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环保信息永久标识、随车清单样式及技术要求(一)
国六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
国六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近年来,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和对空气质量的关注,国家对机动车的排放标准也在不断提高。
国六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便是针对国六排放标准而设立的一项新规定。
本文将就国六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进行详细介绍,旨在增强公众对环保知识的了解和认识。
一、国六排放标准背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尾气排放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从国一到国六逐渐提高,以限制机动车尾气中有害物质的排放。
国六排放标准是我国目前最为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对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一氧化碳、颗粒物等有害物质的排放进行了更加严格的限制。
国六标准的实施,对于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国六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的意义国六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是国家为了监管和管理机动车的排放情况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它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随车清单的信息披露,促使车主和企业更加重视机动车的环保性能,提高对环境的保护意识。
国六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包括了车辆的排放标准、排放性能等相关信息。
车主可以通过清单了解自己的车辆是否符合国六排放标准,以及车辆的排放性能如何。
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清单了解自己生产的车辆是否达到国六排放标准,并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进行改进。
三、国六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的内容1. 车辆基本信息: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等基本信息。
2. 排放标准:清单明确标注车辆的排放标准,以国六为例,清单应注明车辆是否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3. 排放性能:清单应提供车辆的排放性能数据,如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一氧化碳、颗粒物等排放物的含量。
4. 环保措施:清单应说明车辆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如是否配备了颗粒物捕集装置、氮氧化物催化转化器等。
5. 排放检测结果:清单应包括车辆的排放检测结果,以证明车辆的排放性能符合国六标准。
四、国六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的实施方式国六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两种:一是由生产企业在车辆交付时随车提供清单;二是由车辆所有人在车辆年审或强制报废时自行提供清单。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汽车零部件上标示永久性标识的分类,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和金属、电器件永久性标识的范围、要求、位置及出口车型海外认证零部件标识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开发的汽车零部件,在产车型和已开发车型零部件按照原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QC/T 797-2008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3 术语和定义3.1 黑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的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供应商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2 灰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川汽与供应商共同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供应商的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设计确认后,川汽可根据装配要求与供应商修改零部件的外形装配结构。
3.3 白匣子件:由川汽负责进行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
川汽负责向供应商提供设计结果,包括所有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供应商进行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4 可回收利用标识:用于标识汽车部件可以回收利用的标识,其包含构成部件材料的相关信息。
4 永久性标识分类永久性标识的标记分以下两类:a)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b)金属、电器件。
5 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永久性标识5.1 一般性塑料件5.1.1 标识的构成重量≥100g的塑料件应有标志标识。
汽油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
汽油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以及对空气质量的关注,汽油车的环保性能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以随车清单的形式,详细介绍汽油车的环保信息,帮助读者了解并选择更环保的汽油车。
1. 排放标准:汽油车的环保性能主要体现在尾气排放方面。
因此,选择符合国家或地区最新的排放标准的汽油车非常重要。
目前,我国实施的最新排放标准是国六标准,其对汽车尾气中的有害物质限制更为严格,有助于减少空气污染。
2. 燃油效率:燃油效率是衡量汽油车环保性能的重要指标。
燃油效率高的汽油车意味着在同样的行驶距离下,消耗的燃油量更少,减少了石油资源的消耗和二氧化碳的排放。
选择燃油效率较高的汽油车,不仅能节约燃油费用,也有利于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汽车动力技术:现代汽车动力技术的发展,也为汽油车的环保性能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例如,混合动力技术将电动机与传统的内燃机结合,实现了燃油经济性和零排放的双重优势。
同时,一些汽车制造商还研发出了直喷、涡轮增压等技术,提高了发动机的热效率,减少了尾气排放。
4. 车辆重量:汽车的重量对燃油经济性和排放量也有一定的影响。
一般来说,较轻的汽车在同样的动力输出下,能够获得更好的燃油经济性和较低的尾气排放。
因此,在选购汽油车时,可以考虑选择轻量化设计的车型。
5. 环保材料:汽车的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材料也会对环保性能产生影响。
一些汽车制造商采用了可再生材料、轻量化材料和可回收材料,降低了汽车制造过程中的能耗和环境污染。
在选择汽油车时,可以关注车辆使用的材料以及制造工艺。
6. 维护保养:汽车的维护保养对其环保性能同样至关重要。
定期更换机油、空气滤清器和火花塞等零部件,能够保持发动机的正常运行,减少尾气排放。
此外,科学合理的驾驶习惯和减少急加速、急刹车等行为,也能起到减少尾气排放的作用。
总结:选择环保的汽油车,不仅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也有利于节约能源和降低使用成本。
在购买汽油车时,我们可以关注排放标准、燃油效率、汽车动力技术、车辆重量、环保材料和维护保养等方面的信息,综合考虑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环保汽油车。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汽车零部件上标示永久性标识的分类,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和金属、电器件永久性标识的范围、要求、位置及出口车型海外认证零部件标识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开发的汽车零部件,在产车型和已开发车型零部件按照原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QC/T 797-2008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3 术语和定义3.1 黑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的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供应商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2 灰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川汽与供应商共同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供应商的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设计确认后,川汽可根据装配要求与供应商修改零部件的外形装配结构。
3.3 白匣子件:由川汽负责进行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
川汽负责向供应商提供设计结果,包括所有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供应商进行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4 可回收利用标识:用于标识汽车部件可以回收利用的标识,其包含构成部件材料的相关信息。
4 永久性标识分类永久性标识的标记分以下两类:a)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b)金属、电器件。
5 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永久性标识5.1 一般性塑料件5.1.1 标识的构成重量≥100g的塑料件应有标志标识。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汽车零部件上标示永久性标识的分类,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和金属、电器件永久性标识的范围、要求、位置及出口车型海外认证零部件标识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开发的汽车零部件,在产车型和已开发车型零部件按照原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QC/T 797-2008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3 术语和定义3.1 黑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的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供应商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2 灰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川汽与供应商共同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供应商的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设计确认后,川汽可根据装配要求与供应商修改零部件的外形装配结构。
3.3 白匣子件:由川汽负责进行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
川汽负责向供应商提供设计结果,包括所有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供应商进行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4 可回收利用标识:用于标识汽车部件可以回收利用的标识,其包含构成部件材料的相关信息。
4 永久性标识分类永久性标识的标记分以下两类:a)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b)金属、电器件。
5 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永久性标识5.1 一般性塑料件5.1.1 标识的构成重量≥100g的塑料件应有标志标识。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全范文(二篇)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全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保护环境,促进机动车的节能减排,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管理1.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领取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携带车辆及相关证件到指定的环保检验机构办理机动车环保检验。
经环保检验合格的机动车,由环保检验机构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形式和要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为正方形,颜色为蓝底白字,直径为10厘米。
合格标志上应印有机动车的车牌号码及年审标识等必要信息。
3.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安装机动车所有人应按照规定,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安装在车辆的前挡风玻璃右上角位置。
4.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使用和保管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不得私自更换、涂改或者伪造。
机动车所有人应妥善保管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遗失、转让或者使用他人的标志。
5.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报废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达到使用年限或者损坏无法继续使用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其报废,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标志更换手续。
三、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的监督和处罚1.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2.对于擅自更换、涂改、伪造或者使用他人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行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对于涉及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接受群众举报并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四、附则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其他规定与本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关于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全文,为了保护环境,提高机动车的环保指标,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办法,有效保障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和合格标志的规范使用。
希望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遵守以上规定,共同致力于环境保护和机动车的节能减排。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环规大气[2016]3号【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发布日期】2016.08.24【实施日期】2016.08.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国环规大气[2016]3号)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快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根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便民惠民的决策部署要求,我部决定依法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一、信息公开主体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二、信息公开内容(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基本信息;(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三)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信息: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验、在用符合性检验和出厂检验信息,包括检测结果、检验条件、仪器设备、检测机构信息等,具体检验项目详见附件2。
三、信息公开时间和方式(一)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以随车清单的方式公开主要环保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3。
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在机身明显位置粘贴环保信息标签,公开主要环保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4。
(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在本企业官方网站公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并同步上传至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供政府有关部门、公众和企业查询使用。
暂不具备在本企业官方网站公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条件的生。
国六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
国六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随着社会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汽车排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了减少机动车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国于2019年7月1日实施了国六排放标准。
国六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是指购买新车时,车辆生产商必须提供的一份文件,其中详细列出了车辆的环保信息。
本文将从减少尾气排放、车辆燃料消耗和环保技术创新三个方面来介绍国六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
一、减少尾气排放国六排放标准是我国目前最严格的排放标准,相比国五标准,国六标准对汽车尾气排放进行了更严格的限制。
在国六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中,车辆生产商会详细列出车辆的排放情况,包括二氧化碳、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量。
这些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于消费者来说至关重要,它们为消费者提供了购买车辆时的参考依据,使消费者能够选择更环保的车辆。
二、降低车辆燃料消耗国六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中还会列出车辆的燃料消耗情况。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环保意识的提高,汽车制造商在燃料经济性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创新和改进。
清单中的燃料消耗数据可以让消费者对车辆的油耗有一个清晰的了解,从而在购车时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
这不仅有利于节约能源和减少碳排放,还能够为消费者降低使用成本。
三、环保技术创新随着国六排放标准的实施,车辆生产商不得不加大对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创新。
国六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中会列出车辆所采用的环保技术,如氮氧化物催化转化器、颗粒捕集器等。
这些技术的应用使得车辆在燃烧燃料时能更好地降低有害物质的排放。
同时,清单中还会列出车辆的排放控制系统和监测装置,以确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持续保持良好的环保性能。
国六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的出台对于减少机动车对环境的污染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提供详细的排放和燃料消耗数据,清单为消费者提供了选择更环保车辆的依据。
此外,清单中还列出了车辆使用的环保技术,这些技术的应用使得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更好地保护环境。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汽车零部件上标示永久性标识的分类,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和金属、电器件永久性标识的范围、要求、位置及出口车型海外认证零部件标识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开发的汽车零部件,在产车型和已开发车型零部件按照原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QC/T 797-2008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3 术语和定义3.1 黑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的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供应商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2 灰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川汽与供应商共同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供应商的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设计确认后,川汽可根据装配要求与供应商修改零部件的外形装配结构。
3.3 白匣子件:由川汽负责进行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
川汽负责向供应商提供设计结果,包括所有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供应商进行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4 可回收利用标识:用于标识汽车部件可以回收利用的标识,其包含构成部件材料的相关信息。
4 永久性标识分类永久性标识的标记分以下两类:a)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b)金属、电器件。
5 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永久性标识5.1 一般性塑料件5.1.1 标识的构成重量≥100g的塑料件应有标志标识。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机动车环保
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4.01.17
•【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3号
•【施行日期】2025.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年第3号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技术规
范》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大气和噪声污染,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现批准《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技术规范》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技术规范》(HJ 1350-2024)
以上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月17日。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汽车零部件上标示永久性标识的分类,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和金属、电器件永久性标识的范围、要求、位置及出口车型海外认证零部件标识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开发的汽车零部件,在产车型和已开发车型零部件按照原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QC/T 797-2008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3 术语和定义3.1 黑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的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供应商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2 灰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川汽与供应商共同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供应商的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设计确认后,川汽可根据装配要求与供应商修改零部件的外形装配结构。
3.3 白匣子件:由川汽负责进行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
川汽负责向供应商提供设计结果,包括所有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供应商进行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4 可回收利用标识:用于标识汽车部件可以回收利用的标识,其包含构成部件材料的相关信息。
4 永久性标识分类永久性标识的标记分以下两类:a)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b)金属、电器件。
5 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永久性标识5.1 一般性塑料件5.1.1 标识的构成重量≥100g的塑料件应有标志标识。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全文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全文由于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相关法规比较长,以下是部分相关内容的摘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应当坚持环保优先、合法合规、科学管理的原则,依法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章环境标准和检验要求第四条机动车环保检验应当以国家排放标准和其他环境标准为依据,对机动车的排放性能、噪声、挥发性有机物等进行检验。
第五条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规定和相关法规,确定机动车环保检验的检验项目、方法、标准和周期,及时公布并向社会公众宣传。
第六条机动车环保检验应当由具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当与机动车交通管理证进行绑定,只有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才能在道路上行驶。
第三章检验机构和人员第八条从事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资质;(二)具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检验设备和工作场所;(三)具备经国家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机构认定或者承认的检验人员。
第九条检验机构应当依法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客观性和可信度。
第十条机动车环保检验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熟悉检验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四章标志管理第十一条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当采用统一的样式和制式,具备防伪措施,且不得与其他标志相混淆。
第十二条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当固定在机动车的前、后挡风玻璃上,不能遮挡驾驶视线。
第十三条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制作、印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和标准。
第十四条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经过检验机构的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发放给机动车所有人。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汽车零部件上标示永久性标识的分类,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和金属、电器件永久性标识的范围、要求、位置及出口车型海外认证零部件标识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开发的汽车零部件,在产车型和已开发车型零部件按照原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QC/T 797-2008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3 术语和定义3.1 黑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的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供应商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2 灰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川汽与供应商共同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供应商的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设计确认后,川汽可根据装配要求与供应商修改零部件的外形装配结构。
3.3 白匣子件:由川汽负责进行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
川汽负责向供应商提供设计结果,包括所有3D 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供应商进行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4 可回收利用标识:用于标识汽车部件可以回收利用的标识,其包含构成部件材料的相关信息。
4 永久性标识分类永久性标识的标记分以下两类:a)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b)金属、电器件。
5 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永久性标识5.1 一般性塑料件5.1.1 标识的构成重量≥100g的塑料件应有标志标识。
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
附件3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应包括企业对该车辆满足排放标准和阶段的声明、车辆基本信息、环保检验信息以及环保关键配置信息等内容。
—14—轻型汽油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示例)信息公开编号:XX公司声明,我公司VIN码XXXXXXXXXXXXXXXXX的轻型汽油车,排放能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和《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95-2002)第Ⅱ阶段的要求,同时满足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并承诺能够达到16万公里的耐久性要求。
第一部分车辆基本信息1.型式名称:XX轿车2.商标:3.汽车类型:M14.车型的识别方法和位置:5.车辆制造商名称:XX汽车有限公司6.生产厂地址:第二部分检验信息及污染控制技术信息1.配置扩展号:2.检验报告编号:3.检验机构名称:4.出厂检验结果:5.环保关键配置(见附页):6.备注:(企业盖章处,适用于随车文件)—15—XXXX年XX月XX日(打印日期)—16—附页环保关键配置表本车于以下环保关键零部件的明显可见位置标注了永久性标识,标识内容包括该零部件的型号和生产企业名称(全称、缩写或徽标)。
发动机催化转化器燃油蒸发控制装置氧传感器EGR ECU消声器增压器注:催化转化器永久性标识应标明催化转化器型号及其生产厂、封装生产厂、载体生产厂和涂层生产厂。
(以下空白)—17—重型柴油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示例)信息公开编号:XX公司声明,我公司车架号XXXXXXXXXXXXXXXXX的重型柴油车,排放能达到《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国Ⅴ阶段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的要求,同时满足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标准要求(M1类车),并承诺能够达到耐久性要求。
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
型号/生产厂 型号/生产 型号/生产 统型号/生产 统型式说明
厂
厂
厂
发动机 喷油泵
EGR 消声器
排气后处理系统 喷油器 ECU 增压器
发动机型号/生 化油器型号/ ECU 型号/生 OBD 型号/生 氧传感器型号/生 催化转化器型号
产厂
生产厂
产厂
产厂
产厂
/生产厂
空气喷射装置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 空气滤清器型号或 消声器型号/生
型号/生产厂 型号/生产厂
型式/生产厂
产厂
发动机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
空气喷射装置 消声器
催化转化器 氧传感器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
EGR 消声器
催化转化器 氧传感器 ECU 增压器
最大净功率/转 最大净扭矩/转速 燃料供给 喷油泵型号 喷油器型号 增压器型号 中冷器
速 (KW/r/min) (Nm/r/min
)系统型式 /生产厂 /生产厂 /生产厂 型式
OBD
ECU
EGR 排气后处理系 排气后处理系
发动机型号 催化转化器 燃油蒸发控制 氧传感器型 曲轴箱排放控制装 EGR 型号/ OBD 型号/
/生产厂 型号/生产厂 装置型号/生产 号/生产厂 置型号/生产厂 生产厂
生产厂
厂
IUPR/NOx 监测功能
ECU 变速器型 消声器型 增压器型号 中冷器
型号/生产 式/档位数 号/生产 /生产厂 型式
关于污染控制装置永久性标识的要求
关于污染控制装置永久性标识的要求
为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完善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现就机动车及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永久性标识的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企业应在污染控制装置明显可见位置标注永久性标识。
标识内容包括:污染控制装置型号和生产企业名称(可以是全称、缩写或徽标)。
污染控制装置包括型式核准证书附页环保关键配置的内容。
二、企业应在机动车及发动机装配的排气后处理装置(催化转化器、颗粒捕集器等)壳体表面明显可见位置打刻封装企业、载体生产企业和涂层生产企业名称。
三、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污染控制装置永久性标识内容与型式核准资料一致。
四、检测机构在型式核准试验前,应对污染控制装置永久性标识进行确认,若与企业申报技术资料不一致,不得进行试验。
五、即日起,所有机动车和发动机企业应按本要求开展污染控制装置永久性标识的相关管理工作。
进行型式核准试验的样车(机)应满足上述要求。
自2011年11月1日起,新生产机动车和发动机污染控制装置应满足上述要求。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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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的环保标志的介绍
汽车的环保标志的介绍
汽车的环保标志的介绍
我们看到汽车的时候通常都会考通前面贴着绿色的标签,关于这个标签是属于汽车的环保标志,我们来看一下。
汽车环保标志是国家发放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分级标志,有黄色和绿色两大类,按照车型和排放标准进行审核,然后发放。
目的是为了进行节能减排检查和汽车定期环保检查的需要。
环保标志的发放原则是汽油车: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国Ⅰ”)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不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国Ⅰ”)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柴油车: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国III”)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不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国III”)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以上是有关于汽车环保标志的一些简介,不知道大家了解了没有。
这边注意,这一个年检的时候是会发放的,所以大家要注意自己汽车的环保程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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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环保信息永久标识、随车清单样式及
技术要求(一)
随着交通工具的不断增加和使用量的增加,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
因此,机动车环保信息永久标识以及随车清单样式和技术要求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这些标识和清单的正式实施,可以让车辆的污染排放和能源消耗情况更加透明,为环境保护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
首先,我们来看看机动车环保信息永久标识。
这是指在车辆制造过程中,将电子标识埋入车辆永久结构中,以实现车辆信息的长期保存和查询。
这种标识可以用于记录车辆的排放量、燃料类型等信息,使监管部门能够更准确地了解车辆的环保情况。
标识应具备信息真实、可靠、安全、难以仿冒等特点。
其次,随车清单样式和技术要求也非常重要。
这是指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要配备一份规定格式的随车清单,清单上应当包含车辆的排放和能源消耗情况等信息。
这样的清单可以使监管部门随时掌握车辆的环保情况,并及时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
清单应该具备信息系统化、数据准确、易于识别的特点,以提高监管效果。
最后,我们需要重视机动车环保信息永久标识和随车清单样式和技术要求的实施。
这种实施需要政府、制造企业和司机们共同配合。
政府要加强法规制定和监管力度,制定完整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流程;制造企业需要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环保意识和技术研发;司机们也需要积极配合政府和企业的工作,充分认识到环保信息永久标识和随车清单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机动车环保信息永久标识和随车清单样式和技术要求的实
施对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政府、制造企业和司机们需要共同合作,共同推动相关工作的实施,以切实促进城市交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