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女职工、未成年工管理制度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女工和未成年工作人员的保护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护这些弱势群体的权益,各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政策措施。
本文将介绍女工、未成年工的保护管理制度,以及其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实施情况。
一、女工保护管理制度女工是指在工作中具有一定特殊保护需要的女性劳动者。
为了保护女工的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1.法律法规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主要的法律法规,用于保护女工的权益。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女工的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福利保障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女工享有公平合理的劳动待遇。
2.监管机构在中国,女工的保护工作由劳动监察机构、工会组织等多个部门共同承担。
劳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工作场所的巡查和检查,确保女工的劳动权益得到保障。
工会组织则负责维护女工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咨询和法律援助。
3.实施情况尽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但女工的保护工作在实际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由于一些企事业单位对女工权益保护的重视不够,导致女工的就业歧视、工资低配、劳动强度大等问题普遍存在。
另一方面,一些女工缺乏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使得她们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女工的法律宣传教育和权益保护工作,确保她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二)未成年工是指年龄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由于未成年工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工作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需要特别的保护。
1.法律法规针对未成年工的保护问题,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未成年工的保护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工特别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环境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监管机构未成年工的保护工作由劳动监察机构、教育部门等多个部门共同承担。
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未成年工的劳动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制度)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制度)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制度
本公司制定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制度》,旨在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
此制度参考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作为本公司社会责任方面的行动大纲及各项劳工制度档制定的指导思想和依据。
希望各部门严格执行。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包括招用的临时合同工)等。
职责
人事部负责在招工及工种安排中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要求,合理安排女职工或未成年工的工种、工作。
同时,人事部负责建立女职工、未成年工档案,并定期对其进行体检。
公司工会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女职工、未成年工所从事的劳动及劳动环境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检查、督促各单位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各部门根据岗位特点及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生理特点,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同时落实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保护设施的建立。
管理程序
公司人事部负责建立女职工、未成年工档案,根据其生理特点及时与其所在单位取得联系,调整其工作岗位及环境。
同时,公司人事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对女职工、未成年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根据身体状况安排合适的工作。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禁止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体力劳动强度四级作业)和其他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禁止的相关有毒有害作业,各部门也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加点工作。
公司工会负责定期对现场进行检查,确定无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内的生产活动。
同时督促项目部及专业公司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特殊安全卫生设施的设置。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女工、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其身心健康成长,根据《劳动法》、《未成年工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作条件第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女工、未成年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为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工、未成年工的特点和需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并保证其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规定的工作小时数。
第四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工、未成年工从事危险、有毒、有害以及身体劳动强度大的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女工、未成年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教育,提高其劳动安全和卫生意识。
第三章劳动合同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女工、未成年工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年龄等为由,限制女工、未成年工的就业和职位晋升。
第八条用人单位对女工、未成年工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支付,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女工提供特殊的劳动保护,例如妇女月经期休息、哺乳假等。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条有关部门和组织对用人单位对女工、未成年工的保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社会公众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女工、未成年工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工保护管理人员,负责女工、未成年工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女工、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具体法律责任从守法程度、违法行为和性质、后果等来判断,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等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加强对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的宣传力度,使其生效、实施。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模版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本制度旨在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作过程中的健康、安全与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招用女工和未成年工的企事业单位。
三、定义1. 女工:指已婚未满55周岁的女性劳动者。
2. 未成年工:指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四、工时管理1. 女工工时不超过8小时/天,未满工时不得超过6小时/天。
2. 女工和未成年工每天工作时间必须有2小时以内的休息时间。
3. 不得强制加班,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加班时间应当严格控制在法定范围内。
五、工作条件1. 为女工和未成年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提供适当的工作设施和工具,确保其安全可靠,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3. 针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应得到重视和执行。
六、休假与健康管理1. 给予女工和未成年工带薪年假和病假,年假不得少于法定休假天数。
2.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发现问题要及时治疗和调整工作。
七、工资待遇1. 女工和未成年工享有与其他员工相同的工资待遇,不得以性别或年龄为由差别对待。
2. 工资应当按时发放,不得拖欠,保证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基本生活需要。
八、权益保障1. 女工和未成年工享有受教育权和职业培训权,并提供相应的学习和发展机会。
2. 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任何形式的歧视、虐待、侵犯劳动权益的行为均不得存在。
九、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侵权行为,将主动采取合法措施维护其权益。
十、监督与评估1. 监督部门应建立健全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各级劳动保护机构应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的权益。
十一、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若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制度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制度设计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保障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可连续发展,订立本《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包含正式雇员、实习生、临时工等。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2.1. 就业环境和福利保障1.本企业将为女职工供应安全、卫生、无污染、无性骚扰的工作环境,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劳动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为女职工供应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防护服、手套、口罩等,并定期更换和进行维护。
3.供应完满的怀孕期、哺乳期等特殊阶段女职工的工作调整、休假和用餐等布置,并确保不因此对其进行任何不公平的待遇。
2.2. 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1.女职工的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出法定工作时间,不得布置加班超出法定加班时间,特殊情况下需加班时应事先按规定报告并取得相关批准,加班不得成为规律。
2.女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出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出40小时。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应当事先征得女职工同意,并支出相应的加班费或布置调休。
3.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为女职工供应带薪休假制度,包含年假、病假和婚假等,确保女职工享有合法的休假权益。
2.3. 妊娠期和哺乳期管理1.妊娠期内的女职工应当遵从医生的引导维护身心健康,如有任何身体不适或需要调整工作,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汇报并供应相关证明。
2.对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哺乳期女职工,本企业将供应必需的工作调整,如供应哺乳间和哺乳时间等,并确保女职工工资待遇不因此受到任何不公平对待。
3.对于有正在怀孕或哺乳期的女职工,企业将供应必需的产前和产后检查及咨询,确保其身体健康和宝宝的安全。
2.4. 保障措施1.本企业将建立健全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投诉和举报渠道,保障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言论自由和安全,对于收到的举报信息将及时处理并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范本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范本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是劳动保护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女性职工和未成年工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劳动过程中享有合法的权益和受到必要的保护。
下面是一个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范用人单位的管理行为,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充分保障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档案,记录相关工作情况和问题处理情况。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协商机制,定期召开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共同解决相关问题。
第二章劳动环境保护第八条用人单位应确保劳动环境清洁卫生,保持空气新鲜,水质卫生合格。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劳动安全。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岗位培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有毒物质和放射性物质的管理,确保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设立健康档案,定期对女职工与未成年工进行体检,并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
第三章劳动时间保护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劳动时间合法合理,不得强迫加班。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定工时制度,合理安排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加班明细表,详细记录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加班情况,并向劳动保障监督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加班补偿,确保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劳动权益。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模版(3篇)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模版1、目的1.1、为加强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女工和未成年人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女工和未成年人(包括招用的临时合同工)等。
3、总则3.1、根据女性生理特点安排劳动就业以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在安排女性就业时,对适合女性从事的职业应尽可能多招些女性;对那些使女性生理机能不能保持正常状态,对女员工和下一代健康有不良影响的职业,禁止或限制女性参加。
3.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工招工对象的年龄一般为____周岁。
因特殊需要招用未满____岁的员工,应经本地劳动部门批准。
4、职责4.1、综合部负责在招工及工种安排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则要求,合理安排女工或未成年人的工种、工作。
4.2、监理部负责检查、督促各现场监理部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4.3各现场监理部负责严格执行本制度。
5、女员工特殊保护5.1、各公司各部门、现场监理部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而拒用、辞退女员工或降低其工资。
在员工的定级、升级、工资调整等工作中不得歧视女性,必须坚持男女平等。
5.2、在工作劳动过程中,禁止女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Ⅲ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和有毒有害的作业。
5.3、根据女员工的生理特点,女员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期内,可暂时调任适宜的工作或不上夜班。
5.4、女员工在怀孕初期及临产三个月或哺乳期内,每天应给以____小时工间休息和哺乳时间;按规定工资照发。
5.5、由超高压输电公司每年定期对女员工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
6、未成年工特殊保护6.1、根据劳动部《____技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对未满____周岁的学生,在进行生产实习时的劳动时间规定为,第一学年每天不得超过____小时;第二学年每天不得超过____小时;第三学年每天不得超过____小时。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样本(3篇)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样本1、目的1.1、为加强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女工和未成年人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女工和未成年人(包括招用的临时合同工)等。
3、总则3.1、根据女性生理特点安排劳动就业以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在安排女性就业时,对适合女性从事的职业应尽可能多招些女性;对那些使女性生理机能不能保持正常状态,对女员工和下一代健康有不良影响的职业,禁止或限制女性参加。
3.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工招工对象的年龄一般为____周岁。
因特殊需要招用未满____岁的员工,应经本地劳动部门批准。
4、职责4.1、综合部负责在招工及工种安排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则要求,合理安排女工或未成年人的工种、工作。
4.2、监理部负责检查、督促各现场监理部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4.3各现场监理部负责严格执行本制度。
5、女员工特殊保护5.1、各公司各部门、现场监理部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而拒用、辞退女员工或降低其工资。
在员工的定级、升级、工资调整等工作中不得歧视女性,必须坚持男女平等。
5.2、在工作劳动过程中,禁止女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Ⅲ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和有毒有害的作业。
5.3、根据女员工的生理特点,女员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期内,可暂时调任适宜的工作或不上夜班。
5.4、女员工在怀孕初期及临产三个月或哺乳期内,每天应给以____小时工间休息和哺乳时间;按规定工资照发。
5.5、由超高压输电公司每年定期对女员工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
6、未成年工特殊保护6.1、根据劳动部《____技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对未满____周岁的学生,在进行生产实习时的劳动时间规定为,第一学年每天不得超过____小时;第二学年每天不得超过____小时;第三学年每天不得超过____小时。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篇: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提高其工作条件和生活质量,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女职工(包括正式聘用和临时聘用)。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不得歧视女职工的就业、岗位晋升和职业发展权益。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女职工的职业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女职工工资支付制度,并按时足额支付女职工的工资。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女职工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女职工的劳动争议。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假第八条本单位的女职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保障女职工的休息时间,保证其每天有充足的休息时间。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特殊情况,合理安排她们的工作时间。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保证女职工的休假权益,允许她们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和其他法定假期。
第三章劳动安全和健康保护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安全和健康管理制度,制定防止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预防措施。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对女职工的工作环境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女职工职业健康的监测和控制,对可能对女职工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进行评估和控制。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保护,对可能接触有害物质的岗位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女职工发生的工伤事故。
第四章妊娠、哺乳和护理期间的工作保护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当为妊娠期、哺乳期和护理期的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保护,确保她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安全。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4篇)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女工和未成年工加入劳动力市场,参与各类工作。
然而,女工和未成年工面临着诸多特殊的困境和问题,需要特别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本文将从女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需求出发,探讨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政策建议。
二、女工保护管理制度1. 保护措施(1)工资保障:确保女工获得与男工同等的工资待遇,杜绝任性扣减工资现象的发生。
(2)工时限制:规定女工每天工作时长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
(3)福利保障: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4)保护劳动权益:建立完善的劳动仲裁、劳动法律援助等机制,保障女工劳动权益的维护。
2. 政策建议(1)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明确女工的权益,严格打击侵害女工权益的行为。
(2)加强对女工权益的宣传教育,提高女工的权益意识和维权能力。
(3)建立女工权益保护组织,为女工提供法律援助、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等服务。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2)1. 保护措施(1)就业限制:限制未成年工从事危险、有害或超出其年龄能力范围的工作。
(2)工时限制:规定未成年工每天工作时长不得超过4小时,每周不得超过20小时。
(3)休息保障:保障未成年工每天有足够的休息时间,确保身心健康发展。
(4)学业保障:保障未成年工按法律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并提供适当的学习支持。
2. 政策建议(1)加强对雇主的监管,防止他们雇佣未成年工从事违法违规工作。
(2)建立未成年工的监护机制,保障未成年工的健康和安全。
(3)加强对未成年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4)建立未成年工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供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
四、总结女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管理制度是重要的社会议题,需要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本文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政策建议,但仍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实践,以确保女工和未成年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和尊重。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女性职工和未成年工实施的一系列法律、政策和管理措施,旨在保护他们的劳动权益和人身安全。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 具体工作安排:女职工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夜班工作等安排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安全卫生要求,保证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育权益。
2. 孕产期保护:女职工怀孕期间享有产假和产前检查假,且不得因怀孕而降低薪水、解雇或辞退。
企业应提供良好的环境和设施,保障孕妇的健康和安全。
3. 月经期保护:女职工在生理期间应享有相应的休息和调整工作的权利,以保护她们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
4. 合理安排生育:企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或生育而降低其工资待遇、晋升机会等,也不得强制女职工结扎或堕胎,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 限制劳动时间:根据未成年工的年龄和身体状况,限制其每日和每周的劳动时间,保证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2. 安全卫生保护:为未成年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3. 教育培训:未成年工应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职业竞争力。
4. 禁止使用有毒、有害或危险物质:为了保护未成年工的健康,禁止将他们安排在有毒、有害或危险物质的场所从事劳动。
以上是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可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升他们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发展。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范文《劳动法》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根据此规定,特制定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依据国家颁布的各种劳动保护法规和其他方面相应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公司应明确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对女职工的健康安全实施全面保护(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方面保护)。
2、女职工是指本企业的女性劳动者:即在机关和施工现场中从事体力和脑力劳动的女性工作者。
3、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是指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是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可能对女职工生理机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职业性有害因素。
4、本企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内容包括:1)、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2)、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a低温作业;b《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c《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业。
5、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Ⅲ、Ⅳ级的作业。
6、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5)、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6)《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7、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1)、第6条中第1)、5)项的作业;2)、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女职工未成年工保护制度
女职工、未成年工保护制度1、目的为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制度中的女职工(系指凡在企业范围内从事各项工作的女性职工)未成年工(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3、工作程序3.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3.2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3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3.4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3.5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6定期进行妇女病查治,特别要重视更年期妇女的检查工作。
要使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得到广泛的体谅与关怀。
经医疗、保健机构诊断为更年期综合症,经治疗但效果仍不显著者,已不适应现工作时,应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
3.7未成年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3.8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9 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9.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3.9.2工作满一年;3.9.3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办法.doc
11.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办法4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办法1总则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及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未成年人及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2具体要求
2.1公司任何生产经营场所严禁使用未成年人。
2.2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2.4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5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份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2.6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
事夜班劳动。
2.7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公司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公司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8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
公司工会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
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5)、伴有全身强烈震动的作业,如风钻作业等;
(6)、பைடு நூலகம்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7)、《高处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高处作业。
8、对于怀孕7个月及以上的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时间的休息。站立操作的应为其设立休息座椅。
9、女职工的产假要严格依照江门市有关规定执行。
10、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接触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铅、汞、锰、苯、二硫化碳等毒物的作业;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11、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工作时,公司应根据其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其工作岗位。
7、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禁忌从事下列劳动: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烯、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作业场所放射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3)、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1)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高空作业;
(3)低于5摄氏度的低温作业;
(4)未加温的冷水作业;
(5)野外、流动作业。
5、女职工在已婚待孕期间,禁忌从事铅、苯、汞、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四级的作业。
6、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以外延长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对于难以完成原工作任务的,应当根据医务部们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是劳动力市场中的两大弱势群体。
为了保护这两个群体的合法权益,各国政府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规,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两个方面入手,探讨相关管理制度。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1. 安全保障制度女职工在工作中如果没有合适的安全保障措施会比男性更容易受到伤害,导致工作生产力下降。
因此,许多国家制定了安全保障制度,要求雇主为女职工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防护服、口罩、安全鞋等。
同时,还要求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的指导和培训。
2. 健康保护制度女职工的身体状况可能会受到生理和心理方面的问题,比如生理期和孕期等情况。
因此,各国政府和企业都出台了相应的健康保护制度,如提供不同类型的卫生设施,舒适的休息环境和可靠的医疗保障等。
此外,女职工怀孕期间的工作也需要有专门的规定,如对工作环境的限制和工作强度的调整等,以保证孕妇及胎儿的健康。
3. 平等待遇制度在工作中,女性很容易遭受性别歧视。
各国政府采取措施保障女性的平等就业机会和平等待遇,禁止企业对女员工进行性别歧视。
例如,各种面试和工作招聘应注意女性的情况,不能有性别限制和性别歧视。
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未成年工是指年龄在18岁以下的工人,他们是劳动力市场上的脆弱群体。
在许多国家,未成年工都受到了特别的保护,各种相关管理制度逐渐完善,涉及到以下方面:1. 工作年龄规定国家规定未成年人从何年龄开始参加劳动,比如当他们完成义务教育后,年龄一般为16岁。
在进行工作前,未成年人需要完成一部分培训,这样他们可以掌握工作技能,使其更容易融入社会,并且更好地保护他们的安全。
2. 工作时间限制为保护未成年工健康和人身安全,各国政府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员工作时间有一定限制。
一般来说,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每周40小时,并且需要设定相关的休息期,以确保未成年工有足够的时间休息和学习。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模版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劳动力资源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为了确保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权益得到保护,维护其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
三、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1. 招聘与录用(1)在招聘和录用过程中,不得对女职工进行性别歧视。
(2)如涉及到性别特殊限制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工作时间(1)女职工每日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
(2)女职工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应提前申请,并经公司批准。
3. 休假(1)女职工享有正常的法定假期,包括探亲假、婚假、丧假等。
(2)对于女职工在哺乳期的,应有相应的哺乳假。
(3)女职工还享有带薪年休假。
4. 保护措施(1)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应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安排,确保其身心健康。
(2)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有任何身体不适或需要休息的,应立即报告公司,并得到公司的支持和协助。
(3)女职工生育孩子后,享有合适的工作调整和弹性工作时间。
5. 性骚扰和性侵犯防范(1)公司禁止一切形式的性骚扰和性侵犯行为,包括言语、文字、行为等。
(2)对于女职工遭受性骚扰或性侵犯的,可以向公司投诉,并得到公司的全力支持和调查处理。
6. 健康管理(1)公司应为女职工提供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2)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出现身体不适或疾病,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得到公司的支持和协助。
四、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1. 招聘与录用(1)未成年工的招聘和录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不得雇佣未成年工从事禁止的劳动。
2. 工作时间(1)未成年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2)未成年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0小时。
(3)未成年工每天工作时间应有适当休息时间。
3. 休假(1)未成年工享有正常的法定假期,包括暑假、寒假等。
(2)公司禁止未成年工在学期期间加班工作。
4. 学习规划与培训(1)公司应为未成年工提供适当的学习时间和学习环境,确保其正常学业。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范文概述:本文旨在介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管理制度,重点关注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劳动环境的改善。
通过保障女工和未成年工的权益,我们可以促进劳动市场的公平,提高劳动者的福利。
第一部分:女工保护管理制度女工在劳动力市场中占据重要的一部分,而对她们的保护和关怀,则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
下面我们将介绍女工保护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平等就业和工资保护女工与男工在招聘、录用和解雇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因性别而差别对待。
工资应当根据劳动量、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进行支付,并与男工享有同等的待遇。
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都是违法的。
二、劳动环境保护女工劳动环境应该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并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
雇主有责任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培训,确保女工远离有害物质和危险工种。
此外,女工应享有适当的休假和休息时间,以保护她们的身心健康。
三、孕产假和哺乳期保护女工怀孕期间享有合理的妊娠保健和休息时间,以确保她们和胎儿的健康。
在孕产假期间,女工应享有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哺乳期间,雇主应提供合适的场所,保障女工正常哺乳。
四、性骚扰防护雇主有责任确保工作场所不存在性骚扰行为。
对于受到性骚扰的女工,应提供及时而有效的保护和救济措施。
雇主还应加强对员工的性骚扰意识教育,提高大家的性别意识和平等意识。
第二部分: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未成年工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一部分,他们的劳动权益需要得到保护和管理。
以下是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需要关注的内容:一、就业和教育平衡未成年工的劳动时间和强度应当根据其年龄、身体情况和学习需要进行合理的安排。
雇主必须确保未成年工有足够的时间接受义务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二、劳动环境保护未成年工必须在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下工作。
雇主有责任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培训,并确保未成年工远离危险工种和有害物质。
对于需要进行特殊保护的未成年工,应当提供适当的工作调整和保护措施。
三、禁止不当用工雇主不得将未成年工用于违法、有害或危险的工作岗位。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规定•1.为切实保护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并解决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维护其合法权益,发挥广大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在公司各自工作岗位上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执行《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劳动者。
3.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人工装卸(每小时六次以上连续负重20公斤及以上)、冷藏、强烈振动等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在经期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对生产一线以定额工时考核和接触有毒有害工作的女职工经期给予公假一天。
5.禁止安排妊娠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工作,使用铅、苯、汞、镉、二氧化碳工作或接触锰、铬、铍、砷、磷及其化合物和苯胺、环氧乙烷等有机化合物的工作以及超过卫生防护要求求剂量当量限值的放射工作。
6.禁止安排未育的育龄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工作。
7.对妊娠期的女职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从事频繁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工作,或者经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不宜从事原工作的,应暂时调做其他适当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8.对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9.对哺乳期不满一年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10.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11.对女职工每年进行一次乳腺普查、每两年一次妇科普查。
12.对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患有较严重更年期综合征的女职工,应给予照顾,可暂时调做其他适当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企业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制度
企业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制度
为落实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公司招聘使用人员时,年龄必须满十八周岁,尽量不使用未成年工,严禁使用童工。
第2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如重物的搬运、土石方作业
等。
第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4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如有毒有害气
体作业、土石方作业、风钻、焊接作业等。
怀孕七个月
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5条、女职工生育享受六个月(180天)的产假。
第6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
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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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XXX生效日期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维护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未成年工在生产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女工和未成年工。
2.职责
2.1人力资源部负责为女职工、未成年工安排适宜工作及各种休息、休假。
2.2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劳动场所、劳动条件、劳动强度等进行检测。
2.3各单位按女职工、未成年工生理特点安排适宜岗位。
2.4工会负责对女职工、未成年工合法权益进行维护。
3.工作程序
3.1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3.1.1人力资源部在给女职工安排工作时,禁止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
体力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
3.1.2女职工在经期,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温、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
的第三级强度的劳动。
生效日期:XXX生效日期
3.1.3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作业:
a)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苯、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b)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保护规定》规定剂量的作业。
c)《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强度的作业。
d)高处作业和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3.1.4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并相应减少一个小时的劳动定额。
3.1.5怀孕女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或减少相应的工时定额。
3.1.6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1.7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厂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3.1.8工会对已婚女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检查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
生效日期:XXX生效日期
3..2未成年工劳动保护
3.2.1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3.2.2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a)《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粉尘作业。
b)《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c)《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d)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的灼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e)连续负重每小时在6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f)锅炉、司炉。
3.2.3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a)《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的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b)《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c)铅、苯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3.2.4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合适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院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生效日期:XXX生效日期
a)安排工作之前;b)工作满一年;c) 满18周岁,距上次体检时间超过半年。
3.2.5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上岗前进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
教育、培训。
3.3对违反本制度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权益造成后果的单位责任人及其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4.引用法律、标准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