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架和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设计规范方案JGJ88-2011年8282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1. 引言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是在建筑工地上常见的设备,用于提升和运输建筑材料。
由于其作业高度和重量较大,安全问题必须得到高度重视。
本文旨在制定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安全技术规范,确保工地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2. 设备安装要求2.1 设备安装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 设备底端与地面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当地的建筑安全规范。
- 设备底端应与工地周围的固定设施,如建筑墙壁,地基等,保持足够的距离,以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 设备应远离通行区域和其他施工设备,确保人员和设备之间的安全间隔。
2.2 设备安装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在安装前,应检查设备的所有配件和连接件是否完好,并确保其质量符合安全要求。
- 安装设备时,应确保设备底座稳定,不允许倾斜或晃动。
- 安装设备时,应使用足够强度的支撑物,以确保设备的稳定性。
3. 操作规范3.1 操作者要求: - 操作者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 操作者在操作设备前,应仔细阅读设备的操作手册,并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 操作者应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扣好的安全带等。
3.2 操作要求: - 操作者在使用设备前,应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和机械部件是否正常,如果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
- 在操作设备时,应注意设备的负载能力,不得超载操作。
- 在起升和运输过程中,应平稳操作,避免突然变速和急刹车,确保物料的稳定性。
- 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操作者应始终保持专注和警惕,不得分心或参与其他工作。
4. 日常维护和检修4.1 日常维护要求: - 定期对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包括检查电气系统、润滑系统、制动系统等是否正常工作。
- 定期清洁设备,清除积尘和杂物,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 定期检查和更换设备的易损件和磨损件,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 定期进行设备润滑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 88-92
工作性能 工作环境等条件的要求 并有合格证书
第
条 提升机的总电源应设短路保护及漏电保护装
置 电动机的主回路上 应同时装设短路 失压 过电流保护装置
第
条 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值 包括对地电阻值 必须
大于
运行中必须大于
第
条 提升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
应接地 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第一节 基 础
第
条 高架提升机的基础应进行设计 基础应能可靠
的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全部荷载 基础的埋深与做法 应符合设计和
提升机出厂使用规定
第
条 低架提升机的基础 当无设计要求时 应符合下
列要求
一 土层压实后的承载力 应不小于
二 浇注 混凝土 厚度
三 基础表面应平整 水平度偏差不大于
第
条 基础应有排水措施 距基础边缘 范围内 开
挖沟槽或有较大振动的施工时 必须有保证架体稳定的措施
第二节 附 墙 架
中国建筑资讯网
第
条 提升机附墙架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其间隔
一般不宜大于 且在建筑物的顶层必须设置 组
第
条 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之间 均应采用刚性件连
接 并形成稳定结构 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 严禁使用铅丝绑扎
防脱槽装置
第
条 提升钢丝绳的最大工作拉力应按下式确定
中国建筑资讯网
式中
钢丝绳最大工作拉力 提升荷载 承载钢丝绳分支数 滑轮组总效率
第
条 提升钢丝绳安全系数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
安全系数 一般取
钢丝绳破断拉力
钢丝绳最大工作拉力
第
条 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 端头与卷筒应用压
紧装置卡牢 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 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
龙门架及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简称提升机)的设计、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中得到正确使用,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量在2000kg以下,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行的高、低架物料提升机。
注: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为低架;提升高度31~150mm为高架。
第1.0.3条提升机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0.1条制造提升机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并有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
第2.0.2条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第2.0.3条提升机吊篮与架体的涂色应有明显区别。
第2.0.4条提升机出厂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并附产品合格证。
第2.0.5条安装提升机架体的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要求,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2.0.6条提升机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2.0.7条使用单位应根据提升机的类型制订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
第2.0.8条使用单位应对每台提升机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验收,检修,试验及事故情况。
第2.0.9条应配备经正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的专职司机。
第三章结构设计与制造第一节结构设计第3.1.1条提升机钢结构(以下简称结构)的设计,应满足制造、运输、安装、使用等各种条件下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其结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3.1.2条结构设计时应考虑下列荷载:一、工作状态下的计算荷载。
包括:自重、提升荷载和工作状态下的风荷载;二、非工作状态下的计算荷载。
包括:自重和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荷载;三、荷载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津建安表22)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企业: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三分公司NO 007工程名称西区跨京津塘高速立交桥工种起重机械施工部位龙门吊架设交底时间2004.6.22交底内容根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此规范仅供安全检查、检修、施工管理参照。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简称提升机)的设计、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中得到正确使用,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量在2000kg以下,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
沿导轨做垂直运行的高、低架物料提升机。
注: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为低架;提升高度31—150m为高架。
第1.0.3条提升架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0.1条制造提升机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并有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
第2.0.2条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
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第2.0.3条提升吊蓝与架体的涂色应有明显区别。
第2.0.4条提升及出厂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第2.0.5条安装提升架体的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的要求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2.0.6条提升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2.0.7条使用单位应根据提升机的类型制定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
第3.1.8条井驾式提升机的架题,在与各楼层通道相接的开口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第3.1.9条提升机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第3.1.10条提升架的天梁硬是用型钢,宜选用两根槽钢,其截面高度应经计算确定,但不得小于2根[14。
第3.1.11条提升机吊蓝的各杆件应选用型钢。
杆件连接板的厚度不得小于8mm.。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龙门架、井架作为垂直运输设备,各地现场施工普遍使用,但是由于制作无设计、使用无标准,一些单位往往粗制滥造任意使用,致使事故连连发生。
为此建设部对龙门架、井架的设计、制作、使用、管理进行了规定。
《规范》就是按照设计、制造、安装、拆除、使用与管理的程序进行编制的。
一、《规范》主要特点(I)标题明确规定了“物料提升机”,属于起重机类别,不属于大型工具,它像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一样,是由标准节或标准件组成架体,由滑轮组及钢丝绳组成传动机构,再配上卷扬机作动力,使装载物料的吊篮在架体内升降,完成起重机的全部工作。
从升降机的使用分类,大体上分为:载人电梯、人货两用梯和物料升降机,这种提升机基本上是属于第三类的,在上下运行中严禁载人,但吊篮升到位置后,需要上人进入吊篮中推车卸料,所以要另外再加一套安全保险装置,以解决卸料时人员的安全问题。
目前全国各地提升机种类较多,但受力形式和工作条件有的差异很大,所以在总则中进一步说明此规范规定的提升机,主要是“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行的”提升机,不包括用井字架身,顶部上塔臂做回转的提升机。
(2)按照实际使用条件,把提升机按架体的高度分为高架提升机和低架提升机,低架提升机是指高度在30m以下的,高架是指30m以上。
以30m分界是考虑:第一从使用上,大量的建筑在七层以下,一般为六层一七层住宅楼,24m高的提升机基本上可以满足使用,所以规定了30m,对一般低建筑都可满足使用;第二是从使用条件和受力条件出发,在高层和超高建筑施工中,为配合装修工程也采用了提升机,出现了架体高达lOOm到150m,或者更高,这些提升机的使用条件及受力情况有了变化,它不像30m以下低架提升机那样普遍,在各方面要求严一些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3)关于最大起重量问题。
《规范》初稿定为1000kg,后来改为1500kg,最后按一些地区意见改为2000kg。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系统技术要求规范JGJ88-2018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2010-08-03 发布2011-02-01 实施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结构设计与制作;5.动力与传动装置;6.安全装置与防护设施;7.电气;8.基础、附墙架、缆风绳与地锚;9.安装、拆除与验收;10.检验规则与试验方法;11.使用管理。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规定物料提升机额定起重量不宜超过160kN,安装高度不宜超过30m,安装高度超过30m的物料提升机增加限制条件;2.增加对曳引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钢丝绳在曳引轮上的包角及曳引力自动平衡装置的规定;3.增加对起重量限制器和防坠安全器的规定;4.对防护围栏、停层平台及平台门的强度、安装高度和安装位置提出具体的规定;5.附录中增加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表。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 总则1.0.1 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以下简称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保证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施工作业及人身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所使用的以卷扬机或曳引机为动力、吊笼沿导轨垂直运行的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
不适用于电梯、矿井提升机及升降平台。
1.0.3 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自升平台self-lifting platform用于导轨架标准节的安装、拆除,通过辅助设施可沿导轨架垂直升降的作业平台。
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
《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简称提升机)的设计、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中得到正确使用,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量在2000kg以下,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行的高、低架物料提升机。
注: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为低架;提升高度31~150m为高架。
第1.0.3条提升机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0.1条制造提升机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并有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
第2.0.2条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第2.0.3条提升机吊篮与架体的涂色应有明显区别。
第2.0.4条提升机出厂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并附产品合格证。
第2.0.5条安装提升机架体的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要求,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2.0.6条提升机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2.0.7条使用单位应根据提升机的类型制订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
第2.0.8条使用单位应对每台提升机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验收,检修,试验及事故情况。
第2.0.9条应配备经正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的专职司机。
第三章结构设计与制造第一节结构设计第3.1.1条提升机钢结构(以下简称结构)的设计,应满足制造、运输、安装、使用等各种条件下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其结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3.1.2条结构设计时应考虑下列荷载:一、工作状态下的计算荷载。
包括:自重、提升荷载和工作状态下的风荷载;二、非工作状态下的计算荷载。
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_1992)
《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安全技术规》JGJ88-199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JGJ88-1992)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简称提升机)的设计、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中得到正确使用,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量在2000kg以下,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行的高、低架物料提升机。
注: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为低架;提升高度31~150m为高架。
第1.0.3条提升机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0.1条制造提升机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并有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
第2.0.2条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第2.0.3条提升机吊篮与架体的涂色应有明显区别。
第2.0.4条提升机出厂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并附产品合格证。
第2.0.5条安装提升机架体的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要求,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2.0.6条提升机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2.0.7条使用单位应根据提升机的类型制订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
第2.0.8条使用单位应对每台提升机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容应包括:验收,检修,试验及事故情况。
第2.0.9条应配备经正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的专职司机。
第三章结构设计与制造第一节结构设计第3.1.1条提升机钢结构(以下简称结构)的设计,应满足制造、运输、安装、使用等各种条件下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其结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的规定。
第3.1.2条结构设计时应考虑下列荷载:一、工作状态下的计算荷载。
包括:自重、提升荷载和工作状态下的风荷载;二、非工作状态下的计算荷载。
包括:自重和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荷载;三、荷载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的规定。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系统技术要求规范JGJ88-2018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2010-08-03 发布2011-02-01 实施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结构设计与制作;5.动力与传动装置;6.安全装置与防护设施;7.电气;8.基础、附墙架、缆风绳与地锚;9.安装、拆除与验收;10.检验规则与试验方法;11.使用管理。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规定物料提升机额定起重量不宜超过160kN,安装高度不宜超过30m,安装高度超过30m的物料提升机增加限制条件;2.增加对曳引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钢丝绳在曳引轮上的包角及曳引力自动平衡装置的规定;3.增加对起重量限制器和防坠安全器的规定;4.对防护围栏、停层平台及平台门的强度、安装高度和安装位置提出具体的规定;5.附录中增加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表。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 总则1.0.1 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以下简称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保证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施工作业及人身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所使用的以卷扬机或曳引机为动力、吊笼沿导轨垂直运行的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
不适用于电梯、矿井提升机及升降平台。
1.0.3 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自升平台self-lifting platform用于导轨架标准节的安装、拆除,通过辅助设施可沿导轨架垂直升降的作业平台。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一、引言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是一种用于地下矿山或建筑工地等环境中的物料提升设备。
为了保障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一套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安全技术规程是非常重要的。
二、作业环境安全要求1.作业场地应平整,无明显坑洞或遗留物。
周边环境应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
2.作业场地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禁止临时停留或通行等相关提示。
3.作业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清晰地看到周围环境。
三、设备安全要求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和维修。
2.在设备的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以防止人员误入设备下方作业区域。
3.设备应配备防止重物下坠的安全装置,如制动器或限位器等。
四、操作人员安全要求1.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巧。
2.操作人员应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滑鞋等。
3.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保持集中注意力,禁止疲劳驾驶或酒后操作。
五、作业流程安全要求1.在物料提升过程中,应确保提升物料的稳定性,避免倾斜或晃动。
2.作业人员应站在设备外部,切勿站在物料下方或离开作业现场。
3.在物料下降过程中,应提前通知周围人员,确保其安全撤离。
六、紧急情况处理要求1.在发生设备故障或意外情况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
2.如遇到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应按照应急预案执行,确保人员安全。
3.在紧急情况处理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和协调,确保处理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七、总结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安全技术规程是保障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基础。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同时,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设备的检修和保养,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
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作业的安全与高效。
八、风险评估与预防措施1. 风险评估在制定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2010-08-03 发布2011-02-01 实施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结构设计与制作;5.动力与传动装置;6.安全装置与防护设施;7.电气;8.基础、附墙架、缆风绳与地锚;9.安装、拆除与验收;10.检验规则与试验方法;11.使用管理。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规定物料提升机额定起重量不宜超过160kN,安装高度不宜超过30m,安装高度超过30m的物料提升机增加限制条件;2.增加对曳引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钢丝绳在曳引轮上的包角及曳引力自动平衡装置的规定;3.增加对起重量限制器和防坠安全器的规定;4.对防护围栏、停层平台及平台门的强度、安装高度和安装位置提出具体的规定;5.附录中增加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表。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 总则1.0.1 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以下简称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保证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施工作业及人身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所使用的以卷扬机或曳引机为动力、吊笼沿导轨垂直运行的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
不适用于电梯、矿井提升机及升降平台。
1.0.3 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自升平台self-lifting platform用于导轨架标准节的安装、拆除,通过辅助设施可沿导轨架垂直升降的作业平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24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24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0.08.03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24号
•【施行日期】2011.02.01
•【效力等级】部门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24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88-2010,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1.5、5.1.7、6.1.1、6.1.2、8.3.2、9.1.1、11.0.2、11.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年八月三日。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88——2010
强制性条文学习
5.1.5条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整齐排列,端部应与卷筒压紧装置连接牢固。
当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圈。
5.1.7条
物料提升机严禁使用摩擦式卷扬机。
6.1.1条
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发出警示信号;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11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切断上升主电路电源。
6.1.2条
当吊笼提升钢丝绳断绳时,防坠安全器应制停带有额定起重量的吊笼,且不应造成结构损坏。
自升平台应采用渐进式防坠安全器。
8.3.2条
当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大于或等于30m时,不得使用缆风绳。
9.1.1条
安装、拆除物料提升机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安装、拆除单位应具有起重机安拆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装、拆除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11.0.2条
物料提升机必须由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11.0.3条
物料提升机严禁载人。
2015年9月14日。
龙门架与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92主编单位:天津市建筑工程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8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26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63号文的要求,由天津市建筑工程局主编的《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 88-92,自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建筑科学研究所归口管理,由天津市建筑工程局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一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简称提升机)的设计、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中得到正确使用,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量在2000 kg以下,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行的高、低架物料提升机。
注:提升高度30 m以下(含30 m)为低架;提升高度31~150 m为高架。
第1.0.3条提升机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0.1条制造提升机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并有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
第2.0.2条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第2.0.3条提升机吊篮与架体的涂色应有明显区别。
第2.0.4条提升机出厂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并附产品合格证。
第2.0.5条安装提升机架体的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要求,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2.0.6条提升机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2.0.7条使用单位应根据提升机的类型制订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92主编单位:天津市建筑工程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8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26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63号文的要求,由天津市建筑工程局主编的《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 88-92,自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建筑科学研究所归口管理,由天津市建筑工程局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一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简称提升机)的设计、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中得到正确使用,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量在2000 kg以下,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行的高、低架物料提升机。
注:提升高度30 m以下(含30 m)为低架;提升高度31~150 m为高架。
第1.0.3条提升机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0.1条制造提升机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并有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
第2.0.2条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第2.0.3条提升机吊篮与架体的涂色应有明显区别。
第2.0.4条提升机出厂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并附产品合格证。
第2.0.5条安装提升机架体的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要求,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2.0.6条提升机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2.0.7条使用单位应根据提升机的类型制订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2010-08-03 发布 2011-02-01 实施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结构设计与制作;5.动力与传动装置;6.安全装置与防护设施;7.电气;8.基础、附墙架、缆风绳与地锚;9.安装、拆除与验收;10.检验规则与试验方法;11.使用管理。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规定物料提升机额定起重量不宜超过160kN,安装高度不宜超过30m,安装高度超过30m的物料提升机增加限制条件;2.增加对曳引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钢丝绳在曳引轮上的包角及曳引力自动平衡装置的规定;3.增加对起重量限制器和防坠安全器的规定;4.对防护围栏、停层平台及平台门的强度、安装高度和安装位置提出具体的规定;5.附录中增加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表。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 总则1.0.1 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以下简称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保证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施工作业及人身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所使用的以卷扬机或曳引机为动力、吊笼沿导轨垂直运行的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
不适用于电梯、矿井提升机及升降平台。
1.0.3 物料提升机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及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自升平台 self-lifting platform用于导轨架标准节的安装、拆除,通过辅助设施可沿导轨架垂直升降的作业平台。
2.0.2 安全停层装置 safety anchoring device吊笼停层时能可靠地承担吊笼自重及全部工作荷载的刚性机构。
2.0.3 附墙架auxiliary support frame按一定间距连接导轨架与建筑结构的刚性构件。
2.0.4 附墙架间距auxiliary support space相邻两道附墙架间的垂直距离。
2.0.5 自由端高度free height最末一道附墙架与导轨架顶端间的垂直距离。
2.0.6 缆风绳cable wind rope用于连接地锚固定导轨架的钢丝绳。
2.0.7 地锚anchor block用于固定缆风绳的地面锚固装置。
3 基本规定3.0.1 物料提升机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作业:1 环境温度为-20℃~+40℃;2 导轨架顶部风速不大于20m/s;3 电源电压值与额定电压值偏差为±5%,供电总功率不小于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值。
3.0.2 物料提升机的可靠性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GB/T10054的规定。
3.0.3 用于物料提升机的材料、钢丝绳及配套零部件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
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应经型式检验合格。
3.0.4 传动系统应设常闭式制动器,其额定制动力矩不应低于作业时额定力矩的1.5倍。
不得采用带式制动器。
3.0.5 具有自升(降)功能的物料提升机应安装自升平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兼做天梁的自升平台在物料提升机正常工作状态时,应与导轨架刚性连接;2 自升平台的导向滚轮应有足够的刚度,并应有防止脱轨的防护装置;3 自升平台的传动系统应具有自锁功能,并应有刚性的停靠装置;4 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上栏杆高度宜为1.0m~1.2m,下栏杆高度宜为0.5m~0.6m,在栏杆任一点作用1kN 的水平力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且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冷轧钢板;5 自升平台应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
3.0.6 当物料提升机采用对重时,对重应设置滑动导靴或滚轮导向装置,并应设有防脱轨保护装置。
对重应标明质量并涂成警告色。
吊笼不应作对重使用。
3.0.7 在各停层平台处,应设置显示楼层的标志。
3.0.8 物料提升机的制造商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格。
3.0.9 制造商应在说明书中对物料提升机附墙架间距、自由端高度及缆风绳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
3.0.10 物料提升机额定起重量不宜超过160kN;安装高度不宜超过30m。
当安装高度超过30m时,物料提升机除应具有起重量限制、防坠保护、停层及限位功能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吊笼应有自动停层功能,停层后吊笼底板与停层平台的垂直高度偏差不应超过30mm;2 防坠安全器应为渐进式;3 应具有自升降安拆功能;4 应具有语音及影像信号。
3.0.11 物料提升机的标志应齐全,其附属设备、备件及专用工具、技术文件均应与制造商的装箱单相符。
3.0.12 物料提升机应设置标牌,且应标明产品名称和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出厂编号、制造商名称和产品制造日期。
4 结构设计与制作4.1 结构设计4.1.1 物料提升机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制作、运输、安装、使用等各种条件下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的规定。
4.1.2 结构设计时应考虑下列荷载:1 常规荷载:包括由重力产生的荷载,由驱动机构、制动器的作用使物料提升机加(减)速运动产生的荷载及结构位移或变形引起的荷载;2 偶然荷载:包括由工作状态的风、雪、冰、温度变化及运行偏斜引起的荷载;3 特殊荷载:包括由物料提升机防坠安全器试验引起的冲击荷载。
4.1.3 荷载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的规定。
4.1.4 物料提升机的整机工作级别应为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规定的A4~A5。
4.1.5 物料提升机承重构件的截面尺寸应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管壁厚不应小于3.5mm;2 角钢截面不应小于50mm×5mm;3 钢板厚度不应小于6mm。
4.1.6 物料提升机承重构件除应满足强度要求,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物料提升机导轨架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50,井架结构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80;2 附墙架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80。
4.1.7 井架式物料提升机的架体,在各停层通道相连接的开口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4.1.8 吊笼结构除应满足强度设计要求,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吊笼内净高度不应小于2m,吊笼门及两侧立面应全高度封闭;底部挡脚板应符合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2 吊笼门及两侧立面宜采用网板结构,孔径应小于25mm。
吊笼门的开启高度不应低于1.8m;其任意500mm2的面积上作用300N的力,在边框任意一点作用1kN的力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3 吊笼顶部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冷轧钢板,并应设置钢骨架;在任意0.01m2面积上作用1.5kN的力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4 吊笼底板应有防滑、排水功能;其强度在承受125%额定荷载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底板宜采用厚度不小于 50mm 的木板或不小于1.5mm的钢板;5 吊笼应采用滚动导靴;6 吊笼的结构强度应满足坠落试验要求。
4.1.9 当标准节采用螺栓连接时,螺栓直径不应小于M12,强度等级不宜低于8.8 级。
4.1.10 物料提升机自由端高度不宜大于6m;附墙架间距不宜大于6m。
4.1.11 物料提升机的导轨架不宜兼作导轨。
4.2 制作4.2.1 制作前应按设计文件和图纸要求编制加工工艺,并应按工艺进行制作和检验。
4.2.2 承重构件应选用Q235A,主要承重构件应选用Q235B,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的规定。
4.2.3 焊条、焊丝及焊剂的选用应与主体材料相适应。
4.2.4 焊缝应饱满、平整,不应有气孔、夹渣、咬边及未焊透等缺陷。
4.2.5 当物料提升机导轨架的底节采用钢管制作时,宜采用无缝钢管。
4.2.6 物料提升机的制作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保证导轨架标准节的互换性。
5 动力与传动装置5.1 卷扬机5.1.1 卷扬机的设计及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卷扬机》GB/T1955的规定。
5.1.2 卷扬机的牵引力应满足物料提升机设计要求。
5.1.3 卷筒节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不应小于30。
5.1.4 卷筒两端的凸缘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两倍。
5.1.5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整齐排列,端部应与卷筒压紧装置连接牢固。
当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圈。
5.1.6 卷扬机应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卷筒的保护装置。
该装置与卷筒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3 mm,并应有足够的强度。
5.1.7 物料提升机严禁使用摩擦式卷扬机。
5.2 曳引机5.2.1 曳引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不应小于40,包角不宜小于150°。
5.2.2 当曳引钢丝绳为2根及以上时,应设置曳引力自动平衡装置。
5.3 滑轮5.3.1 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不应小于30。
5.3.2 滑轮应设置防钢丝绳脱出装置,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1.6条的规定。
5.3.3 滑轮与吊笼或导轨架,应采用刚性连接。
严禁采用钢丝绳等柔性连接或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5.4 钢丝绳5. 4. 1 钢丝绳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丝绳》GB/T8918的规定。
钢丝绳的维护、检验和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 T5972的规定。
5.4.2 自升平台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8mm,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
5.4.3 提升吊笼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12mm,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5.4.4 安装吊杆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6mm,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5.4.5 缆风绳直径不应小于8mm,安全系数不应小于3.5。
5.4.6 当钢丝绳端部固定采用绳夹时,绳夹规格应与绳径匹配,数量不应少于3个,间距不应小于绳径的6倍,绳夹夹座应安放在长绳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
6 安全装置与防护设施6.1 安全装置6.1.1 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发出警示信号;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11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切断上升主电路电源。
6.1.2 当吊笼提升钢丝绳断绳时,防坠安全器应制停带有额定起重量的吊笼,且不应造成结构损坏。
自升平台应采用渐进式防坠安全器。
6.1.3 安全停层装置应为刚性机构,吊笼停层时,安全停层装置应能可靠承担吊笼自重、额定荷载及运料人员等全部工作荷载。
吊笼停层后底板与停层平台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