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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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的管理,保护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建筑质量,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工作,包括选择建筑用地、编制建筑规划方案、审批建筑项目等环节。
第三条城市建筑规划应根据城市的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城市建筑规划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城市建筑规划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建筑规划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建筑用地的选择
第五条城市建筑用地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合理布局。
根据城市的发展规则,选择适宜的地块作为建筑用地,避免集中建造、过度开发。
2. 保护环境。
选择用地应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
3. 充分利用。
利用已有的建筑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避免浪费。
4. 综合考虑。
根据城市的整体规划,综合考虑交通、市政设施、生活配套等因素,选择合理的建筑用地。
第六条建筑用地的选择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建设规划部门进行用地调查,了解土地资源情况,包括土地用途、地质条件、生态环境等。
2. 依据城市规划,确定建筑用地的范围和用途。
3. 进行环境评估,评估用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 经相关部门审批,确认建筑用地。
第七条建筑用地的选择应进行公开、透明,并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相关信息应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建筑规划方案的编制
第八条城市建筑规划方案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编制:
1. 科学规划。
根据城市的发展规划和要求,进行合理的建筑布局和空间规划。
2. 包容性规划。
要充分考虑不同人群的需求,包括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无障碍设施。
3. 生态环保。
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4. 安全可靠。
规划方案应符合建筑结构、防火、抗震等要求,确保建筑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建筑规划方案的编制程序如下:
1. 编制规划背景和目标,包括城市的发展背景和目标,规划的任务和目标。
2. 进行规划调研,了解城市的基本情况,包括土地资源、人口分布、交通状况等。
3. 制定规划原则和指标,包括建筑用地的布局、容积率、绿化率等。
4. 进行规划设计,包括建筑物的布局、高度、风格等。
5. 进行方案评估,评估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等。
6. 完善规划方案,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
7. 经有关部门审批,批准规划方案。
第四章建筑项目的审批
第十条建筑项目的审批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审查材料,包括规划方案、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
2. 组织专家评审,对建筑项目进行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审查。
3.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建筑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 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经审批部门审批,发放建筑许可证。
第十一条建筑项目的审批应注重以下方面:
1. 技术要求。
建筑项目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保证建筑质量和安全。
2. 环境保护。
建筑项目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市政设施。
建筑项目应考虑市政设施的配套,包括供水、供电、排污等。
4. 社会效益。
建筑项目应对社会具有积极的效益,符合城市发展的需求。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城市建筑规划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城市建筑规划的监督和管理,包括以下方面:
1. 监督建筑用地的选择和规划方案的编制,确保其合理、科学。
2. 监督建筑项目的审批和施工过程,确保其符合规划和相关要求。
3. 监督建筑质量,对不合格的建筑项目进行整改或停工。
4. 监督环境保护,对建筑项目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进行监测和治理。
第十三条城市建筑规划管理部门应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技术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处罚款、责令停工整改、撤销建筑许可证等。
第十六条对故意或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技术规定由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技术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