长三人共同审批。

另外,签发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金额超过30万元(不含)或一日内为同一开户单位签发两张(不含)以上同一收款人的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须经上级行批准。

三、大额现金支付要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即除工资性支出、主渠道粮食企业在当地收购粮食现金支出和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支取的备用金外,其他用途的大额现金支付都要由现金管理员实时填写《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表》,并于每月10日内将加盖业务用公章和经会计主管、主管行长签字确认的《备案表》向人民银行货币金银科进行报备;须经上级行批准方能签发的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必须及时报人民银行备案;居民个人一次或一日累计支取50万元(含)以上的大额现金,必须由当班所(柜)负责人单独登记,并于次日将加盖业务用公章的《备案表》通过同城交换员及时备案到人民银行;100万元(含)以上的异常现金支取活动要进行登记备案,并对符合可疑支付交易条件的交易,经办员要在密切关注的基础上,及时向本部门的反洗钱具体管理人员报告,立即启动反洗钱监控程序,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四、继续严格执行“严禁公款私存”的相关规定,对单位支付给个人的小额劳务报酬等,除附有完税证明,允许将款项转入其个人储蓄账户,否则坚决不予办理。

大额支付管理办法

大额支付管理办法

大额支付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支付结算的管理,有效控制结算资金风险,防止利用大额支付结算进行违法犯罪、金融诈骗行为,维护成员单位的权益,保证成员单位存款资金的安全,资金结算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大额支付的金额限制由于资金结算中心与普通商业银行不同,具有一定的业务特殊性,结算中心办理的全部是集团公司以及各成员单位的资金结算,支付业务分别是内部转账和对外付款,不涉及现金,按照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资金结算的具体情况,结算中心所制订的大额资金支付确认限额为:(一)对外付款的确认额度。

成员单位因业务需要,需从结算中心支付一定额度资金至外部银行或企业,为协助集团公司及成员单位防范资金风险,结算中心向成员单位确认对外付款的额度暂定为人民币200万元。

(二)、内部转账的确认额度。

对于成员单位内部转账结算,由于其结算的双方都是成员单位,资金的流向只限于集团内部,资金风险相对对外付款比较小,但是为了确保资金结算的安全、准确、及时,内部转账也需要对大额支付进行确认,结算中心向成员单位确认的内部转账额度暂定为人民币500万元。

第二条大额支付的确认程序(一)对于对外付款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内部转账结算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大额支付业务,结算中心工作人员须对每一笔结算指令进行确认,确认的方式是电话联系相关成员单位财务负责人,并将确认内容及时、准确、完整的记录。

(二)当结算中心人员通过资金管理系统接到成员单位大额支付的指令时,首先要核对指令中各项业务要素是否齐全、准确,然后电话联系成员单位财务负责人,确认其是否支付该笔大额资金,核实无误后,提交结算中心或集团相关领导进行审批,完成支付指令审批流程后,打印结算凭证,并记录确认人。

第三条大额支付的事后监督(一)对于大额支付凭证,每日业务终了,主管会计须认真核对大额支付凭证上有无确认所记载的相关事宜,内容是否正确、完整,核对无误后方可装订凭证。

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

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

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公司资金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集团公司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大额资金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公司对外投资、银行贷款、股利分配、大额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捐赠、赞助和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等活动(不含对外提供担保)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资金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一)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出资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委托理财和对外借款等;(二)公司向银行贷款;(三)公司股利分配;(四)公司内部委托贷款;(五)对外大宗物资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六)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七)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八)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九)年度企业利润分配及补亏;(十)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章大额资金使用原则及范围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原则(一)实行“集体决策、分级授权”管理原则;(二)执行联签联审制度,实行公司财务总监、分管领导、总经理联签联审;(三)预算管理原则。

第五条大额资金使用范围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金额资金支出为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一)对外投资支出、股利分配、企业利润分配及补亏、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视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二)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银行贷款事项;(三)500万以上(含500万)的公司内部委托贷款;(四)500万以上(含500万)对外大宗物资或大额采购;(五)10万以上(含10万)非生产性支出,包括对外捐赠和赞助支出;(六)100万以上(含100万)年度预算范围内的正常经营活动资金支出(不含工资、劳务费等)及50万以上(含50万)年度预算外正常经营活动资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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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大额资金支付行为,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支付大额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三、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原则
1. 安全性原则:大额资金支付应确保资金安全,遵循资金支付的合法合规原则。

2. 审核原则:大额资金支付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保证支付行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 限额原则:根据资金支付的用途和需要,设定适当的大额资金支付限额,防止超出支付能力范围。

4. 实名原则:大额资金支付需提供实名认证,并核实支付双方身份信息,确保支付行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大额资金支付管理措施
1. 资金支付审批
(1)单位和个人申请支付大额资金时,应向相关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支付用途、金额、支付方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2)相关部门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合规性、资金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作出审批决定。

(3)支付申请通过审核后,相关部门应出具支付凭证,并记
录支付信息和相关材料。

2. 大额资金支付限额管理
(1)根据单位或个人的资金实力、支付需求和风险评估情况,确定合理的大额资金支付限额。

(2)单位或个人支付超过限额的大额资金时,需提供额外的
资金来源证明,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方可执行支付。

3. 实名认证和身份核实
(1)支付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实名认证。

(2)相关部门对支付双方身份进行核实,确保支付行为的真
实性和有效性。

(3)支付双方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和信息应妥善保存,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密处理。

4. 支付安全保障
(1)建立完善的支付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支付系统的技术
防护和监控。

(2)对于大额资金支付,应采取多重验证方式,如双因素认证、短信验证码等,确保支付操作的安全性。

(3)加强支付信息的加密存储和传输,保护支付数据的安全。

5. 风险防控
(1)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支付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
现和防范潜在风险。

(2)与金融机构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及时关注资金流动情况,防范非法资金洗钱等违法活动。

(3)单位和个人应密切关注支付安全问题,加强对账户、密
码等支付工具的保护。

五、违规处理措施
1. 对于超过支付限额未经批准支付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应责令其停止支付,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措施。

2.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身份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3. 对于故意破坏支付系统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六、监督管理机制
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大额资金支付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支付行为的合法合规。

2. 支付机构应加强内部支付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支付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七、附则
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办法相关术语定义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解释和补充。

以上是我对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初步构想,仅供参考。

实际制定和实施时,需要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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